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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业科技政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7
Research on Supportive Policy System of Binh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HUANG Xue-qun1,LI Jin1,Lü Fu-xu2,WANG Hong-ying2
(1.Rural Economy and Zoning Institute of Tianjin, Tianjin 300192,China;2. Tianjin Rural Work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Tianjin 33006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aiming at the existing issues such as park land, park financing, park mechanism and park technical support at present,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o integrate and utilize five kinds of park resources that w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ource, land resource, capital resource, information resource and human resource, then to form the “policy making, environment creating,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 risk control” overall ideas of policy supporting. The paper has also constructed park policy support system 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tax preference, talents gathering, land supply and industry leading, then proposed innovation idea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support system.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policy; system research; Binhai New Area
1 园区建设现状
从2008年开始以滨海新区为主,启动了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共批准了8个园区,包括天津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天津滨海观赏鱼科技园区、天津滨海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天津滨海傲绿农业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从规划看,8个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总占地规模1 133.3 hm2,需匹配建设用地71.72 hm2;总投资73.3亿元,其中各级扶持资金7亿元,占9.5%;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46.7亿元,直接解决就业13 850人。
到2011年,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累计完成投资34.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利用682.4 hm2,建设各类生产车间、培训中心、科研中心、交易大厅和附属设施等各类建筑共计115.5万m2,硬化路面22.5万m2。各园区共开展科普、旅游接待22万人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20项,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训农民12 700人次,解决安置就业1 700人。经营运作良好的滨海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和天津梦得奶牛科技园区产值分别达到2.3亿元和4.4亿元。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和梦得奶牛科技园区共6个园区完成核心区建设并投入生产,葡萄科技园区、花卉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和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分别被列为2009、2010和2011年度区县迎检项目,受到各界好评。
2 存在问题
2.1 园区用地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用地批复困难,按规划用地规模66.7 hm2以上的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 hm2的规定,多数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不够,一些必要的办公区、农产品加工、物流、交易、技术研发及配套服务等设施都因建设用地指标问题而难以实施。各区县国土规划部门给予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差异较大,建设用地产权关系不但影响园区建设的进度,也影响到园区融资贷款。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茶淀葡萄科技园区、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耐碱植物科技园区等的科研实验楼、培训中心、种苗繁育中心等建设用地均存在缺口,批复落实建设用地的时间较长,有些设施成为“非法”建筑。
虽然天津市农委批复了各园区的建设规模,但各园区用地性质存在差异。有的园区是租赁集体土地,有的是购买使用权,有的是国家划拨,权属性质影响着整个园区的持续健康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园区除在建的10万m2生态园和部分土地完成流转外,其余土地约367.8 hm2(现为集体土地)尚未完成流转,给今后园区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国际花卉科技园区226.7 hm2土地中,一期34.5 hm2已按拆迁安置征用,其余土地征用仍存在一定困难;茶淀葡萄科技园区用地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购置和租用的比例,导致企业不愿对基础设施过多投入;杨家泊水产科技园区项目用地未完成土地流转,影响建设进展。
2.2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主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租用农村集体土地,但未办理流转手续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多数园区免交土地使用税,但地上物如生产温室、培训中心、冷藏保鲜库和试验用房还牵涉到房产税。根据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如果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这对经营园区的企业将是一个很重的税收负担。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观赏鱼科技园区已经面临交纳大量智能温室房产税问题。对此,塘沽地税局对交纳“智能温室房产税”的解释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房屋只免征土地使用税,不免征房产税,花窖、酒窖、烟囱、水井除外。根据税务部门现在对征收房产税标准的解释,各园区正在建设中的所有设施今后都会面临房产税的征收问题,而且数额巨大,使企业无力承担。
2.3 园区机制问题
目前,天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生产轻营销等问题。园区建设主体主要有3类,即企业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事业单位。建设及经营主体以企业为主的园区,实行企业化经营,机制灵活,管理高效,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部门,市场开拓经验丰富。但土地整合有难度,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难以保障,投融资机制较为单一,面临融资的困难。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园区,投资主体包括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园区用地争端少,把农户和园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自身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融资及风险投资机制缺失,与技术依托单位关系松散,市场开拓能力有限。以事业单位为主的园区,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落后,市场意识较差,多数属于“样板工程”、“窗口工程”,土地为划拨性质,不利于园区的融资贷款,经营能力有限,公益性优先,效益意识不强。
2.4 融资渠道问题
只靠政府引导,园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耐盐碱植物科技园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部门,未吸纳公司、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金,使园区建设在规模、进度、档次上与其他园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园区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性保险制度等不完善,资金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国际花卉科技园区资金短缺,目前完成一期项目仍需3.8亿元资金保障,公司已与银行接洽并达成贷款意向,但因农业设施不能作抵押,需另寻资金担保途径。随着观赏鱼科技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和提速,造成建设资金紧张,需要定向扶持资金尽快到位。园区融资渠道不多,贷款、基金、保险、外资、民间资本等途径尚未开拓;与各类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的合资合作刚刚开始,金融支持园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2.5 科技项目储备问题
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虽然都有技术依托单位,但技术依托单位与园区的关系多数为松散型。目前,只有国际花卉科技园区建立了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多数园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依托单位的合作关系停留在协议上。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研发转化项目少,与国家级研发单位的联系不够密切,高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较差,园区缺少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亮点。由于多数园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园区产品科技含量偏低,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链较短,综合效益不明显,科技产业化水平较低。科技人才引进困难,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采纳应用雷同较多,园区在科技转化、推广普及和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足,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引领支撑能力不强。
2.6 政策机制创新问题
《天津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尚需完善,急需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条例、招商引资办法、土地流转办法、财政税收扶持办法等管理政策体系。目前,多数园区没有完善配套的吸引内外资企业和社会资金入园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支持园区建设的合力,有的园区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园区协调管理滞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对园区经营者、农户、中介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实施有效的协调管理,在“园区(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经营形式上,真正与农户建立起紧密利益关系的园区并不多,这不仅限制了园区自身的产业拓展、产品增值和竞争力培育,也制约了园区示范带动功能的发挥。园区在引智入园、引智创业、成果转化上,还没有形成吸引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为此,创新科研支撑、项目扶持、资金筹集、土地流转、税收优惠、产业化经营、人才引进、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迫在眉睫。
3 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设想及主要内容
3.1 园区扶持政策体系创新的思路
