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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街道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的职责,为进一步摸清辖区食品安全底数,重新进行了走访调查登记工作,健全完善了相关食品安全档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共有生产加工31家,流通销售208家,餐饮服务208家,畜禽屠宰1家,将街道范围内44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一)组织机制逐步健全。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召开党政班子扩大会,专题研究谋划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社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联络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排查整治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督机制,为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档案管理日趋完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食品安全档案,继续完成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任务,精心谋划每周的工作重点,履职尽责,站位全局,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不足,认真探索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及时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运行机制。
(三)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地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栏以及在人群聚集小区广播食品安全知识等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教育,张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逐步提升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街道办事处虽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居民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大部分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很强,但是他们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力不足。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与安全生产工作量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峻,加之部分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
三是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还为了高额利润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别人的健康。
三、几点建议
一是宣传与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3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是为落实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性质相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必要性、不可替代性、艰巨性和专业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目的: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完成一定数量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质监机构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平远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06年5月,是县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会同本市水务局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
1.2 人员配备
平远县质监站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定事业编制人数为3名,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均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1.3 经费保障
平远县质监站的一切经费由县水务局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质监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2.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①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④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这一工作阶段中,由于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较小,质量监督工作可适当简化。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工程项目划分表的确认,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相关检查表格的填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招投标文件的,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解决,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在这个工作阶段中,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工程施工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3.1 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县质监站对受监工程主要以抽查为主,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问题则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监站。
2.3.2 监督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监督受监工程时,对项目法人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相关人员质量行为;对监理单位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县管工程规模小、一般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不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因此特别要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及时、现场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设计单位设代是否驻在现场、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程序,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应参加的各类验收,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2.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列席受监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自查的验收会,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并核定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做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建议。此外还要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等。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县级及镇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投资,一般工程均不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只依靠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控制,而施工班组素质不高,缺乏质量安全方面等知识,只凭施工经验进行施工,更无相应的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均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能对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实行旁站,对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进行复核,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需由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但在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工程投资规模小,达到需要招标工程也进行了招标,并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管理机构有其名无其实,而施工班组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且施工班组对相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质监站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质监站与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工作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就会出现水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3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由于水务部门工作需要,从事质量监督的质监人员需借调到其他部门协助工作,这时往往就对相关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范疏忽学习,就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难以掌握。
