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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23 10:02: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制度伦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制度伦理论文

篇(1)

在政府与慈善的关系上,学者彭定光认为慈善的目的不只是解贫济困,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维持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政府的慈善责任首先是慈善理念的培育,它包括慈善文化建设和慈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周秋光、孙中民认为,在慈善文化建设中,政府要加强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还要促进传统慈善文化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而丁锋辉认为,在文化层面上政府的责任是: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慈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慈善意识的社会氛围。

有学者从企业角度来谈慈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慈善存在的问题:

①慈善的规模小。

②慈善的理念不够成熟。

③慈善体制还不完善。

④慈善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有学者认为民企参与慈善活动有其复杂的社会心理动因,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a.利己基础上的利他。

b.互惠利他。

c.纯粹利他。在这三种社会心理中,作者认为互惠利他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实际国情的理想心理状态.它一方面能有效克服功利主义思想,另一方面比纯粹利他具有主动性和稳定性。

有学者从慈善组织角度谈慈善问题。刘云娜介绍了中国慈善组织募捐所面临的困境,分析了募捐困境的原因。作者对走出困境提出了相关建议。刘俊红从管理体制、内部运营机制和社会环境三方面分析了慈善组织发展面临问题的原因。作者也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赵倩探讨了当代中国慈善组织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作者着重论述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变异情况,对其价值取向进行了探寻,慈善组织价值取向由道德到人权保障的演变过程。

也有学者从个人的角度来谈慈善问题。毕素华从微观层次分析企业家慈善行为,对激励和提升当代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精神和能力进行了制度伦理视域的理论研究。赵海林认为中国慈善事业之所以举步维艰,关键是缺少一大批倾心追求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即中国富豪们。王小波对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要建立以普通人为主体的慈善捐赠新体制,就必须塑造慈善文化氛围,强化现代公益精神,建立小额捐赠机制。

虽然以上学者没有专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但他们论述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与慈善伦理有某种内在的联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慈善伦理研究一直比较滞后。目前国内慈善伦理研究情况大致如下:一部分学者把目光投向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伦理道德,但这些作者的研究仅仅停留在传统慈善伦理的肯定或否定上,并未涉及慈善伦理基础问题,就目前可查资料而言,只有周中之、程立涛两位学者的文章谈到慈善伦理道德基础问题。周中之教授认为它有三部分组成:

1.建立与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富伦理。

2.建立与中国文化相适应的感恩伦理。

3.建立以制度支持为核心的诚信伦理。程立涛博士认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道德基础主要有三:

①以慈爱和同情为基础的情感伦理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支撑。

②人道主义的理性义务观,为慈善行为提供外在规范和情感约束。

③慈善事业的道德价值目标,体现在互助行为的总体交换中。两位作者的研究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但也存在不足:对传统慈善伦理挖掘不够,对西方优秀伦理思想借鉴不足,与时代精神结合不紧。最重要的是没有从宏观结构上来构想慈善伦理基础问题。中国慈善伦理基础的构建要体现“中西融汇,古今贯通”的总特征。而“以古为基,以中为本”应该是慈善伦理理论研究的指导原则。慈善伦理理论工作者既要把目光投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还要紧跟时代,放眼世界。精心筛选,潜心研究,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彭定光:《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8年第4期

[2][3]《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4]吴 妍 姚俭建:《民营企业参与慈善的社会心理动因分析》 《 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5]刘云娜:《中国慈善组织募捐困境探析》西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7、6

[6]刘俊红:《中国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7、6

[7]赵 倩:《当代中国慈善组织与人权保障》.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8、5

[8]毕素华:《当代中国企业家慈善行为研究》.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10

[9]赵海林:《企业家与慈善家――论中国富豪的社会责任》 《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4

[10]王小波:《试论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影响因素及其途径》.《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2期

篇(2)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篇(3)

论文摘要:亚当·斯密为我们所熟知的是其经济学上“看不见的手”理论,而对他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比较少,并且现有研究很多局限在伦理学的视角之下。实际上,斯密的政治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包括利己与利他的调和哲学和有关正义的论述等。正如每一个经典政治哲学家一样,在这些思想中,正义观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支柱。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思想体系起到了奠基作用,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

亚当·斯密(1723~1790)的研究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文学、数学、哲学、伦理学、语言学、经济学等许多方面。他的最主要的著作包括《道德情操论》(1759年)和《国富论》(1776)。亚当·斯密之所以享有广泛声誉主要是因为其在经济学上的研究成果,“为经济学奠定了基础”。他主要倡导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为资本主义的财富积累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这些声誉的获得中基本看不到政治学的影子,我们为什么还要分析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呢?施特劳斯在《政治哲学史》中给出了答案。

斯密对经济学的贡献带有说明和倡导我们现在所谓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经济秩序与政治制度之间的纽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紧密的,在亚当·斯密所理解并塑造的世界中更是特殊的宽广和牢固。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紧密结合,即使或特别是当后者黯然失色时,也仍然是政治哲学不容忽视的事实。对这种结合负有责任的人,如斯密,仅仅因为这一原因就会在政治哲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通过施特劳斯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支撑斯密经济学、伦理学理论的支柱就是他的政治哲学思想。正是在这种政治哲学的思想的指引下,斯密发展了他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所带来的影响至今还影响着我们,因为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一个与斯密思想紧密相连的时代——市场经济时代。

一、调和悖论的哲学:利己与利他之间

斯密的政治哲学体系是建立在其人性道德论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人性利己与利他的反思和思考就成为研究和理解斯密思想悖论的重要切入点。斯密的著作告诉我们,并不提倡纯粹的利己,更不可能在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时代提倡无私的利他,而是应该坚持利已与利他的统一,但其总的前提和落脚点是坚持做“有完全道德的人”。他认为这种有道德的人在经济领域中,通过社会的他律和功利性的“自爱”来实现;在道德领域中,通过人的自律和超功利的“同情”来实现。这实际上既是对每个人正当利益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有利于他人和社会行为的肯定。

首先,斯密认为人本性是利己的。从人与人的依赖阶段转向人对物的依赖阶段,资本主义“符号化的货币”使人异化,物化的人所追求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他又坚信人终究是没有完全丧失利他的人性,所以人之所以称为社会人,就必然会在追逐自我利益之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寻求一种和谐的秩序。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这种合理的利己主义体现了他想在经济领域与伦理领域、经济与伦理、经济利益与道德情操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与和谐。由此可见,斯密是主张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也没有完全否认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那么如何架起二者互通的桥梁呢?斯密以“看不见的手”为中间桥梁,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统一。

