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9:55: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健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支出
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共九章六十三条。我们清醒的看到,该制度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出现了很多弊端,这些弊端也一直为学术界讨论的话题,也是任何一项会计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上看
我国会计核算的原则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另一种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做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从这两种制度的概念可以看出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较为科学,但工作量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要大;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量较小,但不够科学。从会计核算的客观角度出发,无论企业还是行政单位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有的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我国的企业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强制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此条制度在制定的初期是适应当时会计核算的需要,但经过数年的运作,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在同国际接轨,如果教条执行此项规定将不利于现行会计核算科学化的需要,此规定的弊端也突现出来。在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上海市,对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试行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是一种大胆的尝试,也是今后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发展方向。
二、从资产的管理上看
资产从广义上说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过于狭隘,既然以资产的形式存在做为一种物质资源,第一就得考虑其获利的问题,试想一下我国制定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未充分考虑其获利的问题;第二就是考虑其是否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期计提折旧,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更不能谈什么摊销的问题了,所以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资产多不能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价值。与此相比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每年都在修定和完善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不但要对资产计提折旧,还要充分考虑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当资产减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会计核算的帐面资产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修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的有些条款是很有必要的,达到用制度约束行为的需要。
为清晰地阐述这次会计制度变革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本文在详细对比新旧制度差异基础上,通过例解的方法分析行政单位在新制度实施时,所应做出的各项会计调整和衔接工作,以期能够对行政单位会计人员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例]假设某民政局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汇总表如表1所示。
一、新旧账户结转调整
新制度增删了部分科目,原有的科目核算范围也有所改变。根据表1中各科目余额,结合相关明细账和部分原始凭证,案例中该民政局所应做的调整事项、分析过程和调整分录如下:
(一)新制度取消了“暂付款”科目 该科目中原纪录的属于尚未收回的出租、出售物资款项应转入新设科目“应收账款”中,属于采购物资预付款项的转入新设科目“预付账款”中,剩余的转入新设科目“其他应收款”。表1中“暂付款”科目余额共45000元,其中有30000元属于一批救济物资的预定款;有应收一间闲置临街门面房的租金12000元,剩余的3000元属于单位职工出差预支的差旅费。
借:应收账款 12000
预付账款 30000
其他应收款 3000
贷:暂付款 45000
同时,由于新制度扩大了“双分录”的核算范围,在“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时还应将与其相对应的结余转入资产基金中。
借:结余 30000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30000
(二)新制度取消了“库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增设了“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代替原来“库存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中“存货”科目用以核算单位自用而储备的价值较小的材料、燃料等物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用以核算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表1中17600元的“库存材料”中有15000元属于已采购但尚未发放的贫困居民生活补助用品,剩余的为本单位自用办公耗材。
借:政府储备物资 15000
存货 2600
贷:库存材料 17600
根据新制度规定,除以上调整外,还需将与“库存材料”相对应的金额从“结余”科目转入“资产基金”有关明细科目中。
借:结余 17600
贷:资产基金――存货 2600
――政府储备物资 15000
(三)新制度缩小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范围 原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那部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且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在新增科目“公共基础设施”中核算。本例民政局的固定资产有2000000元属于单位自用建筑物和办公设备,此外,有价值为4000000元的一个儿童福利院和一所价值为6000000元的敬老院,属于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其价值应从“固定资产” 科目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此外,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 科目,原来和固定资产价值对应的固定基金余额应转入“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的转入“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
借:公共基础设施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0
借:固定基金 12000000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10000000
――固定资产 2000000
(四)新制度删除了“暂存款”核算科目 原制度中负债类科目“暂存款”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这类事项,新制度删去了该科目,并新增了“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之。表1“暂存款”的余额中有90000元属于尚未发放的伤残退伍军人补贴款,按规定应转入“应付政府补贴款” 科目,有32200元属于应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余的为应付给采购单位的物资款,转入“应付账款” 科目,除此以外,按照新规定,“应付账款”余额增加还应该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贷记“财政拨款结转”。
借:暂存款 142200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90000
应付职工薪酬 32200
应付账款 20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 20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 20000
(五)新制度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报酬 新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奖金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三个和职工薪酬相关的科目。表1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系本单位某先进职工的特殊奖励,由于其本人出差在外,尚未领取,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六)新制度要求全面核算资产和负债 在新制度颁布以前,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重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因此造成很多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在核算收入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和负债。各级行政单位在执行新会计制度时,应全面盘查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存在未入账的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入账。
假设本文案例中的民政局通过盘点,发现有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物资未入账,系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给困难群众的生活用品,按规定应计入“受托资产” ,此外,敬老院本年新增加了60000元的床铺、柜子等家具也未入账,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应计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这批家具的款项并没有支付给销售商,所以账上还应该补记负债。
借:受托资产 300000
贷:受托负债 300000
借:公共基础设施 60000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60000
借:待偿债净资产 60000
贷:应付账款 60000
(七)新制度不再设置“结余”科目 新制度中净资产类不再有“结余”科目,其余额应相应转入新增科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中。表1中“结余” 科目余额为108150元,扣除调整事项(一)和(二)冲减的部分,还有60550元(108150―30000―17600),其中有20000元属于项目尚未完成的财政拨款,应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有10000元属于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应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剩余的30550元转入应“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借:结余 60550
贷:财政拨款结转 20000
财政拨款结余 1000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0550
(八)新制度将“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 按照新制度规定,“现金”科目名称变更为“库存现金”,与《企业会计准则》统一,核算内容不变。
借:库存现金 650
贷:现金 650
二、基建并账调整
如果行政单位存在单独核算的基建账,按照新制度规定,还要定期与单位大账合并。合并时,应按基建账科目性质,增加或较少大账中与之对应的科目余额,所产生的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假设本文案例中的民政局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如表2所示。
基建并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700
银行存款 13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17000
固定资产 100000
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 956000
待偿债净资产 54080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495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4200
