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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作者简介:焦少飞,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710127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一直处于制度外供给状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并未得到更新,而且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加剧,许多基层政府成为“空心政府”,即政府机构虽然继续存在,但已经缺乏必要的能力来实现某些既定的公共目标。这种情况下,农民自我提供某些公共产品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实践中,自我供给的模式不外乎两种:个人单独提供和众人联合提供。后者涉及集体行动问题。笔者在观察和调查时发现,在联合提供公共产品时,有的成功了,有的则失败了。本文以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为切入点,试图对影响集体行动成败的因素做出分析。通过引入强势成员概念,本文认为,与没有强势成员存在的情况相比,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集体行动的成功,进而有利于小集团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提高。”
一、相关文献的述评
科斯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并且当事人双方的谈判是自愿的,则通过自愿谈判来解决外部性引起的争端,其结果必定是有效的。这就是科斯定理中的“有效性”命题。根据“有效性”命题,不依靠政府,社会成员以自愿谈判的方式,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进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有效性”命题要成立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1)交易成本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交易手段、交易工具与交易方式,高昂的交易成本将使得许多谈判无法发生。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交易成本随着参与谈判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严重影响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2)集体行动问题。奥尔森(1965)从集体行动的角度分析,认为群体中可能存在的“搭便车”行为,使得“自愿谈判”非常困难,从而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低效的。[1]
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而言,基层政府“空心化”使得其供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农民自愿谈判解决,这其间就面临着交易成本问题和集体行动问题。为了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集体行动进行分析,本文首先简要介绍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基本理论及已有扩展。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分析小集团时认为,个人愿意提供边际单位集体物品的充分必要条件为:Fi≥dC/dVg,即个体的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Fi)大于或等于最后一单位集体物品的供给成本(dC)占它给集团所带来收益(dVg)的比例。所以,在奥尔森那里,Fi在决定个体成员的行动上起着关键作用。奥尔森认为Fi,是集团成员数量(N)和个体成员规模(Si)的函数,即
其中Si指的是个体“从一定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中的获益程度”。按照奥尔森的分析,集体行动是很难达成的,即使是小集团,其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在达到最优水平之前就停止了。
但经验表明,小集团中存在着某种克服“搭便车”的机制,由此导致的集体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要超过奥尔森模型所允许的水平。为此,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奥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扩展。诺斯(1981)试图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他认为,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目的在于促进个人不再按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来行动。[2]黄少卿、余晖(2005)引入声誉机制,解释了为什么中等规模集团可以实现提供集体物品的集体行动。他们认为,如果一个集团能够给成员提供较大的声誉收益,那么集团成员愿意承担集体物品供给成本的可能性越大。[3]朱林可(2005)建立了榜样示范机制模型,他认为人们的搭便车行为是相互依赖的,搭便车的人越多,则人们的“搭便车”倾向就越强,反之亦然。[4]榜样示范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至少要有一个带头人,而这个带头人本身不是由其他榜样带动的,对于带头人存在着诸如荣誉、追求自我实现等激励机制。
上述理论扩展均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它们要么没有考虑成员间的交互影响,要么在分析交互影响时,没有建立一个具体框架分析其间可能存在的组织问题。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扩展的异质性假设人手,引入强势成员概念,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分析农村强势成员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二、基本模型
(一)概念的引入与讨论
本文将集团规模大小和成员差异化程度作为区分集团的两个维度。显然,奥尔森集中分析的是集团规模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奥尔森(1965)认为“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体行动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集团规模越大,个体越多,个体所占的份额就越小,个人所受激励就越小,团体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就越远离最优水平。
