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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商业银行的革新之路
1.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扁平化结构”
在银行的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理论中新古典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斯科特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最具代表性的扁平化结构理论[1]。该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减少管理层次,形成一条最短的管理指挥链。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就是减少分支行的层次,减少信息传递和决策链条中的中间分支行,将待处理信息直接由基层行传递到决策行,迅速做出决策。其实质是缩短委托链条、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有利于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高效决策的经营战略。
2.荷兰银行的SBU创新
荷兰银行应用扁平化思想,于2001年率先推出SBU(StrategicBusinessUnit)模式[2]。该模式由三个平行的SBU模块构成,即批发客户SBU(按产品细分为更小的SBU)、私人客户资产管理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和个人消费者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其中心思想就是以客户为中心。荷兰银行的客户SBU结构强化了各SBU的自,能对客户的需求迅速做出反应,并恰当地设置产品子SBU以及地域子SBU,以便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并兼顾产品营销的需要和各地域市场的差异性。
3.业务流程再造---前后台的协作与分离
国际商业银行在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创新和再造。当前,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前台和中后台工作分离的模式。前台的工作主要是直接和顾客打交道的SBU;中线的工作包括风险管理、集团的资产负债管理;后台的工作主要包括客户数据管理、集团稽核、财务、人力资源、法律合规性以及研究与开发等一系列支持工作。前台和中线是独立的,通常他们共同拥有决策权,以控制贷款的风险[3]。
综观国外商业银行的革新之路,贯穿始终的核心思想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实施高效和安全经营管理战略。扁平化结构是为了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加快决策速度,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SBU是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以尽可能方便、快速和高质量地完成客户的要求为目标;而业务流程再造中前后台的分工和协同决策,则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二、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运行模式的变革之路
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是总行层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产品战略的制定,各分行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贯彻落实总行的产品战略和政策,组织搭建个贷业务的管理运行框架模式。纵观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管理运行模式的演变历程,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分散型”运行模式
“分散型”运行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个贷业务最初采用的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基层行既作为个贷产品的营销前台,又承担贷后管理的责任,而贷中管理,如审批权则集中于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营销和贷后管理分散在各基层支行,可形象地称之为“分散型”运行模式(图1)。
优势:一是有利于调动所有基层行和客户经理开展对合作单位(如开发商、二手房经纪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等)和个贷业务营销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和挖掘商业银行网点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客户资源的优势。二是在营销和服务过程中,不局限于某一网点,便于客户就近办理业务。三是有利于实现公、私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双赢。如房贷业务,由于绝大多数基层行是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经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个人房贷开办的上游产品,而作为下游产品的个人房贷所形成的资金回流,又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归还提供了资金保障。这种良性互动,实现了公、私业务信贷产品的有机结合。
缺点:一是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不利于降低运行成本。这种模式贷后管理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低,每个基层行都需要配备开展营销和进行贷后管理的全套人员和设施。尤其是在个贷抵押登记的办理、不良个贷的化解和处置、贷款档案的管理方面,分散管理将产生较大的成本和浪费,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由于考核机制的引导作用,容易导致基层行偏重于营销业绩,弱化贷后管理工作,形成重贷轻管的问题,进而影响个贷资产质量。三是个贷产品在流程上呈现出双向传递性,加之内部管理层级较多,对于大额个贷还需要经过基层行、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分行三个层级的往返处理才能完成,管理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分散型”模式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方便了客户,但是运行效率低,安全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国内银行纷纷改革运行模式作为回应,进而转向一种新的模式---“集中型”模式。
2.“集中型”运行模式
“集中型”运行模式的特点是由一级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成立“个贷中心”,在中心设置:营销受理岗、签约岗、信息录入岗、贷款放行岗、贷后管理岗、抵押登记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全面负责个贷业务的营销及贷后管理工作,而审批岗、风险监控岗、产品制度岗则设在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的中后台管理部门,基层行仅负责向个贷中心推荐合作机构或项目,业绩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来协调分配。由于个贷业务的主要流程集中在一、二级分行的个贷中心,因而可形象地称之为“集中型”模式(图2)。
优点:一是有利于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和管理,也有利于节约人力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二是有利于夯实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了贷后监控力度,提高了贷款质量的安全性。
不足:一是经办网点相对较少,市场面窄,不便于合作机构和客户办理业务,没能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在业务营销上不利于充分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基层行的间接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个贷业务的发展;三是“集中型”运行模式容易导致公、私业务产品在捆绑营销上的脱节,不便于实现公私业务信贷产品的联动营销;四是仍未完全摆脱业务流程的双向传递,使管理层级和环节没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集中型”运行模式由于进行了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处理,在效率方面有一定提高,由于由一、二级分行集中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因而贷款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加强。但与“分散型”运行模式相比,“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伞状型”运行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经过探索,在充分吸收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和摒弃缺点的基础上,对两类模式进行整合,再造出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由分散型模式的前半部模块与集中型模式的后半部模块整合而成,即“前分后集型”,又可形象地称为“伞状型”运行模式(图3)。
