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23 13:38:5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镇居民医保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篇(1)

关键词:医疗保险;社区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哈尔滨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主体框架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之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在我国的制度安排下,针对城镇的医疗保险体系是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主体支撑,同时辅之以商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内容共同构成。

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截止2012年,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合计47 343万人,并且随着近些年城镇化的快速提高,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人数呈大幅上涨趋势。显然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已经颇见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鉴于医疗保险事业是民生建设的关键之一,借助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的平台,我们课题组选择围绕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的改革现状及效果进行调研。在实践调查过程中,发现本应该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社区医疗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组成员据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走访,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思考,最终形成了这篇论文,但鉴于可得资料的有限性,一些阐释可能存在些许问题,衷心企盼得到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社区医疗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2007年9月21日公布并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中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用范围的规定是:第一类是成人居民。指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第二类是学生儿童。指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可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的主要人群为老人、小孩、无业和失业人员及相关弱势群体。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之一即表现为,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由职工向居民拓展,大量医疗保险业务逐渐向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社区下沉,因此选择社区医疗服务理应成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的必然。现实中,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体是老弱病残贫,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地理位置通常设立于居民生活区,且医疗费用低廉、服务态度亲切友好,理论上来说社区应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首选机构,应是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最基层单位。实际是否如理论所想呢?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哈尔滨市松北区军安小区和银河小区,却发现居民选择社区医疗的比例是很低的,虽然社区医疗有着天然的优势,但却未能发挥在医疗保险中应当发挥的基础作用。这里,我们以点带面,将社区医疗在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阐述。

(一)社区医生的水平得不到居民的信任

大多居民对社区医院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军安绿色家园小区居委会主任告诉我们,居民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所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医疗的居民,大都是感冒发烧等类似的常见病。

(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较低

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银河小区社区医院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定位混乱

实践中,社区医院往往没有特别明确的卫生服务内容,其日常工作非常驳杂和笼统,涉及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等五花八门的内容,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四)社区医疗保险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完全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社区医保的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绕过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这样街道社区在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中基础作用也是缺失的。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地影响了医疗保险的工作效益。

二、相关对策建议

当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的纵深发展,必须充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提高社区医疗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课题组的调查走访中,发现居民对社区医疗水平的不信任不愿去社区首诊最主要原因。就是说,医疗质量是制约社区在居民医保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自然愿意就近诊疗。首先可以考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相关的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巡诊、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这样可以较快地改变社区医疗的水平,但不是可以长久依赖的方法。其次为社区医疗机构定期举办培训班,使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成为处理常见病及一般急症的“全科医师”。如此可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使居民在用药、治病、报销等方面更放心。

(二)加强社区医保管理的平台建设

首先,加必须在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培训一批具有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加大资金成本投入,培养一支有高度的责任感,具备丰富的从业知识与经验过硬的操作技能本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医疗保险人才队伍,以适应居民享受医疗服务及相关医疗报销的需求。其次,社区的亲民特质便于管理统计居民的参保、缴费、享受标准的方面情况,可以较详尽、较快地进行居民医保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宣传功能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学生和群众,特别是学生居然不了解,自己的医保卡每年的缴费情况,怎么使用,怎么受益,怎么报销。理论上2009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就已基本达到全覆盖,但是还是有部分居民没有参与到相关的居民医疗保险中,这其中以无业者居多。这都表明社区在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工作上还大有可为。社区在参保人群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让其深入了解医疗保险与其息息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社区应采用多元宣传方式综合作用的方法,如传统的海报宣传栏、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宣传、上门调查访问、设立咨询电话,在网上组建讨论区或者QQ群等,利用各种途径将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传递给居民,这对于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主动性有着极大帮助,同时亦能增强居民对社区及社区医疗的信任度。

(四)完善社区医疗的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发挥其基本保险作用除了相应的制度以及相关缴费报销机制之外,直接可以服务到社区居民的社区医疗卫生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要发展起来,这个因素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用效率问题。现实中,由于医疗保险政策还不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在社区医疗的报销、审核等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建设很不健全,现实中会造成居民在社区就诊之后的医保启动程序及结算的低效率,因此,在加大资金投入进行相关医疗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与居民医保相关的配套设施更能较好地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

综上所述,社区医疗是城镇医疗保险改革落实的重要基础,其能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尤其是能否与居民医疗保险很好地衔接,对医疗保险改革的纵深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社区医疗在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在城镇医疗保险尤其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Z].2012-06-27.