作为天津市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器,滨海农业科技要按照争创高端农业聚集区和农业科技创新领航区的总体要求,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优势,积极落实中央和市委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和出台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5种资源,形成“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扶持总体思路。通过创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资源、成长有保障、成熟有监管”的园区动态扶持政策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6个子体系:园区投融资政策体系、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和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1]。这6个子体系不仅自成一体,而且具有系统性,共同扶持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和成长,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图1),在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和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尽快适应市场竞争、产生经济效益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2 园区投融资体系创新
3.2.1 建立发展基金 集中各级政府支农资金和部分财政资金的来源,建立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推广、人员技能培训、检测检疫设施设备、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如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标准在运营期再延续3年,每个园区每年500万,用于园区科研条件改善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同时,制定相应实施管理细则,强化政府投资的有效运用和科学管理。
3.2.2 拓宽融资渠道 投融资渠道多元化,以业主投入为主。坚持直接投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用政府引导资金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突出业主在投资中的主导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校、科研人员和外商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滨海农业科技园,按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交给企业经营。
3.2.3 经营项目融资市场化 根据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经营项目融资应多元化、多渠道进行,其中也包括倾斜性政策贷款的利用。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是园区扩张升级的有力手段,园区在筹措资本时,既可以采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创业基金的方式,还可以从资本筹措上升到资本运营,综合运作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盘活资产,扩张运营的目标,实现跨产业重组和经营方式创新,加速园区建设进程。
3.2.4 鼓励民间投资 允许地方银行参与,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建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民间投资信托公司,集中社会资金为园区项目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加大对农户参与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园区内农户经营的产业化项目,应予以政策扶持和适度补贴,如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使用贴息贷款等。
3.2.5 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抵押贷款 由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参与,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与在津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目前园区地面覆盖设施不能抵押贷款的矛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贷款抵押功能,提升园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能力。
3.3 园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创新
3.3.1 鼓励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入园创业 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到园区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积极探索设立“技术股”、“创业股”等办法,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3.3.2 建立和培育园区创业投资主体机构 通过发展园区创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公司,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扩大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鼓励农业高科技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者制定政策,在税收和银行配套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扶持机构创业资本,尤其是吸引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在条件成熟时,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参股创业投资。
3.3.3 优先贷款,财政贴息 由政府出面,与在津的国家银行分行及地方性银行进行协商,对进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贷款利率下浮10%~15%,同时财政给予50%贴息。
3.3.4 政府优先采购园区创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天津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对象选择上,优先购买园区生产的产品,如城市绿化中的耐盐绿化苗木、花卉等公共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依靠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提供,提高园区产品的销售额和在本地市场上的占有率。
3.4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创新
3.4.1 创业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参照已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对园区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创业头5年,对其本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园区内从事农业科研和中试业务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除了免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免收营业税。对园区内企业或单位,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4.2 优秀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投资强度大且经营业绩好的,经批准后,自获利年度起予以“二免三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企业被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如天津市农委、科委、发改委)认定为技术创新优秀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或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3.4.3 税费返还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前10年内,除了前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减免政策外,其余5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50%的优惠政策。对于出口型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外,对于企业缴纳的出口税实行财政补贴全额返还政策。
3.4.4 园区企业设备采购优惠政策 进驻园区的企业在科技研发、科技转化和新技术引进过程中在海外购置的设备,免去设备购置税,同时,实行减免进口关税的9%~11%。
3.5 园区人才聚集政策体系创新
3.5.1 加大园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对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吸引、鼓励国内外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投身园区建设。
3.5.2 政策支持实用人才培养 以《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为法律依据,出台参与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农民教育培训细则,采用有效的培训手段,培养一批扎根于农业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形成以农业科技人才为骨干,以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园区人才队伍,更好地保障园区建设的人才需求。
3.5.3 建立人才流动政策 把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农业科研机构同等看待,建立相应的人事管理、职称管理等人才制度;加强人才流动,制定类似“博士后流动站”的政策,管理各类人才参与园区科技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打造园区人才高地。
3.5.4 通过财政科技项目立项,加强园区人才稳定性 为保障科技人才科研经费来源,提高园区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应在市农委、科委和发改委设立园区科技专项,专门支持科技人才开展研究,促进园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3.5.5 强化园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人才申报专利 对于园区的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主动进行专利申报,申报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奖励。科技人员申报专利以及专利管理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
3.6 园区土地供给政策体系创新
3.6.1 增加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延长土地租赁期限 首先,按照《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建议把园区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比例从3%提高到5%,为保障企业主体建设和经营园区,需要稳定园区用地规模。对于园区租赁的土地,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0年。
3.6.2 创新土地流转手段,拓宽园区土地来源渠道 采用先征收后拍卖的市场手段,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对于在园区规划内的土地,先由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再启动拍卖程序交给企业经营,并拿出所有土地拍卖款补偿失地农民;推进土地合作社建设,对于处于园区规划内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共同组建土地合作社,把土地集中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园区建设[3],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获得企业利润分红。
3.6.3 出台农业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确保涉农企业进驻园区后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用房、农业培训用房、智能温室、农产品整理车间等给予减免房产税。
3.7 园区产业引导政策体系创新
3.7.1 优先支持以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入驻园区 高端产业具体包括:以特色景观、农业园艺设计为主的创意农业,以生物育种、生物质产品研发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生物农业以及高新技术农业开发应用。对于发展高端产业的企业优先进入园区,优先获取财政支持。
3.7.2 扶持园区有实力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授予园区建设主体企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并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使其享受龙头企业待遇。在此基础上,鼓励园区建设主体做大做强产业链上附加值最高的关键环节,如蔬菜、花卉的制种育种;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产品的品牌创建等,使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黄学群,李瑾.滨海新区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构建[J]. 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 27-33.
[2] 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惠政策[EB/OL].(2007-07-08).hntz168.com/ChangSha/ShowArticle.asp?
