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22:08: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热爱教育,热爱自己的学校
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但教师在知识结构的近善方面有自求自得的充实感,在精神寄托方面有育天下英才的自豪感。在思想、信息、交流方面有“究天下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独立感,在人际沟通方面有师生相处融洽谐和的亲切感。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二、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热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不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也不是来源于教师的某种单纯的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来源于教师对教育对象的正确认识、满腔热情和无限期望。因此,我们说,师爱是一种充满科学精神的、普遍、持久而高尚的爱。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是能迅速地确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的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推动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所指引的方向攀登。因此,作为教师在培植和处理师生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热爱学生。苏霍姆林斯基也曾经说过:“我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热爱儿童。”可见,乐于把爱奉献给全体学生是我们必备的道德素质。热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隐私。只有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才能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学生。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就要用热情的话语鼓励他;当学生受窘时,不妨说句解围的话;当学生自卑时,别忘记用他的“闪光点”燃起他的自信心;换个角度想一想,假如自己是犯错学生时需要听哪些话。对学生要有友善的态度,与学生交谈常要换位思考,使学生从心底里体会到,老师的所作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只有坚持这样做,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树起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面向全体学生就是要给予全体学生同样的关心和指导,同样的鼓舞和期望,作为教师应该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满足他们求发展、求进步和需要,使学生从教师的行为中看到希望,受到鼓舞。即使是最差的学生也有他的闪光点,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每一位学生,努力寻找适合各自特点的发展方向,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有所收获,身体素质好,成绩较差的同学,就鼓励他们在体育方面多下功夫,有特长的学生,就帮助他们选好目标,在学好文化课的同时学好专长,真正让每个学生都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 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适应激烈的国际政治、经济、科技的竞争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培养的跨世纪的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较高的思想品德,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就需要我们教师着眼未来,面向现代化,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打好各方面的基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四、身正为范,塑造人格魅力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的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在教育中,教师往往总是把对学生真诚的爱用美好而礼貌的语言表达出来。语言文明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和良好的教育效果。教师的仪表是教师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是其内在素质的反映和个人修养的标志,对学生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所以教师应做到举止稳重端庄,着装整齐清洁。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保证。教师的人格之光对学生心灵的烛照深刻且久远,甚至可能影响学生的一生。现代教育,要求教师具有现代人的素质和高尚的人格。要有知识渊博的学者形象,要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要有堪为师表的高尚品德。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识与行为
一、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1993年l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样的身份决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的高要求。特别是面对青少年学生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可塑性大,模仿性强,在品格上还不成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他们的文明习惯的养成,都会受到教师人格力量的感染和言行举止的重要影响。一位具有高尚师德的教师将对学生的成长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师以德为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基于新形势下教师职业发展的特点和原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引起教育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对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和外延的争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新《规范》实施后教师职业道德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为更好地促进《规范》的落实,以及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事实依据。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主要结合新颁布的《规范》中涉及的教师应处理好的四种关系(即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家长)过程中,教师的师德观念和基本素养的建设状况作为维度编制问卷,问卷中试题的类型分为三种,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排序题。调查对象为来自辽宁省内的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共十三个市的中小学教师,主要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2份,有效回收率92.4%;其中,城市学校占71.19%,农村学校占28.9%;高中教师占25.8%,初中教师占24.9%,小学教师占37.8%,其他(职高教师、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科研主任)占11.5%;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占48.3%,6~15年的占42.6%,5年以下的占9.1%。同时,辅之以访谈法,就有关新《规范》的要求,对26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个别访谈。
