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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17 23:00: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1)

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是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创新。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顺应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分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传统学术型论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实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必须深思。其一,缺乏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毕业考核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模式的创新不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台必须极为严谨但至关重要。通过中国知网,设定“篇名”,输入“毕业论文”搜索,共有3802篇关于毕业论文的文章(2013-9-10)。这些文章却基本上都是在传统模式框架下注重从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具体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讨论,只有季俊杰、李堂洁等几位学者对模式改革进行关注,但仍然缺乏对模式创新的系统讨论。故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导致改革缺乏依据和方向,甚至产生质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质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非一两次模拟法庭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毕业考核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须把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来看,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更多是与传统科研型论文配套,整个教学体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论学习而非实践能力培养,导致大部分学生和老师都无法适应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实践型毕业考核的质量保障

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还应切合自身的实际由教学理念至具体课程教学形成配套保障设施,构建出一套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支撑,具有渐进性、阶段性训练特点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

(一)出台实施细则,模式理论与操作规范化。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成熟,高校应该根据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出台配套实践性毕业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然后进一步论证。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成立由学院资深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保证指导人员的高素质,确保毕业考核的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疑难度,规定刑事案件应附带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有反诉,行政诉讼应带国家赔偿;为了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规定模拟审判进行一定学时的演练;一些师资不够的高校新生力量(如独立学院)则可以适当简化答辩程序,每个指导老师在自己指导的成员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模拟考核等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学体系。实践型毕业考核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养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三步骤,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法律实务能力缺乏。故“重实践”应该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关键,应以实践毕业考核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教学资源,重构教学体系,让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篇(2)

高素质医学人才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医学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能力,才能适应现代医学服务模式的要求。从医务人员接诊患者的那一刻,医患沟通便已经开始,它是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渠道,医务人员的肢体动作、语言表达方式都会影响医患沟通效果。但医患之间还有一种正式的沟通,关于患者病情、疾病诊疗操作、疾病预后等,是医务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向患者及其家属所做的沟通,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是侵权责任法的要求。医患沟通能力已经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技能。医学生是一个医患关系中的特殊群体,是医疗活动的主体之一,提高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和技巧,是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的组成部分。

1 医学院校医患沟通能力培养现状

我国传统的医学教育重视医学生专业知识的灌输,学生成绩考核主要是理论考试。近年来,医学院校逐步加强了学生临床技能的培养,但主要在于临床诊疗操作和临床思维能力方面。对于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卫生法知识、职业规范等人文学科的培养明显不足。当医学生进入临床阶段以后,由于角色转换,常出现面对患者后自信心缺失、过分紧张焦虑。极少数医学生由于缺乏卫生法常识,对于医疗管理制度不熟悉,违反执业规范或医德规范,引发医疗纠纷。

近年来,国内少数地方医患纠纷不断,医疗纠纷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医疗行业的社会评价普遍下降,医务人员的职业成就感缺失,医患双方的信任度降低。避免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有人总结分析了目前主要的医患纠纷的产生原因,产生医患纠纷的直接原因是医疗行为违法、医疗活动未达到预期结果、医疗意外,间接原因是少数医务人员的个人修养、职业道德素质、语言技巧不足[1]。近年来,卫生管理部门和医师行业协会出台了多项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执业培训,强化监管,以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促进医患互信。总体来说,这些努力在行业作风建设、执业道德规范建设等方面有了积极的作用,医疗纠纷正在减少,医患之间的互信增强。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也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医学生教育阶段开始,积极推广依法执业、加强临床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已经势在必行[2]。

2 医患沟通能力培养要注重医师的人文素养

“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对医学生人文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生展现给患者及其家属的不仅包括医学知识,还包括了医生的人文素养。患者从医务人员的言行举止中感受到他们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个人修养。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人文社会类课程较少,学校、教师与学生对人文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精神修养层面的教育引导不足。大多数情况下,医生只能在实践中依靠学习和工作阅历不断修正。高等医学院校设置人文教育类课程,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探索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体系,涉及知识全面,体系完整,在医学本科教育层面的实践操作性不足[3]。但包括一些短期培训,可能有助于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素养。

3 医患沟通要提高语言交流技巧

“世界上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这是医学家希波克拉底的一句名言,这表明,在治病方面,医患之间的语言交流和药物治疗同等重要。选择一个正式的场合,如医生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等,在基本的礼貌性问候以后尽早开始医患沟通,最好能够提前拟定一份文书,暗示家属此次医患沟通的严肃性。沟通的目的是要明确地、清楚地用患者理解的语言向患者说明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及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的好处和医疗风险。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层次,选择其能够理解的形式做好病情告知、预后交待。例如打比方、举例子的方法等。使用专业性太强的医学术语,即使勉强在沟通单上签字,他们其实没有真正理解沟通意图,这种医患沟通是失败的。

在临床医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以前,可以针对临床医学生进行短期培训,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或医疗管理人员,通过以往医患沟通成功或者失败的例子,将经验和教训在课堂上展示给学生,用于指导实践。

