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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17 05:15: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篇(1)

很多食品安全生都不知道食品安全论文总结怎么写,也不清楚为什么要写食品安全论文总结,总结就是对我们这一学术研究的总结,我们从中都学到了什么。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论文总结来和大家一起欣赏阅读。

食品安全论文是本科学习阶段一次非常难得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机会,通过这次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学习,我摆脱了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状态,和实际知识的结合锻炼了我的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解决食品安全的实际问题能力,同时也提高我查阅文献资料、知识手册、知识规范等其他专业能力水平,而且通过对食品安全整体的掌控,对局部的取舍,以及对细节的斟酌处理,都使我的能力得到了锻炼,经验得到了丰富,并且意志品质力,抗压能力及耐力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这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也正是我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目的所在。

虽然食品安全知识内容繁多,过程繁琐但我的收获却更加丰富。各种食品的适用条件,各种食品的选用标准,我都是随着知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熟悉并学会应用的。和老师的沟通交流更使我从经济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也对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问题本是我工作后才会意识到的,通过这次食品安全知识让我提前了解了这些知识,这是很珍贵的。

在食品安全学习过程中一些问题让我很头痛,原因是由于本身知识受到本身的框定,而又必须考虑本专业的一些要求规范,从而形成了一些矛盾点,这些矛盾在处理上让人很难斟酌,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意识到:要向更完美的进行一次学习,与其他专业人才的交流沟通是很有必要的,这其中也包括更好的理解食品安全的各种要求,更要从祖国的高度看待一些大局上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提高是有限的但提高也是全面的,正是这一次学习让我积累了无数实际经验,使我的头脑更好的被知识武装了起来,也必然会让我在未来的工作学习中表现出更高的应变能力,更强的沟通力和理解力。

从不知道食品安全论文怎么写,到顺利如期的完成本次食品安全知识,这给了我很大的信心,让我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对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这些我在食品安全论文结束语中都提起过。事实上,我都采用了一些新观点,他们有着很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创造力。比如我的食品在安全检验上就有很大的不足,在这个食品安全被高度重视的社会中,这无疑是很让我自身感到遗憾的,可这些不足正是我们去更好的研究更好的创造的最大动力,只有发现问题面对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不足和遗憾不会给我打击只会更好的鞭策我前行,今后我更会关注食品安全检验,并争取尽快的掌握这些先进的知识,更好的为祖国的四化服务。

毕业论文结论范文

xx年3月,我开始了我的论文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的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食品安全知识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食品安全知识的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3月初,在与导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了下来,是:8031单片机控制LED显示屏知识。当选题报告,开题报告定下来的时候,我当时便立刻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中,当时面对浩瀚的书海真是有些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我将这一困难告诉了导师,在导师细心的指导下,终于使我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有了掌握。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认真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我在学校图书馆,大工图书馆搜集资料,还在网上查找各类相关资料,将这些宝贵的资料全部记在笔记本上,尽量使我的资料完整、精确、数量多,这有利于论文的撰写。然后我将收集到的资料仔细整理分类,及时拿给导师进行沟通。

4月初,资料已经查找完毕了,我开始着手论文的写作。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我就及时和导师联系,并和同学互相交流,请教专业课老师。在大家的帮助下,困难一个一个解决掉,论文也慢慢成型。

4月底,论文的文字叙述已经完成。5月开始进行相关图形的绘制工作和电路的知识工作。为了画出自己满意的电路图,图表等,我仔细学习了Excel的绘图技术。在知识电路初期,由于没有知识经验,觉得无从下手,空有很多知识思想,却不知道应该选哪个,经过导师的指导,我的知识渐渐有了头绪,通过查阅资料,逐渐确立系统方案。方案中LED显示屏行、列驱动电路的知识是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在反复推敲,对比的过程中,最终定下了行驱动电路采用74LS154译码器,列驱动电路采用74HC595集成电路。

当我终于完成了所有打字、绘图、排版、校对的任务后整个人都很累,但同时看着电脑荧屏上的知识稿件我的心里是甜的,我觉得这一切都值了。这次食品安全论文的制作过程是我的一次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在论文中我充分地运用了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知识。

篇(2)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实习教学;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2.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8-0326-02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Training Base in Campus

WU Guo-ming LI Mei LIN Li-chao DONG Hua-qiang WANG Yue-hua SUN Xiu-hua

(College of Food and Horticulture Foshan University,Foshan Guangdong 528000)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福利民生的重大课题[1]。开展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可培养和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甚至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2]。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是食品学科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的需求,亦是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实习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教学与实习、管理及实践教学研究等教学工作领域,需要广大教职工等行为主体的积极作为与协作,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该文就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教育水平。

1 实习基地建设的重点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必须创新理念、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加强技能训练,做到规范管理与高效运行。

1.1 强化食品安全技能培养,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

牢固确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宗旨,强化食品安全技能培养,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特色是建设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食品安全人才的需求,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于2011年建成了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在基地内,按食品安全检验指标,构建多个食品安全技能训练与食品安全教育模块。每个模块由若干个检验项目组成,每个检验项目又重点训练一至多个单项基本技能。如,食品营养与功能成分检验模块,训练学生的食品营养与功能成分及安全性检验基本方法,使学生熟悉食品法规与标准化,具有从事食品标准化、质量管理、卫生监督及分析检验与质量监督的能力[3];食品安全的微生物检测模块,重点训练学生参照国家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和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检测的能力[4];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模块,重点训练学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特色食品与掺假食品鉴别和检测模块,主要训练学生对掺假食品鉴别检验、特色食品质量检测等技能。基地设备除包括常规检测仪器外,还适当购置一些大精仪器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与检测水平。如,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有超声波细胞粉碎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发光检测仪、流体萃取装置、短程分子蒸馏装置、物性分析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以及多功能电穿孔电融合仪、显微操作系统、倒置显微镜、正置显微镜等。

1.2 发挥实习基地引领作用

高校大学生层面尤其是食品专业类学生,许多人毕业后将直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行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对我国食品安全生产与监管有重要作用[5]。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的程度与实践技能,将直接影响今后工作中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视程度,也势必影响企业最终产品的安全和质量[6]。因此,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有利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实习环境和条件。在高校大学生尤其是食品专业类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养起引领性作用。