集团的另一维度是成员间的差异化程度――异质性。②从集体行动的角度考虑,异质性应包含两层次的含义:其一是个体成员规模的大小;其二是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如果用方差。表示成员差异化程度,则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Q可表示为成员数量N和σ的函数,即Q=Q(N,σ)。从本文第二部分的介绍可以看出,奥尔森在分析集体行动时,仅简要分析了第一个层次。他认为个体成员规模的大小决定着个人从公共产品中获益的“份额”,在个体份额接近的团体中,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要低于个体份额差异较大的团体。因为在个体规模差异大的团体中,大成员从同一公共产品中所获得的效用要高于小成员,③因此大成员有提供公共晶的激励。由于成员规模的大小不涉及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这里的分析对象仍是原子化的个人。在社会成员原子化条件下,一方面,成员间的社会联系薄弱;另一方面,在谋求利益时,是以个人而非群体的形式行动。因此,如果仅分析成员规模的大小,必然得出公共产品低水平供给甚至无法供给的结论。
异质性更为重要的一面是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影响力即影响其他成员的能力。这里的影响力是从行动的角度去定义的,而不是指成员间简单的交互影响。所谓简单交互影响可以用下面的情形描述:如果甲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则在集体行动过程中,甲对集团内其他成员的影响仅是间接的,甲没有有意识的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影响其他成员,尤其是没有将自己的影响力作为组织、协调集体行动的手段。奥尔森曾分析了成员间的简单交互影响,在那里,大成员就公共产品的供给向小成员发出“威胁”――“如果你不提供……我就要减
少供给量”。[1](53)另外,成员间的示范作用也是成员间简单交互影响的体现。
影响力取决于个人拥有的能力、声誉和社会资本以及个人的主观努力程度。影响力与成员规模有一定的联系,大规模成员在集团中一般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往往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影响力的成员还可以发挥行动的作用。本文将农村中拥有影响力的成员称为农村强势成员。
(二)模型分析
奥尔森(1965)指出,在较小规模的集团中,很少有某个成员有动力单独提供公共产品;同时,一旦要提供公共品,单个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对其他成员产生较大影响。这样的集团要获得公共产品,“一个正式组织甚至一个非正式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1]在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了集体行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组织问题。为了分析集体行动中的组织过程,通过引入强势成员概念,我们有以下命题:
命题1:强势成员将通过行动,来提高其个人影响力,进而获得相关收益。
设E代表强势成员行动的努力程度,且0<E<1;Y代表强势成员的收益;I代表影响力,它是强势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影响力积累得越多,将在其他方面获得越多的额外收益。
收益Y包括强势成员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直接收益,以及凭借影响力所获得其它物质和非物质收益(如社会地位、心理满足等)。为了集中分析影响力对
由(2)式可得一阶条件:E=g2。即强势成员的最优努力程度与个人对收益的偏好有关。其逻辑是:如果强势成员对个人收益Y存在偏好,那么,为了获得个人收益,强势成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影响力I,这就要求其提高行动的努力程度E。这在客观上实现了强势成员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激励相容。⑤
在农村中,作为一种获得收益的手段,强势成员所获得的影响力是一种专用性品牌资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一旦离开了其所依存的某一村落场域,其专用性品牌资产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强势成员必须通过行动使得其与其他成员之间的非正式契约安排保持稳定和持久――在这种非正式契约安排中强势成员拥有声誉、威望等权威性价值分配。
命题2:强势成员的个人影响力与公共产品的产出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公共产品的产出Q由下列函数给定:
所以,强势成员拥有的影响力对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有正面的影响。
我们可以对命题2进行一些有益的拓展。并有以下推论:
推论1:由强势成员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发挥组织作用,能够节约集体行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人与人打交道时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契约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契约发生的成本。一个组织要求有人去组织它,所有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在成员同质的条件下,原子化成员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沟通,将他们组织起来要求付出高昂的组织成本,由此导致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由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对于能否将外部性内部化进而解决公共品供给至关重要,所以,寻找合理的制度安排以降低交易成本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这也是科斯定理的引申之意。
在农村中,成员之间存在着很高的交易频率,因此寻找一种合宜的契约安排以节约交易费用是经济的。在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中,强势成员是作为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手段而出现的。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一些成员发现某一成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拥有较高的能力或社会资本,于是,成员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契约安排,赋予该成员某些权威性价值,由其组织、协调集体行动。这样的契约安排有利于节约集体内部的交易成本。从声誉效应机制的角度讲,强势成员的声誉对以强势成员为核心的交易关系的长期稳定提供了保障,所有其他成员都愿意与强势成员签订契约、愿意服从其具有权威性的组织动员。于是起到了降低集团内部交易成本的作用。
