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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30 02:52:5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税工作意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税工作意见

篇(1)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税收形势的严峻性、完成税收任务的紧迫性,坚决做到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顾全大局,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收入进度慢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源调查,仔细分析原因,深入挖掘潜力,做到应收尽收;收入形势好、进度快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税收征管,决不允许采取隐瞒手段有税不收,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和违规批准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税款等现象的发生。

三、监控重点税源。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监控;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企业,由各个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监控。从设立登记到企业发展历程、从法人代表到办税人员、从生产经营地址到联系电话、从销售收入到成本利润、从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到税收税负,从税源产生到税款入库,等等,都应当全面掌握,全面监控。

四、实行评估稽查一体化检查。县局从全局抽调业务骨干15名(包括稽查局5人)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对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进行重点评估检查。从入户,到立案、处理和执行,检查组要一包到底。检查内容为国税征收的所有税种(含工会经费),检查时段原则上为2006年元月─检查所属期的上一所属期,如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追溯的,报经县局同意,可以继续往前追溯。各单位部门要对抽调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补位,重新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税源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应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检查,并可对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当期税款进行纳税评估。

五、强化企业和行业税收管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异常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参照行业税负平均值或最低警戒值,按照征管程序核定征收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账证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在内)一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重点行业是:农产品加工业、加油站、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及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由征管科将这些行业和企业筛选出来,按所属单位部门建立台帐,对照最低或平均税负标准跟踪监督,发现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进行问责,每户扣罚管理员15元,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扣罚20%。

六、加快推行委托代征工作。在总结委托下塘镇代征税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县推广个体税收(包括生猪税收)委托代征模式,力争在7月份全面实行委托代征工作。

七、充分保障征管一线力量。要切实把全局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县局要大力精简会议,改进文书审批机制,减少其他事务性、应酬性工作,要下大力气为税源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减负。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AB岗制度,妥善调配内外勤工作时间,改变坐家收税的状况,管理员下户时间应不少于工作日的80%。

篇(2)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篇(3)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和明晰岗责

1、建立税源管理权力清单制,全面梳理税源管理事项,取消不适应税收改革和发展要求的管理事项。

2、明确各税源管理事项的管理方式,建立基础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划分标准。

3、按照完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四大系列的职能分工,重置岗责体系,尤其是机关职能分工和管理定位。

二、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征管基础

4、不断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后续管理办法》,查找征管“盲点”,逐步增加纳入征管基础管理的事项。

5、按季开展税源和征管状况分析监控,着力提高专业化管理在分类分级税源及其主要税源管理事项方面的作用,为各级深化征管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6、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征管基础事项风险监控指标并加强基础工作达标考核。

三、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理念,扩大风险应对效能

7、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好《风险应对管理办法》,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及时总结风险应对工作经验,对风险应对系统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8、规范和明确纳入风险管理方式的税源管理事项,建立公平、规范、效能的下户核查(实)制度。

四、贯彻分级分类要求,深化大企业、行业和个体管理

9、总结专业化改革以来的行业管理经验,建立建筑业、银行业基础管理手册和风险防范指引。

10、贯彻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办法》,建立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税收风险内控体系。

11、深入研究集团企业内部管理涉税指标,选择1-2个集团公司,集中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12、规范个体管理,完善个体零散税收管理体系。实现个体共管户、门临代开以及营改增代开票纳税人全面委托国税代征。认真组织直管户典型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用于定额指标体系的维护完善。

五、全面实施发票改革,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13、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网络税控机发票和电子发票,全面取消20元以上定额发票。

14、实行新的有奖发票模式,建立引导发票受票方主动查询(反馈)发票信息的激励机制。

15、加强发票风险管理,建立发票风险模型,定期对发票风险户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发票使用安全。

六、规范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运维效率

16、规范招投标和采购程序,加强对招标文件与商务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篇(4)

1.加强重点企业走访。

走访分2批进行:⑴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重点拜访我区10家骨干外贸企业;⑵由各板块有关领导分别带队,集中走访外贸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的63家企业(具体安排见附表)。通过走访,向企业宣传全区外贸工作会议精神及外经贸相关政策,重点了解企业下半年订单情况、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企业对政府的诉求和希望,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2.强化贸银信合作。

深化银企服务,召开一次银企座谈会,邀请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负责人来我区为企业讲解相关政策、企业贷款所需具备的条件、贷款所能享受到的优惠等有关事项,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继续深化与中信保的合作,组织一次专场政策宣讲会,让我区更多企业积极投保,享受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保费由政府统一买单的优惠政策,为外贸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抢订单、扩市场的信心。

3.加大企业招引力度。

《区2013年外贸稳增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引企奖:对年内新引进无基数转移至我区,并注册在我区且形成一定进出口规模企业的引企人员进行嘉奖。引导和激发全区上下积极引进外贸企业的工作热情,为外贸进出口的扩增量打好基础。

