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5:15:4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产品质量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前者是由产品的瑕疵而形成的,后者是由于产品有缺陷而形成的。
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来源:文章屋网 )
但酒店要求张经理给个说法,赔偿10箱酒,不然就扣下陆经理的货款。在协调无效的结果下,陆经理和厂家业务经理取得了联系。满心指望厂家给个说法,但令陆经理失望的是。该业务经理说,我们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这件事情我们不会负责。
既不想得罪厂家,又不敢得罪酒店,陆经理只好息事宁人,通过沟通之后,陆经理请来酒店负责人和厂家业务经理,共同达成了协议,由厂家赔偿10箱啤酒,本来事情应该就此解决了,可是厂家业务员虽然答应了赔偿,但该啤酒企业并没有给陆经理任何文件和指令,而酒店又总在催陆经理赔偿,陆经理再次处在困惑和无奈之中。
类似的情况,在酒行业当中尤其是啤酒,比较普遍,作为实力和规模都不大的经销商,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办?我们以一个现实的例子来引开文章,目的不在于该事情到底如何具体处理,而在于类似的问题的防范和处理,也就是说经销商该如何预防和处理这种情况?
既然谈到预防和处理,我们分开从两个方面进行叙述,一方面是如何预防这种情况,对于广大中小经销商来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如何处理,事情已经发生了,该如何处理才妥当,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如何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于酒行业来讲,大都以流水线灌装产品,难免有失误,如果企业在工厂管理上不够精细,很容易将这种损失带到市场上,一旦发生,对企业、对整个渠道网络都有一定影响,所以必须慎重,尤其是白酒和啤酒行业。
但是这个是厂家的问题,我们无法插手,从每年的情况来看,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登报的产品为数不少,而作为厂家的经销商,一旦产品产生问题,从渠道末端消费者到终端,再到经销商,将受到直接的影响。
所以要做的第一个工作,就是人为设置一些规范或者程序环节来减少这种失误。
1、 第一道关——合同制约。
酒类产品尤其是战术性产品市场生命周期一般都比较短促,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日益增加,厂家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的调整产品线,推出新品。从厂家方面来讲,大多数的新品从概念测试到上市很难有系统化、熟练的操作,产品质量的风险就难免会增加。
自然,这种风险在没有明确的锁定责任方前,随着新品在渠道的流动,将会由整个渠道链分担,在事实上,作为处于弱势的经销商在更多时候不得不面临这个风险,有苦难言。
所以,经销商必须对厂家推出的战术新品除了在合同外另外加签一个《意外质量问题处理办法》附件,在事件发生前直接规范责任。附件部分需要明确的项目如下表:
项目 内容简要 备注
问题类型;
问题需要收集的材料;
问题责任人
问题处理程序;
问题处理时限;
问题处理办法;
违约处理;
2、 第二道关——业务代表。
作为连接经销商和终端的第二个环节,业务代表一般情况下要布置终端陈列并定期巡视,所以,在这一个环节如果建立一套规范操作的话也可以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可以规定业务代表在出库交接时进行外第一包装的检查程序;
——在终端与驻点代表进行交接的时候进行第二道包装(如果可以的话)的检查程序。
具体操作这里就不再叙述。
3、 第三道关——促销人员。
A类酒店一般都有促销,传统的促销发挥推销产品的直接职能,促销的作用应该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多加一条规定,在给客人上酒之前必须增加一个环节:对产品进行相应检查,类似空瓶(多见啤酒)、玻璃杂子、头发、虫子等情况明显一看就知道,为了使其发挥真正作用,确定出详细的操作规范。把这个规定落到实处,用相关规范来督导促销进行上酒的必须检查工作;
通过最后一道关卡把握质量,确保产品在进入消费环节前的质量风险最小化。
如何处理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
业务代表、促销等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有问题的产品直面终端,在到消费者之前内部解决掉,可是一旦发生,如上面情况,就必须遵循“反应要快”的原则,对待事件立即介入处理。
第一:经销商以调查事件为由,为自己争取时间,同时与此次事件有直接联系酒店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争取看是否可以将事情暂时在此层面内压住,不要向上汇报。在此过程中迅速与厂家沟通,对此事处理问题双方达成共识,从而让厂家感觉在问题面前你们是同一阵线,在处理问题时能够给你最大的支持。尽可能避免与酒店谈好处理结果再通知厂家,那样的话难保厂家不会对你有意见,从而在处理问题的支持力度上克扣你。
第二:拿着厂家的“圣旨”去与酒店进行有把握的谈判;酒店是要个说法,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必须赔偿10箱,例如上面;关键在于你们协商的结果;可能是2、3箱;这个时候,只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就是最好的结果。如果结果还是不能让人满意再请出厂家代表此时厂家代表出现将会对此事有三点好处:1、是向酒店表示他们的要求自己实在没权决定;2、是给酒店感觉你非常有诚意解决此次发生的问题;3、是让酒店感觉他们很受你的重视;如此一来谈判将会进入另一个阶段。
第三,如果在上述两步都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对于经销商而言这一步将是经销商需要全力执行的工作了;和厂家业务代表的沟通;产品质量有问题已是事实,厂家认为自己质量再好,事实胜于雄辩。经销商要向厂家“诉苦”,多方面陈述利弊,让厂家认识到后果的严重,尽量要求厂家来承担这个损失,如果多方沟通无力,实在不行,经销商摊开说,和厂家各承担相应比例,比如各自承担一半。
在这个事情上,一定要清楚一个事实: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损失是肯定的;只是小或者多的问题,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厂家承担全部损失;
人际关系是剂
不管是防范也好,还是发生后如何处理,其中一个关键是人际关系的维护。
首先是和酒店关系的维护。尤其是在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情处理上,一旦发生,酒店首先能和消费者尽量沟通,达成一个结果,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负面信息的散播,现在的媒体比较发达,如果处理不当,很快就可以让酒店、经销商、企业三方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其次是和厂家业务代表的关系维护。事情发生后,厂家业务代表和厂家沟通的结果肯定比小经销商去沟通的好,如果他肯帮你说话,多方面陈述利害,厂家一定承担赔偿。
