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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书任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21 05:15: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村文书任职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村文书任职报告

篇(1)

一、建立健全制度

(一)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全部实行月、年度预决算审批制度。每年十二月份(月末)各村根据当年(当月)资金收支情况和下年(下月)的增减变动因素,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下年(下月)度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村民代表会通过,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年度收支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数额安排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超出预算的开支,必须先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赤字预算。在实施过程中,要着重做好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和预决算对比分析工作。账务处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月发生的业务必须当月入账结清。对因特殊情况月内不能结算的财务收支事项,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登记备案,并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簿,限期结算。审议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对当月发生的应报告事项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本人承担,因被诉讼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每月或年终要及时填制《预决算对比明细表》,将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各种经济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资金和账务要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实行代管。各村的收款收据一律由负责该村的镇记账员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发生现金收入业务时,由村报账员领取镇记账员开出的收款凭据,村报账员签章和加盖公章并收款后,将收据联交交款人,并在当日携记账联同收取的现金一同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报账。收取金额较大的直接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派专人收取。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先送交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入账,然后按预算审批程序支回使用,严禁坐收坐支。各村设报账员一名,具体负责村集体现金的收支业务。村集体所发生的所有收支业务实行据实报账制,即村集体在发生业务收支前,先做出预算,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收支单据及金额,组织现金收付并入账结算。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申领产权登记证。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土地、企业、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时,必须制定出租方案,出租方案应当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依法签定租赁(承包)合同,进行登记造册。处置大型或大批资产、出售树木等,应当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投标时要吸收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进行监督,并由驻村干部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派人进行现场监督。集体建设项目、购建大型或大批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然后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时由工作区人员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人员参与监督指导。实施情况应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生产经营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借款。任何村庄不得借款上缴各种税费、发放干部工资和投保,严禁村集体为单位或个人担保借款。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要采取措施理顺经济关系,化解村级债务。各村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摸清债权债务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债权。对已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清收债权、盘活资产、整顿高息借款、剥离企业债务、增加集体收入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严格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化解。

(五)农村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按权限进行管理。每项业务5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两委”研究决定;500-2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研究决定并由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方可支出;2000元以上的,“两委”研究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办理。要做到单项审批,单项入账。跨月、跨年单据一律不准入账。切实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一律取消业务招待费,因招商引资确需招待的,事前需找镇长批准;原则上取消租车费,因招商引资确需租车的,事前需找镇长批准;电话费按原标准执行。业务收支发生前,各村要填写资金收支预算表,研究人员签名后,到镇进行审批,先由工作区区长审批,然后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把关,镇政府镇长批准后方可组织业务收支。三日内由村报账员携带发生业务时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写明事由并签字,村支部书记批签,村委会主任或者村文书审签,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结算账务。

(六)农村集体现金存款管理制度。对现金实行“钱账分管”,村报账员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出纳员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管理集体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村集体收取的现金,应当在三日内送交镇经管中心。经管中心出纳员要及时将款项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究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二、严格工作流程

(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编制审批工作流程。

1、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按工作需求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需要收取的款项单独列出明细,支出款项逐笔写明用途及金额。收入和支出事项分别合计出总金额。

2、层层召开会议。将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按照涉及的金额大小,分别提交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通过,每次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讨论形成的意见,必须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同意的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按手印。

3、组织审批。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并盖章后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由村报账员携带,到镇政府审批,先有镇工作区区长把关,再有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由镇政府镇长批准。

4、组织实施。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由村“两委”干部组织实施,村民主理财小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5、民主理财。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后,由村文书招集民主理财人员进行民主理财,参加人员: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部分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由村报账员将单据逐张宣读,经手人作出解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对通过的单据,有经手人写明理由并签名,书记签批,村主任或者村文书审核,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对通不过的单据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确认,确认后仍然通不过的,由当事人自负。

6、报账结算。村报账员带着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手续齐全的原始单据,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报账并结算现金。镇记账员要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开出现金收支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镇出纳员按照现金收支结算单收入或者支出现金,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同时,村报账员也要在现金收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7、结账并张榜公布。每月10日前,镇记账员要对所包村庄的财务帐全部结清,并填写现金收支公布榜。每月10日由村民主理财人员在现金收支公布榜上盖章并张贴在村村务公开栏内,由村文书记好村务公开记录。

(八)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购建、租赁、发包工作流程。

1、提出意见。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资产处置、购建、租赁、发包的形式和意见。

2、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代表、党员联席会议,对村“两委”的意见讨论后进行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3、报镇审批。将会议记录、表决意见原件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同时对拟公示的内容报批。