其次,斯密并不否认社会和社会利益。斯密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人是社会动物,他把人的社会性或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看成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他认为:“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别的动物达到壮年时,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所以斯密强调人们都需要依赖交换而生活。由于市场的调节作用,人们为自身利益活动,必然会导致最有利于社会的结果,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自动地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所以,在斯密的眼里,尽管经济行为不是出自无私利他的动机,但它也不是损害他人的不道德行为,而是一种利人利己的应该得到道德肯定的行为。这表明,斯密并不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完全对立,若不是市场经济发展,道德一定要堕落。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尽管看到了人类的道德活动和经济活动受着不同原则的支配,并分析了经济行为动机的自利性,但他并没有把这种追逐个人利欲的行为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他不仅承认出于同情、仁爱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而且也认为出于自利动机的行为也同样具有道德价值。他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不仅重申了资本主义的商业精神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且认为商业的本质中有道德的基础,会对社会习俗和道德风尚起促进作用。“看不见的手”的出现,改变了利己的面貌,也重塑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使利己与利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内在的一致性。就每个个人而言,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但是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充分地利他。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个人的利己活动、自利活动所带来的为他人、为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改善和提高,要比任何时代所倡导的主观为他人、主观上利他的从道德出发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福利要大得多。所以,虽然人的本性在经验上表征为利己与利他的两种,而这两种本性不是截然割裂,相反是相互统一的,是统一于斯密的“道德”和“市场”的哲学系统之中的。这样,斯密就在伦理与经济、道德情感与经济利益张力之间寻找到了自然秩序下的和谐,即通过“看不见的手”为桥梁,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二、政治哲学的社会支柱:正义

斯密政治哲学的基础是道德的同情心,而在其调和利他与利己的矛盾中运用的也是其道德理论,就连他最重要的“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理论的论述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那么亚当·斯密的道德伦理思想背后支持其理论框架的是什么呢?就是正义观。

斯密所推崇的道德的首要价值就是正义。他说到,行善就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固然让人赞赏,但却不是支撑起建筑物的地基,因此我们可以期望他人做好事,却不能强迫他人实践某种道德;而正义则是一个制度的首要价值,因为社会就是根据他来组织的。不同的社会成员由于具有共同的道德情感,他们愉快地生活在一起,社会着眼与实利的互惠原则维持下去。人们对他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一员,他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正义是支撑起整个社会的支柱,如果支柱出现了问题,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巨大的建筑就会瞬间土崩瓦解。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将这种正义观念作为市民社会道德化的“看不见的手”而得到认识。有了这只看不见的手,人也就成了“内心的那个人”。这个“内心的那个人”是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是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是一种对自由品质中优点的爱。它教导我们在所有重大场合要按照介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公正的原则行事,使它们具备某种程度的合宜性,既不过于倾重别人,也不过于倾重自己,甚至它能促使高尚的人在一切场合和平常的人在许多场合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在整个启蒙时期,无疑首先是斯密对社会正义做出了较为系统的经典性叙述。正是因为发现了社会正义,斯密才使自己关于市民社会道德化的理想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撑,而不再需要像卢梭和洛克那样必须求助于“契约”。斯密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就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虽然正义之心的道德约束力十分有限,但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它,人的行为才有了社会准则。所以,亚当·斯密情不自禁地赞美人的正义之心,“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律,造物主最终会报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人。”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也许“内心的那个人”是一种主观形态的存在物,但是斯密的“内心的那个人”作为社会正义的根源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却是作为一种客观力量而存在的,它与市场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具有同样的属性,只不过后者是作为市场机制而存在的,前者则是作为社会机制而存在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或者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是人类“卑鄙的欲望和追求”,而亚当·斯密却在这样的环境中将这种“追求”道德化,调和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斯密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无论他“看不见的手”理论还是他“道德伦理的同情理论”,或者是“内心的那个人”都是建立在人类最基本、最美好、最崇高的追求之上的,那就是对正义的追求。正如他曾经说过的:正义的准则好比语法规则,是极其准确的,不可或缺的,严格的。没有哪种语法规则能够引导我们写出好的文学作品,同样,也没有哪种正义准则能引导我们组成美好的社会,但是一个美好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下篇[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2]亚当·斯密著.蒋自强,钦北愚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上卷[M].商务印书馆,1972.

[4]徐凤果:亚当·斯密.的人性结构理论研究——利己、利他与公正的旁观者之间[D].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6]刘京军.“斯密问题”的再反思[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篇(4)

[关键词]比较的视角 当代经济伦理研究 兴起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4-0109-08

所谓“当代经济伦理研究”,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形式上说,它意味着一个专门的理论领域,并逐步扩展为一门学科即经济伦理学;从内容上看,它面向当代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以比较的视角来说明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兴起。其一,从经济伦理思想发展的角度,通过纵向比较以揭示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特点。其二,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研究的横向比较。一是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与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研究;二是以叙述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为主,比较当代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特点。其三,通过比较中西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揭示中国自身经济伦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看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特点

在人类各大伦理学传统的初建期经济伦理思想就已出现,但在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之中,缺乏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这可以从传统社会生活的特点来解释。传统社会生活以政治为中心,经济生活的运转笼罩于政治权力之下而缺乏独立性。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问题,如果不联系政治权力的运作与政治制度的设计问题,就无法得到清晰的说明。同时,传统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经济生活中的焦点问题是保障大多数民众的生存。反过来说,这一问题对社会伦理生活的影响,让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经济公平,而不是经济效率。在此情况下,经济生活中伦理问题之解决,要求政府始终发挥主导作用。由此,传统的伦理思想、政治思想与经济思想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

随着传统向现代社会的演变,经济生活表现出愈益独立的倾向,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增强。这一点在西方社会的现代化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并得到了当代各种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普遍认同。近现代经济生活的变革使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就西方思想史看,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往往被归为伦理学或宗教伦理的范围,而近现代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内展开。如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其代表作《国富论》即划归于政治经济学。马克思的《资本论》也属于一种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仍是联系政治来探讨经济问题,但突出的是经济制度及其运行在政治考量中的重要地位①。与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相比较,近现代经济伦理思想中经济的维度更突出。在西方的近现代时期,中国的经济伦理思想还没有发生类似西方的转变,也没有从中分化出特定的学科。但就宋明以降的伦理思想史看,经济伦理问题之重要性较为突出。如朱子强调“义利之辨,乃儒者第一义”(《朱子文集·与延平李先生书》)。朱子与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功利学派”争论的焦点便在于经济政策中的伦理导向。而“理欲之辨”、“公-私”关系问题也成为其后的重要论题。这些都是宋明之前从未出现的思想状况。

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观念之建立,离不开传统以及近现代经济伦理思想的滋养。在此意义上,它也可以视为经济伦理思想发展之中的一个特定形态。而正是在其“特定”的意义上,它有着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可以通过社会背景的比较作进一步的解释。

经济伦理问题的性质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息息相关。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伦理三大领域及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伦理问题性质的判定。

