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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即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这种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现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
由于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它按照税法的要求制定会计处理方法,使某些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
1.违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这个原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或基础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实质上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
2.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企业来看,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中还应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即有的按价税分离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核算,使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②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看,一般纳税企业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存货按价税分离核算;小规模纳税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对存货进行核算,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③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看,如果含税的销售额都是100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4.34元。可见,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
3.对赊购和赊销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赊购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赊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帐务处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公平:①在税款的支付上不公平。赊购时不必付出货币,其进项税额即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转嫁出去;赊销时未收到货币,就须实际缴纳税款。②在财务风险的处理上不公平。赊销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其货款损失和已交税款损失均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而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时,货款收益和已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收益均作为企业的收益,这样会形成双重收益,即抵扣销项税额的收益和货款营业外收益。如果企业的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当,这种不公平可以抵销,如果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差较多,这种不公平就暴露出来了。
4.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当纳税人采取除商业汇票以外的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未收回帐款,也承担了垫支税款的纳税义务,要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如果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纳税人承受双重压力,一方面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发生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没有形成税款的支付能力,却要按规定垫支税款。这也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一个原因。
(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致
增值税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实行的时间不长,设计其会计模式时考虑税法的要求过多,而考虑其宏观环境不够,使会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互补性增强,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情况;尤其是要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会计目标偏重满足纳税目的,而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进行,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
3.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所得税会计模式不协调。我国自1994年来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税制体系,与此相对应,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也就构成了纳税会计的主要内容。在纳税会计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模式。财政部在1994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承认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差异的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由原来财税合一的模式向财税分流的模式过渡,而1994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仍采用财税合一的模式。
从增值税会计所处的宏观环境来看,只有改变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才能使其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会计理论建设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需要。
二、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由于税法是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规定一些必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是从遵循会计一般规律的角度规定增值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当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差异。从增值税的特点分析,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一项目在用一种计算方法时可以包括在计算范围内,而用另一种计算方法却要求扣除。而且这种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产生,在以后的任何一个会计期间也不能转回。增值税会计的差异按产生的阶段分类,可以分为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
购进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其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税款。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帐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款,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和采购费用。销售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销售与纳税销售之间的差异。会计销售是按会计准则的标准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纳税销售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确认标准,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出发,将会计销售、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均作为销售处理。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永久存在的。这种差异会影响财务报告中存货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能反映出税率的现实水平。为了既能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能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核算应交税款,平时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的购进和销售收入进行核算,期末按税法的要求对差异进行调整,使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符合税法的要求。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当期扣税法计算应交税款的,其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交税款,因此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直接调整当期的应交税款。
(二)设置会计科目
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均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为了保证赊购、赊销在税款支付能力和财务风险的承担上贯彻公平原则,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待转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两个专栏。“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记录赊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应付未付的增值税额,支付赊购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贷方转出。“待转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记录赊销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增值税额,收到赊销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借方转出。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
由于会计购进、会计销售和纳税购进、纳税销售不一致,增值税会计采用的财税分流模式要求财务会计按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核算,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纳税会计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纳税的需要。为此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有:
1.保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购进和会计销售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地说,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商品采购”、“管理费用”等科目;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进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购方式,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待支付款项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销方式,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先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收到货款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确定和计量差异。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寻找差异项目和差异金额。通常是依据专用发票逐笔进行查找。进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②购进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③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销售时收取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作为投资或捐赠等的销项税额。
3.在财务会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调整差异,确定应交增值税。对进项税额的调整是: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以使销售成本具有可比性。借记“产品销售费用”、“商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②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③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对销项税额的调整是:对于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一般在收取价外费用或实现视同销售时,承担或承担垫支纳税的义务,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后,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原标题:大数据时代对税务会计工作的挑战与对策浅述
摘要:随着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迅速进入大数据时代。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社会的大变革时代来临,这场社会变革对企业的生存模式、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会计工作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工作具有科学优化税负量度、高效普及税法知识、加快信息管税进程、提高税收稽查效率的优势,但同样也面临着涉税安全性、纳税申报难、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必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本文对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挑战;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凸显出税收和会计的重要性,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发展下,税务会计在摸索中前进,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完整的理论框架,虽然如此,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会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大数据时代概述
大数据是巨量资料的意思,由于各行业内涉及的数据资料规模巨大,以人脑的力量无法进行整理分类,大数据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从众多资料中选取、处理出对企业有利的信息。大数据可以应用在任何的行业,对人们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分类,以实现信息资料的高效利用。“大数据”时代最早是由麦肯锡提出的,在现代的生活中“大数据”也已经涉及物理学、生物学、生态环境学和军事、金融等领域,并对这些领域内工作的进行和开展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但由于网络和社交辅助软件的发展,大数据在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重要性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大数据对信息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简介税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的含义
作为一种会计系统,税务会计主要包括筹划税务、核算税金和纳税申报,在税收法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人们把税务会计当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致使许多企业的税务会计并没有真正地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以税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用货币计量,采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是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它需要详细认真地记录、计算和汇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缴纳情况。税务会计具有广泛性、法律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特点,确定明确的目标,主要任务是用税法规范纳税人的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实行税务会计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成本费用、所得税等,要坚持依法进行的原则。
三、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涉税信息安全性的挑战
涉税信息指的是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事务的总和。涉税信息的安全包括很多方面,如制度、计算、存储和传输等。可造成内部威胁和外部威胁两方面,内部威胁主要是指由于税务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和无意识的泄露,造成的信息数据方面的机密信息的失真或泄露;外部威胁主要指的是外部的攻击造成的威胁,如黑客攻击、间谍活动造成的税务数据的攻击,造成的数据泄露、损毁的情况。
(二)对纳税申报的挑战
由于财税分离制度的逐步实现,在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填制的时候,需要对暂时性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计算,对会计收入和会计利润进行合理的计算,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跨几信息条薄的难度,而且由于调整的项目比较多,计算程序复杂,在填报的成后容易出现填报错误,也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不仅要求的是在业务方面提高税务会计的素质,还要求税务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道德修养,会计人员是参与企业经营预测与决策,是企业经营者的助手,其职业道德水平将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影响着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强烈的职业道德观念,保证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
(四)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各种科技手段不断成熟,会计电算化在现代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而不重视会计电算化会导致公司处理业务效率低下,企业发展速度不能得到较好的适应。然而有些企业没有进行过多的监督和管理,认为只要能够满足正常的工作开展,计算机管理就没太大必要了。另外一些企业的经营者比较重视市场运作,把精力主要放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广告投入花费了其不少的人力、物力,希望有所效果,不过却没有重视较长的“会计”投资。
四、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的对策
(一)实现会计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在会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必须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不同的会计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同的会计人员进行不同的对会计信息的查看、传输与分析的的权限;在技术层面上,要加强对全方位的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和信息加密解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不定期的对密码进行更换,实行24小时监控等方式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在网络安全监管层面上采用内外网互相联合的方式,对于比较关键的硬件设备要采用云存储和硬盘备份的方式,制定出合理的系统安全的预警方案;在软件方面,要采用信誉度和知名度比较好的会计软件和系统产品,聘用网络安全的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税务会计报表的电算化实现设想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主要采用网上纳税申报的方式,推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应当先从变革官网上的纳税申报入手,设计出合适的纳税申报管理体系。但是如果采取这种工方式,可能会造成税务会计人员对报税的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税务会计的工作难度。所以建议增设方便税务会计数据填制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为税务会计信息项目的填列做好数据和计算的准备,与直接填制税务报表相比,不但降低了了难度,还可以提供清晰明了的会计信息。
(三)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在大数据时代环境下,要使税务会计人员具备政治、诚实的品质,以不牺牲国家利益来保存自己的利益,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的时候除了要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与法律规范。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使会计人员逐渐增强自己工作的责任心、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遵守准则、不做假账”.