4 下一步质监工作计划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规范。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7家,其中,本地16家、外地11家,具有一级资质的2家、二级资质的1家、三级资质的24家;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123个,面积约380万平方米;纳入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的小区46个,占纳入管理小区的37%;成立业主委员会37个,占纳入管理小区的30%。近两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规定》、《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物业企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永安物业公司制定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流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办公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关键环节,打牢物业服务基础。一是实施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介入。2007年至今,我市推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即先由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制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填写《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从而实现了对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全程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严格实施开发小区综合验收。从2008年起,物业管理办公室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绿化、安防设施、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卫生设施等项目进行把关,维护业主利益。到目前,参加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4个,提出整改意见6项。三是严格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规定。由开发企业按建安成本的3%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取专项维修资金5500多万元,收缴率达100%。四是建立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投资5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物业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对新建小区的业主资料,地下管网的走向、埋深、规格、建设时间、施工单位、距参照物的距离等资料都进行了采集、登记、录入和备案,为日常的物业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强化激励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实行了信用体系差别化管理。按照《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各级别在评先树优、监督检查频率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形成了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档次的激励机制。二是实行物业企业末位淘汰制。依据《物业企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从业主投诉情况等17个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物业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两年来,共取消联基、和金斯顿3家物业企业资质。三是通过交流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物业企业进驻,目前青岛广和、多帮、上海欣源等具有国家一、二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已进入物业服务市场,带来了先进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目前,尽管我市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已在面上铺开,但与《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相比,总体服务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一)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有一大部分是从开发商或单位后勤部门分离而来,缺乏竞争意识;有的物业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调查中,业主代表反映:不少小区停车位管理不规范,车辆随意停放、车位收费标准不统一;多数小区公开制度不健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基金使用不透明;有的小区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不到位,如蜜水景苑小区内枯死的苗木更换不及时、小区内一度杂草丛生;有的小区监管工作不到位,如密水商城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有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不够人性化,如翰林院小区内路灯照明时间过短等。
(二)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较多。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两项措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开发项目的施工质量。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介入是从2007年开始推行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从2008年起才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之前的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并未严格按规划要求搞好配套建设,如绿化中以小树替代规划中的大树、以普通树种代替规划中的高档树种,尤其是供水、排水、供暖等地下管网建设不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物业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再加上有的开发商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对于保修期内的相关报修项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工作亟待规范。一方面水、电、暖等相关经营设施的产权有待明确。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热等服务合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目前我市小区内箱式变电站及变电站至用户电表段线路、小区内供热管网等专业经营设施的产权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仍由业主承担维修维护责任,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收费有待规范。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但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中,供电、供暖收费全部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缴。对于供暖收费,业主反映,已经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仍按面积收取暖费,不仅自费安装的表起不到作用,取暖费比往年也高了;对未入住的业主供暖费收取比例不合理、标准不统一。
(四)业主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一方面,业主重服务轻缴费的问题仍然存在。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的一种合同约定,相应的价格对应相应的服务,而部分业主重服务轻缴费,表现为物业服务质量差就有意见,甚至上访,按照要求的服务质量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又反对,如密水商场小区、凤城小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车辆停放、房屋出租等方面,不顾甚至损害他人的利益,违反了有关管理规约,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也导致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五)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市社区管理工作发展迅速,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直没能纳入到社区统一管理,小区内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很大。
另外,物业企业反映,环卫部门按照每个垃圾箱每年1200元向物业企业收费不合理;物业企业是低盈利行业,而和其它一些高盈利行业一样按照5.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负担过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搞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实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本着“加强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着力改善民生。
(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方面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贯彻《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做到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使物业企业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尽职尽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广大业主树立“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增强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社会公德意识,争当文明居民、争创和谐小区。
(二)加强领导,理顺小区物业与社区、属地街办的关系。属地街办要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列入保稳定工作的重要议程,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分工专人负责,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考核。要充分发挥街办、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力度,在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小区的户籍、计生、治安、环保等工作实施管理。物业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地争取街办、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以便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xx市区东南部,西邻永安路,北靠新安街,南连胜溪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全村xx人,村两委干部xx名,党员xx名,村民代表xx名。
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的相关制度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主任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领域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同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村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村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各种制度。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按照街道安委办要求,村委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今年以来,截至目前为止,共出动12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3户,非生产经营单位42户,发现安全问题15条,已整改15条。
(三)“反三违”专项行动
村委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三违”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 “反三违”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到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四)打非治违工作
村两委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点,明确了工作职责,成立了"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成员由两委委员组成。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采取拉网式,重点突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了"六打六治"