所以人际关系的维护,相当于剂,在关键时候总有发挥作用的一天。
小问题的两大处理误区
问题虽然是一个小问题,但对于大多数中小经销商来说,因为没有足够的网络或者其它因素制约厂家,谈话没有力度,得不到厂家应有的重视,但是市场还是需要继续做,酒店的关系也不能搞杂了,毕竟货款还在酒店那里,还得继续在那里买酒。
但是在问题的处理上,有两大误区,多数经销商容易犯:
处理误区:先和酒店把事情处理完后和厂家沟通。酒店反映问题后,一直催的很急,或者其它原因,经销商一想,就几箱酒,也没多少钱,干脆我先从这里一给,回头再问厂家要,反正事情是真的。
一旦经销商先行赔偿酒店,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就比较大了。
原因:如果经销商还没有赔偿酒店,则属于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厂家置之不理,一旦放大到市场,如上述,消费者一旦知道该产品里有头发,对其销量肯定有影响,其反应是厂家难以控制和想象的。另外对厂家的其它经销商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试想今天是陆经理的货出了问题,指不定那天我的货也出问题,厂家是否也一样对我?势必在心里要打一个问号。从而扩大到整个渠道网络,牵引多方,可大可小,厂家有所忌讳,不敢不理。
如果经销商已经先行赔偿酒店了,则问题转化为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双方问题,对厂家的制约因素就非常小,事情也相对容易控制;因为即使厂家不给经销商赔偿,经销商也不可能因此和厂家翻脸,如果厂家一拖再拖,你也拿他没办法。
防范误区:为了防范质量问题,如果没有促销可以事先和酒店服务员和经理交代清楚。
听起来好象不错,感觉应该能起到效果,实际上执行起来有难度;酒店服务员凭什么给你检查产品有无质量问题,经理也没有义务替你督导。没有激励和利益挂钩,势必只是听起来不错的想法,无法落实到行动上来。
当下社会多领域出现的不诚信现象诱致了民众一定程度的诚信恐慌,许多人产生了不敢信、不知道信谁、什么能信乃至什么都怀疑的诚信心理危机。这不仅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而且也降低了民众的幸福指数。如何使民众对社会诚信充满信心并具有诚信信念,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与建设中的当务之急。产品质量既是反映社会诚信度的关键信息,也是民众感受社会诚信最直接的媒介。为此,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诚信恐慌问题,从经济领域产品质量诚信抓起,不仅见效快,而且最具信服力。产品质量的商业诚信,可以使民众在广泛的、普遍的日常生活中,感受诚信、相信诚信、践行诚信,从而增强社会诚信信念。
一、以产品质量诚信为抓手,树立民众的诚信信念
1 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社会诚信恐慌的主要领域。产品质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在社会中的任何人都要消费一定量的产品,所以产品质量的优劣与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休戚相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已使商业成为社会信任度最低的领域;而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胶囊等公共事件,已使食品和药品质量在公众心目中处于“基本不信任”状态。产品质量问题频发,就会使人们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时刻处于提防和猜疑中。社会成员购买商品时总是心生疑虑,这不仅会提高交易成本和影响交易效率,而且会使人们产生社会信任危机,缺乏生活安全感,产生社会性的焦虑。造成社会诚信恐惧症。人们对社会充满不信任感,是谣言四起和蔓延的温床。所以说,产品质量问题既是危害人群最广泛的一种社会性问题,也是消解人的基本道德信念、破坏社会信任关系的心灵问题。
2 产品质量问题,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保障产品质量,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也是政府尽职履责的重要表现。产品质量问题屡禁不止,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维护,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就会受到民众的质疑,乃至诱发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因此,能否让老百姓买得省心、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切实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关系着民心的沉浮和民意的归顺,是政府当前搞好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需要深刻认识到,毒奶粉和胶囊、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等掺假作伪的产品质量问题,已不单是产生大量无效资本、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危及党的执政社会基础稳固的政治问题。
3 产品质量诚信,是构筑社会信任的基础。尽管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是全方位的社会工程,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相比较而言,产品质量诚信的建设,既是广大民众最深切的社会期盼,也是政府贴民心、顺民意、惠民生、赢民信的当务之急。更是治理社会诚信缺失见效较快的领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涉及的利益关系和行为,易于描述、归类、规范和奖罚。从与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最休戚相关的产品质量诚信建设入手,让老百姓总能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使他们感受社会诚信缺失治理的成效,有利于增强民众对社会诚信的信心。换言之,商业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所具有的导向性、显形性和广泛性,是增强人们对社会诚信信心和信念的社会基础。