[2]宋.哈尔滨市松北区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12.

[3]老弱病残贫成新医保参保主体[N].哈尔滨日报, 2007-11-25.

篇(2)

论文摘要:简要分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的大背景,结合国际商保社保融合的成功案例,通过对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分析,总结出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缺点及可行性,提出我国在大力发展商保社保融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社会保险是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在近代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在欧洲出台的。随着劳动者阶层的壮大,社会保险的规模、范围日益壮大,在各国都成为重要的保险保障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形成竞争的局面。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共性、竞争性同时还存在很多互补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这种保障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性质,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客户多层次、特殊的保险需求,而且商业保险具有较成体系的保险原理和技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现融合,便可吸取对方的长处,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公民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使保险保障不仅具有高覆盖、平民性的特色,还可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并运行机制、精算技术、投资渠道拓展社会保障空间。国际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已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且日益发展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医疗保险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发展的时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业务,并据此推出了公开招标业务 。

一、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险业务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障公司承担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投标报价为:

1.参保保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20 元;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15 元。

2.理赔限额: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 6 万。

3.理赔比例: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费用赔付比例 75 % 。

参保基本情况: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参保人数为48.33万人,其中成年人25.24万人;未成年人23.09万人,总保费约850万元,目标参保人数约76万人。

参保范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三大目录执行。

二、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越性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方式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了效率性。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通过签订盈亏分担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分享经营结果,有利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专业化优势,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

同时,政府方面,有利于转变职能,降低成本。政府通过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降班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此外,对整个市场而言,有助于的抗风险能力。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经济风险,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障则中社会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为来给予解决。然而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中,在此情况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决政府职能所不能覆盖的层面,把社保意外的风险,给予保障,这样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其相互之间义务关系的合理确定,同时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保险公司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仍缺乏经验和动力。保险公司涉及社会保障的业务较少,如何管理日益庞大的保费收入无疑是个严峻的问题,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

显然,社会保障对国家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采取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以减轻对国家财政的压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仍然欠缺广度和深度,在运行机制和效率方面还相当不到位。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所以怎样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渐走出旧模式,开始进行新的探索。

越来越多的地区尝试着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进行地比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产生的一个典型。但是,在这种探索发展的过程当中,必定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会保险的管理当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重要职责是天然具有的。尽管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的运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个“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将自己的管理权力和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全数转交给了商业保险公司,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的就是盈利,而社会保险是以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将管理权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极可能使社会保险功能弱化,社会保险被商业化趋同于商业保险。

明确管理权力和责任。在合同制定时,双方的管理权力和责任没有明确,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双方管理权限交叉,最后导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能导致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构建共有的信息平台,合理简化办理手续。在委托经营模式下,社会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双方信息应当是一致透明的,这是提高社会保险运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将社会保险委托商保公司运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但如果双方沟通信息不充分,反而会降低效率。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沟通协调,那么一旦遇到需要报销医药费,被保险人可能面临医院、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三头跑的境况,大大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负担,这也是有些人反对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在共同管理下,双方应当构建一个共有的信息平台,保证社保部门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够的信息,并且合理简化社保办理手续,降低被保险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各方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篇(3)

关键词:丰城市,低保群体,医疗保障,商业医保

 

从当前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初步形成了较全面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建了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框架,低保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硕士论文,医疗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低保群体最容易滑入医疗“贫困陷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一、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基本状况及分析

现以丰城市原始调研数据为依据,分析我国低保群体的基本状况及低保群体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基本情况与初步分析

我们共调查了丰城市100户低保家庭,城市和农村各50户。(1)年龄结构:低保群体多数是中老年人,60岁以上高达38%。说明低保群体老龄化问题相当严重,给国家带来低保救济和老人供养的双重压力。硕士论文,医疗保障。硕士论文,医疗保障。(2)致贫原因:致使他们成为低保户的原因,主要是常年性的低收入;其次是其他原因,如家庭主劳动力早逝、下岗、家园遭受自然灾害等;然后是多年重病和伤残。(3)月人均收入:低保户的月人均收入主要在100至300元之间,其中大部分来自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及子女给予的赡养费。然而,这只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若遇到疾病风险,他们将陷入巨大困境,甚至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4)年人均医疗费用:在100户被调查低保户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在500元左右,超过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的年平均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其中有三户超过5000元以上。