基于食品安全实习基地,有意识地引领学生将基地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研究内容及专业实习相衔接。把基地实习项目的课题与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有机结合,协调和兼顾基地实习与论文研究之间的矛盾,保障实习项目和毕业论文的时间,研究的质量也将得到提升。倡导学生在专业实习时,带着食品安全的问题参加实习,使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在内容上紧密衔接,在形式上相对独立,从认知规律上实现从知识传授、能力提高到勇于开拓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有效转化[7]。

1.3 设置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培养创新力

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不仅要注重其固有设施的完备性和为实习教学服务的有效性,更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综合安全技能训练是基地实习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努力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的重要一环。

实习基地设置单项与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单项安全技能训练要求每个学生学习本行业常规检测技能并熟练掌握。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开设食品中菌落总数测定、食品中大肠菌群计数、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等,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求学生在普遍掌握单项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设置综合技能训练项目。如,组织学生到食品加工地点及食品流通场所进行调研和现场取样,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的超标使用和滥用以及违规生产、假冒产品和掺假食品等的分析和鉴别,帮助学生进行风险预警和安全性评价。又如,搜索近年食品非法添加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自主投入式思考和综合评估案例,提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的对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生产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基地运作及管理的措施

2.1 力抓教学团队建设

实习基地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师成长是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基础。为此,学院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基地教学,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教学,努力组建一支相对独立和适应实习基地发展的需要、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学团队[8]。为了促进基地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以骨干教师作支撑,采用传、帮、带的形式,加强对年轻教师的实践锻炼。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鼓励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支持和协助完成科研项目,保证实习、科研不断线,努力构建教师共同成长的机制,营造和谐的实习教学氛围。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仪器和新设备不断出现,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客观上要求实习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尽快掌握新技术。为此,采取专业性与普及性培训相结合、集中性和分散性培训相结合、短期和阶段性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并将培训作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2.2 严格管理,规范推进

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是促进基地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制度办法落到实处,精品管理与打造特色。如,严格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提高教师、学生的重视程度,保障实习教学的完成质量[9]。与此同时,根据基地实际,制订实习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在实习完成后对实习过程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总结,保障实习教学的完成质量与效果。

2.3 有效推进开放式教学

开放式实习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实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10]。为有效推进开放式基地教学,按照专业技能型、科技活动型和自主实验型等多种形式开放实习教学[11]。学生利用基地条件可自主选择单项与综合安全技能训练。另一方面,在保证校内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发挥基地示范辐射作用。

为了促进开放式基地实习教学,通过校园网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把实习基地的管理、实习项目信息、预约实习教学和学生实习信息反馈等都融合在信息系统中,对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实现高效、高质的教学管理,有效地推进基地开放式教学。

2.4 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地活动

建设的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已获批为佛山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佛山市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在该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基地的有利条件,让大众进入实习基地展览室参观,向公众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技术成果。用实物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讲授假冒伪劣食品和垃圾食品对身体的危害等相关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选取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品等贴近百姓生活、群众关注的食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在实习基地开展大学生食品安全法律与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比赛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的责任感,为今后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12]。

3 结语

食品安全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后,有助于学科与专业建设,有助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助于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创新意识培养。

4 参考文献

[1] 廖森泰.广东省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平台建设背景和发展思路[J].广东农业科学,2010(9):9-11.

[2] 王仕平,杜波,张睿梅.对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探讨[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3):17-20.

[3] 付,汤小红,彭湘莲.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与课程设置的思考[J].食品工业,2011(7):110-113.

[4] 伍国明,温海祥,曾荣,等.食品微生物学优质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微生物学通报,2013,40(3):522-526.

[5] 黄光荣,金露,陈文伟,等.利用食品安全案例项目实践提升大学生综合能力的探索[J].食品工程,2012(2):5-7,12.

[6] 赵利,万明兰,刘建涛,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开设《食品安全学》课程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9):4295-4296,4298.

[7] 张莉.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26(12):146-148.

[8] 伍国明.生物基础实验中心建设与创新[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6,23(5):92-94.

[9] 陈子辉.高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研究与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8):169-171.

[10] 张洪田.构建开放式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8):73-76.

篇(3)

摘 要: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争取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作为中国最发达城市的上海在建设生鲜果品追溯体系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建设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应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心理,以保证食品安全为第一要义,实行政府统筹,建立官方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提高社会公众对生鲜果品可追溯的认知度,实行规模效益,将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确保可追溯体系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上海 生鲜果品 可追溯 问题 策略

关键词:上海 生鲜果品 可追溯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F304.2

中图分类号:F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4-0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44-02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各种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但供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追溯体系的特殊功能,使其成为各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国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推动,我国政府积极地推广食品生产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各种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但供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追溯体系的特殊功能,使其成为各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国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推动,我国政府积极地推广食品生产追溯体系。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2008年成功实施了肉制品追溯系统,2009年6月,上海相继启动了果蔬追溯体系。然而,食品追溯体系的功能能否真正实现,必须以消费者的正确认知和购买意愿为前提。果农作为可追溯体系的源头,生产者数量多,经营规模小,缺乏组织,在产品销售和食品链增值分享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和行为直接导致整个信息的正确与否;食品追溯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消费者,位于追溯信息的终端,也是承担果品追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对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持程度和对可追溯食品的支付愿望,直接影响食品追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此,如何真实地获取果农对果品可追溯信息的参与愿望和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问题。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2008年成功实施了肉制品追溯系统,2009年6月,上海相继启动了果蔬追溯体系。然而,食品追溯体系的功能能否真正实现,必须以消费者的正确认知和购买意愿为前提。果农作为可追溯体系的源头,生产者数量多,经营规模小,缺乏组织,在产品销售和食品链增值分享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参与质量安全追溯的意愿和行为直接导致整个信息的正确与否;食品追溯制度的主要受益者――消费者,位于追溯信息的终端,也是承担果品追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消费者对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持程度和对可追溯食品的支付愿望,直接影响食品追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此,如何真实地获取果农对果品可追溯信息的参与愿望和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问题。

