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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接线安全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编制依据
为了全面、细致的预防和遏制京沈客专联调联试施工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联调联试施工和各类工程列车行车安全,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按相关规定特编制本施工方案。方案编制依据如下: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制度》2017年)
2、《工程列车运行期间行车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制度》(2017)下)
3、京沈公司下发的“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京沈客专综合试验、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工程概况
京沈客专辽宁段ZF-1标共设5座车站,具体情况为:
北票东站位于辽宁省北票市,站房中心里程为DK454+650,站台雨棚总覆盖面积7200 ㎡,覆盖宽度为8.0m,结构形式为单柱双悬挑,每侧挑出长度4.0m。站台为2台4线形式。基本站台:450m×8m×1.25m;二站台:450m×8m×1.25m;通过1条旅客地道组织进出站人流。
朝阳北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北站站站房中心里程为DK417+400,站台雨棚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覆盖总面积为15862.86㎡,一站台覆盖面积为5314.49 ㎡,二站台覆盖面积为5256.21 ㎡,三站台覆盖面积为5292.16 ㎡。站台雨棚覆盖长度为450m,站房与通道之间玻璃雨棚面积为1380.76 ㎡。站台设计规模为3台8线形式(无基本站台)。一站台:450m×12m×1.25m;二站台:450m×12m×1.25m;三站台:450m×12m×1.25m; 通过2条旅客地道组织进出站人流,1条货运通道。
奈林皋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东大道乡奈林皋村,站房中心里程为DK378+610,车站总规模为二台四线;站台尺寸为450m×8.0m×1.25m,站台柱雨棚覆盖长度为450m,站台铺装面积7200㎡,雨棚覆盖面积8801 ㎡,设旅客地道一座,净宽8m,净高4.0m。
喀左站中心里程为DK348+410,车场总规模为2台6线;设置450x12xl.25m站台2座。设8m宽进出站地道2座。站台上设置等长宽的有柱雨棚。站中心轨顶高程为354.8272m,站台面距离轨面高差为1.25m。地道层1732.98㎡,雨棚覆盖面积10590.6㎡,站台铺装面积10590.6㎡。
牛河梁站位于辽宁省凌源市,中心里程为DK313+460;车场总规模为二台四线,设置450m*8m*1.25m站台2座。站台上设置等长宽的有柱雨棚,站台面距轨顶1.25m,轨顶高程为420.273m;雨棚覆盖面积为7200㎡,站台铺装面为7200㎡。
三、施工前安全准备工作
1、项目部提前将3日施工计划上报京沈公司联调联试指挥部调度处。经批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承担施工任务的各站必须认直组织作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在施工中加施工管理,确保准时准点完成施工任务,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2、项目部设专职人员与京沈公司站房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各站工作小组由工区经理、工区总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全员组成。
3、充分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严格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作为联调联试施工总体负责人,对该项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工区经理必需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常对现场技术、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3)安全员必需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制止一切违章和野蛮作业,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安全隐虑排查工作,杜绝将隐患演变成事故
4)驻站联络员,现场护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尽职尽责地完成各自的工作。
5)各班组长必须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1)对参加联调联试施工的全体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施工前组织学习《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工程列车运行期间行车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对参加联调联试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铁路安全规则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安全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准上线作业。
3)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须经京沈公司组织的联调联试施工安全培训并合格取证。
4)现场安全员、防护员、施工班组长须经京沈公司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项目部安质部门应根据《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四、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目标“四杜绝,一确保”。
1、杜绝责任险性及以上重大事故;
2、杜绝工程建设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3、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及以上事故;
4、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大事故;
5、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各站负责人和施工班组四级安全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系统管理,保证令行畅通。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部门负责人、各站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为组长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所属各站设专职安全工程师,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规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第责任人
1)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按时检查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安置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充实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作业人员人数比例备专职安全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安质部门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工作。
5)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要落实责任人。
6)审批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活动。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活动内容进行具体布置、安排,组织检查,总结上报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严格把好评先关,执行一票否决权。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的作业队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事故预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9)加强各专业队伍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认真执行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调换工作岗位,使用新设备、新技术的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不执行的队伍和部门要追究责任。
11)负责组织本项目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各工区经理、安全总监,负责分管联调联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认真执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督促标段、班组做好安全目标分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项目部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