4 商业是培育社会成员诚信品行的最佳道德场域。在市场经济社会,虽然人们的生活具有多领域性,但经济生活是任何人都无法逃避且最具广泛性的日常活动领域。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商业诚信状况,是人们感受社会诚信道德最深切、最经常的生活领域,也是培育人们诚信品行的最佳场域。商家挖空心思利用信息不对称提高商品价格或以假充好而牟取暴利,消费者唯恐上当受骗而肆意削价,这种互不信任的不良商业风气,渐进侵蚀、扩散到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就会使整个社会处于诚信恐慌之中,从而加剧社会信任危机的弥散和蔓延。社会成员不仅生活高度依赖市场。而且他们的思想观念乃至信念和行为也会受到市场商业文化的影响。掺假作伪、价格欺诈的商业失信氛围,不仅会加重社会成员普遍怀疑的恐慌心理,而且会直接消解社会成员的诚信道德信念和意志,诱发更多的欺骗失信行径。化解商业诚信危机,增强社会信任,绝不只是道德教育的问题,更是我国当今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社会管理问题。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产品质量
目前,社会诚信建设的困难,不是社会成员对诚信道德要求缺乏认知,也不是对诚信道德公理缺乏认同,而是对诚信道德的实践原则发生质疑而消解了践行的动力。导致社会成员诚信道德知行分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缺乏诚信制度的规范与约束。换言之,社会成员的诚信观念、信念和品行的形成,光靠说理的认知教育和大量的理论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在市场经济社会,产品质量诚信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第一,建立和完善流通产品的统一质量标准,尽快扭转目前一些产品质量标准混乱不一的局面。产品的质量标准,既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更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的依据。因此,产品质量标准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强化产品质量诚信的前提。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食品安全的“杂标”(全国各类与食品有关的“安全标准”高达5000个左右)所引致的执法难问题,显然,制定“质量标准”是商务诚信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对目前多重质量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要明确适用的标准指标;对那些根本就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要参照国际标准,联合行业协会尽快制定产品质量的统一标准;要对那些已不符合当代健康标准的陈旧质量标准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二,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避免相关企业弄虚作假地行贿公关、投机钻营以及政府部门对免检产品质量管理的松懈。虽然“三鹿奶粉”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已迫使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于2008年停止使用,但2001年我国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仍在其他行业发挥作用。产品质量免检制度既易于产生权力寻租,也易于使政府行政机关产生选择性执法,更易于使企业在资本增值贪婪性的驱动下投机钻营,致使企业产品名而不优、名而无信。有鉴于此,产品质量免检制度需要全面废止。
第三,创建实名制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产品质量信息公开、透明,是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关键。产品质量信息平台,既要有反映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检测的动态质量信息记录,也要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渐进实现消费者实名举报或表彰的相关信息记录,真正实现政府与社会对产品质量的共同监督。强化企业产品的质量责任,既要发挥好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作用,把那些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产品,筛选、拦截在市场之外,也要走群众路线,发挥好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广泛而经常的监督作用。产品的使用者是广大的消费者,产品的好坏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名优产品既需要政府监察部门的评选,也需要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推选。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可能会逃脱质检部门的抽查而幸免被罚,但任何产品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实际使用的实践检测。因此,必须利用现代技术,建立投诉的信息平台,尽可能地拓宽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产品投诉记录。为了节约执法成本以及达到对市场产品的有效监察,政府部门要以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诉记录为指向,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多的产品,加大监察力度,并把检测和惩罚的结果及时公布,使产品处于全程监管和社会监督之下,使不合格产品能够及时被曝光、下架退市,减少社会危害。
第四,建立不合格产品的黑名单制度,发挥信用信息传递对相关企业的市场制裁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对诚信缺失的规制和惩罚,需要依靠两种制裁力:一是对失信者的当下惩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些处罚是失信者直接的、可见的有限代价;二是对失信者的持久性惩罚,主要是把企业或个人的欺诈失信的不良信用记录及时曝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将失信者排除在市场之外,发挥“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市场淘汰机制的作用。这种处罚的失信代价是间接的、难于估量的。显然,在我们国家,除了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惩失信者外,还必须要建立不合格产品的“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传播,封杀失信者的交易机会,发挥市场的惩戒作用。“黑名单”制度可以弥补法律直接处罚不足的问题,使那些“罚不死”的失信者因市场排挤而无生存空间。
栏杆产品质量保证书【1】