一、生鲜果品可追溯概念的内涵

一、生鲜果品可追溯概念的内涵

食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可追溯概念最早是由欧盟提出的,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制度依据食品经济学,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利用食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主要针对单一行为主体内部的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的缺陷,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并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成为可“搜寻品”,从根本上克服了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解决了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

食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可追溯概念最早是由欧盟提出的,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制度依据食品经济学,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利用食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主要针对单一行为主体内部的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的缺陷,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并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成为可“搜寻品”,从根本上克服了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解决了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

生鲜果品可追溯性就是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生鲜果品的各个环节中,对生鲜果品的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的追溯或追踪能力。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就是加强生鲜果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通过记录来证明追溯生鲜果品的历史、使用、流通和所在位置。具备身份认证、质量安全和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和生产的功能。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借助一个特殊的编码使果蔬具有了身份证明,通过编码可以方便地查找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问题的来源,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

生鲜果品可追溯性就是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生鲜果品的各个环节中,对生鲜果品的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的追溯或追踪能力。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就是加强生鲜果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通过记录来证明追溯生鲜果品的历史、使用、流通和所在位置。具备身份认证、质量安全和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和生产的功能。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借助一个特殊的编码使果蔬具有了身份证明,通过编码可以方便地查找产地、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详细信息,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问题的来源,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出台相关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可溯源试点。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4年,上海市通过“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溯源,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一系列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试点;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开通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所有信息的肉品质量查询系统;济南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标准,2005年,为了应对欧盟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11年3月,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建立“城市肉菜可追溯服务体系”,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构建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场,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肉菜食品安全。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投资的不断加大和技术的不断增强,无论是水产品、肉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查到,追根溯源。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出台相关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可溯源试点。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4年,上海市通过“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溯源,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一系列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试点;天津市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开通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所有信息的肉品质量查询系统;济南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标准,2005年,为了应对欧盟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11年3月,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建立“城市肉菜可追溯服务体系”,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构建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场,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肉菜食品安全。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投资的不断加大和技术的不断增强,无论是水产品、肉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查到,追根溯源。

二、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在生鲜果品市场,存在着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当前上海市场中水果和蔬菜生产和供应分成四种类型的市场,分别是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农超对接的直销店、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四种市场在生产、销售、质量和安全管理及附加值方面各有其不同特点。从四种流通类型来看,只有像沃尔玛、卜蜂莲花等大型超市和部分直销店出现追溯产品,而在果品批发市场没有真正实施。原因是追溯制度实行的前提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而标准化生产对各项指标的要求比较严格,成本较高,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价格仍是首选要素,对于定位较低的批发市场、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和大多数超市来说不可能有较高的销售价格,供应商和销售商的积极性不高。

1.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在生鲜果品市场,存在着低价位与高成本的矛盾。当前上海市场中水果和蔬菜生产和供应分成四种类型的市场,分别是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农超对接的直销店、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四种市场在生产、销售、质量和安全管理及附加值方面各有其不同特点。从四种流通类型来看,只有像沃尔玛、卜蜂莲花等大型超市和部分直销店出现追溯产品,而在果品批发市场没有真正实施。原因是追溯制度实行的前提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而标准化生产对各项指标的要求比较严格,成本较高,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价格仍是首选要素,对于定位较低的批发市场、传统的本地水果市场和大多数超市来说不可能有较高的销售价格,供应商和销售商的积极性不高。

2.可追溯查询系统存在着漏洞。生鲜果品可追溯系统应由三个基本的信息组成。第一个是生鲜果品的识别方法(生鲜果品标识),第二个是生鲜果品信息,第三个是生鲜果品标识与生鲜果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目前,上海市超市里生鲜果品的可追溯查询系统没有大范围推广,原因一是查询系统提供的有效生鲜果品信息缺失,其所应该包涵的三个基本信息中各个节点的小信息普遍缺失;二是部分生鲜果品很难贴标签,并容易发生证据缺失,生鲜果品中的瓜类、浆果类、仁果类、柑桔类、核果类中,仅有瓜类、柑橘类、核果类易贴标签,消费者易识别,而樱桃、圣女果、蓝莓、葡萄等散装浆果类水果很难贴上标签;三是生鲜果品从市场到消费者,往往只有几个小时,即使消费者食用后发现问题再进行追溯,也会出现“证据缺失”的困境。

2.可追溯查询系统存在着漏洞。生鲜果品可追溯系统应由三个基本的信息组成。第一个是生鲜果品的识别方法(生鲜果品标识),第二个是生鲜果品信息,第三个是生鲜果品标识与生鲜果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目前,上海市超市里生鲜果品的可追溯查询系统没有大范围推广,原因一是查询系统提供的有效生鲜果品信息缺失,其所应该包涵的三个基本信息中各个节点的小信息普遍缺失;二是部分生鲜果品很难贴标签,并容易发生证据缺失,生鲜果品中的瓜类、浆果类、仁果类、柑桔类、核果类中,仅有瓜类、柑橘类、核果类易贴标签,消费者易识别,而樱桃、圣女果、蓝莓、葡萄等散装浆果类水果很难贴上标签;三是生鲜果品从市场到消费者,往往只有几个小时,即使消费者食用后发现问题再进行追溯,也会出现“证据缺失”的困境。

3.诸多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当前,上海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总体评价并不乐观,以下诸多因素影响着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一是销售渠道的影响。可追溯性生鲜果品销售渠道主要在大型超市和专柜,很多在农贸市场和小区附近水果摊购买的消费者不方便见到,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二是可追溯性标识的影响。可追溯标志是否好识别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于那些愿意花高一点价格购买放心生鲜水果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好识别可追溯标志,追溯是否方便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很多人因为可追溯标志识别困难而放弃购买。三是价格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生鲜果品的购买行为受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价格,当实施可追溯制度导致生鲜果品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观望或者放弃,而对于表示“不愿意购买”的消费者,“价格太贵”是这一部分消费者作出选择的最直接的原因。四是年龄影响。年轻消费者对可追溯的认可度高,对老人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目前消费者追溯食品主要通过指定的扫描仪,或者通过登录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但对一些习惯传统方式的消费者或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消费者来说,这些方式还是比较“高科技”的,缺乏相应的指导,致使他们不太熟悉这种新的方式。

