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农村贫困户申请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5 03:57:0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贫困户申请书

篇(1)

2021贫困户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名叫xxx,由于特殊状况,导致我耳聋腿跛,口齿不清,语言障碍等残疾。在20xx年底,毫无选取的状况下,与xxx结为夫妇,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从小无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错路,进管教所好几年,出来后,没钱没粮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钱来维持生活开支,此刻负债累累,我与他结婚的一切开支,都是借来的,全部事情都瞒着我娘家人,早明白这样,那我就不会嫁给他,也不会象此刻这样,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全靠娘家人接济,才能使我们三口生存下去。

此刻我女儿在县一中上学,学费,生活费开支对我这样一个残疾人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我一无文化,二无劳动潜力,一家三口无房屋,无生活来源,只好向各上级领导伸出求援之手,敬请你们献出一份爱心来帮忙我们,照顾我们,帮我解决困难,评上贫困户,在此全家表示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1贫困户申请书

尊敬的XX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我叫xxx,今年39岁,我家住在XX镇XX村XX二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思考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思考,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双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哑巴,也给家庭带来严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结扎手术,体力越来越差,现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结合本人的实际状况,经过再三思考,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四口一日两餐只能靠体弱多病的妻子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最严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灾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颗粒无收,导致今年无法耕种(没有农田,全被冲毁)。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饥寒状态,并不得不靠左邻右舍的扶持,时光一长,此刻经济已经到达入不付出的地步。

2、由于长期的生活质量差,造成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前两天下地干活,我出现了胸闷气短等不良症状,身体是生存的本钱,没有好的身体,不能更好的农活,又怎样能挣到钱来摆脱此刻的'生存危机呢?

3、由于家庭困难,我基本无钱购买衣服,我经常穿亲朋好友送来的衣服,这一点也是有目共睹的,虽然那是一个破旧的衣服,但试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难,又有谁愿意穿破旧的衣服呢?

4、由于家庭困难,我们一家四口不得不挤居在破旧的房屋里,前两天刮风下雨,我担心房屋倒塌,而我们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综上,我认为我完全贴合困难补助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1贫困户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我叫xx,是xx学院20xx级电子商务x班的学生,家住XX省XX市XX镇XX村,那里是个空气清新毫无污染的地方,但是那里无论是经济还是交通都是那样的落后,对我而言,出生于贫困的农村再加上家庭状况的不景气,只有好好读书冲破现状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爷爷在很早就已经病故,留下奶奶一个人,而奶奶此刻也是重病瘫痪在床,不能动,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边照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亲则一边照顾奶奶,一边操持家务,再加上母亲也是体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父亲一人辛苦种田和农闲之时出门给人帮下工。

我们家地势较低,夏季多雨时厨房还会被淹没,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响,父亲开玩笑却满是无奈的地说:“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还演奏着交响曲。”但是我听着心里酸酸的。

进入大学深造后,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进入大学以后,我都一向坚持在课余时光做兼职来赚取自我的生活费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我平时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成绩优秀,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自我的学业,也为了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故备此文学校领导,老师,证明本人家境贫困,特此申请校贫困生,恳请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篇(2)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xxxx级xx本科x班的学生,家住在农村,父母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我们家是村上的贫困户,重点扶助对象,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均来自那几分微薄的农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据,家里房屋破旧,里面那仅有的几件家具都还是父母结婚时置办的,厨房还是搭建在家里的过道上,在雨下得特别大的天气里,炉火都升不起来,更不用说要想在该吃饭的时间里吃饭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些年来,我读书的费用都还是问亲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帮扶,即使是现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还是同学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从开学到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我不知道"饱"是什么滋味,"饱"是什么,或许它已不存在了,于我来说。物价的上涨,让我必须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怜的生活费里必须在精打细算,否则,失去的将更多,不知道的也将更多。

鉴于上述的多种原因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特申请生活补贴金,望个位校领导能够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9月13日

范文二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xx,现就读于xx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一年级。我来自一个山区县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

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亲是一名残疾军人,在82年因公致残后身体状况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风湿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经常需要药物治疗,不仅导致收入不定而且医疗花费较高。

我母亲自96年下岗以来一直待业,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补贴。母亲身体状况更加不好,在98年和XX年曾动过两次大的手术,且常常头痛不舒服。我姐姐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结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们住在一起,姐夫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满一岁,需要物质和家庭方面细心的照顾,所以家庭的开销更大。