(四)台账的建立
建立台账将会计与税务差异反映在表格中,就能对税基进行确定。例如:房产税台账,将房产的种类分自用、出租,将房产原傎列出,再将有些如消防、排水、中央空调等记入房产原值,进而确定了计税原值;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的建立,通过对凭证号、业务事项、涉税金额等信息的描述,便于年终汇算时不被漏掉,造成不必的风险;各月明细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核查对比表。将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底税额等与明细账、财务所报表、申报表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最终对增值税负率进行比较,对增值税税负率比较,看其波动是否正常,给企业提出预警值;印花税信息台账,将涉及到的各项合同分类汇总,记录合同事项、订立时间、标的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等,这样就能很清晰完整的表现出来。总之,做好台账,便于数据信息的收集,能知晓企业涉税风险,做到降低纳税风险及纳税成本。
论文关键词 中小企业 思想认识 发展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拉动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缩小贫富差距等,都是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可以说“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仅以浙江省为例,据上一次经济普查,截止2004年底,浙江拥有各行业中小型企业30.41万家,资产总量达到35683.81亿元,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3.85亿元,吸纳从业人员1130.71万人;企业单位数为全省企业单位数的99.6%,资产总量达到82.6%,营业收入达到71.7%,从业人员占到82.7%。以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交的税金总额为3773.83亿元,其中,仅中小企业上交税金总额就达到677.15亿元,占了87.5%。但在本次金融危机及经济萧条过程中,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又最大。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4059.27亿元,12.06%的同比增长,比大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低0.21个百分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运行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生产与销售虽然稳定增长,但增速比去年略有回落;二是出口虽然保持较快增速,但占销售产值的比重在持续削弱;三是经济运行虽然质量良好,但企业效益提升遭遇“天花板”;四是产业机构虽然调整加速,但整体转型仍难如人意。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逐月有所回落,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经济增长压力。中小企业的困难虽然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但认识问题上的缺陷,是影响当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一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观念改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已成为影响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当前特殊经济情况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置性障碍,需要予以廓清和纠正。
一、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理论梳理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从某种程度和角度上将,其实质是中小企业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的理论认识问题,极大地关系着中小企业的兴衰成败。
手工作坊可以说是最古老的“中小企业”。大工业由手工作坊演化发展而来,但迅速替代中小企业,在此过程中,英国出现“手工业淘汰论”,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手工业或小工业没落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分析到,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必然导致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做了不容乐观的估计。19、20世纪之交,大企业发展迅猛,但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中小企业破产现象频出,但其重要性日益提升,在这种矛盾交织的情况下,许多理论学家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存互补”的角度,论证了中小企业存在的必然性。这些理论包括马歇尔提出的大中小企业共同构成“生物链”、企业经历“生存——发展——衰亡”生命周期的“生物学理论”;张伯伦、罗宾逊夫人则从“产品差别性”和“市场不完全性”论证了不同规模中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乔治·施蒂格勒则指出,某行业“最佳经济规模”是一个区间而非一个点,在这个区间带内有中小企业存在的广阔空间。后面的理论,除了“技术创新论”,基本上是在上述理论基础上的衍生。
我国中小企业的存在理论主要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最开始是“补充论”,认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大企业(国营企业)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然后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论”,认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逐渐兴起的是“统筹城乡二元结构论”,认为大量的中小企业(乡镇中小企业)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那么,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扶持重点应该扶持大企业大集团还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均量小,怎么扶持?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困绕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的准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包括“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和中小企业自力更生的“印象后遗症”,至今影响着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推进。
二、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实践梳理
两大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在实践中拥有更大舞台,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改革开放初期改制,提倡“抓大放小”,抓大主要是抓国营大企业,放小也主要是放国营小企业,当时对民营企业还是比较慎重管理的,在相对程度上,民营企业处于“既不被扶持(抓)”,也不被放(放权)的尴尬境地,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在本世纪头十年,“物以稀为贵”,追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级500强”“市级上百亿”“县级上10亿”等规模经济的冲动,再一次提升了“抓大放小”的强度,这时,以规模而非所有制“论英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扶持优惠;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逐渐统一了对中小企业存在必要性、发展重要性、突破可能性、扶持必然性等的认识,“抓大扶小”成为主旋律。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对中小企业的“重视性”与“操作性”脱节。在文件描述中,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真正操作中,有的地方却自觉或不自觉排斥中小企业,如在地铁运营中主张因地铁特殊性而剥夺小企业招标资格,优惠大型连锁企业等。
二是抓中小企业“重点难突出”“成效出得慢”。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容易使人感觉无从抓起,不像大企业一拿就是一重点,掰着手指头就能“如数家珍”,因此许多官员感觉中小企业“不好抓”。而且抓大企业举措明确,核心抓投入就行了,思路清晰明了一目了然,“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就行,抓中小企业更需要“结构性减税”等复杂操作,很“伤脑筋”。加上单个中小企业的产值很小,见效慢,扶持起来不容易出业绩,等成绩出来说不定早已不在任上,等于是“前任栽树,后任乘凉”,不像抓大企业见效快,“立竿见影”,政绩兑现性强,因此“不愿抓”中小企业。还有部分人认为,大企业技术创新实力更强,以中小企业技术整体一般掩盖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优势;认为中小企业安全性、环保性、社保方面问题太多,很难治理,因此容易以“管制”的心态去面对中小企业。
