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1-27 09:59: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小额信贷论文

篇(1)

1.以穷人作为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顾名思义,额度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定是穷人。格拉米乡村银行GB明确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的成员。所谓无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所谓无财产,是指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GB贷款对象在加入小组时,100%符合这个条件。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国家贫困钱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经常被讨论其目标问题。但是它的贷款对象依然是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一般是在农村中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

农户自助组织的建立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因为它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没有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小额信贷活动将永远依赖外部的指导和帮助,没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比较严格地遵守GB模式组织小组和中心,也有一些国家做了变更。菲律宾ESA-K项目,是由2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其规模实际上接近于GB的一个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但是每个成员都必须自愿参加,每个小组都必须取得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他们在一起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每2-5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由项目工作人员同他们保持联系。

3.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府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

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

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个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4.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以非政府操作为主

尽管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都是作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场的规则独立运行。即使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巴基斯坦有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妇女银行在从事类似于GB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管理方式。国际一般经验表明,如果以行政组织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额信贷,很容易导致项目失败。在80年代,菲律宾、印度和巴基斯担等国都曾经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由政府出面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项目。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重复着他们操作其他国际项目时的共同错误:有办法从国际组织拿到钱,却没有能力用这些钱为穷人服务。传统贴息贷款的弊病在这些官方大规模推广的小额信贷项目中无法得到克服:官员腐败、目标偏离、利益漏出、还贷率低等等。最后,这些项目都失败了。

5.鼓励穷人储蓄

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穷人来说,要求他们定期、少量储蓄,不仅是经营机构扩大本金来源的一种手段,更是帮助穷人了解储蓄是一种资本积累方式的手段,从而树立理财观念。贫困的原因有时并不仅仅是没有收入,而是在有少数收入时不善管理。

篇(2)

1.金额小成本大,广覆盖难实现,“微利经营”收效微;由于小额保险针对低收入人群,因而其具有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等特点。低廉的保费使得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微利经营”的方式,降低每单的收益,扩大覆盖面,来实现小额保险保障的可持续性。但这种设想在实践中却遇到重重困难。1.1小额保险的运营成本较大,利润空间微乎其微。低廉的保费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在确保适当的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寻求降低销售、服务等中间环节费用的路径。然而据统计,到2010年,我国小额保险的赔付率大约在65%左右,而、保险公司的综合销售和服务费用约占35%左右。可见,小额保险中销售和服务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利润空间微乎其微。1.2农村地广人稀,网点覆盖成本高,广覆盖难实现。利润的微乎其微使得小额保险必须依托广阔的覆盖面来实现持续经营。然而,小额保险针对的低收入群体主要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而我国的保险机构大都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如果仅仅为了小额保险的发展而在农村大规模设立网点,成本显然会大大增加。网点的难覆盖是小额保险难以实现广覆盖的原因之一。

2.以农民为主体,保险意识缺乏,推广手段不佳;由于文化、历史、社会等多方面,我国整体的保险意识不高。在农村地区,这一特点则体现得更加突出。据保监会的统计,我国中西部大概有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其中只有29.8%的家庭购买过保险。而在另一个调查中,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风险,遭受经济损失时,有7.7%的人自认倒霉、听天由命,59%的人选择找亲戚朋友帮忙,只有24.9%的人选择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

3.发展仍处在探索期,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从2008年的开始试点,到当前的初步发展,小额保险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由于小额保险自身的特殊属性,一方面它必须针对低收入群体、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来扮演作为金融扶贫手段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本质上的商业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本质上的矛盾容易导致各类经营偏差和道德风险的产生。而与此相应,我国针对小额保险的监管体系当前仍然是不完善的。小额保险发展的时间较短,因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对小额保险的相关内容尚未有体系化地了解,因而保险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处置机制也难以建立和形成。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小额保险可持续发展中的隐患,要避免风险发生,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小额保险相应的而监管体系。这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保险的发展,并最终会导致小额保险发展的止步不前。针对此类问题,国内相关学者提出了小额保险借力于小额信贷来进行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之间的诸多一致来构建的。

二、“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的一致性

1.对象的一致性:都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服务对象多在农村。“小额保险”是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小额信贷”则是利用小额度的信用贷款为低收入贫困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见二者在对象上是一致的,即中、低收入群体。