相对于传统与近代,当代社会生活之中三大领域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发挥着重大而广泛的影响。简单地说,传统社会生活是以政治为中心,政治与伦理或宗教的关系最为重要,经济生活处于相对从属的位置。在近现代的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逐渐由边缘转向中心,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日见其重要性,并逐步取代了原来政治与伦理或宗教之间的关系所占的地位。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经济领域即使还难说已取代政治先前所占据的位置,但毋庸置疑,它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而伦理领域则相对而言日益被边缘化了。经济领域的中心地位不仅意味着经济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出其独立性,而且使得当代的经济生活与伦理生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它已由传统的“以伦理驾驭经济”的状态转为以经济为主导,经济考虑不仅左右着人们行为的目的,而且对人们的价值观和意义世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整个社会的伦理生活表现出明显的“经济化”趋势。另一方面,社会伦理规范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导向作用大大削弱。这不仅表现在当代主流的伦理学研究已逐步远离现实的经济生活,难以产生对经济实践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伦理规范,而且伦理规范是否应当对经济实践发挥指导作用、发挥到何种程度,都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当代经济与伦理之间的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从前一方面看是两者的关联日益紧密,就后一方面说却是日益脱节。这也说明当代经济伦理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

伴随上述变化,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问题重心已经转移。从当代关于个人与公共领域的划分来看,传统社会中探讨的经济伦理问题集中于个人生活领域,公共领域中的经济伦理问题集中于政治运作的层次,从属于对政治与伦理关系的思考。近代社会中经济伦理问题的重心逐渐由个人生活转向了公共领域,其关注点仍集中于政府的层面,但从属于对政治与经济关系的思考。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重心虽集中于公共领域,但其关注点在于非政府组织的层面,即企业制度与经营的层次,而对其中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考量,不再附属于政治考量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生活的样态不同,经济伦理问题的表现方式必然有别,思想家观察和思考经济伦理问题的视角亦不能不因此而有所调整。就此而论,只有了解当代社会生活不同于此前时代的特点,才能理解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问题意识之所在,以如此而非如彼的方式着手解释和说明经济实践的缘由,才可能切实把握经济伦理思想史发展的脉络,弄清当代经济伦理理论与传统及近现代伦理思想的关联与差异。但无论如何,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缺乏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这可以说是与当代经济伦理相区别的一个标志。

二、经济伦理概念的提出以及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兴起

专门的经济伦理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20世纪初提出。韦伯于1904-1906年间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其后又于1915-1919年从文化比较的角度开展了相关研究,发表了一系列作品,并归之于“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课题之下。所有这些研究成果结集为《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于1920年出版。其中,经济伦理最初是说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关系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其后拓展的比较研究中则是课题名称的主题词。可以说,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主要服务于其宗教社会学研究。

在随后的西方理论研究中,围绕韦伯经济伦理的探讨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现代资本主义的缘起之间的关系;二是伦理文化与经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第一方面的研究首先开展于德国,是德国史学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战后,帕森思将韦伯的理论较为全面而系统地介绍到美国学界。美国转而成为韦伯经济伦理研究的重镇,研究的重点则从第一个方面转向了第二个方面,并逐步与美国兴起的现代化研究合流,成为现代化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①。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对韦伯经济伦理概念的使用略有不同。前一个方面基本上沿用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的原意,侧重从文化史、经济史的角度探讨韦伯的经济伦理;后一方面则对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从规范的方向上做了延伸,其中的经济伦理实际上已被理解为解释社会结构的一个功能变量。但总的来说,它们都属于社会学的范围,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之间有着明确的关联。但是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可以通过回顾前者的兴起历程来说明。

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发轫于美国。作为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奠基者之一,德·乔治(Richard T.De George)对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做过细致的探讨,分别见于其代表作《经济伦理学》和两篇论文即《对经济伦理学过去和未来的定位》(The Status of Business Ethics:Past and Future,1987)和《经济伦理学的历史》(A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2005)。这三处讨论的侧重不同:在《经济伦理学》中是介绍性的说明;1987年的论文重在论证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地位;2005年的论文则结合对经济伦理的理解,从比较的视角勾画了当代美国经济伦理学的发展轨迹。

德·乔治指出,“business ethics可以多种方式来使用。使用的方式不同,其历史也就有别”。总的来说,其使用方式或者说被赋予的含义有三:“商业中的伦理”(ethics in business);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business ethics in an academic field);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 as a movement)。从不同的含义出发,business ethics就有不同的发展史。

“商业中的伦理”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可理解为日常道德或伦理规范在商业中的应用。如果按照这种理解,经济伦理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之德的论述。亚里士多德指出,经济关系和商业贸易中正义之德的体现是交易前后都遵循公平原则。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如阿奎那等强调诚信贸易,对贫困和财富、所有权等问题多有讨论。近代思想家关于商业道德的讨论更多地与政治思考结合在一起,如洛克关于捍卫财产是一种自然权利的研究,斯密对个人权利的强调,穆勒、康德、黑格尔对于经济事务和正义分配问题的讨论,19世纪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剥削的谴责等。其中,宗教经济伦理思想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最大,如阿奎那、路德、尼布尔等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包含于各种宗教规训中的经济伦理思想,如《圣经》、1891年教皇利奥十三世(Pope Leo XIII)的《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教皇约翰·保罗二世(Pope John PaulⅡ)分别于1981和1991年的《论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和《百年通谕》(Cenlesimus Annus)等。美国大众通常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Business ethics。

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的历史相当短,其发展可划分为五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前学科时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企业经营中的社会问题引起关注期,20世纪70年代的学科萌芽期,20世纪80年代前半叶的学科初步形成期,以及1985年之后的学科确立期。前学科时期又被德·乔治称为“商业中的伦理”阶段,其中关于经济伦理的讨论主要在天主教和新教的社会伦理之中展开。

就学科形成来看,经济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医务伦理学的提法演化而来。其中促进学科形成的大事有:1974年11月举行了首次经济伦理学会议,随后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被用于课程讲授;1979年出版了3部关于经济伦理学的合著;1982年出版了2部关于经济伦理学的个人专著;首期《经济伦理学杂志》(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于1982年2月出版。随着经济伦理学在多个层次的制度化,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学科已基本形成。其标志是全国至少有500所院校开设了经济伦理学课程,学生人数达到4万;出版了二十多种经济伦理学教科书,十多种案例读本;成立了研究经济伦理学的协会、中心和杂志。其后美国经济伦理学又有了重要的进展,如在其影响下欧洲成立了欧洲企业伦理学网络(EBEN),并于1987年召开首次会议;1989年成立国际企业&经济与伦理协会。到1990年,经济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领域已完全确立。

在美国,作为社会运动的企业伦理,其渊源可追溯至20世纪初关于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探讨。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这些探讨并不系统,影响范围也有限。60年代初,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开始引起公众的关注。到70年代,企业伦理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议题,得到了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响应与讨论。许多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也积极参与这一研讨,从而扩展为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问题领域,关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和思想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到80年代,“有关经济伦理学的活动空前高涨,足以称之为一场运动”。