目前,中小企业因自身独有特点及认识误区,在“船小好调头”的同时,发展面临七大风险:一是资金供给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互保链多米诺骨牌效应;高利贷高发;企业倒闭等;二是外需出口风险,包括人民币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外需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出口退税政策的不确定性、时局变化和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三是资源涨跌风险,包括能源类、资源类、原材料、生活资料价格涨跌多变;四是产业投资风险,包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等;五是粗放生产风险,包括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形势不容乐观、高排放企业经营成本快速上升、社会对高污染企业容忍度越来越低;六是法律风险不断加大,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律法规规范化对中小企业的压力明显大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甚至普遍得益于法治规范化);七是中小企业创业动能越来越小,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的现象并没有缓解,在新形势下反而有所扩大,因此,愿意创办中小企业的人数增长不快,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愿意专注主业不动摇的也是非常多。这些都急需政府政府跳出理论束缚,打破条条框框,出手、出招帮助化解。三、必须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目前,“抓大扶小”虽已成为广泛共识,但重“大”轻“小”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引导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沿用大企业的扶持手段来扶持中小企业日益行不通。这些都深度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从国际上来看,人均生产总值在5000美元左右这一关口时,能顺利实现加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其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实行“抓大扶小、两头并举、差别扶持”的政策,在促进大企业继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的发展,为本国和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增加创业活力和经济增长源,消减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处理不好,将陷入“拉美陷进”。
关键词: 艺术品投资 信托 法律结构 风险防范
一、艺术品投资信托的概念及特点
艺术品投资信托是通过信托原理,实行集合投资制度,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①在受托人的管理经营下,通过艺术品投资组合,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艺术品价值增长的收益。与一般的信托产品相比,艺术品投资信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首先,艺术品作为商品来说,具有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和保值增值的特点,而且有着很深奥的学问。艺术品在鉴定、估值、保险等方面都较为特殊。
其次,艺术品信托的期限较长、资金回报率较高。由于艺术品特殊的春拍、秋拍期等因素,且投资的艺术品价格增长往往需要一定的期限才能达到目标水平,因此,艺术品信托的期限一般较长。
最后,与房地产、证券等领域的信托产品相比较,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波动周期与国民经济的周期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艺术品投资市场是交易分散、信息分散、交易地点分散的市场,市场的信息集中度明显低于证券市场。
二、艺术品投资信托的现状及前景
(一)艺术品投资信托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和国民财富的积累,同时伴随着金融资本和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我国的艺术品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据用益信托的数据,2011年艺术品信托发行数量为45款,比2010年增加35款,增长幅度达到350%。2011年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为55亿元,而2010年发行规模仅为7.5亿元,同比增长633%。②国内艺术基金2011年经历了井喷式的扩张。2012年,中国艺术品信托市场继2011年后持续成长。2012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市场延续火爆行情。同时,艺术品信托的标的也不再单一化,以犀角、象牙、玉器及寿山石等为标的的创新产品频频现身市场。③从平均收益率来看,总体而言,2012年上半年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10.47%,较2011年上半年的平均收益率9.515%上升了0.955个百分点,艺术品信托发行持续火热。
(二)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前景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整合能力增强,北京艺术品中心市场的地缘优势进一步增强,艺术品投资大有可为。
首先,经济实力对比及国际形势变化是驱动文化热点转移的第一要素。高端艺术品市场自有以来一直为欧美文化和买家所垄断,直到近年来才出现中国艺术品的身影,而且上升势头极快,发展趋势也非常符合西方社会对中国文化的认识,从滞后的当代印象开始,往本土的主流审美延伸。
其次,艺术品投资"经典化"趋势延续,高端艺术品需求仍将呈上升趋势。由于市场参与者普遍的谨慎态度,全球艺术品市场的行情方向仍会聚焦于经典艺术的范围。
再次,在中国政府抗通胀政策和调控房地产、资本市场的背景下,资金将继续从股市和房地产流向艺术品市场。艺术品具有很强的保值与增值功能,已成为理想的长期投资工具。
最后,艺术品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也将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同时,艺术品市场的机构化趋势仍会进一步发展,将使艺术品投资市场的资金规模化优势更加明显,在拓展艺术品市场规模的同时,令艺术品市场的投资属性更加鲜明。
三、艺术品投资信托的法律结构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艺术品信托仍以债权融资方式为主,即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艺术品藏家或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限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投资方面的相关法规,只是在2001年颁发的《信托法》第二条中对信托有一个总的概括,即"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本文将结合我国《信托法》分析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当事人。
信托当事人是指参与信托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艺术品投资信托中,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信托目的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艺术品市场,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三者之间建立起了艺术品信托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围绕艺术品投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艺术品投资信托利益分配而展开。
(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信托财产的原所有权人,在其将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之后,艺术品投资信托法律关系才建立起来。因此,信托财产的交付是艺术品投资信托设立的基础,是形成艺术品投资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一般来说,委托人通过意思表示首先发起设立信托,其法律地位包括:首先,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设立人;他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其次,委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第三,委托人有权在信托合同中,按照自己的意志设定信托目的。④
根据我国《信托法》,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信托财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对受托人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正常支出提供补偿等;其主要权利包括:对信托事务的知情权、对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撤销权、对受托人的解任权、新受托人的选任权、变更受益人以及解除信托等权利。
(二)受托人
在艺术品信托中,受托人是具体从事对信托财产控制、管理、经营的主体,其处于控制、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核心地位。在我国,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对其章程、股东、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经营场所等都有具体的要求。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以及忠实勤勉、信息披露、分别管理、亲自管理等义务。艺术品信托中,受托人应依照信托目的进行管理。不论是发放贷款并以艺术品作为抵质押担保,还是在投资顾问的指导下直接投资艺术品并拍卖已获得增值收益,都需要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要求尽职尽责。受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取得报酬权、对管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的取得补偿权、辞任权等。
(三)受益人
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受益人是指艺术品投资信托中规定的享有信托利益之人。由于信托的目的是让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因此,受益人在整个信托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受益人是纯获利益的人,法律对其限定条件较少,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益人的权利比较复杂,有些具有专有性,有些是与委托人共享的。⑤受益人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信托受益权、信托收益的放弃权以及信托收益的转让权。其与委托人共享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信托事务的知情权、对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撤销权、对受托人的解任权等。
