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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7 08:28: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章管理制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2021年6月拟定实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防火处公文形式、格式及处理相关程序,建立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提升处室人员办公能力及办文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行文主要以省林业局、局办公室名义发文为主,森林草原防火处不得对外和对下行文。以省林业局和局办公室名义行文按照贵州省林业局发文相关审核程序办理,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等以由局办公室核定,为便于工作需要,防火处工作提示和告知函件可加盖处公章下发林业系统和局直属有关单位。

(一)省林业局、局办公室名义行文流程:处工作人员拟写公文(使用文号的公文需上年度提前向局办公室上报文号需求,因其他临时工作需报送国家林业草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除外)--处长及业务负责人审核稿件--提交局办公室主任核定--局领导审批(报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需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办公室套红盖章--处行文工作人员将制作好的文件推送收文单位。

(二)省林业局名义的便签便函行文流程:处工作人员拟写公文--处长及业务负责人审核稿件--分管防火处局领导签批--办公室加盖公章--处行文工作人员将制作好的文件推送收文单位。

(三)防火处便签便函行文流程:处工作人员拟写公文--处长及业务负责人审核签批--登记加盖处公章--处行文工作人员将制作好的文件推送收文单位。

第三条公文用纸及版面,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左侧装订。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字。

第四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局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结合防火处工作职责、职能主要拟定以下公文:

(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五条行文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六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单位)。

第七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八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行政主管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防火处负责人负责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九条公文文稿签发前,由处领导把关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行政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处室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行业行政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处室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或人员)。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发文办理主要注意事项:

(一)复核。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办审批,需作实质性修改的,由拟定人员退回后进行修改。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无特殊情况需通过贵州省政务内网推送和下发)。

第十三条 涉密公文由处室机要专职收发人员进行传递、保存、阅办,需要其他人员办理的,借阅后要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 处室拟办所有公文,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第十五条防火处公章管理、使用。

(一)公章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处长指定其他人员负责管理。

(二)使用公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或说明,经处长签字审批后方能加盖处室印章,处长出差期间委托其他处领导审批。

篇(2)

2013年5月12日,某联社下属的一信用社营业厅来了两位客户,他们分别向柜台内营业员出示股金证要求提现,客户华某出示的股金证记载金额是17万元,另一客户张某出示的股金证记载金额是13万元。营业人员进行账证核对后,最终确认两位客户所入股金并未在信用社账内,并向联社汇报了情况。联社随即叫来股金证经办人,同时也是信用社主任的陈某。在思想攻势下,陈某交代了自己利用停用股金证非法吸收股金的事实。

从2010年5月起,陈某以信用社主任的身份,从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那里领出停用的股金证,在按当期正常存款利息给客户的基础上,以每万元多付200元至350元为诱饵,利用信用社已经停用的股金证,私自加盖信用社公章和他人私章,非法吸收股金。经公安部门侦查核实,陈某涉案金额712万元,涉及入股客户32人,陈某将其中413万元以高利息转给7人使用,剩余299万元被陈某用于个人消费。

在这起案件中,作案人陈某作为信用社主任,其岗位职责是管理信用社的全面事务,而非具体的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规定,非业务人员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并且陈某也掌管着信用社公章,他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本身就是很不正常的行为,但信用社凭证保管人由于警惕性不高,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执行力弱,让陈某轻易就领出了停用的股金证,这为他成功作案打开了方便之门。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该信用社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章管理以及员工管理方面都存在许多漏洞,值得深思警醒。

股金证作为农村信用联社统一印制并向入股人签发的股权证明,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力,是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凭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作废标记,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本案中,信用社凭证保管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按规定将停用的股金证盖作废章,也没有封存或上缴联社统一集中销毁,以至于股金证停用后,陈某仍然能领出作案。

此外,如果严格执行查库制度,也能及时发现停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的漏洞。查库的重点不仅是现金和抵质押物品,更要要空白凭证,根据《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出纳)主管人员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情况和领用手续,核对账实;另外,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作为信用社上级的联社内审部门查库时,也应检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除了查库制度,该信用社也没有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要求。按照银监会2009年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要求,信用社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必须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在本案例中,该信用社公章由陈某自管自用,这为陈某作案留下了可乘之机。

还有,根据银监会2005年《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联社以及信用社要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进行监控。本案例中,陈某非法吸收的资金有299万元用于自身消费,这样的消费行为很明显与收入不符,无论是其所工作的信用社还是联社都很容易发现,但是,由于监管缺失致使其均未发现陈某的异常行为。

(一)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按照银监会2010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清点、核对、收缴、统一销毁,不得长期留在员工个人手中或留存库内,因此,信用社对已经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逐份或逐本加盖作废印章后,双人现场清点、账实核对相符后封存入库保管,待交联社集中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在查库时要当面拆封清点,与账面记载核对相符,决不能马虎;联社内审部门到信用社检查时,要做到必查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追根到底,直到问题清楚为止。