4、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处置、购建、租赁、发报的项目、时间、地点、标的、条件、交款方式等。公示时间为三天。

5、组织投标。公示到期后,由村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投标,部分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镇工作区人员及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6、将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7、经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后签定协议。

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9、由村“两委”对购建项目组织实施。

10、将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农村集体借款工作流程。

1、提出借款事由。由村主要负责人提出借款事由,村文书搜集有关数据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2、层层召开会议。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然后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联席会,将借款事项进行表决。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同意的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按手印。

3、报镇审批。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文书携带会议记录和村两委写出的书面借款申请,先报镇工作区区长把关,再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报镇政府镇长批准。

4、张榜公示。由村文书将批准后的借款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做好村务公开记录。

5、组织实施。公示期满后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划拨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代管账户。专款专用,使用时按开支审批手续办理。

6、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收支结束以后由民主理财小组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理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异议后进行张榜公布。

(十)农村集体收入现金工作流程。

1、提出收款事项。由村两委提出收款事项,村文书编制收款明细表并写明收款理由。

2、层层召开会议。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然后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联席会,将收款事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的方可进行收款。同意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3、报镇审批。由村文书带着会议记录、收款预算审批表及收款申请报告,先找工作区区长把关,再找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报镇政府镇长批准。

4、张榜公示。由村文书将批准后的收款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做好村务公开记录。

5、组织实施。组织收款的前一天,村报账员要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找记账员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收款收据。收取大额款项需镇记账员亲自到现场收取。收款结束后,三日内将款送交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代管并将收款收据及存根交回存档。

三、强化民主监督

(十一)完善民主理财活动。每个村都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的群众、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不得由村干部指定。凡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要严格按程序建立健全组织;已建立而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重新进行调整。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每月定期按制度进行理财活动,检查、审核当月的财务收支帐目,并做好理财记录。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未经理财小组审理的开支单据不得入账,切实保证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权利。

(十二)规范财务公开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据实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公开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公开时间,坚持每月10日公开一次;统一公开方式,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统一公开内容,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记实性原则,对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公开;统一公开程序,财务公开榜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负责填写和张贴,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统一公开档案,村文书要做好公开记录,财务公开活动记录要使用市统一印制的记录簿。每次村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研究采纳,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四、规范审计监督

(十三)认真做好审计监督。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切实搞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的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结合村委换届,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审计的重点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购建、处置,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集体净资产的增减,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退还和赔偿;构成违纪的要移交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管理体制

(十四)切实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实行以“公开考选、择优录用、镇管理、市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管理制度,搞好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换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批准,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更换。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任用,要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实行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先对拟从事农村财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对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然后从取得《农村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用。要定期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记账员要自觉抓好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搞好审接和账务处理。要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镇记账员和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镇记账人员要明确职责,严格奖惩措施。对经镇记账人员审核入账的经济业务,如果出现责任问题,严肃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如果事后查出问题,仍可无限期地追究其责任。与当事人合谋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

一是监外罪犯人数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新的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9月,某省共有监外罪犯2528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7%,其中管制559人,缓刑15832人,假释7475人,剥夺政治权利205人,暂予监外执行1218人。这些监外罪犯中,有的主观恶习较深,有的没有得到彻底的教育改造,极易诱发重新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是违规外出务工经商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监外罪犯不经执行机关允许,擅自外出务工经商,长期脱离监管,有的虽经允许,但不能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进一步加大了管理教育的难度,难以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外出务工经商的1473人,其中未经允许外出经商的261人,占17.7%.三是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有562人,同比增加24.7%.该省某市359名监外罪犯中,有58人脱管,占16.2%,有的乡镇和办事处竟高达50%.

四是重新犯罪人数大幅上升。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447人,占监外罪犯人数的1.8%,同比上升62%,其中某地级市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达19.6%.这些监外罪犯再次实施犯罪时,往往是相互结伙作案,犯罪性质更加严重,手段更加恶劣,危害更大。如该市某区监外罪犯赵华,1993年因抢夺、盗窃和诈骗罪被判刑12年,2001年4月被假释,2002年1月、2月两次作案,并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该市郊区北郊镇以缓刑犯吕立新为首的33人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连续作案120余起,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 ,少数执行机关监督考察不力。根据有关规定,监外罪犯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监督考察,居委会、村委会和原单位协助监督,共同组成帮教组织。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基层派出所认识不到位,“重办案,轻监管”,加上其他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对监外罪犯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有的甚至将监管帮教工作当作“份外”的事,敷衍塞责。二是监外罪犯不断增多,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客观上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有的监管单位无法摸清监外罪犯现状并实施有效监管。如某市盗窃犯骆忠年,1996年被判刑7d涯辏?001年1月被假释后未到派出所报到就外出经商,致其脱管失控,同年12月骆又犯盗窃罪,被判刑4年。三是县级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的监管体系不统一,有的在户政部门,有的在治安或监管部门,管理部门混乱,削弱了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果。