3.诸多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当前,上海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总体评价并不乐观,以下诸多因素影响着消费者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一是销售渠道的影响。可追溯性生鲜果品销售渠道主要在大型超市和专柜,很多在农贸市场和小区附近水果摊购买的消费者不方便见到,制约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二是可追溯性标识的影响。可追溯标志是否好识别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对于那些愿意花高一点价格购买放心生鲜水果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好识别可追溯标志,追溯是否方便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很多人因为可追溯标志识别困难而放弃购买。三是价格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生鲜果品的购买行为受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价格,当实施可追溯制度导致生鲜果品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观望或者放弃,而对于表示“不愿意购买”的消费者,“价格太贵”是这一部分消费者作出选择的最直接的原因。四是年龄影响。年轻消费者对可追溯的认可度高,对老人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目前消费者追溯食品主要通过指定的扫描仪,或者通过登录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但对一些习惯传统方式的消费者或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消费者来说,这些方式还是比较“高科技”的,缺乏相应的指导,致使他们不太熟悉这种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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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130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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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三、完善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机制的策略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实行政府统筹,加大监控和管理力度。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卜蜂莲花、联华超市等实施了部分生鲜果品的可追溯,为使该体系顺利运行和推广,应该建立起执行有力的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配套实施生鲜果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制度、召回制度和安全数据库。要按照国家已经实行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和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和落实在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把生鲜果品的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尽快统一标准,确保上海人民的食品安全。要用世界的视角研究上海的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一要与国际食品可追溯体系接轨,二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可追溯体系、标准和制度,引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人为漏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生鲜果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分散的果农菜农以及各级销售商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上海人民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生鲜果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在生鲜果品信息的采集和贮存上要设定标准、开发简单易行有趣味的编码程序和可追溯标签,统一可追溯性生鲜果品识别办法,减少人为漏洞,保证信息的完整和易于追溯。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3.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可追溯生鲜果品价格。消费者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影响购买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主要因素。目前上海市民愿意支付高出现有生鲜果品价格20%以内的消费者多是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或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而很少有市民愿意接受高出现有水果30%以上价格。因此,可追溯生鲜果品的价格要控制在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逐渐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上海市在实施可追溯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规模销售,或者在推广和起步阶段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贴补,制定合理的大多数消费者均能接受的价格,最好不要高于现行价格的20%,控制在15%左右更易于可追溯生鲜果品的逐步推广。为此,政府要在起步阶段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分散的生鲜果品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进行规模经营,适当降低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本文是“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上海市生鲜果品可追溯体系研究――基于消费者和生产供应商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侯熙格。指导教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姜启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1.陈芳,姜启军.企业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2)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2.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1-48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态度、认知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浙江省城市和城镇消费者的调查统计[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4-52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4.乐发瑞.绿色食品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5.李毕万.超市知识七则[J].中国商贸,2000(10):80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李剑峰.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研究――对浙江城市居民的实证分析[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7.李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7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1306) (责编:若佳)

篇(4)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大大增强。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法》的适时出台,使人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该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依据第96条之规定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的案例。笔者所在的法院也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章某在某药店购买“黑倍王”产品1整盒(其中包括8小盒),合计价格为 960元,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为:×食准字号×号,标识的产品成分包括锁阳人参、当归、首乌等。购买后不久,章某起诉至法院,认为按照批准文号,其购买的产品应为食品,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的规定,人参、当归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但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因此其购买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规定中的第一项即“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而药店销售明知该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故章某要求药店退还价款的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章某购买该产品后,未经使用即诉至法院,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财产损害,章某是否可以要求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十倍赔偿义务对于药店来说是否显失公平?这些问题的思考,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带入了笔者的视野。

二、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之争和实践发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可见赔偿制度是民事责任之一。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这是民法作为私法的本质决定的,民法调整平等的、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加害方对造成受害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的目的是使受害方权利到回复到未受侵害之前,因此这种赔偿是补偿性质的。诚如学者所说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因民事行为而遭受损失,受害人享有的救济权仅限于补偿性质,能够确保受害人不会因为获赔太少而得不到完全救济,也避免受害人因为获赔太多而得到不当的利益。

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一种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最早出现于《汉漠拉比法典》,后发展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兴盛于美国。直至今日,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在美国的侵权法领域广泛应用,发挥着平衡利益、实现公平的重要作用。

我国民事立法历来虽深受大陆法系民法的影响,但同时也始终对英美法系采取包容的态度。尽管《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以恢复原状这一救济手段为基准的,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已散见部分单行法或司法解释中: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等相关规定。

2009年12月26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惩罚性赔偿制度首次引入了侵权法领域,该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单行法的赔付率规定到《侵权责任法》的明文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作为民事责任方式之一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有利于缓解现代社会中大规模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产生都不是学者们讨论的产物,其必要性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展的需要而确立,其重要性则将随着人们认知的深入而接受。鉴于在法律实践中,受害方所获得的补偿性赔偿往往低于他们的实际损失,而惩罚性赔偿不仅从物质上对受害人进行了补偿,而且还从经济上对加害人进行责罚,具有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而赔偿额的估算难度只是实际操作的困难,而非原则性问题,只要某一项违法行为被确定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操作的困难不应成为反对的理由。我国立法已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探讨作出了明确回应,因此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实现从理论意义到现实作用的转化,应该是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今后的共同课题。

三、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十倍赔偿”规定的思考

回到文初的案例,章某是否有权要求药店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被告药店辩称:(一)原告章某不是正常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导购人员已经做了购买合理数量的建议(正常的购买量为1小盒),但原告章某执意要求购买整盒,这个数量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求,原告章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索赔;(二)药店具有合法的食品售卖资质,同时在进货时,对涉案产品做了足够的审查,比如要求商提高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自身的资质文件,作为销售者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的职责,不存在明知的主观过错;(三)原告章某在购买涉案产品后并未使用,并未造成其人身、财产损失,而且原告章某也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原告章某无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进行索赔。这些答辩意见能否成立?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首先应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各地出现的索赔诉讼中,原告不再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退还货款及支付一倍赔偿金,而是直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主张十倍赔偿金。本文所举的案例中的原告即是这种情况,当时他在多个法院同时起诉类似的案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催生了相当一部分类似当初以知假买假为手段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的职业索赔者。