一、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一)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
1.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非常完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等,由美国农业部直接管理,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提供,是美国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府资金、预算拨款与借款等手段为农业提供市场金融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服务。农民家计局主要对农场主发放水利和土地等贷款;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为电力和其他农村基础设施提供贷款;商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提供支持与补贴;小企业管理局专门为融资困难的农业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
2.农村合作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主要由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等构成。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吸收城市资金贷给农民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进行融资。合作社银行通过贷款为合作社添置设备、补充营运资金、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帮助农村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与出口农业有关的活动。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通过向农场主、农业生产业及与生产有关的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来支持农业发展。
3.商业性科技金融机构
美国的商业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个人和经销商开展的农业信贷服务。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与合作性农业科技金融机构的补充,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持与服务。美国联邦储备局规定,农业贷款占总贷款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享受税收优惠,这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参与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经验
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以资本市场为中心,同时辅之以政府政策引导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独特优势。
1.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
美国风险资本热衷投资于新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将资金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美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规定SBICS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风险投资项目中,便可从小企业管理局(SBA)得到4美元的利率仅为2%的低息贷款,同时还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对税制进行改革,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大幅降到20%。通过这种手段增强了市场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力度。
2.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
美国目前形成了3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小企业管理局为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15.5万~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通过政府贷款担保计划,商业银行可对小企业提供最长达25年的贷款,并且利率优惠。二是区域性的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因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的担保体系,为社区性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服务于基层农业科技创新组织。通过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的担保,农业科技创新组织能够顺利地进行融资,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研究,促进农业发展。
3.灵活的债券发行市场
美国政府对农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定较为宽松。农业企业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债券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协商一致,即可作出发行决定。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等级低或无等级债券。活跃的“垃圾债券”包销市场为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平台。此外,美国政府所属的小企业管理局还对农业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和技术、管理支持。
4.发达的科技金融资本市场
国外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除了财政和信贷之外,方式十分多样。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当美国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到成长阶段的后期或者处于成熟阶段的时候可以进入交易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纳斯达克市场(NASDAQ),为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服务。
二、美国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经验借鉴
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具有丰富的科技金融手段,主要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资本市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与其他投资主体为辅助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发展。
(一)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1.金融支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2.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农业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以促进农业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3.分阶段地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美国金融集团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各种金融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分为3个阶段,并分别成立独立的业务小组为它们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一是加速器(Accelerator)阶段,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早期发展阶段,农业产品或技术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没有销售收入或销售规模很小,不足500万美元,在此阶段主要提供中长期创业贷款,与企业吸收的创投资金进行配比,以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完成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实现对外销售。二是成长期(Growth)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收入日益增长,规模在500万~7500万美元,主要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业务发展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三是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阶段,此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销售规模已经超过7500万美元,向企业主要提供现金管理和全球财务管理解决方案。
4.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生产活动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既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例如,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进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二)美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丰富手段
1.健全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研发具有风险性高、收益不确定等鲜明特征,因此市场融资环境恶劣,政策性金融就成为科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力量。美国农业金融以政策为导向,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土地改良、育种等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专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政府部门专门负责,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为其进行融资服务。
2.完善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金融商业金融因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只能作为农业科技金融的辅助项目,主要服务于能够创造利润的农业技术的研发融资。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发达的商业金融服务体系,能够为农业生产者、企业、农业科研院校及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开发融资。在尽量保证投资盈利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辅相成,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
3.先进的农业科技金融保险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风险大、成本高,美国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农业发展。美国主导着全球农业保险,它提供了两个非常庞大的农作物保险计划,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它提供有补贴的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二是私营企业、商业化运作、无政府补贴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方案,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牲畜保险计划。农业科技保险能够分散农业科技开发的巨大风险,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4.农业科技财政支持美国经过70多年的不断调整和充实,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完整而又复杂的补贴政策体系。美国通过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通过直接财政补贴、专项补贴等手段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通过税收优惠等间接手段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保险业务。
5.其他投资主体除了金融、财政、保险等传统科技金融手段之外,美国还采用了灵活多变的手段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美国私人企业通过基金委员会农业科技研发进行融资;农业科研院校的研究经费通过联邦政府和国家科学基金进行拨款,企业、个人也可以进行资助。并且通过补贴的手段鼓励民间资金投资于农业科技研究。这些投资手段都极大地丰富了农业科技经费的增长。
三、对中国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启示
1.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功的案例显示,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财政,保险等全方位支持农业技术发展,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了农业的快速高效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辅助,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同时,美国政府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市场金融与农业科技进行结合,让商业性金融在农村科技融资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2.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是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就决定了政府在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一方面直接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直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农业技术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税收优惠、制定科技保险政策等优惠手段激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美国在科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扮演着主导作用,引导整个过程的进程。
一、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描述
