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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6 0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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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篇(1)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起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四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政策的实施。各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

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的具体政策,并承担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考试、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方式进行,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

第六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提供经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核实的或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能反映本人水平、能力、业绩、职业道德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和行业特殊要求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七条评价机构是经相应人事行政部门按权限委托或按规定准入,受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并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评价机构要及时向社会评审的有关信息。受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经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评审前,评价机构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人机对话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员的相关素质进行考核。

第九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每次参加评审的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人事行政部门或委托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部门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第十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和方法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级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经济发展与培育优势产业需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适应本省特点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项目。

第十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除国家和省已明确不进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与岗位一致或相近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可由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或专业,申请人须先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在其成绩有效期内,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十五条经评审、考试、认定、考评结合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发给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鉴章的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来浙工作,可持本人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或经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评价机构申请资格认定。人事行政部门或评价机构经一定方式和程序认定后,发给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鉴章的资格认定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坚持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

第十九条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单位用人自主聘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特点、职务层次、任职条件,采取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面向具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逐步建立由单位组成的聘任委员会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制。

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可以根据工作任务与项目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聘期。受聘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受聘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并按聘约和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负责相应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情况;任期考核主要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聘约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发生的争议,可按照有关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介组织的准入制度,培育和发展由人事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介组织,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应当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认定、考评结合结果,在报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公布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甄别,认真查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价专业技术资格。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篇(2)

2、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3、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4、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篇(3)

关键词:专业能力 考试 思考

2013年6月我省职改办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向全省征求意见。这是我省职改部门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是在充分考虑现行卫生人才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一、目前卫生高级职称晋升体制与存在问题

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到现在,职称评审工作已走过30多年的路程。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实施措施逐步完善,评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目前仍采用答辩评审的方法,从2009年起提高了评审条件,除了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外,在学术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上不断加强,这些举措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以单位空岗数作为晋升申报的指标限值,使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工作竞争愈演愈烈,不利于职工的安定与团结。近几年来由于岗位总数的限制,各单位符合条件而不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单位在晋升前所做的考核推荐工作由以前的资格审查变成了竞争性淘汰,单位内部由于高级职称晋升而造成的同科室、同专业职工之间的竞争气氛越来越紧张。

第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后,职级工资差距加大,对岗位工资划分多个等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职工晋升职称的积极性高涨,一些不曾想过晋升的人员加入了晋升人群,加重了由于指标限制造成的竞争压力。

第三,现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评价指标中偏重对论文的要求,使评审工作不够科学与严谨,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健全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表现为,评委们根据申报者上报的材料凭借自己的主观印象与判断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有一定的随意性,难以做到对评审标准执行的完全统一;过于注重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而忽视对申报者思想品行、学识能力、工作实绩和劳动态度的评估;许多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不得不去搞科研、写论文,最终导致大多数科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少论文脱离实际,造成时间和经费的巨大浪费,并且近些年来学术论文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断行为时有所闻,使学术论文作为反映学识水准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第四,正高职称晋升除论文要求外,从2011年起根据所在医疗单位级别不用要求必须获得或完成一定数量、相应级别的科技奖励或科研课题。这对非教学医疗单位职工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大的障碍。

二、考试制度的正面效应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对推进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的公平与科学,改善目前单纯答辩评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解了职称晋升中挤独木桥的现状

晋升“指标不够”是目前高级职称晋升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行评前考试制度,如同评审前的一次资格初筛,使一部分人通过公平的考试被淘汰出局,缓解了职称晋升工作中“僧多粥少”的局面。

2.增强了职称晋升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所以对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评价应更多地测评其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但目前的论文、科研技术评审制度不能做到这一点。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作为一种更具刚性的评价方法,可以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客观地反映一个人的基础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局面的应变能力和经验。考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病案分析、病例分析为主,相对答辩评审而言难度更大,从而能够筛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避免了评审中鱼龙混杂、浑水摸鱼情况的发生。考试成绩作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先决条件,同时纳入评审评价指标体系中,在评价人才质量上显然更科学、更合理。

3.更多地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诉求,是考试发展的主旋律和考试实现其价值的根本所在,更是考试科学性的基本前提。考试相对于其他方法,除了其突出的标准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外,最重要的还是考试本身不可替代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平等性,是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之一。