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关于消费者的概念界定,始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权获得“退一赔一”救济,至今仍是司法实务界未统一的问题。有一种反对打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观点是,认为“退一赔一”仅限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形,该欺诈行为由经营者的故意和消费者的行为达成一致而构成,而在知假买假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并不是因经营者的欺诈而做出,因此不成立“欺诈”的前提条件,所以打假者无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赔。然而,《食品安全法》中并无对欺诈要件的规定。对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广东省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打假”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提起诉讼并要求十倍赔偿。鉴于食品安全关于民生基本,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交易条件下,我们又面临政府监管资源稀缺及监管效果甚微的现实尴尬,因此不妨给予这些职业索赔者法律层面的支持,使他们成为捍卫食品安全的非主流力量之一,这样的做法在现阶段也许更可行。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认定问题

任何成为标准的规范应当是统一的、唯一的、确定的,否则会让监管者和执行者无所适从。《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也就是说,在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针对自己制定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也就无法避免企业制定的标准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也纳入整个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禁让人担忧。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可见,食品监管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都被委以监管的重任。虽然《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但事实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并不统一,那么在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如何判断以及由谁判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显然会成为执法人员的困惑。而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来判断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因此《食品安全法》应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使第96条赔偿责任的适用有据可依。而行政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者,能以专业的优势作出权威的判断,因此未来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设置行政认定前置程序,即先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认定后,再处理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

(三)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问题

广东省龙岗区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认为,从《食品安全法》第96条内容的逻辑结构看,十倍赔偿金是在损害赔偿基础上产生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单独适用的赔偿标准。也就是说,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上要以生产者、销售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而承担赔偿责任为前提。我们暂且不论立法的本意如何,但是如果惩罚性赔偿要以发生损害后果而承担赔偿责任为前提,对那些已经购买、适用食品,尚未遭受损害后果,但已经有证据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来说,也就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救济,这是否有违《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初衷?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本身已经超越了补偿实际损失的传统民事责任理论,前文已述现阶段有必要肯定职业索赔者的原告主体资格,因此将发生损害后果而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职业索赔者获取合法的“不当得利”,也更符合《食品安全法》保障生命健康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惩罚性赔偿的基准和自由裁量权问题

《食品安全法》采取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同的立法原则,即直接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赔付比率,这样的规定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却也存在过于简单机械、缺乏弹性的问题。十倍赔偿,乍一看视乎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及威慑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但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越廉价的商品中越严重。食品作为终端生活消费品,其价款往往非常低廉,比如购买一瓶普通饮料,仅需花费3-5元,如果诉至法院,即使不考虑诉讼风险,因此耗费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及时间、精力等隐性损失之总和也远远高于其能获赔的十倍价款,而对于不法经营者来说,这样的十倍赔偿也未必能阻止其对高额利润的追求。

惩罚性赔偿制度蓬勃发展的美国,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该制度。原则上的浮动限额制度因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断攀高的赔偿数额而受到生产者的质疑和诟病,也使不少学者开始思考并推动限制赔偿数额。如今,美国普遍采用比例性原则,也就是说使惩罚性赔偿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数额之间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同时为了防止法官和陪审团滥用裁量权,许多州通过立法来限制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笔者认为,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惩罚性赔偿应以损害后果为基准,这样有助于受害人综合考量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积极性,真正发挥“十倍赔偿”规定的惩罚、遏制和预防功能。同时,法官应享有在赔付比率上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对实际损失、主观过错、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然后确定赔偿数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销售者“明知”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既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只是销售者仅在明知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可见,对生产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销售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明知应理解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销售者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且不论消费者是否有能力证明销售者存在主观过错,销售者直接与生产者或生产者的商发生关联,其对商品信息的获取比普通消费者更有优势,因此由销售者举证自己不存在明知的主观过错如提供进货证明、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等,远比由消费者举证其存在“明知”过错容易得多。因此,由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即对销售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显然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篇(5)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缺陷

 

近期,“地沟油”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描述了“地沟油”从餐馆下水道里的“红色膏状物”轻松变成清亮“食用油”、经低价销售重回餐桌的经过。地沟油是用含油脂成分的残渣及泔水加工而成,加工后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得食用。[1]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将加工后的“地沟油”用于餐饮服务业,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再一次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缺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此次“地沟油”事件的暴露并非偶然,因为在几年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01年11月29日的环境新闻《谁来管管地沟油》就曾提出对“地沟油”规范管理的担忧;时隔九年“地沟油”不但没有终结,产业反而日益壮大。正是这种事件凸显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陷,特别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以个方面:

一、管理缺乏预防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2]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事前控制尤其重要,防范胜于救火。“地沟油”事件无疑暴露出政府尚未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从以前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怎么写,“亡羊补牢”多于“未雨绸缪”监管缺乏预防意识。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全程管理体系,管理漏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一个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管理权分别赋予了农业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这种分段管理模式可谓是“九龙治水”。首先,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论文提纲怎么写。其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另外,“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管理,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模式。[3]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监管得以执行,重塑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度。

三、对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惩戒作用有限。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者,惩罚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它经营者起到有效的警戒作用。虽然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均有法可依,但是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设计不科学,处罚普遍较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效益。即使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执法部门的清查也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企业整顿,违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而起不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政府官员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却存在着逃避问责、随意问责等问责不力和问责效能低下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官员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官员问责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没有解决好问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如何追究以及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将导致逃避问责、随意问责和暗箱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责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对象的处理和问责决定的复核审查等步骤,同时也应对官员的复出情形作出规定。当前被问责官员短时间内重新复出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对被问责官员先进行民意测评再决定其是否重新复出毕业论文怎么写,有利于体现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对民意的尊重。