2.性质的一致性:都具有金融扶贫手段性质,能促进公平和稳定。“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虽然都归根到底具有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但其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设定决定了他们同样也是重要的金融扶贫手段。他们都能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形式的一致性:都具有额度小、条款、流程简单等特征。“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受众,必须采取简单的条款和流程,方便实际的经营和操作。同时,简单的条款和流程也适应了“微利经营”的需要,能有效地控制经营成本。

4.起源的一致性:“小额信贷”促进了“小额保险”的发展。19世纪末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在美国的一些工业城市的工厂门口销售的“小额简易保险”是当前小额保险的雏形,20世纪70年代,小额贷款在孟加拉国的诞生使得小额保险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由此可见,“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共性突出,具有双驱发展的理论依据。

三、我国“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双驱模式的具体形式

1.小额信贷+小额人寿保险。小额信贷与小额人寿保险的结合解决了因贷款人死亡而无法还贷的风险,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对象,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功能。即当贷款人死亡时,保险人向信贷机构支付赔偿金,一般以贷款数额为限,也可以扩展到丧葬费用及对家属的补偿。其保费设计相对灵活,可根据贷款的额度、期限及贷款人的人身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2.小额信贷+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向信贷机构支付赔偿金。与小额健康保险类似,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只承担意外伤害损失还是兼顾还贷事项,并依据权利约定保费。在保险人承担双项赔偿义务时,若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或损失全部劳动能力,保险人代其归还剩余银行贷款若被保险人仅损失部分劳动能力,则需要根据残疾程度计算赔付金额。

3.小额信货+小额作物保险。农民可以根据耕种的具体作物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以作物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毁损而使投保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可以对毁损状况进行核实,对保险标的剩余价值进行估值,向放贷机构支付贷款额和标的剩余价值之间的差值。保险期限可以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进行界定,一般在一年以内,保费相对较低。农民可以有针对性地入保,灵活方便,而保险公司易于根据本地区此种作物的生长情况及可能遭受的损失精确计算保费。

篇(3)

【关键词】新农村;信贷资金;信贷政策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

农村信贷供给渠道狭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二)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而小额农贷一般情况下创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农贷发放过程中,用较低的利率去承担资金成本和经济损失,(如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包括宣传、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间接费用支出),要想实现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增加了风险,背上了自负盈亏包袱。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三)农贷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农信社投放小额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

农信社小额农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四)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五)保障机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欠规范

小额农贷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小额农贷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小额农贷对农民致富持续发展无疑又是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全力打造小额农贷这一业务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

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在农村,很可能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

农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其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农村,它也是目前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主要金融机构。不过,目前各地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平衡。

邮政储蓄银行也经获准成立。它覆盖面较广,尤其有农村的庞大网络机构,具有经济实力强和网络科技优势。不过,目前邮政储蓄系统还缺乏大量从事信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

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为小额农贷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支付等功能,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利率自由浮动并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日标。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利用其灵活机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利率全面市场化积累经验。

(四)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首先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创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统。其次,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等,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10-13.

[2]J.D,冯匹斯克.发展中的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3,(10):20-22.

[3]周霆,邓焕.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6):21.

篇(4)

农户融资需求上升,小额贷款支农力度趋弱参与到现代农业中的农户越来越多,现代农业高产出、高投入的特点,使以农信社为主导的支农融资性需求更加紧张。然而,由于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农信社有效支农资源不足,加上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欠佳、服务政策的落实上热下冷等现象,且近年来小额农贷不良率保持较高水位,种种原因使小额贷款支农力度持续减弱。农户可担保抵押的物品有限,支农小额贷款不良率较高农民除农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林权、小型农机具等资产以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较为缺乏,而且由于认证、登记、评估等社会机构及体系的空白,导致农信社抵质押产品(目前主要为商品房、商铺、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存单)与农村农户财产不匹配,导致支农支小难度加大。农户信用等级良莠不齐,导致支农小现代农业高产出、高投入的特点,使以农信社为主导的支农融资性需求更加紧张。额贷款风险较大因不同区域、不同农户个体性差异,信用履约程度差异很大,加上农业本身弱质性特点,以及投资理财观念与能力的欠缺,支农小额贷款风险仍然很大。组织宣传工作不到位县乡村各级组织的参与力度不强,政府部门往往热心于获取信用社的贷款或者搞形象工程,采取的实质性工作措施不多。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由谁统一组织一直没有明确,县联社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搞宣传发动,又要搭建平台,还要忙技术操作,超负荷唱主角。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乡镇和政府部门参与创建信用工程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机制和信用工程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乡村负责人的协调互动;加强与关键客户群体的联系,增进其与县联社的感情。以注重管理为基础,全面提升创建和评定工作水平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对把关不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信用社(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措施,注重实效,将信用户评定指标与乡村信用环境联系起来,实施“一村一策”,对信用环境好、无不良贷款户的村扩大授信额度;强化考核,抓好落实,把信用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各网点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加强营销手段创新,拉动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对信誉好的农村种、养、加、运大户,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逐步打开小额信用贷款的市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承包荒坡荒山等财产认证、登记、债权处置管理等工作体系,拓宽小额农户可抵押资产范围,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社会担保基金组建,引入并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建立有助于农信社持续支农支小的长效风险补偿机制。