推论2: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减轻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其他成员的搭便车倾向。
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从别人那里获得收益的行为。虽然农村社会的特性本身决定了农村成员的搭便车倾向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但村庄成员作为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者,在自我决策时难免存在搭便车倾向。如果在集体行动中引入强势成员,搭便车倾向将受到有效约束。(1948)在分析差序结构时曾指出,在村庄中以每一家为中心所形成的“街坊”的范围,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5]在农村内部,强势成员往往依靠其个人能力以及诸如宗族势力等社会资本,具有权威性价值分配,影响力颇广。村庄凝聚力的维持,也与强势成员的存在密切相关。这样,在集体行动过程中,强势成员的存在就有利于降低其他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
可以利用图1对上述模型进行简明的概括。图中通过引入影响力,强势成员将愿意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组织过程中,其个人的影响力得到积累,这将降低其今后行动的成本,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良性循环。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考虑交易费用和搭便车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强势成员,可以较好地解决小集团集体行动问题。从而,与没有强势成员存在的情况相比,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小集团公共品的供给水平。
三、政策含义
(1948)指出,在社会变迁时期,农村需要一些能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人们信任的人,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将这些人称为“文化英雄”,将其间发生的权力称为“时势权力”。他进一步指出,在一个落后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表现得最清楚。
目前,农村中以经济和文化网络为基础的各类强势成员迅速成长,并在农村公共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拥有或者可以调动比一般村民更多的稀缺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取得了某一方面的成功,进而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农村强势成员的影响力不仅来源于经济地位,也来源于个人品质、声誉、威望、宗族势力、组织公共事务的能力等。研究表明,农村强势成员在带领村民致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等作用。[6]
“十一五”规划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外部条件上讲,这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
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从内部因素讲,可以充分发挥村庄中强势成员在农村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有鉴于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强势成员的成长,充分发挥其在集体行动中的积极作用,并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避免农村内部强势成员之间的负和博弈。
注 释:
①集团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团体,是一种有机的团结。习惯上将本文所分析的对象称为集体,是因为人们在一起生活而形成的一种机械的团结。但当(部分)成员面临集体行动时,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集团来分析。本文中集团和集体的概念是通用的。
②按照系统论的观点,“非平衡是有序之源”,这是普遭规律。非平衡即有差异。此可作如下推论:集团中成员的差异化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非平衡状态的存在,只有这种非平衡状态的存在才有可能使一些集体行动产生自发解。值得指出的是,同质性假定是主流微观经济学的假定之一,这一假定造成主流微观经济理论与现实脱节,解释能力削弱。实际上,对异质性的考量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时有出现,而且往往成为理论创新的突破点。例如,垄断竞争理论的创立就是考虑到企业异质性的结果。
③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一旦公共产品被提供,每个成员将享用同一公共产品份额。所以,本文用效用来测度个体成员的收益。奥尔森所构造的“份额”概念似乎不符合公共晶的特性,虽然分析的结论是相同的。
④该模型参照了冯曲、张军等人的研究。与之不同的是,本文分析的是影响力,它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行政权威;而且,本文研究的是影响力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最后,本文将交易成本引入模型。参见冯曲:《权威、权威组织与效率》,《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5期,第33-34页。张军、王祺:《权威、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07―110页。
⑤奥尔森也注意到了非物质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在他那里只是作为选择性激励手段。参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和上诲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78页。
主要参考文献:
[1][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黄少卿,余晖.民间商会的集体行动机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4).