(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遏制事故发生,我们开展了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由王志刚同志负责,安监员各司其职,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六)安全生产月宣传情况及全年培训情况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xx村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扎实开展好“安全宣传月”和日常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全年组织各类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两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应急管理工作
我们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全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每季度定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今年7月份积极参加街道统一组织的防洪演练,投入5部车和30余人,通过演练,增强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应急处置的各方面的技能。
(八)值班值守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定并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及时报送突发事故信息,确保了我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处置。
(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街道安委办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村两委及时召开会议,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突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及时纠正解决,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履职到位。
三、存在问题
1、监管面较窄,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相对重视一些,对其他行业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没有监管,监管存在死角、死面。
2、村安监员专业知识缺乏。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为欠缺,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一是生产经营业主因文化素质低,不知道怎样去抓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现象经常发生;三是全民安全意识不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在短期内难以形成。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设施设备差、待遇差。
四、工作建议及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1、继续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为村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继续抓好辖区成员单位基础工作,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设工作。
3、认真做好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维稳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安排的工作。
xx村在2019年会一如既往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打造平安xx做出贡献。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督查整改报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
重点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秀屿区治建办:
根据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莆治建办〔2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中涉及我局监管的项目共2个,分别是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共发现问题26处,目前已整改到位26处。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建设单位: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峤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681万元,自2012年 8 月10日开工,于2013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设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层6幢,高层4幢(16层),合同造价为1224万元,自2012年 8 月12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粉刷、内墙砌体及打底,正在内部装修。
二、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况
问题1:该工程造为1723.95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4.89万、7.68万和9.44万元,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问题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用挂牌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三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与相关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整改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反馈材料中说明:(1)根据2012年3月22日备忘录,由峤江工业园区筹建办领导小组组长郭荔花召集筹建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在区政府第三会议室,牵头组织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就园区内三条道路(创业路北段、魏东路东段、纵一路北段)勘察、设计委托单位采用现场询价方式,经资格审核(参与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程序,以最低价选定受托单位;(2)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秀屿区创业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2】25号)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该工程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故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建设单位为响应区政府“五大战役”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边建边办的方法,且我局质监站也提前介入监管。
问题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9.8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万)相比,少了30多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问题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一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实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于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现场重新审查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问题6:编号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明显造假。
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001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落款时间进行修改形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10月20日,现已重新签证。
问题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十分简单。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
问题1:该项目施工单位采用融资挂牌方式招标,挂牌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是省内国有企业,缺乏相关依据;挂牌招标中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设计招标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履约保证金按规定应是合同价的5%(约612万),但该工程以秀屿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5号定为1300万元,且要求在工程开标以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采用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具备入选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地在福建的本省国有企业。但考虑到对省内国有企业信誉、实力比较了解,并与区政府签订意向框架协议,保证有投标人参加;按挂牌文件第五条规定:“若投标人只有一家经审核后合格的,确定最终承包人”。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施工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投标保证金1300万元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设计招标按市招标办规定符合招标程序。
问题2:勘察单位2次公开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为询价方式。
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97500元,由于勘察单位公开招标二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2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考虑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动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用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前介入监督。
问题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形式记录在案,且垂直度测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5米为8mm;全高累计值H/1000且30mm),沉降测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问题5:桩基未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
整改情况:经核查,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3.3.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一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一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26根占总数量不到3.6%),桩长为15米-20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
问题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
问题7:“五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
整改情况:“五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过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问题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问题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地基验槽(复验)记录中,包含桩基验槽内容,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签章。现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1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体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要求补签。