三、构建诚信工作体系

篇(5)

-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与发展

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小额信贷业务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发起人是·尤努斯(MuhammadYunus)。1977年10月,尤努斯创办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指导下,每一家国有银行都应提供三家分行启动格莱珉银行项目。1983年.孟加拉国议会通过了《1983年特别格莱珉银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莱珉银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创办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格莱珉银行关于贫困农户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欠发达国家的广泛效仿,各国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创造了不同的信贷模式。1996年。世界50多个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项目覆盖的贫困人口已经达到600万。1997年,100多个国家在华盛顿召开小额信贷峰会,会议代表1000多个组织,包括联合国及非政府组织、多边发展机构和其他国际融资机构。会议通过了《小额信贷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在2005年前向7000多万户贫困人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2006年,沃顿管理学院教授凯斯·魏格特(KeithWeigelt)称:“全球500家小额信贷机构向约3000万名微型企业主发放了70亿美元贷款。但能用小额贷款开始创业来获益的人群可能有3亿。迄今为止,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都是政府补贴或是个人与基金的捐赠。”

二、国外主要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

在世界各国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各自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根据小额信贷发放机构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1)非政府组织(NGO)方式;(2)正规金融机构方式;(3)社区合作银行方式;(4)乡村银行方式;(5)批发基金方式。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社区合作银行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组织;乡村银行是乌干达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信贷运行依靠自助小组的民主自治,具体体现为由10-50人组成的自助小组,为成员提供小额贷款、组织小组储蓄和相互担保;批发基金专营小额信贷的模式,有孟加拉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是一种非盈利机构。基金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仅对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融通,以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

世界各国位于不同的地理环境,经历不同的历史过程,处于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习惯。这些差异决定着各国发展小额信贷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所以,除了不同机构采用不同的小额信贷方式之外,世界不同地区的小额信贷也有着不同的运作特点。

(一)亚洲模式

亚洲各国具有相互类似的东方文化意识形态,在发展以反贫困、促发展的小额信贷中,大多比较完整地采用了孟加拉格莱珉模式。但是,小额信贷在各国的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孟加拉是近代小额信贷的发源地,其小额信贷的基本框架,属于典型模式。孟加拉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典范是格莱珉银行,属于非政府组织,其贷款对象是最为贫困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妇女,其基本运行框架是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小组联保、分批贷放、分期偿还的方式。

印度小额信贷运作,基本上采用了格莱珉模式,其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连锁方式和连带责任方式。①自助连锁方式是通过建立自助小组来实现的,自助小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组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依靠小组内部融资方式来解决。自助小组内部的融资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强制性小额储蓄形成的。小组的成员依据小组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每个月储蓄额为多少。一般每人每月20-100卢比不等。因此,银行根据小组的储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而给予授信。连带责任方式是通过建立联合负债小组来实现的。联合负债小组一般由4~5人组成,每个人都对组员的银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印度,能够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是多样的,有银行、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等。小额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四种:(1)银行拆借(最主要的筹资方式);(2)资产证券化;(3)吸收股本金;(4)接受社会捐赠。

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特点是依靠财政支持。政府向小额信贷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无息贷款。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对象也是最贫困的人群。但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略有区别。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格莱珉银行的成员。马来西亚参照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实施的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贷款对象仅限于国家贫困线标准80%以下的最贫困人口。