4 医患沟通需要熟练掌握卫生法知识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要求医务人员将患者知情权、隐私保护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于保护。医务人员执行医患沟通制度,不再只是医院管理的要求,它还被赋予了法律责任[4]。有人分析了目前国内部分医患纠纷的成因,医患沟通不足占约80%[5]。医务人员必须更加重视医患沟通的执行。医学生在学校除了接受基础医学教育以外,还应该重视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一个患者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可能需要多次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既是侵权责任法的要求,也是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各项卫生法学在医疗活动中的运用。医患沟通不同于健康宣教,医患沟通的目的是告知患者病情,让患者及家属理解医务人员的诊疗方案可能结局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患者输血知情谈话,需要告知其目前输血的必要性,能够给患者带来的收益。同时要通过引用以往的统计数据或者医学原理,告知输血反应的产生原因,输血可能存在细菌和病毒感染的原因及其发生率。输血前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输血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侵权责任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只有熟练掌握各项卫生法知识,医患沟通才能更加规范和高效。

篇(3)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教学环节

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大学生能力体系中,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居于关键地位。法学教育既要注重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又不能忽视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应当围绕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致力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1]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正符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层次要求,需要在整个培养方案中设置多个教学环节、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衔接、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法学专业在学校全面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总体思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环节的安排

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大学四年中都应结合具体教学环节进行培养。总体来说,针对国家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政策,法学专业课的开设较之以往通常在第二学年才开始开设专业课的惯例有所不同,从新生入学开始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设专业课,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即完成主干专业课的学习。并结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以下教学环节:1、理论课堂中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的设置;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3、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环节设置;4、开展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5、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引导下的符合法学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

二、教学环节的开展

(一)第一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1、第一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课堂。理论课程中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教师尤其是高年级课程教师结合课堂中的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向研究式、讨论式、友爱式授课方式转变,向师生学术地位平等方向过渡,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乃至对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创新能力。

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主要围绕学生科研训练的开展设置诸如《科技文献检索》、《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课程。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搜集资料、分析资料的能力。

3、系统考虑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识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是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主要以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报告、观摩法庭等方式开展;业务实习则是为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分别安排至各个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以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是学生检验本科学习效果、搜集毕业论文资料的重要环节,采取学生结合就业方向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分散进行,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实施监控。[2]

4、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是培养方案内综合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此环节注重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密切结合,并注意三者的递进关系。

(二)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高等教育第二课堂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时间外进行学习的又一课堂,对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尝试以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载体加以开展,部分环节落实于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之中。具体体现在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1、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腴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又由于法律现象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以除法学著作以外,很多法律思想还蕴藏在其他部门学科的著作之中。假如对这些著作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我们甚至不能具备法学的基础知识,更勿须说在法学方面有所创造了。所以,多读书实在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夫。[3]我们遴选了若干教师作为本科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组成若干阅读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形成自己今后的研究方向。阅读过程中,教师指定研究方向下若干(不宜过多)必读材料,学生在必读材料基础上进行自主扩充。阅读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进行总结和概括,定期以讨论或学术沙龙的形式表达出来。

2、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的应用学科,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语言表达能力的具备。具体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第一课堂中能够用于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环节的时间不多,能够参与训练的学生人数及训练时间都有所限制。因此,我们选择在时间相对充裕的第二课堂组织演讲比赛、专业辩论赛、学术沙龙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并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1)第一课堂讲授、讨论、辩论中的争议问题、前沿问题由教师布置课下作业供学生继续讨论或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小论文;(2)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3)指导学生对各种问题进行甄别,去除不是问题的问题和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对实质性的问题展开研究,培养学生完成论文选题的能力;(4)结合文献检索课程布置题目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4、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法律实务能力是处理具体法律案件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能力的实质内容。该能力除在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习环节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对学生加以培养外,我们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成立法律志愿者协会深入社区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和特殊纪念日的特定法律宣传与解读,并积极探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大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平台。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命题从对法条的单纯记忆加以考核逐步向解决具体案例的实务能力考核进行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授课内容加以调整的同时,还结合第二课堂进行专门训练,进行司法考试备考的专门辅导。

三、取得的成绩

从学生的培养过程和结果来看,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开展体现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得到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近两年内学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70余人,(据辽宁省司法厅统计,我校是辽宁省高校中法学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数最多、办证人数最多、通过比例最高的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30余人,毕业后直接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学生20余人。

四、今后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1、进一步科学地安排培养方案

业务实习作为学生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学生反映时间安排较短,我们将结合我校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的新模式逐步加大实习力度,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后四周和第三学年初的前四周,中间的暑假期间有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连续性实习,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另外,法学专业本科生面临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的司法考试与期末的考研备考及就业压力,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应充分予以考虑,为备考与择业减压。

2、能力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大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设置相衔接。同时,第一、第二课堂内及教学环节也应讲求系统性,如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激励制度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教学环节,尤其是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抱着一种应付的心态参与其中,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他们而言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正在探讨一系列的激励制度,如对在专业方向强化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在学院的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学院的资料室和实验室使用、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于学生,按期刊的层次给予出版费用的报销。[4]

4、教师的能力提升与角色把握

教师在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处在引导者地位,教师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自身的应用能力就有所欠缺,必须加以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学校拟定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深入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树立师生学术地位平等的观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空间对问题独立思考,提出个人观点,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不能抹煞学生“求真”的科研精神。

5、硬件教学环境的保障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协议,保证学生实习的开展;加强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及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购买丰富的图书资料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彬.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7年12月4日(第002版).

[2]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272~274.