本文研究的是宏观层面上(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的农业科技进步问题,构建的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由研究与开发、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应用、市场和宏观调控五个子系统构成,根据“创新”的概念界定,该系统其实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系统。系统中每一个子系统都是多因素、多结构、多变量的系统,都包含着具有复杂关系的要素。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运行展开为研究与开发过程、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农业技术应用过程、农产品价值实现过程、宏观调控过程和市场调节过程,这六个过程相互衔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要使农业科技进步过程顺利地运行,必须保证每个子过程运行良好,必须使各子过程依次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合。任何一个子过程内部运行不良,任何两个子过程之间衔接递进发生阻滞和断裂,都会导致整个农业科技进步过程的中断,从而影响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宏观调控过程和市场调节过程是农业科技进步总过程中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但它们不是农业科技进步顺序递进的第五、第六个过程,而是贯穿于农业科技进步全过程之中,是对农业科技进步全过程的系统调控。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环境因素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人口、资源、自然环境和国际环境等。其中,经济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发展状况;资源包括劳动力、资金及自然资源,现代农业发展也受到上述九个因素共同影响。
二、农业科技进步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农业科技进步系统中五个子系统都可分为输入模块、运作模块和输出模块,三个模块相互作用。输入(运筹决策)模块主要由目标、计划、方案、决策等要素构成。在目标指引下,制定周密的计划,包括客观约束条件、资源配置、排序等,再做出决策。运作模块按可实施操作的规则,通过指令集,实现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经客体状态发生变化、转换的过程。输出模块最终实现人的目的,达到了目标,导致人化产物。人化产物为人所用,其功能、效果、价值等是否真正符合预计目的,将反馈至运筹决策模块,若不能达到预计目的,则反映系统存在功能障碍,需找出原因加以改进,使系统得到优化,导致系统的演进。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研究与开发是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活动,研究与开发各阶段的相互关系是科学与技术之间相互关系的反映。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输入模块研究与开发的基本功能就是增加知识总量及创造新技术,是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因此,笔者认为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目标就是产出农业科技成果。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由备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资金、设备、研究选题、与研发相关的法规政策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选题、论证、立项并实施投入。提出研发选题的主体可能包括农业生产者、农业科研机构、教育部门、农业推广及中介机构、企业及政府等,不同的主体提出的研究课题是有差异的,不同时期研发的重点也会不同的。在一定时期,经济系统对科技的有效需求则是研发的根本动力,会促成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开展。
(2)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运作模块运作模块是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阶段组成的统一过程,备阶段之间是相互传递与联系的,从基础研究到试验发展包含了如下几个科学和技术之间相互关系的中间环节:①科学原理的证实;②技术可能性的发现;③技术原理的提出与完善;④工程技术的设计和试验;⑤技术手段的研制。总之,在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运作模块中,科学要经过中间环节与技术联系起来,技术需要经过中介因素作用于科学,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在时代的、社会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因素影响着科学和技术,科学和技术叉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3)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输出模块经过运作模块,预计目的包括产出科学论文、技术专利、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及一些间接的收益,如技术贸易额的变动率、技术贸易收支比、科研人员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及质量的提高等。产出的科研成果进入推广服务子系统待推广,成果的相关信息也会反馈到宏观调控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和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受信息传播途径、渠道及备主体对信息接收能力的影响,备子系统接收到的成果信息量会存在差别。另一类产出(包括该子系统运行的功能、效果、价值与预计的差距等信息)将反馈至运筹决策(输入)模块,作为系统下一轮运行的决策依据。
2.推广服务子系统的运行过程解析推广服务子系统的目标是将研究与开发子系统输出的具有潜在生产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传递给需求方。输入模块中由各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设施、信息、潜在的技术采用者、与推广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推广眼务的运作过程包括沟通、创新扩散、培训、咨询等,推广服务过程结束,预计目的是农户等成果需求方获得知识、信息、生产技能,而且其观念、行为发生改变等。达到预计目的的产出进入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分别反馈到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即输入模块)及其宏观调控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和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推广服务子系统的主体主要是农业推广与中介服务机构。
3.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作为技术需求方,农业技术应用主体的行为受至4许多主客观因素}臼影响,因此,分析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的运行过程,需先了解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及影响因素。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的目标是实现农业技术在生产中的大面积应用。由备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农业技术、资金、农业生产组织体系、与农业技术应用相关的法规政策等,运作过程即农业生产过程,预计目的是产出有技术含量I初级农产品,间接产出是农业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增加,素质得到提高。产出的初级农产品进入市场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反馈到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及宏观调控子系统、研究与开发子系统和推广服务子系统,作为各子系统下一轮决策的依据。
4.市场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市场子系统的目标是将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产出的初级农产品投入市场流通,走产业化经营道路。由各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技术、初级农产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等,经过流通过程,预计目的是实现农产品的价值,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产出结果反馈到宏观调控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反馈至0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及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推广服务子系统和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作为各子系统下一轮决策的依据,通过系统的不断优化,最终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目的,市场子系统的主体是涉农企业。
5.宏观调控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宏观调控子系统作用于整个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全过程,鉴于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经济现象,农业科技进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运行过程,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经济系统,诸多因素对农业科技进步产生影响,因此,农业科技进步的宏观调控必须使用多种政策手段,采用多种调控方式来完成。因此,农业科技进步的宏观调控,就是要制定农业科技政策,运用各种政策手段,作用于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各个过程,使其与农业科技进步系统运行的整体要求和整体目标相适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有序度和运行质量,从而达到促使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有序运行,有效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农业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自适应控制过程。设有w、Y、E、P、I、F、D、G、V、0等变量。农业科技政策系统的目标是w,实际产出是Y,两者之差为E。R是调节器,即政府行政当局,P是农业科技进步系统。I是系统辨识器,包括各种各样的统计、调查和软科学研究。I将收集到的各种参量,经过系统辨识,把重要参量F送给决策机构D,决策者将决策结果送给调节器R,对旧的政策进行修正或制定新的政策。调节器R根据决策者的指令G和政策执行误差E来制定或修正政策,产出是V,V与外界(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来的干扰O一起加在农业科技进步系统P上。这里包含一个农业科技政策的制订、实施和评估的负反馈回路(w—E—R—V—岬一Y)(w属于输入模块、E、R、V、P属于运作模块,Y属于输出模块)和一个自适应校正回路(Y—I—F一[>_卜_+R)。这样一种自适应控制系统正在我国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完善。
6.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系统实际运行结果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实际运行结果是,据统计,“十一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S2%,而发达国家在2O世纪8O年代就已达到80%左右,表明我国现行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是存在功能障碍的。
电子系统的运行结果分别是: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每年产生60:)0—7(X)O项农业科技成果,成果的数量达到系统目标,但质量情况需看其他子系统反馈信息;(2)改革开放以来,推广服务子系统每年完成的成果转化率只有30—4O%,有4OO0多项成果未能转化。而英、法、德的转化率达5o%,美国更是高达80—8S%。由此表明推广服务子系统和研究开发子系统都存在功能障碍;
农业科技供需问题是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的首要因素。很多学者们就农业科技成果供需问题,做了深入的研究。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组成部分来看,其主要涉及了农业科技研发部门、农技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现有文献也作了这方面的探讨。
1.1农业科技成果供给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在供给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在关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本身质量问题 、转化渠道、资金的投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且有人提出要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上述几方面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我个人认为农业科技成果在供给问题上还主要有科技人员的素质问题,如果科技人员没有相应的科技素质,科技成果的质量、转化 和应 用也将成为空谈。农业科技人员主要包括 科技研发者和农业推广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都离不开科技研发者和科技人员。
1.2农业科技成果需求问题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小农生产存。最主要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在农业生产还没有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西北和西南地区占据了中国的大部分土地 ,这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小农生产在农业在农业经营规模上达不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就无法有效运用科技成果。而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农民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农业专业教育,农业技术教育,再加上农民长期在饮食结构方面不注重营养,身体素质也较差,这就形成了农民的主体素质比较低,对农业科技没有正确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的需求。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是阻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方面,需要我们的高度关注。
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供需的建议
2.1加强我国政府对农业科技转化的支持
