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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01-30 09:10: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项目建设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项目建设申报材料

篇(1)

1.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千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2.补贴类。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三、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篇(2)

【摘要】重点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原系统已不能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亟待升级改造。本文从加强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介绍了现有系统建设现状,分析了原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结合当前先进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出了系统升级改造总体设计,并就设计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现状;升级改造;总体设计

一、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项目数量多,规模范围大,项目收集、统计工作繁重,为了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系统高效、便捷功能,提高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泉州市发改委的部署,市数字办于2007年11月组织开发了“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在项目单位、县级重点办(市直单位)和市重点办之间架设了一条信息化通道,项目单位通过该通道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申报及汇报项目的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和进展情况,相关管理单位通过该通道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核调度、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了所有项目统计数据的直接填报,可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增强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为领导决策和泉州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目前,系统主要搭建了一个重点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核、信息填报、统计汇总、新闻管理、短消息中心、系统管理等内容的网上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项目申报功能:项目单位通过系统以附件的形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管理员可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项目管理功能:主管单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日志;申报材料确认后,提交项目月表、季表、年表;领导可查看相关统计、汇总数据,系统管理员可为申报单位分配用户等。

 

3.统计报表功能:统计报表中包含资金情况表、完成情况表以及综合查询,涵盖了不同类别的数据汇总与展现。查询统计不同年份或月份的项目状态和项目数据;可导出数据至EXCEL表格中,方便打印、查阅或修改。

 

4.新闻管理功能:用于新闻、资讯等信息,包括对多种类别的新闻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发出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管理员拥有增加文档和删除文档的功能,其它用户只能下载。

 

5.短消息中心功能:显示当前用户接收到的短信息、发送的短消息;信息中心用户可查看和删除所有信息;管理员拥有查看所有信息功能。

6.系统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可在线增加、删除、修改用户的相关信息;日志管理由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可修改当前的登录密码等。

二、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系统运行以来,极大提高了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灵活性不够,不能按项目所属行业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不能按行业细分对各种重点项目数据源进行比较、统计、分析。

2.数据交换功能不是很理想,导出的报表信息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整,信息批量导入和自动审核等功能还有待完善。

3.系统不能根据项目需求变化进行变更管理,满足不了需求变更的控制;缺乏对重大项目的集中管理,不能及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4.系统缺乏互动交流功能,项目单位与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难于实现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实时监管。

5.系统的应用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新技术、新管理的创新应用不足。

三、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

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系统已不能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需要升级改造。针对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需求:

 

1.按照规范简化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处理的人工干预环节,实现合理的业务处理自动化。

2.提供生成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汇总报表功能,编制项目月度进展汇总表、季度进展汇总表、年度汇总表等。

3.提供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分级管理功能,按需对重点项目进行方便、灵活的分级和分类管理。

4.提供直观立体的数据分析报表,为领导决策分析提供辅助依据。

5.提供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双向互动交流和沟通,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6.支持移动办公,为移动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移动办公服务,实现动态信息的实时采集。

7.进一步完善系统框架,为各种应用提供支撑平台,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性能。

四、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总体设计

根据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提出系统升级目标、技术路线和升级原则,然后对系统总体架构和功能模块进行扩展完善。

(一)系统升级改造目标

1.资源整合:系统升级改造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基于原有系统所有功能与保护原有系统数据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原有系统的运行。

2.功能完善:实现数据批量导入、自动化审核和变更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和重复工作,满足重点项目按行业分类进行灵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3.功能扩展:包括引入实用的新功能、增加功能模块,有效增加短信提醒、远程移动办公应用等,加强对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提升系统的应用服务水平。

4.性能提升:利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和设计理念,优化系统框架,提升系统的整体性能,提高系统的响应和访问速度。

(二)系统升级改造技术路线

采用基于J2EE架构平台的开发技术;采用B/S多层架构体系;支持多种前端浏览器及智能手机;支持系统分布式部署、Web服务;支持框架+组件+功能模块定制平台的体系架构;支持框架+多线程的技术;支持多项工作同时进行操作等。

 

系统采用当今主流的MS SQL Server 2000作为系统的后台数据库,充分保证了数据库的大容量和高度安全性;采用WIN2003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支持中间件TOMCAT 6.X等。