五、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要靠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量化表现,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不同的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评价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误导政府决策和行为也在所难遇,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过分注重经济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忽视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质量和社会发展。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GDP指标比重过大,轻生态环境指标、民生质量指标,忽视在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再次,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导致政府绩效评价失去正面的激励作用。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绩”就是经济增长,大搞“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就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下“评价失灵”的典型案例。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尤其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正确预测未来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工作中的预测能力论文提纲怎么写。预测能力的提高,对于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的起点,食品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高度复杂,要求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对抗困难境地的准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天才避免问题”事前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做出妥善的安排。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彻底终止“九龙治水”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重复,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毕业论文怎么写,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导致多层管理、政出多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撤销不该设的机构,根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重新整合政府组织系统,从而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避免行政不作为提供体制保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的履行更加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要使其破产,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危害的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问责,要追究其失职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评价,而忽视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绩评价。针对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薄贵利教授认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五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这四点充分概括了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的特征和条件,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永义、李静,泔水油、地沟油生产销售追踪调查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2004年第16卷第5期。

[2]胡税根,翁列恩.预见性政府治理与社会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3]黎慈.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薄贵利.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5]唐娟.政府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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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荧光 光谱 检测

中图分类号:TS20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36-02

荧光检测是一种自然的发光反应,通过荧光素酶与 ATP进行结合反应,能够检测人体细胞、细菌、霉菌、食物残渣,也可以检测食品中所含的成分,能够在15秒钟内得到反应结果。所得到的荧光经过专用设备来测量,再用数字形式予以表示,最终绘成光谱图,可以得出所测物质中的元素含量。

1 荧光光谱检测的原理方法及分类

16世纪,西班牙科学家Nicholasmonnders观察到,贮放在由菲律宾紫檀木制成的杯中的水会发出一种神奇而迷人的蓝光。到17世纪,Boyle等其他科学家也观察并记载了类似的发光现象。1864年,英国物理学家George Stokes首先提出发光现象作为一种分析方法,他在1852年发表的关于发光现象的基础性论文以及随后的一系列研究工作,奠定了至今还在使用的许多发光概念的基础。1978年,T.C. O’Havre在其论文里对发光现象及研究做了历史考证和评述(王镇浦等,1989)。发光光谱法作为最古老的分析方法之一,目前仍然得到极为广泛的应用。

我们现在经常说的荧光检测方法,是一种总称,其中包含了荧光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荧光法、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原子荧光法等,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则是指的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

荧光光谱检测法的原理是非常科学严谨的。若我们要用荧光检测法检测一种物质,使其受某种相对应的波长的入射光照射后,其相应的原子会吸收光能由基态变为激发态,并且会马上激发发出比入射光波的波长还要长的出射光(其波长一般会在可见光波波段内)。若是停止向其照射入射光,那么这个物体原子的发光现象也会立刻消失,而具备这样性质的出射光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荧光。

而物质产生荧光的更深的原因,是因为在入射光照射到某些特殊、与入射光光波相对应的某些原子时,入射光的能量让该物质的原子核四周环绕的某些电子从原本的能量轨道跃迁到高能量轨道,也就是电子从基态跃迁至第一激发单线态或第二激发单线态等。然而,不管是第一激发单线态还是第二激发单线态,这些激发态都是极其不稳定的,所以这些电子会恢复到基态,当电子从第一激发单线态恢复至基态的时候,电子的能量会用光的形式放出来,故原子即物体会产生荧光。

物理、化学家们认为荧光光谱的信息可以包括三个方面,即荧光强度(fluorescence intensity),激发波长(excitation wavelength,Ex)的荧光发射波长(emission wavelength,Em)。荧光光谱包含的信息内容特别多,而且其具有非常好的选择性和特别高的反应灵敏度。荧光光谱集中表现了物质的荧光的强度随着激发的波长和发射的波长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可以更加完整地表现出所测物质的荧光信息。发生荧光现象的必须的两个要求,一是这种物质的分子必须具有可以吸收激发光波的结构,一般是刚性、共轭双键较强的平面和多环结构;二是该物质分子必须要具有一定程度的荧光效率,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荧光物质在吸光后所发射的荧光量子数与吸收的激发光的量子数的比值。在让激发光波的波长和强度维持不变的条件下,是所检测荧光物质发出的荧光经过发射单色器投到于荧光检测器上马上进行扫描,让荧光波长为坐标轴的横坐标,让荧光强度为坐标轴纵坐标,这样画出的图就是荧光光谱图。我们让不同波长的发射光波激发检测的物质其发生荧光,再让荧光以一定的发射波长照射到检测器上,最后以激发光波 长为坐标轴横坐标,让荧光强度为坐标轴纵坐标所得出的图,就是荧光激发光谱图。

荧光光谱检测技术中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定性分析、半定量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三大种类。定性和半定量分析能够检测出元素周期表中百分之九十的元素,能够检测的浓度范围也非常大(0.0001%~100%),而且对所检测的物质是非破坏性的,能够快速检测出未知样品的组成成分和大致的含量。其定量分析的结果的精准度已经接近或达到化学分析的水平。

荧光光谱图可以得到激发波长和发射波长以及其它变量改变时的所对应的荧光强度状态信息,可以比较完备地描述出被测物质的荧光信息。所得出的荧光强度的数值线可以生成一个“指纹图”,我们可以以其指纹谱的特征为依据,完成多组分混合物体系中比较复杂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任务。例如我们以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食用油中是否含地沟油成分,因为食用油和地沟油中都有各种相同或不同的荧光成分,我们能够从所测得的荧光光谱的等高线图得到它们的荧光信息,从荧光峰的位置、高度等的比较分析能够很快地检测出食用油中是否掺杂了地沟油。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荧光光谱图谱的不同进行食品中有关成分和组成的鉴定与区分,为食品的鉴别提供了一种高效有用的方法。食用油和地沟油中均含有各种荧光成分,通过三维荧光光谱对食用油和地沟油的检测,可以从三维荧光光谱的等角三维投影图和等高线图获得它们的荧光信息,从荧光峰的位置、高度等进行对比分析就可以快速检测出食用油中是否掺杂了地沟油。

