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07:08: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身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朴强同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领导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下,以构建健康文明的社会为抓手,积极主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仅靠领导重视是远远不够的,朴强同志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着力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础,不断丰富宣传形式,身先士卒、以身作责,认真细致做好创建工作。朴强同志根据市区文明办要求,将创建工作进行了分解,将目标任务又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经常加班加点,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中,处处以身作责,时时身先士卒,认真完成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0年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拥城市三城同创,因此,他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各项创建文件资料和《公民道德规范》,吃透创建精神,从个人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工作、学习、生活的点滴做起,做树立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宣传员和实践者,从而积小胜为大胜,向最终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文件,围绕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加强平时工作督导和检查,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朴强同志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全身心投入,与全体工作人员并肩作战,勇于攻坚克难,把一片深情倾注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把全部精力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为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4年度,我市摘取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绿化模范城市三块金牌,为继续坚持巩固成果,达到绵阳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2005年建成文明城区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区、办事处创建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建国门社区狠抓落实顺利完成全年创建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调整了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责任人。社区创建常抓不懈,建立社区创建检查及周五大扫除制度,与各驻区单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制定考评制度。各单位争创绿色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文明社区的观念已树立,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实干、人人参与”的局面,社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大为改观。
二、措施落实、奖惩逗硬。一是以“绵阳创建文明城市,涪城创建文明城区”为主题,采用社区报栏、各单位黑板、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人民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创建工作的支持率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都要大大提升。各单位争创文明单位,社区内文明单位覆盖面加大。二是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创建文明城区提供精神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3月公民道德宣传月”和5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市民、五好家庭等创优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加强对党员的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引导人们提高文明素质,接受科学思想,培养卫生习惯,树立良好风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等一系列活动。三是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城区管理。主要突出居民小区、楼顶楼道的环境整治,坚决禁止“八乱”行为死灰复燃,社区精神文明共建委员会定期对各单位、各小组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四是围绕坚持治城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加大文明城市创建的力度,深入开展“做文明公民、创文明城区”活动,增强人民的文明素质。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区的整个活动中,坚持把整治环境与净化心灵相结合,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融合,认真建设社区的诚信服务,商家的诚信经营,使文化环境优美和谐,生活、生态环境舒适整洁,努力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各部门的教育、文化、服务、环境、治安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创建文明城区工作。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实行奖惩逗硬。为使创建工作能层层抓落实,全面推进,平衡发展,各单位、各居民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自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总的来说,2005年上半年建国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见到了成绩,但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长抓不懈,不断努力,力争创造更好的成绩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全力创建“法治**合格区”,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为做好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基层民主自治,结合本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市、区会议精神,着力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深化创建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省、市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全力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积极参加“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项活动,深化依法行政,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行为网上运行和便民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精心组织第四届居委会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常任委员制、社区“三会一审议”制度、“三个一”工程和“民主日活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扩大社区民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五)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工作机制。推行社区“一口受理,一网协同”服务模式,整合全区各层面资源,建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统一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完善群众综合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评选和谐社区建设“十大创新品牌”和“十个幸福社区”,98%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三是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品牌。建立“立体式、融入型、可持续性”的为老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上,确保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保持在22张,开展福利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推进我区福利机构的均衡发展。在居家养老上,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四是着力推进社工培训。实行全员全科培训制,加强社工队伍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认证。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干群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组织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民政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暨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各干休所要安排党政领导负责法治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营造制度化的法治建设工作氛围。新晨
(二)明确工作目标。围绕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按照区委提出的早启动、早布置、早安排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法治建设考核标准,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参加在全区开展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决策、政务公开、执法考评和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指导社区、驻区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单位)”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区。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各项基本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多元化投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多出精品;坚持引入市场机制。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工作目标