5)坚持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考试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到位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章作业,让生产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3、:安质部部长,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决定,并报告实际情况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并总结报告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负责对现场环境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害源的识别;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负责安全预案的编制、演练,并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和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6)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及时制止“三违”现象,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事故队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负责上报;
8)对特种设备持证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项目部安全工作的日常运行,确保施工物资、设备、材料、工具的安全;
4、:驻站调度员
负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站房指挥部调度室申报项目部当月施工计划,并每日申报本项目部次日上线的施工时段和工点及时把批复的调度命令通过电话员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作业队。
5、:防护员
具体负责各站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完成后检查施工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行车安全的要求,有权对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上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记录
6、各施工班组负责人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方案,保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领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员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对所辖施工现场的设备等周围的不安全因素设置围栏和放置安全信号标志,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措施和各种施工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员工使用。
4)开好班前安全会议,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做好前后班的安全交接工作,并做好子记录。
5)服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建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6)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和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7)本工区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上报领导,保护好施工现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安全措施,稳定班组员工思想,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每日开工前对本队的施工器具洁点登记,当日施工任务完全后负责整理和检查本施工区域施工器具的整理和摆放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强迫员工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七、安全监督机制
1、严格按照申报的工点在规定的时段和施工范围内完成计划内的联调联试施工。绝不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和拖延申点时间。
2、施工中对既有设施及线缆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施工中接受京沈公司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设备单位提出的要求和问题严格执行,及时整改。建立良好的安全相互监督机制,确保施工安全。
3、及时召开安全总结会,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不同时期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召开施工生产安全会议,对前一阶段施工安全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对管理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处分,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达到提高安全整体管理水平和预防问题的出现。
八、安全控制重点
根据联调联试施工特点,以下内容为安全控制重点,必须严格监控:
1、联调联试期间各站楼梯进行全面封闭(封闭位置在楼梯上端口站台处),项目部派人员巡守。
2、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线路通畅必须得到确保,所有材料、机具和物品不得堆放和遗弃在站台面上。
3、施工过程中,既有设备和接触网、各类电力、通号线缆不得侵损和破坏如有则必须及时上报,现场值守等待处理)。
4、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防触漏电管理,专业电工使用发电设备和维护电路安全。遵守“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铁律,按照批复的调度命令安排施工。
九、施工工艺安全措施
1、各施工工点在施工范围两端各1200米处设置防护员,
并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和有效的通讯设备,保持联络通畅,防止闲杂人等靠近,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通知作业人员规避风险。
2、各施工班组按京沈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确配置和使用各类铁路安全生产标志、标识牌
3、正确配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线上人员穿戴反光衣,头戴不混淆铁路行车专用信号颜色的安全帽,使用绝缘手套和防滑绝缘鞋。
4、文明施工,不得随地大小便,尤其是不得洒滴各类电缆等设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专业电工使用小型发电机,正确接线和收放电缆,安装接地、漏电保护。所有照明电缆和工具电缆过障时应下穿钢轨,严禁上跨,以防意外过车。
6、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在规定的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做规定的施工内容。“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
7、每天上线前必做安全交底,记录各人随身物品、工具,下线前检查物品、工具数量,不得遗失于线上,造成行车安全隐患。机具抬放于防护墙外侧。不得超过防护墙高度。
8、严禁从线下忘下抛掷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措施;施工企业;建筑工程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162-01
一、引言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防范的就是这根红线。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工人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安全投入少有关。
安全是悬在头上的利刃,在你忽视它时给你致命一击。历史上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责任心不强,自我防护意识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违规操作造成的。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民工,这些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工人多数是听从掌握工资发放人员的指挥,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话当成耳旁风,从而导致自身及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法制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野蛮施工,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特种作业人员问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
(四)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钢丝绳断丝多,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戴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分包商未节约成本,井内不设置,只设置10m硬防护,未设置软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六)作业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生产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筑施工现场是这些务工者主要选择场所。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滞后,大量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不完善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当前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正在完善。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做好依法监督、长效管理,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外,还要从源头做起,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分析提出的建筑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的对策加以解决。