目前的职称评审方法,由于评委在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对标准把握存在差异,及受职称指数量、人际关系、地区或部门平衡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使得评审结果公平性不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专业技能考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针对性地进行命题、组卷、考试,并实现考试结果计算机自动评分,其特点是既可方便地对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同时确保了考试数据的准确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考试成绩真实可靠。在职称晋升制度中引进技能考试方法,更多地体现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4.有效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我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考试从2001年开始实行,多年来的实践结果证明,其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学习、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水平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结合其他省市实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我们确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必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学习、实践技能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考试制度实行的必然性和成功经验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在我国已有许多省份进行了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山西省2007年开始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作,对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人员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广东省2006年将资格考试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入门资格。这些省份在考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当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要不断满足社会对选拔优秀卫生人才需求的背景下,实行考试制度是大势所趋,是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

四、推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1.专业设置细致,适应学科发展

目前我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涉及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基础研究专业6个门类109个专业。要全部实行技能考试,必须考虑到专业技能上的差异,分别设置考试科目,在专业设计上尽可能地细化,以满足不同专业人员的考试需求,增加反映参评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的病案分析题,保证考试结果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出参考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践能力。

2.体现考试制度的人性化管理,充分考虑和分析影响考试成绩的客观因素,制定合理的考试合格线

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没有统一,合格线由各地市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决定,这对高级职称技能考试制度又是一个挑战。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合格线是确保考试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的有力保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对完善高职评审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能把考试成绩简单地看成是人员工作技能的全部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年龄及区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因素的影响,针对不同人群划分不同的合格线。原因,一是年龄对考试成绩的影响非常大。实践表明年龄越大的人其学历层次一般越低,学习能力和主动性有所下降。相反年龄越轻,工作经验越少的年轻人通过技能考试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基层医疗单位的人才学历层次偏低,高素质的人才较少,参加技能考试势必处于劣势。但不能表示其业务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就不如层次较高单位的人员。所以说,成绩固然重要,但也要区别对待,合理地把握运用,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技能考试的意义。

3.取消考试人数的岗位设置限制

《关于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省卫生职改领导小组本年度规定的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今年各单位报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岗位空缺数的1.5倍”,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1.5倍是人为划定比例,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控制参加考试人数,预测通过人员数与岗位空缺数一致,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不管是1.5倍还是3倍5倍其都有通过人数的不可知性,即使在划定合格线时进行调控,但同样存在单位考核推荐环节的二次评审。同时存在通过人员数少于岗位空缺数造成指标浪费的可能性。其次,在考试前即进行人员资格的筛选,考试后若参考人员考试全部通过要进行二次推荐评审,增加基层单位评审工作的难度与负担,政策难以得到单位职工的理解。与其如此,不如不做限制,凡是符合条件者都参加考试,让考试成绩来说话。

4.加强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没有实行全国统考,对各地考试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果的选择上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其管理上的违规违纪发生率较全国统一考试大大提高。尤其是首次实行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在没有任何经验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考试中心要三方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在监管上更合理、也更严密和安全,确保考试及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使我省首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旭光,王晨.2007-2010年山西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2,12(5):622-623

[2]蔡海燕,刘岩,张晓懿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2,9(374):53

[3]王含晖,黄珍娟.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4):190-191

篇(4)

网上报名只是预报名,只有待考生在各地规定时间内,持已填写完毕的《报名信息表》(系统已提供打印《报名信息表》功能)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费用到相应的报名机构,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后,才完成2006年的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网上报名无效。

1.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阶段为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10日,由于各省市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具体安排时间为准,其中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现

场确认和现场报名时间

2. 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供三种报名方式:

a、网上报名

b、报名点现场报名手工录入信息

c、报名点填报信息卡报名

各地区有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报名方式,考生应在填报信息前请确认所在地区是否采用网上报名。

3. 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省略),点击网上报名公告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输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如无用户名密码,使用注册功能注册用户名),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持该信息表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请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考生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5.如需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查询、修改。

6.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所选择考点或下属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行滚动计算。

篇(5)

一直相信考试不能靠临时“抱佛脚”,就像一个将要上战场的战士,倘若没有十成的把握,那么在战场上就会性命攸关。子弹的十发十中和十发六中,对生命的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考试,要以满分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目标定的适当高一点,才有可能更接近理想的成绩;压力适当大一些,才有可能激发出更大的动力。