[4]朱林可.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和行业协会,2005年经济学年会人选论文.
[论文摘要]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供给主体失衡、供给总量不足、局部供给不均衡、供给效率低等四个问题。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要在分权的经济运行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矛盾中寻求到一个良好的结合点,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农村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机制
1,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即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或其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由农村社区集体共享其效用的产品,和一般公共产品一样也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的私人动力不足问题。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非竞争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效率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正确选择。由于我国不同区域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别很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要求比较复杂。因此,以某一个制度或某一种方式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别是非纯粹公共产品供给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产品,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给谁办事由谁出钱”。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一般由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农村公共产品很多仍由农民自掏腰包以各种费的形式解决,这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围性,即“谁不出钱就不给谁办事”。村作为一级自治组织是没有稳定财力支撑的管理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表现出“村民自治”与“一事一议”等特点,谁能拿出钱就给谁办事,拿不出钱就不给办事,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被限定在具体的空间之内。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
(1)供给主体单一。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
(2)供给主体错位。一是上级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县及乡镇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多都推给了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二是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财力勉强维持自身行政运转,生产性公共支出难以保证。三是村民自治组织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严重缺乏或根本没有公共财政保障的村委会。
(3)权责不对称。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乡镇区域内的公共需求由县、乡镇政府提供满足,而县、乡镇政府的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在以农牧业为主的乡镇,产业的财政支持力极弱,财政增长极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使得地方政府凭借本级财政收入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1)供给总量不足。中央的财政支出规模尚不能完全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虽然国家用于农村公共支出的财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较之于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比率还是低得可怜。
(2)供给局部过度。在我国占人口60%的农民占有20%的公共产品资源这种窘境中,部分农村气派的政府办公楼与破旧的学校、寒酸的卫生院形成鲜明对照。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区域间不均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特别是在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依靠地方财力支撑的情况下,这种区域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尤为严重。并有一个值得我们更加重视的规律,公共产品建设上的地区差距要比经济发展上的地区差距更大,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置效率低下。对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群众办多少好事”的考核机制需要,在供给行为选择上,往往用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农民的不同公益诉求,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全面提高需求主体的福利水平。
(2)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支农体系使得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中央和地方部门支配,资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复等现象严重。对一些制度外财政收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还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资金到位率低。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涉农部门臃肿的机构和人员开支,造成极大浪费。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解困途径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解困问题本质上不是一个技术革新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创新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乡镇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当然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低的问题。由于经济上的分权,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政府间竞争要求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供给,但在集权政体中,地方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很有限,只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及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来提高竞争力,迫使地方政府寻求制度外收入。这就加重了当地居民的负担,引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共产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政府、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转贴于
2.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首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个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费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显着高于农村居民。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受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着差异会使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低于城市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差异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共产品供给差异的存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妨碍了农民的增收、农村的进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
