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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共有产权住房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早在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就率先在全国推出共有产权房。2009年底,上海也开始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自2010年以来,上海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目前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已放宽到5000元。
从淮安、上海的实践不难看出,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旨在为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居住问题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推进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有待明确。
其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界定。何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比较通行的解释是,共有产权住房是将政府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财政性支出(主要包括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配套等费用)转化为投资,政府按投资比例拥有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和占有、处分、收益等相应权利。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共有产权住房与之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为了避免经济适用住房推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病,共有产权住房在大力推行之初就应进行明晰的确权,确定产权共有双方的边界和比例,确定产权所有边界和比例是此类房屋入市、溢价收益划分、所有者产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则基础。这也是保证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的关键。
1、共有产权住房的房产证上会在产权栏上标注为共有产权,并注明个人的共有产权占比。
2、共有产权住房通常是个人与政府、住房协会或其他社会非盈利机构按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随着收入增加,可以逐步赎回产权,直到完全占有。
3、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等基础上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实际租住2年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改售”的价格,可以在核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下浮动5%。
(来源:文章屋网 )
如果2010年被称为中国“保障房元年”,那么2011年将是呈快马加鞭之势的“保障房建设年”。在各地保障房建设的制度创新方面,“共有产权”是近来备受瞩目的焦点。
3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在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共有产权”的具体比例有了明确规定。
早在2009年6月,上海市的颁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就规定,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但对具体产权比例等细则并未作出规定。此次颁布的《试行办法》明确,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销售基准价格与周边房价的比例关系确定,计算公式为:购房人产权份额=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90%)。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考虑到经适房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在计算购房人产权份额时将周边房价乘以90%,可适当提高购房人拥有的产权份额,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共有产权”模式在规范售后流转方面也有创新。按照规定,如果购房人取得经适房房产证满5年后将其出售时,住房保障机构除享有优先回购权外,政府还将按照其拥有的产权份额收回所对应的转让收入,并继续用于住房保障,从而有效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流失,尽可能减少寻租可能,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淮安市早在2008年就开始了“共有产权”建设保障房的尝试。2008年,淮安市政府投入1.5亿资金用于保障房项目的启动,其余资金则通过土地的投入换算成资金成本,即“政府出地、百姓出钱”。淮安建房的形式,分为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两种,分散建设就是将共有产权房分散安排在市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由政府统一回购、供应,分散建设的总量为当年住宅总量的5%~10%。淮安规定,将经适房划拨的土地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房价低于同期同区段价格5%~10%。2010年淮安参加共有产权保障房摇号的共计有339户,选房的有313户,2011年保障房建设出现了跳跃式的发展。其中,仅淮钢集团二期就建设共有产权保障房2144套,总面积达到229474平方米。
【关键词】低收入家庭 保障住房 廉租住房
党的十七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出发,将住房保障作为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下面本文将以镇江为研究对象,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一、镇江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现状
1、保障家庭界定
镇江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类: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700元为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只有既符合收入限定又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双困”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政策。
2、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镇江市2003年度开始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近两年的实施规模如下:2007年全市廉租住户保障家庭为1359户,受益人数为3599人,廉租住房保障户中涵盖了的低保家庭813户1950人、特困家庭28户74人、低收入家庭518户1575人;2008年实施廉租住房的规模达到1741户,其中丹阳333户、句容42户、扬中4户,在市区(京口、润州、丹徒、新区)1362户保障中,租赁补贴户为679户、实物配租户为156户、租金减为527户。
2008年底,镇江地区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响应了中央的政策号召。
二、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障对象覆盖面相对狭隘
目前能够享受镇江廉租住房的条件非常苛刻,除了要符合上述“双困”标准外,而且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的住户,即使这样的条件也不够,要想得到廉租住房的救助,还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镇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签发的《镇江市特困职工证》,同时其有效签发日期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这样的标准将许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拒于门外,覆盖面过于狭隘。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从狭义上讲是低保户和贫困人口;从广义上讲是所有无法从市场上获得住宅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具体讲,既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的并常住城镇的农业人口。政府援助的对象不应当仅仅是当前具有“城市身份”的居民,还应包括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民工”。
(注:数据来源为镇江市2008年和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12所得。)
2、缺乏对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
这里的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所谓“夹心层”,就是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当地廉租房保障,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居民。2007年11月,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出的主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上已经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性,但由于这是2007年11月才下达的文件,其对于过去政策设计缺陷的弥补收效甚微。同时,在地方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适用房要求一次性购买产权,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情况使其根本负担不起,他们只有寄希望于银行的按揭贷款,可是银行信贷又要求贷款者必须有稳定的收入,这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不稳定是相矛盾的。因此,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
