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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12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00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13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13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2013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13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一、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一)参加失业保险的意义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基本险种之一,具有“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稳岗位”的重要作用,建立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参照公务员法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区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全额事业单位,各单位按季缴纳至区失业保险中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财政负担比例拨付单位后,由单位统一将财政负担和单位负担部分一并按季缴纳至区失业保险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按季缴纳至区失业保险中心。
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事业单位代扣按季缴纳至区失业保险中心。
(二)缴费比例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按照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缴费基数
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单位本年度的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总量、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女工卫生费、取暖费、住房补贴、保留津贴。
三、参保时间
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从起执行。
四、具体事宜
(一)参保登记
各事业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事业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申报表》复印件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花名表》;
7、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失业保险年审登记表》、《职工增减花名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月申报表》。
以上材料需A4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费用征收
各事业单位填写《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月申报表》(一式三份),按季到区失业保险中心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三)参保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情况应于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注销、变更、转移。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应于30日内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稽核审计
经办机构依法对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基本信息及其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具体办法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执行。
五、待遇核定与支付
(一)待遇支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待遇支付期限
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待遇支付范围
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生育补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政府确定人保财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3、宣传动员。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保。
4、分步实施,按照“先行起步,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思路。
5、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以有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业、民政、气象及承保公司等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二、农业保险内容与规模
(一)保险品种:以中、晚稻为重点,为便于操作,一个村委会选择同一季水稻投保,即中稻或晚稻。
(二)实施范围:全镇23个村(除西厢、北门外),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投保。
(三)实施规模:15000亩,各村投保的计划面积见附表。
(四)投保方式: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保障水平
根据省政府规定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即保费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4.20元),省财政补贴25%(3.00元)、县财政补贴5%(0.60元),种植户承担35%(4.20元)。
四、保险责任
政策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户为主。水稻以旱灾、洪灾(政府分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五、投保工作流程
(一)投保。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投保农户投保水稻季别、投保水稻种植面积及资费情况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农户自缴保费部分收取工作,统一交镇政府(具体由农技站操作)汇总,再交县财产保险公司;农户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必须在今年6月10日前缴纳完毕。
(二)理赔。农户可以通过村委会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也可以自行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县保险公司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核实灾情,根据受损程度,县保险公司按政策性水稻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理赔。
六、农业保险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水稻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志兴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卫民任副组长,廖瑞森、曾春荣、章桦、廖添星、黄志坚、郑文辉、陈新民、谢进生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协作。镇村干部采取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1.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本情况
4年来,全县养殖户自筹保费713万元,共计赔付近1460万元,有效支持了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
2.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做法
2.1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现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县政府高度重视养殖业保险工作,成立养殖业保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和细则。按照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施其职,4年来能繁母猪做到全县应保尽保,“村不漏户,户不漏头”,建立好能繁母猪的登记台账,层层签字盖章负责。
2.2提高认识,做好宣传,科学指导,减少风险 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一项惠农政策,必须提高认识,在政策执行上绝不允许走样,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告知养殖户应该承担的义务,查勘人员认真指导养殖户,传授养殖管理技术、各种疾病的预防方法以及降低死亡率的医治方法。
2.3依靠政府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控风险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必须依靠政府部门。一是加强与畜牧部门的协作,做好养殖户能繁母猪的防疫工作;对死亡的猪要现场焚烧销毁,防止流入市场,传播疫情。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猪拉子”贩运死猪骗保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检查过往农用车辆。梨树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督促公安部门协查,2008年抓获3起贩运死猪案件,为严厉打击“猪拉子”的贩运死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3.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能繁母猪保险额度偏低 目前的保额是1000元/头,部分养殖户认为保障额度偏低,所以对保险认识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不高。