其次,有些部门间交付和执行脱节。一是个别法院和监狱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有的只寄送罪犯的档案材料,有的让罪犯自带释放证明到派出所报到,有的以诉讼期间的旧地址邮寄材料,造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致使执行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检察机关也无从监督检察。如某县盗窃犯李正金,1998年6月被判刑5年,因患性病被保外就医,但由于法律文书没有送到执行机关,李又未到执行机关报到而长期脱管,2001年3月李因抢劫再次被逮捕时,检察机关才发现其为监外执行罪犯。二是部分基层派出所在人动和机构合并时,交接工作不及时,造成有关文书材料和人员“失控”。如新泰市几个派出所合并时,由于档案未及时移接,致使34名监外罪犯“没有”档案,监管出现“真空”。三是对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有的执行机关不主动送监,有的原执行机关不配合收监,造成脱管失控。如盗窃犯孙某1994年3月被判刑6年,因患性病被监狱拒收,同年5月被保外就医,但由7d延诓棵偶?觋衔接不好,保外就医后第二天,该犯便冒充看守所长到在押人员家中,以办理保外就医为由,骗取现?450元,后又盗窃作案21起,于1995年6月被再次判刑收监。

再次,一些基层组织帮教措施不到位。有的基层帮教组织软弱涣散,帮教人员不愿监管、不敢监管或监管不了,使帮教工作在一些地方失去基层基础,帮教措施难以落实,影响了帮教效果。如海阳市监外罪犯王庆宾好逸恶劳,被假释后不断寻衅滋事,要求村委会给他粮食和生活费用,不给就大闹村委会或到村干部家吃住,严重影响村里正常生活秩序。还有的单位不仅不落实帮教措施,反而违犯有关规定,让监外罪犯继续担任原职,或聘任其他职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纠正此类问题8件。如中国水产海洋渔业公司第四经销分公司原经理刘某,2000年2月因参与走私普通货物,被判刑3年缓刑3年,刘竟于同年5月被该公司聘任为下属水产食品加工厂厂长,9月拟进京参加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党代会。某县寿张镇管庄村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代成,2001年1月因贪污罪被判刑2年缓刑3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一直没有停止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第四、个别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力度不够。有的检察机关重视监管场所内的执行监督,忽视1监外执行e44觋检察;有的监督方法不规范,甚至越俎代庖,极易给执行机关造成错觉和误解,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或不敢、不愿监督纠正,或仅是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意见书,忽视对落实和改正情况的检察,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外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不到位,既影响国家刑罚权和刑事政策的落实,也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记者在此建议:

篇(3)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客服部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1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客户服务部日常工作。

客户服务部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一个处理客户关系的工作者,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客户服务部的工作在在整个公司中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受理客户投诉、退换房屋、交房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1、理顺关系,创建部门工作流程。部门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几乎都是从头开始,这半年的时间里,达到了部门熟、人际关系较融洽的目的,积极为日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能力解决工作难题而做出准备。

2、及时了解准备交付的房屋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业内知名企业,房屋交付是重中之重。公司成立房屋交付工作小组。我作为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案场和施工现场积极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房屋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领导及总经理室,使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房屋交付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受理客户投诉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积极响应集团员工五种精神的号召。充分发挥自身部门优势,在工作态度上一是急,高度的客户意识,把客户的事当自己的事,高度负责高度敏感。二是逼,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强大的推动能力,推动整个公司的资源倾斜于客户,来解决客户的问题。对业主行为和诉求进行预测,充分考虑成本和营销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其不合理的期望值,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4、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认真做好部门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工作;部门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做好客户资料管理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半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本部门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___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产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工作总结2

__年上半年,___科全体同志在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务实创新,较好完成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是下大力实施“双治双创”系统工程,___个后进村得到有效治理,为___名村委会主任落实了工资待遇,为___名支部书记提高了工资待遇。

二是认真___全县基层党___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四个长效机制文件,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了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联系卡制度,先后为全县___名外出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党员活动证》,将___名流入党员编入了支部;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员管理手册》制度,我全县___名乡镇村第一发放了《党员管理手册》,规范了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上半年共发展党员___名;

三是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___项制度,先后组建了___个规模以上企业党___;