这种模式由各基层行负责贷款的营销、调查、受理和审核等工作,一级分行按区域成立个贷中心集中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包括集中审批、信息录入、抵押登记、账务处理、不良催收,资产保全、贷款监控、档案管理等工作。这样,可充分发挥网点和人员点多面广、全方位面向市场的优势,保证客户得到更及时、周到的服务。同时各基层行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利于个贷客户经理轻装上阵,专心于市场营销。个贷中心作为保障支持部门,集中实施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操作与处理,达到了提高运作效率,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减少管理层级和环节的目的。
这种以基层支行为营销前台,而中后台设立个贷中心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的模式,实现了个贷业务营销工作重心的前移,同时将中后台保障和管理的职能向上集中。即前台尽可能散开,而后台全面集中的模式,不仅大大缩短了管理层级,而且在业务流程上实现了单向操作,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显然,这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变革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四、讨论和结论
本文主要论述了为了更快、更好、更安全地发展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产业务,应该如何进行模式创新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国外商业银行在发展个贷业务的进程中,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方面所做的改进包括“扁平化”结构、SBU模式、业务流程再造等。他们改革的目标可归纳为:“以顾客为中心”实现高效率和低风险的目标。国外银行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
2.通过对国内商业银行在个贷业务管理模式的演变历程的回顾,我们惊奇地发现:从“分散型”模式,到“集中型”模式,再到“伞状型”模式,国内银行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标竟与国外同行们不谋而合,那就是寻求“以顾客为中心”、高效率和低风险的个贷管理模式,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逐渐国际化的一个佐证。
3.在全球化金融浪潮的冲击下,在个贷业务面临日益增多的国内外同业加剧竞争的新格局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改革创新,构建科学、高效、安全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个贷业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陈端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董时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马英.“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与SUB模式创新”[J].河北金融,2006,1:3-5.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36-04
一、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8年间全国商业汇票年累计承兑量由1.2万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贴现量由1.4万亿元增加到13.5万亿元,票据贴现的年均增幅远高于同期贷款增幅。2009年上半年,票据融资高达12.8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占新增贷款的23%;票据融资额相当于同期投票交易量的57.7%,银行同业拆借交易量的162%(杜艳,2009)。随着票据贴现业务的迅速扩张,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逐步暴露,给银行资产带来了潜在风险或实际的损失。2009年第二季度,各地银监局加大了对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现场监管力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简称银票贴现)是票据贴现业务的主要产品,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具有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特点。本文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改造,以防范银票贴现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二、 银票贴现与操作风险
(一)相关研究
国内已有专家和学者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过研究。、雷斌的研究表明,银行在进行银票贴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①票据审查不严格,没有执行查询复查制度;②没有坚持双人核验制度,认为经过查询的票据不会有风险;③对已办理质押和贴现的票据未及时作相应的质押背书或终止背书,而这种票据可能会被再质押和再贴现;④到期的贴现银票没有及时收回款项。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潘新民的研究表明,在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既要审查票据的款式是否符合央行统一规定的式样,票据的法定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有效并连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同时采用特种K类电报核实票真伪,或实地核对;还要审查手续的合法性,包括持票人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收运单据及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可见,银票贴现业务流程比较繁杂,只要某一环节或多个环节未能按规定执行,就会发生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周菊芬认为:银行在银票贴现业务中存在以下风险:①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审查主要包括对票面真实性的审查和贸易背景真实有效性的审查。②查询办法的落后性带来的风险。③委托收款背书时间差异存在的风险。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通知(银监发2007-42号)中操作风险的定义,这些风险都是操作风险。谷俐认为产生银票贴现业务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是: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银票的要素不规范,影响到期承兑;②票据贴现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操作不熟练,缺乏必备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处理业务时,对所持票据是否存在真实贸易背景、要素是否齐全以及背书是否规范等无法辨别,难免产生差错。
(二)银票贴现的业务流程和操作风险识别
部分银行基层网点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根据上述业务流程,笔者认为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验票环节没有识别票据诈骗犯罪行为的操作风险。表现为:为伪造的银票办理贴现;为变造的银票办理贴现;为仿制的银票办理贴现。
第二类:审查环节疏于真实交易背景审查的操作风险。表现为:为他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办理贴现;通过自开自贴的方式为融资性银票办理贴现。
第三类:贷后管理环节的操作风险。表现为忽视对贴现资金流向的监控。
第四类:逆流程顺序的操作风险。表现为违规办理先贴后查。
第五类:行业竞争性操作风险。表现为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违规办理贴现。
1.验票环节的操作风险。
验票环节的操作风险表现为:银票贴现业务员没有识别票据诈骗犯罪行为而对相应的银票办理贴现融资。银票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使用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和仿制票据在贴现银行办理贴现融资。倘若银行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工作能力欠缺而未能鉴别出申请贴现的银票系伪造、变造或仿制票据,在贴现到期时,贴现银行以持票人身份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将无法获得偿付。由此等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发放了一笔无任何担保的信用贷款并将给贴现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贴现业务中发现的伪造银票主要以伪造承兑人居多。银票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不易被发现,往往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被发现。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将“变造票据”定义为“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进行改变,即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验票是银票贴现业务的首要环节,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步。
