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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0 20:08:5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2009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2009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10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获鹿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山尹村镇、寺家庄镇、白*乡、黄壁庄镇、上寨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打通沟通渠道,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篇(3)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创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__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__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__—20__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完成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五项社会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3、加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水、气、声环境质量五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实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燃油、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并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建设lO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强化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环境管理7项指标全面实施到位。

6、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两项参考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__年8月一20__年10月)

1、进一步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照新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组织考察调研南通、泰州、扬州、苏南等周边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学习创模成功经验。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动,调整充实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

4、召开市创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

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创模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创模的热潮。

(二)规划修订阶段(20__年10月一20__年11月)

1、市水务、建设、城管、经贸、环保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对我市原创模《规划》中的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水务局)、生活污

水处理工程(水务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管局、经贸委)、生态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局、农业局)、城市清洁美化工程(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静工程(环保局、公安局、*镇)、绿色社区创建工程(*镇、环保局)、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经贸委、环保局)、宣传教育工程(教育局、广电局、环保局)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新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修订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将修订后的《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3、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精心制订本单位的创模实施计划,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O月一20__年6月)

1、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输送管网的建设,确保20__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20__年底前开工,20__年底前建成,使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3万吨/日、生活污水4万吨/日)。

市水务局尽快规划并启动如泰运河以北地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并确保20__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处理方案的论证,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__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管局、*镇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实现日产日清。

市城管局对现有垃圾填埋点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恶臭气体产生。

(3)城区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尽快编制《*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统筹考虑城区水质改善、景观建设、防洪建设等规划,尽快组织实施,打造一个清水空间。

加快城区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设,对内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换水,提高河水水质,确保城考段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范围内无劣V类水体。

(4)城区绿化工程

市建设局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全面实施各项绿化工程,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20__年超过35%。

组织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道路,结合城市特点,建成几个高品位的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

市水务局、环保局切实加大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水质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泰州市环保局、高港区人民政府加强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市环保局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任何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__年超过90%,20__年底前达96%以上。

加快泰黄清水二期工程实施进度,使水源水质较差的乡镇尽快饮上长江水。

(6)城区空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环保局、*镇等部门进一步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完善各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两侧烟尘排放管理,严查省道、国道两侧冒黑烟现象。

市经贸、商物等部门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质高灰煤。淘汰污染严重的燃煤炉灶,加大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和机动车辆运输中扬尘的整治活动,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环保、工商、水务等部门和*镇加大城区特别是鼓楼中心区苏利巷、鹰扬巷等区域的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油烟、烟尘对环境的污染。

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力度,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摩托车,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积燃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市环保局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论证布点,尽快提请市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再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和*镇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

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大生、姚王、张桥等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管理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

市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别是对如泰运河以北地区、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设。

市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和*镇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门面房屋的改造及残墙断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镇继续抓好沿街围墙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区违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非法的灯箱、广告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

2、继续抓好其他考核指标的达标:

(1)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保证必要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2)市经贸、发改、供电等部门尽快制定全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对耗电大户、耗能大户、耗电行业强化管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使单位GDP能耗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3)市水务局采取措施,对耗水大户、耗水量大的行业强化管理,并对有关数据重新进行核算,使单位GDP用水量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市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积极制定削减计划,通过关停、改造、调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市经贸、供电、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大城区清洁能源区建设力度,推广清 洁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渗透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

3、20__年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组建创模资料组,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全面启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本单位的创模资料组,积极开展资料收集整理。

4、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模工作情况。

8、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及时整改。

9、20__年上半年,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0、20__年年底前,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20__年1月一20__年6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3、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创模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创模技术报告。

(五)迎接验收阶段(20__年7月一20__年12月)

1、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软件资料和各类台帐,进一步修改创模技术报告。

2、组织编写创模工作报告。

3、20__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5、召开迎接验收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模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4、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整治城区河道,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总体水平。组织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定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附: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部门、乡镇职责

为如期实现20__年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职责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各相关部门、乡镇创模职责如下:

一、环保局:负责全市创模规划的汇总编制、修订,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金市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1.5万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设立污染防治基金专用帐

户;设立年度创模基金,安排和协调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市发改委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各项环保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市建设局: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负责城市广场、公园、景观、景点、观光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面貌不断更新;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__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负责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确保城区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大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五、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输送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__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给排水管网和防洪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加强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编制全市节水规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负责全市江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报批工作。

六、市经贸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加大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城区清洁能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50%;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的数据真实、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__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计生委: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年检、报废及抽检工作;加强市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和治理,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5%;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管理;负责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路段,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实把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良好;积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城区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观建设,保持本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和报批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卫生局:协助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集镇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医疗垃圾处置率达100%。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创模专题节目,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大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协助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业噪声监管。

十九、市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烟气处理设施纳入锅炉日常运行管理中,确保烟气处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二十一、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编写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对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审批。对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预留的绿化面积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小区景观、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十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废处理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十四、*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创模方案中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敦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环保进社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按要求开展城区环 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组织镇属学校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篇(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41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6月底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废除,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我县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行为;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土政策”。在袁家团工业园、新建的__县____商工业园县政府行文规定刑事侦察、安全生产、环保执法检查不受限制,其它部门入园要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下工作,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__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了《__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__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环境监管职责。