1.把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因为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从而造成生产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改革开放后,大多数集体经济已日趋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央补贴农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补到户,所以,靠集体经济无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立足农村,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来打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给公共产品的办法,为农民提供廉价公共品,使农民在受教育、医疗、保障、文化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是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变农民生存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2.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农村公共品供给必须实行两个改变,一是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以农民为主”的政策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关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把公共产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城市和乡村。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一、引言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中国农村的生产投资、农民生活水平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对此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在某些地区,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政府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农民急需且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严重的投资不足(张静潇,2004)。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王国华、,2003)。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不足是否与地方政府或者农村基层政府的行为有关呢?这一问题引起了我们对转型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强烈关注。张鸣(2003)和我们的一些小样本调查实证研究都发现了居民的自发组织提供模式能持续而有效地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仅在我们的案例中,居民自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范围就很广泛,包括道路、水利设施、祠堂、社会保障等。由此,一个相当自然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思考在转型中国的农村基层,是否还可能存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替代性组织?如果存在,那么这些替代性组织之间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本文试图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为政府有目标性的退出和自发组织的进入提供一种可能性的逻辑和现实解释。我们认为,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将为科学地界定公共与私人部门在公共品领域的职责范围提供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
二、政府的失灵:一个多任务的委托模型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
1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1.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当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仍面临着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均等和公共福利短缺等问题。
从基础设施来看,随着“村村通”硬化路惠农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实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不过通向村民户间的道路大多还是泥路,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修路成本太大,很难在短期内修通公路。从教育方面来看,目前国家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并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书本、住宿的生活保障补助,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尽管如此,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和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有待完善。从社会保障来看,农村医疗保险不断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不断推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不过由于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模式功能较为脆弱,农村家庭因病因失业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很大。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公共产品供给仍有待大幅提高。
1.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主要是以制度外财政为主的公共资源筹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首先,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农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农民满意或期望得到的需求,体现更多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形象。农村可持续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却严重短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大为削弱。
其次,长期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制度外供给不能反映农村居民的真正需要。不少决策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情民意,农民很难参与到具体的决策过程,即使农民的需求意愿能够反馈给决策部门,可是现行的决策机制并不利于农民的需求转变为现实的公共产品供给。
最后,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又面临着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之处;其二,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一层一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供给成本的增加产生了低效率;其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也就导致农村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平均水平,带来供给效率的低下。
2 原因分析
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
农村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人是农民,政府决策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是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与此相反,不少决策层掌握着公共产品供给的实权却不为农民办实事。不合理的决策机制偏离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客观实际,不称职的决策者单纯从主观、从自身、从经验出发作出决策,势必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此外,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层也面临着事多权小的两难处境。即使地方政府很想为农民解决眼下的难题,提供农村发展建设急需的公共产品,可是受限于手中的权力往往也是有心无力。上级政府安排指挥下级政府进行工作,下级政府对上负责,很难同时兼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由我国当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管理体制所造成的。
2.2 农村财政收入有限,公共产品投入不足
关键词:公共产品;居民消费;贡献率
一、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情况
一直以来,专门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据难以在我国统计年鉴搜集,根据2006~2013年《新疆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内容,将各年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加总得到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然后减掉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非公共产品支出的部分,最终得到新疆农村产品的总供给变化情况。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大幅增加,从2005年的29.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52.9亿元(2006年34.3亿元、2007年44.1亿元、2008年53.9亿元、2009年67.0亿元、2010年82.4亿元、2011年116.9亿元、2012年152.9亿元)。尤其是2010年后,新疆农村公共产品支出在短短的3年里翻了一番。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长如此迅速,一方面是由于国家重视农村和农民问题,陆续提出三农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惠及农村居民的政策和措施,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得益于新疆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经济增长迅速,新疆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1491.6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7505.3亿元,十余年间翻了数番,新疆整体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好态势客观上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从趋势上看是大幅上升的,但是从公共产品供给的绝对数量来看仍然是很小的。2012年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为152.9亿元,相对于新疆7505.3亿元的生产总值来说是非常少的,仅占新疆GDP的2.04%,低于全国4.8%。①说明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增长速度虽然很快但供给的数量依然较少,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不大,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要在规模上有一定的突破。