[3]吕世伦.谈谈法学论文写作[J].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165~168.

篇(4)

关键词:护理临床实习生;问题应对

【中图分类号】R424.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489-02

护理部对2007年-2011年在本院临床实习的护生进行实习跟踪、观察,从中总结并逐步提高护理质量,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7年1月-2011年1月在本院临床实习的护生共441人,其中:内科92人,外科90人,妇产科60人,中医科70人,急门诊96人,手术室33人,男实习护士生32人,女实习护士生409人,均为中等专业护理生。

1.2 方法:对441名护士实习生进行临床实习观察,他们均来自国家正规护士学校,每月收集临床各科各自带教老师,护士长每月总结反馈意见以及存在问题。从中汇为共性及个性,共性:(1)由学校转入临床,应对能力差。(2)与病人沟通能力不够。(3)吃苦精神较差。(4)巡查病房及输液观察被动。(5)医疗安全意识不强。个性:(1)交班程序及内容欠缺。(2)护理书写欠规范。(3)三查七对执行不认真。(4)不懂不问,一意孤行。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与应对。

2 分析与应对

2.1 护生的自身因素

2.1.1 陌生环境与处境紧张:在进入临床实习开始,立即面对面的与病人沟通,往往由于病人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文化修养,造成医患关系不理想的局面,甚至遭到拒绝治疗。应对措施:(1)加强学校与实习医院的联系,让学生尽可能地多了解实习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环境,避免巨大的反差带来的失落和茫然。到各临床专科第一天,护士长介绍带教老师,病房环境,专科病种特点,物品放置等。操作前讲解操作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护生提出来的问题,老师耐心倾听,耐心指导。(2)教育实习生避免言语生硬、行为拘谨、面无表情等,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融洽地沟通,从而使患者对实习生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培养学生树立善良、友好的心理和人道主义的情感,在临床实习中,首先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善用语言技巧,拉近医患距离。并做好实习前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消除紧张、焦虑和恐惧情绪,让学生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以良好的心态进入医院临床实习。

2.1.2 职业态度与人生价值观:护理职业态度就是护理工作者对护理职业的看法和情感,以及决定自己职业行为倾向的心理状态。职业情感作为态度的一种因素,在态度形成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直接影响护理职业行为倾向。平凡、琐碎而重复的日常护理工作的切身体会,与家属的摩擦等,使许多实习护生对选择护理这一职业产生怀疑,让她们对这一职业前景产生失望的心理。从实习情况反馈来看,具体表现有两种:第一种情况,工作从积极主动转向消极应付,带教老师吩咐什么做什么,甚至出现带教老师叫不动实习生的现象;第二种情况,违反实习纪律,往往在请假制度上钻空子。经常出现实习生在春节或其他长假前后向医院请病假或事假的情况。对策:在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之前,用一到两个星期实施岗前培训,目的是帮助实习生从心理、行为等多角度备战实习,较快适应新环境,较顺利地完成从学生到实习护生的转变。首先由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就整个实习阶段的要求作阐述,提醒学生容易犯的错误,解答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如实习期间的医院纪律、请假制度,医德医风等。分析各阶段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提供可借鉴的应对方法,如实习早期着重点放在环境的适应和心理的调整上,防止心理应激过度,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解压;实习中期注重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培养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实习后期特别注意处理好就业面试与正常实习的关系,防止医疗安全问题和违纪情况的发生。接着安排已就业的优秀毕业生现身说法,谈自己在实习中的得失和体会。同龄人谈经验和教训,学生的接纳度很高。

2.1.3 护生的责任心与自身素质水平:历届实习生中都有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现在大部分护生都是独生子女,优越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她们的依赖心理显得更为突出。进入临床实习后有的护生表现为个人难以独立,不善于思维,缺少自己的主见,难度较大的技术操作多数完成不好;有的护生因目睹老师的技术操作做得很轻松,因此就产生了一种“不过如此”的感觉,从而产生一种过于自信的心理,往往会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不做好“三查七对”,有的护生由于人生观与人生价值观念的模糊,对护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护理就是伺候人,又累又脏,被人瞧不起,因而看不起自己和护理工作,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和前途,对护理工作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策:与学校进行协商,培养护生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及自身素质水平,增强对护理工作的认识,逐步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医院也要强化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实习生岗前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护士素质要求,介绍临床优秀护士的先进事迹,利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护生工作热情,使他们了解护理工作的性质、含义和理念,充分认识到护士是崇高的职业,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作为一名实习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律。针对护生自身特点,对其临床操作技术查漏补缺,及时纠正不良习惯,培养和加强护生“三查七对”、无菌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做到使护生在不脱离带教老师视线下进行实习活动。带教老师可以在对她们的学习热情予以适度肯定的同时帮助她们准确地认识自己的能力。