为用户提供的设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一、以完整、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我公司产品通过了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从合同签订开始,我公司从设计投产(包括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零部件分装产品总装全面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投运售后服务。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二、现场安装
现场安装由我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制订合理安装计划,以加强现场管理,达到安全、快速、正确完成现场安装,并作好现场试验,保证产品按期投运。
三、质量监督
公司质检科重点项目每周召开一次质量自检会,对制造过程进行追踪,实施质量否决权,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执行重点监控,并监导检验部门对外购件、进口件、配套件实行复检,并检查用户监造工程师提出修正意见的落实情况。
保证人:xx
栏杆产品质量保证书【2】
甲方:乙方:
一、为了确保xxx平台上产品质量合格、安全,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甲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乙方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甲方提品样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提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乙方负责人指模的质量数。
四、乙方保证所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乙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乙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乙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做出对应赔偿。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1、甲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2、对确属乙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对确属乙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退货、降价甚至无条件退换)。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订合同发生乙方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十、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栏杆产品质量保证书【3】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随着中国“人世”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量的激增,中国产品质量问题开始引起世人关注。自2006年底,美国对进口的中国食品以质量问题为由采取严厉措施后,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菲律宾、巴西等国,也对中国进口产品的质量提出或多或少的质疑。在一些国际媒体的“炒作”下,中国产品质量问题被推向了国际化,“中国制造”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在国际社会,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的纠纷也不是什么新鲜之事。可中国的这一问题为什么就被国际化、甚至被“妖魔化”了呢?其中存在诸多的原因和动机,但最关键的就在于国家间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产品检验数据或认证结果的分歧。这其实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除了非政府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外,目前还不存在为主权国家所共同认可的国际法规。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协调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法规之间的关系,已变得相当重要。这主要涉及国家间技术法规的相互承认、对已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的国内适用以及国家间对相关产品检验或认证数据的相互认可等三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法规之间的相互承认
这里所说的承认,不同于国际法上对国家或政府的承认,也不同于国际司法协助中对他国判决结果的承认,它只涉及国家产品质量的技术法规。但是,根据国际法,这种承认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如果一国承认他国的产品质量技术法规,该他国的技术法规和该承认国国内的技术法规,就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二,承认他国技术法规的国家,应当把该他国法规适用于本国境内产品的生产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或认证中。
对于国家间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相互承认,世界贸易组织(WTO)似乎也早有预见和考虑。除了WTO《农业协定》第八部分的笼统规定外,《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就认为,各成员方应积极考虑接受将其他成员方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equivalent technicalregulations)加以接受,即使这些技术法规不同于自己的法规,只要它们确信这些法规能充分实现它们自己法规的目标(第27条)。关于这一点,在《TBT协议》的“特别法(lex speeiali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中也有规定,即:如出口成员客观地向进口成员证明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达到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成员应将其他成员的措施作为等效措施(equivalent measures)予以接受,即使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成员自己的措施。或不同于从事相同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使用的措施(第41条)。但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这些条款中存在的“条件(ifs)”(“只要”、“如果”等),能否得以满足,WTO成员自身拥有自由裁量权。此外,这些规定中的“证明”、“确信”、“等效”等语义中所包含的内容,还需要复杂的数据证明或支持。这就使得上述规定,在实际中变得不那么容易操作,甚至还可能引起成员间的贸易摩擦或争端。
