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2 1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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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名
称:地址:家
庭
住址:身份
证
号
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2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试用期,自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
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小时,因生
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湖南省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
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
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
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②
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
本合同未约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章名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章名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章名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章名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章名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章名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章名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章名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章名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予以更换或退任。
时光荏苒,回顾XX年自己在xx厂综合办公室做的工作,虽然都是很平凡,不需要很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但是深刻体会到了对待工作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要认真仔细,不能出任何差错。这一年里,在厂领导、部门经理及同事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下,我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XX年我的工作任务是负责公司职工社保、公积金,xx厂劳动合同、培训报表和办理职工退休等工作.我的工作性质要求我要经常去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办事.通过这一年的锻炼,我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也得到了提高。这一年,我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按时缴纳,每月按时完成各项保险的增减变动。并顺利完成了公司XX年社保和公积金的年度核定工作。
一、XX年工作回顾
(一)办理公司自有职工的社保、公积金核定工作
1、公司自有职工的社保月度核定工作
每月按时办理公司、xx分厂、深圳分厂自有职工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申报核定和增减变动工作,现公司养老保险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xx市洪山区社保局参保,失业保在江夏区社保局参保,社保参保率达到100%; 每月按时缴纳自有职工社保的费用。XX年全年完成公司社保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XX年全年缴纳公司自有职工社保费用共计381.07万元,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保异动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月度增减变动台帐。对于离职人员的社保,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社保局办理停保,并根据个人要求,把部分离职人员社保关系转入个人窗口缴费。对内部调动人员的社保,和调入单位对接,把调动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给现工作单位。虽然这些事情都是比较琐碎的事,但是这两年工作给我的感受是一定要认真仔细,工作上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就比如每次去交社保的钱,必须仔细核对清楚,毕竟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因为自己一时粗心大意,就会导致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所以每次我都不断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2 公积金工作
目前公司自有职工公积金帐户都在xx江夏区工商银行开户,截止11月,有x名职工在xx市参加公积金,每月及时核定公积金费用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转帐给开户银行,并做好公积金增减变动等日常工作。为退休职工和部分离职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XX年公积金全年缴纳费用271.68万元;办理公积金启封、封存、新开户等个人变更,做好相关资料备案。
3、认真执行湖北省社保部门和xx市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 于XX年5月份办理公司职工医疗保险XX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6月份完成职工养老保险XX年缴费工资申报, 7月份办理了公司职工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调整。保证了职工福利基础工作的完成。
4、按三局、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为分厂125名自有职工申请企业年金,并做好相关备案。
(二)办理职工离退休工作
1、办理XX年公司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尽早确定XX年公司退休人员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处审批。XX年公司共有3人退休,截止11月底,已全部办理,并将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及时移交给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档案管理处。
2、办理退休人员其他工作
XX年共办理4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事宜,为2名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并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报销和社保卡信息更改事宜。今年8月份,根据湖北省养老保险局28号文和32号文的文件通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已为24名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养老金发放变更。
(三)办理公司职工医疗费报销,重症申请,工伤认定
XX年为7名职工办理医疗费报销,合计报销费用x元;工伤保险理赔x人,报销费用x元,生育保险报销费用x元。为x名患重病的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办理老工伤申报4人,并做好了相关资料备案。确保职工享有应有的福利。
(四)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的管理
按公司要求及时核对每月中新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及时上报每月xx厂人员的增减变动。并做好相关记录。为xx厂中新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医疗费报销和社保卡。截止11月底,xx厂中新劳务派遣人员有128人参保,今年新参保53人,停保24人。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到目前为止,xx厂新签合同人员x人,解除合同x人,终止合同x人,签订实习生协议x人。严格按照《中建三局短期用工管理规定》,退休返聘人员7人,其中返聘车间操作人员5人,管理人员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并及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今年清理自有职工合同到期人员6人,按公司规定,提前两个月组织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及时续签后移交给公司。清理劳务派遣员工到期人员34人,并联系中新人力资源公司及时续签合同。对新进人员、离职人员及时清理,录入合同台帐,每月更新劳动合同台帐。分厂自有职工劳动合同在公司保存,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全部整理存放在本厂档案柜,便于以后查找需要。
(六)培训工作
1、 XX年xx厂培训工作围绕公司人才培养战略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计划, 并结合分厂实际情况,强化员工培训意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截止11月底,举办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共69期,参加培训人数约1000余人。组织内部培训50余次,累计158学时;外部培训19余次,累计744学时。员工教育培训学时全年达到40学时以上有50人,员工教育培训面达57%。XX年分厂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满足分厂快速发展的需要。
2、分厂更加重视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今年8月份,组织公司本部分到我厂的11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周的新员工培训。做好集中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并介绍分厂的基本情况,联合团委组织新老员工篮球赛,唱歌比赛等娱乐性活动,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分厂的企业氛围。为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分厂环境,早日融入分厂团队文化,今年我厂继续推行导师带徒的培养方法,为每一位新员工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并组织签定师徒协议,使新员工能更快的融入工作,能够在工作中独当一面。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化心态培训, 培养新员工良好的职业心态,树立明确的职业生涯目标。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组织召开新员工座谈会,及时了解新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新员工提出的问题指定解决方案,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满足新员工的要求。