2 荧光光谱法的优点好处

(1)分析速度高,快速得到结果。我们在测定食品成分时与测定精密度有关,但测定时间一般都很短,2~5分钟就可以测完样品中的全部待测的元素。

(2)荧光光谱跟样品的化学结合状态无关,而且跟食品的状态及固体、粉末、液体、晶质、非晶质等物质的状态也基本上没有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荧光光谱分析法分析检测各种状态类型的食物。

(3)非破坏分析。在测定中不会引起化学状态的改变,也不会出现试样飞散现象。同一试样可反复多次测量,结果重现性好。

故此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食品时不会破坏食品的内部分子结构,也不会使食物流失营养成分,因此用荧光光谱分析法检测食品安全是一种非常健康安全的方法。

(4)荧光光谱分析法是一种物理分析方法,所以对在化学性质上属同一族的元素也能进行分析。在紫外线照射下能直接发射荧光的化学元素并不很多,所以对一些元素进行荧光分析时大部分采用间接测定法,这就是用有机试剂与被测定的元素组成络合物。这些络合物在紫外线照射下能发射出不同波长的荧光素,然后由荧光强度测定出该元素的含量。由于有机荧光试剂的品种繁多,用荧光分析可测定的元素有六十多种。正因为这个原因,荧光光谱分析法可以检测出食品中的绝大多数元素,对物质中的元素都可以做出准确判断分析。

3 荧光光谱法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应用

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在粮油、果蔬、禽蛋等诸多种类的食品的加工技术是否健康无害,食品中是否含有农药残留、化学污染物、对人体有毒有害元素、致病菌类、生物毒素等。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食品安全,国家发行并实施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发行和实施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成立,而这个体系的技术支撑就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仪器。

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凭借其检测快速无污染,选择性超强,灵敏度高,适用于现场操作,可以避免费时而又繁琐的分离程序,能够快速、精确、完整地描述出被测物质的荧光信息的优点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目前所着重依靠的食品安全多组分物质分析检测手段之一。

现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体系中,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来检验的的物质有噻菌灵、伏马毒素、金属硒、腹泻型贝类毒素、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抗坏血酸等,这些物质所涉及的食品种类包含乳制品、茶叶、水质、粮油、饲料、果蔬等。利用荧光光谱分析法,我国有关食品检测机构已经可以准确检测出婴幼儿奶粉中的成分中是否有蛋白粉的添加、市场上的瓜果蔬菜是否还有农药残留、食用油里是不是掺杂了有害人体健康的地沟油,而不久前我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部门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出某品牌牛奶中含有严重超标的大肠杆菌就是一个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4 荧光光谱法的缺点及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虽然荧光光谱检测法比其他食品检测方法有许多优点,但作为一种刚出现不久的检测手段,其仍有一些等待完善、改正的缺点和不足。而在荧光光谱法的仪器问题方面尤其体现这种缺点和不足。

(1)关于非金属和界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的元素很难做到精确检测。在用基本参数法测试时,如果测试样品里含有C、H、O等元素,会出现误差。因为制造农药的物质成分的元素多处于金属与非金属分界线之间,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元素难以做出精确测量,这直接导致了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量的精准度。

(2)不能作为仲裁分析方法,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国家认证根据,不能区分元素价态。

因为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中所改变的只是电子的状态,由基态到激发态再到基态,并不能体现出其元素的价态,故也不能十分精准地测出食品中所含物质。

(3)标准曲线模型需求不时更新,在仪器发生变化或标准样品发生变化时,标准曲线模型也要变化。由于使用仪器的不同,我们在检测过后所得出的数据也不同,因此我们所做的标准曲线模型也不同。如此以来,如果对某一确定的物质多次使用不同的仪器进行分析测量后,所得的标准曲线模型不同,这对检测结果的误差分析带来了大大的不便。

(4)我们从技术层面来看,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和国际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仍然有着不小的差距。比如说我国自己研发的X 射线荧光光谱仪器,虽然其使用年限和精准度都可以达到国际水平,然而却因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荧光光谱仪的重要部件,例如使用年限长的X 射线管,分辨率高的检测器,其所用的均为海外进口部件,所以我国应该在核心部件和重要技术的研发上加强科技创新,增强自主研发能力,研发出有着高效用、低成本的自主经济产权的新型设备。

(5)从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使用层面上来看, 我国无论是在食品质量检测、食品成分分析还是在转基因食品的鉴定的过程中,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使用都将会越来越普遍,其发挥的作用也将会是越来越大的。然而国外的荧光光谱分析检测设备大多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样使得我国国内许多机构根本没办法承受如此昂贵的仪器购买费用,这在特别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荧光光谱检测技术在我国国内应用与发展。

我们应该在荧光光谱检测分析技术的发展中采纳使用自主创新与向国外借鉴相结合的方法,在制造的工艺上和硬件开发方面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着眼于系统的集成创新与自我创新。充分有效地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科学技术,努力得到伟大研究成果;在成果转化上,把已经检测的模型在实际生产检测中推广应用,逐渐制定与完备高效实用的荧光光谱检测法在不同食品领域的检测与使用标准, 推动我国荧光光谱检测法与国际上的检测法逐步接轨。

5 荧光光法在未来于食品检测方面的发展方向

人类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相应地,人们肯定会对食品检测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也会促使荧光光谱检测法的改革和创新。

未来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食品检测方面的发展会是:科学家们加速研究绘制出各种菌类的图谱,研发出在线检测食品安全的荧光光谱检测软件,提高光谱检测的检测效率,定量分析测定菌类的细胞特征与性能,改正荧光光谱检测法在分子生物学领域方法的缺点,使光谱检测的检测程序更加简化,让食品安全检测的方法向着快速化、自动化、特异性强、灵敏度高和简单好操作的方向发展。

6 结语

当今时代是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新生技术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我们有理由相信,荧光光谱检测法会不断地改革、完善,中国在食品检测方面将会不断进步。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可以看到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食品检测方面更好的应用。同时随着各学科研究的不断进步,也会出现更加简单快速的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检测体系,相信会有更多快速、简便、特异的检测技术得到应用,以满足人们对食品的更高需求,为人类公共卫生、营养健康与疾病预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周忆.基于荧光光谱检测的食品安全研究――黄酒、酸性橙Ⅱ、柠檬黄的研究,2008-06-01.