在实践中,国家间对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相互承认,还需要进行谈判、磋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全面考虑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还要充分顾及到国家间不同的科技发展水平及其他影响因素。政治经济关系是当代国家间关系的基础,国际贸易是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产品质量是国家间贸易关系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科技发展水平对国家制定和适用产品质量技术法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同的科技发展水平,在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要求方面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对于“哪个国家的标准为最高标准”、“哪个国家的标准更为科学”等问题,必须给予有理有据的答案。除此之外,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宗教教义和种族族规、不同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等,对作为“理性”的消费者来说,已经根深蒂固,这些问题也都需要予以尊重和考虑,并能得以协调解决。
不可否认,国家间在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相互承认方面,可以基于自身合理的目标,享有“例外权利”。诸如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都可以看作是相互承认技术法规时的“例外”情况。这些方面的内容,在WTO《TBT协议》和《SPS协议》中都有相应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可以依据此类“例外”,向出口方“要价”或者“讨价还价”,但同时,务必考虑其“要价”“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
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对于国家间技术法规的相互承认,必须强调“平等互利”这一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平等互利不仅应体现于贸易大国之间,体现于贸易大国与贸易小国之间,更应体现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同时,还必须强调“非歧视待遇”这一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不能依据自身的任何优势,把本国产品质量技术法规强加于其他国家的产品之上,更不能在相同或相似的进口或出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上,采取双重甚或多重标准。
二、关于对已承认的他国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国内适用
在一国对他国的产品质量技术法规承认之后,该国就可以在国内对此予以适用。适用的方法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这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法基本相同,即或直接并入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如果采用直接并入的方法,那么被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就应被看作承认国国内技术法规的一部分,与其国内技术法规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采用间接转化的方法,则被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通过承认国国内的立法程序,转化该国国内技术法规中的内容,并以该国国内技术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
适用已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的主体,应该是该承认国国内的相关企业及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理论上说,对于已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无论采取哪种适用方法,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法规下的要求进行生产,也就是做到其产品的质量完全达到相关技术法规规定的标准,那么这些产品出口到相应的国家后,应该不会产生任何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但就目前看来,在国家之间似乎还不曾有这样的举措。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同国籍的企业之间(或者说在民间意义上),却存在适用彼此产品技术标准甚至国家技术法规的情况。如果追根溯源。中国产品质量风波的发生,的确与这种情况存在因果关系。