2.审查环节的操作风险。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银票属于商业汇票,因此,银票贴现业务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005年9月,央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中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交易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贴现行对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负有审核义务。
实践中,银行往往出于业务拓展的压力,放松贴现业务的审查条件,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银票本身的真实性,对贴现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真伪、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将真实交易背景的审查仅仅作为贴现业务操作的例行程序予以应付,甚至对明显缺乏真实交易背景的银票违规办理贴现。
此外,银行内部往往缺乏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具体操作要求,直接导致审查人员往往凭借个人经验审查,甚至发生同一个审查人员在不同的时点对同类企业出具完全相斥的审查结论。部分新手审查人员因缺乏经验而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出具了同意贴现的审查意见,导致银行违规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办理了贴现。
3.贷后管理环节的操作风险。
银票贴现发放后,营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对贴现申请人的贷后管理程序。实践中,银行的从业人员往往将银票贴现视为优质资产而对贷后管理流于形式。银票贴现业务贷后管理环节的问题主要是疏于对贴现资金实施流向监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贴现资金流入证券、期货、基金、房地产市场等非生产经营领域或被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使银行信贷资金因挪用而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二是某些银行为了争取新客户并体现快速便捷的服务效率,对贴现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且在贷后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检查与纠正贴现资金的违规使用情况,致使相当部分贴现资金被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长期贷款项目,由于融资期限与回款期限不匹配,形成短贷长用的风险。
三是未发现贴现资金划转回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的情况,为融资性票据办理贴现。
四是由于集团客户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当出票人与贴现申请人为集团性关联企业时,在对此类票据办理贴现后,贴现银行往往忽视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出现了部分企业利用贴现资金兑付已到期银票以及用贴现资金做承兑保证金,循环开立银票等套取银行信用的违规情况。
五是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因此贴现利率不低于再贴现利率。由于银票的贴现不纳入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存贷款比例考核,在经营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了争抢票源,同城银行之间展开恶性竞争,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甚至与票据掮客、票据包装公司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造成票据市场的贴现利率不断走低,甚至一些银行以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贴现利率违规办理贴现业务,严重扰乱了利率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 银票贴现业余的流程再造
根据前面的分析,由于银票贴现业务流程设计不尽合理,容易引发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为了有效防范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银票贴现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改造,见图2。
新设计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与现有业务流程的区别之处主要是:
一是在现有流程基础上增补了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操作风险决策环节,较全面地反映了票据贴现业务应当流经的所有环节。
二是按照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操作内容”栏充实了操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的岗位责任。
三是从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角度出发,调整了“主体”栏。一方面,将发放环节的操作主体由“会计部门的发放岗”调整为“作业中心的发放岗”。作业中心隶属于总行,而会计部门的发放岗较易受到经营岗点的左右并形成窝案,如此调整使得发放环节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在贴现资金发放出账操作上形成了有效的内部制约。另一方面,将审查环节的操作主体由“由营销部门的有权审批人”调整为“授信审查部门的审查岗”,通过营销与审批的分离,强化了部门间的制衡作用,隔离了不相容职责。
与现有的流程相比,新设计的银票贴现业务流程更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因为:
一是通过增补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操作风险决策环节,强调了解票贴现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注重贷前调查、验票、保管、审查、贴现入账、贷后管理等业务操作环节,而且强化了审计、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决策等管理环节对于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性。
二是新设计的业务流程调整了“主体”栏、充实了“操作内容”栏,通过层层明确岗位责任、严密各环节衔接、强化部门间相互制约来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三是新设计的业务流程中,银票贴现业务由营销岗、尽职调查岗、验票岗、保管岗、审查岗、发放岗、贷后管理岗共同完成。这些岗位互相制约,是银票贴现业务开展的必备岗位。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严禁同一人对同一笔业务同时混岗兼职。营销部门可能会质疑流程将削弱贴现业务处理速度,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赋予贴现业务“绿色处理通道”以解决风险控制与效率的矛盾,即要求验票岗、审查岗、发放岗对其受理的贴现业务必须以优先处理。
在没有成立票据中心的商业银行,营销岗设置在营销部门,验票岗、保管岗设置在会计部门,审查岗设置在授信审查部门,发放岗设置在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尽职调查岗和贷后管理岗设置在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在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并互相牵制。
依据新设计的业务流程,银票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识别步骤为:一是根据同业案件原因、行内案件自查情况、内外部审计报告、专业资深人士经验,确定业务流程每一环节中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事件类型。二是根据事件类型寻找导致操作风险的因素是属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因素、系统因素还是外部因素。三是将操作风险因素映射到具体的流程环节。四是将操作风险事件类型进行归纳,识别流程中主要的操作风险以确定流程的关键控制环节。操作风险识别如下表2。
参考文献:
[1]新华岗,《审计署公布促进经济“一揽子计划”贯彻落实情况》[J],新华岗news.省略/fortune/2009-05/18/content_11394561.htm,2009。
[2]、雷斌,《票据贴现业务亟待规范》[J],《金融纵横》,2008,(7):71-72。
[3]潘新民,《票据操作风险电子化管理创新与实践》[J],《金融改革》,2008,(10):26-28。