把城市建城区建成以风景区为依托,力争用三年时间。以城区河、沟河“清水绿带”公园为景观,城市街路绿化为骨架,各类绿地分布合理、配置合理、高覆盖、多效能的独具中国山水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治理,市容景观整洁美观,灯光夜景再创特色,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营造天蓝、地绿、水清、城洁、居安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展示近海口岸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城市建成区绿化主要指标:城市绿化覆盖率37.4%绿地率达到32.8%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6平方米。截止目前。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4.8%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计划到年。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2%绿地率达到35%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计划到2011年。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4%绿地率达到35.4%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城市大气和水体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市卫生、交通、绿化、市场、物业、公共设施、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年。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绿化规划方面。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二)公园绿地建设方面。逐步完善现有的游园广场建设。年完成公园和北山公园的一期工程建设。逐年投资建设河、沟河新的景观带绿化工程。
(三)退耕还林方面。继续加大全市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年。年底完成北山后坡耕地植被恢复工作。
(四)居民住宅区绿化方面。结合居住小区建设配套进行。新建居住小区建设与小区绿化建设。要结合拆除临时建筑的有利时机,插建小片绿地。新建小区绿化面积要占总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不少于25%。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建城区内全部居民区的绿化建设,同时,打造出八个园林式居住小区,改善市民居住区环境质量,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五)单位附属绿地建设方面。提高原有绿化设施的品位和档次。新建或改建办公地点。绿地率不少于总占地面积的30%三年内完成建成区内全部庭院的园林绿化。同时要扶持和培养一批“花园式”园林化”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年,打造20个园林式精品单位庭院。
(六)街路绿化方面。集中对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铁路等绿化带进行规划设计。城市街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次干路达到25%以上。确定基调树种,拓展大尺度绿化空间,形成一路一景观,一街一景点。把常绿、落叶、乔、灌、花、草等进行合理搭配,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把口岸大路、站前街、新安路、东关路、中华路、街、河南街、街、沿河街建成园林式街路。强化东西两个出入口绿色通廊的建设,强化长珲高速公路出口与市区连接绿色景观带建设,同时注重对江、河、湖等水域沿岸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形成城市独有的风光。
(七)其他绿化设施建设方面。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和环保等要求。铁路沿线的绿化建设,尽快形成规模。结合退耕还林,搞好北山、图们江岸边、河两岸的大环境绿化建设。并充分利用城市依山傍水的天然优势,将城市绿化同城市近郊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和文物景点建设紧密结合,使自然风貌和现代城市建设和谐统一。
(八)苗圃建设方面。把建设局靖边苗圃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点苗圃基地。改善生产条件,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优质苗木。引入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规范化建设小型苗圃、花圃和日光塑料大棚,以此作为市级苗圃的补充和延伸。植物种类培育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生产,优先发展乔木、整形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引进和驯化适合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提高城市林相、树相和可观赏性。
(九)环境保护方面。加快城市供热设施联网并网步伐。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上述工程项目要在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小、散、杂、乱的第三产业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治。
(十)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依据《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全面整治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市区公共交通车辆。
五、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图们江报社。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局负责抓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年完成公园和公园的一期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内建成公园并投入使用。完善“公园”建设的同时,逐年投资建设河新的景观带工程。完成城市集中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
(三)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沟河和河堤防两岸防护林带建设。
(四)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出口道路的拓宽改造和绿化、美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建设;整顿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对各类公交车和出租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大气和水体质量实施监控。协调其他部门。保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区以上标准。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市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安排好全民义务植树和退耕还林工作;加强苗圃建设和管理。
(七)市公安主管部门。整修各类交通标志。
(八)各街道办事处。
(九)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市区交通和街区市场进行管理;严禁私搭乱建;限制人力三轮车总数,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活动共分为两步实施,根据全市整体工作安排情况。三个阶段推进。
第二步在年底前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两步实施:第一步在年底前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宣传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意义、内容和我市一些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标语等形式。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创”良好局面。同时,各部门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
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责任分工。按照制定的计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好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三)检查验收阶段。
结合《创建方案》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情况,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对各有关部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所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的情况,将按上述验收时间或提前进行验收,并申报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整体工作计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工作局面,有序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强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管理。要在城市公园、游园、街路、居民住宅区、庭院和退耕还林等绿化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园林城市建设水平。要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汇报。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文明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保障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奋进“10”的新形势下,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文明创建作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工作、全面推动工业经济建设开展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并着力抓好,鼓舞士气,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树立经委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全民创业”为动力,以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培养一流的行业作风、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经委工作整体文明水平,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来检验经委系统文明创建所取得的成果,推动工业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和发展。
三、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创建办公室,将创建工作纳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委创建办公室要积极按要求报送创建工作计划、资料及有关信息。