实践中,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委托人往往也是受益人,二者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另外,受托人不得作为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的话,受托人即享有了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信托就失去了设立的意义。
四、艺术品投资信托面临的困境及风险防范
由于国内的艺术品投资信托处于刚起步阶段,困难和阻碍是不可避免的,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四大瓶颈。⑥
第一,缺乏一个公认的权威机构对艺术品真假进行鉴别。这使得金融机构在投资或在艺术品抵押融资时举步维艰。艺术品的直伪很难鉴别,同时现行法规下对制假的惩罚力度低,市场也不规范.这使得当前的艺术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虽然目前有很多机构提供艺术品的鉴别服务,但其权威性常受到质疑。这就使得中国书画、古玩等艺术品在国际市场销售不畅,价格不高。另-方面,也影响了艺术品投资信托、艺术品抵押和艺术品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发展。
第二,艺术品估值体系的欠缺,增加了金融机构对艺术品资产定价的难度。从国内部分当代艺术品在国内外各拍卖行公开交易的数据来看,一些艺术品在两年间价格可以增加三四倍,更有一些作品的估价在-年间常常有数十倍的增长。这表明艺术品估价等中间环节尚缺乏规范。
第三,艺术品市场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对艺术品本身身份、艺术品交易人等信息进行统一登记的信息平台,也缺乏对艺术品市场统一管理的监管机构,使得交易主体很难排除拍卖不保真、交易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风险。
第四,艺术品信托过程中的税收安排不明。目前我国对艺术品投资的税收安排只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获得的收入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像以理财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在艺术品买卖过程中的税收安排没有明文规定。
第五,艺术品投资也有流动性风险,即未来收益兑现的可能性。当艺术品市场处在上升或高涨期,艺术品的流动性较好,但在市场处于下行或低谷时,流动性问题就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艺术品都是奢侈品,价值上比较昂贵,需要占用较多的资金,其交易往往限于特殊领域,甚至必须在特定的中介平台才能实现交易。
如前所述,目前的艺术品信托市场面临了像退出机制、估值、制度建设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艺术品市场短期的炒作也给投资行为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这一领域长期的市场前景仍被看好,但是只有艺术品鉴定水平、估值以及保险等配套服务的逐步改善,藏家、画廊与拍卖行之间的进一步整合,艺术品投资才有更好的发展。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需要关注艺术品在收藏领域的受欢迎程度、占用资金规模等。只有充分意识到这些风险,才能防患未然。
从立法层面上,一方面,应当保证交易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地披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要规范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则,注重信息披露环节的管理,使相关利益主体可以及时发现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委托人和受益人实现自我救济的渠道。我国《信托法》通过赋予受益人撤销权、归入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受托人等权利,保障受益人自我救济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仿照证券行业的做法,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使投资者有风险识别和危机处理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能够有便捷的实现自我救济的渠道、程序和具体方法,从根本上实现交易双方的平等性,也有利于规范交易、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⑦
从受托人角度,信托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控制:
1、严格奉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高度重视艺术品投资信托资产的安全,力争将投资风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作资金,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严格将本信托账户与其他信托账户、受托人账户区分开,做到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以确保本账户的独立操作性。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将艺术品投资信托与非艺术品投资信托的市场信息、风险考核等隔离开来。
3、加强具体管理人员的自律,相关专业人才可以包括接受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人员、具备艺术品投资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熟悉艺术品拍卖等交易流程和规范的人员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人员⑧,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资金,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培训。
4、建立完善的艺术品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和资产组合原理运用资金。公司内的风险控制部门也应当充分考核艺术品投资信托业务的可行性、风险性,从审批立项到项目实际运作阶段都要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
总之,除了对信托制度本身完善以外,还要在实践中,注重艺术品行业的特殊性,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艺术品投资信托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艺术品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市场发展很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注释:
①侯仁凤:《富人新宠,艺术品投资信托》,中国证券报,2011年4月2日
②高谈:《艺术品信托的退出难题》,第一财经报,2012年3月31日
③苏丹丹:《2012年艺术品信托市场出现新变化》,中国文化报,2012年8月20日
④高凌云著:《被误读的信托--信托法原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3 版,第 59 页
⑤余卫明:《信托受托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31页
⑥金立新:《业内:信托能否撑起艺术品市场一片天》,金融时报,2011年2月15日
⑦邹子妮:《论艺术品信托及其法律制度》,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是技术创新的时代。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富有活力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竞争力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现实出发,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对社会的贡献愈加突出。据统计,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左右;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可见,中小企业对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技术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长久不衰发展的动力。知识经济时代,谁掌握了先进技术、核心技术,谁就能占领市场、获得优势地位。唯有积极创新、不断进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战胜各路对手。
但在我国,由于条件限制、自身缺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重重困境:
一、创新人才短缺,员工素质不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保守思想,使得大部分高素质人才选择了相对
稳定、相对清闲的高校和科研所,而不愿投身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迎接激烈的挑战。只有38%的研发人员选择了企业,而且大都集中在大型企业。这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研究人员匮乏,缺少创新的推动力量。同时,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来自村镇,文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不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创新所需的文化氛围。