[4]周菊芬,《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及化解对策》[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4,(6):41-42。
[5]谷俐,《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不容忽视》[J],《吉林金融研究》,2008,(9):5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违约率过高,影响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贷款违约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低,收益有限。二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经济状况差,负担重,将贷款挪做治病、就学等时有发生,而自身又缺乏还款能力。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因素成分较多,加之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意识淡薄,承贷者很容易认为是政策性放款而诱发道德风险。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多为自谋职业,流动性大,营业网点不固定,管理难度大,据担保公司估算,约有1/3左右的贷款者已失去联系。
(二)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有限。近年来,由于不少企业的破产、改制等,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增多,就业矛盾突出。庞大的下岗队伍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比,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量与发放范围只是杯水车薪,信贷投放明显不能满足广大下岗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各部门责、权、利未能实现有机统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是衡量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动和就业部门往往希望扩大贷款发放规模。而根据现行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承担,贷款的呆坏账损失又是由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并最终通过担保法律关系,由地方财政设立的担保基金给予补偿。加之受人力、时间等因素限制,劳动和就业部门在对贷款人申请的审核时,往往不能做到有效宣传和严格把关。
二、建议
(一)大力扶植劳动密集型微小企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鉴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较低的事实,政府应当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加以整合,加大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这个载体,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贷款成本和风险。从实际情况看,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贷到款,而并不特别看重利率的高低,商业银行考虑的是如何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对此类贷款予以全额担保。对此,政府部门可以考虑这种操作的可行性。
(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可行的创业项目。缺少可行的项目是目前影响下岗职工贷款创业成功的主要障碍,由于受文化素质、创业技能等因素制约,贷款项目大多数集中在小百货、小餐饮等,而这些项目的市场容量有限,无法吸纳大量就业者,不少贷款者根本无创业经验,所以极易导致项目失败。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想办法,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创业项目,帮助他们以贷款为依托,走上较为稳定的再就业之路。
(三)落实责任,进行扎实有效的贷款管理
1、要明确责任。在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后,相应地应该承担起主要的贷款管理责任,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贷前调查和负责任的贷后管理。
2、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承担贷款管理责任的基层部门,可以采取对还款情况好的给予奖励、资金增值分成、给予手续费、目标考核加分和授予信用街道(社区)称号等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对于基层部门工作效果差的,应由基层部门承当部分贷款损失,并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借款人而言,讲信用的可以采取利息“先收后返”、还款奖励(如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规定在6个月内都按期还款,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贷款额度递增等激励措施,不讲信用的除取消其再次贷款资格、还可以考虑通过催收公示的方法加强催收。对具体经办机构,如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除给予适当手续费支持外,还可以在有关业务上给予支持等。
关键词: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前提,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业再就业问题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直接关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全局。
在本世纪初最突出、最紧迫、最需要解决的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往往生活困难,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仅靠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维持生活,成为城镇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靠劳动收入的提高从根本上摆脱生活上的困境。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程序、额度、期限、担保及贴息等具体内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现状
贵阳市于2002年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2003年6月24日制定并下发了《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于同年7月正式办理业务。组合式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在2004年底得到了中央再就业工作考察组的充分肯定并拟在全国推广。贵州省省长石秀诗于2005年3月20日就贵阳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贵阳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了肯定。贵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主要在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健全担保机构和组织领导体系,有力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
2003年启动之初,贵阳市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经办市本级业务,并指导各区(市、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等组成的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2009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增加了监察和审计部门领导参与领导小组,全面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市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各区(市、县)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分别成立了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整体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2.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环境