二、制约新疆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因素
(1)随着新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大力推动工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重工业、石油产业、化工产业,虽然也提倡新疆发展棉花产业,但是新疆棉花产业占GDP的比重很低,且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总的来说,新疆实行的是城市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优先倾向于城市,从而导致了新疆的广大农村长期处于凋敝贫穷的状态,城乡之间差距进一步拉大,加上以前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一种“城乡二元结构”。就部分资料统计而言,从1979~1994年,工农业产品价格差距较大,农产品相对于工业产品价格普遍较低,大约15000亿元通过这种工农业产品价格差被政府获取,以反哺工业。在这段时间,政府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尽管难以找到有关新疆的这种剪刀差数据,但在全国范围内这种政策都是相似的。新疆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前,农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被国家获取,用来补贴城市和工业,这样,农村在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无疑存在着严重的短缺。虽然,政府对农村投入整体上也是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但是,应该看到,公共部门对城市投入的增长幅度大大地超过农村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城市与农村的差异十分明显。
从表1的2008~2012年新疆农村和城镇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比来看,新疆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远远超过新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且二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基本上新疆城镇公共产品供给是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10倍到20倍。虽然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近些年来有了不少增加,但是与城镇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差距从绝对数量上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在新疆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城市公共产品支出由中央财政及城市地方财政共同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资金较为充足,一般来说学校、医院、水、公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国家来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主体投入则需要农民上缴税费或集资来解决,政府的支出往往较少,这对于本身就收入不高的农村居民来说进一步加重了其负担。通过对新疆城镇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比可以得出,必须加大对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支持力度,扩大新疆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缩小与新疆城镇公共产品供给的差距。
表1 新疆城镇、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比较(单位:万元)与城镇
(2)近年来,全国许多地区进行了乡镇撤并,以及村级组织的合并工作,使乡镇数量与村委会数量逐渐减少,精简了机构,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新疆农村地区居民点、村庄近年来虽然也在逐步集中,但是与之前相比村庄数量变动不大。从新疆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建设来看,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是主体,在农村基层组织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村民委员会的数量先升后降,复又回到原来的水平。从1994年~2003年新疆村委会个数由8802上升到9445个,截止到2012年村委会的个数下降到8670个,与20年前相差不大。村庄的数量多,那么村庄布局就分散,而村庄的分散意味着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上升而且利用率降低。比如本来两个小的村落可以共用一条公路和一套锻炼器材,由于居住的过于分散这就需要两条公路和两套器材,这样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降低了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而如果仅提供一条公路和一套锻炼器材又必定牺牲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新疆农村地区居民点小而分散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也对公共产品的利用效率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外,新疆农村居民点小而分散使得农村用地布局松散,形成非农建设用地与农用地、闲置地相互混杂,这样就使得农村的功能布局很乱,而农村用地混乱、功能区布局不合理使得公共产品供给难度加大,使交通、水利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布局难度加大,对这些公共产品的利用效果也大打折扣。
三、对策建议
(1)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虽然近年来新疆公共产品供给的增长速度很快,截至2012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达到了152.9亿元,但是仅占2012年新疆GDP的2%,可以看出新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仍是非常小的。要想提高新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而拉动新疆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充分发挥公共产品供给对消费的作用,提高新疆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加大对新疆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2)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制约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因素中其中有一条就是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对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城镇农村产品供给的对比可以看出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镇公共产品供给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变大。要破除城乡二元制度,必须要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力度。
(3)合并村落、加强对村庄的规划新疆农村居民点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并且存在着农村用地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缺乏良好的规划,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新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大大提升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也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新疆农村地区居民点的分散不利于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使得在新疆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存在,使得农村地区市场经济的不发达,难以形成经济的聚集效应。为了促进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新疆城镇化的进程,要对那些规模较小的村落进行合并,精简农村机构,加强农村居民的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要做好村庄的规划,对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对各种用地进行功能划分,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在农村中的规划布局工作。只有对新疆农村地区过于分散的居民点进行合并和集中,对混乱的农村用地进行规划和布局,才能控制新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
(4)充分发挥多元化主体作用。在一些农村准公共物品,如农田水利、道路交通,政府可以适当地吸入一些民间资本,甚至将一些农村公共工程承包给一些民间组织,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非营利组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运作的资金数量能达到这些国家GDP的百分之十左右。新疆地区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与这些发达地区还有相当的差距,但已在快速的发展,在农村中已大量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新疆农村的未来前景是值得期待的,为此,新疆地方农村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提供相当优惠政策,促进当地建立合理的农民合作基金组织或吸引外地类似组织的加入。
注释:①由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年以后统计口径发生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2010年的数据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1] 葛云伦,王学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与增加农民收入[J].天府新
论,2005,32(2).