应付账款 540800
财政拨款结转 4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80000
――在建工程 956000
经过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后,新的科目汇总表如表3所示,2014年年初该单位应以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登记新账。
三、2014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行政单位都要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了填制2014年资产负债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年初数一栏,还必须按照新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结果如表4所示。
在新旧账表资料转换调整完成以后,从2014年起,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年限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本文案例没有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如果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要求,应按其净值登记新账,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并从2014年起在规定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摊销”科目。除了调整相关账表资料以外,行政单位还应该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转换电子数据,保障新旧账套顺利、及时、有序过渡。
参考文献:
一、“双分录”业务会计处理专用科目
新《制度》为了适应扩大“双分录”会计处理业务,在净资产中取消了老《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又增加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两个科目。
(一)关于“资产基金”科目
“资产基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即主要是对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共7个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在“资产基金”科目中下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等7个明细科目,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预付账款等以上7个内容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金额的增加额,借方登记预付账款等以上7个内容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金额减少额。本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关于“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主要是对行政单位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要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该科目的借方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在净资产中增加的应当冲减的金额,是行政单位实际产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时的金额。贷方反映行政单位偿付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在净资产中减少的应当冲减的金额,是行政单位实际偿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的金额。本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由此可以明白待偿债净资产是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抵减项目。
二、“双分录”业务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的“双分录”会计业务共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行政单位在开展购货、服务等业务活动中,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及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定金不属于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为反映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制度》新增了“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主要账务处理为:
1.当行政单位按照合同发生预付款项时,按照行政单位预付给供应单位款项(含支付的定金)的实际金额:
借:预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2.当行政单位收到所购货物或服务时,按照之前实际预付账款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若收到物资还要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类有关科目
贷:资产基金——有关明细科目
3.对于发生的补付预付款项,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二)关于“存货”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实际成本。为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存货”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行政单位存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行政单位存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实际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主要账务处理为:
1.当行政单位外购存货收到验收入库时,按验收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存货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若有尚未支付存货款项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存货的实际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2.当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发出、耗用存货时,按照发出、耗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关于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行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来计算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关于“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行政单位的新老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强调一点是“固定资产”科目是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原价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主要账务处理为:
1.对于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其外购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2.若外购固定资产需要安装时,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以其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冲减在建工程: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对于外购固定资产若尚有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的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4.对于经批准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作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账面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5.对于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则不用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账面已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四)关于“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单位使用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单位使用的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行政单位发生的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行政单位建设完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除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应设置“待摊投资”和“基建工程”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分别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和由基建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里主要介绍除基建工程以外的改建、扩建、修缮等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主要账务处理为:
1.若单位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应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还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拆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如果单位将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则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按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
贷:在建工程
如果对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产生的有残值收入,则对残值收入作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经费支出同时还应该按残值收入部分: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单位支付并结算改建、扩建、修缮工程款项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同时按工程结算金额作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结算工程总价款)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若有应付未付的款项,则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实际金额作会计处理: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4.在建工程项目结束时,若有需要分摊间接工程成本的,则要按照应当分摊到该项目的间接成本作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单位改建、扩建、修缮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项目同时按相同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对于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暂扣的质量保证金,按照暂扣的质量保证金额会计处理为: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6.单位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设备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购入的实际成本)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7.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按照相同金额:
借: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8.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同时按照相同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五)关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新《制度》增设了“无形资产”科目,用以专门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本科目借方登记增加的无形资原价,贷方登记减少无形资产的原价,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同时规定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原价和摊销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具体会计处理为:
1.对于单位外购、自行开发、接受捐增增加的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若外购有未支付的款项,则按尚未支付的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2.根据规定按期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3.行政单位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按其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账面已计提摊销)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
若行政单位将无形资产对外无偿调出或捐增,则直接冲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账面已计提摊销)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
(六)关于“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新《制度》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增加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政府储备物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主要帐务处理为:
1.行政单位外购、接受捐增、无偿调入而增加政府储备物资时,按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政府储备物资
贷: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按其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2.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发出、无偿调出时,按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算其发出实际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贷:政府储备物资
若对外出售则应将其转入损溢,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政产损溢
贷:政府储备物资
(七)关于“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指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备、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公共构筑物等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新《制度》增设了“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其借方登记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主要会计处理为: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而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按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按同样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若行政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移交而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则按其确认的原账面价值: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2.对于行政单位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时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已提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原价)对于报废、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公共基础设施,应转入损溢,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已提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原价)
(八)关于“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账款”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增减变化。其主要会计处理为:
1.当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产生增加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2.当偿付应付未付款时,要作“双分录”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九)关于“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不一年)的应付款项。新《制度》增设了“长期应付款”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账款的增减变化。其主要会计处理为:
1.当产生增加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账款
2.当偿付长期应付未付的款时, “双分录”处理:
借:长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同时:
借:经费支出
为了进一步适应深化财政改革的需求,自2000年以来,中国相继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原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财政改革的需求,为此,财政部经过调查摸底、起草初稿、模拟运行和修改完善等阶段后,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对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布了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执行。
新制度在明晰会计核算目标、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增了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 、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设置反映行政单位特有业务的特殊会计科目
(一)“政府储备物资”
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级政府应急和救灾储备物资。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代为储存的,采购单位通过该科目核算,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资产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方法类似“存货”科目。
1.外购政府储备物资时,借记“政府储备物资 ”,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同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贷记“政府储备物资 ”,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 等科目;对外出售报废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政府储备物资”。
3.要求每年对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盘点,盘盈时,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时,做相反分录。
(二)“公共基础设施”
该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方法类似“固定资产”科目。
1.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记“在建工程”;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科目。
2.发生后续支出的,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的支出,应予资本化,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支出,应予费用化,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3.行政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其他单位时,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累计折旧”,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报废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三)“受托资产”与“受托负债”
“受托资产”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收妥指定转增和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该物资如果是现金和银行存款时,不通过上述科目核算,应通过“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受托负债”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1.接受受托转增和储存保管物资时,借记“受托资产”,贷记“受托负债”,支付相关税费、运输费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将受托转增物资交付受赠人、根据委托人要求交付受托储存管理物资时,借记“受托负债”,贷记“受托资产”科目。
3.转增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增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转为存货或固定资产,借记“受托负债”,贷记“受托资产”,同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科目。
(四)“应付政府补贴款”
该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按照政府补贴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补贴接受者建立备查薄进行补充登记。
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应付政府补贴款”;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时,借记“应付政府补贴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待偿债净资产”
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减少的金额,属于净资产类科目。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贷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偿付时,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债权人原因,核销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二、扩大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的运用范围
(一)七项资产取得时,应做的双分录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取得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等三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四项非流动资产时,需作资产与对应净资产同时增加的相应处理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核算。借记“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两项负债偿付时,应做的双分录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后,需要及时或按期偿付,在具体偿付时,需做负债与在净资产中需减少金额同时减少的处理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核算。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创新引入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业务处理,在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上进行了创新,行政单位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并不做当期支出的处理,而是冲减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对应的净资产的数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不影响行政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损耗情况。