农业科技的转化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农业科技的转化。例如对农业科研人员、农业科技推广者和对农民素质的提高有相应的政策,从政策抓起,在西北和西南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便有利于农业科技的转化。在资金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农业科研的发展滞后农业实际的生产,也影响到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需要政府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这样才有保障农业科技成果有效的应用到农业实际生产中。政府的出现也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容易导致“搭便车” 以及“市场失灵”的现象的出现了一定的保障,能最大限度地转化农业科技成果。
2.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2.2.1加大农业推广体系建设
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科技转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也只能将永远陈列在实验室或冰柜中,失去农业科技研究的实际意义。在农业的科技推广过程中,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推广任务。
2.2.2优化农业科研体系建设
要提高整体农业科研水平,除了投入大量的资金外,还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求做到科研、开发、推广的有机结合。
2.2.3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素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美国著名学者舒尔茨说过“人才是关键”。当务之急必须把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来抓。
2.3加强农、科、教的有机结合
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政府支持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协同效应,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近年来,农业科技发展较快,多元化融资需求呈增长趋势。区域金融对湖南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依然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机制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农业科技金融政策协同不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等方面。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科技;金融支持;融资;对策建议;湖南
金融在现代农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科技金融模式主要分为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和日德式的银行主导型。从我国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农村经营体制、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多元文化特色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具有一定复合性和区域特色[1]。即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起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作用,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等社会机制起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但是依然普遍存在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等问题。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解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融资瓶颈,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
1.1市场融资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市场调节可以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需求,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一般农业科技发展要历经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阶段,具有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有研究表明,一个农业新品种需要平均7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一项农业新技术推广需要3-4年。农业科技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面临高于其他产业的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2]。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对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市场化融资提供的多样化渠道可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3]。一是种子期的农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内源融资、政府扶持为主,此外,天使基金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偏好通过独资、合伙等形式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二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大量资金主要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及申请政府创新基金等形式获取。三是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了规模扩张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由于风险降低和盈利能力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会少量进入,但仍然以风险投资资本为主。四是成熟期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保障,其选择融资手段较为丰富,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获取资金,风险投资将择机退出。因此,合理的收益风险平衡的市场内在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拓宽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渠道。
1.2政府支持机制发挥引导和规范功能
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可以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4]。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项目建设环节予以资助;省级农业部门及科技部门通过项目形式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省级及以下财政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产业化也都予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投放受财政投资的引导,与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时要求贷款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或是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而给予配套资金,以降低信贷风险[5]。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完善农业科技信用体系、搭建农业科技融资对接平台等发挥其服务职能。最后,政府对农业科技贷款流向、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收益和公平竞争。
1.3社会参与机制对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有效补充
在农业科技金融活动中,完善的社会网络是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6]。首先,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天使投资等融资网络的构建依赖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其次,诚信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治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失灵。如民间农业科技贷款市场的建立有赖于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为农业科技主体之间的联保、互保奠定基础。最后,社会参与机制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宣传。村委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中介组织和农业科技人员等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识,可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将社会机构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逐步探索和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互动融合的统筹联动机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应该包括以上三种机制的协同,即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解决农业产业链融资问题需要各种科技金融机制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发展,同时在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需要各种机制之间的高效融合。
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融资需求特点
2.1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
2.1.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综合效益逐步提升
近30年来,湖南共获得24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的成果近千项,年创效益超过30亿元人民币[7]。在杂交水稻、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大水面综合开发、牲猪品种改良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与农业产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农作物种业、茶油产业、牲猪饲养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在隆平高科等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下,超级杂交水稻、油菜、棉花等农业科技领先技术,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达95%以上。如油茶林总面积达133.2万hm2,占全国油茶林面积的47.1%,改良后的油茶产油量比未经改良的油茶增产超过5倍,2014年全省油茶产值达213亿元,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逐步提升。
2.1.2现代农业科技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待转变
与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不相适应的是,湖南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率和成果转化率不高。根据湖南省乡镇企业局的数据,2012年湖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55%,农业科技贡献率53%,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则仅有20%,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以鲜销为主要销售目的的农产品达到80%,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率为1∶1,低于全国的1.4∶1,更低于山东的2.3∶1,可见湖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亟待转变。
2.1.3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不足,投入结构和经费分配有待改善
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投入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流向分配不均等问题。如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1万元左右,不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的一半;全省农业科学领域的研发机构只占全省所有研发机构总数的7.5%;湖南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个环节资金投入结构为1∶0.3∶100;而发达国家这3个环节投入比例为1∶10∶100。这些都导致湖南农业科技的前期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影响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8]。
2.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
2.2.1农村小额信贷需求萎缩,现代农业科技推广需要多元化金融支持
首先,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对资金需求旺盛。据人民银行长沙支行的调查显示[9],由于种植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涌现,传统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日益萎缩,例如某农村信用社5000元以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在2004年为50%,2012年减少至27%。一方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贷款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许多优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规模持续扩张。以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的隆平高科为例,公司融资规模逐年增长,2013年末资产总额达38.4亿元,比2003年增长近4倍,为公司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技术升级而产生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其次,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支撑和组织运行都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维持。如平江县近年通过各种渠道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19个农技站,搭建“农技宝”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和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