2.存在的问题:(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难以解决低保群体“看病贵”的问题。在调查的100户中,平均每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1000元左右,而这些医疗费用支出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疗救助报销之外的。据被调查的低保户反映,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40%~60%之间。对于大部分的低保户来说,这部分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占其生活总支出的35%以上。(2)报销范围过小,只能在定点医院才能报销。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规定的医药目录,很多疾病的相关治疗药物被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低保户普遍反映不住院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住院各项医疗费用又比外面一些诊所贵,即使报销了一些费用也不划算。在丰城,定点医院偏少,仅有丰城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以及丰城市红十字会医院三家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来说,“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硕士论文,医疗保障。(3)报销手续过于繁杂,报销花费时间过长。调查发现,低保户对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不满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手续太多、程序太繁,他们希望政府能简化手续,减少程序。比如,丰城市的医疗救助首先要向居(村)委会申请,然后通过乡镇、县市民政以及医保、新农合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达一个多月。

二、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设计

1.模式借鉴:(1)江苏江阴模式:自01年起江阴的农村医保就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江阴支行管理,实行27元保费,2万元补偿的方案,太保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0%的管理费,征缴、管理、监督三权分立。(2)河南新乡模式:自04年起河南新乡的新农合作就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管理,当时国寿提取的管理费为保费的1%,07年为2%。2008年新乡开始将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委托给寿保公司经办或部分经办。

2.政策设计及建议:(1)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商保竞争机制,与实力雄厚,专业化水平高的保险公司合作,将低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循序渐进地委托给商保公司管理,由商保公司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集原始数据并通过精算确定保费率及补偿额。(2)实行“征、管、监”分离制度,政府负责医保方案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和监督等工作;保险公司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受托承办低保群体医保运行管理中的报销,结算和审核等工作。(3)政府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1%—10%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政府将低保群体的医保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采用信托方式运作,实现医保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实现专项资金和分公司其他费用分开核算。

三、政府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论证

1.政策成本分析:09年我国低保总人数为7107万人,根据丰城市的调查数据,低保户期望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每人平均每年医疗费用支出约为1000元,则

总成本:71.07亿元

低保户期望报销额:56.856亿元(71.07×80%)。

其中: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负担额:28.428亿元(56.856×50%)(50%为全国平均水平)

其他补充,如城乡医疗救助等负担额:17.0568亿元(56.856×30%)

商业医保负担额:11.3712亿元(56.856×20%)

即政府实行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的政策,共需筹集资金11.3712亿元,此即为其政策成本。

2.政府财政可承受性分析

低保户自缴保费:0.94547亿元(城市2347.7万人×20元/人=0.46954亿元;农村4759.3万人×10元/人=0.47593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工作人员,节省财政经费:按河南新乡模式,工作人员由544人减少到50人,财政经费由千万以上较少到不过150万元,可测算节省额至少有2亿元。

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可以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江苏江阴模式,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从一般水平的30%下降到了15%,可以测算节省额至少有1千万元。

其他,如社会慈善捐助:1亿元。硕士论文,医疗保障。

则政府财政还需负担7.32573亿元。

可设计,中央财政负担60%:4.395438亿元;地方财政(省级)负担40%:2.930292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因而政府因引入为低保群体采购商业医保政策后由政府财政负担的7.32573亿元,可以得到确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惠忠.江阴:商业医保进农村[J].江苏农村经济,2004,(6):44-45.

篇(4)

一、文献综述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自2003年启动到2013年,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但是鉴于历史的教训,人们经常对其可持续性表示关切。到2013年,有关部门已经召开了5次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会议[1]。相关专著和论文等文献也很多。2008年,杨昕和胡苏云通过定量分析得出结论:政策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公平性是决定该项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而个人缴费水平不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2]。这一结论与本文对2012年调查数据分析的结果比较一致。2012年,李瑞锋等人的定量分析结果:虽然农民参合率为96%,但是完全自愿的参合率并没有这么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是制约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3]。