2.1.4 医疗安全隐患与专业知识不扎实:护生法律知识淡薄,护生进入 医院,由于对环境的陌生,渴望得到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但又不知如何主动与老师沟通,不知道该干什么,该问什么,不知用什么方式与病人交流,只愿学习打针、输液等技术操作,而不愿给病人作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从而造成与老师、病人之间的沟通困难,产生一种自卑、焦虑情绪,缺乏自信心。每当做治疗与患者接触时,往往表现为紧张、健忘;造成静脉穿刺后忘记松止血带,换大瓶针水后速度未作相应调整,注射前未作皮肤消毒等等。究其原因是因为操作不熟练遗漏操作步骤,无菌观念不强所致,不外乎态度和技能不过关两大原因。通过总结发现,实习生医疗安全问题高发阶段不在实习早期,而往往在实习中后期。分析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实习中后期实习生缺乏监督,独立操作的机会比早期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实习生自身的警惕性也大大放松,对许多操作掌握不深又不按部就班;加之这一时期将面对的就业压力,许多学生对实习产生消极情绪。对策:分析各阶段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提供可借鉴的应对方法,如实习早期着重点放在环境的适应和心理的调整上,防止心理应激过度,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解压;实习中期注重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培养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实习后期特别注意处理好就业面试与正常实习的关系,防止医疗安全问题和违纪情况的发生。让学生初步形成对整个实习阶段的一贯性概念。同时建立常规的实习管理网络结构实行实习医院及实习生的专人负责制,实习后定期到医院检查实习,听取带教老师的意见,同时将学生的意见反馈给医院。另一方面负责对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包括定期召开实习生会议,了解实习进展,及时解决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开展实习指导。此外,学校负责领导及系部领导在实习中期深入到各地实习点了解实习护生的整体实习情况。这种常规的实习管理网络,建立了学校、实习医院、实习生三者的有效联系,信息及时得到相互交流和反馈,不但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带教老师与实习生之间的沟通,还能及时发现实习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严重化。此外,加强基本理论学习,加强护理法律知识 教育,建立法律意识,学习新发护士条例,学习护理差错的分级,学习护理文件的书写,护生岗前培训:用语、礼仪、沟通技巧等培训。

2.2 带教老师的因素

2.2.1 带教老师自身素质影响实习生:教师的带教能力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带教意识不强。在临床中个别教师不乐意带教,凡事亲力亲为,使学生动手机会少;而有些教师教学方法很教条,不能因人施教,从而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策:严格选拔带教老师,带教老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护生的心理活动和实习效果,好的带教老师会使护生乐于学习、勇于思考、善于提出问题、愉快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因此带教老师要热爱护理专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医德修养;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师以上资格,从事专科护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良好的分析能力,丰富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及良好的交流、沟通技巧;并且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对护生能严格要求,培养其独立操作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强调带教老师的模范、表率作用,带教老师不仅要以优良的品质和高尚的人格力量去影响护生,做护生的楷模,更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严谨、认真、求实、创新,充分体现对护理专业的热爱。以自己的行为影响护生,使护生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护理工作,尽快从学生角色转换到护士角色并被患者接受。

2.2.2 带教老师紧缺不能完成教学任务:部分科室带教老师紧缺,经常出现一个带教老师带教多个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未能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影响教学效果,而且不能按教学计划带教,虽然有教学计划,有实纲,但科室缺乏完善的教学质控,导致带教教师职责不清,带教老师只凭经验带教。对策: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数量到各科室,根据教学大纲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护士长自身的管理能力,制定完善的教学质控体系,定人带教,并设立科室总带教老师。实习护生从入科到出科均由一个教师负责,每一批实习护生在本科实习期间,护士长及总带教老师组织1次带教会议,第四周进行,要求带教老师及实习护生参加,总结经验,征求护生意见,以改进教学方法,实行民主双向考核经常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态度、责任心及业务水平,护士长安排小讲课,了解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出科理论及操作考试。作为老师,应注意个人形象,知道要为学生做什么,激发、诱导并增强学生内在的这股力量,教会学生做人做事。学生每出一科都要填写带教反馈表。实习结束,评出最佳带教老师,并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篇(5)

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其中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有普通高校107所,推行顶岗实习的学校有70所,达到65.42%的比例。可见,顶岗实习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产生虽然只有七年,属于初级阶段,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思想工作不到位

大多数的学生在一开始实习还是怀着极大的热情,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会陆续出现一些消极情绪。这是由于学校在前期没有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导致学生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转换,应该以职业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前期准备不足,会导致以下情况:(1)学生怕吃苦顶岗实习时间较长,在工作中的过程中学生会慢慢感到厌倦劳累。比如,学生早已习惯周末放假自由安排时间,若碰到加班会产生抵触情绪。实习期间适逢小长假,外地学生多愿意返回家乡过节,一时导致工作岗位人手空缺,影响正常工作。做为一名会计人员,还要经常跑外勤,比如说去银行取回单、去税务部门报税,到处奔波,学生也会产生消极情绪。会计需要和形形的人打交道,经常会遇上碰一鼻子灰的事情。有的学生心理素质欠佳,一下子无法承受,对顶岗实习产生抵触情绪。(2)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学校教育多以老师说、学生听为主,学生已经习惯了被动教育的模式。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懂得如何主动学习,企业安排什么工作就去做什么。不知道充分利用此次机会多学一点专业知识,导致顶岗实习效果不明显。(3)家长不理解顶岗实习是一项新改革,大多数的家长还是按照传统的观念认为学生就该好好在校学习能够顺利拿到毕业证即可。这本身不可厚非的,但是这种目标设定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人才需求。再加上学生产生了消极情绪会向家长抱怨,家长容易误解校方的好意,认为校方把学生充当免费劳动力。前期思想工作不到位会导致学生散漫难以管理,企业也会怨声载道,不愿意再次接受顶岗实习学生,让顶岗实习工作更加难以推进。