德·乔治指出,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有其自身的定位,可以通过与另两者的比较来说明。先看它与“商业中的伦理”的区别。作为“商业中的伦理”的经济伦理,其最新进展主要见于宗教神学和宗教伦理。它用宗教伦理或训诫来指导和规范商业活动,其理论附属于宗教伦理,可用于商业,也可用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而它并非学科化的形态,可归入经济伦理思想的范围。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则有其专门的问题和理论目标,且已发展出属于自身的理论框架。其基本问题是探讨伦理与经济的互动关系;其理论来源是多方面的,除宗教伦理理论之外,还可以来自一般的哲学和伦理学理论。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有其自身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可定位为一门交叉学科,定性为一种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其研究对象可划分为微观(个体经济行为和决策)、中观(企业组织)和宏观(经济制度)三个相关联的层次,由此还可衍生出第四个分析层次即国际经济伦理。就已取得的成果看,则可概括出五个方面的理论内容。

再看它与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的区别。后者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围绕由企业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展开讨论。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则不同,德·乔治对此有三点概括:其一,“经济伦理学力图提供一个明确的伦理框架,并在此框架之下去评估经济活动尤其是企业的活动”;其二,“至少就其潜力而言,这一学科对经济实践的批判力比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要强得多”;其三,“这一学科也关注负有责任和权利的管理者与员工,但更多地聚焦于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包括企业经营的所有功能性区域”。

当代西方其他国家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都是在美国经济伦理学的激发下启动的,其学科发展轨迹与美国经济伦理学大同小异,其理论旨趣和重心则因各自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背景的不同而有别。可以美国经济伦理学为参照做个简要的比较。

美国经济伦理学表现出很强的应用面向,注重运用发展出来的经济伦理理论来分析案例以及美国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就构建理论的来源而言,美国经济伦理学的主流观点是道德原理多元。也就是说,可用来发展经济伦理学分析框架的哲学伦理学理论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但道德原理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相互排斥,用它们来评价经济实践,其结论往往殊途同归。由此美国的经济伦理学理论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如德·乔治在其《经济伦理学》中重点发展的经济伦理学方法分别来自功利主义、道义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唐纳森(Thomas Donaldson)和邓菲(Thomas W.Dunfee)在《有约束力的关系》中的契约论方法;鲍伊(Norman E.Bowie)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康德伦理学方法;所罗门(Robert C.Solomon)在《伦理与卓越》中运用的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方法;弗里曼(R.Edward 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方法;等等。美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中观层次。具体说,其初期集中于企业经营的层次,其后兼及对经济制度即宏观层次的思考,但未成体系,也不占主流。

欧洲大陆的经济伦理学以德语区(包括德国、奥地利、瑞士)为中心,其学科启动晚于美国,但此前欧洲就已发展出深厚的经济伦理理论传统。仅就20世纪以来的发展看,有两大理论传统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宗教经济伦理研究的传统。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韦伯的宗教经济伦理研究。其后则有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德国基督教两大教派新教和天主教就经济伦理问题展开的深入论争。二是反思和批判市场经济的思想传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方面影响最大的当数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的批判理论及其对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而美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原理,其根源多在欧洲。因此,有学者指出,经济伦理学的产生可解释为一个“从欧洲传到美国而后返回”的过程:从欧洲传出的是非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思想,从美国返回的则是学科化的经济伦理学,后者转而促进了欧洲相关研究的学科化。

欧洲经济伦理学更为注重自身的基础理论建构。它植根于欧洲大陆的思想传统,表现出重理论思辨、讲求界定和系统论证等特点。如它对经济伦理学(Wirtschafts)与企业伦理学(Unternehmensethik)就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其一般观点是,在严格意义上经济伦理学的定位是经济秩序伦理学,企业伦理学则研究与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相关的伦理问题,与前者是并列关系。欧洲的经济伦理学与企业伦理学在译为英文时,可分别确切对应于Economic Ethics与Business Ethics。美国学界则不注重两者的区分,往往通称为Business Ethics。欧洲经济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经济制度方面的探讨,而后才逐渐扩展到企业伦理研究。而欧洲的企业伦理研究,其关注点在于与企业相关的具体经济制度及企业内部的组织制度,鲜有像美国经济伦理学那样讨论微观层次上具体个人在两难情境下的经济伦理行为抉择。两者的这一差异,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现实的经济制度环境不同。欧洲的市场法律法规较严,对企业的规范问题一般都是在制度的层次解决;美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约束则相对宽松,留有更多企业自由选择的空间。二是文化背景的差异。与美国相比,“就社会变迁的动力而言,欧洲文化更相信制度,而不是自由行动的个人”。

日本的企业伦理实践二战后就已启动,其方式是将日本的家庭伦理推广到企业予以拓展和应用。日本的这一传统,实践上说是重视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理论上一般被理解为管理哲学。日本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形成标志是1993年日本经营伦理学会的成立。日本企业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在于微观的个人行为层次,注重经验实证研究的方法。这相应于日本企业伦理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企业伦理偏重于积极的义务而忽视消极的责任;也就是说,传统的主流理解是:企业行为的伦理性体现在企业对社会的额外付出,如慈善、公益活动等,而不在于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其肇因至少有二:其一,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日本一直推行的是经济发展优先的国策,企业责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而无需考虑外部性问题;其二,在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泡沫经济时期,企业管理“高度重视在企业内外各方之间建立合作而灵活的关系”。

总之,作为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研究的三个重镇,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经济伦理学经历了相似的学科兴起与发展历程,但表现出不同的理论特点。可以说,依照经济伦理学三层次的划分,欧洲、美国和日本的经济伦理研究,其理论重心构成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系列。而本文之所以倾向于将美国学科化的business ethics译为经济伦理学,主要考虑有二:其一,它虽偏重于中观的企业层次,但对宏观的制度层次也有所探讨;其二,它应当与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研究区分开。后者集中于企业的层次,且随着探讨的深入,其基本趋向是微观层次,表现出重视经验实证和管理操作的特点。在此意义上,后者与日本经济伦理学有着相似的研究旨趣。总体上说,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研究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迥然有别。前者不仅有着另外的概念渊源,而且其问题意识、研究方式、学科性质和定位都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缺乏交集。

三、结论及其对中国经济伦理研究的启迪

综观前文,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当代经济伦理问题因社会生活不同于以往而具有高度复杂的特征,需要专门的研究和系统的思考才能予以有效应答。在此意义上,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学科化乃大势所趋。其二,当代经济伦理研究与韦伯的经济伦理研究有实质性的区别。后者就其内容而言可归于经济伦理思想的范围,形式上说经济伦理虽然也是作为一个专门概念而提出的,但属于宗教社会学,而非经济伦理学。其三,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直接诱因乃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其现代化过程中经济伦理问题的不断积累、扩大和深化。它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自身的基本理论框架,并发展为一门面向应用的交叉学科。其四,当代西方各国的经济伦理学,其学科化的轨迹相似,但理论形态和理论面向各有特点,这主要是因为文化传统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上述结论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研究至少可以提供三方面的启迪。