二、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目前师德建设中,我们确实能够发现一些教师表现出的职业热情和努力工作的劲头,学生及学生的家长还是认同主要依靠教师的辛勤工作,学生完成了学习的任务,获得了各个方面的成长;学校领导认同主要依靠教师完成了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等遵循《规范》要求带来的良好的认可度。但与此同时也发现了在教师在履行《规范》要求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其中主要原因是《规范》中所提出的各层次的要求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之间存在着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师对师德的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但在工作中却难以践履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非常重视师德建设。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很多教师不能认真履行《规范》要求的现实。
首先,教师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与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95.9%的教师了解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有75.8%的教师认为,做好教育工作,重要的是“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95%教师认为在从教之前经过系统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对其以后胜任很重要;93%的教师认为在任教期间,有关部门或学校专门组织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或培训很重要;有96.2%教师认为师范院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其今后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掌握和遵循非常重要;有86.6%的教师认为教师应当成为社会群体中的道德榜样;95.3%的教师认为教师群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教师工作的职业声望非常重要;有99.6%的教师认为教师良好的职业行为表现,对学生的成长很重要;教师的职业行为表现对学生的影响,按影响的大小进行排序:89.4%教师认为选择道德成长、57.5%教师选择审美情趣;26.3%选择学习成绩;您认为教师职业目前在社会上的地位:45.8%的教师认为目前还一般,但提高的趋势明显、只有14.1%的教师认为较低。以上结果反映出大多数中小学教师对职业道德的价值和其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作用的认识是正确的,能够把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树立教师形象和立身处世的首要因素。
其次,学校或者师资培养与培训部门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调查结果显示,有61.6%的教师选择在当教师之前(包括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经过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系统培训;有95.7%的教师选择任教师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专门组织过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或培训;有67.6%的教师选择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过学习和讨论新修订的《规范》。上述结果反映出各相关部门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水平。
第三,目前教师职业道德现状不尽人意。调查结果显示,有28.9%的教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不满意,满意的只有6.7%,基本满意的64.4%。可见,对于多数教师来说,对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缺乏自信。
调查结果显示,有41.5%的教师认为我国《规范》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执行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表彰和惩罚措施与之配套,30.7%的教师认为职业道德规范本身不健全,缺乏真正的指导作用,14.7%的教师认为向教师宣传的不够,13.2%的教师认为教师的道德修养水平不高。以上结果反映出广大教师对《规范》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清,缺乏践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调查结果显示,在“您是否曾经存在这种意识,在工作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自己,而在家庭或生活的其他领域中,应当遵循另外一套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问题中,有20.3%的教师选择存在这种意识、31.6%的有一些这样的意识倾向;有60.9%的教师认为现行的《规范》对大多数教师的教育行为起到较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25.9%的教师选择对一半左右的教师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有82.7%的教师认为实际遵循的真正约束自己工作行为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来源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只有34.8%的认为来源于工作中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培训。以上结果反映出不少教师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自律,而忽视道德的他律,将道德和职业道德割裂开来,忽视了道德规范的制约和导向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76.8%的教师因领导处理问题不公平,偏袒于某些人、69.3%的因领导工作作风不民主,遇事不能与教师沟通和商量等问题而与领导发生矛盾;76.6%的教师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56.7%的教师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76.0%的教师认为教师间因晋升职称、工资以及分配奖金和住房等原因发生矛盾;48.4%的教师认为工作中,之所以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的主要原因是找不到被大家认同的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32.8%的教师认为2008年修订的《规范》太理想化,很难完全照着做;92%的教师认为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家长偏袒自己的孩子,带着某些偏见向教师提出批评意见。以上结果反映出很多教师在工作中还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教育事业整体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与学生、学校领导、同事、家长之间还存在着很多矛盾。