2校企权责不明确

学校和企业通常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但是通常这样的协议不够详细,未能一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主体界定不明,双方联系少,容易产生法律纠纷。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权是在校方还是企业,如果界定不明就会出现管理真空,导致学生不听企业工作安排,肆意旷工、偷懒,无法发挥顶岗实习作用。学校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任务,而企业更是以营利为目的,双方很少有机会沟通,不能及时解决在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常是问题出现了许久也没得到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如果出现意外伤害或者伤害第三人,该如何进行保险理赔。尽管学校和用人单位都会签订协议,但是内容空洞没有详细解释。一旦出现伤害事件,容易造成互相推诿。

3学生利益难以保障

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对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专门立法规定。就现在的相关法律研究来看,还存在着很大争议,这就会可能损害到实习学生合法的劳动权益。(1)劳动报酬顶岗实习期间,企业一般是不发放工资,最多发放一定微薄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另外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也无法兑现。这会给少数不良企业钻空子,借顶岗实习之名招聘廉价劳动力。(2)社会保险由于学生在校期间一般都会购买保险,在校内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作为企业非正式员工,企业不会给学生购买保险。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伤害,能否得到保险理赔,如何鉴定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关系是一个法律问题。(3)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于会计工作经常有硬性时间限制,如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和报表报出日。有些单位为了赶进度就会擅自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学生休息权。

4企业选择不合理

安排的实习单位一般都是由校方依靠社会资源自己联系的。作为地方院校能力有限,安排的单位都是以小企业为主。接纳力有限,小企业一般只有1-2个会计岗位,再加上原有员工,无法接纳大量的实习生,会导致顶岗实习难以推进。小企业的业务本身就不完整,可能多为商贸公司,而我们学校学习的会计课程主要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学无所用。有些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也无法应用在校内的所学知识。同时操作不规范容易导致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误解。学校安排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专业技术水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如一个企业的会计岗位已满,会安排学生从事接待、文秘工作,学生怨声载道。既不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浪费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

5指导教师作用有限

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跟随学生实习,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快适应工作岗位,同时加强学生管理。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指导教师的作用被大大打了折扣:(1)财务信息保密性会计专业的顶岗实习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商业秘密。企业对此非常谨慎,一般不愿意让非企业员工看见账本、报表等财务资料,导致指导教师无法从专业角度指导学生如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教师校内工作任务重现在的高校教师自身的教学科研任务很繁重,担任顶岗实习教师通常是他们的工作之一。教师在工作日都有教学和科研任务,不可能分身再去企业全程陪同学生实习。只能抽空巡查或者利用电话、短信、QQ等方式与学生取得联系。教师一般都是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是实际操作能力欠缺,尤其是一些青年教师。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不足也无法真正发挥指导作用。(3)对教师缺乏考核顶岗实习结果评价的对象主要针对学生,没有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会导致教师浑水摸鱼,草草应付了事。

6实习效果难以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主要根据实习周记和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来完成。可是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方式违背了顶岗实习的初衷,并没有真正检验实习质量。校方在顶岗实习之前没有列出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需要掌握哪些知识与技巧。这不仅使成绩考核无法量化,而且容易导致学生实习盲目、缺乏目标。虽然实习成绩的评定也有企业参与,但是企业是以营利为第一要务,没有时间和精力认真进行效果评价。在学生成绩的评定中大多充当好人,评语一致,让学生都能通过实习考核。

二、改进对策

1做好入职培训

做好入职培训,实现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会让学生安心去实习,缩短学生的不适应期。(1)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和校方之间应该签订协议,告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听从企业合理工作分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2)加强思想教育要让学生对顶岗实习形成一个客观的认识,知道在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困难以及该如何应对。具体来说,可以请参加过顶岗实习的师哥师姐来给即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做报告,从一个同龄人的角度来描述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让他们对顶岗实习有感性认识,克服恐惧感。(3)加强安全教育安全问题是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岗实习之前,要告知学生一些基本安全常识,如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尤其对于女生,更加要嘱咐其应该洁身自爱,学会自我保护。(4)增强维权意识校方应该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来给学生宣传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收集证据、学会拒绝。

2完善立法

顶岗实习制度势在必行,而我国2012年有680万大学毕业生。如果不及时立法,这么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利益无法保证。广东省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按一定比例接收大学生实习和见习。学校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这是第一个针对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的省份,希望能在全国推广。学校和实习单位在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中,要细化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法。如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约定学生工作时间限制、经济补贴、安全责任等。

3认真筛选企业

实习单位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习效果的好坏。学校要花大力气去选择企业,不要流于形式。系部应该积极向学校和上级单位争取经费,专款专用。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向多个企业发出用人意向书。提高用企的门槛,引进专业对口、操作规范、社会知名的企业,掌握实习的主动权。条件成熟的学校,可以利用教师中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来形成自己的财务公司。一方面学校有了稳定的实习单位,另一方面质量考核也更为准确。

4加强质量控制

学校应该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将顶岗实习纳入学分制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方便目标管理。成绩评定要注重过程管理,企业考核占60%,学校考核占40%。企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技能熟练程度、沟通技巧、纪律情况等。学校考核包括社会礼仪、实习周记、总结汇报情况等。每次实习结束,学校应该认真听取企业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让顶岗实习规范化。