问题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万元),2012年8月工程开工,2013年1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整改情况:本工程为BT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2012年6月28日将1300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融资项目,质保金存放在项目业主专户,后考虑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故于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问题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一监管。
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
问题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计算承担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问题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2180657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第二十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三类变更,事先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问题15: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2011年3月25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83.8万元;2012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为23102.7万元,2012年3月5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23102.7万;对比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一致,但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导致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整改情况: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因当时没有考虑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号、闽建筑[2010]43号文件人工费又调整二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整,导致第二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问题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承诺人员共14人。除了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3人在岗,其余11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承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3人不在岗。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关责任人已按要求到场履职。
问题17:现场抽查发现3#、4#楼砖砌体部分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拆除并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18:1#楼15、16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损坏。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1#楼15层、16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损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19:对6#楼2层6个部位、3层9个部位、15层3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2层有5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1.3cm、8.5cm、和11.2cm、10.4cm、14.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层有6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0.6cm、11.4cm、10.4cm、10.8cm和12.4cm、9.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层有2个部位楼板厚度为12.4cm、12.7cm,不符合设计值12cm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试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承诺将严格依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14.1cm的楼板采用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15层厚度12.4cm、12.7cm的楼板,设计值为12cm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5mm、+8mm)之内符合要求。
三、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各责任人给予记分。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1、施工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发包方及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依据第二条款,并根据现场违法行为的程度,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记20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尤其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消除质量隐患。
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用考核。
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介绍选题背景。第二部分介绍“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和对“四集中”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第三部分重点介绍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方法的研究。第四部分介绍“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五部分介绍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效果和思考,进一步阐述了进行“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重要性。第六部分,即为结论部分。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四集中;审计
Abstract: with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xternal competition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 the intensive management, main business profit margin to increas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to promote the "four concen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realize the goal of enterpris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part,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understanding of "importance of centralized control mode to form four" and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ing method. The fourth part introduces the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control mod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fifth part introduces the effect and the thinking of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furth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four concentration" of audit mode control. The six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part, i.e..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entralized audi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绪论: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各建筑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的同时,加强对内集约化的管理,以期提高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从而获得企业预期效益。其中,实施“四集中”的集约管理模式,是当前比较常见的做法,即资金集中使用、材料集中采购、劳务集中管理、设施集中调配,统称为“四集中”管理。笔者所在单位为北京某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两年前在二级单位已开始主推“四集中”管理模式,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两年来各单位对建立“四集中”管控模式并没有从质上有根本转变。本文笔者将从审计角度,从审计各单位落实“四集中”管理制度入手,促进这项制度的实施,以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和开展审计的重要性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原因
笔者所在施工企业“四集中”管控模式不是跟时髦,而是根据企业现状提出来的。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矛盾不断显现,要求企业对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和改革,另一方面是外部生存环境迫使的。
1、企业管理现状矛盾突显。具体表现在:
(1)、资金分散,使企业形不成资金合力。2012集团外部审计对企业公司资金现状评价是“一高一大”,即报表期末资金余额高,约50亿左右,期末银行借款大,已超200亿元。主要原因就是年由于资金都分散各单位自行管理,资金没有集中管理,集团公司统筹运管资金的能力弱,造成集团整体支付能力弱,银行贷款逐年增高。
(2)、材料、物资管控弱化,成为制约工程项目盈利的主要因素。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发现,工程项目劳务费从收入取费来说一般都会亏损,机械费、间接费总体对工程成本影响偏小,材料成本成为左右项目盈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成为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途径。
(3)、劳务管理风险不断。近年来时有发生因管理不善劳务队集体闹事、索薪等事件,甚至出现讹薪等极端情况。
(4)、设施缺乏统一调配。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一方面某些项目完工,大量的施工设施、周转材料和工具需要租赁场地进行存放,而另一些项目都付出成本在外面长期租赁或购买,造成集团公司整体效益低下。
2、市场竞争激烈,外延利润空间受限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必须向内寻找控制成本的解决措施和手段。近年来,集团施工企业平均产值利润率不足1%,低于行业平均值,要求企业必须从挖潜,降低成本,这也是实行“四集中”的根本压力和动力所在。
(二)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开展审计的重要性