有朋友提出60万岁的思想,笔者十分不赞同。如果心态不调整好,存有侥幸心理,那么只可能会失败,知识永远不会多。多一分知识,就多一分底蕴;多一分知识,就增长一分保障系数。相信自己,努力就会有收获。但是也存在努力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遇到这类情况,考生应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调整状态,再接再厉。这里谈一下笔者的应考方法。仅供考友切磋。

秘籍一:书读百遍其意自现。教材是考试的指导,精读教材对考试至关重要。通常因为新教材发放的时间晚.笔者建议先采用前一年的教材提早熟悉知识点,做好复习计划,有充分的准备才能占得先机。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转化的过程,由浅到深,之后深入浅出。一本新书,如何将其读到由厚到薄,再由薄到厚呢;如何将一些零散的知识点串联成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并在其中游刃有余呢?笔者认为:新书拿到手,先通读。通读前应先准备好四只不同颜色的笔,边读边画书,哪里是重点,哪里是理解,哪里是了解,什么地方可能出选择题,什么地方是简答题型,什么地方出判断题――用不同颜色的笔做记录。阅读过程中可能有不明确的地方,先不要急于求解,在心里记下了,然后跳过去,往后看。看第一遍书,速度很快,一般会在三天内完成这一阶段的学习。

之后,开始第二遍读书。此轮学习应把握两个原则――精、细。该过程应弄懂每一个要点,重点突破第一遍读书时暂时放弃的知识点,想办法解答。笔者主张自己独立解决只是盲点,不要一有问题就问,不耻下问固然好,但是自己思考所获将记忆更加深刻。不仅记住了知识点,而且学会了灵活应用。精读时一定要做笔记,按照书上的章节顺序,将大体的框架列示出来。把一些自己认为是重点或者难点的东西同时记录下来。这一遍不要放弃对教材的圈画,这是在第一遍通读的基础上加深和充实所学要点。看一章做一章习题,如是反复。做题目时,一定不要看书,完全闭卷独立做,之后对照答案,找出错误。做题目时有一个小经验,不要把答案直接写在括号里,最好写在题号前,这样第二次做题时,把答案一遮挡,完全是首次做的样子,无论你做多少次,都像是第一次做,不会对你进行任何干扰。错误的地方在题号前标明,最好在书上找出答案写下页码,方便以后的复习。看一章内容,记一章笔记,做一章题目,这样一章章潼关。当中也会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别着急,可以暂时忽略。这段学习时间比较长,大约会持续一个月左右。

第二遍学习阶段结束,脑子里应该会有一个知识结构概况。如了解这本书讲了一些什么,也知道了哪些章节是重点,哪些知识点是自己的薄弱环节,还有哪些要点不是很明确等,一定应该有不少收获。此时,只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点聚集在一起,会感觉比较烦琐,比较混乱。一些知识,看着书都懂,但是一做题就很迷茫;看看答案也都会,但是就不知道怎么人题解答。这种现象很正常,因为短时间内还没有把所有点连成线、组成面。而这样一个转化的过程也是艰难的。个人的观点,要加快转化就是多读教材,“咀嚼”课本知识结构。笔者体会最深的是,每看一遍教材,都会发现一些新问题,熟悉一些各章节之间的联系,原本不会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解题熟练程度在不断加深,还能总结出一些答题技巧。

第三遍看教材时,可以打乱一下看书的顺序,集中精力“攻克”重点的章节,方法类似第二遍的学习方法。第三阶段持续时间大约两周。之后第四遍、第五遍看教材,重复二遍。然后,第六遍复习可以反过来,先做题目,再看书,查漏补缺。因为已经做过了几遍题目,此时做题是不需要看答案,尤其是综合题,思路要自己理顺,当做考试一样去做。此阶段的目标是书上的例题要会做,辅导的题目要熟练。教材的冷僻知识点不要因为可能不考就不去看,也要认真对待。做习题时,思路要清晰,要多想想为什么如此解答。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第一次做错的题目,第二次、第三次接着错。“在同一个地方摔倒好几次”。笔者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克服该困境的方法是把常错的东西记录下来,经常拿出来复习,临近考试的前几天,重点温习、记忆。