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回应(Response)概念模型(PSR模型)是环境质量评价学科中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子学科中常用的一种评价模型,最初是由加拿大统计学家David J.Rapport和Tony Friend(1979)提出[4],后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同发展起来,作为研究环境问题的框架体系。PSR模型使用“原因―效应―响应”这一思维逻辑,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最近几年,OECD在评价各国社会发展状况时,也使用这一模型,但不是用在医疗保险领域[5]。本课题把这一模型用在新农合方面,并对该模型做出新的解释、设计出新的指标。

新农合可持续发展是指新农合在筹资、管理、参合意愿和医疗效果等方面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公平性和可信性。根据上述文献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可以做出两点判断:一是新农合不会简单的重蹈覆辙,重走历史老路,还是具有可持续性的;二是新农合的这种可持续性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和压力,甚至有些问题和压力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所以,从可持续发展的形态看,可以把可持续发展细分为“强”持续发展、“恒”持续发展和“弱”持续发展三种基本形态。新农合的发展状态,也可以按照这三种类型划分。对应于不同形态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应当有不同的对策。从长期看,新农合是强持续,还是弱持续,关键是看新农合在制度和机制方面能否对存在问题和压力做出适时的、科学的反应和调整,以确保新农合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过程和获得的数据

(一)调查过程

针对农村新农合的主要问题,我们开展了访谈与问卷调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到农户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听取他们的感受和意见等;二是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调查,包括村、乡镇和县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有关建议。

(二)获得的数据

获得的数据根据调查地点和对象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到合肥市医院调查就诊的新农合参保者,得到59份问卷;二是到地级医院调查就诊的新农合参保者,得到112份问卷;三是到县级调查医院就诊的新农合参保者,得到53份问卷;四是直接到农户调查,他们可能参保后到过医院就诊,也可能参保后还没有到医院就诊,得到174份问卷。总计获得398份问卷。上述问卷调查是在2012年7月底完成。

在上述直接到农户调查的174份问卷中,有33份是在安徽省获得的;有141份问卷是在山东省滨州市和日照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户中进行了相同问卷调查获得的。在外省调查,主要是便于进行比较。从安徽和山东两省看,安徽257份,山东141分。上述问卷调查是在2012年7月底完成。

三、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分析

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涉及到两大制度性的要素,一是新农合制度本身,二是医院。下面对这两个方面的调查结果分别阐述和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新农合提供了便民服务这一点,最为满意。这主要是因为新农合大大加强了县级医院建设和服务措施。农民最不满意的是住院收费过高。详见表1和表2。

小岗村农户的缴费,全部由村集体缴纳,所以不存在对缴费不满意的可能。

计算方法:满意程度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回答“满意”等得10分;回答“一般”等得5分;回答“不满意”等得0分。加权平均不是表中的5个单位得分相加再平均,而是把所有人员回答得分相加,再除以总人数(257人)。综合得分:首先,把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百分数缩减为10位数(即缩减1位);再把这6项数值相加,除以6。

在表1中,从6项指标之间比较看,首先是农民对住院费用的满意度最低,对农民目前的缴费水平满意度最高。其次是对新农合便民服务的满意度较高。从调查地点之间的农民的态度比较,合肥市周围的农民的满意度最高,地县和村镇农民满意度较低,但是小岗村农民满意度最高。

单纯从农民是否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意愿看,93%的农民还是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为什么一方面农民对住院费用满意度非常低,另一方面又表示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原因至少有两个:第一,农民是否参加新农合往往是随大流,并不是绝对想参加,也不是绝对不想参加。第二,农民对个人缴费水平还是很满意的,对新农合便民服务的满意度还是较高的。所以,尽管农民对一些方面很有意见,但是又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见表2)。

四、安徽省新农合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参合的可持续性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们不仅应当关注农民参合的覆盖面,还应该关注农民的参合意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从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农民还是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参合率逐步提高,目前已经达到95%左右。这说明,农民参合具有可持续性,基本上是一种“强”持续。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与山东省相比较,安徽省农民参合意愿还是较低。

(二)各级财政资金供给与合理控制的可持续性

1. 各级财政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在财政人均筹资水平迅速提高的条件下,各级财政是否能够持续、及时提供资助;不同级别财政的负担能力应当深入考察。根据我们的走访调研结果,地方财政的新农合拨款基本能够及时到位。但是中央财政拨款到达县级相对慢了一些,影响到新农合基金的运作。所以,不应该出现这种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慢的问题,问题还是出现在从省级财政到县级财政的中间环节。