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据了出口的半壁江山。而在加工贸易出口模式中,中国企业除了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外,它们更能严格按照外国企业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严格按照订货企业的技术标准产出产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产品之所以能够迅速赢得广阔的海外市场,根源就在于中国企业能严格遵循外国订货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某些中国出口产品中出现的所谓“质量问题”。并不是因为这些产品没有达到订货企业提供的技术标准,而是因为外国订货企业提供的技术标准本身就存在问题,有的甚至都不符合其国籍国的产品质量技术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质量横加指责,甚至把这一问题推向国际化,并因此要求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全部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国际法和国内法),更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依然从理论上说,对于已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无论采取哪种适用方法,如果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管部门能依法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那么,就有可能防止不符合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从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更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和稳定。但在2006年底中美食品安全纠纷中,无论是作为出口方的中国,还是作为进口方的美国,都以本国技术法规为据,互不承认彼此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这也就谈不上彼此适用相关技术法规的情况。
三、关于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数据之间的相互认可
要确认某一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技术法规,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或者认证,也就是对产品进行质量达标评估。这不仅是程序问题,也是方法问题。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检验或认证,可能会比国家间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差异带来的结果更为残酷。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检验或认证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进口国是否认可他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或者检验数据。
在中美食品安全纠纷中,两国各执一词,各行其道。美国认为,由其检验的中国进口食品,不符合美国国家卫生标准,在限制甚至禁止进口中国相关产品的同时,还向中国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更加透明的食品监管政策、允许美国审查人员到中国境内进行相关审查等。而中国则认为,美国对中国产品检验、认证的做法和结果,近乎“吹毛求疵”,并以中国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据,在本国境内发起调查、检测美国进口食品卫生与安全的行动,对检验结果不符中国卫生标准的美国食品,下令进行销毁或者退货;同时,还提醒广大进口商,在进口美国食品的合同中,要依据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明确有关食品安全要求,以降低贸易风险。中美之间互不相让的争吵,一度引起了产品质量问题的“世界性恐慌”。
实际上,WTO已经认识到国家间相互认可产品检验或认证数据的重要性。根据《TBT协议》的规定,WTO成员是否拥有本国的产品质量技术法规或产品标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提倡采用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鼓励商讨关于产品达标评估程序(产品检验或认证)的相互认可协议,强调允许外国机构加入其达标评估程序时遵从非歧视待遇原则。对于产品的检验或认证,WTO要求,必须以科学原则为基础,既要参考WTO关于技术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国际组织拟定的产品风险评估技术;在评估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等,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不能维持相关的检验或认证措施。
与相互承认技术法规时的限制性条件类似,在产品质量检验或认证数据的相互认可中,一国也要适当顾及到他国“拒不承认”检验数据所依据的合理目标或者“例外”规定,即为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需要的适当保护水平,或者为WTO“许多成员‘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另外,在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拒绝认可相关产品的检验或认证数据。显然地,这类目标或者理由具有相当的弹性空间。国家对此也拥有自由裁量权。在国际贸易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摩擦或者争端。从关贸总协定(GATF)时期一直持续到WTO时期的“荷尔蒙牛肉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四、结语
现代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离不开产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对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不再是某一国国内的事情,它已经越出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为主权国家所共同认可的相关国际技术法规的缺失,国家间产品质量技术法规存在的差异,在带来其他诸多严肃问题的同时,更带来了与产品质量问题有关贸易摩擦或者争端,并使得这一问题有成为最新贸易壁垒之嫌。因而,亟需依据国际法,对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法规进行国际协调,必须解决好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法规之问的相互承认、对已承认的他国技术法规的国内适用以及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数据之间的相互认可等问题,以求在国际范围内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归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国际贸易秩序的健康和稳定,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之,产品质量技术法规是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国际贸易是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手段,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固有的国家利益冲突,使产品质量问题在当前变得极为敏感,也极为复杂。无论如何,中国产品质量风波已经表明,协调不同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法规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产品质量技术法规的国际协调机制已迫在眉睫。
