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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1 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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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全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4月1日——15日)
由各行业(系统)联合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织检查(未列入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所属地团组织负责组织检查),按通知要求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都要参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然后由各行业(系统)根据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自查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列出排名,作出初步考评意见(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自动撤销五个等次进行自评)提交市组委会。
2、抽查(4月15日——20日)
由团市委牵头,联合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以明查或暗访,听取汇报或走访群众等多形式进行。
3、综合评定(4月20日——25日)
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合格集体予以认定,对基本合格集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摘牌),根据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总结经验,推先进,树典型;二方面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创建要求,本次检查中凡符合摘牌条件的集体将一律予以摘牌。
4、评选表彰(4月25日——30日)
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进行表彰,对通过考核的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创建工作过程中,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岗位规范标准高于同行业、同岗位的一般规范要求;
2、是否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3、是否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是否完善基础工作,建立两牌两卡一台帐:参赛牌或荣誉牌、公告牌、胸卡或工作卡、服务卡、创号卡档案;是否在公众场所张贴“示范公约”、监督电话;是否执行每年一次公示制度;
5、是否“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
6、是否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的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奖励、支持;
7、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当地群众性活动,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公众形象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8、宣传力度大,每年在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9、是否有不兑现服务承诺的现象发生,是否出现有损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问题和违法乱纪事件,有无不良社会反映。
10、是否有被三次以上的投诉记录,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意义重大,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各行业系统要在3月30日前制定出本系统的考评标准(100分)并报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对于自查,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分别拿出活动方案,全面配合市组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对考核结果请提交所有原始自查材料和一份汇总情况报告;对于抽查,各检查组组长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注重宣传。青年文明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知名品牌工程,社会影响力大,希望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本着提高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的目的,加强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指导,对好的先进典型要利用各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整改,努力在本行业(系统)和社会上营造良好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氛围。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住宿费一律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四)各组检查人员由组长负责召集,统一出发,所需的交通工具由组长负责协调解决。
(五)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回执上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联系电话:;联系人: ,e-mail:。
附:1、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评分细则;2、检查组分组安排;3、检查组成员回执表。
来宾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XX年年3月20日
附件1
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评分细则
项
目
具体要求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组
织
管
理
方
面
25
分
建立以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2分
以文件为依据
有明确的创建目标(2分)下发年度创建计划(2分)工作有推进计划(2分)有总结(1分)有奖惩激励制度(2分)
9分
同上
有活动经费(2分)岗位规范高于同行业、同岗位一的一般规范(2分)
4分
同上
党、团组织健全(2分)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2分)
4分
以文件、相关图片资料、事例为依据
本单位员工内部管理及学习等制度健全完善(2分)
2分
以文件为依据
对青年培训做到有计划(1分)有制度(1分)有成效(2分)
4分
同上
创
建
方
面
25
分
青年文明号牌匾(1分)公告牌(1分)服务承诺(1分)示范公约(1分)监督电话(1分)公开醒目上墙
5分
以实物为依据
注重原始积累,创建台帐健全(有翔实的青年文明号相关的文字资料2分图片资料2分图像资料2分)
6分
同上
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制作合理(1分)主动发放服务卡(1分)
2分
同上
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活动,主动上门服务(1分)开展“号户”帮扶结对(2分)
3分
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
解决本行业服务热点、难点问题有新措施(2分)及时处理改进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2分)
4分
以文件、文字记录为依据
能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投诉率低或为零(3分)
3分
以投诉记录为依据
主要负责人之一参加了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培训,获结业证书
2分
以证书为依据
氛
围
方
面
25
分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分
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
每年开展“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
3分
同上
单位文化建设有特色(2分)办有专门活动内刊、简报(2分)有活动音像资料(2分)活动信息上网(1分)
7分
以文件、实物为依据
社会影响好,事迹在新闻媒体上报道(5分)(其中在区级以上报道得5分,在市级以上报道得3分)
5分
以相关报道为依据
开展岗位技能大赛、岗位练兵活动(5分)开展业务学习及测试(2分)
7分
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
效
益
方
面
25
分
社会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5分)获得上级表彰奖励(5分)(其中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得3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得4分获得全国级表彰奖励得5分)
10分
同上
单位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或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其可比指标占全区同行业前茅(5分)(其中全国前列得5分全区前列得4分全市前列得3分)
5分
以文件或具体数字为依据
人才效益显著,集体中有一定数量获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岗位能手(5分)(其中获得市级表彰得3分,获得区级表彰得4分获得全国表彰得5分)
5分
以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青年党员及推优入党人数占一定比例
2分
以文件、具体数字为依据
有优秀青年干部被推荐走上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
3分
同上
总分
100分
说明:凡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一律按规定予以摘牌:
1、集体自然情况不符合规定的;
2、被群众投诉三次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
3、集体中发生违法乱纪事件或严重损坏青年文明号形象的;
4、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6、青年文明号评分未能达70分以上的。
附件2:
来宾市青年文明号检查组分组安排
组长单位
成员单位
检查范围
联络员
联系电话
第
一
组
市公安局
中兴公司
市卫生局
联通公司
兴宾区、象州县
合山市
武宣县
韦绍问
13597097778
第
二
组
市交通局
桂中公路局
市电信局
市地税局
忻城县、武宣县
象州县
金秀县
凌 全
13978290898
第
三
组
市国税局
来宾供电局
移动公司
工商局、邮政局合山市、金秀县
市区
(含兴宾区、厂矿)
忻城县
莫 静
13377287810
附件3:
来宾市青年文明号检查组成员回执表
上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12-0008-06
为推动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江苏省制定了系列政策,以政策制定和落实为驱动力,提高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品质,更好地体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应有价值。
一、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强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明确提出,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院校应在当年的9月25日前把录取的学生名册、考生成绩等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并纳入各市中招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依据本意见另行制订。
(三)招生录取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指出,各市要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以省辖市为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录取。
1.录取批次。科学确定招生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计划。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录取批次由各市确定。
2.录取分数线。各市要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中,医药卫生类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分的65%(护理专业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南和苏中八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对第一批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各市补录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9月15日前,补录不得降分(仅限涉农等特殊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苏北五市可降总分的5%补录)。
3.录取程序。各市招办应统一办理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手续,已被五年制高职录取提档的考生,不得再为其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4.录取数据上报。各市招办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数据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录取数据共享。
二、教学政策