从上述调查反映的问题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与践履之间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任重而道远。
2.教师有尊重学生的意识,但缺乏尊重学生的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在组织教学和管理班级时,您是否看重教师的权威:68.9%的教师认为注意树立教师的权威形象,偶尔也能听听学生的意见,19.2%的教师不太看重教师的权威;有人讲“学生学与不学是他们自己的事,教师没有必要为此承担责任”,这种观点78%的教师不赞同。64%的教师认为“对讽刺、挖苦学生的行为”是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应坚决避免,34.8%的教师认为生气时难免出现,可以原谅,只有1.3的教师认为这是一种十分必要的教育手段;78.4%的教师认为当学生在公开场合对您的观点或要求提出质疑时,愿意与学生共同讨论;61.8%的教师完全由学生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选出班级干部;在按照教师认定的恶劣程度选出4项最恶劣的教师行为问题中,有72.7%的教师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66.7%的教师选择经常讽刺、挖苦、歧视学生、58.7%的教师选择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53.9%的教师选择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热爱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上结果反映出绝大多数教师能够正确地认识到应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教育对象。
但是,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按照教师行为发生量或者发生频度的大小选出教师认为发生量或发生频度最高的4项问题中,有76.6%的教师选择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60.8%的教师选择对个人的言行举止要求不严、56.7%的教师选择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47.6%的教师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在是否有给支持或帮助过您工作的学生,在考试成绩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这样的想法问题中,有73.7%的教师从来没有过,经常有的是2.2%、偶然有的是24.2%;84%的教师选择曾给予他喜欢的某类学生以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关于教师与学生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72.5%的教师认为学生在纪律或学业等方面表现太差,教师忍无可忍,对其进行强烈的批评或其它形式的处罚,从而引发矛盾或冲突、59.7%的教师认为有的教师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引起学生不满、40%的教师认为学生不尊重教师,引起教师的反感。以上结果反映出很多教师在工作实际中,对学生缺乏应有的关心与爱护,不能够做到尊重学生或公平地对待学生,有违《规范》的要求,引起师生间的矛盾,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教育。
3.教师期望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但缺失合作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教师是否认真备好每一堂课问题中,26.3%教师能做到、66.3%教师基本上能做到;在教育工作中,之所以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主要原因是:48.4%的教师认为找不到被大家认同的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28.9%的教师认为学校或教研室风气不正;教师与教师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76.0%教师认为是教师间在晋升职称、工资以及分配奖金和住房等方面发生了关系各自切身利益的冲突、71.6%教师认为是有的教师本位主义倾向严重,遇事只从自己的工作或所领导的班级利益出发,不考虑全局、56.5%教师认为为了在工作竞争中争得较好名次,不互相支持与合作。以上结果反映出教师们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期望有一个良好的学校和教研风气,不认同个人本位主义等,均表现出努力做好工作的良好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教师们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时,经常面临的情况是:59.8%的教师认为多数人采取漠然的态度、32.4%的教师认为大家真诚向您祝贺、学习。当其他教师在学生中散布贬低您的言行的态度是:49.9%的教师不予理睬、43.3%教师虽然痛恨,但一般不采取同样的方式反击,而在教师群体中寻找解决的办法;面对当前升学压力,教师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46.2%的教师认为以互相支持和合作为主,在少数方面竞争、28.7%的教师认为以竞争为主,互相支持和合作的空间和范围极小、只有17.5%的教师认为完全可能进行全面的互相支持与台作;在教学或班级管理上遇到困难时,首先想采取的办法是:45.8%的教师选择自己认真思考,摸索解决的办法、40.4%的教师请与此相关教师或者教研室的同志会诊、帮助解决。以上结果反映出当教师教育教学中遇到困难时,多数还是依据自己的经验去解决;取得成绩也多半靠孤军奋战,难以提升层次。教师这种缺乏合作意识状况的改善,还要期待社会和学校为教师创设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建立科学、可行的竞争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教师职业道德提升的安全的、健康的环境。
4.教师渴望得到学生家长的支持,却没有很好沟通