四是深入开展迎“七一”系列活动,大力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___全县各基层党___和广大党员开展了迎“七一”十大系列活动。先后向省、市推荐“两优一先”___和个人典型___个,成功召开了全县“七一”表彰大会,对___个先进基层党___,___名优秀党员,___名优秀党务工作者,___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隆重表彰。积极开展争创“基层___建设先进县”活动,县委被市委评为“基层___建设先进县”。

五是完成了建国前老党员上半年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协调___了全县慰问建国前老党员活动,同时完成了上半年党内统计,党员___关系接转等日常工作。

篇(4)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新的法定刑罚执行方式,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2010年11月,我县确定了__镇、詹圩镇、邓家乡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2012年3月,随着两高两部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至2015年2月,全县13个乡镇已全面接管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17名,其中解矫169人,在矫248名。在矫人员中,缓刑228人,假释13人,管制4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五年来,社区矫正人员共发生脱漏管15人,脱管率为3.6%,重新犯罪(含涉嫌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为1.67%,至今无影响恶劣的严重再犯罪案件发生,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基本稳定。

2010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__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了领导小组,县、乡(镇)两级逐步成立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司法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村(社区)组建了相应机构协助支持。目前,全县13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落实了副科级建制,落实政法专项编制14人,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4名。当前,我县初步建立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1.建立部门衔接制度。2013年,县综治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和矫正措施,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的衔接要求,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2.规范工作基本流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__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县综治委《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3.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一人一档”。县司法局统一印制了《__县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及各类登记表,做到了“一人一档”,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二是强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实行矫正人员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制度。三是强化学习制度。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利用月汇报和月面谈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对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帮助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1.积极提供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均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安排经费为20万元,一定程度上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积极创建监管中心。2013年,根据县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组建__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迅速在县城临街龙山北路二楼租用了300平米的民房作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硬软件设施全部达标到位。

3.积极筹建办公用房。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服务水平,我县正积极筹建新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业务用房,计划建设面积52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0月底前即可投入使用。

五年来,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

,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坚持无缝对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坚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把“入矫关”:依法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对拟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性格特征、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做到每周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研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为服刑人员顺利得到矫正做好了铺垫。截止目前,已出具审前调查75份,为社区矫正的准确适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2.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改造情况等,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的分类管理。二是落实日常监管。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监督考察小组,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教方式,落实考核措施,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考核”。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监管中心与县移动公司密切协作,建立了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开通了矫正对象指纹报到信息平台、移动短信信息平台和gps跟踪定位管理信息平台,对矫正对象落实手机定位。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在县、乡两级统一配务了显示器、高速扫描仪、指纹仪等设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已基本纳入了平台管理。三是实行跟踪管理。在国庆、“两会”、党代会等重点敏感时段,对严管对象进行走访教育,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公、检、法、司各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脱管漏管或不服从监管的,经督促后仍不悔改的下发警告书,对警告三次以上的建议收监执行。截止目前,共下发警告书12份、建议收监执行文书4份,实行收监执行3人,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

3.重视教育帮扶。坚持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县、乡二级社矫机构,通过心理辅导,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加大了帮扶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动员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尽快完善立法。相关法律条文应进一步明晰,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要尽快启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等进一步作出规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政策性、法律性强,要求高,又是一种新兴的非监禁刑罚,因此,要通过会议、新闻、报纸、标语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报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以及通过社区矫正转变较为明显的典型人物,让社会和群众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形成浓厚的帮教氛围。要在社区内积极营造充满爱心、宽容的矫正工作环境,为矫正人提供情感支持和各种必要的帮助,形成人性化管理模式。

(三)加快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司法所隶属关系。要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二是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要将乡镇司法所长按副科级全部配备到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充实司法所工作队伍。县政府要尽快出台政策,招录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空余的政法专项编制纳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或从地方编制人员中选调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队伍,以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可参照我县交警部门招聘协警人员的方式和待遇,招聘一批司法所辅助人员,还可参照外省市的做法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要求每个乡镇(场)配备1至2名,全县不少于30名,以达到每所配备不少于3人的标准。

篇(5)

一、全面做好各项审计工作,为*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找准审计工作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各项审计工作:

1、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审计,为规范财税分配秩序、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服务。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是简单的看一下财政收支情况,而是从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入手,将20*年与20*年和20*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其增加和减少的因素,从而评价我区财政现状,这也是几年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一个突破点。同时,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又开展了延伸审计,重点对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和广播电视局收费收入、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20*年10月3日区财政局拨给区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59万元,同年12月30日科技局又将这项资金转给农水局,通过审计认为,科技局由于财务人员不懂财务业务,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从有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出发,我们建议对这项业务也应纳入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区广播电视局20*年事业收入81万元,事业支出79万元,结余2万元。审计认为,*区广播电视局财务收支管理较好,能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而且收费使用的票据管理严格,设专人保管,是其他有关单位应该借鉴的。