二、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技术创新是一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没有足够经费用于支持创新活动;同时中小企业市场融资非常困难。1.间接融资难。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缺乏足够抵押资产、财务制度不规范、破产率高,因此银行会觉得风险太高而产生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而且,中小企业所需贷款数额小、频率高,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出于盈利角度考虑,银行就更加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故意提高门槛,给中小企业额外设置障碍,避免或减少向中小企业贷款。2.直接融资难。苛刻的上市条件,让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切断了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从股市融资的渠道。
三、技术中介机构不健全、不完善。技术创新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活动。单个企业一般不具备技术创新所需的所有环节、资源,需要和别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创新。而要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须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搜集信息、谈判筛选,付出昂贵的交易成本。这就需要发挥中介机构综合、互动和集成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进合作,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的中介机构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很多问题: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彼此独立、协同程度低且行为不规范、服务功能单一,没有建立强大的信息网络系统,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间的技术、信息交流。
四、法律保障不力。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视不够,尚未形成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而且,一些已制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多问题:1.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如按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导致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2.没有专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没有把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到应有的高度。
现在,中国已经站在了WTO的门槛内,正是中小企业走出国门、面向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同时,也是国外竞争对手鱼贯而入之日。加紧技术创新、壮大自身实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关系中小企业命运的攸关大事。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一、努力吸纳高素质人才,鼓励产学研联合。利用媒体、舆论,宣传创新、开拓精神,促使人们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中小企业创新事业。同时,中小企业应采用高福利、高薪的方式,吸引技术人才的加入,壮大智力资本。产学研的联合协作是一种很有效的资源互补方式。一方面,企业可以从高校、科研所获得智力支持,提高消化、吸收技术的能力;另一方面,高校科研所可以通过帮助企业技术创新,了解市场、明确市场需求使科研活动、科研项目更符合实际,更能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以培养出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既了解业内技术水平又了解企业现状及需求,既有经营思想又懂政策法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发展完善技术中介体系,加快建设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和生产促进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被实践证明的很有效的孵化、培育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美国的康柏、因特尔、苹果等公司都是从孵化器里发展起来的,硅谷所在市——圣荷西市,正是凭借技术孵化器、生产促进中心,从15年前只有10万人口的农业市,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102万人口的高科技城市。我们应当借鉴这种两种模式,努力发展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转贴于
孵化器是一种孕育、培养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它把有创意、有技术、有市场前景的“卵”,孵化成有实力独立面向市场的企业。它为被孵企业提供“养料”“养分”,促其健康出生、茁壮成长。1.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由于初创者多为擅长特定领域的科技人才,缺乏该领域以外的知识,尤其缺乏经济能力和管理经验。因此,孵化机构往往反聘一些高校退休教授或邀请商界老将,为初创者讲授创业经验、营销技巧,弥补知识的欠缺。同时,开展培训班提高新创企业员工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做好人力资源建设。而且,在同一孵化器内,被孵企业间因有一层亲情关系更容易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良好文化氛围。2.提供资金。大多企业孵化器提供融资、协助融资服务,以及价格较低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3.提供网络资源。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网络资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机会。网络可以迅速、有效地传播信息,密切企业间联系,加强技术交流并防止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经济行为的风险。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中介机构中的另一个亮点。如果说孵化器使企业从无到有,那么生产力促进中心则使企业从小到大,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是中小企业的助推器。中小企业风险大,失败率高,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成立两年内有23.7%的失败,四年内有51.7%的失败,六年内有62.7%的失败。因此,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对于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其存活率、保证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拓展融资渠道。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广东、辽宁、湖北和云南4省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与面临的问题问卷调查”,有66.9%的中小企业认为“资金不足”是制约企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第一位的问题。而在国外,由于政府的鼎力相助,资金短缺的情况就比较少。许多国家通过实施相关的政府计划,直接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和带动风险资本及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 BIR)是美国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计划,1982年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拨出资金,为在政府命题的研究开发项目中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加拿大的产业研究支持计划( IRAP)是一项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联邦政府研究与开发支持计划,已有50多年的历史,1999-2000年度资金总预算达到1.68亿加元。另外还有英国的 L GS计划、德国的 BTU计划、以色列的 Yozma基金、欧洲 EIF基金等。
而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赞助还远远不够,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1.加大财政支持。如: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或保险的机构;2.税收优惠。如:对重大开发、攻关项目免税或减税;对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企业减免税金;对把盈利再投资的企业可暂不纳税;3.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制定灵活、可行的方案,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开拓证券、股市融资渠道。成立专门的评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机构,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上市标准,支持其通过证券、股市筹措资金。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如:设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基金;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向发展有潜力但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并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经营指导。