4.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

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的合作,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组织召开海关服务企业座谈会,让企业与海关能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现场指导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5.加强外贸人员培训。

组织各板块外贸人员开展外贸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外贸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确保各板块全面完成外贸年度目标任务。

篇(5)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的建设,浓厚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四月份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的意见》要求,以各镇(区)和职能部门为主体,以建设创业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开展形式多样服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营造创业文化,打造创业环境,开展创业帮扶,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活动主题

创业·服务·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营造创业文化。重点在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营造氛围上做文章。

1.召开创业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全面启动“创业服务月”。(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2.向社会发出“我为创业出把力”的倡议并印发“服务月”宣传标语。(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3.在市民广场举办创业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4.开展“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5.在城市重要路段增设创业型城市建设公益广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6.召开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和创业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7.开展全民创业税法知识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在《日报》劳动、人事等专栏中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牵头部门:市劳动局、人事局)

(二)落实政策,打造创业环境。重点在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优惠政策上抓落实。

1.制定《市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编制并向社会发放《创业指南》。(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3.制定《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牵头部门:市民发局)

4.积极引导一批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5、开展优化服务环境效能督察活动。(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三)多措并举,开展创业服务。重点围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创业要素等开展服务活动。

1.深化创业培训。在“万人创业普训”活动基础上,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创业培训内容。

(1)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2)举办4期以上SYB创业意识培训。(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开展“送创业培训进企业、进镇和村(社区)”。(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4)组织开展各类创业税务知识培训。(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2.推介创业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

(1)制定《创业项目库项目征集办法》。(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通过“就业创业网”等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推介创业项目。(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建设创业载体。新建和改造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认定一批创业公共实训基地。

(1)建设城管创业(摊点)基地。(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2)认定一批农业实训基地。(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3)组织部分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创业观摩。(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4)规划建设、申报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4.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全民创业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启动创业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活动。(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

(2)举办银企对接会。(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

(3)全市青年金融知识讲座。(牵头部门:团市委)

5.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努力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活动有:

(1)举办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专场对接洽谈会。(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组团赴外地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6.加大科技服务。把创业型城市建设与创新性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引导扶持力度,组织指导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7.提供法律援助。为想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对已创业者进行“法律体检”;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1)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开展创业法律咨询活动。(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组织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依法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4)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8.发挥群团的作用。各级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是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提供常年的个性化服务。主要活动有:

(1)召开市女性创业事迹报告会。(牵头部门:市妇联)

(2)筹备举办“巾帼牵手SYB淘宝网创业项目培训班”。(牵头部门:市妇联)

(3)筹备成立“市女企业家协会”。(牵头部门:市妇联)

(4)启动全市青年创业项目大赛。(牵头部门:团市委)

9.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根据市创建办的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帮扶方案,明确帮扶目标,落实帮扶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

制定全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结对服务创业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10、完善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所、创业服务站的功能,真正做到“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体系,及时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牵头部门: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细化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活动月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每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篇(6)

为全面客观地总结祁门县国税局的个体建账试点工作,探索“盯住大户”的有效方法,日前,**市国税局组织开展了对祁门局个体建账试点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调阅户籍资料、提取和分析数据、上门调查和召开税务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对比数据,直接听取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和理性思考,提出了完善试点的改进意见,为在全市推广个体建账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试点的背景

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置账簿、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1997年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曾一度展开,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工作难见成效,最终不了了之。2002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个体建账工作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为避免重蹈覆辙,祁门县国税局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对个体建账工作的难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是税收政策欠公平,建真实账难。当前,商业领域经过充分竞争后,平均利润率(近似于增值率)一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大大高于本地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率,税负不公平的矛盾已十分尖锐。个体建账户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商业经营户,在“双定”征收方式下,核定销售额一般不足实际销售额1/3,税负不公的矛盾尚能得以掩盖。一旦如实查账征收,建账户的税负会猛增,在竞争中将难以生存,因而抵触情绪很大。

二是经营管理层次低,建规范账难。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现金交易多,经营方式灵活,且缺少合法有效的收付款凭证;参与经营者又以家庭成员为主,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加上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不会记账,即使聘请他人代账,多花钱不算,代账者也是接多少单据记多少账,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很低。

三是征收管理手段少,遏制假账难。正因为个体经营信息难以监控,税务机关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控管手段。实行查账征收后,假账一度盛行,税务机关面对申报税款“滑坡”而束手无策,又不得不走“双定”征收的回头路。

在省局个体税收管理的16字原则,即“管理户籍、盯住大户、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的指导下,该局认识到,推行个体建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引导和帮助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应以积极的态度、求真的勇气和创新的思维努力攻克这个难关。为此,该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祁门县国税局个体工商户建账实施办法(试行)》,从2003年5月1日起,再次启动个体建账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建账标准,明确建账要求。规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或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所有药品经营户均应按规定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简易会计核算。考虑到个体经营者建账的实际困难,为方便业户建账,推行初期所有建账业户暂时只建立营业收入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并编制库存商品盘点表。