2、积极开展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今年四月份,根据审计计划安排,我们开展了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牛心台办事处20*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通过审计认为,牛心台办事处财政收支形势比较严峻,资金缺口较大,今后也将面临更大考验。审计中也发现几个问题:(1)年末虚列支出较大。经审计发现20*年年末虚列支出776*0.81元,影响年终财政决算的真实性。(2)经费帐户占用国库资金较多。审计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牛心台办事处的经济状况,特别是预算外人员的支出在办事处占用一定的比例。(3)招待费支出过高。经审计发现20*年支付招待费328547.52元,其中:当年支出211706.52元,还历史欠税116841.00元。(4)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经审计发现20*年11月10号凭证,在经

费帐户暂存款中支付修路款26万元,购水泥5000元,只有转帐支票存根,没有收款单位收据。(5)工程结算手续不健全,没有使用标准收款收据。经审计发现20*年1月19号凭证,现金支付修路款7万元,以工资表形式代替收款凭证,没有工程结算收款单位收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审计意见及建议,并对工程结算手续不健全,没有使用标准收款收据的问题进行了审计收缴

3、深化企业资产、负债审计,严肃查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为推动企业改革服务。今年三月份,我们会同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对本溪市元正箱包公司经理于纯杰同志*年1月至20*年9月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以下违纪问题。(1)出借公款。经审计发现20*年4月将10万元,出借给本溪满族自治县套峪铅矿个体老板代明伟,20*年11月代明伟借用箱包公司三菱大吉普车肇事,箱包公司又代明伟垫付修车费用和医疗费11.5万元。(2)卖车款帐外管理。20*年9月4日,该厂将三菱大吉普车和从野山力抹来的佳美轿车一同卖给天缘股份有限公司,两台车作价38万元。其中:入帐32万元,6万元未入帐。(3)收取产品加工费,漏缴税款。*年为天津高碑店市白沟万利达箱包五金厂加工产品收取加工费22万元;*年为本溪化工集团药业供销公司加工产品收取加工费8万元;均未列入销售收入,漏缴税款1.8万余元。(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票据使用不规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并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转区纪委、监察局。

4、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今年4月,根据*区煤炭安全管理局的请求,我们对*区煤炭安全管理局2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年收入总额34.7万元,支出总额35.6万元,其中:餐费支出较高。为了加强管理,审计结束后,我们提出将*区煤炭安全管理局的财务工作纳入区财务结算中心集中管理,此意见已被采纳,煤炭安全局的财务工作已全部纳入区财务结算中心,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5、依据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令,从6月初,对林业局、爱委会、环保局及六个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

进行审计,现正在审计之中,预计8月末全部审计结束,我们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每一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部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二、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区长任中审计和乡镇财政收支调查。

今年年初,配合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对*区三个乡镇*年至20*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状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我们感到,我区乡镇财政状况不容乐观,不仅财政收入形势较差,而且欠帐较多,特别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应该引起区财政、乡镇财政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5月中旬,配合市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对我区姜伟区长20*年8月以来任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抽调专人全程配合,并提供20*年至20*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又积极参与对统计局、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招商局、就业局、农村发展局、科技局等部门基础数字、各项经济指标和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市局领导和同志们都比较满意,也使我们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6月份,配合区纪委对高台子镇前厂子村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由于此案较为复杂,现正在调查之中。

除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外,配合区财政局、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招商局、统计局等部门,完成20*年全区目标责任状兑现审计工作。做好20*年文书、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在市局档案评比检查中受到了好评。

三、加强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把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虽然我们局目前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但是,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不放松,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学习:1、年初,组织全局同志先后学习了区委书记王冬石关于*区二次创业的讲话和在*区党群工作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听取了杨院长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专家报告会;学习了*区关于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意见;通过学习使大家受到了启迪,提高了认识,振奋了精神。2、认真组织和学习了党内监督和党员处分的两个条例,特别是收听两个条例报告会,使大家增强了廉洁自律的意识,坚定了反腐倡廉的信心。3、响应区委、区政府机关作风整顿年活动的号召,认真学习了区机关作风整顿年的活动方案,根据本局的工作特点,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为了提高全局同志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派专人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审计工作准则、4号令、5号令的学习,熟悉并掌握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大家不仅仅增加了理论知识,更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审计工作质量有所提高。

