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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13 01:37:0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辞退通知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辞退通知书

篇(1)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你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日起,已经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____月___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篇(2)

辞退员工的通知书范文一

_______先生/女士: 企业员工辞退通知书范本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员工的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员工的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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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一

公司全体员工:

企划部员工XXX,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公司内部造谣生事,扰乱人心,不顾全局和整体利益,搞小团体,个人主义,破坏公司团结,有损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一些不良影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辞退,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是一名员工的基本责任;服从是行动的第一步,要时刻牢记责任心的含义,把责任作为一种强烈的使命感,把责任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最根本的义务,作为员工只有完全融入到组织的价值观念中去,真诚地与每一个同事协作,团结友爱、团结协力的去做好本职工作,以公司利益为核心,把公司的团结发展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才能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自身的工作当中去!

特此通告!

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室

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二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三

____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现我司依照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与您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我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您的相关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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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篇(5)

公司员工旷工开除通告范文一

**员工:

您于****年**月**日至今未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未经请假批准,私自旷工,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部通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公司员工旷工开除通告范文二

刘庚长:

你于3月1日至3月7日未来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旷工共计7天),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限你于2013年3月10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旷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

东莞金金碧电子有限公司

3月7日

公司员工旷工开除通告范文三

xxx同志:

你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未来上班,也未请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限你于年月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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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今年68岁的环卫工刘正江干了41年的临时工,此后为争得退休权打了6年官司,最终胜诉。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民事判决:确认刘正江与三门峡市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门峡市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刘正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1963年,21岁的刘正江自河南陕县农村来到三门峡市做环卫工人,专职负责公共厕所的打扫清理。

2003年底,他已连续在工作岗位上干了41年。

41年来,他一直是临时工的身份,62岁时被单位口头辞退,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不予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我老老实实地干了一辈子,老了无依无靠,俺就是想不通这个理儿!”老刘说。

为此,他走上了6年的维权之路。

41年前来到城市

1963年初,在家务农的老刘被上级安排到三门峡市区搞城市清洁工作。那年的3月,他来到三门峡市防疫站报到(那时尚没有环卫处),加入了城市环卫队伍。他的具体工作是:每天凌晨3时起床,提着马灯从家里步行7公里到市区扫厕所、淘大粪,报酬是每天记10个工分,年底凭工分到当时的生产队领取相应的口粮。

1978年,国家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村里的农田都,老刘不再记工分了,也不能到生产队领取粮食吃了。那时,市防疫站每月给他发20元的工资作为生活费。

1980年,老刘他们这些环卫工人被三门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称环卫处,1995年环卫处由三门峡市建委移交湖滨区)接管,但工作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为工作方便,老刘干脆来到城市住在了厕所旁的简易房里。随后,老伴也从老家来到城市和他一起生活。再后来,老刘的工资从20元逐步提高到45元、60元、90元、120元、160元、180元,到2003年底被辞退时工资是230元。

数年来,老刘工作踏实,1992年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此还和当年的市委书记一起吃过饭。

老刘自参加工作那天起就知道自己是个临时工,不是公家的人。但多年来,环卫处人员不断扩编,他也目睹一批批比他晚来的临时工“转正”。老刘人老实,只顾每天低头拉大粪,不会抬头看形势,自然“转正”的好事儿也不会落在他的头上。

每月230元工资,有时捡点儿破烂,加上农村的孩子们不时送些粮食来,老刘夫妇两人的生活也可勉强维持。然而2003年的一天,老刘连这样简单的生活也无法再维持下去了。

单位口头将其辞退

2003年11月,环卫处将老刘负责的厕所进行拍卖,同时老刘被环卫处有关领导告知已将他辞退,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这一年老刘62岁,回乡已干不动农活,他找到环卫处领导要求办理退休手续,遭到拒绝。

他到部门反映问题,对方告诉他可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被辞退的当月,老刘向三门峡市湖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申诉,要求依法确定老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退休待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2003年12月5日,劳动仲裁委下达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一、老刘申诉期限已超出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该类用人单位不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争议。

无奈,老刘不得不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五次判决裁定

2004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按照当地1991年的文件精神,被告单位在1993年已将原告刘正江在内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并将部分临时人员转正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至此,原、被告双方劳动争议已实际发生。然而,时至2003年12月原告刘正江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六十日申诉时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老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刘认为,1993年他被辞退的事儿自己根本不知情。没有书面通知也无口头告知,一审法院认定他于1 993年被环卫处辞退无事实根据。他2003年11月被辞退之前一直在环卫处工作,按月领工资,已与环卫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004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环卫处已于1993年将老刘辞退。之后,老刘愿意继续留在环卫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原审驳回刘正江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刘正江仍然不服,提出申诉。

2005年12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6年6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维持前述一、二审判决。

老刘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08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厅下达受理案件通知:“决定立案审查。”

2009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9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本院再审查明,1963年刘正江到环卫处工作。1993年环卫处辞退临时工的名单中没有刘正江的名字,环卫处也没有下发辞退刘正江的通知或者决定等文件,直至2003年12月刘正江仍在环卫处上班,并领取工资,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撤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再字第10号、(2004)三民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03)湖民一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确认刘正江与三门峡市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门峡市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刘正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篇(7)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顺利推行,现就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辞退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登记。

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其人事档案等应由所在单位在作出辞退决定后的十五日内,转交有关机构管理。

三、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

四、辞退费发放期限:

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的,为四个月;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参军;

(四)出境或出国定居;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

六、辞退国家公务员所需辞退费,由单位在作出辞退国家公务员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有关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在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调剂解决。

七、在已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的地区,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事宜,暂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