三、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小分包的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要做到项目部人员对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立即能安排人到场整改。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速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现场进行交底,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企业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项目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电用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情况瞬息万变,可变性大,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否则各项规章制度无法落实到实处,随时都可能发生突发事故。
四、结束语
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企业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天,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安全红线”只有成为发展坚守的底线,“发展为了人民”才能变成美好现实;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鉴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对劳动者造成的就业不稳定感、同工不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利益广泛受损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从严规制。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业却获得了爆发性发展,最新的资料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六千多万。现实的发展与法律设定的目标背道而驰,形成了一个劳务派遣的制度困局。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从纷繁复杂的劳务派遣乱象中厘清思路,重新探讨劳务派遣问题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试图找到解决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困局的路径。
一、 从西方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看其制度本质
1. 劳务派遣起源及其本质解读。对于劳务派遣的起源问题众说纷纭,通说认为20世纪20年代,美国当时有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 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又有说法称欧洲是起源地,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 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2。
我们看到,无论是美国的Samuel Workman公司还是法国的Business Aid公司它们都是为劳动者提供临时性工作,而企业也正需要这种临时性劳动者来弥补暂时的雇工不足。所以,劳务派遣的产生是因为企业临时性用工的现实需要,只不过企业不是从市场上自己费力的寻找合适的劳动者,而是由另一个企业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并派遣到需要临时性雇工的企业。劳务派遣正是满足了企业对临时性劳动力的需求而产生的。
2. 劳务派遣发展及其本质解读。西方国家的劳务派遣经历了从禁止到严格规制再到放松规制的过程。国际劳工组织1933年制定的《关于收费性就业机构公约》曾规定,禁止劳务派遣业的发展。1949年制定的《关于收费性就业机构公约(修订)》对34号公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允许成员国立法严格限制收费性就业机构的设立。最终认可劳务派遣的是国际劳工组织1997年《关于私人就业机构公约》的通过。该公约在承认私人就业机构的合法地位的同时,提出了确保充分保护派遣员工和雇主责任分配的基本法律框架。迫使西方国家对劳务派遣的态度作出重大改变的动力来自于现实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洲工业化国家纷纷进入老龄化社会,新增劳动力不足,对于境外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增加,而高福利使得这些国家又不愿意承担大量移民所带来的本已沉重的福利负担,于是跨境劳务派遣就成了一个可选择的解决途径。它一方面满足了本国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又不会增大本国福利体系的负担,甚至有些还降低了本国的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国家的派遣劳动者都不享有正式劳动者所享有的养老、医疗保险和带薪休假等福利。劳务派遣业虽然在欧洲快速发展,但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普遍没有超过5%。
从劳务派遣的产生、迅速发展到现在,它一直是典型雇佣关系的一个补充形式,是满足企业的临时性用工需要的用工形式。西方国家对劳务派遣本质认识的一波三折进一步表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有其存在的价值。现阶段欧洲国家正推行“平等待遇原则”,也即淡化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到一般劳动保护制度体系,确保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雇员在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待遇平等。
二、 从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看其制度的错误定位
1. 起源分析。
(1)我国劳务派遣的萌芽。我国的劳务派遣起源于向外国驻华机构派遣服务工作人员。1979年11月由国家安全局主管的中国大陆第一家劳务派遣企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80年代又出现了几家为外资企业驻华办事处提供招工服务的外企服务公司,如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Star)、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Ciic)等。
(2)对我国劳务派遣起源的解读。劳务派遣在我国的起源不是因为企业对临时性用工的需要,而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政府成立外企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向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派遣工作人员。此只具有表面形式要件的“劳务派遣”是政策原因制造出来的劳务派遣。
2. 发展分析。
(1)我国劳务派遣发展概述。劳务派遣的迅速发展来自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环境的大变革的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国有企业改革引起了大量职工的下岗,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了第二、三产业,这些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就业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过程中民间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不断寻求发展空间,历经人事外包、社会保险等阶段后,选择劳务派遣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直接雇佣演变为间接雇佣并使之成为日渐蓬勃的产业。
(2)对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解读。1993年以后,伴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也由过去的行政用工制度走向市场化用工,开始了所谓"减员增效"的改革。在裁减掉富余的人员的同时,企业的运转还需要一些临时性工作岗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正好符合企业的需要,又能部分解决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因此国有企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工就是必然的了。
劳务派遣兴起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我国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发展缓慢,但私营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迅速,由于管理失职,这些职业介绍机构搞假招工现象非常普遍。从农民工角度来讲,进城找工作经常被骗,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找工作的成本很大,所以,农民工愿意通过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工作从而省掉了找工作的成本。从私营职业介绍机构来讲,通过大量劳务派遣能够赚取更多利润,所以大量的私营职业介绍机构都改成了派遣公司。而从企业这方面来讲,通过派遣公司使用劳动力要比自己招聘员工的成本少,所以企业更多的选择通过派遣公司使用劳动力。
3. 现状分析。
(1)我国劳务派遣现状概述。现阶段,我国劳务派遣已经呈现常态化和普遍化的趋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业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劳务派遣的规模呈扩大趋势,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二是劳务派遣机构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增加之势;三是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仍未解决;四是许多派遣机构违法经营,从派遣工工资中提取高额管理费,甚至克扣或拖欠被派遣员工的工资。