印度尼西亚采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运作主体。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职责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该银行在国内有320个分支行,3600个被称之为农村信贷部(unitdesa)的零售机构。1969年,由于本国大米不能自给,印度尼西亚政府建立大米生产项目,指定BRI的农村信贷部将贴息贷款转贷给农民。用来支持大米生产。中央银行以3%的利率向BRI提供资金,BRI以12%的利率将资金贷给农民。到了1976年,贷款总额达到550亿卢比。1984年,贷款规模下降,贷款违约率达到55%,年营运损失超过200亿卢比,政府停止了该项目。BRI的农村信贷部被迫走上市场化经营的道路。1984年,BRI的农村信贷部开办了单个贷款品种,要求借款人提供足以覆盖贷款价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权、摩托车和其他财产,贷款利率也提高到足以覆盖成本的高度。运行两年以后,贷款业务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与孟加拉相比较,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并非是最为贫困的农户,而是农村中收入较低的人群中那些有还款能力的人。1986年,BRI的农村信贷部开办了农村储蓄业务。到1996年底,BRI的农村信贷部体系拥有1610万个储蓄账户,储蓄余额达到27亿美元,平均每户达到168美元;借款户达到250万户,贷款余额达到17亿美元,平均每户达到680美元;贷款违约率不到4%,长期损失率2.1%;创造利润1.78亿美元。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成功说明:(1)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是小额信贷在印度尼西亚取得成功的保障;(2)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对小额存贷款实施大幅度高于城市的利率是可操作的;(3)将低收入农户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对提高贷款履约率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4)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采用高利率、高抵押率的模式办理小额信贷是能够实现市场化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泰国的小额信贷与印度尼西亚相似,也是采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经营机构。泰国的农业合作银行(BAAC)属于商业银行,在开展小额信贷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非洲模式

相对其他地区,非洲小额信贷发展较为落后,运作成本较高。在大多数非洲国家,只有很少数人拥有银行账户。即使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南非,也只有一半的成年人拥有银行账户。在非洲的法语国家。信用合作社是小额信贷的主体模式;在非洲的英语国家,也有信用合作社办理小额信贷,但更多地是由非政府组织办理。非洲国家小额信贷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多数非洲国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率管制。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2004年9月特刊上发表的《利率上限与小额信贷》分析文章指出,未设利率上限的国家的小额信贷的市场占有率,要远远高于实行利率管制的国家。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小额信贷机构不可能覆盖其高运作成本.所以减少了小额信贷的供给。

在北非地区,70%的小额信贷机构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依靠捐助者的资助获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因此,在北非地区小额信贷被普遍认为是慈善性的。近期,北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开始增长,埃及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开发为穷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摩洛哥的两个小额信贷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大约为30万低收入者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

西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发展,明显受到利率管制的约束。西非货币联盟很早就有了利率管制的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长期没有适用于小额信贷机构。1998年,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PARMEC法案,强调最高利率限制的普遍适用性。失去了高利率的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难以维持。