3.2耳标配打不及时造成养殖户与公司利益之间的矛盾 养殖户耳标配打不及时有几种情况:一是发现疾病后进行配打耳标;二是死后配打耳标;三是由于当时猪怀仔,打耳标容易掉仔,造成保户不及时配打耳标。由于耳标是检验是否符合保险标准的惟一证明,耳标配打不及时,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是参保母猪而拒赔造成保户损失。也有的保户选择性参保(多养少保),哪头死亡耳号打哪头,欺骗保险公司得到理赔,道德风险大。
3.3保险责任难以鉴定 出险的能繁母猪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难点就是疾病保险责任。一是没有先进仪器,只能靠人肉眼识别;二是凭借查勘员的经验,达不到专家鉴定死因的标准。
3.4县级财政补贴困难 梨树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县级财政很难拿出更多的钱来补贴,而且补贴发放时间滞后,制约着养殖业保险健康持续地发展。
3.5各部门经办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各部门经办费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造成一线工作人员(如村级防疫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宣传不到位,各项信息登记不准确,耳号配打不及时。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民房保险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民房保险是“保险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好服务“三农”政策,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村民房保险工作,也是一项政府投入小、群众受益大的利民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站在为群众谋利益的高度,按照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民房保险,切实把惠民实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14—2016年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以法定统计的居民户为准,实现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村民房保险保费收缴,驻村(社区)灾害信息员是农村民房保险保费收缴、报灾、查灾、核赔、理赔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本村(社区)业务。
(二)认真搞好保费收缴。各乡(镇、街道)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要认真组织农户自负保费的收交工作,确保足额收取后交付到保险公司;区财政配套补助和区民政局代交部分,随村委会(社区)收取保费齐全后同时交保险公司。区民政局要协同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年度的衔接工作,并制作“保费收交工作流程”印发各工作环节。
(三)认真做好理赔工作。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及保险公司,要按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做好报灾、查灾、核赔、理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区民政局、人财险支公司要相互配合,制作“农村民房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印发各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及工作人员办事。
(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群众是民房保险的工作主体和利益主体,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开展民房保险的目的、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积极投保,打牢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区政府成立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环节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区民政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好人财险支公司各工作环节,确保农村民房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人财险支公司要及时做好“接报、查灾、核赔、理赔”工作。
自年9月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年底前,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率确保达到80%,争取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首次参保缴费发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年9月1日-30日)
1、完成《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报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拟定县政府对镇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完成县金融机构服务具体方案的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6、完成县农保中心网络上线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审核、整理、汇总及导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相关电信机构)
7、完成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各镇政府)
2、筹备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3、各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配强配齐镇事务所专职人员和村协理员,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4、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分层、分类对县、镇、村干部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测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集中征缴阶段
1、以镇为单位,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对适龄城乡居民及时??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及时建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时将参保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县农保中心及时做好复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县农保中心)
3、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和缴费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各种参保登记表、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录入和填写,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事务所)
4、及时制作参保居民并发放银行卡(折)。金融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制作银行卡(折),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5、落实“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政府)
6、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四)审核发放阶段
1、继续做好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补缺补差,确保参保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对适龄子女参保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审核、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银行卡(折)。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各镇事务所)
3、做好个人账户记账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收缴保费和发放养老金情况,及时将个人缴费信息、政府补贴信息、集体补助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等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4、做好档案整理及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保中心、各镇事务所)
5、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一、考核对象
全镇20个村、11个居委会。
二、目标任务
圆满完成2014年城乡居民参保(含续保)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
为便于工作推进,决定成立镇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仇多芳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领导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安排2014年保费收缴的组织发动工作,根据村(居)任务完成进度适时进行调度,确保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做好服务。各村(居)干部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新参保人员代办参保登记和续保人员代办缴费,上报参保人员登记缴费花名册,申报达龄人员待遇享受以及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死亡注销等。
(三)明确责任。为做好今年的社保工作,确定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镇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其他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请各村(居)对照此办法和分配任务数(见附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社保所人员按照各自分工,深入村(居)进行督查、指导,负责收集资料,健全档案及每周工作进度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