为推行“四集中”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召开了“四集中”管理推进会,要求在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并由生产、物资、财务、劳资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但效果很一般。笔者认为,以审计为主导,联合其他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四集中”管控制度落实,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1、通过审计,能够促使各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四集中”管理。
2、通过审计,对各单位“四集中”集约模式进行评价。能够发现问题,并能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对不履职的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二、对“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方式的研究
(一)对内部环境的审计
对“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审计,首先要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审计。即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
1、领导对“四集中”制度的态度和支持程度。基层单位对上级文件的执行力,首要的取决于领导的态度,是源头,是关键。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推行“四集中”管理认识有偏差、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思想保守、得过且过,不愿突破旧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简单粗放,控制能力薄弱。有的单位推行“四集中”工作中遇到个人、局部、小团体利益的阻挠,工作进展缓慢。
2、制度保证程度,即相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是做好“四集中”的前提。一些单位不深入研究自己企业的情况,只是简单地转发上级单位文件,形成走过场,是真正起不到作用的。
3、关键岗位人员的保证程度。即要有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是做好“四集中”管理的保障。
(二)对关键环节的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关键风险环节要进行重点审计,即:
1、对资金集中后的使用审批程序;
2、对集中采购的招标比价环节、结算程序;
3、对劳务招标和劳务结算环节;
4、对设备集中的内部成本转移价格的定价环节。
(三)对企业控制活动的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即: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设置情况。如采购与付款;出纳与会计,以及企业内部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如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是不允许的,对担任采购负责人和出纳岗位等要给予风险关注。
2、授权审批控制情况。审计“四集中”管理权限设置和牵制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3、财产盘点制度和资金预算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四)对企业信息共享环境进行审计
对影响四集中实施效果的信息与沟通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即:
1、企业四集中管理平台的建设规划;
2、企业实现信息共享的方式;
3、内部举报、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对企业内部监督的审计
主要是对被审计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计,即:
1、企业审计等监督部门参与企业决策情况。
2、企业审计等监督部门参与劳务招标、采购招标,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履职情况。
三、“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主要内容
参照对内部控制的要求,笔者认为对“四集中”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资金集中
1、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资金一级管理模式,即由公司统一管理,核算上可采取一级或二级模式。各单位应成立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资金预算及收支管理等相关业务。资金管理机构执行以收定支、有偿使用、存贷计息的管理要求,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如《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内部银行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等,以保障资金有效运营。
3、深化资金预算管理、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及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级的审批权限和职责、支出的依据等。
(二)材料物资集中采购
1、材料物资集中管理的模式为:集中管控,分级采购,职责明确,过程监管。集中管控,即公司负责选择合格供方、审定合同和价格。分级采购,即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物资采购权限,明确要求公司总部负责A类物资(即钢材、混凝土、木材、周转材料、安装设备及大宗装饰材料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功能的主要材料)的招标、采购和供应,B类物资(即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可授权项目经理部自行招标、采购和供应,公司负责审批和监管。
2、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公司(事业部)必须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物资实行集中管控工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落实采购、供应、调拨和处置等过程管理,逐步扩大采购规模,最终实现集中采购供应。集团公司对过程管理予以监督。
工程经理部(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设物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现场材料管理,根据公司授权,实施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的采购,接受公司物资主管部门的监管。
3、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两级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及其配套办法,细化岗位职责,制定物资采购、处理流程和管理办法等,将材料物资集中采购落在实处。
(三)劳务集中管理
1、集中劳务企业和施工队伍管理。各单位须根据集团公司劳务供方的管理规定,在《集团年度劳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方,并最终由各单位本部行使劳务分包使用的确定权。通过对劳务分包考察报告和候选劳务分包情况说明,由公司确定该工程劳务投标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劳务供方。
2、集中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现场劳务检查,落实公司月度现场劳务检查工作,排查劳务隐患;杜绝使用零散工;组织对劳务企业和施工队长进行考核和评价工作。
3、集中合同履约和劳务费结算兑付管理。项目部将劳务费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公司劳务、预算等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确定结算数额;劳务或财务部门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同时建立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台帐。
(四)设备设施集中管理
1、资产管理集中。大型、关键设备、设施(50万元以上)采购、报废处置,各单位提交报告,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由各公司集中管理,项目部有偿使用,提高利用率,避免闲置、浪费。
2、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公司(事业部)必须设立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负责对设备、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行使购置、验收、调配、租赁、使用、保养、维修、检查、计提折旧和摊销、处置、报废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流程,建立合格供方名录,集团公司对过程管理予以监督。
四、“四集中”管控模式审计的效果和思考
对以上的“四集中”管理所涉及的到的关键管理环节和主要管理内容,审计人员可通过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了解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采取定期或突击审计,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重视内部举报,必要时联合纪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定能对“四集中”管控模式的真正贯彻起到应有的作用。至于审计方法的具体运用,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一笔带过。
(一)审计可达到的效果
通过对“四集中”管理的审计,可以有效地促进“四集中”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企业提升效益创造了条件。
1、通过促进资金的集中,实现资金集中使用,可以提高企业资金调配资金的能力,降低企业支付风险,同时能够控制甚至降低企业贷款规模,节约资金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2、通过资金集中使用,为企业集中采购提供了可能。建筑业钢筋、水泥、周转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占据工程成本60∽70%以上,通过集中采购,能够合理降低材料成本。如集团某单位,通过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通过实行钢筋集中采购,平均每吨钢筋单价降低150余元,通过钢筋锁价累计结余资金400余万元。通过物资集中管理,该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分别实现了直接材料费支出盈余10.2%,12.6%,14.3%。
3、通过劳务集中管理,可实现劳务资源的集中调配,对劳务成本的控制会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公开招标,有效控制劳动力价格,集中履约管理,结算审核牵制,能够有效地促进劳务现场管理,加强过程管理。我集团部分单位甚至实行了内部劳务的派遣,将劳务人员签约成自有人员,增加劳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更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劳务成员占工程总成本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4、通过设施的集中管理,能够促进企业大型设施、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的利用率,减少外租外购,其直接效益更是突出。如长城B+B公司,当年合资企业时采购的集装箱改建所的移动办公房,一直是该公司统一调配,项目部现在都形成了一种习惯,一遇到新开工程时,都要从公司库房拉出几套集装箱移动房,很快工地就树立了开工形象,不仅节约了成本,更给工程建设方带来了良好的形象。
5、通过评价被审计单位“四集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够有效地促进被审计单位贯彻集团的管理要求,使各单位能够有效地开展“四集中”。
(二)通过“四集中”审计的思考
通过“四集中”制度,集约了企业资源,集中了管理权限,如果不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四集中”管理制度将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加重企业成本,与企业战略背道而驰。
1、加强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四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集团公司要将“四集中”制度的执行,纳入企业年度经济责任指标中进行考核,对实施不达标的单位,要对主要经营者绩效年薪进行扣罚。