镇江处于苏南地区,这里集中了大量的工业和服务业,每年来镇江务工的人员接近50万,这些人有的是新就业人员、有的长期工作于此、有的已经落户,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都十分严峻。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而且可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情况看,美国公共住房最初的目标是那些被劳伦斯・弗里德曼称为“淹没的中产阶级”人群,例如因为不可控制因素而缺少足够收入在私有市场上购买住房的勤劳工薪家庭,只是后来公共住房住户越来越穷,低收入人群才成为美国公共住房的目标对象。“夹心层”住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镇江地区没有得到重视,其仅仅将目光锁定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这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3、老城区的住房困难户改造力度不足
镇江老城区的住房多是上个世纪的建筑,房屋老旧,且采光、结构设计都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住房要求。老城区中租住公房的住户大多已购买了公房的房产权,虽然这些房屋已经不太符合他们的住房要求,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房价太高和自己出售已有住房这两方面都有太多的顾虑,他们都还在犹豫是否要搬出旧住房,购买新住房。在旧城区的调查中还发现有很多住房困难户,他们有的虽然已经得到了廉租住房的救助政策,但也有不满情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居住房屋较差、小区环境差、配套实施不全。镇江市2008年共完成118处2080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465户1250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这种改造力度与镇江这么多的老城区相比明显不足。
4、政府在政策执行上缺乏对廉租住户的人性化考虑
政府通过出资新建或是购买企业新建的小户型住房解决廉租住房房源的问题,这样不但投入大,而且解决对象有限,这对于目前城市中急需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好的方案。同时,从调查的资料显示,2008年镇江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大多集中于康泰花园、学府康居苑等安居工程小区,大量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起,它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政府在分配房源时缺乏针对低收入特殊家庭的具体考虑,其在分配实物配租住房时是通过“摇号”方式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的,这虽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但也会给一些廉租住房户带来新的困难,例如身体残疾住户分到了高层的房屋。
三、共有产权制度、经济租赁住房、房屋置换模式的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已建立的相对成熟的共有产权制度、租赁经济住房和房屋置换模式进行研究,认为其对于完善当前住房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1、共有产权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起源于英国,其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对有一定的购房支付能力,但难以完全承担从市场途径购买住房的部分群体的一种资助。购买人先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并对剩余产权缴纳租金,在具备能力后,购房人可逐步购买余下的产权。
(1)优势:第一,共有产权制度可以进一步激发廉租住户中享受租金减免和租金补贴的住户向共有产权房过渡,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买得起属于自己的住房。第二,政府与住户拥有的产权不仅可能会保值,而且还可能增值。第三,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将比租房者更加爱惜自己的房屋。第四,从中国人的住房心理特点来看,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户会努力购买余下产权。
(2)劣势:政府部门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会比较多一点。
2、经济租赁住房制度
经济租赁住房就是低租金的周转型保障性住房,其实质是为将来有可能购房的中低收入者或是新就业人群提供过渡性居住住房,表现形式是低租金的周转出租房。其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进行建设,但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不让渡产权。
(1)优势:第一,政府拥有产权,可带来增值的收益。第二,可以减少腐败现象,即使通过暗箱操作租住上租赁经济住房,也不会拥有其房产,这个就会避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弊端。
(2)劣势:住房者可能不爱惜自己房屋,增加房屋的维修、管理成本。
3、房屋置换模式
房屋置换模式开始于厦门,厦门市的置换方式是指政府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兴建商品房,先在承租置换过程中获得许多廉租住房的房源,然后再把这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提供给双困难户。现在的置换模式可以借鉴厦门市的方式,通过房屋置换来取得部分符合需求的房源。
(1)优势:第一,通过置换方式得到的廉租住房房源比起新建需要的投入要少的多,即在相同的财政投入下能解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能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第二,置换的房屋大多分散,这样就会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的问题,也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担心的“贫民窟”现象的出现。
(2)劣势:第一,置换的房屋必须有一定的限制,这样符合标准的房屋就会减少,进而就会减少房源。第二,政府要投入精力去审核、估价等。
四、解决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综合考虑城市的住房需求
目前镇江地区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对“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划,这构成了政策上的一个盲点。本文针对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增加其受惠面的考虑,结合城市各方面的住房需求,设计出如下的解决方案(见图3)。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城市“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对于廉租住房中经济情况已经改善的住户,政府以一定的的激励措施让其走上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道路;对于租赁经济住房户,如果收入状况改善,激励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让共有产权住户逐步购买房屋产权。
对于城区旧房住户,如果他们有新的住房诉求,且愿意出售自己的旧有住房,只要符合一定标准,政府可以通过优惠价格来购买他们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提供给不同的廉租对象。
根据旧有住房户的住房条件和实际状况提供不同的住房,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共有产权住房、经济租赁房或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较好的,让其到市场上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房。
(1)这种模式有以下优势。第一,政府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设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三类人群的住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政府通过收购旧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就会避免集中兴建的高成本、廉租住户集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收购旧有住房可以节约大量财政投资,使相同投入解决了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问题。第三,对于向政府出售旧有住房的住户,其购买商品房也必定会增加新的社会需求。
(2)这种模式有以下不足之处。第一,这套收购旧有住房的模式适用于拥有大量旧城区的城市,对于新兴的城市不大实用。第二,需要政府部门人员在收购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保证收购及时、到位。同时,这一模式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
2、提高补贴对象的“造血功能”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而提高其收入水平只能靠低收入者本身。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只是暂时解决其面临的困难,若要使其真正与社会发展一同进步,就必须改善他们的“造血功能”。对于廉租住房对象中享受租金补贴和资金核减的住户,他们中有许多是失业家庭,并非是缺乏劳动能力,必须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同时,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拓宽他们的收入渠道,增加他们的就业岗位,如城市环保、绿化等。
