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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5 11:51: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纪检组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票决,不断增强局党组工作的透明度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局党组决策的科学与效率。

二、票决原则

(一)民主集中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集体票决的事项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二)依法决策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集体票决的事项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三)科学决策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集体票决的事项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决策既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又具有可持续性。

三、票决范围

(一)重大决策部署

主要包括:

1、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举措;

2、重要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审议;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重大交通运输建设协议和合同;

4、机构改革等的设置和调整;

5、重大事故处理、重要矛盾的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人事安排;

2、局属各单位(部门)所(站)级领导的人事安排(区委管理的干部除外);

3、局属各单位(部门)所(站)支部书记的推荐人选;

4、需要集体决定向上级推荐干部的建议名单;

5、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安保工程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

1、波形防护栏、交通标识、标牌等安保工程一次投入3万及以上的;

2、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投资10万及以上的;

3、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处罚罚款金额3万元及以上的;

(四)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

1、所有需要招投标的公路建设项目;

2、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项目;

3、维修、装修、装饰等一次投入资金1万元及以上的;

4、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经营、出让处置;

5、其它需集体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

主要包括:

1、车辆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物资采购;

2、年度收支计划安排、分配及执行;

3、1万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4、3万元以上的经费追加;

5、其它需集体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票决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议题,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会议议题。

(二)议题准备。一是提出方案。承办股室接到议题后,应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二是征求意见。根据票决事项的内容,可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论证评估。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的决策事项,须组织咨询、研究、中介机构或专家对票决事项进行论证评估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须进行合法性论证;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四是报送材料。票决方案一般应提前两天书面送达参会人员(干部人事议题除外)。参会人员要认真熟悉票决方案,做好发言准备。

(三)召开会议。一是会议时间。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二是参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为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为局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应邀请政工股长列席,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应邀请工程股长列席,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邀请计财股长,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邀请辖区或系统内“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三是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到会应达到会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在5人以下(含5人)的须全部到会后方能召开。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

(四)酝酿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汇报,列席会议人员先发表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对票决事项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进行票决外,应暂缓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票决,但需记录在案。

(五)进行票决。出席会议人员具有票决权,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扩大民主的需要授予部分列席人员票决权。会议票决多项议题时,应逐项投票表决。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每个票决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意见,其中对干部人事议题的票决,须逐一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以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为通过,其余票决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票决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缺席的应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其书面意见、口头意见不作为票数统计。对票决未通过的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按会议讨论的有关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论证,可于下次会议再作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七)公开公示。实行票决的重大事项集体票决后,适合公开的在单位公开栏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告公示。

五、票决制度

(一)调研工作制度。在票决事项提交讨论票决前,由相关股室有计划地围绕决策事项的基本现状、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施决策后的利弊进行调查与论证。

(二)专家咨询制度。在票决事项提交讨论票决前,由承办领导负责,根据票决事项的内容,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将专家综合评定后的论证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三)意见征求制度。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提交讨论票决前,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

(四)公告公示制度。在局党组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