3、结合车间生产情况,制定一线工人培训计划,11月份,与车间31名工人签订导师带徒协议,积极组织技术工人操作技能培训班,加强对新进操作工人技能的培训。
4、培训工作的基础管理方面:每月按时向公司上报培训月报表,每次培训后,及时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和培训小结表,及时做好培训学习统计表的,每月对表格进行更新。对员工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类资料完整备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专业理论知识还比较缺乏,没有制定长期的学习计划,今后需加强自身学习,多向办公室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利用公司开通的网络学院,学习专业知识;在条件允许下参加专业教育培训,使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二、 还需提高个人工作素质,提高个人应变协调能力,多向部门同事学习,具备办公室人员应有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 工作中有些方法和思路不对,工作还不够规范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该认真总结、思考,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学习公司规范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四、 在工作中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把不能解决的事情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 并且给自己制定长期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XX年工作计划
XX年将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现在,xx新厂已经在建,在来年的工作中,将会有新的、艰巨的任务迎接我,我要以积极的心态,脚踏实地的去完成我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去执行任务。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学习人力资源相关知识, 提高自己在业务上的能力和素质.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的其它任务。
(一) 离退休重点工作计划
办理XX年职工退休审批事宜。整理XX年退休人员的名单,做好退休申报相关表格,报公司审批后再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处审核。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及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办理、年审、公积金提取等工作。
(二)社保、公积金重点工作计划
1、准备XX年社保、公积金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提前做好自有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申报的相关准备,及时跟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尽早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配合社保部门做好年度申报工作。
2、办理好职工医疗费报销、异地安置、重症申报等事宜
XX年,我将继续认真做好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大病重症等事宜。在符合社保政策的范围内,办好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工作,为身患重病的员工办理大病重症,为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和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根据国家政策,计划年初为分厂以前发生工伤人员申报老工伤认定。
(四)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随着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选择跨地区用工成为降低人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于是,异地劳务派遣、跨地区借调、工作外派等形形的跨地区用工模式,频频进入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以下简称“HR”)的视野。然而,在看似和谐的用工模式之下,却是暗流涌动,诸多法律风险随时都有爆发之忧。如何让异地用工得到劳动者的认可,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成功把控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呢?
本期特邀嘉宾
上海银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总监 常 珍
快乐蜂餐饮(中国)有限公司 人事经理 顾 隽
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人事经理 李路瑶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译文出版社 人事经理 王 翎
点评专家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石先广
案例一:
上海某餐饮公司为了控制人工成本,于2012年4月和部分员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过甲方某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派遣到本公司工作”。此后,该公司开始为员工在东莞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对此提出质疑。面对员工的质疑,公司人事方面的回复是,办理东莞社保是为外地员工今后回家乡享受社保方便考虑。这样的解释未能打消上海员工的质疑,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话题一:异地派遣,社保怎么缴
王翎:本案例中,该餐饮公司直接通过异地劳务派遣就将员工的社保转移到外地,其实是有风险的。只有该公司在各地都有分支机构,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异地缴纳社保才具有操作性。
常珍:该餐饮公司从操作流程上并没有大的问题,但是在情理上来说并不合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利益合作关系,需要考虑双方的合理利益,才能合作发展。该餐饮公司这种“一刀切”的行为有些简单粗暴,实际操作中员工能否接受是一大难题。
从用工成本上来讲,目前企业的负担的确很重,可是如果按这家公司的操作方式,社保成本确实能降低,但员工却没有得到什么实惠。异地缴纳社保,社保费纳入异地统筹,员工并不能享受其中带来的福利,对于这种利益失衡,员工很难接受。所以,企业在考虑降低成本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员工的利益,只有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相应的操作才可持续进行。
石先广:案例中这家公司的做法,在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分析这种操作普遍存在的原因,首当其冲的就是政策原因。就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社保尚未实现全国统筹,最高就到省级统筹,甚至有的省内各市都是独立的,社保缴纳的基数与比例各地也存在差异。这就导致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的当下,不少企业通过异地劳务派遣选择“社保洼地”,比如上海的企业多会选择在宁波或者深圳为员工缴纳社保,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尽管当下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禁止性规定,但是由于异地劳务派遣、异地缴纳社保愈演愈烈,有些地方政府也开始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制。比如上海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异地劳务派遣社保缴纳的文件,尽管文件的法律效力不高,但也代表了一种管制的倾向;江苏省2013年新版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有针对性的条款。但是需要提醒企业,跨地区缴纳社保的最大风险将会是政策风险。一旦当地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没有立法或政策规定,禁止通过异地劳务派遣实现异地缴纳社保的操作,但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就会得到认可,毕竟这种做法在合理性上还是存在问题的。如果劳资双方没有分歧,该操作才具有可行性;一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纠纷就会产生。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建议企业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先平衡双方的利益,再实现用工成本的节约。
此外还需要思考的是,异地缴纳社保是不是真的对员工“只有弊没有利”呢?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企业异地缴保一般都是选择“社保洼地”,这样一来,企业社保缴纳成本降低的同时,员工个人缴纳成本也有所降低;其次,对员工来说关键在待遇享受上是否受损,以上海和深圳为例,上海社保缴纳费用比较高,深圳缴纳费用比较低,但由于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并非缴费高社保待遇就一定高,上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就不及深圳。当然,除了养老金外,异地缴保还涉及到工伤、医疗问题,其实这些待遇在法律上也都没有障碍,只不过报销手续相对麻烦,却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公司操作。所以,异地缴纳社保并非对员工没有好处,如果设计得当其实还是有利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要选择异地派遣,建议先为员工分析异地派遣的利与弊,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操作,这样就可以将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
案例二:
张某于2008年5月与江苏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月薪1万。2010年2月,A公司因转型升级需要将张某调派到上海B公司(B公司与A公司同属于某集团公司)工作,未变更劳动合同,也未订立借调协议,张某的社保继续在江苏缴纳,但张某的工资改由B公司发放。2012年5月,因为张某工作失误导致B公司部分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次月,B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对张某工资进行抵扣,仅发放扣除5000元设备损失后的剩余工资。随后,张某以B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话题二:借调员工该向谁辞职