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下半年,我们要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市局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精神。今年下半年,将召开1-2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针对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计中做到,查清查实经济运行情况和问题;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产生的办法和建议,使审计监督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继续完成对林业局、爱委会、环保局及六个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制约和监管作用,逐步推进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重大经济决策为重点,以落实经济责任为主线,求真务实,查深查透,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充分履行和发挥好审计作为经济运行卫士的作用。

篇(6)

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选举等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物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公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联席会议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重大纠纷;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受理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遵照属地管理原则,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其他方式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含总平面图)。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定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房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已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一)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及以上相对独立区域,能明确分清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并经各区域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二)两个及以上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经各区域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划分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方案、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方案和业主大会决议等材料。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作出是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决定。

第九条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专有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物业建设相关资料移送至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一11人单数。业主代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与正式委员一并备案。

业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缺额且缺额人数不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数的多少自动递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递补规则等具体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任期内提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资料及财物。

拒不移交本条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业主委员会应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物业管理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并建立小区物业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对优秀的业主委员进行奖励。

具体的考评和奖励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建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建筑应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同比例计提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置和面积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附件、附图(含总平面图)中载明,并在办理物业销售(预售)证之前予以确定。分期开发建设且物业管理用房不能同期交付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等面积过渡性物业用房。

第十六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面积计入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经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建设单位之日起满三个月时合同终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业主大会已经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介入物业服务的开办费进行约定,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小区业主公示开办费购买的资产,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另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物业开办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的,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经营性收益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的,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物业经营性收益使用管理事项,并向业主公示。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审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仍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协助催交。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对物业服务费收取有异议的,可向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不良档案。欠缴物业费、不规范物业服务等不良物业行为应记入物业不良档案,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作为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物业服务合同存续的剩余期限不足十二个月的,则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进行明确约定,并应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业主名单、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应当接收,并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并将移交和公示情况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未签订委托协议的由专业单位自行负责相关工作。

未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住宅物业,专业单位可以制订改造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改造方案经批准执行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向相关专业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由各专业单位按照各自相关技术标准改造,实现管理到户。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接受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要求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将提前终止合同的原因、退出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十五日。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的,经双方协商,且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延续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在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在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移交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委托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三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老旧小区或者开放的住宅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无法选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或委托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简易物业服务组织视情提供相应的准物业服务。

老旧小区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简易物业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的补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九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六)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七)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

(八)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九)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十)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一)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等物质与噪声;

(十二)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相应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得违反物业装修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三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用部位和专用设施设备(包括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其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已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除外),包括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其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环卫、人防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作业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预先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恢复原状,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服务时未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的,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规划、环保、质监、综合执法、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和管理期限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业主聘请自然人进行服务的,应当为其支付依法属于业主责任的意外伤害等保障费用。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和养护。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管理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经营性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管理账目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自行管理的小区其他事项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9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篇(7)

l、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使用本社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做好社区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康复医疗、疾病诊治、卫生监督协查等工作。

2、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督促检查,有工作总结。

3、负责督促检查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管理,确保管理质量,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公共卫生各类相关报表。

4、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外联系信息网络,做到工作信息灵通、及时、准确。

5、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

6、教育并带领社区责任医生及团队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

7、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对社区责任医生的考核。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常见病的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1、协助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3、做好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参合农民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充分利用健康检查、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上门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

4、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5、提供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做好村委会参谋。以健康为中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7、协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托幼机构、饮水和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导工作。

8、对创建卫生村、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恪尽职守,文明行医,礼貌待人。

2、根据规定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辖区有关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3、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4、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全面落实精神卫生指导、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5、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会诊、转诊制度,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诊疗、护理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

6、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2年1次的体检工作,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7、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网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8、建立并完善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汇总上报。

9、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遵守财务制度。

1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

1、综合运用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通过发放社区责任医生服务联系卡等方式使辖区内的每户居民都知道社区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及服务项目,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协助中心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二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4、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5、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6、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及管理。

7、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8、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上门宣教、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9、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工作时必须佩带胸卡,使用工作包。

10、及时将各项工作做好记录,存入责任区档案中。五、农村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学习并掌握常见病、急性病的治疗原则和抢救常规,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协助医师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治,按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置,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方可执行,配合医师做好重病员的抢救和各种诊疗工作。

3、在责任医生带领下,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责任区内人群护理信息,了解责任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分布,注意发现社区人群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参与对影响人群健康不良因素的监测工作。

4、参与对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咨询、行为干预和筛查、建立健康档案、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5、参与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参与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供一般消毒、隔离技术等护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参与完成社区儿童规划免疫和儿童系统管理任务。

7、参与社区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营养指导,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围产期妇女和慢性病人提供康复及护理服务。