这些年来父母为了我和姐姐的学费,为了自己的医疗费用四处奔波而欠下数万元借款。我身为家庭的一员,一直秉承着家庭勤俭节约的传统,也更加希望可以为年老的父母,为贫困的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学习,减轻父母沉重的负担。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绩。

感谢社会和学校有这样一个申请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为家庭减负的希望。在此我真诚申请这一项助学金,为了自己今后的学业,为了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准。

篇(3)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服务,防范扶贫信贷风险,增强扶贫贷款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管理办法和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季度贴息审查办法的通知》(镇政〔2016〕83号)文件

一、贷款主体要求

(一)准入条件

1.贫困户准入条件

(1)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无重大不良记录。

2.带贫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1)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带贫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企业。

(2)有切实可行的带贫方案,能充分利用我县资源,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3)在工商注册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有相关生产经营的必备证件。

(4)有基本的会计核算,能提供较为清晰、可识别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相关财务资料。

(5)从事种养业的主体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购买农业保险(无对应保险产品的除外)。

(6)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优先准入。

(7)符合合作银行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3.经营项目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全县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有较强带动作用。农业资源优势明显,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

(3)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家庭简单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符合产业导向、绿色高效的创收项目。

(二)贷前审查

1.贫困户贷款。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贷款用途等申贷信息逐级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申报(包括同一贫困户不得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贫困户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带贫企业贷款。乡镇金融服务站对带贫企业的申贷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县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带贫企业标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贷前审查,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控制等,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带贫企业不得将已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作为带贫指标申请贷款。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1.为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

2.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必须保证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额度单户掌握在3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农业企业(含龙头企业)的借款额度单户掌握在5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示范带贫作用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利率及贴息

1.执行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10%。

2.贴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小额扶贫贷款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带贫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4%给予补贴(统筹整合资金2%,县财政资金2%)。

四、贷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乡(镇)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农户填写贷款申请书、承诺书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申报。

(2)贷款审核。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对推荐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带贫经营主体

(1)贷款申请。带贫经营主体向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授信、担保审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省农信担保)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借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

(4)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逐笔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5)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3.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将上月放款情况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农户小额扶贫贷款数据报扶贫办,并录入扶贫贷款数据库。

4.贷款结清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贷款到期足额清偿的借款主体向有关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五、贷后管理

成立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的扶贫信贷资金监管组。负责扶贫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贫困户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对所推荐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督促辖区内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贫困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负责对贫困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贷后资金用途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贫困户贷款的贴息工作。贫困户贷款到期后,各乡镇要协助金融机构督促贫困户做好还款工作。

乡镇金融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户);县金融服务中心每三个月按比例进行一次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效益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对所推荐的实施主体经营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负责;负责对贫困户参与实施主体产业发展和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实施主体将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对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实施主体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负责对带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实施主体使用资金情况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企业落实贫困户分红受益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实施主体的贴息工作。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主办银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对带贫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况形成季度贷后检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县政府。

六、风险补偿机制

(一)建立风险化解机制

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

对乡(镇)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扶贫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扶贫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扶贫贷款发放。

(三)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

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银行统一负责追偿,带贫经营主体由各方委托相关担保机构统一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及金融机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研究金融扶贫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篇(4)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扶贫开发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截至20xx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

篇(5)

十堰地处秦巴山腹地,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集老、少、边、穷、库、山于一体,所辖8个县市区均纳入秦巴山片区规划范围,肩负着保水质、保生态和脱贫攻坚的双重艰巨任务。去年以来,十堰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形成了“六个坚持”的易地扶贫搬迁“十堰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搬迁进度居湖北省前列。到9月底,全市开工建设1829个集中安置点,超年度规划任务的20.2%;开工建房5.5万户、16.2万人,超省下达任务的63.8%、52.8%;已投入39.6亿元,占总投资的58.8%。我们的做法得到了副总理的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一、坚持领导上阵,市县两级同部署