(2)对我国劳务派遣现状的解读。电力、电信、邮政、铁路、银行等国有垄断企业在常年的、固定的岗位上大量使用派遣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是由国家控制的,如果大量雇佣正式工,那么现有的蛋糕就会被更多的人来分,原有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就会下降,而大量使用“廉价”的派遣工则节省了大量用工成本,既保障原有员工福利不降低,又为企业减少了开支,保住了垄断企业及其员工的既得利益。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我国规制派遣业的法律、法规的缺乏或不完善,执法又不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得不到应用的惩罚,造成国有企业长期剥削“廉价”的派遣工的局面。
私营企业大量使用派遣工的根本原因在于节约用工成本。在我国,私人企业主除了要支付雇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之外,还要承担有关养老、医疗 、失业 、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承担与工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工会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培训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或政策规定的义务。这些费用的支出增大了私人企业的用人成本,而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可以不交或少交这些费用,减少了用工成本。
4. 结论。我国劳务派遣的产生不是市场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的结果,而是政府强力干预的结果;伴随着市场化的改革,在劳务派遣的兴起、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转型期环境,劳务派遣并没有按照其本质所决定的发展路径来发展,而是走上一条与劳务派遣本质背道而驰的发展道路。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的缺位、错位造成的。政府没有尽其应有的职责设立更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反而在所谓的“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路径上越走越远;甚至推波助澜,设立大量公立派遣机构谋求部门私利;在劳务派遣法规的执法上又不严格,从而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用工外在成本的存在所导致的大量私营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减少用工成本;国有垄断企业为保持垄断企业及其员工的既得利益,人为的划分两个劳动力市场,长期使用“廉价”的派遣工等问题都是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缺位、倡导“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错误路径的表现形式而已。
三、 解决劳务派遣制度困局的路径
要解决劳务派遣的制度困局,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严格规制劳务派遣,那么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严格的派遣制度能在现实中被有效的执行,但如果没有企业自觉的执行,只靠政府的严格执法是不可能有效果的。就像大禹治水一样,一味的加强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是用“堵”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必须要用“疏”的办法,那就是重新建立我国的非营利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其成为规范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机制和手段,同时通过相应制度的配合,使企业认识到,通过非营利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劳动力的成本要小于通过劳务派遣组织劳动力的成本,这样企业自然会选择通过非营利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劳动力生产要素。通过这种“疏”的办法,把我国不正常的通过劳务派遣解决就业问题的体制逐步转换到正常的通过非营利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劳动力上来。
1.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1990年,我国原劳动部颁布了《职业介绍暂行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正式颁布了《职业介绍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了《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1998年,原劳动部颁布了《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2000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颁布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颁布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至此,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制度。
2. 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错误定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劳动力商品化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是保障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主要制度安排。虽然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之初,就着手设立了一些职业介绍机构,但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政府都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定位认识错误,没有认识这一体系对我国就业问题的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没有大力发展和建立合理的适合我国就业特点和经济转型期的就业服务体系,反而错误的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好的就业形式,是职业介绍的高级形式,应该大力促进劳务派遣的发展。
正是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务派遣的地位上的认识的错位,造成了我国现阶段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发展,没有能有效的解决众多下岗职工和大量涌入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反而把众多下岗职工和大量涌入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交给了劳务派遣去解决,从而产生了就业不稳定、同工不同酬、企业缺乏长期竞争力、劳动者权益严重受损等社会问题。
3.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已达3万多家,但有学者对北京、上海等地企业在职人员的调查发现,未曾使用过任何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员工占全部调查样本的56.6%,不使用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首要原因是担心就业中介存在信用问题,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就业中介机构招聘信息少、更新迟、反馈慢,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只是简单的档案和一般的信息。
4. 重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措施。首先,应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模式。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政府垄断经营;或全部私营、政府在职业介绍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或是公私并举,政府主导。应结合我国现有的条件,找到适合我国特点的发展模式。其次,应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劳动就业信息。再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队伍的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不仅只有职业介绍,还包括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开发等方面,必须大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其能满足促进就业的需要。最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法律制度。英国在1909年就通过了《职业介绍法》,美国在1935年通过了《联邦职业介绍法》,而我国现在规范职业介绍活动的多是部门规章,层次低,效力差,我国应适时的总结实践经验制定规制公共就业服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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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我国的劳务派遣问题:实质与路径”(项目号:CXJJ-2011- 305)及广东省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号:2012B07030006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