5各部门通力合作

会计顶岗实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多部门的合力推进。指导教师应该在指导期间暂时放下校内工作,与学生同学同做,零距离和学生接触,这才能真正发挥教师作用。同时学校给指导教师发放适当的轮空补助,弥补经济损失。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顶岗实习。在资金和工作量允许的前提下,分批选派教师去企业、事务所挂职学习,以便更好的指导顶岗实习、提高教学质量。系部、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后勤等等各个部门应该通力合作,以人为本,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让学生实习没有后顾之忧,将顶岗实习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三、结语

篇(6)

关键词:法学教育;本硕贯通;三三制

中图分类号:D90-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1-0072-04

作者简介:付媛媛(1982- ),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

一、当前法学教育问题的检讨与反思

中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及结构均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特别是把法学教育狭隘地等同于高校法科学历教育,而法学院自身发展沿着相对封闭且以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经院模式,忽视了作为法学教育本质所应具有的教育与职业属性的双向平衡与协调,导致兼具娴熟职业技能和深厚法律知识和修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极度匮乏。显然,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亟待进行反思和检讨。

基于现有学制设置的承载能力,仅仅四年一以贯之的法学本科教育,很难承载核心通识教育熏陶、法学基本理论学习以及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多重任务;而两到三年法学硕士教育以学术型理论人才为培养目标,超乎制度设计初衷的是,更多毕业生反而流向了实务部门;此外,以实务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抑或与本科基础教育及法学硕士教育相混淆或重复,使之陷入法律思维差池于本科生系统,而理论知识与素养又没有法学硕士深厚的双重尴尬境地。

与此同时,教学手法陈旧、教师与学生缺乏互动乃至教材、教案鲜有创新等教学流弊的存在,辩论式教学、案例研讨式教学、项目训练教学以及实践调查教学等方法均由于教师的主观排斥或能力不足,甚至是法学院条件不具备而没被广泛应用,导致学生既无法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问题进行有效对接和疏通,又无法通过实务性的模拟训练而形成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反应能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严重脱节。

事实上,目前大量法学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积压现象本身,就足以说明当前“一站式”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导致学生所应具备的两种基本素质,即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职业技能之间存在严重的失衡,使其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适应社会需求。中国现行法学教育培养主体模式仍是沿袭前苏联“对口教育”、“专才教育”,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只是完成了法学知识的普及,对于法律职业技能、技巧、实践能力、逻辑推演能力以及证据筛选能力等要求则具有先天的漠视,这种“学究”式的培养模式导致了法学院的自我封闭,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波动所显示的人才需求模型信息无法及时主动导向法学院,进而导致耗费数年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在社会中实现职业准确定位和价值释放。这是一种自我资源浪费,从本质上则凸显法学院对其职责的主动放弃。

二、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巧性很强的学科,这一学科特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应是法律职业精英培养而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普及,职业精英教育成为法学教育的基本内涵和价值取向。作为法律精英,不仅要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有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技巧、逻辑推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当然还需要具备正义与公平的理念和信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科学的法学教育模式提供培育载体。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诊所式教育指导手册上所明确指出的教学目的: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通过提供学生当事人的机会,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得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促进和提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考虑和选择将来从事有意义的职业……。[1]从目前各国法学教育的通例看,培养出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有较高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才至少需要六年。因此,笔者建议在现有教育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法律职业本土化的实践尝试,提倡以本科通才教育与职业专才教育结合的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作为试验模板。

所谓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就是通过三年的法学基础培养后,在大学四年级根据学生兴趣与能力进行法律职业分流,部分同学进入法律职业培养阶段,待四年制本科学习结束后,通过免试推荐或统考,进入研究生阶段,系统接受法律职业教育。

其基本模式可如下图表示:

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有三个环节组成:第一,对象来源。包括法学本科生、法学第二学位学生和对法学感兴趣的其他专业本科生(需要进行一年法学核心课程学习);第二,职业分流。第三学年即将结束时遵循学生自主选择和素质考试淘汰相结合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根据职业意愿提出申请,然后由法学院组织专业面试小组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四个方面的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能力。结合学生自身兴趣和专业能力对其职业前景进行评估,给出合理化建议。第三,法律职业培训。对分流的学生按照法学理论培养、法学应用实践培养和其他职业培养进行分类后,组织相关专业背景的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并非一时遐想,而是理性思索并遵循学科规律基础上的提倡,学生经过三年的法学通识教育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能力,对法学理论知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且三年的大学学习和生活使学生有了较为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因而,在三年即将结束时提出职业规划则是对学生人生负责的态度,同时也为先前没有从事法学学习而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改变人生的机会。

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从学制上打破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的专业藩篱,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既允许法学本科进入法律硕士行列,又允许非法学本科学生进入法学硕士行列,实现两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与流动。事实上,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的要义,即在于如何最大化的释放培养对象的价值和潜能。同时,此举能够有效避免以往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帮助学生在适当时机加以职业定位,然后根据职业特性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打造,真正实现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互为前提的良性循环,节约了进入社会的适应时间。此外,从学院角度而言,贯通培养改革也可以优化法学教育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促进法学院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且可以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和学生的参与性,让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在一起取长补短,实现资源最大化发挥效用。值得关注的是,基于更加宏观的角度,通过贯通培养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实际上还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的同质性。法律职业共同体被看作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及独特象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依靠多种因素发酵,共同的法学教育、职业兴趣、职业培训是其中必备要素,时间的保障和氛围的具备能激发他们从业所需共识与能力。总之,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体系合理化、非常职业化以及高度专业化的精英培训模式,其优势在于能够结合社会岗位要求对学生自身情状的扬长避短,实现从通才教育向专才教育的研磨、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跨越以及从粗放型教育到精细型教育的重大转变。