2. 基金结余额的可持续性问题。卫生部2012年规定:将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卫农卫发〔2012〕36号)。实际上,据我们调查结果,新农合基金结余稳定的可持续性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与基金统筹层次有一定关系,统筹层次越低,结余额就越是难以达到有关规定的结余标准;统筹层次越高,结余额就越是便于达到有关规定的结余标准。所以,要及早提高统筹基金,在大盘子统筹范围内,才能实现结余的稳定、达标。

(三)管理制度上的可持续性

新农合主管部门的选择与新农合可持续性的关系如何,应由卫生部门主管还是医保部门主管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安徽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农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三个医保制度仍然实行各自独立管理和运行。目前这种模式在安徽省县级单位仍然占多数。第二种模式: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整体划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实施。到2012年上半年,采用这种模式的县级单位大约有18个。第三种模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划归城镇居民医保,由人保局主管。芜湖市(2008年)和马鞍山市(2009年)已经将郊区农民的新农合纳入了城市居民医保的经办范畴。第四种模式:将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者并轨运行。合并后,城镇职工医保按现行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实行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机构,城乡居民统一按新农合标准进行筹资、进行补偿。实行这种模式的县级单位最少,如安徽省界首市实行这种模式。

(四)医疗服务上的可持续性

医疗服务上的可持续性主要包括:基层医疗资源和医务人员占有状况及其可持续性;医疗服务质量、过度医疗问题的控制;免费体检的效果及其可持续性;医疗体制改革对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目前,最主要的医疗服务问题有两个:

第一,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低。这主要是指县乡村三级。农民虽然不懂医疗技术,但是农民可以比较亲身的感受。在我们的调查中,绝大多数农民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态度这两个方面都很有意见,并且明确指出还是大医院的服务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其主要原因是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过低。

第二,过度医疗问题明显,大小医院都存在。在我们调查中,关于农民对医院的医疗行为的评价,设置了四个问题,分别是:大病不治、小病大治、费用虚高、弄虚作假,由农民任选其中的一个问题,结果是:选择小病大治的比例最高(见表3)。小病大治显然会造成过度医疗。

五、安徽省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一)构建评价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状态的模式

在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回应(Response)概念模型中,“压力”是新农合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指标反映出来,是客观性的指标。“状态”指标表示当事人即参合者对这些压力指标的反应状态,但是,参合者的某一项状态指标一般不仅仅是所对应的压力指标的反映,同时可能还包含着与这项压力指标有关其他问题的反映。对家庭缴费是否能负担满意程度,不仅是对个人缴费多少的反映,而且可能还包含着对缴费方式的反映。对补偿公开、公平、公正满意程度,不仅是对筹资水平和补偿数额等的反映,而且还包含着对补偿等待时间长短的反映。对新农合补偿比例满意程度,不仅是对自付比例的反映,而且还是对自付额大小的反映。对住院费用满意程度,不仅是对住院自付比例的反映,而且还是对住院时间、住院服务质量、收费项目等的反映。对新农合服务满意程度,不仅是对未参合率的反映,也是已经参合的人的综合性的反映。“回应”指标,不应仅仅针对压力指标进行改进,还必须综合性地考虑状态指标中所包含的信息,采取科学、系统的对策(见图1)。

图1的基本内容和逻辑关系可以简化为表4的指标,表4的指标可以再增加。在表4中,各项压力指标越高,表示压力越大,这是一种客观指标。

(二)安徽省新农合优劣势比较

根据评价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状态的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回应(Response)概念模型(PSR模型)和指标,对安徽省新农合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安徽省的优势与弱势(见表5)。

(三)评价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状态

1. 从压力指标看,大部分指标似乎压力并不大,个别指标有压力。个人缴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还是很低的,压力不大。人均筹资相当于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接近5%,虽然这些资金主要是财政出资的,但是也增加了对财政的压力。从参合率看,安徽省新农合处于强势可持续发展状态。安徽省为98.89%,全国为96%。

2. 从状态指标看,农民并不满意,只是对个人缴费数额较为满意。农民的意见是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民不满意,说明新农合还存在许多问题,说明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处于一种隐蔽的弱势状态。