 

(三)系统升级改造原则

1.经济性和整体性:要继承原有系统所有功能与保护原有系统数据的前提下进行,要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分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性能。

篇(3)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鼓励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益的政府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示范基地是指,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实体。

第五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执行。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厅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以及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审定,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创业辅导、开拓市场、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评价、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3.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自有技术或引进专利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创新,发展专、精、特、新产品,为大企业配套,突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4.支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1.无偿补助。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一般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省财政核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年业务支出总额的50%。

2贷款贴息。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数额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项目建设周期确定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

第十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

3.不拖欠各项应缴税金和社会保险费;

4.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巳落实到位;

5.企业项目建设所需银行贷款巳落实到位;

6.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格条件;

2.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人员,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业务能力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3.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工作场所;

4.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

5.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省中小企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联合下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通知精神在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资金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分别将下列资料报送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省本级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厅和省财政厅:

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项目建设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材料;

5.项目贷款合同和贷款进账凭证;

6.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3.专业人员聘任合同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办公及服务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

5.与被服务的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6.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业务资金支出凭证;

7.中小企业服务业务收费凭证;

8.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按职责分工提出审核意见,分户填写审核表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省中小企业厅对收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直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转送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根据省中小企业厅提出的意见,确定项目补助或贴息数额,下发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补助或贴息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市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省财政厅会同中小企业厅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财政资金,按期进行项目建设。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对巳拨付的专项资金将全额收回上缴省财政厅,并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篇(4)

为加快推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构建“便利、安全、优质、实惠”的居民生活流通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183号),现就申报2008年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浙经贸商发展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注册,主要经营网点分布在社区,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培育。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439号)精神,在社区便利店(超市)、放心早餐、“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领域,新增部分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并予以奖励。

(二)支持社区商贸服务相关项目建设。重点是支持企业应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早餐店、“菜篮子”专营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面向社区居民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项目;社区商贸服务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家政服务业培训项目。

(三)支持建设居民生活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化运作的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分散的社区商贸服务业资源,为居民提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社区便民服务项目。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省级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市可申报1家社区商贸示范企业和2个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其中,义乌市可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社区商贸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浙经贸商发展〔**〕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的,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1)、企业概况表(附件2),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委发文件”栏目下载。

(三)申报程序

社区商贸示范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篇(5)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便于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实施,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建设内容为当年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圈舍、引种、消毒设施补贴申报对象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申报对象为规模场及专业户。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牧〔20XX〕X号)规定的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环保要求。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以及发展情况,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出发,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选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一)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改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新(扩)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养殖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污分离;

(3)标准化圈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全封闭式圈舍,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漏缝地板、采用刮粪板清粪;

(5)舍内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隔热处理、冬暖夏凉;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3.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猪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钢管搭建,屋顶材料具备防水、保温、防晒功能;

(3)栏舍为单走道双排栏,地面硬化、配备漏粪板、自动刮粪板;

(4)窗户采用铝合金或塑钢推拉窗加窗纱,具备采光、防蚊蝇功能;

(5)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4.改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在原有猪舍基础上改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2)改建后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

(3)改建后圈舍为全封闭式,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改建后圈舍装有自动投料、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采用漏缝地板、刮粪板清粪或圈舍改建后作为产房(保育舍)需配套建设定位栏(保育箱)等设施;

(5)改建后圈舍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防热处理,冬暖夏凉;

(6)改建后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二)引进良种猪补贴

1.补贴标准

对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300元/头补助;对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200元/头补助。

2.引种要求

(1)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省级农业农村厅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市级农业农村局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需提供引种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引种合同、引种证明、购种发票和引种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

(三)消毒设施补贴

1.补贴标准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消毒通道、消毒间、出猪台,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消毒通道、消毒间建设技术要求

(1)消毒通道地面硬化,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消毒通道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池深20-30cm,上方建顶棚,并有喷雾消毒装置;

(3)消毒间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内有更衣间、喷雾消毒等设备。

3.出猪台建设技术要求

(1)出猪台为过道砖混结构、地面水泥硬化,两旁有栏杆,做到结实、易于冲刷,耐受各种消毒剂腐蚀;