王翎:我认为,该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关于B公司在因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事实清楚的,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相应抵扣,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本案例中,B公司直接抵扣了张某工资的50%,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风险。
顾隽:张某是A公司的员工,所以张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对于B公司单方面抵扣张某工资的行为,扣除金额上有一定的问题。此外,B公司进行抵扣处理时,最好能够保留这样两份书面证明材料:一是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借调协议,表明B公司有权处理;二是抵扣原因的说明,即B公司的损失证明,表明B公司抵扣操作是有事实依据的。
对于张某要求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张,我觉得如果A公司同意,是可以操作的;若A公司不同意,直接在江苏缴纳也是可行的。因为张某是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A公司在江苏。
石先广:对于该案例,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对抵扣行为进行分析。基于B公司的抵扣行为,张某根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完全合法的,但能否获得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支持,还要看具体情形与当地的裁判口径。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践诺书一
本人 ,性别 ,年龄 ,于 年 __月至 年 月入职贵公司,本人入厂时,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厂里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贵厂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应交的社保费用,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在工资里补发给本人。
本人在此承诺:
一: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 期 : 年 月 日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践诺书二
公司:
日入职贵公司,职务是人入职试用期已满时,公司已告知本人需签订劳动合同,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签订。
本人在此承诺:本人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放弃社医保,放弃寒(暑)假工资,本人承诺不以此为由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践诺书三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我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劳办发[2000]261号)
三、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1、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渝劳发[1999]47号)的有关规定,城镇企业应及时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2、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4)其它资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人代码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等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变更登记的单位,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
(三)注销登记
1、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2、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法律文书及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等材料。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有关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注销登记的单位,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在职人员增加
1、新增:单位新招用了从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到社保机构办理人员新增手续。
2、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
(2)《劳动用工合同》等招工资料,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还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根据职工的有关信息,填写《重庆市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采集》;
(2)单位将以上资料及《重庆市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采集》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并编制社会保障号及社保个人编号;
(4)社保机构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五)转入续保
1、统筹范围内转入(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职工在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之间调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2、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职工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等有关资料;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与转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资料;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转入职工的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建个人帐户。
(六)、统筹范围外转入(关系、基金转入)
1、职工从统筹范围外的参保单位转入,单位应按规定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职工转入续保手续。
2、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职工转移介绍信》;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与转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资料;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将职工转移基金划转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之后,通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续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建职工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金记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
(七)统筹范围内转出(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1、统筹范围内转出(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未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单位按规定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2、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5)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八)统筹范围外转出(转移关系及基金)
1、统筹范围外转出(转移关系及基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跨统筹范围就业或户口系外地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单位应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按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中断
1、中断:职工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单位按规定可到社保机构办理中断手续。
2、所需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特殊中断缴费的证明等。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中断人员基础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中断手续;
(4)社保机构中断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城镇个体劳动者
1、企业失业职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企业失业人员),雇工的身份由雇主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具其雇工人员名单并签章予以认定,由雇主统一办理养老保险。
2、所需资料
(1)城镇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本市城镇户口。
(2)企业失业人员凭《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本市城镇户口。
(3)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城镇户口。
3、办理程序:凭以上资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人员专门工作窗口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1)申报缴费标准: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内自行选择。
1、招商银行社保贷申请要前往招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准备社保贷款申请材料,在营业网点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社保贷款书面申请;
2、招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批;
3、审批完成后,招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只需要等待招商银行发放贷款,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