六、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如何保持新农合的高参合率

首先,卫生事业统计公报应该包含就医的参合农民一年人均自费医疗费的数额。而不要仅仅公布受益人次、受益比例、报销比例、人次补偿额等,这些数字再好看,也不等于农民自费的费用没有上涨。其次,设立农民年度平均自费数额的警戒指标。年度平均自费增长率不应超过上年物价指数,年度平均自费增长率不应超过农民上年平均纯收入增长率。

(二)农民缴费额还有提高的余地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新农合的缴费额还有增加的余地。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一个农民对缴费数额有反感,倒是对新农合服务等方面,满腹牢骚。

(三)合理配置基层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

第一,强化大中城市医生和护士下乡服务的制度。这是一种有效方法,应该形成一种正式的制度,而不是时有时无。现在虽然卫生部和安徽省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但是存在严重的走形式的问题,亟需改进。第二,把培养全科医生制度与培养乡镇医生结合起来实施。第三,重点加强边远乡镇医院建设,距离地(市)级以上医院较近的乡镇医院,可以考虑撤销。

(四)防止过度医疗方面的建议

第一,严格限制过多的检查项目。这也是农民反应强烈的问题。仪器检查是医院的一项高回报率的行为。第二,控制重复治疗。一些农民不在乡镇看病的原因之一是医生根本不想给病人治好,只是想多收费。所以一些农民的出路有两条:一是找私人医生;二是舍近求远,到地(市)级和省级大医院。

(五)清除不合理的收费

病人住院之后,应该缴纳病床费,但是不应该再缴纳其他一些巧立名目的如空调费、电视费等费用。这些收费尽管可能已经经过物价部门的同意,但是仍然应该认定为乱收费。一些医疗服务项目没有开展,就不应该继续收费,如修指甲费。

(六)继续提高新农合认知度、透明度、信任度

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仍然是知之甚少,这也是我们问卷调查遇到的一个难题。许多问题,农民根本无从回答,因为他们只知道缴纳了50元钱。因此,应普及新农合政策知识等,如给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综合性新农合手册。

(七)对新农合管理机构实施结构治理,促进新农合可持续发展

2013年3月,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3月26日下发的《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医保的职责。

1. 整合城乡居民制度。整合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一,统一缴费标准和付费标准。第二,统一信息。使用统一的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合并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和剔除重复参保。第三,合并报销窗口,提高报销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

篇(5)

关键词 农民工 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工业化程度越来越深,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对这种“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工人”,我们简称为农民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的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艰苦的工作,却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医疗保障体制,大部分农民工在家乡参加的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各省市地区之间自由转移接续。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含义。

“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在 198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随后这一称谓因比较准确、简洁、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约定俗成而被广泛引用。借助于一般社会常识,我们主要从职业与地域方面来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医疗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因患病、生育或身体遭到伤害时,社会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提供的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一个种类。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上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因疾病、生育或遭遇意外伤害时,对其需要治疗和花费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偿。农民工医疗保险接续转移就是要在适应农民工不稳定性的基础上,使其即使在短时间的失业期仍能够获得所迫切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城乡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国际比较。

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外也有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下面有借鉴性的分析和研究几个国家在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的做法,总结其经验教训,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实践有所启示。

(一)德英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 年德国颁布《黄金诏书》,开始对工人因事故和伤病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保障。1883 年德国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承担其中的绝大部分。1972 年,德国颁布《农民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只要是缴纳了一定费用的农民及其共同劳动超过 15 年的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医疗保险的受益人。同时,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医疗保险提供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具体承受能力确定。德国的医疗保险实行法定强制参与,其医保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其中社会强制保险覆盖了德国 91%的人口。

英国的农村人口流动始于工业革命时期。为解决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从 1871年通过了《地方政府法》到 1948 年英国国会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该法规定没有收入或是收入太低的英国居民,可以领取国民救助金。1948 年,英国建立了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对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

由此看来,德英两国都建立了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转移接续方面,人口流动到异地只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日本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早在 1916 年日本出台的《工场法》就规定,15 人以上的工场,场主应当为雇员提供疗养费。1938 年,日本制定的《国民健康保险法》首次针对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自雇人员,这标志着农村居民开始有了基本的公共医疗保险。到 1961 年,日本强制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日益频繁,为了较好的解决转移接续问题,政府设计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全国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日本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独立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实行“户籍随人走”的制度,人口流动的同时享受当地的所有福利,从而实现了转移接续。尤其是出台了网络户籍登记制度之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利。