三、比较视野下的合理性论证

事实上,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理念的形成及其合理性,可溯源至对法治发达国家培养模式的创新性借鉴和吸收。通过考察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可以发现,许多国家都耗费长达五至七年的时间对法律职业人进行从法学理论积淀和法律职业技能培训的同一过程双重培育。

一种是英美法系的法学培养模式。1971年,英国公布的“奥姆罗德报告书”(Ormrod Report)强调指出,在英国法学教育中,必须放弃“学问”与“职业”、“理论”与“实务”对立的二律背反思维方法,需要推动英国进行法学教育改革,[2]搭建实务界与法学院之间合作与对接的桥梁。该报告建议对于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的培训,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在大学中进行学术性培训,一般以3年为限,由法学院承担,同时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分流;(2)在律师学院或相关培训中心(包括大学的培训中心)进行包括学理性和职业性内容在内的实践性培训,一般以1年为限;(3)进入法律业以后的继续法学教育,一般以1年为限,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派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采取师徒传授方式进行指导。美国的法学院以J.D.(法律博士)为主,而J.D.的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里的律师主要是指私人开业律师。它的培养对象通过从经过四年专业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中选进行学制三年的法律培训,其教学方式主要采取问答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依托法学院构建的上诉法院实习中心、民事法律实习中心、刑事实习中心、家庭法律中心、商法中心、残疾人法律中心等获取法律从业资格。另外,部分法学院与地方上的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允许一定数量的学生担任其职务,以增加学生的司法实务知识,然后学生进入律所、法院和公司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才能真正进入工作岗位。可见英美国家是典型的“三站式”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培养模式。典范意义的德国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学习阶段,时间为4年,并需要通过国家考试以获取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二是见习服务阶段,时间为2年,学生应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官办公室、律师事务所或立法机构、公证处等部门实习,了解司法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的职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以考察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所需的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日本与德国类似,大学四年的系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毕业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并非获得法律职业的从业资格,而只是获得了接受法律职业教育的资格,还要在日本最高裁判所下属的司法研修所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这期间的学习前四个月由司法研修所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讲授案例,其后安排十六个月的实习,实习单位主要在法院、检察厅、律师事务所,最后四个月进行总结性复习,并准备毕业考试,通过者获得律师资格。可见德日法学教育亦可称之为两站式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两大法系先前被定位于:英美法系注重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技巧的训练,大陆法系则注重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塑造;但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法学培养模式的区分并不是特别明显。如德国2002年出台的《法学教育改革法》表明法学教育的宗旨是继续促进法律职业化,只是从过去限于培养法官的目标扩大为促进全部法律职业的目标,即从“培养法官”这一目标转化为“培养在各个法律职业领域有能力开展各种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而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认为: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可见,对系统法学理论知识的熏陶与培养对法律职业人同样重要。

四、本硕贯通法学教育模式的实施

当前,法学教育推行的是厚基础与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目标。实践证明,这种以通才教育和法学基础教育为主的培养方案无法适应现代法律职业的要求。因而需要构建多元化、特色化、专门化的培养方案,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符合这一取向,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主张将法学院教师队伍分为两类:一部分专门从事本科教育,另一部分侧重于本硕贯通的法律职业教育。而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培养方案指向法律职业教育,该培养方案是根据不同职业的分类而进行专门设计,它依托法学院优势资源、师资合理配置、并采取多套特色教学菜单组合以实现学生的法律职业化和精英化。

第一类法律职业:学术类。“法律被作为一门大学学科讲授这一事实不可避免地引出这样的结果,即各种法律学说应当根据一般真理而予以批评和评估,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工艺或技术来加以学习”[3]法学院应集中自身学术研究颇有建树的老师带领该类法律职业学生以师徒传带的方式进行法学领域研究,引导学生关注最新研究动向,给予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机会。积极引进项目式教学,培养文献检索能力、创新能力,实现学术型和科研型人才培养目标。从课程设置上,完成本科所需要的法律基础科目及相邻学科群的学习之后,从本科高年级直至研究生阶段开始转入更为专业化、更为深入细致的法学专业科目。为此,学院还需组织名家讲座、搭建师生交流平台、创办由学生主导评审的法学学术刊物,从而开拓学生的视野,实现师生之间良性互动,培养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

第二类法律职业:应用类。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所说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是对于时代的需要的自觉与不自觉的感受”。[4]对于该类法律职业学生,法学教育是手段,法律实践应用是目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常规模式。法学院要想实现从毛坯到成品的打磨,需要使该类学生积累实践经验。这就需要在培养时运用案例式教学、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适用和解释规则、综合整理法律与事实信息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采用法庭模拟、观摩庭审、法律诊所等方式积累实践能力,启动商务谈判、实务培训、商务谈判、PRP项目实践、国际、国内大学生辩论赛等方式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谈判能力,尤其注意与法院、检察院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所律师能够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类法律职业:辅助类。这类学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为前两类法律职业提供辅助的法律人才,如律师助理、书记员、司法文秘员、司法会计员、司法信息人员、司法鉴定技术人员等。对该类学生的培养应在法学理论夯实的基础上结合未来所从事职业特性进行培养。