2003年,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精神下发了《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筑劳发〔2003〕18号),重点强调申请小贷的对象、条件及用途、申请小贷的程序、催收及管理;2005年又以监管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除了贷款额度提高外,为了解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新地实施了组合式小额担保贷款,组合式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是扶持人员,贷款使用人是企业。这项政策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009年以来,为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为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长效机制,在政策制定上,强调综合配套政策的实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还能享受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多项就业优惠政策;2010年又根据筑府发[2010]3号和贵银发[2010]4号文件要求,由省人行、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筑人社发[2010]3号)。除按政策规定外,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充分调动了经办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3.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着力搞好服务
贵阳市加快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开展对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功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政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1)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着力提高经办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础工作管理,提高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均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程序、基础台帐、业务工作操作流程及担保基金的管理等等,同时还参与SYB等创业培训模式,使广大创业者不仅想创业、敢创业,还能创业、会创业。使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到了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各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又与创业培训相结合。
(2)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影响
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影响,让更多就业扶持对象了解小额外负担担保贷款相关政策,鼓励创业,市人社局、小贷中心结合就业政策,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长期宣传不间断,阶段宣传有重点;二是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贵阳劳动保障网站、贵阳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平台等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利用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四是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形式的作用,比如制作宣传横幅,印制宣传广告画,编印宣传小册子等等;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未形成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且发展不平衡;其次,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最后,经办能力严重不足制约工作发展。
三、改善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策建议
1.从民生的高度认识小额担保贷款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我国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而解决创业资金需求问题是创业者实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小额担保贷款是支持创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其他就业政策不能替代的作用,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所有就业政策中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政策,带动的就业效果明显,以贵阳市为例,扶持一个创业项目,平均可带动4个人就业,如果是就业扶持对象每年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就达4万元,二是拉动民间资金的投入,扩大了内需,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贵阳市2009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00万元,当年GDP至少增加10亿元,三是当年争取了中央财政贴息近300万元。因此各地要从民生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性。
2.切实加强担保机构和领导小组的建设和管理
我市的小额担保贷款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级担保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急需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必须成立独立的担保机构的领导小组。建议各区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使之达到持续健康发展,以推动本地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3.加大劳动密集企业的扶持力度
按照《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人均5万元的额度予以确认,对超过比例多招作符合就业扶持对象的人员有了一定的鼓励,但利息上浮3个百分点未实施,没有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财政贴息最高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50%的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较小,建议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贴息祝额度的贴息比例,鼓励和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扶持对象的作用。
4.创新贷款的发放机制,实现科学发展
根据省外学习经验,建议我市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批发直贷”模式,即由担保机构作为经办银行的助贷机构统一申报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存入担保基金的5倍规模内审批项目,通过后由经办银行直接发给创业者,经办银行负责贷后管理、统一回收和归还贷款。一方面调动了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担保风险,金融服务更加完善。
5.加快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
实践证明,“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是小额担保贷款能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建议在贵阳市加快信用社区建设,一是尽快出台贵阳市信用社区实施办法,明确信用社区创建的条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各项任务分解到社区,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奖惩到位,充分调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6.积极推动创业者协会建设
建设以行业为依托的创业者协会,充分发挥创业者协会在指导创业促进就业,为自主创业者取得成功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坚持不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活动,提高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二是依托协会,协调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依托协会,加强小额贷款管理,协会依照地理位置又分为几个互助小组,利用会员间相互了解的优势,实现了创业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创业者的自我管理,更有利于贷款的安全回收。四是依托协会,加强成信教育,每个互动小组定期召开座谈会,学习成信经营、债权债务、合同法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增强贷款热人主动还贷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陈剑华:白银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调查 [J].甘肃金融,2012,(5):42-44.