但毋庸讳言,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一是部分产品档次偏低,标准水平和可靠性不高。二是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技术标准方面的国际话语权还较弱,许多产品还主要依靠成本优势参与竞争。三是由于产品质量低下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四是一些生产经营者逃避监管,制假售假屡禁不止;一些出口企业诚信度差,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要解决上述问题,真正把经济增长转移到以质量与效益为中心上来,重要的是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源头上加强治理。
从质量供给看,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管理粗放;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有的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片面追求产量和速度,忽视技术创新和质量改进。
从质量需求看,现阶段我国收入与消费水平是产品质量问题频现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国低收入人群仍占据相当比重,消费水平和档次偏低,质低价低产品还有较大市场。另一方面,高收入群体中一些消费者盲目追求名牌产品、进口产品、保健产品,也使得制假售假行为有可乘之机。
从质量监管看,体制机制不完善是制约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瓶颈。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重速度轻质量,有的对当地假冒伪劣产品搞地方保护,甚至默许制假售假的存在,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特别是法律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质量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不足,降低了质量监管效率和效力。
关键词:质量追踪;系统设计;产品结构树
1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就是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为达到产品性能目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而从事的生产、服务过程的管理活动;管理过程需要制定管理活动的规范、制度,需要运用流程、工具等方式和方法。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要使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或最高的产品、服务的质量目标,以便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最大化的利润。现在,企业都十分重视产品、服务的质量,甚至提出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口号;“质量高于一切”是企业的行为准则。但是,决定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不仅是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落实管理规范、得力可行的措施和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使用等来保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稳定与提高。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在我国正在开展的企业ISO质量认证体系的建立,就是“以过程来保证质量”,强调了管理过程的重要性,企业的类型、规模千差万别的,但可以评价企业的共同标准是企业的生产、管理流程是否合理、规范、贯彻,企业必须建立符合ISO认证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才可能生产出符合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来。
2 质量管理方法
企业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已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控制图、因果图,以及统计分析表方法等[1]。而且,企业注重在管理思想、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甚至团队精神等层面上的质量管理设计与实施。我国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也在企业管理包括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学习、运用了国外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使用数理统计方法,定量地进行质量管理与控制。企业从质量目标出发,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常规开展质量小组活动,分解各部门的质量目标与责任,辅以分析仪器、检查工具进行质量诊断[2]。
3 质量追踪系统
企业为社会主要的是提品,所以本文就产品质量管理作一探讨,下面涉及到的质量、质量管理等内容专指产品质量管理。一般地,质量目标是由企业在产品生产之前设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来完成的。事实上,产品质量的好坏、性能的高低等情况却是由使用的客户来评价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一套产品质量追踪系统,从客户那里收集产品使用的质量信息,尤其要注意收集产品的维修信息,反馈到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包装、物流等各个环节,改善它们的流程或工艺或原材料、零部件等等,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客户反馈的质量信息也可以反映出产品从设计到物流过程中某个环节、员工团队是否存在什么问题,是操作性的问题、还是技术性的问题或是责任心的问题等。从人员和物料两个方面检查质量管理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运用现代IT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地将过去常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方法结合起来,动态地及时地从客户那里获得产品质量指示和质量保证。