(二)把握政策精髓,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该局根据此项规定,考虑到目前个体税户利润率低、征收率较高的现状,对如实建账户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核定税款,采取查账与核定相结合的办法。即:以账面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货物购进原价后的差额,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应税劳务直接以销售收入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再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纳税户实际申报时,以上述核定税款按适用征收率倒推销售收入额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申报征收。毛利率的核定和调整由该局按年组织调查测定。

(三)依托信息技术,合理设置流程。该局经过几个月试行后,发现核定的过程较繁琐且缺乏监控。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开发应用了“个体税源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对原始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复审几个环节,测算出应纳税款,打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同时将建账户“电脑定税”的税额录入“个体税源管理系统”,以“电脑定税”的税额作为最低控制标准,纳税户每月通过“个体税源管理系统”申报测定的税额如低于“电脑定税”的税额,系统自动按照电脑定税额核定应纳税款,并进入纳税评估环节。信息技术手段为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

(四)完善后续管理,提高建账质量。该局对使用收款机的超市、药店和建材商店,要求统一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规定每天结束营业时必须从收款机内打印出销货清单,作为收入记账的原始凭证;每月申报销售收入都要与开具发票金额比对,开票金额超过申报收入一定比例的,列入超预警值范围进行纳税评估;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纳税户,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并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对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一经查实,除对其实际经营额按照适用征收率进行查补外,并按照偷税处理。

三、工作绩效的评估

(一)建账工作力度较大。从2003年5月1日以来,该局通过宣传发动,学习辅导等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所有达到建账条件的个体经营者都纳入了建账管理。建账户数从开始时的16户发展到目前的77户,所有建账户均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库存商品盘点表,是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推行力度最大的县局。

(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个体固定业户实现税款104.45万元,其中建账户实现税款50.8万元,占个体税款总量的48.6%。从第一批建账的16户统计数据看,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12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104.83元,增长了98.67%(详见附表);从原实行“双定”征收的33户纳税情况看,2004年全年入库税款36.6万元,按原定额计算应纳税款为22.34万元,增长了63.8%;从分行业看,五户超市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56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030.93元,增长了79.1%,5户加工修理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4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4302.14元,增长了111%;3户五金建材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2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921.24元,增长了143.49%。

(三)纳税人反映普遍较好。由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经营者一律采用了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对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普遍采用了“电脑定税”,既较好地抓住了大户,又适时地规范了中小户,因此该局个体税收管理已逐步走上公平、公正、合理的轨道,纳税人反映普遍良好。我们走访了部分建账的纳税人,都认为这种征收方式是实事求是的,对按实际申报核定能够承受的纳税额,感到公平合理。经营医药的王志华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药品进价高了,而售价反而低了,建账后税负比以前重了,但通过建账,自己对经营状况始终心里有底,对规范管理有好处。同时,他们也担心万一改变了这种征收方式,而销售收入的情况又让税务机关掌握,心中总有一种不安。

四、完善和推广试点的思路

推行个体建账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更是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但是,这项工作推行困难,矛盾众多,突出地表现为:征收率较高与经营毛利率较低的承受能力的矛盾;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与个体户税负较高的公平竞争的矛盾;免税者众与纳税者寡的心态不平的矛盾;个体经营者素质较低与建账要求较高反差大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矛盾交织的形势下推行个体建账,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步推进。祁门局在推进个体建账工作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成功经验,值得全市其他地区借鉴,应认真总结,加以完善,全市推广。总体思路为:

(一)突出建账重点。重点是盯住个体大户,坚持个体大户建账要求不放松。当前建账的重点应为个体商业超市,汽车维修,文具,摩托车销售等使用收款机或发票使用大户。可适当提高复式账或简易账的标准,初期以建简易账为主,账簿中又以收入账为主,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复式账过渡。

(二)实施分类管理。对按要求建立复式账的,税务机关应当摒弃歧视政策,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报经省国税局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未按规定建账或建假账的业户,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以行业最高税负水平核定税款;对建立简易账的,实行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核定方法要依法、合理,比照一般纳税人计税原理核定的做法可借鉴,但面不宜过宽,应限定在进销凭证比较齐全、营业额较大而毛利较低的行业(如超市、家电、摩托车、建材、副食品批发等),核定的税款不得低于电脑定税核定的税额;对经核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其他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同时,要建立查账征收户与“双定”户的税负比较制度,定期对建账户建账前后的税负水平及个体同行业、同规模的建账户与“双定”户税负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对税负明显偏低的,要作为调整税负或稽查的重点。

篇(7)