(2)出猪台建设在猪场下风口,坡度小于20度;宽度为0.5-0.6m,出猪台离地面高度为0.8-0.9m(符合养殖场装运育肥猪车辆高度);

(3)配备相应消毒设备。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

1.畜禽规模养殖场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30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2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10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3)购置干湿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补助2万元,购置有机肥传送运输机的补助1万元。

(4)对当年新建沼气池在300立方米以上或新建沼气包1000立方米以上的,对粪污进行发酵处理,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5)对当年新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对干粪进行有机肥加工,实行种养结合,给予补助3万元;

(6)对当年新建异位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化粪池和管道,购置成套设备,补助8万元(其中设备补助2万元);

(7)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30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5万元。

以上1-7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2.畜禽专业户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15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1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5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1.5万元;

(3)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5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万元。

以上1-3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5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3.技术要求

(1)干粪堆积房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有屋顶防漏雨,室内水泥地面,运输道路硬化,便于运输。

(2)粪污处理池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地面和侧面要做防渗防水处理,顶部设置雨棚或盖板。

(3)无害化处理池应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防渗防漏;在顶部设投置口,加盖密封;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池底部和周围,用生石灰和消毒液经常消毒。购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对每头(只)病死无害化处理畜禽进行记录。

(4)具有明显的从养殖场到农田等场所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要具备一定的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场必须有足够的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土地(自有、流转或长期合同)。

(5)养殖场区环境绿化与畜禽舍建设布局合理,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垃圾收集池,符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标准,做到环境优美。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所在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填报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附件2文本统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2.立项评审。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报请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企业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镇政府填报);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镇政府出具养殖场非禁养区(高沟、姚沟、刘渡、牛埠还要提供非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证明;

4.镇政府出具生猪规模养殖场达标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尚未备案的由属地政府出具粪污治理相关证明;

7.合法土地使用等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A4格式,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2.各镇认真组织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镇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企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奖补按农业农村局的研究结果依次排序,因资金不足当年未能按排的顺延至下年度;

4.禁养区养殖场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5.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

6.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XX。邮箱:XX@XX.com

附件: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1

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简要)

项目建设

单位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填写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引进良种、消毒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XX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项目实施内容

其中财政补助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6.项目建设方案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投资构成

9.财务效益

10.示范带动作用

11.生态效益

综合评审结果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

政补助

万元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篇(6)

(一)着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强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针对印染行业、四大工艺、危化行业等重点行业,通过关停并转和升级转型等方式,力争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企业25家。(分管领导:金耀明;责任单位:经发办、经济城)

(二)着力推进生态农业。力争完成万金观赏鱼二期财政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强化永辉羊业有机肥循环农业基地的生态化建设,完成爱普香料种植园区域特色项目基地建设,完成绿叶菜种源基地项目建设,申报启动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新一轮农民承包地的土地流转,确保完成粮食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坚持设施菜田建设、引进经营主体与整治蔬菜田间乱搭建相结合,稳步推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在大石皮村、小庙村启动与申报建设587亩设施菜田。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生物治虫,合理施肥。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分管领导:金耀明、丁新华;责任单位:农业办、经管中心)

(三)着力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全力做好动迁征收工作,配合土地储备与出让、物流园区搬迁、嘉盛公路延伸、入城口改造和宅基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加快完成征收地块内30家企业、500余户农户的动迁征收工作。(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土地所、城建办)

(四)着力推进市政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澄浏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完成启宁路南段建设,重点抓好启秀路南段、启源路南段、创西路以及唐家浜路等6条道路的建设工程,完善核心区路网设施。力争完成企业污水纳管15家和嘉行公路以东施钱路及大安路至思源路段污水管网铺设。(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

(五)着力推进河道整治。保持新泾河、华亭泾、蒲华塘Ⅳ类水环境功能,完成高家塘整治及对陆慕浜、杨树浜、王家堰等11条(段)河道进行轮疏;有序推进唐家浜生态河道建设;沟通长浜、东横泾水系,通过开挖、疏浚淤泥、修整河坡、种植绿化等措施,彻底改变该区域的水环境面貌。(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水务所)

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召开全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生态镇建设工作。各村、居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二)创建工作开展阶段(2013年2月-2013年4月)。各单位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责任书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职能,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篇(7)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