2、有重点对关键环节展开专项审计。“四集中”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每次都全面审计,是对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审计效率也会很低。比如对劳务、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环节进行审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招标比价制度,防止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暗箱操作;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审计,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3、要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四集中”运营过程中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要求按期整改,以确保审计成果运用的贯彻力度,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4、要合理掌握审计的时机和频度。“四集中”管理贯彻于企业管理的全部,因此审计部门应适时掌握“四集中”管理的信息,被监控单位应与审计部门有日常的信息渠道,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5、要适时地建立集团层面的“四集中”管控模式。虽然通过审计,能够促进各单位“四集中”的落实,但从集团层面看,没有一项集中,这对集团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建议从集团层面建立起资金管理平台,通过银企直联,将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调配;从集团层面建立起物流平台,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实现与供应商的上下游联动,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从集团层面建立起劳务基地和劳务管理平台,从劳务队伍的选择和劳务结算都能够得到监督;从集团层面建立起大型机械、设施和周转材料等的统供平台,实现内部资源的最大利用。
6、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集团公司应及时研究制订出内审人员从审计的过程到审计的结果都应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培养创新意识。审计职业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内审也是一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使用和掌握经营审计、风险性审计技术方法。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将审计的重点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从财务会计审计转移到经营效益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提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
结束语
“四集中”管控模式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审计监督措施,才能够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海兰,冯建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09,3
1.必要性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靠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势必导致失控漏管;仅仅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带来社会暂时“平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火灾防控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
(3)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逐渐演变成社会个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为准则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
2.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政府主导机制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投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一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审先建、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违章建筑、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形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地方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况下属于“被动干预”,往往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2.2 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
(1)公安外部消防监管职能交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安监、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能交叉较多。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墙保温、外墙广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叠、重复执法,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管理系统性不强。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多。
(2)公安内部监管体制不协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职责,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地方政府规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门属于武警部队性质,执行现役军官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役时间短,流动频繁,难以保留人才;部队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结合的角色,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却又属于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政府的二级部门,难以调动其他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灭火救援任务艰巨。就浙江省温州市来说,全市火灾隐患总量多、覆盖广,监督任务重,现有的防火警力与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匹配。目前温州消防执法人员73人,人均管辖约1945家企业、5890家出租房、5186家个体工商户,管辖范围内违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担辖区5000余起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此外,沿海地区及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消防执法人员还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这些地区消防中队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较少,面对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大队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基本都纳入执勤备战力量编成,随第二、三车辆出动。
2.3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无序
许多单位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发展生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温州、台州等一些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企业普遍存在违章搭建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台州市组织安监、建设、工商等24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58355m2,拆除门窗障碍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拆除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企业9160家,建筑面积超过3.5X,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户,建筑面积达559800m2。
2.4 火灾源头管控机制不合理
2.4.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难以保证
(1)消防备案抽查制弊端凸显。备案抽查制导致大量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等区域消防安全基本上处在失控漏管状态。受政策扶持、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乡镇中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火灾荷载多、隐患量大,既无法通过市场自我调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监管强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2)技术审查存在局限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结合。技术审查专业性强,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繁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整体专业性力量不强,难以适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检查难以保证。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区死角
对于浙江省2013年火灾事故分析,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灾事故总数的34.8%。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单位或者场所必须配备电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须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缺少电气技术和防火技术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对单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2.4.3 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质监、工商(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虽然变得清晰,但协同执法机制欠缺,尤其质监、工商对公安部的行业标准GA《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效力不予承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消防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后无法移交,最终让使用领域违法消防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和其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强制报废制度缺少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率不高。