2.2.2农业科技小微企业期盼引入风险投资
第一,对于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孕育期的农业科研项目而言,前期资金基本来自自有资金或者少量的科研经费,急需风险投资基金,特别是天使投资。第二,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虽然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但是资金有限,自身条件又不能支持上市融资,发展与壮大阶段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2013年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对12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调查,其中541家企业提出了120亿元的融资需求。许多中小型农业企业急需提升技术竞争力,资金缺口较大,期盼能引入风险投资。第三,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投资参股参与决策,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发展咨询,缓解“种子期”和“成长期”农业科技资金困难和发展困扰。
2.2.3农业的脆弱性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支持
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投资周期长、预期收益难以估测导致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大、风险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来实现风险转移,保证现代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同,这对农业科技保险的种类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保险机构提供能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复合型保险种类。
3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
3.1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状况
3.1.1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2013年底,湖南农村信用社共有4065家网点,遍布全省,特别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缺位的县乡,有力支持了农业技术推广。如怀化市溆浦县农信社自2010年起累计对农业产业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放涉农贷款5亿多元,先后帮助开发油茶等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2680hm2,支持养殖专业协会和君健茶叶、众发养牛、张英旺种粮等专业合作社、专业户50多个,扶持宏大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农业科技企业10多家。常德农信社在探索建立科技银行试点上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武陵农商行正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市政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银行资格,并开始组建武陵农商行白马湖科技支行。2014年已投放科技企业贷款18户,共计1.75亿元。
3.1.2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截止2014年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867.1亿元,择优支持金浩茶油、金健米业等农业产业化加工龙头企业1560家,其中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6家,省级龙头企业187家。通过支持隆平高科、雪峰种业等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了制种、农机、化肥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3.1.3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科技新模式
农业银行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增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和湖南省52%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从两个方面支持了隆平高科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一是输送金融服务到客户终端,为1681家隆平高科的农资连锁店提供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二是探索建立以隆平高科为依托的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模式,搭建连接企业、银行与农户的桥梁。根据湖南渔业科技发展需求,近3年来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对大通湖生态水产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相关水产养殖合作社、饲料加工企业、生态养殖园区、渔民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发放贷款近40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名特优”水产技术发展的贷款累计达30多亿元。
3.1.4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金融领域
截止2013年底,湖南省村镇银行达30多家,涉农贷款余额为6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7%。村镇银行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等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极大地减少了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纷纷入主村镇银行。2008年成立的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发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占股51%,隆平高科、克明面业等本土农业科技企业出资占股49%,其中,隆平高科为桃江建信银行第二大股东。隆平高科充分利用其农村科技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农业科技融资方案,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咨询等优质服务。
3.2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状况
湖南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饲料、种植、牲猪养殖和谷物加工等传统农业科技较强的产业。如正虹科技、金健米业、隆平高科、新五丰、大康牧业和唐人神等农业龙头企业都得益于上市融资,但上市融资比例较小。据统计,2013年湖南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达1860亿元,但农业企业融资不足5%,这与湖南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湖南加大了对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引导重点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通过组织严格审查,筛选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入库,其中不乏像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春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10]。另一方面,长沙产权交易所、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在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3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融资状况
目前,湖南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参与设立36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项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支持200项科技新成果的产业化。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亿元,湖南特色农业科技和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之一。以惠生国际为例,惠生国际是湖南省主要的猪肉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全省第三。2013年7月湖南高新创投对惠生国际进行了投资,半年之后惠生国际成功在香港上市,风险小、收效快,投资收益较好。但是从整体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仍偏好发展较成熟的农业企业,目前仅长沙4家本地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300多亿元,他们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大多集中在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的大型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关注不足。
3.4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动下,湖南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保险的品种不断增加,覆盖的保险范围和保费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11亿元,居全国第5位、中部六省第1位。2015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69.29亿元,受益农户1262万户次,为度过自然灾害提供了坚实保障。2014年湖南省又推行了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费补贴。依托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产品保险、农业保单质押融资等使农业科技企业受益匪浅,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农户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5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状况
截至到2015年4月,湖南省拥有8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总量在中部地区位于前列。其主要采取由地方政府牵头管理、与科研院所共担科研项目、农业科技企业独立发展的运营模式。目前,农业科技园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首先是农业发展银行对湖南农业科技园区中的多家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放了大量科技贷款,有力带动园区的建设发展。其次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2013年提出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方案,湖南省多家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园从中受益。
4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存在问题
4.1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科技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产业链融资等新业务的推广不足,没有全面推广以农业产业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担保的方式来提供金融升级产品和服务。二是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的抵押物不足。“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难以提供房产等传统抵押物和A级以上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抵押物由于缺乏评估和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往往要附加担保等条件,增加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成本[11]。大多数的湖南商业性金融机构没有细分出专门面向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而是笼统的使用对公贷款的流程和要求,农业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太高要求。三是针对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产品不足。虽然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迅猛,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优势,但是体现和挖掘农业科技园区的特色和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一方面,内源融资比重大,受地方政府引资偏好,政府希望借园区优惠政策吸引具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大品牌入驻,而忽视本地企业的融资需求[12]。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以各自企业的名义进行融资,没有形成园区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根据调查发现,湖南省8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都没有成立类似于园区融资中心或者融资平台的机构,来促进园区企业打包融资。2)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由于上市融资门槛高,湖南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上市门槛条件不足,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加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比较低,能上市融资的都是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型农业科技公司上市机会渺茫。同时,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受到财政支出的预算和结构的限制难以支持大量农业企业的需求[13],市场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障碍,在湖南还未形成聚集效应。此外,风险投资的后移趋势不利于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3)缺乏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险种。首先,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包括农业科技保险。据湖南保监局的统计,2013年湖南种植业政策保险承保了1320万hm2农林作物,养殖业农业保险承保了1359万头牲畜家禽。承保主要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赔偿费用也十分有限。其次,缺乏农业科技险种。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而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科技的险种,更没有贴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复合型保险。最后,涉农保险保单质押推广不力。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能够拓宽农业保险的使用价值,丰富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抵押种类,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但是,湖南省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还在探索阶段,种类不完善。