(二)切实加强思想和道德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学习计划,按既定学习制度,认真操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活动,设立文明创建宣传栏,定期宣传在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群众性主题形式教育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单位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学先进活动,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对近年来我区重大先进典型的知晓率达到100%;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单位道德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单位干部职工能够熟记20字的基本道德规范,享受《市民手册》;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单位职工熟悉“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本单位特色性的道德建设品牌。
(三)制定文明单位或行业创建实施方案、计划,有具体的创建保障措施,并把和谐创建的要求纳入创建活动之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追究制;认真落实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职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服务承诺、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四)积极参与社会秩序管理。努力做到单位全年无社会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单位内部关系和谐,职工在社区人际关系祥和,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无闯红灯、吵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不抚养未成年人等侵犯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
(五)加强环境建设。努力做到单位卫生洁净、无卫生死角、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的现象,车辆停放有序,除“四害”四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单位绿化、美化、净化、硬化达到标准要求。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自然山水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根据我市创建工作进程安排和市域自然地理条件及现有基础和客观条件,确定*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为:到20*年实现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目标,力争到20*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的具体要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20*年至20*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
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城区每年要新增人均公共
绿地1.5平方米、新增其他绿地50万平方米。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到20*年实现绿地率从现在的25.1%增加到28%,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9.2%增加到33%,到20*年两项指标分别达到35%和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城市道路绿地率达到20%,新建居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市区建有一条以上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率达到40%。
2、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重视绿地建设中的乔、灌、草合理配置,提高绿地覆盖率与绿视率。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力争每个新建居民区有一个小游园或组团绿地。全面开展居民阳台、屋顶、庭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力争达到家家户户有花。结合创建“园林式小区”、“花园式单位”等活动,推动城区绿化建设,力争在20*年实现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均占60%以上。对在建的各类房地产工程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绿化配套标准。对已建的、在建的各类绿化不达标的房地产工程,实行绿化易地补偿制度,收取绿化易地补偿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
3、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面增绿是基础,上水平、出精品是重点。在绿化工程和园林的设计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潜力,充分利用品种繁多、千姿百态的花卉增加城市的色彩,充分利用空中优势进行有层次、有厚度、有美感的垂直绿化,根据物种色彩与季节变化的关系合理搭配乔灌花草增加美感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色,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的历史文化相结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绿化精品,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快中心区公园绿地建设、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和新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要以“重在保护,合理开发”为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城市景观管理,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脉络和风貌。要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工作,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同时,要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山、水、海等自然资源优势,搞好城市大环境
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根据*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防护绿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改善城市生态、缓解热岛效应、美化河道环境的作用。城市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加大力度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交通、照明、供水等基础市政工程建设,力争到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60%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0%,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2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本阶段要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积极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形成共识;同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制定方案,作出具体的工作部署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二)创建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11月)
根据我市实际,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各单位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成立领导班子,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定期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阶段主要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阶段(20*年1月-20*年5月)
按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各项绿化建设,在20*年5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力争同年拿到省级园林城市的荣誉称号。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20*年5月-11月)
在完成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基础上,20*年11月正式向省建设厅书面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省建设厅初评合格后,向国家建设部申报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对软、硬件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并充分利用最后一个绿化季节,进一步植绿、补绿,增加绿化面积,确保建成区各项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四)迎接考评阶段(20*年5月)
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和现场考核,该阶段主要是做好迎接考评的一切准备,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齐抓共建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造福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离不开市民的支持与参与,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使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质量标准,抓好软硬件建设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督。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群众性评议。对市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单独绿化工程、园林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认真抓好规划审查关、质量检查关、验收考核关。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有关规则,制定并完善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规章与制度。强化规划控制和绿地保护,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的各类公共绿地、风景旅游绿地、道路交通绿地、滨河防护绿地和单位绿地、小区绿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区块划分,落实养护责任,确保栽种一片,成活一片,绿化美化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