[2]王颖驰 王 燕:关于佳木斯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探讨[J].甘肃金融,2009,(8):46.
一、受理环节的操作风险控制
业务受理是授信业务办理的第一步骤。通常在此项操作中会包括有客户的实时申请和对客户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等。在这一步骤中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具体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致使银行通过了不满足授信条件的人群的申请,或是让无担保能力人通过了银行的审核。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多头授信,或授信主体不合规,或保证人不符合准入要求,或客户经理初审不尽职。
业务受理环节操作风险控制要点为:(1)改进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在客户或是银行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申请后要及时将所有的申请登记并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批,排除掉一些风险客户的申请,从而降低业务受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2)坚持实地审查与书面申请相互结合的原则。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了客户的申请后要对客户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例如客户的店面营业执照、产权证、土地证、授权委托书或是授权委托证明,贷款申请书和有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等的真实性、有效性。为了验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还需要工作人员对客户的公司、房产等进行走访调查和验证,防止由于审核不当造成操作风险。(3)改进授信业务系统,防范多头授信。
二、评价环节的操作风险控制
在调查评价这一环节中,其主要的授信业务的关键性成果就是评价结果。调查评价从内容上可以分为:客户评价、业务评价和担保评价三个方面来探讨。而在此环节出现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1)调查评价的人员并未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或是在实地调查中虽然进行了工作的相关内容调查,但是工作内容和方式趋于流程形式,没有真正得出具体的客户资料真实与否的结果,单一地凭着客户书面申请就通过,使结果不具有真实性。(2)在调查过程中或是调查结果的得出过程都没有问题,但是由于调查评价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或是上级权力的威胁,致使调查评价人员作出不实的评价和得出不实结果。调查评价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所需要的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所保障。
调查评价环节操作风险的控制要点为:首先是对于首次申请的客户来说,在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双重评定下,再确认风险系数达到了正常水平的情况下予以通过。因为在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的双重评定下,对风险的担保就有双重的保险性,可以将风险最大化地降到最低。其次是完善调查评价的方法。优化调查过程中的步骤,将实地调查和外围调查做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尽可能地将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全部核实,并在一定条件下评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对于部分的抵押物,也应做出相关的规定。第三是严格对抵押物筛选和检查,对抵押物的抵押性质,价值稳定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在银行内部对抵押物及时做出保养,防止其在银行抵押期间的降值。最后是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防止相关审核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行不法之事。
三、审批环节的操作风险控制
业务审批的原则作为授信业务的核心流程,决定着授信业务最终的授信结果。常见的审批环节主要包括客户业务的受理,合格性审查、安全性审查、业务审批、批改意见和意见下达等方面。而在此环节中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1)由于信息不完全或是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人群得以通过。(2)超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指越权审批、故意降低放松审批标准导致项目通过。
业务审批环节操作风险控制要点为:(1)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通过建立完整的审查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对授信业务的整体部分及中间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将审核和贷款的步骤分离,防止风险的发生。(2)加强相关信息的审查制度。严格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严防不符合条件的用户成功通过审查标准。(3)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严格遵守流程中的每一项操作规定和具体的步骤,不能越权审批,且其中的每一步的实行必须由专人签字确定后方可继续。(4)加强审批权限管理。严格根据审批机构的风险预估和控制能力完成审批,合理确定审批的权限,严禁超能力的授权和失职现象的发生。(5)完善授信业务系统,实行审批权限“机控”。
四、发放环节的操作风险控制
贷款的发放环节是授信业务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操作风险较其他环节来说低,而且操作也相对便捷。主要涉及的内容便是合同的签订,抵押物品的登记和当面检测,贷款金额的下放等。其主要操作风险有:(1)虽然经过了部分审批但是由于上述环节中发生过失,致使相关信息没有落实就发放贷款。(2)签订了合同给予保障,但是由于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致使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3)抵押物登记过程出现失误,导致抵押物未登记或是系统录入出错。贷款发放的最后一步,必须保证其法律效力和正确性。
贷款发放环节操作风险控制的核心措施是建立严格的信贷流程审查制度,其包括了合同的审查,核贷款人担保人的审查,同时建立相应的放款部门,确立相应的放款制度,保证放款的合理准确进行。随着相关审核部门的审核后,在确保信贷业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出现失误现象的前提下,进行放款操作;在审查人员和各环节操作人员均没有出现违规操作或是越权操作的前提下进行放款。还可以由部门主管审核审核人员所提供的合同不存在法律问题和缺陷,贷款对象所填选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完全符合贷款人的意向且相关授权书完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放款。分行、一级支行均应按总行要求建立放款中心(或专职放款岗),辖内所有授信业务,只有经放款中心(放款岗)审查后才能出账。同时,在对贷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经由权威机构评定,无贬值、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行放款,是解决放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有效措施。