质量追踪系统的运用将成为信息技术时代企业质量管理的又一个重要的方法和工具,吸纳了以前多个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优点。在管理的时间上覆盖了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在管理的流程上覆盖了生产和服务的每个环节,在管理的关系中密切了设计者、供应商、生产员工,以及包装和物流人员,还有很重要的质量评判者的关系,从各个角度调动了产品生产要素的最优化,从而促使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3.1 系统设计
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的要求和软件工程的规范来建立质量追踪系统。
第一、建立产品结构树。
对于每一个产品,按照树形结构分解该产品的各个部件,直至最小单元的零部件。这棵“树”的根是整个产品,作为第0层次,以下的第1层次即“树枝”是产品的部件,这个层次中可能有多个部件即“树枝”,如果一个树枝下还有树枝,那么这个产品结构树就还有下一个层次,比如第2层次、第3层次等等N个层次(N为有限的自然数)。当某一树枝下面没有树枝了,这个树枝就改叫做“叶子”,它是产品的最终单元的零部件。最终单元的零部件是质量管理的终极对象。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些零部件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也有些零部件是外购的,但可以建立一套外购件质量管理系统,或将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追踪系统,纳入到本企业的一体化管理之中。
第二、建立零部件质量要求、参数、性能及标准的数据库。
产品结构树描述的是产品结构信息。每个零件拥有各自的技术参数,建立数据库详细记录它们的质量要求的标准数据。这些数据应该描述的是一个数值范围,说明只有该零部件检测到数据要满足设定的范围才是合格的,也可以分列质量等级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
该数据库记录每个产品各个最终单元零部件的标准数据,作为生产过程的执行标准。
第三、建立动态的产品生产过程数据库。
根据不同企业特点,产品生产过程数据可以记录每个最终单元零部件的信息,也可以记录每一批次零部件的信息。以后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个数据库中追踪得到它的详细信息,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所在。
这个数据库满足了质量追踪的需要,还可以实现产品的优化组织。因为该数据库详细记录了每个(每批)零部件的信息,可以对照其质量标准数据而确定其质量等级,企业可以在该产品结构树上选择最好质量等级的零部件完成该产品的生产任务,保证产品总体性能最优。这是“强强组合”的生产模式。
运用该系统,同样可以建立“强弱组合”的生产模式,这也是很重要的生产模式。事实上,对于某个产品并非需要其每个零部件的质量都是最好等级的,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每个零件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使用情况,重要的是使用寿命,确定零部件的质量等级要求。这样的产品总体性能最优、性价比最高,符合经济性原则。日本很多知名大企业都按照这样的模式生产经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
第四、质量问题的收集系统。
建立质量问题收集系统,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客户使用产品发现的质量问题。细化地记录每一个产品、每一个零部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多长时间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一段时间进行一次产品质量分析,分类统计哪一个零部件生产过程有问题,还是哪一部分人员生产过程中有问题,还是哪一个环节有问题,总之利用质量追踪系统能够找到质量问题产生的环节、人员或材料、设计、包装、物流等方面的问题,或几个方面都有问题,然后对症解决问题。
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统计分析时要充分考虑零部件之间的影响问题、客户使用方面的问题,或是使用环境要求的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的收集要与企业的客户服务系统建立联系,包括咨询、保修等业务。企业可以通过主动走访客户来获取产品使用的质量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客户咨询、报修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是低成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五、建立产品质量问题原因数据库和解决方法数据库。
产品质量问题数据库记录了个案信息,需要企业的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及供应与销售部门的人员一起归纳、统计、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供以后的工作中逐一解决或规避这些问题。
针对产品质量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个或多个解决的方案。建立的解决方案数据库,是经过论证过的、甚至在实践中已验证了的可行方法、措施。
产品问题原因数据库和解决方法数据库,企业不仅在设计、生产到销售等环节中提高产品质量,该数据库还能够帮助企业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系统仿真操作使用。
3.2 持续的质量改进
产品质量追踪系统是一个动态服务企业生产过程的平台,实现了以客户反馈为导向的质量控制目标,使企业生产稳定在一个有保证的水平之上。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时间的推移,该系统的信息量也会越来越多,价值也越来越大,能够更加强化产品每个细节的质量要求,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应用的需求,客户对产品也会提出新的质量标准。企业能够利用质量追踪系统通过客户咨询功能,反馈到企业的技术、生产等部门,持续扩大、完善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林,罗国英.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