调查结果显示,81.6%的教师把主动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看成是教师的一种义务;当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方法或者管理班级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25.7%的教师非常欢迎家长提出意见、67.6%的教师认为可以与家长讨论、交流、只有1.3%的教师非常反感,立即反击或作出解释;有人建议学校中的每个班都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65.2%的教师认为想法是好的,现在还实行不了、32.2%的教师认为应当立即推广实施。当您本人或您的家庭遇到困难,而您学生的家长又有能力解决您或您家庭的困难,您采取的办法是:9.3%的教师选择顺理成章地找这些学生的家长帮助解决、38%的教师选择坚决避免找这些学生的家长、18.4%的教师选择如果学生表现好,可以找他们的家长,如果学习表现不好,就不找他们的家长、34.3%的教师选择实在没办法时,只好硬着头皮去找。以上结果反映出大多数教师能够正确的认识和处理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期望和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但是个别教师还存在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的教师经常把犯错误的学生的家长找到学校,进行批评、训斥,36.5%的教师认为方法不对,但出发点是好的,可以理解、36.3%的教师认为不应该采取这种态度和方法、27.2%的教师认为对有些类型的家长必须采取这种方法;教师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92%的教师认为家长偏袒自己的孩子,带着某些偏见向教师提出批评意见、87.9%的教师认为家长与教师间沟通太少,互相不理解、68.2%的教师认为有些家长对子女不负责任,不能配合学校工作;与家长沟通最常用的方式:87.9%的教师打电话、26.6%的请家长到学校来;在您认为发生量或发生频度最高的教师行为的问题中,56.7%的教师选择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22.9%的教师选择以不友好的态度对待差生的家长。以上结果反映出有很多教师对自身角色的价值定位和工作定位不够准确,不能够正确的对待家长、缺乏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的方法与技巧,导致沟通障碍。
5.教师有学习提升的意识,但缺乏实际的努力
针对教师工作中,势必会与学生发生互动的特点,一线教师心理道德的测试分为教师自测与学生评价两个方面。借助于心理测量学中的相关方法,选定量表,进行测试。
(一)教师自测的方法及过程
仿照心理学中对个人品质的测试方法,由于中小学教师数量之庞大,我们只能选择整体测验法对中小学教师的道德水平进行研究,而且是总体、定期的测试,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
1、针对心理测试量化与性质描述形结合的特点,邀请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专家,依据测试目的,编写测试量表。
尽管用于测量人格、兴趣等的问卷很多,然而,专门用于测量品德的标准化的问卷却很少,造成这种状况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品德问题太复杂,难于测量(特别是标准化地测量),二是过去对这个问题方面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因此,我们要在此基础上,邀请心理学和教育学专家结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依据测试目的进行改编。
测试项目以能够反映教师的真实心理健康程度和道德水平为宜,并且加入适量期许效应的题目,以防被测教师按照社会期许回答问题,而反映不出他的真实状况和水平。
2、结合网络信息技术,制作网上测评系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选择时间,让教师自行到网上进行测试。
如同现在各高校广泛开展的对学生进行的网上心理测试一样,要求每位教师在开学初,到指定网站将心理测评完成。
时间定在每学期的开学之初,这样能够在教学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问题长时间得不到重视,而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3、测试结果直接进入测试系统,按照特定标准给予描述和评价,并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每一个文化背景下,都有其相对应的道德标准,或高尚、或卑劣,都具有充满各自文化特色的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多为描述性的评价,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准确的测量一线教师们的心理道德水平,我们要依据我国文化中对各种水平道德标准的定义,制定量化的评价标准,便于网络系统的识别与测量结果的收集。
由于个人道德品质水平评价的高低在我国社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话题,因此在给被测教师进行结果反馈时,要尽量偏重于心理健康方面的解释,在道德方面只做侧面量化评价,但又要使教师明白自己在心理和道德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有什么问题。
(二)学生评价的方法及过程
近年来很多高校都相继开展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活动,学生评价系统也现对比较成熟,但这些系统大多侧重于教师职业技能方面的评价,对教师在工作当中的心理道德水平的评价项目则相对较少。为了全面了解中小学教师的心理道德水平,我们也要从客观方面搜集数据,对此,与教师直接进行接触的学生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了。
评价方法及过程即依据现有评价系统,真对各年龄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写相应的评价量表,并且增加心理道德方面的评价项目,进行匿名的网上评价,在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可以进行匿名问卷调查。
认真比较两次修订后的条款,我们不难发现既有形式上的八条变为六条,更有内容上的与时俱进,如“依法执教”修订为“爱国守法”;“热爱学生”修订为“关爱学生”等。除此之外,一些新增加的内容或表述相当醒目,包括“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知荣明耻”等。
认真阅读,回味无穷。四处醒目的“人”字词语:“甘为人梯”“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塑造人格”,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
一、甘为人梯,爱奉献
新师德第二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鲁迅先生的诗句“我以我血荐轩辕”、“俯首甘为孺子牛”,被后人称之为师的楷模。今天,新师德规范以“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八个字写出了为师者的师德底线。回顾历史,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
奉献,使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求名不求利,讲究贡献,不求索取。奉献,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最好体现。奉献,表现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奉献,表现于对学生的热爱。 奉献,还表现于对名利的淡泊。作为教师,我们享有最大的名,那就是“光荣的人民教师”,与目前社会上某些人相比,教师职业也许是清贫的,但却拥有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富足与快乐。一个一个的人,正是在我们勤备工作下,离开学校,走向了社会,走向了成功。的确,我们因为奉献而富有。
二、教书育人,爱学习
新师德第四条: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已为古今中外所共识,历代教育家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比如,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唐代韩愈,还专门著有《师说》一文,指出教师三大任务是“伟道、授业、解惑”;十七世纪捷克著名教育理论家夸美纽斯强调教师应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要无限热爱学生,反对学校中使人变得呆笨的棍棒纪律;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些论述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作用的重视。