(一)人才培养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明确了制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等内容。其中,基本原则是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强化校企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为9个学期。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五年制高职开设8~9个学期;五年制高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专业与专门化方向、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教学时间分配表、教学时间安排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实训(实验)条件、编制说明。《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3]34号),公布了中等职业教育36个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4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二)课程标准
2008年5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精神,深入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改革,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教科研中心组为主体,成立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语文、数学、英语等6个课程标准研制组,聘请沈彬等48位同志为研制组成员。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9]48号)明确新公布的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要求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对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的学习,及时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樱提高教师把握和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
三、专业政策
(一)专业目录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8]6号)首次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9个大类、275个专业。明确《目录》是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要求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须按《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品牌特色。2016年,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省教育厅对《目录》进行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苏教职[2016]7号)。明确原有的《目录》自即日起废止,现有在校生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要求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新目录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要求,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原则、设置基本条件、设置申报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强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三是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四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五是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每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专业建设
2008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职[2008]12号),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基础能力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管理、质量与效益、特色与创新项目五大方面的指标。2009年、2010年,分别组织了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09]52号),认定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等22所学校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等41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259个专业为“合格”等级。《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点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10]43号)认定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江苏广播电视学校等23所学校“主持与播音”等82个专业为“合格”等级,认定江阴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为“不合格”等级。
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11]39号),提出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通知要求,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将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其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明确各地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共认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374个、特色专业232个。
四、学生管理
(一)学籍管理
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苏教职[2002]1号),明确了五年制高职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和结业、附则等12章67条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职[2005]39号)就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申请改发中专毕业证书等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_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转入中专)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德育督导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职[2012]30号),要求牢固确立德育工作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新颁德育工作标准,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的通知》(苏教职[2015]25号),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大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宗旨,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德育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健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修订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印发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苏教职[2016]1号),包括组织领导、德育制度、队伍建设、育人环境、内容途径、德育成效、特色创新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自2016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视导)执行新标准。
(三)创新创业
2006年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江苏精神,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等7个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通过竞赛活动普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造能力,形成一批创造成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赛组织办公室设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2010年起改成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共举办了七届创新大赛。
2006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苏教职[2006]20号),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握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关键环节:树立创业理念、开发创业课程、孵化创业项目、建设创业载体、开展创业实践,强调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组织保障。鼓励、扶持在校生创业,推进创业知识教育向创业实践转变。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引进美国国家创业指导基金会(NFTE)创业课程,每年举办NFTE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培养创业教育认证教师,组织学生通过创业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提高创业能力。全省职业学校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实践,建设创业基地与创业园区,扶持一批学生开展创业。2015年,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了首届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开设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等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在报名学校领取工资的在聘教师;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参评者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五年以内的学生。
五、技能教学
(一)技能教学基地
自2011年起,省教育厅启动建设四批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45号)明确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任务、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能教学研究,开发技能教学课程资源,开展技能教学师资培训。研究国际国内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最新标准、最新岗位设置要求,指导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改革。承担全国、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比赛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部分职业学校校际联赛组织工作,推动我省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技能大赛成绩的提高。
(二)技能大
自2007年起,我省每年组织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2017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举办。本次大赛共设12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7年度竞赛。获2015年、2016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7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奖项设置: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团体优胜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具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实习就业
(一)顶岗实习
自2013年秋季起,江苏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分段培养模式,加强校内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教学、实训教学和校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优化校外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4]7号)明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省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教科研中心组组长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研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首先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属分院、办学点及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用。《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苏教职[2016]27号)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各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各项具体管理制度,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全程跟踪指导,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监管,充分利用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等平台,做好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a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