钢结构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在操作上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保证年限均属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终身”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文化、建设、经信委、新闻出版、民政、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大多缺少消防专门培训,只能检查发现一些基本的、较小的隐患,管理针对性不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消防资质、资格许可管理制度,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具体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受利益驱使还出现提供虚假、失实证明性文件的现象。尽管公安部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予以明确,但市场基础培育、人员素质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途径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条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自我火灾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宄机制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追宄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边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基本上是承担无限监管责任。实践证明,责任追宄机制不合理直接导致工作推倭、责任扯皮、人人自危,严重影响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单位主体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之比较低。经济的发展促使超高层、大跨度、大空间、深地下等综合体建筑层出不穷,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收入可观,《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最高只有三十万元,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如果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发生火灾事故未构成刑事责任的,仅仅设定了警告或者处分,与责权一致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不一致,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初衷相违背,难以实现法律的震慑、教育及警示作用。
3.对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通过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职责。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参照国外消防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理清消防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消防工作职责,实施项目化管理,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和尺度。火灾事故监管责任的倒查和追责应充分考量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客观情况、监管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及监管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消防监管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价值,应符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导向,不应适用无限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只要诚实无恶意,不应负个人责任,即使存在责任也应当是单位责任。如,2005年美国NFPA防火规范技术委员会起草、标准委员会并实施的《通用防火规范》第1.9条规定,只要执行规范的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诚实无恶意,不应对因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履行职责的原因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行为疏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个人责任”;“在执行本规范相关法律、法令时出现的上述行为或疏忽而提出的诉讼,应由其所在机关进行辩护直到诉讼最终结束,产生的任何判决结果由其所在机关承担”。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自我管理职责的落实是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社会化的落脚点,是落实“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规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及一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在立法时考虑根据违法成本实施倍数罚款,不设罚款上限;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可考虑对单位及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设定罚款或拘留处罚,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
3.2 改革火灾源头管控机制,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3.2.1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长效机制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容易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实施重点源头管控,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把关过的建设工程,可以改行政许可为备案抽查制,压缩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批主体。立法授予乡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具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及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基层监管力量有责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无权、消防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人少事多的问题。
(3)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对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消防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术抽查结果负责。如果立法授予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许可权,则可以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以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等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通过立法,细化《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规定,明确检测主体、时间、程序和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不良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改正。同时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等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促进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
3.2.2 规范火源管理
对火源的管理,必须深入研宄火灾发生的规律,针对致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电气火灾源头管理上,对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规模的建筑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实施常态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配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在生活用火方面,应当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区放飞孔明灯、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者可以设定一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以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1)健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综治委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立以安监、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为核心的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乡镇一级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多措施、多途径为网格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培训。
(2)推广应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安全出口逃生报警门锁、火灾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无法律强制要求配置。可以通过立法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灾事故强制保险费率、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更加优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等途径,鼓励、引导单位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税奖补等的参考依据。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乘坐轮船飞机出行、出国出境、参与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单位片组管理模式。单位片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业、距离较近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片组,定期组织片组消防活动,相互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交流管理经验,实现片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议片组管理由行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通过单位片组外部监督、内部自我管理、事故责任强化,实现单位自我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将其加入片组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水平作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3.4 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组成人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教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以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通过继续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2)实行基层定点消防宣教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基层培训点,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室,为当地所有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公众可通过填写申请书、观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实地操作灭火器、答对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证和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