转贴于

(三)美国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

美国是商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是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社会保障成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 1939 年通过的《立法补充》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二战后美国的医保水平不断提高,直至克林顿执政后,首次提出建立全民医保计划,并且主张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总的来看,美国实行的是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仅负责老年人、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商业保险的前提下,各地都建有医疗保险分支机构,公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不因地域的变化流动产生影响。

三、我国农民工医保关系及转移接续的紧迫性和改善对策。

首先,流动人口的固有特性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流动人口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以及由此引发的低收入、行业的高危性。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面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患病后流入到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者不到 70%,近一成选择回老家治疗,仅有26.8%的参保人员表示可报销部分医疗费,超过六成的人员仍需全部自己支付。可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对流动人口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流动人口的基本医保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其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保证制度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各地外来人口退保频发的现象表明,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尤其是无法跨省转移接续是主要原因。可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范围扩展程度将直接影响参保人数的增长和覆盖面的扩展程度,从而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等诸多因素挑战的形势下,实现流动人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制度持续运行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最后,城市化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我国正在实施的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着城乡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2010 年 10 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有了法律支持,流动就业人口理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权益,理应成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受我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化分立长期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顺利完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类。该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具体政策和细化制度各有差异,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致使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水平仍然比较低,尤其是跨统筹区域转移转移接续时,显现出较差的便携性。

为更好的解决实际中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医保”的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上,虽然《社会保险法》对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有所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制定《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的权利分配和制度设计,克服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第二,在具体操作上,加强政府职能,由政府主导制定符合本地方具体情况的制度框架,在现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由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系统,克服局部地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统一的信息网络管理下,实现各地的医保信息兼容,提高农民工在不同区域间流动时医疗保险的便携性。第三,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很多个环节和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办理,单靠某一种监督方式显然不能对这一制度的运行形成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因此需要依靠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进行,才能保证这一制度的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教育论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篇(6)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

篇(7)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加强幼儿园管理为抓手,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使我区幼教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幼儿园管理,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以抓幼儿园日常管理为切入点,积极做好“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坚持分类动态管理,实行年检制度。二是规范幼儿园的收费。加强幼儿园的收费检查,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和公开电话举报制度。三是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坚持办园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游戏教学,严查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活动及幼儿园小学化行为。规范招生行为,严禁用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加大对非法办园打击的力度。四是规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机制,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同时,切实做好“二个落实”。一是督促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确保教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学平险”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幼儿“双投双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年”活动。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全区幼儿教师中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教师,当立德树人标兵”主题活动,努力倡导讲师德、讲大局、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各园要继续推行师德承诺制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制,组织开展教师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活动。上半年举办一次幼儿园“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演讲比赛”活动。

3、加强幼儿园教学管理,认真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各园要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园本教研活动,努力提升教师的教科研水平。要加大教师专业培训的力度,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园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加强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年”活动。各园要围绕建国63周年深入开展“我爱祖国”、“我爱家乡”等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把德育活动有机融入幼儿一日生活之中。要注重幼儿行为养成教育的培养,加强幼儿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六一”儿童节,各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要加强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努力为幼儿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快乐的人文环境。积极开展市优质园评估活动,树立一批市优质示范园。

5、加强农村教育,积极推进“创新发展年”活动。各镇要努力办好1所中心示范园,发挥其对全镇幼儿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开展“城乡结对”系列帮扶活动,扎实开展“送教下乡”、“定点帮扶”等活动,下半年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帮扶能手”。

三、具体安排

二月:1、下发09年幼儿教育工作安排;

2、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回头看;

3、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月:1、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农村幼儿教育的调研;

2、商议乡镇中心示范园的建设工作;

3、给已评估定级的农村幼儿园授牌。

四月:1、开展幼儿教师政治思想工作调研;

2、开展幼儿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交流;

五月:1、教师职业道德演讲比赛;

2、组织示范园外出参观学习。

六月:1、庆“六一”活动

2、参加市幼儿教育论文评选活动

七、八月:1、组织学习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优质园的有关文件”;

2、市优质园的申报

3、参加省、市幼儿教师技能技巧选拔赛

九月:1、年报;

2、市优质园的初评

十月:“城乡结对帮扶”经验交流

十一月:1、对城区评估已满三年以上的三级园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