(二)严格执行信用社公章管理制度。银监会2009年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中要求,公章的保管和使用,要指定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保管,并且风险提示中还明确要求机构网点负责人不得掌管公章,因此,联社要落实信用社公章的管理制度,公章的管理要做到八小时内专人管理,八小时外集中管理,发生交接时由主办会计监交或第三人监交;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要登记好携带人姓名、办理事项等,携带出去的时间和交回时间要登记至时、分,并且外出时要双人同行办理。

篇(3)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于企业决策管理,财务,生产经营,投融资和项目合作等各个环节,既有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法律风险,又有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对企业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做一些分析和论述。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股东滥于行使权利,股权结构不合理,企业决策议事机制不顺畅,效率低下,高管人员和越权行为,关联交易等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决策权力制衡机制不科学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事后救济等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1)对合同相对方主体和签约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及被撤销的法律风险;(2)对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审查不严,监控不及时等导致对方违约的法律风险;(3)对合同主要条款审查不严主要是指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含量,付款方式和时间,交货地点,运费及承担方式,质量异议期限,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具体或没有约定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对双方协议变更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签订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对方发生违约未及时提出异议和采取救济措施,并没有留存对方违约的书面证据;在合同发生争议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因上述情形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企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了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情形,企业本身怠于或不知道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片自身的权益,导致事后的权利救济不充分或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的法律风险(1)对于出租、出借合同专用章、公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空白合同书,空白介绍信,企业公章的管理和保管很随意,没有形成一整套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2)因法人授权委托不明确,业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制度缺少导致的表见的法律风险;(3)合同文本档案未妥善保存导致重要法律文件丢失的法律风险。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给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构建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自身实际需要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决策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坚持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使相关权利得到合理的分配与制约,引入法律顾问和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制度,使企业的权力决策运行与监督有法律的保障,引入高级管理层持股制度,调动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流程和议事规则,建立高效的法人治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1.在合同签订阶段企业制订完善《业务合同签约制度和流程》、《客户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表》、《合同审查示范表》等配套制度和流程表,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由业务部门人员按照上述制度和流程审查对方的主体和签约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合同主要条款后,将合同报企业法务部门经理审批,这样做可以起到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2.在合同履行阶段企业应制定合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合同审查监管制度》、《履约情况一览表》、《凭证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流程表,企业可以及时动态的监管和了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一旦出现合同相对方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务部门人员可以及时有效的介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已有证据采取相关的权利救济手段。

3.建立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制度》、《合同文档管理制度》、《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预防因合同印章管理随意混乱和滥用权,而导致企业承担表见法律后果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预防重要法律文件失丢的法律风险。

结束语

篇(4)

关键词: 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相应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ing the working practic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sever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including contract signing stage, performance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anagement personnel quality,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Angl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several problem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建设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建筑企业在实际合同管理中,常遇到一些问题。以下是笔者结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着重探讨,并提出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归纳有以下几点。

1 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 对合同主体的概念不清。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两种不清楚:

a.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 b.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2) 对合同条款表述不准确。表述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需用准确的表述来保证。

3) 合同条款不全面。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签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全面,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常见遗漏的部分是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没有写明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就无法追究责任。

4) 主从合同不清。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5)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第52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

1) 合同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后,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合同内容随时都可能调整,由于现场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变更不能及时进行,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不注重书面资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但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再有就是对书面资料的有效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虽有书面的资料,但因某些原因,如无对方签收记录成为无效证据。

3) 过程签证不及时。施工中经常有重复、更改等情况,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不能及时签证,好多应得利益无法收回。

4)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现场人员只注重施工,不了解法律法规,如: 建筑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但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期,无法挽回损失;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3 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

虽然许多企业对合同比较重视,但是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 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 如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查程序简单复制及调查结论的同质化; 对合同变更、履行缺乏有效监督;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缺少合同履行资料,以致无法监管; 合同示范文本未能有效使用; 缺少有效的合同责任人制度、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等。

4 合同管理粗放

合同管理未实行真正的归口管理,归口部门无法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归口部门、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合同管理模式为粗放式管理模式。一些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例如,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没有统一标准等情况,不利于合同文本的归档和查询; 业务部门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等过程的责任划分不清,甚至认为归口部门应负合同的全部责任。

5 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

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终止过程中,有效的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和控制机制的缺乏是合同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由于企业对合同履行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合同谈判阶段的关注度、经费和人员等方面比较重视,而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阶段,则存在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6 对策

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能找出问题所在,就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使合同管理正常,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损失,现就上述分析,谈谈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6.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 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

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 能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 能区别无权、超越权和表见的差异; 能认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别;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 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 的识别能力等等。

6.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要注意: 1) 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 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3) 规章制度一经制定,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得以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

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 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 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6.3 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

合同归口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

检查内容包括:

1) 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 2) 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 3)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协助调查。业务承办人员应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审查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 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性; 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出现;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及时适当履行发送正确的函件等通知义务;重视证据(资料)的保留及保证其有效性;及时行使合同权利以确保诉讼时效。同时可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6.4 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静态的、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

