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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诊所整改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关键词】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086-02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监测是评价消毒方法是否正确、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消毒与灭菌效果是否达到标准的手段[1]。为了解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状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我们于2009――2012年连续4年对茂名市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监测,现将其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监测对象、内容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市区各类医疗机构,14家医院,33家社区中心或诊所。
1.2 监测内容 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剂、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紫外线辐射强度、压力蒸汽灭菌器、医院污水。
1.3 监测方法和评价 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进行采样、检验和评价。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x2检验。
2 监测结果
4年共采样5590份,合格5378份,平均总合格率96.21%,2009――2012年合格率分别为95.10%、96.70%、96.95%和95.46%,4年间合格率有显著性差异(x2=8.885,P
3 讨 论
监测结果显示,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效果监测4年平均总合格率为96.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8.83%[2],与深圳市福田区相近[3],表明茂名市市区总体消毒效果较好。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液、压力蒸汽灭菌器合格率达100%,说明我市医疗机构已重视消毒设备、消毒药械的投入和质量的保证。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较高,说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较好的消毒意识,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操作后彻底清洁,按规范合理使用紫外线器械、消毒剂等消毒。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医院污水和紫外线辐射强度。医院污水合格率低可能由于设备陈旧问题、技术操作问题、标准依据熟练问题、制度执行问题、监督部门监测执法力度问题等引起。紫外线辐射强度合格率低可能由于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忽略对紫外线灯的日常监测和记录,对过期或失效的紫外线灯不及时更换。更有部分由于新进紫外线灯存在质量问题,安装后不进行监测,合格或不合格不能知晓。
医院消毒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院感染的控制,近几年来,茂名市卫生系统对消毒工作重要性认识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市卫生局领导亲抓,市卫生监督所除成立医疗监督科外,还成立了医疗监督专业队伍,加强了医政审批条件,医疗机构法律监督、监测以及整改和处罚。各医疗机构对消毒监测工作非常重视,监测结果也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但消毒监测工作仍有存在许多问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问题:①提高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诊入关,从选址、环境条件、硬件建设、人员素质、配套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取缔。②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织本市范围的监测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消毒与感染控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培训。③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并定期组织各类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开展消毒和院感培训。④疾控中心加强消毒监测工作,指导被监测单位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对监测中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对不合格监测项目及时提交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⑤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消毒工作硬件上的投入,健全消毒组织管理机构,加强消毒知识学习,尤其对不合格项目认真整改,提高消毒意识,增强责任心,改善卫生状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W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监督发【2020】7号)及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在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自年初开始开展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城区及农村集市存在的黑诊所个体游医和有证医疗机构聘用无证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现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如下: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今年以来,我们先后
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余人次,出动车辆
余台次,
共监督户数
户次,监督覆盖率达
100%,共没收药品器
械台(件),收缴罚款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
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
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
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
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2、针对性打击和取缔“黑诊所”。我局集中力量采用摸排和错开工作时间的方式取缔了长年隐蔽在居民区内和执
法部门打游击的地下“黑诊所”并将“黑诊所”的举办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截至2020年9月中旬我县已没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存在。
3、重点打击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个别人员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我科集中力量开展了对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个别人员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侥幸心理聘用部分为取得医师资格证或伪造的医师资格证开展诊疗活动并有针对性的选择在下午晚上开展诊疗活动逃避卫生监督执法的打击。为此,我局集中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的遏制了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
4、根据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我局积极主动想办法谋思路主动争取和公安、检察院、街道办、镇政府、药监、乃至各村(居)委会等多部门的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卫健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多方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多次联手多家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截至到2020年9月中旬我局已经移送陆良县公安局
起非法行医案件并均抄告陆良县检察院。
5、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
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
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
万余份;
在电视台播放新闻
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
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
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
一、整治目标
确保“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三是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
通过综合运用党政拉动、部门联动、基层推动、群众行动,切实把“五小”行业整治好、规范好、巩固好。
三、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主任、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文广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大连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杨晓华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蔡聪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及进度督查等工作。
两镇三办也要成立迎检工作小组,由各镇、办主要领导牵头任组长、镇(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区卫生监督所派驻人员(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主任、卫生协管员组成。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息上报及具体整治工作。
四、责任分工
明确区、镇(办)、社区(村)三级责任体系: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区卫生、工商、城管、质监、环保、文化、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两镇三办专项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两镇三办:
1、负责对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摸底清查,逐户登记造册,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2、对达标单位移交社区(村),实行网格化长效管理。
3、对不能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转行疏导工作。
4、对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责令其停业。
5、负责对社区(村)进行相关标准的培训,掌握“五小”基本卫生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6、负责占道经营、门前三包、明火炉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7、负责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8、负责对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查处。
9、负责对网吧、歌舞厅进行培训、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公务活动的行为。
11、负责对本辖区病媒生物的督促检查。
(二)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监督所
1、对“五小”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把关。
2、负责对两镇三办执法工作队进行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组建督查组,并对“五小”工作进展实施督查。
3、负责数据收集汇总上报。
4、负责组织考核评比。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病媒生物的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区工商局
负责对“五小”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检查和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两镇三办开展无证照经营单位整治及对出租房主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依法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五)区文广局
负责小网吧、歌舞厅检查标准的培训,指导两镇三办对网吧、歌舞厅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城管局
负责指导两镇三办对“五小”行业占道经营、门前三包、明火炉灶、门头广告等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
(七)区环保分局
负责两镇三办对“五小”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
(八)区公安分局
负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整治公务活动的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外宣中心
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导及舆论导向工作。
(十)区局
负责专项整治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十一)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咨询及解释工作。
五、整治范围、对象及内容
整治范围:两镇三办相关整治区域,以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火车站、客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区域为重点,实行点、线、面综合整治。
整治对象:面积在150m2以下小餐饮店,公共场所中50m2以下的美容美发店;30张床以下的旅馆、招待所;50人以下的浴室、桑拿浴、淋浴室;500m2以下的歌舞厅、卡拉OK厅;120m2以下的小网吧;各种类型的小诊所。
整治内容:以规范“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为重点,包括是否亮证经营、持证上岗、卫生设施是否完善、卫生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日常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等内容。
六、整治标准要求
区内“五小”行业经营单位达到市“五小”行业基本卫生标准的要求。
七、整治方法与步骤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将“五小”行业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开展对整治工作人员的综合培训,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五小”行业基本卫生标准》。两镇三办要以社区或村为网格单位,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单位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不留空白,并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抽调到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区卫生监督所向各办事处(镇)派驻人员向所在地报到。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达标验收
两镇三办“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迎检小组按照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五小”行业整治达标。
全面开展辖区“五小”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证照但与标准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单位,由整治工作迎检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规范经营。
对无证照经整改后达到标准要求的“五小”经营单位,督促其办理证照并规范经营。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五小”经营单位,要通过限制或变更核准经营项目、引导其转行经营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转行的“五小”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无证照经营单位现有设施条件较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差距较大的单位,则一律予以取缔或责令其转行经营。
第三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两镇三办对“五小”行业实施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技术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保持达标状态。掌握辖区“五小”经营单位的动态状况,查缺补漏,防止反弹。
及时复查整改情况,严防死守,防止回潮。通过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两镇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起“责任明确、分片承包;分片定责、门店到人;层层负责、定人定岗”的工作责任制,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整治任务。
(二)深入宣传,强化培训。我区“五小”行业点多、面广、基础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治难度较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广泛宣传动员,熟悉掌握“五小”行业基本标准,不留宣传盲区,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帮扶到位、协调到位、查处到位、验收到位。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做到不反弹、有亮点,确保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协调,分类整治。相关职能部门、两镇三办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协调和协作,实现无缝对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以及不配合、不支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批评、新闻部门曝光、罚款、责令停业、取缔等多项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检查、旬反馈、月评比”,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旬的考评成绩由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给两镇三办和相关部门,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五)实行联席会例制度。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小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旬召开联席会例一次,通报整治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夯家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从4月1日开始,两镇三办将“五小”行业创卫工作纳入常态管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1、两镇三办“五小”专项整治工作迎检小组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开展查缺补漏工作,防止反弹和反复,确保“五小”行业全面达标。
2、强化基层管理和社会监督,构建区、镇(办)、社区(村)卫生监督网络新模式,将卫生监督执法向社区(村)延伸,做到卫生监督力量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网络化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个别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严重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致使执法人员以罚款为目的,昼夜违规拦车检查,影响国道畅通。8月11日上午,一拉运早酥梨的外地司机向市纠风办反映被*县交警挡住罚款,后被县纠风办及时制止,造成较坏影响。
二是个别无权上路执法的单位违规上路查车、罚款,以罚代管,被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
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违规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执罚不使用财政统一发票,使用空白收款收据罚款,更有甚者把一张收据分成两半罚款;部分工作人员衣着不整、无执法证,群众反响强烈。
四是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的经济效益与个人收入挂钩,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挂钩,造成乱检查、乱收费,有的科室存在私自收费现象;个别医务人员既上班又开私人诊所,而且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仍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