[2] 林毅夫.新农村运动与启动内需[J].小城镇建设,2005,32(8).
[3] 言存.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湖南:湖南
大学,2010.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必要性可能性途径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公平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明显的改善,但仍滞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加快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化,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必要性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农民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起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给予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满足消费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展开,农业、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多元化:从硬件的道路、水利设施等到软件的制度规范;从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从生产技术指导到农产品销售的信息与渠道的提供;从资金支持、物质保障到技术支持、智力保障等等。根据公共消费和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可以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并有效克服 “搭便车”的行为。
2.消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由于我国长期采取的“城乡二元”的非均衡发展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单一决策供给机制、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等多种因素的联合影响,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失衡:
(1)供给总量不足。关乎农村发展必需和急需的生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短缺严重。
(2)供给结构失调。主要表现是一些农村居民不需要或较少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
(3)区域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明显优于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市场化供给可以有效消除这种失衡现象,大大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
根据博弈理论,当一方或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垄断某个或某几种产品供给时,会造成“垄断高价格”,不仅带来供给的高利润,而且增加消费高成本,从而产生分配的严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只有实行市场化供给,多方参与竞争,多方在博弈中,克服“囚徒困境”, 实现“纳什均衡”,从而有效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消费成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可能性
1.西方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指导与借鉴
西方学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的灯塔”、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戈尔丁的“选择性进入”理论、德姆塞茨的“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论述、布鲁贝克尔的“契约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理论等理论,以及诸如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诸如日本、美国、欧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2.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1)居民收入的提高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大量的具有雄厚资金力量的私营企业迅速崛起,社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2)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松绑和鼓励。新时期,由于政府对资本收入的认可,民间资本以其天生的逐利性而进入国家基础设施行业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领域。获利渠道的合法化,为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
3.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性。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可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占大部分的准公共产品。后者包括: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一般准公共产品和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在理论上,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负责提供,而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与否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厂商提供,还可以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即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私人投资能够获取利润。
(2)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涌现。一些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而自行投资建设的一些基础设施以及推行的一些制度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问题。此外,国外非政府组织如世界银行,为一些农村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贷款,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在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市场意识的觉醒和观念的转变,为农民自己通过市场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在一些地区,对于当地农民急需的,而本地政府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农村电网改造、道路交通、水利灌溉渠道等等,农民自己组织人员,出资修建,然后由出资出力者共同使用,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的途径
1.建立多元竞争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要改变传统的完全依靠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构建有效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将私人和社会资本引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在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共存的供给模式。形成供给市场各方有序竞争与合作的格局,从而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这包括:
(1)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系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化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质和“三农”的实际需要, 构筑起政府、农村社区、农村私人、非盈利性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层次立体化的供给主体系统。
(2)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除政府财政资金外,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的集体资金、个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
(3)多元化的供给方式。实现政府或农村社区的直接供给、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等多元供给方式。
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
对于投资公共产品供给的各利益主体,只有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其是否应获得收益以及收益如何划分。因此,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转型中,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不断制定、维护和完善法律。包括:对政府特许权经营、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式、各角色的职能界定、融资方式、合同制定、市场进出规则、工程招投标等予以规范,消除市场垄断和“不经济”现象;同时,明晰产权,确立利益有效而公平分配机制,保证公共产品的公平享有。为此,政府应给予农民某种支持,如定期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信息,为农民提供咨询,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帮助农民组建相关的自治性组织,加大集体行动的力量,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予以补助,使其能消费具有普遍性质的公共产品;制止以行政手段非法干预和侵害他人财产和收益的现象,保障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投资者规避市场扩张风险,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投资公共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3.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