十堰市新一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84.68万人。经过两年的攻坚,仍有57万人的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36万人,占63.2%。市县两级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同安排、同组织、同推进。一是层层安排及早部署。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扩大)会和政府常委会、1次全市推进会和1次全市现场督战会,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也迅速推进、狠抓落实。二是专题调研破解难题。为解决房屋面积、建房举债、统规统建和新老政策衔接等“四大难”问题,31名市级领导分赴各自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释疑解惑,形成解决办法。三是“四级联动”狠抓培训。市到县、县到乡镇、乡镇到村组、村组到群众,对市县乡村4级干部进行分层培训,做宣传到村、动员到户、明白到人。共开展培训2000多场次,印发资料15万份,入户宣传率达100%。

二、坚持对象精准,扣好纽扣强基础

率先制发《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认定锁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认定条件、原则、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宣讲政策、贫困户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级审核、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台账管理”的工作程序,采取“五个结合”(对象认定与搬迁安置规划相结合、与脱贫规划相结合、与宣讲政策相结合、与确定帮扶人相结合、与算好资金帐相结合)的办法逐户核实,确保有搬迁意愿的一户不落、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一户不进。对象锁定后,按照“五个一”的标准(一份申请书、一份基本信息表、一份搬迁协议、一份政策明白卡、一套合法证件)建立档案,做到户有档、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案。全市精准识别搬迁对象122983户362728人。

三、坚持规划引领,优化户型守底线

坚持以规划指导搬迁、引领脱贫、转变观念,做到任务到县、计划到年、布局到点、落实到户。一是“四规同步”抓规划。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2016年实施计划、安置点规划和搬迁户脱贫计划等四个规划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四位一体。二是“三个结合”抓规划。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等规划有机衔接。三是“三个围绕”抓规划。围绕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村庄建设、产业发展抓规划,以安置点为基本单元,统筹考虑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恢复等内容,实现搬迁与脱贫同步、与基础设施配套同步、与公共服务建设同步。四是“四种户型”抓设计。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房型设计,按照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和4种户型面积标准(50、75、100、125平方米),确定了30多种房型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地方传统文化习俗,尽量做到简洁、实用、方便,符合群众意愿,让群众满意。

四、坚持科学安置,因地制宜挪穷窝

按照“五个统一、交钥匙工程”的要求,采取了五种安置方式。一是拆旧院腾空间集中安置。依托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选择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配套完备的老村庄、老院落、老校舍作为安置点,既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又节约了配套建设资金,还满足了搬迁户的需求。二是依山就势保生态连片安置。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依山傍水,分散建房,相对集中连片,统一格调,建设生态宜居安置区。三是进城镇园区就业分散购房安置。依托城镇化建设,引导搬迁户进城镇、进园区购买商品房,方便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四是依托生产资料和特色产业就近安置。围绕致富产业,在产业基地周边选择安置点,通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使搬迁户既可以流转土地入股,又可以务工获得收入。五是公租零租保障房安置。对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统一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全保障房,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五、坚持脱贫同步,因户施策换穷业

针对搬迁户致贫原因,分类施策,统筹考虑并妥善解决搬迁户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六种途径扶持搬迁户后续发展。一是利益联结,藤上结瓜。签定政府、市场主体、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和搬迁户五方协议,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利益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得租金、基地务工得薪金、出售产品得现金,让贫困户增收致富。如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丹江口北斗星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吸纳358户贫困农民入社,搬迁群众既获得土地流转金又挣得打工收入,户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二是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实施“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促进搬迁户尽快就业;鼓励本地企业优先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且长期稳定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建立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接纳企业的对接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如郧西县积极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开展对接,出台了交通补贴、求职补贴等16条政策,先后举办劳务对接招聘会11场,已有贫困人口8294人外出就业。三是入股分红,化解风险。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扶贫产业扶持和贴息贷款资金入股市场主体,获取保底分红加利润提成收益,降低贫困户分散经营的市场风险。四是资产投资,村户收益。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搬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部门整合资金用于光伏发电、建设标准化厂房、修建或购买商业门面等项目,并把项目资产量化分配到搬迁户和村集体,通过资产投资收益增加贫困村和搬迁户收入。五是协会认领,帮扶脱贫。以乡情为纽带,以扶贫村为单位,以外出创业成功人士、本地致富能手等为会员,组建互的乡亲扶贫协会,通过结对帮扶、捐资助贫、兴办产业、村企共建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六是以奖代补,激励脱贫。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通过以奖代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自主创业。

篇(6)