五、结语:困境与路径的选择

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培养设计,这与中国当前的招生与培养模式存在一定的偏差,因而面临着诸多困难:第一,考试权问题。依据现有规定,持法律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只能就读法学硕士,要使法律本科生进入法律硕士,实现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双向流动院校并无考试自。第二,转专业规模限制的问题。每个学校的转专业比例是有限的,但如果法学院采用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被较大范围接受,就涉及作为重要生源之一的其他院系转入法学院的转专业名额是否存在突破的可能。第三,针对法学院学生“少而精”的现状,施行菜单式分类选课,可能会涉及学生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开课人数、教学成本增加、专业教师积极性调动等综合性因素,存在学校如何调控和诱导的问题。但是这些困难并不能成为阻却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借口,因为“只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才能够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建立强大的法治体制”[5]。因此,为检验本文提倡的本硕贯通式法学教育模式概念化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本文认为可选择如下路径:在不改变现有教育体制的前提下,依据教育部所赋予现有综合性大学的自主招生权和本硕贯通培养机制来进行试验。

参考文献:

[1]莫洪宪.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J].法学评论,2002(1).

[2]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197-198.

篇(7)

关键词 护理工作 法律问题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更应该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的尊严。

护理文件

在卫生行业中,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处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是病人病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单、交班报告本、医嘱本等,其前三种入病历,后两种另外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都应以原始的病历记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⑴体温单:在40~42℃之间的区域书写相应时间,如入院、手术、转科、分娩、出院等,护士书写应准确及时,切记医生让病人先离院,后办出院手续。

例1:某医院父亲接儿子出院,当时欠部分现金未结账,医生同意领走病人,第2天补办手续,不料回家途中,病人遇车祸死亡,病人家属医院,称住院期间发生死亡,因手续未办,体温单无出院显示,体温也继续记录,后医院败诉。

各班次体温记录应及时、准确。在物理降温后,必须重新测量并记录,因体温曲线可反映病人治疗的情况,一旦因体温异常未及时记录,延误了病情,护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护士要认真询问病人24小时大小便次数,并及时准确记录。有的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问病人,自己随意填写次数,而病人已便秘数日,未引起重视,若是心血管病人用力排便易诱发心脑血管意外,护士应承担一定责任[1]。

⑵医嘱单:医嘱执行后,应记录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执行日期、时间、签全名[2]。有的护士在执行医嘱后,未及时记录。

例2:北京某19岁高中生上课时晕倒,送医院诊断低血钾症,给予对症处理,但病人最终发生猝死身亡,当时家属提出未提出异议。8年后从电视媒体看到有关医疗事故官司,遂医院,要求查病历,经查其中补钾的二组液体护士执行后未签字,家属认定没有补进钾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败诉,护士承担了主要责任。

医生口头遗嘱尽量不要执行,在抢救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医生的口头遗嘱,执行前护士向医生复述一遍,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执行[3],并及时补记在口头遗嘱执行本上。待抢救完毕,请医生立即补写医嘱。

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擅自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士有权拒绝执行,经请示仍要执行,应让医生在医嘱上签时间、全名,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伤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就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护士不要擅自扩大自己的职权。病人病情变化,要随时向医生报告,不能自作主张,给病人打针、发药,一定要按医嘱执行。

在我院存在此类问题,医生休息后,病人发热,护士给予物理降温,体温仍未降,想到值班医生睡觉而没有叫醒医生,护士自作主张肌注柴胡、安痛定注射液,这就存在很大事故隐患,若病人出现了意外死亡,后果将由护士本人承担。

⑶特护记录单及液体出入记录单:①要及时准确记录每班出入量,护士应避免出入量相差悬殊给医生提供了错误信息,造成错误的处理结果。②准确测量病人的血压,尤其是重危病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去测量并准确记录,不要随便记录血压数值或随意减少测量次数,病人血压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③特护记录及交班报告必须根据病情描述观察到的情况,如脑外伤要观察瞳孔,出血病人要观察颜色、量,发热病人要观察体温变化等,不能仅描述药物治疗,抢救过程。

护理行为

知情同意权:医生、护士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职权。进行特殊治疗、护理时,一定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并签字方可执行。

侵权行为与犯罪:护士在获得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为1例未做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的法律责任,可能被判渎职罪。

护理照顾上的过失:避免坠床、烫伤。该交代清楚的必须交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必须自己完成,陪护不能代替护士拔针、换药,口腔护理、鼻饲等,我院护理人员缺乏,但绝不允许陪护参与护理操作。

某医院透析室工作人员为了减轻感染性病人的经济负担,违背操作规范要求,为其进行透析器复用处理,结果造成丙肝患者群发感染,造成医疗纠纷,医院败诉。

护生法律身份:我院实习生较多,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带教老师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学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就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总之,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以病人为中心,更好的服务于患者,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在新的医疗改革体制下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冠云.病区护士的潜在性法律问题.实用护理杂志,2000,1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