首先是对当代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史的理解问题。国内经济伦理学界往往将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缘起追溯到韦伯经济伦理概念的提出,这其实是个成问题的说法,易误导人。要将两类没有直接关联的研究建立联系,必须有所交代,梳理相关的思想史,否则只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和概念的混淆,进而将经济伦理思想与经济伦理学混为一谈。

要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也必须意识到类似问题的存在。当代西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有其自身的传统和发展历程,其研究方式实际上更接近企业管理,而有别于学科形态的经济伦理学。因此,德·乔治称之为“作为一种运动的企业伦理”。它更重视经验实证,贴近企业的经济实践。而责任总是对应于自由。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度及其落实必须考虑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社会经济制度给予企业的自由选择空间有多大。美国的经济制度较为自由,因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较深入,社会反应较强。欧洲企业伦理学重视对企业的制度性约束,企业伦理实践的自由选择空间较小,因而欧洲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有其特殊的困难,并对主流的企业伦理学构成了挑战。

在中国经济伦理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是近年的热点之一。但存在着理论解释和实践操作两方面都难以落实的窘境。理论上说,我们借用的西方相关研究成果不少,但很少考虑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而做出相应的讨论和调整,因而对中国企业伦理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有限。从实践上看,我们的经验实证研究不少,但企业的反应并不积极。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未充分考虑企业伦理选择的自由度。参照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史来看,我们须先厘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各个理论层次,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我们的研究才能充分展现其现实生命力。

其次是如何确立有自身特色的经济伦理学理论。从当代西方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看,经济伦理学要有理论活力,就必须立足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理论。如美国从道德原理多元论的态度和实用主义哲学传统出发,构建出了多种理论应用型的经济伦理学框架;欧洲的经济伦理学基于其批判哲学传统,表现出重理论思辨和制度分析的特点;日本经济伦理学重经验实证和企业实践操作的特点,也与此前形成的企业文化建设传统有关。中国经济伦理研究开展近三十年,在建设自身的经济伦理学理论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存在明显的不足。

中国经济伦理学主导理论的根基在于中国的传统,其特点可概括如下:其一,用来分析和说明的理论术语源自中国的。其二,其基本立场和依据也来自对中国的理解。如就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来看,其基本思路是在语境中从讨论道德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人手,认为经济是基础,道德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由此中国经济伦理学有一个常见的命题,即经济与伦理同构,它意味着伦理与经济的一致性或应当保持一致。其三,在经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典型的观点是“四环节”说:“经济伦理的研究对象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关系中产生的道德现象、道德原则和规范及经济伦理的发展规律、伦理理念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问题。”由此形成的理论框架大致可辨识出两个理论层次:一是与第二点相对应的宏观层次,主要探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以及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定位等问题;二是在第三点指导下的衍生研究,由此有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的专题研究。

但这一理论的说服力有待加强,存在着需通过进一步思考来解决的问题。其一,对本身的理解问题。从理论根据看,它尚未完全摆脱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式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根源在于苏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并非马克思的本意。正如葛兰西所认识到的,“这种将自身理解为精确的历史科学,自此马克思的思想精髓消失了。它必然是排它的(尤其排斥更高明的理论)……阻碍着理论和实践的展开”。可以说,以为根基的经济伦理学理论,要增强理论说服力以说明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实践,就必须克服教科书式的的消极影响,采取对话而非独白的姿态,以包容和吸取当代其他形式的的有益成果。其二,与相关学科的理论对话和沟通能力不足。经济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吸取其他学科尤其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论资源。中国的经济伦理学的宏观层次主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模式。说到底这是一种社会哲学的研究范式,其观察角度、致思趋向和理论术语都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理论。其衍生层次则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模式,也与当代主流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范式迥异。因此,固守原来的理论样态,势必与当代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论相隔膜,更不要说对话和沟通。这许不是说的理论过时了,而是说不能采取简单套用的方式,必须注意理论形式的转换。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属于政治经济学,当代有美国学者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亚当·斯密的思想,但其所关注的并不是亚当·斯密具体的理论方法和理论术语,而是梳理亚当·斯密思考经济伦理问题的思路。要发展的中国经济伦理学,其关键也应是抓住马克思思考和解决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基本思路,而不在于具体的表述和结论。这样才能有效地切入当代的经济伦理问题。通过对话来吸取其他学科的成果,从而展现出理论活力。其三,其基本命题“经济与伦理同构”值得商榷,至少需要厘清和交代。作为理论根据的基本命题,应经过充分而明确的论证,但“经济与伦理同构”的解释却失之模糊笼统。就现实而言,当代经济伦理学的兴起所针对的恰恰是经济与伦理的不一致。理论上看,如何算是“同构”并不清楚,而且缺乏对“如何能够实现两者一致”的解释,由此从理想的“应当”意义上来讲“同构”也有落空之嫌:一种“不能做到的应当”只是一厢情愿的空洞承诺。综而言之,这一命题要有充分的理论说服力,就应该在分清理论层次的基础上予以论证和说明。

最后是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现实针对性问题。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息息相关,面向的是中国市场经济转型及其带来的各种观念问题。按时间顺序,2000年以前大致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的道德性问题、如何理解斯密“经济人”与“道德人”及其关系问题、由“书伯热”引发的儒家伦理与现代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制度伦理问题等。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和生态伦理问题成为中国经济伦理研究中的热点。慨括起来说,2000年以前探讨的问题集中于宏观的制度和观念层次,2000年以后有向中观的企业层次偏转的趋势。若参照欧洲经济伦理研究的划分,则前者属于经济伦理学,后者属于企业伦理学。

篇(5)

论文关键词:周公;儒家;精英伦理

关于儒家伦理是精英伦理还是大众伦理的问题,吾淳先生指出:“当我们仔细考察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时候,就会发现儒家伦理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它的主体定位是古代社会中‘士’以上阶层,或士大夫阶层,孔子与孟子等早期儒家创始性人物又将其叫做‘君子’。显然,这是一种精英定位。”并从儒家伦理的基本内容层面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释,本文试图从周公伦理思想——儒家理论的渊源上来进一步证实儒家伦理的精英定位。

一、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特质

(一)周公“德治”思想的精英定位

周公认识到了“德”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力量,“德”才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而出现。周公再三讲要“敬德”、“明德”,要“明德慎罚”,就是要实行“德治”。在各种诰词中,“德”字频繁出现就是绝非孤证。