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在根据成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例如: 对合同的履行和资金划付予以监督和管理,通过监督可以知道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反馈,防止或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资金的划付、汇入及合同清算作为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可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此环节。

7 总结

篇(5)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篇(6)

要保障资金安全,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组织领导方面。单位党政领导充分重视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把抓收支与抓管理结合起来,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明确要求,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单位资金的安全,确保了单位干部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单位党政领导时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并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现在有些单位已经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把资金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干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凡发现财务人员有赌博行为的,金额不论大小,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加强因私出国人员的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人员,已持有因私出国护照的务必向本单位人事部门登记备案,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二、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现在各单位的相关制度都制定的比较全面,关键是如何按制度执行的问题。例如鄱阳的案件,李华波在更换印鉴时,本该向财政局申请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但并未履行这一手续就更换了印鉴。因此,建立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才是关键。

三、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经过了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资金收付管理方面。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已将会计核算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五、账务处理方面。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能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岗位变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六、对账管理方面。要建立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建立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把银行对账单交给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并由其加盖公章返回一联给银行以示核对相符。这就给相关人员专了控制,鄱阳的案件就是因为李华波与徐德堂两人串通,每月由农信社提供给财政局的虚假对账单都显示专户的资金是安全的,使得案件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没被察觉。建议银行对账单的回执联由加盖公章改为单位法人签字,可以降低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

七、资金专户管理方面。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建立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八、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实行分人分印管理;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印鉴章是十分关键的,鄱阳案件的李华波就是利用私刻的公章,轻易绕开了诸多环节,使得大量国有资金流失。私刻公章的事屡见不鲜,很多由于假公章引发的案件也很多,只认公章的做法有缺陷,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大笔资金支出时,银行除了核对预留印鉴外,还应核对预留的单位法人签字,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安全。

九、信息系统管理方面。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采取了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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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方面存在的缺陷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重要的原材料,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为了确保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主要需要从混凝土的伴制以及生产环节入手,除了混凝土施工过程导致的质量问题外,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就是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但是现阶段,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方面存在下面的缺陷。(1)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书不够规范。商品混凝土厂家没有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质量证明书,或者其提供的证明书在填写内容或格式上不够规范,很难为施工企业作为质量评定的依据。一个城市里往往有多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他们所提供的商品质量保证书的格式、内容都不一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产品质量证明书不规范的问题。(2)缺少混凝土原材料的合格证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有时候不会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混凝土原材料的合格证,或者在原材料的合格证明中没有加盖公章等,也不提供原材料复试报告。(3)混凝土生产厂家没有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明上没有加盖公章等等。(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不够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实验室中进行配合比的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实验报告不完整,绝大多数厂家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没有28天抗压强度值。(5)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外检对比检验报告、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检验报告等都不符合规范,有时也没有向使用混凝土的企业提供。

2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技术资料管理不够重视,缺少有力的监管

在建筑行业日益兴旺的今天,商品混凝土由于其便捷性等特点,广泛的应用与建筑工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虽然,商品混凝土厂商在严格意义上也属于工程参建方的一员。然而,一些商品混凝土厂商以及政府的监督部门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片面的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监督责任退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是其并不在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这就导致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出现空缺。

2.2政府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不到位

政府部门对于商品混凝土厂商的监督力度不足,加上对商品混凝土的相关政府文件较为之后,导致相关部门在形式质量监督过程中,往往仅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并没有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以及搅拌等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相关的技术资料缺失,不能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2.3缺少专业的企业管理人员

一部分的商品混凝土厂商来源于公路临时的混凝土搅拌站,甚至有些混凝土厂商是业外人士投资建立的。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企业在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管理过程中,经验的缺乏以及专业技术的缺失,导致过度追求企业效益,忽视了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督,更顾不上对混凝土生产过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2.4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

大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中并没有正式的技术人员,在向有关部门提供工作资质时,企业往往是借别人的证件充数,导致非证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有些商品混凝土厂商聘用了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但是这些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混凝土生产过程得不到专业人士的支撑。

2.5对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缺失

另外,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中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或者管理人员缺少经验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加上企业中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导致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水平较低。

3加强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现阶段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方面存在问题以及问题原因的分析,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现针对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3.1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质量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视程度,认识到混凝土生产过程才是控制产品质量的源头,提出具体的管理工作明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从以往仅仅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现状中挣脱出来,深入到混凝土生产现场中,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进行过程性监督与管理,提高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使企业逐渐树立产品质量意识。

3.2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技术资料严格把关

工程建设单位在寻找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加入监理单位应该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该充分的发挥监理职能,对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进出场质量检测、运输交接检验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理,并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保管等等。

3.3加大员工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的素质

政府相关监督部门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都需要将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制定可行的培训方案,同时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在薪酬方面向技术人员倾斜,保证企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避免因技术人员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把好技术人员招聘质量关,为企业招揽更多优秀的技术人员,充实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力量。

3.4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

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应该帮助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进出场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混凝土运输交接制度等等,保证混凝土在使用前各个环节质量,保证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实用性等,为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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