3、加大对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力度
加大改造城市旧城区的力度是要提高旧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旧城区存在着大量的住房困难家庭,积极进行旧住宅区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可以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幸福生活指数。社区环保可以委托给在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中享有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住户中的失业家庭,这样不但可以提升社区的环境质量,解决社区中“脏、乱、差”现象,而且还可以为社区中部分廉租住户提供工作岗位。
4、要以人性化的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政府要积极地收购二手房来解决房源问题,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财政投入、在相同投入下保证急需救助的家庭在较短时间内住上保障住房,而且也可以活跃二手房市场、带动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在分配房源时,可以借鉴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制度的选择方式,措施是所有符合分配条件的同一区域的申请者,按其轮候顺序从可分配的公房名录中依次选择其满意的公房。我们也可以有优先选择的对象,但需要根据家庭的特殊性,例如家庭结构、家庭人数、人员年龄及交通问题等来决定优先顺序。这样就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做到分配房源的人性化。
(注:本文资金项目为江苏省教育厅创新实践大赛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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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生 保障性住房 创新实践 经验总结 借鉴意义
当前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江苏淮安在领会文件精神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行途径,创造性地推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设计思路与实践,形成了从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到拆迁安置房等种类齐全、政策配套的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文章通过总结淮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功经验,追问其对我国其他地方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的借鉴意义,期望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运行实效,争取在既有的资源供给条件下使民生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与科学发展。
一、淮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
(一)扩大绝对供给
2011年省下达淮安市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量翻倍,公共租赁住房由原来的1770套增加到6000套,增幅最大。为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面对建设资金压力,在加大财政性资金筹集力度的同时,淮安市积极探索筹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采取项目法人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着力缓解资金压力。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今年4月份成立了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利用信托基金和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获得金融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我市将房地产用地指标的1/3用于保障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对保障房建设实施全程模拟操作,以交房日期进行倒计时排序;对可以提前的实施交叉作业;积极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据统计,目前各地保障房开工情况良好,廉租住房开工率达到任务的41%,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率都超过了80%。截至2011年8月,在建廉租住房房源数占省目标任务数的98.3%,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开工、筹集率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均超额完成任务。数据显示,全市已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16间(套),占6000间(套)年度目标任务的100.27%;已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8套,在建938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1000套)的98.3%;全市已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55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1000套)的105.5%;已筹集拆迁安置房5330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5000套)的106.6%。截至7月底,全市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277户,占省下达目标任务(2580户)的127.02%。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二)增加有效需求
近年来,淮安市相继出台了《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和《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市建立了街道、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级工作网络和上下联动机制,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居民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开、透明。同时, 市政府从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提升房屋性价比和降低居民用房成本等方面做足功课,催化纸面上的政策加速转化为生动的实践。首先,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及幅度。从2007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由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目前,已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的家庭。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外来务工人员到新就业的大学生,均可享受到保障房带来的好处。其次,提升保障房的性能价格比例,激发保障对象或租或买的热情。开发区新城的限价房小区看到,这里的12万平方米限价房主体已经基本完成,预计年底可以交付使用,可以为1300多户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房。这个小区对面是占地200多亩的森林公园,边上还有在建的淮阴中学,小区的配套环境这样好,但是价格却并不高。据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胡先生介绍,这里的房价将比同地段的商品楼盘每平米低1600多元左右。最后,降低保障对象对保障房的使用成本。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尽可能把房源安排在交通比较便捷、设施配套齐全、生活成本较低区域。如在水渡口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了洪福小区、和达雅苑;在新淮中学区周边,规划建设了新新家园、福星花园、东风花园。在房型设计方面,市住建局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最后,加强监管效度。为把好质量关,一方面,淮安市城建监察支队集中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其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处罚,通过检查确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工程。今年,我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工程共计56个小区、1049项单体工程,总面积447.13万平方米。这次专项检查分别抽查了主城区21个在建小区和4个竣工小区的39个单体工程。同时,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每县(区)分别抽查了1个单位工程。通过检查,对3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6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提出了硬性要求,确保民心工程的建设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程序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处、市民代表以及申购户代表等对摇号分房活动予以全过程监督。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关;对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时退出保障;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共有产权方式,适时退出,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二、淮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借鉴意义