五、管理环节的操作风险控制
贷后管理是针对于客户从提交贷款申请为始到授信业务的完全终结为止的整个环节。但是此项环节并不包括贷款后的具体安全性的检查,贷款金额的本金及利息的收回,贷款风险预警和处理,不良贷款的管理和解决,信贷档案的管理和更改,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的具体内容。
其中贷后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由于贷后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失职,在工作过程中管理不当导致没有按时进行贷后风险评估,和对还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实时评审,从而导致风险发生时银行不能及时规避风险,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局面。(2)对合同的法律效率没有察觉,对诉讼时间失效、抵押物的贬值或损坏、相关合同或是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损坏等情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没有及时整理不良贷款的信息和相关进程,没有将可以回收的贷款及时收回,从而造成银行的损失。(4)在利益的驱使下,流程操作人员对一些贷款用户违法使用免息和销毁坏账,致使银行受到一定的损失。贷后管理操作的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建立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管理,对防范用户贷款后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是工作不当导致银行自身的资产受到严重损失。
贷后管理的环节是贷款回收和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保证,除此之外,贷后管理还可以保证贷后工作机制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该环节操作风险控制的要点在于:(1)明确建立贷后管理体制,规范贷后人员的工作,对贷后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贷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自己的工作,对授信客户及其相关业务内容及时进行核实和检查,及时检查出贷后管理所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及时规避。每次放贷后及时做出贷后管理及风险性检查的相关报告,记录存档,以供后续工作人员的应用。(2)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诉讼实效管理系统,及时提醒并清理有关账目,加强对贷款将要逾期或是已经逾期的贷款人的催收工作。(3)加强贷款的有效法律证明和相关抵押物的保存和管理,防止出现损毁或是丢失的现象。(4)各分行、一级支行要统一集中所辖抵押权证管理。严防权证管理环节发生操作风险。对于贷款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尽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的资金损失。(5)加强贷款账目管理。防止因为工作人员的个人意向进行坏账、呆账的非法销毁、大额贷款的违规免息等不法行为;加强系统内部的人员管理落实责任制度,做好账目的清收工作。(6)建立严格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7)建立贷后检查制度,通过相关人员和机制的严格管理,确保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六、结论
组织架构设计是商业银行管理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一方面组织架构决定银行业务流程;另一方面银行业务流程整合与改进,则为组织架构改造创造条件。为了实施授信业务流程再造,一是要坚持加强授信业务风险垂直集中控制,完善授信中后台业务集约化处理。主要是要加快完善总行、分行、一级支行信贷审批中心和放款中心建设,加快分行、一级支行信用风险派驻制步伐。二是要按照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的标准化流程,明确信贷业务的授权、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操作内容和管理要求,逐步实现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实现对信贷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控制和管理。信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流程和内容进行操作,才能完成信贷业务,从而避免手工操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降低违规操作风险。同时,以统一的技术平台为依托,对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对其中不适于计算机操作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独立的、分散的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强化信贷政策制度的刚性控制,提高总行集中控制风险的能力和管理效率。要尽快制定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各级信贷人员的授权、操作程序、内容和职责要求进行规范,为全面实现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计算机化提供制度保障。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方面发展较晚,无论是理论和实践上都与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有着一定的差距。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通过长期的经营实践、研究和理论,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他们高度重视防范风险,普遍认为风险控制的重心应在事前,而不是事后完善。因此,他们一般都拥有一套完整的事前风险防范过程,包括:严格的风险监测机制,高效的风险事前预警,及时和准确的风险报告,有效的风险评估。作为风险有效管理的关键,将风险量化有助于准确识别和把握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同时将风险计算得出的结果准确记入到银行经营成本,从而准确分析出如何确保银行盈利空间。另外,他们还制定了详细的定量指标,利用信息化系统设置自动的预警标准及自动拦截指令,一旦违规操作超出预警标准则会自动拦截,防止违规操作,成功地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结合国情,适当借鉴欧美国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控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防范水平。
参考文献:
[1] 徐桂茏.商业银行“流程银行建设”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2] 徐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研究[J].现代商业,2011(2).