四、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助强有力的立法手段,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8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联邦技术转移法》、《贝赫-多尔法》等一系列法律;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高度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一系列法律,全方位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给中小企业有力的法律保障。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并把允许知识、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下来写入法律。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林汉川、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与创新[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赵海峰.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障碍分析与对策研究[M],2000
[3]陆立军、盛事豪.科技型中小企业:环境与对策[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关键词: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对策
本文为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背景下常州高端装备制造业与生产业协同发展研究》(14SWC-132);2014年度江苏省科技厅软课题《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建设研究――以常州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例》(BR2014013)阶段性研究成果;江苏省“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基金”资助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3日
近年来,随着江苏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坚强宏观政策的引导、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要素支撑、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市场、推进开展国际合作等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实现了较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成长壮大,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出集聚快速发展的姿态。然而,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周期的初期阶段,并且发展有着很强的特殊性,一方面不仅需要突破技术瓶颈、科技成果应用与产业化,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产业市场环境的建设与优化。而目前江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方面,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也有一定距离,市场环境建设已成为发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突破的瓶颈之一。在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市场基础性的作用,建立适应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良好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是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思路
目前,对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创新和市场环境改善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仍然存在市场体系不统一、地区分割、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冲突的情况,缺乏有序的市场竞争和有效的资源配置。因此,江苏战略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特性,以市场为主导,利用我国市场需求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创新模式,培育市场需求,规范市场,营造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商业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要考虑对接和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企业利用国际资源、吸纳领先技术、开拓国际市场,拓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参与国际化市场的竞争。
二、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对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环境建设,面临着国内市场环境与国际市场环境,同时面临诸如技术、融资、政策、体制和法制等市场障碍。根据主要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环境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完善市场需求、财税金融政策、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环境建设。
(一)优化和完善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内市场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完善税收政策,优化财税政策环境
(1)建立稳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在江苏省、市、县三级层次,设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大关键技术、重大工程、重大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等。同时,利用科技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和发展等各项专项资金。
(2)完善、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支持政策。对照国家和省级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或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在产品技术开发、融资信贷、更新改造、税收减免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重点领域高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税收加大抵扣力度。加大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扶持政策,增加部分用于支持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免征所得税,种子生产企业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及与税收减免和出口退税扶持。
2、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创业投资,创新投融资环境
(1)拓宽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支持发展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行规模,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与上市企业联动发展,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系统推动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不断发掘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其次,发展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第三,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差别化信贷优惠;第四,抓紧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加大对发展势头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保险业务。引导民间资金逐步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领域。
(2)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积极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多元化的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产业链。通过设立引导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创建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3)开拓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探索设立非上市新兴产业创新型公司柜台交易系统,增加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场所,活跃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交易,扩大股权融资规模。
3、完善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和市场环境的建设,同样要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建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体系。政府的各种产业规划要着重于提供权威、及时的信息引导性规划,避免出台计划性、指令性规划;其次,要打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地方、部门利益的市场壁垒,加速建设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商业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体系。同时,政府要公平支持各种不同的技术路线,通过制定资源、能耗、安全、环保等标准,建立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让市场选择新兴产业的技术方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主体地位作用。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反映稀缺性和环境要素营销的资源价格和税收体系,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和引导企业创新。