(一)制度完善,规范管理
2007、2008、2009连续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把住房保障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范畴。2007年7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办法》,在省内较早地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此后,淮安市又先后出台了《淮安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政策,构建了紧密贴近市情、面向困难群体、突出社会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全市上下形成了从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到拆迁安置房种类齐全、政策配套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困难群体提供了面广、量大、质优的保障住房选择种类和空间。
(二)勇于创新,注重实效
推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所谓共产房是指以土地出让方式建设的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保障用房。淮安在实践中确定个人与政府7:3和5:5两种产权比例。购买个人拥有70%的产权的共产房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达8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个人拥有50%的共产房的条件: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足10平方米的困难家庭。最后,建立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购买人可以申请购买全部产权。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界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二共产房出售时,个人拥有70%产权的,交易评估价格的30%部分归政府所有;个人拥有50%产权的,交易评估价格的50%部分归政府所有。当然,这些条件也是动态调整的。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指出,淮安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的典型案例。用淮安的话说是无隙对接,目前政府和市场如何有效对接依然是一个非常大的命题,我认为淮安这种共有产权模式在政策完善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
(三)服务群众,增进理解
结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实际情况,淮安市住建局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尽可能把房源安排在交通比较便捷、设施配套齐全、生活成本较低区域。如在水渡口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了洪福小区、和达雅苑;在新淮中学区周边,规划建设了新新家园、福星花园、东风花园。在房型设计方面,市住建局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
恩格斯指出,从终极意义上,“要消除这种住宅缺乏现象,只有一个方法:消灭统治阶级对劳动阶级的一切剥削和压迫。”在既定条件下,淮安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促进了民生问题的圆满解决,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和科学发展,对全国其他地方具有很好的典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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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住房变成产权房也就是说使用权转产权,即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计算方法为(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工龄最多为60年,折旧为2%,最多30年。
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变为个人产权,可以是单位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公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出售给个人,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评估、计算、收款、报批等程序办理。
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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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住有所居”的目标,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实施老小区整治和易淹小区排水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提标扩面到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内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1700多户扩大到4500户,达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31元、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7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年内新建或收购200套、1万平方米小户型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落实到位。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万平方米(含货币补贴),中低价位商品房50万平方米。
(三)老小区和易淹片区整治到位。市区年内对砂轮机厂宿舍区、、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对市区所有易淹小区实施排水设施专项整治,保证今年易淹小区不受淹。
三、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工作
认真做好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提标扩面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年内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19484万元,主要来源为: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和按10%计提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等。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其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低保或特困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对租住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
市区新开工建设1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建设区域在城北范公路西侧、城西南路南和城西青年路北204国道改道线以东。提前做好年建设用地的准备工作,年内完成新增2个地块、200亩土地的选址、规划和挂牌工作。
推行特殊群体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驻部队现役军官、干部、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当年计划的5%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积极探索并实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模式,年内安排50套,向符合条件但购房资金暂时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申请“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购买顺序。“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出资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自签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5年内,申购家庭须一次或分期按原售房价格购买公有产权份额。
市区年内新开工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区域在东绕城两侧、工业园和路南、河两侧、城北等地块。
(三)加快老小区和易淹片区改造步伐
对列入市政府28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砂轮机厂宿舍区、、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对老城区所有易淹小区实施排水设施专项整治。老小区综合整治和易淹片区排水设施专项整治分别需资金680万元和1800万元,主要来源为政府财政安排和企业自筹。老小区综合整治和易淹片区排水设施专项整治要坚持市、区联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整治。要针对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条件的小区要结合环境整治、房屋维修,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老小区整体质量,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