关键词: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信贷业务历来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和重要的利润来源,具有风险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不良贷款多,信贷风险大不仅影响到银行自身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还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更影响到我国银行业体系的安全稳健发展。因此,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防控的重点。
一、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
对公信贷业务服务的范围覆盖不同行业、地区、规模的法人客户,业务种类繁多,涉及的风险种类多。尤其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金融脱媒的速度加快、对公业务经营转型迫切的情况下,对公业务由偏重资产业务向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转变,由单一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业务多样化导致相关风险多样化、复杂化,风险范畴不断扩大,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银行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银行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分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四大类。在贷款调查、审查等环节中,由于人的原因,不按照操作规程处理业务造成风险;内部流程设计上存在漏洞造成风险;信息科技系统发生事件影响贷款的安全投放和收回;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督、政府、社会、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具有决策或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采取不利于他人的利益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贷业务决策层,如各级领导和审批人对决策结果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可能产生决策错误或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等;管理层如信贷管理人员表达意见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报喜不报忧等;经营层的经办人员利用制度漏洞作假、利用电脑作案、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如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发生损失的风险。如贷款用于进口商品,由于市场价格的大幅降低,企业的回笼资金就抵不上贷款额而出现还款困难的风险或者由于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波动幅度大,如人民币贬值导致企业购汇成本上涨而降低了企业的还款能力所产生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力。
二、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笔对公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一是客户申请与受理;二是贷款业务调查评估;三是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报备;四是发放贷款;五是贷后管理;六是到期收回贷款。因此,主要是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三个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一)贷前调查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1、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客户经理队伍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实施操作,虽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落实到具体细节中都得需要人去实施操作,所以最关键的是人的问题,银行需要有一支具有良好敬业操守、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坚强的心理素质等品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所以要通过各种层次、各种方式的培训建设这样一支队伍。不仅在专业技能素质方面进行培训,还要经常开展案例分析、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形式的培训,警钟长鸣,严防被腐蚀,加强信贷人员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防范道德风险。2、提高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操作能力贷前调查是信贷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信贷决策是否准确取决于贷前调查是否深入、细致和全面。客户经理必须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进行严格而详细的信贷业务调查,获取、核实、研究与信贷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料,以确保信贷事项有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将贷前调查的内容做实做细:一是对贷款人的基本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环保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签样、近期财务报表、用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等,核实这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担保人的还要审查担保人的资料。二是对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如客户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关联企业情况、法人及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背景和资格;客户在各银行的授信情况、历史信用记录、违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等。三是对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核实,如通过翻阅银行对账单、纳税发票了解企业的现金流及生产纳税情况;通过货物进出单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通过银行的收款及支付凭证,了解合同的真实性及执行情况等。四是对贷款人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如是担保人担保,要看担保人的资格是否合格,保证人是否有代偿能力,对其资信状况、经济能力、资产实力、有无不良记录及重大经济纠纷事项等进行调查认定;如是抵押担保,要看抵押物是否合法,权证是否齐全,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恰当、是否容易变现等;若是质押票据或存款,要核实真实性。五是对贷款业务带来的收益性进行分析,如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通过贷款业务带来的其他收益,包括存款、结算业务收入、可能带来的其他业务等。
(二)贷款的审查审批起到防范风险的把关作用
1、规范信贷审查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信贷审查是以客户部门提供的基本资料为基础,按照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通过分析、实地核查、补充调查等手段,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审批提供依据。信贷审批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审批原则,实行审批主责任人制度,直接审批或合议会审批或贷审会进行审批。2、实行用信管理,逐项落实信贷批复要求用信是信贷资金直接控制权由银行转移至客户的关键环节,对用信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已成为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用信管理涉及客户、信贷管理、信用审批、法律、运营等多个部门,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岗位共同参与完成。一是逐项落实信贷批复要求,包括信贷方案的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的落实、贷款使用条件的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的落实、管理要求在贷后管理中的落实。二是审核信贷批复落实情况,包括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填写情况等。三是合同的预审,正确填写,签字盖章。四是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五是放款审核,系统处理,会计账务处理。
(三)抓好贷后管理是化解信贷风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