4.2农业科技金融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协同不足。主要表现在:1)缺乏专门激励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非常少,需要将科技金融政策延伸到农业科技领域,将农村金融政策延伸到科学技术领域。2)不同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协调[14]。由于农业科技金融领域的“三叉路口”性质,导致了多头管理现象,致使科技发展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相互配合,科技引导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不能相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和金融财税政策相关联,农业科技项目与科技贷款项目不能直接挂钩。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农业科技贷款虽然是国家政策性的、专门化的贷款业务,但农业科技贷款发放要求甚多,门槛太高。如贷款申请对象的法人限制、贷款范围局限、缺乏研发阶段贷款、中长期贷款20%的本金要求、利率无优惠等。第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动力不足。从规模、特色和引导功能看,湖南引导基金的发展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2014年湖南引导基金仅60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集中在长沙。而上海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60亿,长三角地区引导基金已经呈现区县级扩散的趋势,很多地区将现代生态农业作为引导创业投资的主要战略性产业。所以,湖南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动力不足,效果不佳,风险投资难以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15]。第四,现代农业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数据,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末,累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5.28万户、农户信用档案729.24万户,建成9个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增加至7个。但还存在农业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覆盖面小、缺乏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具体类别的归类管理等问题。同时,现有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只停留在新成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曝光的督促作用上,没有通过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拓展金融机构信贷优惠、农业科技企业间产业链交易等积极作用。第五,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有待建立。肩负推动现代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也要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据统计,近5年来,湖南共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万余人,但金融类人才引进不足100人,难以满足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建立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现代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参与的人才培养制度。
4.3农业科技金融的社会机制存在不足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门槛较高,许多地区的农村难以满足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部分地区实施,但在资金调剂、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对农业科技的支持[16]。其次,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关系较为松散。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合作整体上处于较低层次,缺乏深层互动。与核心企业相关连的销售企业、生产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地域较广,对其跨区域的不动产、库存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控较难,这些都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拆借、科技担保等信用难以实现。再次,农民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文化和金融领域的诚信意识不高。这从深层次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导致农村难以建立社会信用共享和监督机制。最后,农业科技金融人才、农业科技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户之间的交流缺乏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
5对策建议
5.1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
首先,由省级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设立湖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并鼓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色农业设立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充分发挥其引入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其次,农业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要联合制定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及实施办法。再次,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与农业科技贷款政策协调。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要为农业科技贷款提供项目引导和发现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农业科技贷款的绩效考核。最后,加强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农业科技的市场投入机制的协调。
5.2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
第一、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农业科技园区设立融资服务中心,为农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第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具体可以推行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围绕核心农业企业的产业链融资产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链贷款等。第三,加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和准备,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湖南现代生态农业科技优势,建设现代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建立中部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第四、鼓励农业“产学研金介”模式的发展。要推进现代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在实施农业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同时,创新农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建立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纳入产学研,强化农业“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机制[17]。
5.3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科技金融联系会议制度和农业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农业科技金融政策与信息会和项目对接会。二是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信用制度。加大对农村非法金融活动的司法力度,维护农村科技金融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征信网络建设和行业自律等协同推进农业科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和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给予服务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优惠和鼓励政策。
5.4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一要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建议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科院、湖南林科院等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和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资源,设立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专业课程,培养本地农业科技金融急需的创新与管理人才。二要建立农业科技金融培训和人才交流制度。定期主办面向湖南特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与金融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专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农业园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对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人员业务持续培训机制,通过农业科技金融展示和交流会等形式鼓励农业科技和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18]。最后,加大农业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型人才以及金融人才的引进和交流给予政策支持,稳定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作者:寻舸 尤文佳 朱婷婷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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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围绕明年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致富对人才、技术和信息的需求,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努力帮助基层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切实把农业科技送到广大农村、送到基层、送到农户,让农民得到实惠。冬春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重点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有效提高农村劳动者科技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组织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央《决定》传达到千家万户,让农民了解《决定》的精神实质,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落实《决定》的各项措施中来。
(二)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好农业科技服务项目,选择好科技示范户,积极组织农业专家科技致富带头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科技下乡,真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在实际活动中做到农业专家、科技资料、农资新产品、科技指导“四个到户”,提高农民种田的科技水平。全县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4000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2万个。
(三)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结合全县冬春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人员,重点围绕我县推广的各项农业适用新技术,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举办各类农业技术讲座不少于20场次,发放技术资料不少于6万份,要使50%以上农民要接受培训,80%以上农户受益。
(四)引导农民发展科技致富项目。引导培训农民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和设施,发展特色养殖业、保护地反季节蔬菜生产、特色小作坊加工、冬季运输等,变冬闲为冬忙,帮助农民增强致富本领和增加收入。特别是在我县试验成功的科技致富项目,要认真调研和总结,积极引导发展。