四、科学设计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期末结转的流程
1.期末对本年度财政性收入支出的结转。对于收入,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对于支出,借记“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年末对已完工的财政性项目支出的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
3.期末对本年度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的结转。对于收入,借记“其他收入”,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对于支出,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贷记“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
一、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政、财务状况。把应当纳入其他收入款项的收入如 “税收返还”、“罚没返还”、 “清扫费”等不按规定纳入“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而任意放在“暂存款”中核算。导致会计报表不能如实披露单位真实的财政、财务状况。
2、将上级拨给的专款长期挂在“暂存款”中,不及时拨给有关项目单位,不利于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或者拨给某个项目的补助和配套经费情况,如“修缮费”、“非典资金”、“八个一工程”经费等,但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同时也为了与“拨入经费”区别开来,保持同财政部门预算一致,而放在“暂存款”中核算。因此,笔者认为按照资金的来源、性质,这部分资金应纳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但是,少数财会人员对此理解不深,认为这部分资金没有对应科目,就采用在“暂存款”这个科目中进行核算。
3、造成大量的帐外资产。利用“暂存款”列支购置的电脑、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容易造成不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形成帐外资产,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隐患。
4.“暂存款”非暂存,名不符实。暂存性质的款项结束后,不及时结算,如: “鼠药款”、“押金”。一些单位会计或领导更换频繁,时日久了,一些往来帐就说不清来龙去脉,长期挂帐。
5.死账未能及时处理。如早已不复存在单位的应付款,仍长期挂账。
二、原因分析
1.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不到位。目前行政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做法不一,如有的把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分为两部分,其中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支付结算中心,而“暂存款”虽通过财政支付中心结算,但于预算无关。从而造成支付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监管不力,放任不管。
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公共财政、国库支付等改革措施的推进,部门预算资金的不断增加,项目资金的扩大,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的要求大大提高,因此财政部门侧重关注预算资金的管理,并在“金财工程”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的建立基础上,对预算资金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对往来款项的来源、使用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落后于形势。目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1998年制定的,至今已时隔10年。在这10年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机构的调整等多种因素,行政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是财政预算拨款,但已向多元化发展,按原来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已很难适应新形势。
三、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的建议
1.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和扩大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将“暂存款”纳入会计结算与预算资金一并核算,统一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1)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2)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3)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4)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围指“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单位办法》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应纳入单位预算,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应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上缴前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科目。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事业单位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前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资产类别主要有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在增减材料和产成品的同时,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因此,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可做如下会计处理。当变价收入低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材料或产成品”。当变价收入高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为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事业支出,为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经营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应改变上述做法,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二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适应《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一、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结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行业分领域的设置会计制度,造成会计制度的条块分割,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管理责任。这点在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象相似,但在2006年国家统一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行业规定,而预算会计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合理性已经充分显现。
(二)收付实现制度不合理。由于会计信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重要,而收付实现制度虽然实现以收抵支的核算目的,但却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难以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实质和全貌。而且财务风险高,不利于全面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同时收入和费用之间非对称性,不能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绩效与发生的行政事业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对于整个财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业绩考核都是不利的。
(三)预算会计制度缺乏灵活性。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上世纪制定的,而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的变化,公共财政制度也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在这些变化面前,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过于死板和教条,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这就需要我国结合经济发展的情况,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四)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现阶段是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的转换,其最终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透明高效率的公共财政体系,而现在我国执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导致核算简单,财务报表内容过窄,无法反映财政的实际情况,没有披露国有资本的安全情况、养老金、失业金等的使用和安全以及各级政府在其他财务方面的受托责任的信息,也没有提供反映政府绩效与成本信息的报告。同时报表中结构和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一)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首先,要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行政单位会计改为政府会计,主要包括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他们是总账和明细账的关系。事业单位会计逐步转为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会计等。其次,需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与国际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政府公共开支界限不明朗,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再次,需要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活动和考核政府活动的费用与效率,政府会计应增加对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的核算,合理确定政府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建立适当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并根据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
(二)部门预算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首先,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人和支出,包括了预算资金的全部。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比如,基建资金现在是独立的会计核算,改革后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的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建会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其次,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方面的全部信息,还要提供资产时点方面的信息,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