“学高信为师,身正堪称范”。学生时代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同时,这个时期的学生又具有“向师性”强、可塑性大的特点,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通过他们的眼睛在心灵的底片上留下影像,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
面向21世纪,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全面深刻的社会改革。时代要求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一代有创新能力,能自主学习,全面发展,具有健全人格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一代新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跨世纪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胜任21世纪教育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要高度重视师德教育
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师德教育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本校的实际,提出师德教育的具体要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结合不同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使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把师德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对涌现出来的师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大力予以宣传、表彰;对品德有缺陷的教职工,要加强教育、帮助,促进全体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师德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积极引导教师学习理解《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通过对《规范》反复深入地学习,使教师从自身所肩负的历史重任的高度,认识什么是教师职业道德,明确《规范》是党和国家对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提高教师遵守《规范》的自觉性,使教师联系工作、生活的实际,深入了解《规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把《规范》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
三、学习师德榜样,铸造一代师魂
师德榜样具有无穷的力量,如鲁迅先生对藤野先生的高尚师德,一辈子也忘不了,时时激励着鲁迅先生去英勇战斗。教师要将自己的师德水准不断提高,就要以优秀典型为榜样,勤于学习,虚心学习,善于学习。可学习的榜样非常多,首先要注意从教育家那里汲取思想营养,比如陶行知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主动了解他们的事迹,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升华自己的师德境界;其次,也要学习优秀教师的榜样,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成长起来了一大批优秀教师,他们的教育实践和先进事迹,生动地体现了新时代教师道德的崭新特点。要通过联系自己的实际,找出差距,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他们的感人事迹,提高师德认识,激发师德情感。
四、坚持他律与自律并举,重在内化
关键词:中国香港地区;内陆地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是当下我国教育领域需要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当下社会中,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现象则是频频发生,教师的品德受到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质疑。随着教师地位的日益上升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逐渐突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对比分析我国香港地区与内陆地区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上的共性与差异,将有利于我国内陆地区从根本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中国香港地区与内陆地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共性
(一)名称的相似性
对比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内陆地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命名,它们虽不完全一致,但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中国香港地区将其命名为《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内陆地区将其命名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两者在标题命名上存在差异,但其所表达的意思却是相同的,均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要求。两者只是在要求和层次上存在一些差异,但其本质内涵还是相同一致的。
(二)语言的多样性
纵观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内陆地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语言上表现出了多样性。中国香港地区在1990年颁布的《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从六个以义务为题的角度阐述了教育工作者应该和不应该履行的准则。而在中国内陆地区2008年修订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指出,教师应该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敷衍塞责,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等。港区与内陆地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均采用了肯定句式和否定句式,表达内容的形式多样,从而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显得更为严谨。
(三)字数的不限性
从中国香港地区和大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出,它们在字数上并不一致,表现出了不限性。中国香港地区的《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共1978个字,而中国内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411个字。从两者的字数统计中,我们不难发现师德规范在字数上存在差异,体现出了规范的不同繁简。
二、中国香港地区与内陆地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异处
(一)制定主体上的差异