(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按照农业内部转移、非农领域转移和外埠转移的思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市场观念、效益观念,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和致富本领。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促进全县劳务经济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宣讲团宣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宣讲团深入村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央《决定》和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和特点,发挥优势,利用冬春时机,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重点组织“科技大集”、“专家小分队”和“科技巡回报告团”,深入乡镇、村屯和科技示范户举办农业技术专题讲座、现场技术咨询。向农民赠送农业科技光盘、科普图书资料和农业技术宣传单,向农民推介农业科技新成果、新品种、农资新产品,引导帮助农民了解市场信息、选择致富项目、安排好农业生产计划。
(三)组织致富能手现身说法。各乡镇要把“种粮能手”、“蔬菜大王”、“养殖大王”和“转移就业能手”等组织起来,在本地做巡回报告和开展致富论坛,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宣传致富典型,激发农民早富、快富的积极性。同时帮助积极性高的农民,解决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的困难。
(四)利用现代传媒传播农业科技。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和报纸开辟专栏,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播发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和农业科技新成果等科技致富信息。同时注意总结和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的办法,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普及。
四、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和责任。把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作为冬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纳入日程,精心谋划,切实将冬春农业科技下乡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把工作着眼点放在为农户、为农民办实事。要把科技下乡工作重心放在农民身上,要注重实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解决发展粮食生产、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选择致富项目等方面的难点问题。
关键词:农业科技 融资 优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8(a)-0057-02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水平都有着显著提高。进入21世纪后,中国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本着对全世界人口生存问题负责的初心,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根本和基础,其发展必须重视科技的地位,正视农业科技的无限潜力和作用。在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进程中,农业也在随之改变形式,传统农业形式正在向现代化、机械化农业发展。
1 先进农业科技的作用
1.1 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2001年加入WTO后,受国际价格封顶条款的制约,国内农产品价格因此而失调,虽然农产品价格在逐步放开,但仅仅依靠农产品价格上涨来提高农民自身收入的这一做法收效甚微。所以,要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科技转化农业产品水平,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1.2 是推进全国范围城市化、农村城镇化和全国现代化的需要
现如今我国推进城市化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但从现状来看,城市化推广进展缓慢,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城市化的水平还远远不够,而在农村劳动力却大量过剩,政府对城市化推力十分强大而大中城市的承受力相对不足,所以,发挥农业科技的渗透、凝聚、控制作用,拓宽农业科技的使用领域,飞速发展农村私营业,发展农村周边产业,以农村城镇化推动全国城市化。缓解农业自身制约的矛盾,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对农民进行思想观念教育,推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从内而外地让农民朋友主动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全面现代化的步伐,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
1.3 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各个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速度都非常快,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并应用于农业,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经济竞争也愈演愈烈,每个国家都力争抢占战略竞争的制高点。而我国的整体现实是人口数量过多,农村人口比重大,剩余劳动力过多,农民生活不富裕,农业虽然比重大,但自然灾害多,这就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阻力。再加上农业资源及土地资源日益稀缺,而社会需求日益加大,所以重视先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扩大粮食高产,退耕还林发展中药材、园艺、新兴果蔬等附加值高的产业,优化畜牧业结构,提高农业加工业产值,重视以生产持续性、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协调统一为目标,认真落实科教兴农的战略方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2 农业科技资金筹集困难存在的原因
2.1 金融信贷资金供小于求,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贷款门槛高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正当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多样化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处在建立初期。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一直处在商业化和支农目标间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国农村资金需求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国家在政策上的不断优化及支农助农的机构不断增多,农村资金供给量也较以往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政策及机构给予的仍然远赶不上农村资金需求量,资金供求缺口依然较大。从供求关系看,普通农民百姓和农村企业对金融的需求方式、数量、产品等各不一样,而金融机构则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所以农业正规金融机构没有真正承担起政策性金融银行的重任,商业银行对小微型涉农科技企业的贷款发放较为审慎,贷款门槛较高,条件较为严格,多数小微型涉农企业很难达到标准。
2.2 国家财政支农效率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
21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意识到农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在财政方面对支农的部分也日益加重。第一,在我国财政支农的资金中,真正实际用于农村建设和农业科技的只有一半的份额,财政支持农业的支出里“非农化”现象非常严重,本该是财政支农直接受益对象的农民和农业反而所占比例很少。第二,农村发展涉及范围较广,财政支农资金远远不够,财政投入需长期稳定,农村的医疗条件不够,农村教育跟不上城市,农村社会保障及养老问题严峻,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农业科技发展面临考验等,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还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第三,正因为农村发展涉及范围太广,行政管理部门较多,项目复杂,多项目之间出现相互重合、脱节,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造成财政浪费。
2.3 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效益不高,自身发展可持续性差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实力方面抵不过城市商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整体上起步较晚,资金存储量不足,吸金力也不够,导致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相较于国有银行差距较大,导致其各方面服务也相对落后,阻碍其自身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政策上受到阻碍,国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不如城市商业金融机构那么多。最后,据统计,与城市金融机构相比较,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而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率比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润率却少了近一半,这样一来就凸显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弱势和弊端,使之发展缓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差。
2.4 农村民间金融风险突出,缺乏有力监管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规模扩大,其融资规模也日渐扩大,这时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也就逐步显现出来。第一,许多人无法识别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少之又少,以熟人借熟人的情况导致集资安全性很低,非法集资的风险很大,不仅仅体现在无法还本付息上,对农户家庭的打击也十分大。第二,高利贷问题居高不下,农村民间借贷困难时,在农民借贷缺乏抵押物的情况下,高利贷成了农民的主要选择之一。第三,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会一定程度上削减国家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但银行、信贷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过高,手续过于繁杂,小微农业科技企业很难从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有力的支持,这就势必让一部分农业科技企业胎死腹中,造成产业发展滞后,对国家经济有深远的影响。
3 对农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重视其他力量的补给
首先,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量,对农业科研项目多做扶持,对农业科技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界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科研项目和农业科技企业创新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对农业科技企业和项目对症投入。其次,鼓励科研项目立项,培养科研人才和科研人员,对投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项目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使得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成为农业科技产业资金投入的有效力量。最后,要改变传统农业观念,要重视技术发展,重视栽培种植,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技术水平,改变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研发,提高农业生产率。
3.2 健全信贷机制,加宽农业融资渠道,降低农业贷款门槛
在这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加快推行新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降低农业贷款的门槛,放开农业贷款主体,简化农业贷款程序,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创新业务、创新机制等,农业发展银行则要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政策,跟紧大环境的变化,创立各种应变政策和机制,推进自身业务发展新要求。所以无论是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农村发展银行都应响应国家对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号召,顺应国家需求,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创新项目等各个领域提供资金投入。
同时,要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创新出适合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科技企业的制度和融资渠道,创新出新的质押贷款方式,如用农业科技的专利权贷款等,推进信用担保机制;与此同时,要发挥政府金融性政策的作用,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扶持,支持农业科技的基础性发展。
3.3 建立对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引导与激励机制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紧紧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等日常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农产品加工问题及农业科技资源环境保护、节约成本增强效率等问题,在越来越稀缺和越来越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提高农产品种植产出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借助国家农业科技园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的平台,建立农产品科技成果展销,开展展销会可以最直接地让农业科技产品推广到市场,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激发科研机构间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及各种高校研究院的作用,充分转化各类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去;除此之外,在推进农业科研成果之余,同时要普及改革试点,抓紧改革试点品质,重视农业科技技术研究,如转基因生物技术、有机农业技术、有机肥农业技术等。要重视创新技术,突破资源束缚,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和农业科技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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