8、承担诊断明确的家庭病人的访视、护理工作,提供基础或专科护理服务,配合医师进行病情观察与治疗,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护理指导与咨询服务。

9、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与咨询。

10、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与护理任务。六、农村社区卫生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科主任(站长)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做到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介绍、推荐。

七、农村社区卫生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负责中心(站)的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绩效奖励、医保物价及收费结算工作。

3、组织编制中心(站)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4、负责审核会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加强对中心(站)的收费和医保工作管理,指导物价和医保工作。

6、运用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参与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

7、负责资金筹措,协调与金融机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关系,确保和平衡资金的供应。

8、接受(待)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社保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八、农村社区责任医生上门巡诊制度为保障广大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及早发现与治疗疾病,最大程度的减轻社区居民因生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社区责任医生应积极开展上门巡诊,并努力实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的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成立巡回医疗小组或责任医生团队,人员由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护士组成。2、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巡回医疗的重要性,使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3、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老年病普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放健康处方、免费测量血压、健康教育等。

4、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巡诊服务时应随带血压计、听诊器、常用药品、健康教育资料、健康处方和责任医生名片等。

5、对已发现的老年常见病通过家庭随访的方式进行跟踪,以保证随访对象得到经济、有效的治疗。6、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肿瘤、肝炎等)病人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行为干预等。

7、对巡诊中发现的病情严重者,应建议并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积极做好患者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8、社区责任医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工作,在巡诊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记录巡诊情况,并归入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9、每年每户居民上门免费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九、农村社区卫生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经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1、遇有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由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前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阐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签名。

2、会诊包括科室之间、服务站之间、中心外会诊。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科室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科室之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好会诊记录;中心内、社区站会诊由科主任或站负责人提出,经中心主任协调安排,确定会诊时间、参加人员。

3、中心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进行中心外会诊;科室或经管医生不得擅自进行中心外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中心外会诊。

4、会诊前,经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经管医师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场,并详细介绍病史,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名。全科医生要把会诊指导意见及时准确记入病程记录,及时按会诊意见修正诊断、检查和治疗。

6、中心内会诊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所有参加会诊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科别及他们发表的意见。

7、经管医生、经管科室和被邀参加会诊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代表告之有关病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严重后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8、需要及时转诊的病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十、农村社区卫生双向转诊制度

1、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3、限于本中心(站)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4、转诊前应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转诊时应将转诊对象的个人健康档案转交接收医院。

5、在上级医院治疗的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治疗时,中心(站)应根据病人病情落实延续治疗工作,要密切观察转入病人的病情,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6、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7、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8、转诊或接收病人时,转诊(或接收)医师需填写好《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单》。

9、中心(站)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十一、农村社区卫生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主要指因病情、医疗质量、教学科研以及法律法规等需要开展的讨论。

1、病例讨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少于1次,由相关科室(站)负责人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参加者以临床医疗人员、各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护理人员、实习、带教医生及其它相关科室医生也应参加。

2、病例讨论包括出院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手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和慢病病例讨论。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站将应讨论病例统计、上报。讨论前应预先通知,各参加人员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4、讨论内时由病例的主管医生详细陈述疾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已采取的诊疗措施。

5、医务人员开展讨论、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疾病的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原因分析,诊疗是否得当及经验教训,确定最佳治疗方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总结病例分析结果。

6、病例讨论过程必须规范记录并归入病案存档,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简要病情、讨论目的,每人发言和意见,主持人审签;记录应保证真实、完整。

7、不得以病例讨论为借口涂改、伪造病例。

8、各有关人员需按时参加讨论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十二、农村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1、掌握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按照参合农民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

2、开展定期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3、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脑卒中、冠心病为重点的慢性病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实行分类专册登记,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4、按照肺结核病项目管理规范及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追踪及随访管理,督促病人规范服药和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每月及时汇总上报管理情况。

5、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资料家庭覆盖率和公共场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为寻求艾滋病咨询和检测人员提供转介服务;在必要条件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内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

6、掌握社区精神病人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对精神病人建立卡片专案管理,合理用药,定期随访。精神病人(重点为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7、组织查灭螺专业队,按规定开展查灭钉螺和环境改造;开展查治血吸虫病工作;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协助做好疫点处置。十三、农村社区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十四、农村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分文本类和电子类。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3、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对健康档案实行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辖区,应将该辖区健康档案存放在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设立档案室管理员。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制度。

5、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实行动态管理,生活行为因素每季度免费监测1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7、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8、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9、社区健康档案,每年更新增补1次。社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等。

10、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管理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十五、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落实健康教育人员,明确健康教育职责,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2、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程度、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使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3、协助乡镇设置并管理本责任辖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结合季节防病重点,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更换不少于4次。