4、推动政府采购,开拓市场应用环境,培育和创造市场需求
(1)对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条款进行审查,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为主。对引进国外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杜绝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尽快研究出台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快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域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优惠政策,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市场应用。
(2)组织重大产业创新及示范应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部分较为成熟、有望取得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和重点科研单位,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工程及示范工程。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入组织实施太阳能光伏和并网输配、高性能宽带信息网(3Tnet)、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材料换代等示范推广工程。
(3)创造市场应用环境。借鉴发达国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通行做法,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培育市场消费。建立以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放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产业内的价格适度竞争,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市场活力。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完善基础设施等手段,优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环境。例如,在电动汽车方面,可采取电动汽车充电电价优惠、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实行电动汽车优先策略等措施;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可采取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等措施;在节能环保产业方面,可实行节能减排差别价格。
5、建设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环境
(1)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实际服务需求,从政策、资金、环境、人才、技术各方面致力于培植产业服务平台的专业化、系统化、市场化。大力推动创新信息、共性技术交流、技术交叉对接、专业数据库共享等知识密集型的高水平、国际化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形成产业联盟、技术交流、品牌创建以及创新创业集聚的良好市场环境。
(2)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鼓励国内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公共专利信息查询和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针对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转移交易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3)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同步实施标准化,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并优先采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二)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市场环境。根据当前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态势和发展趋势,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明确在国际市场的产业优先发展次序、竞争水平和关键环节。与国际市场需求有效结合,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提升产业适应国际市场能力,拓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化市场环境。
1、完善国际市场合作机制,推进国际贸易政策环境的改善。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必须要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首先,可以借助政府力量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中国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出口限制,扩大江苏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的范围。同时,引导外资投向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丰富外商投资方式,拓宽外资投资渠道,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其次,简化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外投资、国外资本入境投资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审批程序。加大对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同时,加快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海关分类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为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相关通关便利措施,也为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的海外专家通关便利提供有效支撑。完善相关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高层次国际合作。
2、畅通国际市场信息渠道,促进产业与国际市场需求的信息对接。目前,经济发展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信息经济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建立畅通的国际合作信息渠道,建立及时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和国际领先技术的信息平台,组织引导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际需求对口,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和扶持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国际展会和产品推广活动,促进中外技术创新型企业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同时,结合国际市场需求和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产品分类,引导参与不同的国际市场竞争,避免企业国际化市场的同质竞争;其次,要注重关注国际市场的未来需求,鼓励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和国际新兴市场,促进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先。制定具有领先性、针对性、鼓励性的贸易投资指南,以支持江苏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应对国际未来市场的先见性。
3、加强国际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加强以国际贸易准则咨询、人才培训、企业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产业预警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吸纳国际资本、参与国际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建设海外生产体系、采购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国际创新商业模式、利用国际人才资源发挥积极作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附加值环节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参与国际分工能力提供高水平的全流程市场化服务。同时,通过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协同行业组织帮助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的防范措施,专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机制等方式应对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创造平等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钟云.基于竞合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市场成长路径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