周初,有鉴于夏商两代的兴衰为周的所以崛起和灭商提供理论论证,周公提出了“天命糜常”的思想,并把“天命糜常”的原因归于统治者是否明“德”,他认为统治者只有崇德、修德、明德,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尚书·周书》中说:商代的先祖是有德的,所以“天命”归于商,统治了好多年,后来殷王“不敬厥德”,于是“早坠厥命”。西周的先王是“明德”、“敬德”的,所以“天命”就转移到了周。为了保住周的统治地位,使得周的统治得到上天的庇佑,周公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

周人所说的“德”的具体含义包含“敬德”、“保民”两层意思。其一,“敬德”是对“己”,即如何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周公提出个人德行应以周文王为典范,艰苦奋斗,不图享乐,爱护人民,这就是周人对“德”的“内得于己”的要求。周公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史记·鲁周公世家》:“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晡,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勿以国骄人。”不仅如此,周公也要求成王要修其德,成为“德”之楷模,《诗·周颂·噫嘻》载:“噫嘻成王,即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此外,还告诫成王要以“德”待物、待人,“德盛不狎侮。

狎侮君子,罔以尽人心;狎侮小人,罔以尽其力。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也就是说,身怀大德的君王,待人不会轻蔑怠慢。轻慢官员,就不能使官员尽心;轻慢百姓,就不能使百姓尽力。不贪恋美色歌舞,处理任何事情都会正确无误;戏弄人将丧失德行,玩弄物将丧失抱负。

其二,“保民”。周公确信此“天命”就是民心民力,故而在“敬天”的同时,极力倡导“保民”、“急民”、“康民”、“裕民”。因为只有实现“保民”、“裕民”,才能使“天命”不移。周公深刻意识到做好此事绝非易事,所以他曾一再告诫康叔:“天畏柒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义民”(《尚书·康诰》)。而要达到真正永久“保民”的目的,必须在治国治民策略上进行变易,以免重蹈夏商灭亡之覆辙。

此外,周公还对官员提出了无逸、禁酒的要求。周公认为贵族官员也应当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尚书·无逸》中记载,“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不要迷恋于赏玩、逸、嬉戏、田猎之中,让百姓交纳赋税供自己享乐。可见,无逸的伦理要求同样不是对大众的普遍要求,显然是对贵族、官员的要求。而禁酒的命令中说,“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幸”(《尚书·酒诰》)。即要求官员做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蝗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尚书·酒诰》)。事实上,促使禁酒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殷亡的教训。“厥或诰日:‘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尚书·酒诰》)。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有资格和条件饮酒者大都是统治阶层,而所以禁酒的原因也是吸取殷亡的教训,其针对统治阶层内部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德”既是一种伦理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准则,周人倡导“德治”,便成为伦理与政治联姻的标志。清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间的深刻联系:“其所以析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也就是对“民”则要从“保民”、“惠民”入手,做到去荒政,察民情,慎刑罚;“敬德”与“保民”显然是对贵族和统治集团而言的,并非对大众的伦理要求。

(二)周公“礼乐文化”的精英定位

制礼作乐,是周公对中国文化的莫大贡献。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周公制礼作乐,借鉴于夏商二代,有所选择,有所发展,把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推向了发展顶峰。所以孔子由衷地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完备的文化形态,而周公是礼乐文化最重要的创造者。

而周公所作的礼乐文化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即“敬德保民”。“敬德”,是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德才会得到上天的保佑。“保民”,是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保民”实际上就是保社稷、保国家。《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上概括了周公的历史功绩。周公在“因于殷礼,所损益”的基础上,创立了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先君周公制《周礼》日:‘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礼》规定了周代各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分封制、嫡长子制、严密的宗法制、等级官制,以及许多礼制,包括伦理道德规范等。它区别了以维护、巩固上下贵贱宗法等级关系为目的,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内容的等级制度格局。“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礼乐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礼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明贵贱,辨等级,正名分,一切人和事都要遵循礼的规范和准则。礼分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种。五礼的节目繁多,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基本上涵盖了国家、社会和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乐,通常与礼相配合,行什么样的礼,配什么样的乐。礼乐配合,文质彬彬,可谓尽善尽美。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规定了诸多的“礼”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规定了“礼”的适用范围,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下面我们仅通过对“婚礼”的相关规定来说明“礼”从其本质和功能上讲是一种对社会精英的伦理要求,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要求。关于婚礼,《礼记·效特牲》说:“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昏义》亦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谓“附远”、“合二姓之好”,都是要使周族与异姓通过婚姻关系变得亲近起来,形成一种以亲戚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联合,这是西周时期、特别是其初期的政治需要。“同姓不婚”之礼制虽然有优生学上的考虑,但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更多的是与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切相联系,其旨趣也是维护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发,积极与异姓联姻,巩固周天子统治。正由于西周婚姻具有强烈的政治联姻性质,因此周人对婚姻之礼十分重视,也特别强调双方家族的政治地位。当然,这种政治联姻所约束的对象也就是王室和贵族了。我们也承认,在周代的官制中也有婚姻的专职管理人员,民间的婚姻也因循着“婚礼”的一般规定,甚至在今天我们仍能看到,也就是说,婚礼已经成为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一般伦理规定。但在周公和儒家的思想里,更多的则是强调婚礼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功能,对象也显然主要是王室、贵族等。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某种精英伦理对一定的社会一般成员产生影响而否认其的精英本质。所以,我们应从注重“礼”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功能来理解其精英定位。

二、孔子之儒家是周公精英伦理的传承者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周公的德治思想和礼乐思想都是其精英伦理的表现,而孔子在这两个方面也继承了周公的思想。以下就通过孔子及以后诸学者的论证证明之。

孔子本人肯定了他的思想与周公思想的内在关联。孔子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自己以周道的继承者自居,并力图复兴周礼。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於我老彭”(《论语·述而》)。《论语·述而》篇说:“甚矣,吾哀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意思是说,我哀老得多么厉害呀!我很久没有再梦见周公了。又说:“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

在这里,孔子认为周公的才能和美质谁都比不上,周朝的道德就是最高的道德。

孔子在“德治”理论方面也坚持和发展了周公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要“以德”治民。他说:“为政以德。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孔子也强调要保民、富民。《论语·子路》篇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之。”民富之后为何要“教之”、“以何教之”,朱熹解释道:“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可见,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只有“以德”治民,统治才会长久,而保民、富民、爱民等思想则是内在于统治者的“德”里。显然,在这里孔子的“德”实质上是统治者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之“德”,而非大众之“德”。

孔子也在坚持和贯彻周礼,《论语·先进》篇说:“为国以礼”,并且认为只要“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只有“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为此,他要求人们从语言到行动做到“非礼勿视,非