(三)拉丁美洲模式

拉丁美洲的经济特点是,微型企业就业或者说是“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重较大。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非正规经济部门”包括家庭服务、非专业劳动者各种自谋生计的经济形式,以及5个劳动力以下的微型企业。根据国际劳工所(ILO)的资料,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拉丁美洲国家微型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占拉丁美洲地区就业人数的近50%。拉丁美洲的这种经济特点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具有明显特色的社会基础。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拉丁美洲国家借鉴传统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结合所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穷人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创造出多种适合穷人特点的信贷方式。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众多,比较著名的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bcoSo1)、哥伦比亚社会信贷所(CajaSocial)、秘鲁自助银行(ACP/MiBanco)、安第斯信贷所(CajaLosAn-des)、多米尼加的AREMI、墨西哥的Compartamos。拉丁美洲国家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分成5种主要的类型:(1)传统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它们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商业银行进入小额信贷市场是拉丁美洲小额信贷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小额信贷的高利率和低违约率所促成的。根据1998、1999、2000年的资料统计,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整体的回报率为4%-6%,大大超过拉丁美洲商业银行整体2%的回报率。因此,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纷纷介入小额信贷市场;(2)已转型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它们已经具有与传统银行和金融公司同等的地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典型的案例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组建;(3)经特别批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联盟以及市政所属的本地非银行金融中介,它们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而是在小额信贷专设的法律下运行;(4)不受金融监管的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普通公司存在,不得吸收存款;(5)不受金融监管的非政府组织,办理小额信贷,不得吸收存款。中国-机构来自通常由组建它的非政府基金会拥有,股东主要是非营利机构,信贷对象为低收入的微型企业主和处于初级阶段的家庭企业,信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无须抵押担保和正规贷款文件,根据借款人的人品和现金流量对借款人授信,贷款金额微小、利率高、期限短、每周或隔周分期偿还。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小额信贷市场需求的矛盾。为实现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正在从福利性机构向商业性机构转化,其典型案例就是玻利维亚非政府组织PRODEM组建阳光银行(BANCOSOL)。PRODEM成立于1987年,它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来扩大社会就业。采取责任共担的小组方式提供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捐助。1992年,PRODEM组建了专营小额贷款的商业银行--阳光银行,部分地实现了小额贷款的商业化转型。阳光银行被批准可以用十分简单的手续办理小额贷款,其无担保贷款也不必纳入高风险资产的管理。阳光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城镇的微型企业及“非正规经济部门”。PRODEM作为非政府组织。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其功能,只是将其主营市场转向农村。

亚非拉各国小额信贷模式的变化,是从依靠国际援助、政府补贴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化模式。而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截然不同。譬如,在美国开展小额信贷遇到的困难要比在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华盛顿大学的马克·斯瑞纳指出,与第三世界国家相比较,美国开展小额信贷更加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1).美国小企业职员多为兼职。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小企业相比,美国的小企业更小,所以美国小额信贷成本更高;(2)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小额信贷需求不如第三世界国家那么紧迫;(3)美国小企业在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成本和价格等方面都无法与大企业或连锁商竞争,美国小企业生存空间不如第三世界国家;(4)美国小企业可获得融资的渠道较多,从资金供给方面来看,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竞争对手强大,而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竞争对手是高利贷者,比较容易进行利率竞争。因此,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5)美国连带责任组织难以建立。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村社会相比,美国小生产者更为独立。第三世界国家的小生产者的社会群体性质更强,可以相互依靠,共担风险。因此,美国建立连带责任组织的成本高于第三世界国家;(6)美国住房的小额信贷难以开展。第三世界国家的穷人多要自已修建住房,而美国穷人很少建造自已的房屋;(7)美国利率上限管理严格。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的利率很高,美国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限制的条件下,难以灵活地开展高风险、高成本的小额信贷服务。美国小额信贷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其小额信贷在运作中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的差异。正是欧美工业发达国家与亚非拉工业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别。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

小额信贷的启示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已经起步。其运作框架大致如下:(1)只贷不存,不得吸收存款。资金出于股本、捐赠及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2)对“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放开,可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但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3)以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为辅,每笔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只能在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经营:(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机构发起人数不得超过5人,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回顾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1)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的诚信评价及风险控制能力。小额信贷组织如何能够让社会公众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够让金融监管当局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够保证控制住金融风险,不给金融市场和社会造成经济动荡和伤害,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问题。为了控制相关的金融风险,我国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规则,选择了只贷不存的方式。作为信贷机构,只贷不存,自然是可支配资金越办越少,限制了规模扩张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2)借款人的诚信评价及债务偿还能力。小额信贷的对象是低收入者。主要是贫困农户。这个社会群体经济实力差、缺乏偿债能力。小组联保和物权抵押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尚缺乏可执行力,严重地影响了贷款质量;(3)小额信贷模式的选择及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各国小额信贷的模式和经验,我国不能简单地选择某个国家现成的成功经验,而是要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要求的小额信贷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对小额信贷国际经验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的回顾。我们认识到。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1)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2)小额信贷机构的存贷平衡和持续发展;(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4)法律法规对小额信贷的保护。借鉴国际经验,特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一)建立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