[2]姜超.农药残留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研究.吉林大学,2006-11-01.

[3]陈国庆.荧光光谱技术在食品安全监控中的应用研究.江南大学,2010-11-01.

篇(7)

关键词:食品安全溯源;网络交易食品;安全信息

一、引言

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网络消费正步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也成为人们采购生活必需品的一种便捷方式。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毒奶粉”、“霉大米”、“地沟油”、“疯牛病”、“口蹄疫”等时有发生,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也让人们不禁对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感到担心。据了解,网络食品交易纠纷也经常发生,案件比例约占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总数的20%。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才使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销售价高质劣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还有许多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或变质的食品后,虽然气愤,但因维权过程相对麻烦,举证困难,个人损失又不太大,因而没有选择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只好自认吃亏。由此可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2015年4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并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治理原则,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新法规定由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做到的只是对食品经营者入网资格的审查和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提醒,对于实际交易中商家销售食品的质量、食品生产源头管理、贮存及运输安全的实际管理也是力不从心的。

二、理论概述

食品溯源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包括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等)中,对食品及相关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和追溯,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还处于推动阶段。但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将食品溯源理论与网络交易相结合,将成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方法,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发展。

三、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

1.网购食品质量难以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对实际商品质量无从知晓。待收到商品后时常发现有腐败变质、临近或超过保质期、假品牌食品、甚至是“三无食品”等现象。因为要拆包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网购食品常常陷入不能退换货的困境。一旦消费者投诉,商家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只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2.假冒伪劣食品难以控制,损害正规企业利益

由于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法经营者获得准入资格后,就假冒正规食品企业经销商销售冒牌食品、伪造名牌企业商标冒充绿色或有机食品,以次充好,以不合理低价扰乱正规食品销售市场。他们在欺骗消费者的同时破坏了正规企业的声誉与品牌形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3.网络交易第三方监管困难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由于网络交易跨地域性和虚拟的特点,使食品企业经营条件审查困难,加上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偏低,相当一部分的网店是以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购食品生产商,很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更令人堪忧,这些都为提供交易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4.食品质量监督部门跨地域性执法困难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有共同监管的职责。但是,网络食品交易以网络为载体,有跨区域性或无境域性特点,导致以地域为基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存在职责划分与管辖问题。并且,网络交易中商家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使网络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固定证据难获取,而电子证据取证又很容易灭失,也是监管的一个难点。

四、构建网络交易中的食品溯源体系

1.建立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

信息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独立于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之外的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全面负责网销食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相关系统信息对接及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导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公开的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生产者、经营者等将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及销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导入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要求食品供应链上各参与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监督。经信息监管平台审查,食品溯源信息完整真实,并符合国家安全指标的,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合格标记。对标记后的商品,由信息监管平台提交给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其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该网上销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阻止了不合规企业经营者进入市场。同时信息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网络交易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接,消费者在收到网购食品后可以通过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清楚地了解到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查询正确”和“查询不符”两个按钮,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网络交易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决定是否付款,对问题产品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保证了食品从产至销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与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溯源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但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以新《食品安全法》为支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溯源的内容与规范,明晰各级组织的职责与范围,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制度。司法部门应以实际案件为依据,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与隐患,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针对食品安全溯源领域管理不完善、溯源困难及网销食品监管复杂等问题,细化法律法规,建立起与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相适应的、相匹配的、互相补充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肃性与强制力。

3.推行RFID技术的应用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在国外建立的较早,特别是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被广泛应用。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了很好的开端。比如上海构建了“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北京市有蔬菜质量安全溯源系统,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2010年在广州亚运会清真食品追踪溯源体系中运用RFID技术,实现了清真食品追踪溯源项目路径上供应链信息环节无缝对接。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与技术,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可以推广RFID技术应用,提供与食品供应链终端参与者对接的信息平台,便于食品溯源信息导入系统。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等只需添置RFID识别设备,即可完成食品信息的输入,既方便快捷,又不会大幅增加生产经营成本。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电话等手段进行查询和信息检验。特别是物联网为这一应用得以实现提供了有效的技术途径。

4.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本质上就是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传递的连续性。在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方必须将与食品及其属性相关的各种有效信息进行标识后,及时传递给下一个参与方,且保证后者能够正常应用传递的数据信息。在此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有效是关键。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各参与方导入的食品信息保存,并据此建立各参与企业的信用档案。一方面,作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识别和追踪的基础信息来源,一旦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可以追溯和召回产品,及时阻断问题产品流向社会;另一方面,追溯食品“从源头到餐桌”过程中各环节全部信息,从而可以追究相应环节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强各参与企业的自律性,为食品安全加码。

5.开放公众查询,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终端信息不易采集,但食品的网络交易可以解决这个难题。消费者通过网络采购食品,他们的自然信息就留在了交易系统中。通过信息对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也就保留了终端消费者的信息。并且消费者收到商品在确认收货之前,必须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中查询该食品的信息,与食品包装上标签信息和实物进行对照,信息无误且质量未发现问题,点击“查询正确”按钮,通过链接转至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货,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向卖家付款。如果经对照发现该食品的实物信息与溯源系统中信息不符,或是发现质量问题则点击“查询不符”按钮中止付款,并将溯源信息截图与问题食品照片提交给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实消费者诉求信息,同时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查经营者生产及经营条件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投诉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属于个别食品问题,则买家拒绝付款,并由卖家承担相应赔偿;如果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条件不合格,则关停该企业,取消其生产与经营资格。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帮助消费者取得损害赔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了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督。同时,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开放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公众和社会各单位、团体均可在注册后查询到食品产、供、销等完整信息,将此系统与同时将此信息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商管理系统等进行对接,资源共享,将便于他们对食品企业的资质审查、产品抽检、日常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诚信记录等业务执行,拓宽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食品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物联网技术整合食品产业链数据信息,构建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可以使网络终端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参考文献:

[1]周应恒,张蕾.溯源系统在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农业质量标准,2008(1).

[2]高嵘.基于物联网的猪肉溯源及价格预警模型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0.

[3]吴雪飞.GDRC清真食品安全认证溯源体系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