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对于那些破坏周礼的僭越行为,孔子更是痛心疾首,“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地奔走于列国,其目的就是想恢复周礼。《论语·子路》记载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成也。”《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杨宽先生解释为:“这是说有人召我去,难道是徒然白白召我去的?假如有人用我,西周的治道就可以在东方传播了。”

很明显,孔子讲的德礼也主要是针对诸侯和士大夫的,而非普通老百姓。《论语》中的这些论述显然是针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而让孔子最不能容忍的行为是统治阶层中对礼的僭越。而孔子所尊崇的道德楷模周公本身也属于最高统治阶层,也体现出了孔子伦理的精英定位。

孔子以后的思想家大多都认可孔子和周公的伦理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淮南子·要略》说:“有周公之遗风,而儒者之学兴。孔子开宗立派,首创儒家学说,寻根溯源,乃植本奠基于周公。”韩愈实际上也论证了周公和孔子之间的关系。在《原道》中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苟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韩昌黎集·原道》)。”陕西岐山周公庙保存的一块清代康熙十九年《重修周公庙募缘疏》石碑,碑文乃“关学三李”之一的李柏撰写,碑文开头便为:“道生天,天生尧舜,尧舜以所得于天之道传之禹、汤、文、武,禹、汤、文、武传之周公,周公传之孔子。则是,周公之道,上承尧舜而下启孔子者也。承尧舜,则尧舜无子而周公其子,启孔子,则孔子无师而周公其师。”钱穆先生言:“周公之定宗法,则固兼存天下之万姓百氏,而同纳于此一礼中,固不限于一姓一宗之私而已也。故孔子虽殷后,亦深契于周公制礼之深义焉。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在谈到关于周公创立的西周礼乐文明与儒家思想历史渊源时曾写道:“没有周公不会有武王灭殷后的一统天下;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刘起舒先生也说:“孔子之学全部与《尚书》有关。他的学说的主干,就是承自周公的四项遗教,完全是从《尚书》篇章中周公的各篇诰词中学得的。”

篇(6)

论文摘要:在体育教育活动中,体育教育伦理具有认知、规范、论证、聚合、激励、导向和升华等多重功能,对更好地完成育人及体育文化传递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不断强化体育教育伦理建设。

教育伦理是以规范学的原理为依据,来解决教育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体育教育伦理可以理解为从伦理角度对体育教育本质进行的分析、把握和规定,是对体育教育进行伦理界定.体育教育伦理作为人们通过体育教育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产生并形成于体育教育活动过程中,是一定社会的体育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体育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应.体育教育伦理最终将归于“善”,为此,体育教育应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基于在体育教育实践中体育教育伦理具有的多重功能,包括认知、规范、论证、聚合、激励、导向和升华功能等,这些功能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使体育教育伦理成为体育教育活动中重要的调控手段.

(1)体育教育伦理的认知功能.在体育教育活动中,体育教育工作者要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并促进其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体育教育工作者必须能够正确认知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遵循体育教育的原则,以规范的行为开展工作.体育教育伦理可以使体育教育工作者明确认识到自己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为什么这样做.例如体育教育伦理使体育教育工作者认识到自己要为人师表、热爱体育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与其他体育教师团结协作等,这就体现了体育教育伦理的认知功能.

(2)体育教育伦理的规范功能.在体育教育工作中,相关主体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恰当的观念或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规范才能促进体育教育的健康发展.体育教育伦理对相关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可以发挥一定的规范功能.例如以伦理评价、伦理榜样等教育方式,使施教者在体育教育活动中形成良好的个人伦理意识和行为,对其错误的观念和行为予以规范,使其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职业和体育教育工作。

(3)体育教育伦理的论证功能.人们在进行体育教育行为的过程中,不免要思考自己的行为以及所遵循的制度是否合乎道德?如果合乎道德,就会产生偷快的精神体验,并增加行动的内驱力,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精神体验并使行动积极性受到压抑,该行为与制度也将面临不利的社会氛围一种体育教育制度或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可以通过体育教育伦理进行论证,如果论证后被认为是善的,不仅体育教育工作者的内心会获得强有力的精神支持,而且可以为体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反之,则需要对相关的体育制度和行为予以适当调整。

(4)体育教育伦理的聚合功能.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自己的同类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体育教育工作中也存在着多种关系,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这种或那种矛盾.体育教育实践中涉及体育教育施教者—教师、体育学习者—学生、家长以及相关的体育教育行政领导者等多方面因素,他们对体育教育的认识和行为具有多样性,有时可能会出现认识上的差异而导致行为的背离.另外,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发展规划,在具体的体育教育活动中,体育教师和学生、体育教师和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和家长、体育教师和体育教育行政领导的观念、行为是否协调,都可通过体育教育伦理来调整.体育教育伦理可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聚合其行为,使各方面团结协作,相关教育主体行为都趋近于教育的总目标,进而提高体育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5)体育教育伦理的激励功能.教育伦理的激励评价功能是指调动和激发教育主体行为能动性的一种动力机制,因此,体育教育伦理的激励功能可以看做是调动和激发体育教育主体行为能动性的一种动力机制.马斯洛认为人不仅有生存、生理的需要,也有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体育教育伦理具有激励功能,是因为它能够有效地满足作为体育教育主体的人的某种发展需要,促使人们对体育教育活动更加积极投人,进一步发挥能动性,努力创新,从而提高体育教育工作的效果.

(6)体育教育伦理的导向功能.实践应当以理论为指导,体育教育伦理就是体育教育实践的导引.例如:热爱学生的体育教育伦理指导教育者在体育教育实践中关爱学生、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动作练习,为人师表的体育教育伦理指导体育教育施教者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热爱体育教育工作的伦理指导着教育者对自身工作积极投人.不遵循一定的体育教育伦理,终将导致体育教育的失败,这种失败是以牺牲受教育者为代价的,而且可能危害体育教育的进程.因此,在体育教育实践中,体育教育伦理是方向,不可背离.