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十一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全力抓推进,抓落实,集中攻坚40天,全力抓好全年工作结顶和明年工作筹划。

1、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人代会确定的目标。除个别指标受宏观形势影响外,区人代会确定的各项指标都要完成。二是科学发展观各项考核指标。主要是4大类34个指标。三是两个文明考核目标。要对照年度目标,利用年前四十天时间集中攻坚,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牵头部门:发改局、统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2、抓好财政收入征管。一是抓好项目税收的征管。关注年内开盘的重大项目的税收入库工作,确保当年实现的项目税收当年入库。二是抓好总分支机构的协调。集中梳理总部在*的企业,抓紧与市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全部税收贡献在*。抓紧梳理总部不在*的企业,争取分支机构独立纳税在*。梳理异地开票企业,争取在*多体现开票销售。三是抓好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四是抓好非税收入征管。五是抓好今年结顶和明年开门红的衔接工作。(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五分局、地税六分局)

3、抓好资金筹集和调度。一是抓好资金结算。抓好重点道桥和重点项目的资金结算。主要是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结算,确保已完成拆迁项目的资金全部到位,同时抓好腾地拆迁和小高层楼层差的资金结算工作。抓好在拆项目的资金争取,确保在拆项目区里不再垫资。二是抓好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抓好新城范围已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到位,争取随交随返,年内完成3000万配套费的到位。三是抓好区内资产补偿金的结算。确保资产经营公司、教育、建设、房管等部门拆迁房产补偿资金争取到位。四是抓好土地出让金的到位。抓紧落实计划,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出让金到位。五是抓好融资工作。抓好在谈项目今年年底资金到位,同时抓紧梳理排查新的融资项目,抓紧排查安置房项目、退城进园项目、惠山古镇建设、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以及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融资任务。加快融资工作的区街联动,街道也要构建平台、整合资源、对接项目,黄巷街道和山北街道确保到年底各融资3亿元。(责任部门:拆迁办、规划招商办、财务办、融资办、黄巷街道、山北街道)

4、抓好拆迁安置工作。一是完成一批。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人民路、锡惠路、兴源二路、城际铁路、惠山古镇、霞美路、亨盛压力容器厂、惠麓苑、宪丰经济适用房和茅泾浜地块的拆迁工作。二是启动一批。亨盛压力集土项目、天鹏地块年内启动拆迁。在安置房建设方面,第一要确保今年年底竣工交付一批。第二要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合理调度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推进。三是完善项目手续,丰涵、毛巷、龙塘岸、惠麓苑、亨盛压力容器厂要抓紧办理四证,完善手续,争取项目融资。(责任部门:拆迁办、两房办)

5、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第一类是城市综合体项目。民主街、金太湖、凤凰城、科技园和天鹏地块,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经开工的要加快建设,未开工的要加快拆迁,确保达到序时进度,尽快达产见效。第二类是经营性项目。主要是延安电影院地块、一百、盛岸16号地块、小天鹅地块、民丰16地块、二毛纺地块、富城湾、兴源家园等项目,要抓紧对接,明确责任,抓紧落实,落实好开工建设的时间。第三是惠山古镇改造。第四类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项目。主要是文教中心和广石学校,教育局、两房办抓紧办好前期手续,通过土地挂牌进行融资建设。第五类项目是安置房建设。抓好在建的安置房项目进度。第六类是市场类项目。主要是金属材料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加快金属材料市场的客户招商,产权交易市场确保在年底前挂牌运作。第七类是园区项目,主要是锡北生产业聚集区和金山北科技产业园,要抓紧推进园区融资工作,加快园区建设进度。(责任部门:规划招商办、古镇办、两房办、教育局、各园区)

6、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落实一批后劲项目。强化招商队伍建设,推进项目招商,落实项目招商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街道要加强重点项目招商,年终加强考核。(责任部门:招商中心、规划招商办、各街道)

7、抓好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一是抓好退城进园工作,针对明年搬迁企业,抓紧梳理明年搬迁企业,抓紧项目对接,要把退城进园作为政府性项目,通过银行融资,通过土地运作,实现资金平衡。二是抓好污水管网接管工作。年内完成145家单位接管任务。三是绿化工作。城管部门抓紧研究确定2个游园建设和新增1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的地点和资金,抓紧启动建设。四是城市管理工作。抓紧梳理市下放到区城管的权限,对上争取相关费用,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权限的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

8、统筹社会各项事业。一是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验收。二是全面为民办实事的七项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居家养老等民生方面的工作,包括老新村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卫生局、民政局、三保办、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

9、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出台领导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意见,了解企业情况,积极对上争取,争取上级支持。二是排查矛盾化解问题。排查梳理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做到预警在前,防范在先。特别要关注工程建设、拆迁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兑现等突出问题,及早落实相关措施。三是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特别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责任单位:经贸局、办、综治办、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