一、整治重点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全面排查。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中是否存在“脱保”“漏保”“多头重复保”“关系保”、突击提高贫困户低保收入脱贫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表面文章类”“违规决策类”“弄虚作假类”和其他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力度。一是审核公示。乡镇对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拟审批公示。县民政局拟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三是长期末端公示。各乡镇民政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五)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及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低保档案要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形成县、乡(镇)、村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排查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县民政局、乡镇会同纪检部门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县民政局、乡镇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纪检部门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民政局、乡镇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下旬,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对抽查村的低保户按照30%上门入户核查。

对、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镇重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县民政局、乡镇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规范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务必做到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机制。各乡镇要完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在乡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篇(7)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到__年底,全乡财政工商税收实现入库5000万元,其中区级工商税收实现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现4.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4.6亿元,同比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300元,同比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6亿元,同比增长14%。

二、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持续推进

一是加强了对参与全乡生态移民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针对多个参与我乡生态移民工作企业的不同情况,我们对有资金的企业采取措施促进了其加快启动项目;对目前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我们通过多次向上协调、反映,成功实现了业主替换,引进了国开金融作为大石—大湾项目实施主体,为下一步生态移民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二是加速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全力配合农司、投资方做好各移民项目立项、选择规划、用地规划等工作;全面完成大石1、2组村民下山过渡安置,继续做好大石村1、2组过渡费发放工作;已完成建新区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三是加快推进二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完成一类人员农转非及264人参保工作,加大对二绕重点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四是做好成洛大道东延线(五洛路)万兴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大石村、大湾村部分村组外业丈量工作。

三、以安全有机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现代农业基地初见成效。以黄土异地建立的1500亩生态移民创业就业基地为依托,成功塑造“好农人”安全有机农业品牌,目前基地具备生产200余种有机蔬菜、500余头有机猪、5万只有机鸡的能力,大力促进移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100万元以上,对推进我乡农业产业提升起到了明显试点示范作用。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建设万兴乡农民灾后重建安居兴业建设现代农业种植基地,已组织66户危房户下山创业就业,并签订了申请书和土地承包合同。

(二)传统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切实巩固传统农业,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乡蔬菜种植面积扩大到23030亩;新发展养殖大户5户,养殖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存栏鸡19万只、生猪5530头、鸭2896只,鹅2170只,肉兔1000只。

(三)有机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传统种养业向有机安全高附加值种养业转变。建成有机蔬菜示范基地2个,种植面积 1500亩,生产品种达到200余个;有机鸡养殖示范基地1个,存栏 5万只;生态有机猪养殖基地1个,存栏 500余头;新增有机认证品种40个,取得各类产品有机转换证书3个,切实促进了传统农业向高端、有机农业的转变,实现了集体增资、群众增收。

四、以就业创业为重点的富民惠民工程不断巩固深化

(一)抓好群众就业创业服务。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期,培训人数307人,创业培训50人,办理求职登记5人,新增转移富余劳动力412人,新增创业126户,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3户,涉及金额90余万元,失业登记70余人。

(二)抓好扶贫济困生活保障。针对全乡各类贫困对象,制定机关干部扶贫济困网格化管理制度、贫困群众动态监管等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扶贫济困工作。落实扶贫济困资金48.8万元,慰问贫困户977户,实施帮扶项目11个。冬春救济发放大米 524户,棉衣裤352户,棉被379户,共1255户。扶持、引导、动员贫困体弱群众全部加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做到了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不断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投入资金440余万元,改建梨园村、止马店村道路共计11.3公里 ;已完成观斗村2、6组道路建设的立项工作;规划完成全乡__年至__年村组道路建设规划方案。全面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及大管网的维护、维修,保障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投入资金15.9万余元对二绕施工损坏的水管网进行维修;深入推进“六大工程”和“四项专项”行动和农垃“三化”工作,完成了农垃点位的维修和新增、店招全面升级等重点工作,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文教计卫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定期开展“百姓故事会”、“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二是全面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计划生育率达95.4%;三是扎实开展社区教育特色工作,围绕“实现伟大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相关教育活动20余次。四是继续实施“两费免收”共计2323人次,加强农村群宴管理,监管率100%。

五、以抗灾维稳为重点的和谐万兴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严抓乡域和谐稳定发展。加强不稳定因素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化解。全年处理各类共计72件次,办理回复应急信件17件,办理回复交办信件6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46起,化解共计3件次,确保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