从《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可以看出,该守则是由守则筹委会历时三年制定而成的。该筹委会基于八个共同目标进行守则的制订,并由1994年组成的操守会议负责执行守则,维持专业法律。相比之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是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及全国教育工会联合修订和颁发的。在规范制定的过程中,教师的参与度极小,基本上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成员、工会成员所拟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降低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也无法体现广大一线中小学教师的意愿和利益。
(二)实施对象上的差异
《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实施的对象为全体教育专业工作者,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教育行政人员等全部教育工作者和注册职业教师。而内陆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针对全体中小学教师。两者相比较而言,可发现港区的规范具有对象的全体性,而内陆地区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狭窄性。
(三)内容与可行度上的差异
《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共分为四章,分别是序言、守则、权利、建议执行方法。该守则内容充实,表达严谨明确,将每一方面均落实到细处。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相对港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而言,内陆地区的规范显得比较宽泛,在可行度上比较小。从其总体上看,多数条款是原则性、倡导性内容,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总的要求,比较理想化,具体落实到教师的言行中较难把握。[1]同时,也过于“理想”、“高尚”,给人以一种模糊的感觉。
三、中国香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陆地区的启示与借鉴
(一)强调对教师主体在规范制定中的参与性
从《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可发现该守则的制定主体是由教育专业工作者组成的教师职业委员会所制定的,充分考虑到教师在守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而在中国内地所修订的四次师德规范均是由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的。这其中对于教师参与制定的强调极小,无法充分结合在职教师对准则的想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与封闭性。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教师参与度的重视,尽可能多地让教师反映他们的观点,以保证教师道德规范的公平和公开,体现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也有利于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与落实。
(二)提高对师德要求的现实性追求
“师德要求”主要是从宏观上对教师职业提出的要求,注重道德理想层面的追求,着眼于高品位的价值引导。[2]但是,作为教师职业工作的规范准则,必须充分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点,强调规范的现实性。教师,首先是个人,是个普通的社会成员,具有一定的利己心理,会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建立起联系,并互相影响。因此,任何单向的师德价值取向都是片面的、不成功的,会让教师从心理上感觉到无法操作或者力所不能及。[3]另外,我国内地的师德规范在用词方面也较为抽象、模糊,笼统地提出要求,难以将其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去。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将理论与现实联合起来,在不违背最高准则的基础上细化每一小点,从而在教师职业工作的每一方面扎扎实实地加以强化。
(三)扩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对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充分体现广大教育专业工作者的普适性。由于中国内陆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分开独立的,可能会造成各不同教学领域教师之间的心理不平衡,从而产生对教育工作的厌倦心理,无法让教育工作者真正投入教育事业,影响中国的教育水平。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一个适用于中国内陆地区全体教育专业工作者的职业规范,缩小不同教育领域教师之间的心理差距。
(四)增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不只是面向一线教师,还要面向各类师范类院校和教师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改变传统师德教育的灌输式行为,注重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养成。在美、欧等西方国家从不以师德为名专门设课进行简单的灌输或者空洞的说教,而是将其融入渗透在学校及社会的日常道德教育之中,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教育。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对教师职业的入口关。在教师正式编制入岗之前,对其进行教师职业的全面考核。第三,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应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并针对教师在职业道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教师守则。第四,多开展师德培训和实践活动。各学校可自主探究适合本校的师德建设方针措施,积极寻求与本校长期规划相符合的师德建设道路,让教师更清楚地明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真正内涵并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参考文献:
[1] 夏樱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缺憾与弥补[J].新课程研究,2012(2).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准则和规范,行为则是受思想、情感支配而表现出的活动。尽管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有“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之分,但是就人们的职业生活而言,既不存在无道德的行为,也不存在无行为的道德。道德是行为的思想先导,行为是道德的语言、动作和形态外显,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外在不同。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规范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从内容上看,职业道德规范一般由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态度、职业作风、职业纪律等要素构成,侧重于对思想、态度、情感的指导;职业行为规范则主要由职业活动行为、人际交往行为、仪态仪表行为等构成,侧重于语言和行为的调节。从表述上讲,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稍显“宏观”,职业行为规范则应适当具体。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 》)就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结合,是“道德”和“行为”的两面一体。比如《 规范 》第三条“关爱学生”的具体内容中,既有“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这样偏重于“道德”的规范,也有“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样侧重于“行为”的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中,既有“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的道德规范,也有“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等行为要求。事实上,教育部《 关于新版(2008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对此已有清楚的说明。《 通知 》说:“《 规范 》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1] 这就已经告诉我们,这一《 规范 》不仅有道德品质的要求,也有职业行为的要求。只是其中的行为要求过于“基本”,难以发挥具体的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现行《 规范 》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要求多以限制性的语言进行表述,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缺乏行为规范应有的引导性。显然,《 规范 》是更偏重于“道德”的规范,不能替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正如上述《 通知 》所说:“《 规范 》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2] 因此,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在《 规范 》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必要的。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应然内涵和基本特征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各方面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引导性、约束性、评价性和促进性等功能和价值。其内容应该涵盖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教学评价、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人际交往、仪态仪表等方面,应该包括对教学准备、课堂组织、学生学习指导、作业设计与批改、学业检测与评价、学生行为培养和矫正、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研究与交流、心理辅导与调适、专业进修与学习、衣着服饰和交往礼仪等职业活动和日常生活,提出具体和可行的规范要求。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和学校制定公布了具有本地区或本学校特色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比如辽宁省教育厅于2000年12月了《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3],广州市海珠区于2008年下半年了《 海珠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指南 》[4],河南省南阳市一中于2010年6月了《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5]《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同1997版全国《 规范 》有较大的重合性,增加的内容不多,也不够具体,且有更多的限制性语言而不是引导性要求。广州市海珠区的《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指南 》分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指南、教育教学活动行为规范指南、人际交往行为规范指南、衣着仪表行为规范指南、日常活动行为规范指南五部分,共六十二条。其中,人际交往行为规范指南部分从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行政领导、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人士五个方面提出了四十条规范要求。比如在课堂教学部分提出的要求是:“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当。课堂上关闭手机。”从整体上看,这种较为具体的规范要求对教师职业行为有更强的引导性和约束性。《 南阳市一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分为思想行为规范、仪表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人际行为规范四个部分,共三十条,总体上看也有较强的引导性和约束性。比如要求教师“发型整齐,端庄简洁,发色自然,妆容、饰佩得体。男教师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师不做彩发、怪发,不化浓妆”。[6] 这样相对具体的要求更能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
综合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对实践案例的比较,可以认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需要考虑其职业性、引导性、约束性、促进性、时代性和人文性等特征和功能。职业性是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区别于其他职业行为规范的本质特征;引导性和约束性是表明教师从事职业活动应该怎么做和不能怎么做的基本要求;促进性是行为规范对教师专业发展所起作用的功能体现;时代性要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适应一定时期内各相关因素的发展需要和利益诉求;而人文性则是要保障教师作为人的应有尊严和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要注意明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内涵、功能和特征,以保证其对教师成长和教育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南 郑州,450003)
参考文献:
[1][2]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EB/OL].http:///edu/2009/03/content_9759612.
htm,2008-09-23.
[3]苗家生.辽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N].光明日报,2000-12-18.
[4]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指南[EB/OL].http://gz.aoshu.com/200812/4ad6bc73f245f.shtml,
2008-12-12,http:///ReadNews.asp?NewsID=929,20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