最终偿还是小额信贷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核心条件。小额信贷作为低收入者,主要是贫困农户的创业资金,存在着较大的创业失败风险。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如何使信贷资金得到最终偿还,是确立小额信贷模式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置物权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联保自治。但是,低收入者大多无力提供物权抵押,即便有少量的物权可供抵押,譬如土地承包权、房屋、农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牲畜等,当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对低收入者执行没收这种物权抵押也是十分困难的。如果真的执行没收上述抵押,会加深低收入者的贫困程度,使其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其结果与小额信贷的基本宗旨相悖。对低收入者采用多人联保自治的方式,当借款人创业失败,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要求他们的担保人偿还,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因为,担保人也是低收入者,执行担保人微薄的财产,将会造成担保人的进一步贫困,使其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终所拥有的自身价值,即劳动能力。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抵押,作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应是可行的。

(二)为小额信贷借款人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

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为抵押。需要有未来劳动机会的支持。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依靠财政补贴和国内外捐助。补贴和捐助很难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也不利于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若将这种支持改为财政或社会团体为低收入者出具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支持低收入者申请贷款。将对各当事方都有利。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在小额信贷中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当借款人创业失败时,承诺人将为其提供优先的劳动机会,并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来劳动收入,直接转入贷款人指定账户,直到贷款偿清为止。采用这种方式,对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而言。节约了原来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并且获得了廉价劳动力,以满足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资金兴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树等采用大量简单劳动项目上关于劳动力的需求;对低收入者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借款创业。创业失败也可以通过未来几年的劳动收入还清贷款,然后重新申请贷款再次创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贷款有了还款保障,即便贷款项目失败,最终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得到偿还。在这种模式下,小额信贷机构将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1)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拒绝劳动机会;(2)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缺乏劳动机会。对于这些风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来弥补:(1)贷款对象定位在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身上,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简单劳动5年的收入金额。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在任何机构申请任何形式新的贷款;(2)借鉴孟加拉小组贷款的模式,让拥有劳动力的多个家庭组成互助小组,小组联保自治,一家违约,多家劳动收入可供抵偿;(3)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经验,设立一定的物权抵押,作为附加的还款保障。

(三)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开办乡村储蓄业务

通过依靠未来劳动收入抵押的方式,使小额信贷有了可靠的还款保障,自然减少了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风险,使其可以从市场上吸收存款并参加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得充足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贷有存、存贷平衡,才能确保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对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利率自由化

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采用一般利率无法弥补其成本。因此。可以借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经验,对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实行小额存、贷款利率自由化,以加速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

篇(6)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匹茨堡大学的运筹学专家T.L.Sat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立的一种对不同层次中相关因素的权重赋值的分析方法。它本质上是一种决策思维方式,它把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各个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人的判断以决定决策诸因素相对重要性总的顺序。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首先,对己经建立的层次结构进行简化,用A,B1到B4,C1到C16对层次结构中的各指标进行简化标号,得到以下层次结构图。接下来就对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建立判断矩阵,判断矩阵的具体数值,采用1~9标度方法,标度方法主观性较强,专家打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将不同专家的评分加权平均,以便获得较为科学合理的判断数值。以下是各层判断矩阵,并根据判断矩阵计算各自权重。对个人信息B1,职业特征B2,经济况B3,社会关系B4构造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因此,该模型的一致性得到检验通过。对文化程度C1,年龄C2,婚姻状况C3,户籍状况C4,信用记录C5,房产情况C6,个人年收入C7,信用卡最高额度C8,详细住址C9,单位性质C10,担任职务C11,从业年限C12,行业风险C13,家庭联系人C14,工作联系人C15,朋友联系人C16,构造判断矩阵过程同上。由此,评分模型的各指标权重及综合权重确定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对于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而言,相对较重要的指标有信用记录,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达到18.5%;房产情况和个人年收入,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达到14.52%。相对重要性较低的指标有从业年限和行业风险,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只有0.91%;朋友联系人,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仅有1.9%;详细地址和担任职务,在整个综合权重中的占比均未达到3%。

三、建立信用评分表

根据以上评分表,对小额信贷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然后再根据得分情况列出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决定。在此设定,75分以上的客户可直接取得授信资格,具体授信金额按照客户提交的资料予以确定;55~75分的客户,由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资料核实,通过电话调查、实地征信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分析,由此来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55分以下的客户直接评分拒贷。由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所获得数据相对不多,不便于用大数据量进行统计分析,故而抽取几个典型的现实案例,来验证该评分模型的有效性。