(7)体育教育伦理的升华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实出现了一些把市场交换关系泛化到体育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因而影响了体育教育的纯洁性和体育教育工作者的高尚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升华体育教育工作者的精神境界,使其精神世界更为高尚,使其行为超越狭隘的经济观念和利己观念,使其体育教育活动更能遵循伦理道德的要求,而体育教育伦理就具有这样的升华功能,这种升华功能对于优化体育教育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篇(7)

[论文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伦理不否认“经济人”的普遍存在,在实践中积极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要求行为主体的行为统一和协调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

新制度经济学从整体上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围绕着交易成本、制度等基本工具,构建了一个更加贴合实际的制度伦理世界。

一、作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的“制度(institution)”概念从宽泛的视角为政治经济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作为其分析的基本工具,“制度”指的是支配人类行为和形成社会关系的一套规范、规则。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形象地指出“制度似乎可以比做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规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结构里面活动……”;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从个人行为的角度,集体行为对个人行为不仅仅像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约束或控制,即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制度的深层次的意义也不仅在于集体行动是“一种对个人行动的解放,使其免受强迫、威胁、歧视、或者不公平的竞争……”更重要的是,“集体行动还不仅是对个体行动的抑制和解放……”,它还是“个体的意志的扩张,扩张到远远超过他自己微弱的行为所做到的范围”。制度涵义延伸为“集体行为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1)(P91-92)康芒斯的制度概念基本概括出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本质。借助“制度”,集体可以“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对破坏承诺与互相欺骗行为的妨碍财富增加的认识,依赖于人们消除过高交易成本的愿望。一旦交易为昂贵时,制度便至关重要,而交易的确很昂贵。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科斯提出并阐述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所谓“交易成本”指人们各种交易行为过程中的成本付出,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所以交易成本普遍地存在于人们各种交易行为之中。这些成本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是被忽略不计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强调的是制度的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和降低交易成本作用。把降低交易成本作为制度的首要的、基本的功能。同时,制度还可以增加社会的利益。集体行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个人单独行动时不会存在的问题,比如“搭便车”、道德风险、欺骗、“磨洋工”等等问题;在缺少相应的制度规定的情况下,污染方的生产权(连同“污染权”)与被污染方的生存权(连同“享受好的生活环境的权利”)处于对立之中,此时,个人利益之间处于严重冲突中。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社会可以通过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规定在环境问题上责、权、利关系,无权的一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制度经济学并不否认“经济人”假说。在它看来,在“经济人”背后必定存在“有形的社会现实结构来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为”[2)(P35)。这就是制度。一般来说,交易成本取决于交易因素和人的因素。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更加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以使社会得到稳定。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新制度经济学为克服以往伦理学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个人道德行为,仅仅以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现实性作为关注的焦点的痼疾提供了全新的分析工具,开拓了研究的新范式。新制度经济学从整体上,从宏观上强调了制度(对“制度”有新的定义)的重要性。围绕着交易成本、制度等基本工具,新制度经济学构建了一个更加贴合实际的制度伦理世界。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出发,不否认“经济人”的普遍存在,不否认由“经济人”所引致的交易成本的广泛存在。为进一步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努力探索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统一与协调的可行路径奠定了基础。

二、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比较分析

传统的伦理学研究范围长期局限于对个体行为道德性的探讨。从西方伦理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古代世界的人生观是朴素自然主义的,人性在文明社会生活中的完善是绝对的目标。基督教(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纪基督教)的人生观是超自然主义,脱离文明,要求以自然人及其冲动的死亡达到一个新的、精神的人的诞生。近现代的人生伦理虽然不是如此首尾一贯,但是仍然自然主义的倾向占据着优势地位。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思想更是指向个体内在修养。个人之外的社会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具体体制和社会的观念安排等等社会现象都不是其关注的重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学者渐次关注了制度的伦理性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从个人行为道德性和制度的道德性双重角度考察问题。的创始人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制度伦理”等诸如此类的伦理学术语,但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过程中,常常综合资本家个体的剥削行为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大环境,既注意个体选择,又关注制度约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道德体系从根本上看是由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决定的。从资本家个体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观念、再到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德性等联系起来考虑。所以说,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因为有一些个体从制度安排中派生出来的。但是,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相比较而言同样具有一定的不同。首先,依附不同的客观主体。个体行为是个体伦理道德的载体。制度伦理所依附的客观主体是人们的社会。同时,作用范围、层次不同。个体伦理主要约束个人行为,着眼于当前眼下的考虑,有时仅仅针对一部分人(利益相关者);超越个人的“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原则、观念、规则、准则、体制等规制着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所有的人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都一视同仁地发挥着作用。所以,在制度的规约下,人们的社会体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制度伦理从宏观上规约着人们的行为和道德选择,指出哪些个体的行为从制度上看应该是受到赞扬的,哪些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惩处的。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分为宪法秩序、宪法安排和规范规则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所以,相应地,制度伦理又体现了整体性和层次性的统一。而且,处于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由于生活环境、生活阅历、道德素养等体现的不同在制度框架内也会有不同的道德体验。第三,制度具有刚性特征。制度伦理一般体现在现实的物质体系、体制中,借助于各种手段、工具、方法等,具有刚性。相比较而言,个体对道德伦理价值观的体验则更多带有随机性,依靠的是道德认知、道德立法等。理性的道德个体到道德律令的自我立法者和自我实践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主要是指稳定重复的观念习性,兼有无形的“制度”和有形的“组织”的意义。通过有形的组织或者实在的观念力量而发生作用。在社会中,维系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之一是人们的“共同意识”,即社会成员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念。这种共同意识可以制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协调人们之间的合作。这种制度形式建立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建筑在人们可以共同接受的基本理念规范的基础之上。追溯制度的根源,应该是自然法则,是“公道”(正义)。“正义是各种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美德一样。”[3)(p1)具体来说,制度是否符合正义应该体现在是否能够进一步整合个体,是否能够科学实现效果评价,是否能够实践中得到充分实行,促进制度的目标、过程和结果达到“至善”、正义的伦理要求。这是一个制度具有德性的基本要求。

三、制度伦理的现实意义:一点启示

怎样构建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好制度呢?制度伦理的构建涉及公共生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以及现实的政治实际,政治家、政府官员有时也是一种“经济人”,他们同样是个人利益的追求者,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追求者。他们是凭借选票最大化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故其所提供的竞选方式总是设法向中间投票者意愿倾斜,以争取中间投票者[4]。而且,利益集团会通过投反对票和提供资金等手段对政府官员施加压力,以谋求对其有利的制度与方案。利益集团的活动常常可以左右税收负担的水平及分布、政府优惠政策的走向,并对制度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倾向于某一利益集团的政策、制度在使这一利益集团增加收益的同时,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5]。上文曾经指出,传统的伦理学研究范围长期局限于对个体行为道德性的探讨。个人之外的社会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具体体制和社会的观念安排等等社会现象都不是其关注的重点。在现实中,要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努力探索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统一与协调的可行路径,必须首先建立一套社会正义原则。“第一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一种与其他人的类似自由相容的具有最广泛之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以使(1)人们有理由期望它们对每一个都有利,(2)它们所附属的岗位和职务对所有人开放。”[3)(p56)从新制度经济学出发,具体来说,必须完善国家的制度和法制;培育先进文化和主体意识形态;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6]。诺思指出,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必须“一是需要国有资产民营化;二是建立保护产权的有关规则和法律制度;三是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有效解决合同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四是建立有效合理的政治体制框架,保证产权方面实行法制”[7]。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伦理研究在实践中要求行为主体的行为努力统一和协调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

[参考文献]

(1)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朱国宏.社会学视野里的经济现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A.Downs.AnEconomicTheoryofDemocracy(M).NewYork:Harper&Row,1957.

(5)陈泽亚,刘湘溶.“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