秘籍二:时间是挤出来的。学习需要时间保证,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不看书,一样通过”的谎言。珍惜宝贵的学习时间。白天上班的时间忽略不记,晚上学到凌晨也不过五个小时左右。如果再为其他的琐事浪费时间,那么留给学习的时间就所剩无几了。笔者是这样安排时间的,白天在单位一有空就看书,原则就是:工作迅速干,不做无聊事不说闲话;吃饭不超过二十分钟,中午的休息时间大约一个半小时,也用来学习。下班后,晚上七点开始学习到十一点休息,其中在适当的时候会锻炼一下身体,劳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晚上有时候也会学习到2点左右。公交车上,也会随手翻一下昨天学的内容。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都不能放过。不逛街,不出游,不看闲书,手机关机。要明白,倘若因贪玩浪费了学习时间,那么无法通过考试就是自己的责任了。

秘籍三:订立合理计划与自我暗示相结合。笔者的计划没有表现在纸上,但是心中有数。这段时间应该做什么,应该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程度,然后就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计划要订立的紧凑一点,不要把“战线”拖长。不允许“计划不如变化快”。笔者的书中有很多警言,都是自己写的;还制作一个倒记时牌,放在醒目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人都有惰性,但是要想办法克服。自控能力不强,但是努力去克制,尽全力学习,就会有收效。

其实,笔者把这次考试看得很重,不想失败,誓在必得。当初报名的时候,感觉就像走上了悬崖峭壁,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开始备考的时候,身体不停抗议着,连续一个月的严重感冒,学习很受影响。在那样一种混乱的状态下,依然没有放弃努力,艰难地前进。笔者坚信“花儿努力地开,终将会绽放”。付出了努力,才会有收获。

秘籍四:心静自然成。有时候也许学的很少,但是依旧不放纵自己出去疯玩一次,那不是放松,而是扰乱心态的行为。将自己放在一种安静的环境里很重要。心态平和,才能安心沉浸在学习中。

考试后,笔者发现还是有失误的,有些错的题目根本就不应该错,都是极简单的问题。这也跟考试时心态有关,急噪,急切求成,把自己搞得精神紧张,考财务管理的时候,竟然忘记涂报考级别,犯低级错误。这里,告诉朋友们一点,放松一下心态,功到自然成。不要把考试结果太得看重。学习的激情要有,但不能把它当做负担,教材当做小说读,是可尝试的一种做法。读小说有兴趣吧,“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会计书要思考,“书中自有黄金屋”。

秘籍五: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在平时学习、备考复习的任何阶段都要这样做。笔者对此有一点体会,会计中的现金流量表,之前是准备放弃的,可是总是不安心,离考试还有半月的时候:决心一定要弄懂,一连做了五张现金流量表,终于可以做出完整的现金流量表。没有什么不可能,只看是否肯付出努力去学习。“不放弃”尤其适合考场上。不要放过任何题目,不要忽视考试的最后一分钟。只要知道的知识,与题目有关的思路统统写上,这些可能都是得分点。

篇(6)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2号)精神,201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考试定于2016年5月21、2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与资格名称、教材

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中级资格: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见全国软考办网站(ceiaec.org)。

谀、报考对象与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㈠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4月1日。

㈡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考生点击进入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60.208.22.58:8080/pis/)。(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2.考生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后登陆报名系统。

3.仔细阅读《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须知》后填报个人信息及所报科目。

4.按照操作界面提示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5.在线缴交报考费。经系统自动审核后,通过银联网上缴费。

缴费后报名系统没有显示成功等异常情况处理:考生先确认本人银行账户是否已经被扣款,如果已经扣款,无须担心,因海南省财政厅的非税缴费平台缴费时容易出现延时比较长的情况,请考生缴费时严格按照步骤进行,耐心等待缴费确认结果,如果缴费确认出现异常,我处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对账,对账结果将在网站重新显示,考生可在已缴费4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是否已经改变。如有问题再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65375001,65351474。(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5月1日前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人力资源市场)职称考试处二楼柜台,经审核后,开具发票)。

四、考场设置

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16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rkb.gov.cn/),点击进入报名入口1或入口2,下拉点击进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报考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管〔2014〕525 号文件有关规定: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考试报考科目按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标准收取。

附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5月21、22日)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30—3:00

案例分析

3:20—5:20

论文

系统分析师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30—3:00

案例分析

3:20—5:20

论文

中级

软件设计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管理

工程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初级

程序员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00—3:30(A卷)

4:30—7:00(B卷)

应用技术

篇(7)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4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从中央、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把申报材料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起密封报送。

四、公示

(一)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保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我局中级评委会代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