依法行政,严格审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关,对符合审批条件,对有利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快速审批;对高能耗、高污染以及产能过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从严把关。2014年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较重的项目2个。2015年对__县__联纸公司由原来年产牛皮纸5万吨扩产至9.8万吨、__县____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2500kva技改、__县__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2500kva技改三个未批先建项目将进行挂牌督办。

2014年10月,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__乡政府、__村委会、县自来水公司等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牲养殖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局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搬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摸清了一级保护区内养猪场的基本情况。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了《__县开展县城虾子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关闭到位22家畜牲养殖场,政府对已关闭养殖场补偿200万元。

1、加大对采砂企业污染整治。2015年5月-6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标本兼治、依法取缔”的原则,全县出动综合执法队员1500多人次,出动大小挖机60多台次,对非法开采山砂、河砂重拳出击,铁腕治污,关闭了30家山砂、河砂场,规范了6家山砂场,做到排污全程监控,废水零排放。

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为重点,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卫生和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升校园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习惯,确保我区“创模”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区教委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夏昭禄同志任组长,区教委副主任聂志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与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模”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各中小学认真组织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制定“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创模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一是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比赛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其他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结合“绿色校园”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4、各中小学要在学校营造浓郁的“创模”宣传氛围。在学校校门口、校园内等显眼的地方悬挂“创模”标语、标牌及招贴画,营造“创模”的浓厚氛围;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学生小报以及班(队)会活动等,宣传“创模”知识;学校要向全校师生发出人人参与“创模”活动的倡议,积极开展“我能为‘创模’做点什么”的“中小学生‘创模’大行动”活动;进一步开展好面向社区、街道开展“创模”宣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小学要将“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创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篇(6)

【关键词】东鱼河;水源置换;水环境;水生态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到2020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Z].2018.

篇(7)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承担单位通常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当地的文化委员会或者文化馆、博物馆等。合规性审查时需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能提供的基本信息已经能反应单位的基本情况了。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工作方案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或实施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计划开工完工时间,以及其他必要情况。这些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包含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批准(核准)参与单位及批复情况,以及规划、土地、环保、防洪、库容等手续落实情况。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是否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峡后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15]58号)规定,该工作方案是否属于“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初步设计方案需提供当地市或县文化局的批复;投资概算需提供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或者是当地财政局的批复;如果工作方案涉及到征用土地的,还需要提供工作方案选址、土地预审、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涉水及占用库容等前置文件。

二、工作方案合规性审查意见

工作方案的申请单位提交所有合规性审查文件后,咨询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属于国家及财政资金拨付范围,所以《审查意见》对国家资金的管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移民资金,最终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将汇总提交给国务院直属的三峡建委(以下简称三建委)。三建委根据《审查意见》和申报方案的轻重缓急,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其中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内容要涵盖以下方面:

1、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哪类政策及规定,或不与哪些政策及规定相违背。如是否属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鼓励或限制类产业,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区定位规划等。

2、工作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扶持方向和扶持范围,是否已经列入《实施工作方案库》,以及工作方案建设对实现三峡后续规划目标的必要性,应有必要的量化描述。

3、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具体符合《指导意见》安排重点中的哪一个方面都应有明确的描述。

4、工作方案法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这就是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合规性审查的必要性。

5、工作方案是否已经按国家及相关省(直辖市)现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审批,在合规性审查中是否提交了批复文件。如果是新建项目的工作方案,同时核查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批复文件的完备性。

6、工作方案建设方案总体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相关省(直辖市)文化局或者建委或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7、工作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是合规性审查中很重要的部分,资金筹措是否合理,配套资金,特别是经营工作方案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地方财政局是否有关于资金筹措的批复文件。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审计部门是否提出保留意见,负债、收入、盈利,审计报告是否作假,有相关单位出具的筹资证明、承诺材料,资金配套方式是否有能力实现,这是合规性审查中应有见到的文件。

8、是否与国家其他相关投资重复,如果相重复,必须调整工作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合规性审查中的资金审查

与一般合规性审查不同,文物保护工作的合规性审查中,对资金的审查非常重要,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方案中哪些内容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是否符合规划精神及相关规定,哪些内容没有纳入补助范围,属于地方财政或者是相关单位需要自筹解决的。

2.作为计算补助基数的建设规模有多大,是否在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及相关规定标准内。

3.补助基数的确定。以实物工程量计算补助的,具体有哪些实物工程量作为了补助基数。以实际造价计算补助的,工程单价是否与行业标准和当地市场价格实际水平相一致,造价是否合理,初设概算总投资中哪些部分多少金额做为了补助基数,哪些没有做为补助基数。哪些未按项目审批程序实际内容金额计算补助基数,而是按总规划及现行相关建设标准规定内的内容、规模、投资计算补助基数。哪些有盲目超前、贪大求洋不切实际的提高建设标准、增大建设规模、购置大量高端设备的项目及部分建设内容,未按可研、初设批复额度作为补助基数,而参照当前通行的一般标准、规模及设备作为替代计算补助基数的。这部分内容比较多,有批复的在《评审报告》中直接以文字表述,较复杂的部分需要以附表的形式逐一列出合规性文件的批复,必要时还应给予肯定性意见,即“是”或“否”。

4.计算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根据确定的补助基数,按照财企[2012]120号规定标准,部分无明确标准的参照相关专项惯例,计算理论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描述反映套用补助标准计算理论补助总额过程。

5、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在二期项目库确定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数、根据补助基数计算的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项目单位申请的补助金额四者中就低不就高,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反映几个数据,比较后明确建议申请补助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