四、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王女士,个体,法人,下面对她进行评分,具体结果见表4。实际情况:王女士因购买原材料需要申请贷款15万元,最终因其提供的联系人均与其为同一工作单位,风险管理人员以风险过于集中为由,批下实际额度为6万元。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证明该模型有效。

五、结论

篇(7)

(一)小额信贷存在的具体问题。

1.合规风险意识薄弱。一是预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银行为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要求或建议借款人在收到款项后,预留一部分金额作为贷款利息。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款人非恶意逾期的概率,但其必须以借款人自愿为前提。如果变成强迫借款人预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并留有证据,即使银行的实际放款金额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存在被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可能性,从而承担不利后果。二是信贷员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信贷员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借款人的口头要求,在还款日到来之前,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第二种是借款人出现逾期的情况下,为降低信贷员自己名下贷款逾期率,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代借款人还款。

2.信贷从业人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所谓信贷道德风险就是信贷从业人员由于主观意识在面对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时,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所形成的风险。自信贷业务开办以来,通过广大信贷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信贷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信贷从业人员暴露出的道德风险;不严格执行基本条件和限制性条款;对于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检查不仔细,从而导致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甚至有的从业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帮助客户编造虚假的信息。贷前调查阶段流于形式,了解分析工作不到位;刻意提高客户信用评分和授信额度;在撰写调查报告时,人为夸大客户经营业绩,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审查审批或决策失误。审批贷款时,信贷员为了促使贷款的发放,甚至做其他员工的工作使其同意给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人发放贷款。贷后管理阶段,忽视贷后检查工作,没有对借款人贷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导致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信贷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可疑转账。由于信贷管理上的失职可能会导致的问题:一是存在信贷员向借款人账户转账替借款人还款的现象。二是存在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向该行信贷人员账户转账的现象。此种行为违反了总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小额贷款资金的规定,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4.贷后检查工作质量不高。一是贷后检查粗浅且不全面。贷后检查时只注重微观信息、不注重宏观信息;只关注财务状况等“硬信息”不注重涉及还款意愿的“软信息”。二是贷后检查人员不能有效发现风险点。由于贷后检查工作复杂,防止出现漏洞,需要工作人员有丰富的经验。贷后检查人员由于经验欠缺,不熟悉检查方法和工作重点,往往导致在贷后检查中不能有效发现业务风险点,增加了信贷工作的风险隐患。三是贷后检查工作效率较低。由于检查人员经验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贷后检查时间过长,不利于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二)小额信贷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乏合规风险的教育培训。银行为了迎合上级领导,忽略了对信贷员进行定期合规风险的教育工作,从而在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过程中,缺乏合规风险意识。

2.忽视对员工思想道德教育。邮政储蓄银行未正确处理好加快业务发展和加强员工学习教育的关系;没有制定定期学习制度,放松了对员工思想道德的教育工作;未定期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思想波动,导致员工对企业文化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无法与企业达成一致的目标追求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造成重大后果或恶劣影响。

3.信贷管理上的力度不够。有些银行开办初期,对于小额信贷业务方面的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工作,而是由信贷经理兼任贷后检查工作,信贷经理不仅要负责放贷工作还要兼顾贷后检查工作,长时间下来,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都会很劳累,从而就忽视了对信贷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就使得一些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利用空隙做一些违反银行制度的事,为了降低逾期率提升自己的业绩,就会与客户进行私下转账活动。

二、解决小额信贷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合规风险意识

加强信贷合规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树立合规意识。每周定期组织信贷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总行、省行、市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掌握理论知识,通过系统性业务培训和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各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以及风险识别能力,进一步强化小额贷款业务的制度执行,提高全行风险合规意识。提高全行的风险管控能力,降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信贷系统进行定期清理,杜绝信贷员使用未注销但已经调离的人员的工号进行放款的情况,不断提升信贷员的整体素质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水平。

(二)加强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银行应把防范道德风险的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所以对信贷员展开定期的思想道德教育成为了主要的工作,这项工作能够了解员工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及时进行思想教育,适时给予关怀,消除员工的不良情绪等,从而也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能够端正自己的思想,能够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地工作,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出现,银行也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为信贷员敲响警钟,杜绝道德风险的出现。

(三)杜绝信贷员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