4、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症、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保证每户居民每年获得至少1份健康教育资料或健康处方。

5、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社区健康知识讲座。

6、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责任医师在随访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人员业务水平。十六、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1、按规定要求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上报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2、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专职公共卫生人员,由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获得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件、饮用水污染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如自毙鼠、鸡鸭的成批死亡、疯狗咬人等)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监测和报告的其它事件的相关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掌握辖区人口出生、死亡等基础资料,每月1次收集整理并上报。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信息等。

5、指导村级卫生联络员开展早孕摸底和报告孕产妇、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情况。

6、填写围产儿和0-5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24小时内通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和孕产妇死亡报告率达100%,配合做好死因调查。

7、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乡镇)十七、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制度

1、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社区责任医生例会既可和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卫生联络员例会一起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开进行。

3、例会内容主要为业务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执行措施、任务完成进度及质量通报、填报相关报表、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布置下月工作计划等。

4、有关问题需要在例会上讨论的,相关人员应在例会前做好发言准备,并在例会上提交讨论。

5、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参加者必须亲自签名,并做好记录。

6、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参加例会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十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差错事故防范与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医疗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站)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针对容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

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尽快报告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与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档案资料、标本等,不得涂改、伪造、藏匿或销毁。与之有关的病历如医疗上不再使用,须立即送交病案室封存,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7、对日常工作中接待的医疗投诉,如确实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应由科室主任或医疗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解释,当事科室以书面形式上报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

8、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

9、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等引起的工作人员被病人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十九、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及参加学术活动。

3、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有计划地选送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

4、支持职工积极参加函授、自考学习,以获得新知识,取得高学历,更好地为单位服务。参加函授、自考等继续教育的职工,必须预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5、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方式主要为自学、在职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

6、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岗位培训活动,所需经费由单位落实,并可享受工作时间待遇;单位派往参加学术活动、年会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所需经费、时间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7、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并定期安排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学习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业务考核不少于1次。二十、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1、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位培训,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须准时上岗,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不擅自离岗,请假、病事假、外出等处理办法,依照有关制度执行。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作风严谨求实、奋发进取,积极钻研医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实行岗位责任制。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倡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廉洁奉公,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不推诿拖延患者就诊,不乱收费,不,不开人情方,不收受贿赂或“红包”,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得涂改、伪造、销毁病历等医疗文书;不得收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促销费、开单费等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医疗法律有关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准则。

5、服从上级安排,接受组织调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不服从安排、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与劳务补贴发放办法挂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懈怠、违章乱纪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十一、农村社区卫生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订购药计划,经主管主任批准方可从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临床要求的新药,需由中心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填写首次购药审批表,由主管主任签字方可购入。

4、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作好药品的期效、品种、账目等项目登记工作。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还,并做好各项登记。

5、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分类摆放整齐,有相应的通风、温储等设施,做好药品的养护。毒、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6、建立进、销、存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1次质量抽查。

7、品、严格执行《品、处方管理规定》、《管理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管理规定》以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二十二、农村社区卫生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认真执行《会计法》,以《会计法》为准则,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财会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2、加强经济管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必收,防止多收、漏收、少收,监督和控制各项支出,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稽核。

3、根据中心的收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按月编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审批制度,对外采购开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保管验收、入库,并由财务审核后报账。

5、财务科应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定期清查库存,搞好折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防止浪费和积压、损毁,要充分发挥物资设置的使用价值。

6、监督现金和支票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收入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7、负责工资、奖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和核算及发放,对各项原始凭证,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办理。

8、加强药品的管理,按月进行盘点,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防止亏损和积压。

9、涉及职工考核分配、本中心收支、预决算等内容,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10、按国家档案局规定,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二十三、农村社区卫生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和贵重物品采购实行民主决策,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

2、后勤保障部门每年根据现行设备运行状况、储备情况、使用年限,编制采购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3、凡属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管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手续办理;一般设备的购置由中心主任批准,会同有关科室及总务人员统一采购。

4、购入、调入的贵重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管主任和后勤、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无误后入库上账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严格出入库手续。

5、各科领取设备后,一般医疗器械,由护士长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专人负责检查、更换,保持性能良好;贵重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各种仪器应按其性能不同,妥善保管。

6、器械库房应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并做到账册往返相符。

7、失去效能的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应由科室填写清单,经部门审核后送中心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各科室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由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二十四、农村社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2、从事电工、高压消毒、驾驶员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3、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4、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医疗需要禁用电炉。

5、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6、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病房要加强病人的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7、各科室(站)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