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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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四销售活动向专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
1.我国寿险业银行保险发展较快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种保险产品中,寿险产品(包括年金)对银行是最具吸引力的。银行通过提供寿险和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寿险产品积聚资金的优势、分享寿险业长期增长的好处,还可以进入利润丰厚、具有成长潜力的养老保险市场。
银保合作,使寿险公司和银行均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以建行为例,截至2001年底,其寿险业务实现的收入是72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与1997年开办此项业务时当年业务量不足10亿元相比,目前这一业务已成为建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品种;2002年中国人寿1287.19亿元的保费收入中有166亿元来自银行保险;平安寿险的银行保险业务超过100亿元,占其保费收入的20%;新华人寿的银行保险增长达1200%多,甚至超过了2001年的保费总收入;而刚刚复业的太平人寿去年银行保险收入超过10亿元,占其总保费收入的70%以上,2003年其银行保险收入更是超过33亿元。
寿险业银行保险的日趋火爆,已向各相关方面显示出了新的迹象,即银行保险或者说银行兼业销售寿险正成为寿险销售中一股日渐上升的中坚力量。
2.我国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相对不足
近几年来,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合作的报道不断见诸新闻媒体,大多是关于某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实现多少多少保费,同比增长多少云云。银行保险似乎一夜之间成熟起来,客户好像一下子都涌到银行去买保险了,给人的感觉似乎银行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完全成功,保险公司和银行实现了双赢。事实上,在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可以说是呈现一冷一热的状况,即相对于寿险业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不足。以辽宁省为例,据统计2002年,寿险公司占全省银行的市场份额为92.44%,而产险公司只占7.56%,而且在开展银行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此外,据2000年IMI对7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沈阳)的5524个样本的调查表明,7城市城镇人口参加保险的比例为44%,其中参加保险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为48.6,其次是广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庆为32.9.
二、产险银行保险发展不足原因分析
总体上看,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内容,甚至没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摸清业务家底。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思想认识落后,重视不够。
银行保险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需要银行和产险公司两方面都对此高度重视、长远规划,要有一整套思路。许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时,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没有关注解决柜台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压力调节、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没有从改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高度来认识;而从产险公司来说,经营理念也仍然落后,对银行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只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方式,依赖银行的机构网点、降低保费、提高佣金等低层次竞争手段,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更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将其摆到重要的发展位置。
2.合作程度较浅,方式单一。
国内产险业的银保合作目前充其量只是一种浅层次的合作。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大多为一年期,而这种短期协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此外,由于银行代售产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保双方应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依赖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方式创新。但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事与愿违。
3.产品创新滞后,险种单一。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产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产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问题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银保双方主要只是互为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产品为主导,特别是传统财险产品如家财险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睐,专供银行营销的大众型产品更是缺乏,而相反在寿险银行保险领域的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友邦保险等多家公司都已纷纷推出多款专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4.技术水平低下,障碍明显。
客户在银行柜台买保险主要是图个购买手续和售后服务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电脑联网程度低,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规格不统一,双方所有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业务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资金往来、风险防范等都需要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设备支撑,目前产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重视开发和建立起银行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在发展银保业务方面的技术力量、软件设备等都还不足,各银行之间的技术、设备水平也参次不齐,使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于在深层次上展开。
5.费有差异,青睐寿险。
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银行的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6.合作只求形式,不计成本。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一对一”关系限制的解除,银行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隐含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竞争的焦点直接体现在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高低上。各产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不惜采取支出高额手续费的竞争策略,很少计算产品和客户成本,加上宣传以及硬件投入等最后可能使这项业务处于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地步,为自己埋下了利润的“陷阱”,也使银保合作的规范经营面临挑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必形成与以往“航意险”无序竞争局面相类似的不规范的银行市场。
7.重关系轻培训,忽视质量。
调查发现,银行网点业务量的多少与银行网点负责人及柜面人员推销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多数产险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这就使网点柜员缺乏系统的产险知识、投资知识和展业技巧的培训,致使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
8.激励机制不畅,缺乏动力。
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在目前传统存贷业务利润不佳的情况下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产险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三、开拓创新,谋求产险银行保险的发展
面对产险业在开展银保业务中的上述制约因素,产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思路。
产险公司不能将银行仅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级银行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动协调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居民总资产不断增多,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率高达39%,家庭购房率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使其对风险的转移需求迅速扩大,从而为个人财产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个人银行保险业务开拓了广泛的渠道。其次,进出口货运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搭建了平台。从我国保险市场看,2000年货运险保费为38亿元,2001年为41亿元,2002年突破45亿元,而进出口货运险保费收入占货运险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出口贸易增长强势,进出口货运险市场前景诱人。由于货运险单量大,单均保费低等特点,产险公司为节省人力,更趋向与银行国际业务部建立关系,大力拓展进出口货运险。此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将使得产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简单的承保扩大到风险咨询和管控,承保险种也由企财险拓宽到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等,产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寻找到一条参与大中型保险项目的捷径,从而快速进入银行强大的客户网络成为可能,扩大其对市场的开发广度和深度。
2.立足长远,整合资源,系统考虑。
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产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积极地采取战略联盟形式,达成与合作银行的紧密合作,以迅速抢夺市场并尽快建立成熟的后台运作体系,建立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电脑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在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系统考虑,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造成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提高银行网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
3.横向合作,上下理顺,构建平台。
首先,要理顺产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产险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没跟上,会使得合作协议多为框架性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其次,要做好产险总分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上的协调工作。现在总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各级分支机构在这个问题上又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第三,产险公司应对各家银行进行较深入的调查,选择符合深层次实质性合作条件的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
4.重点突破,打破信息技术、产品、核算三大瓶颈制约。
1)进行信息技术合作。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尤其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2)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产险公司应选择适合银行特点的险种进行合作,在目前银行保险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推出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的选择,并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一方面要提供简易、标准、操作方便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3)完善核算体系。为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银行进行有效的激励非常重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算体系,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既要考虑银行总体,又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措施和利益分配要落实到基层。银行和产险公司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方式,联合组织激励活动,综合运用收入奖励、晋升、培训、参观交流、参与管理等手段。
金融脱媒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伴随着中国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直接融资在获得迅速发展,金融脱媒的时代已真正到来。中国金融脱媒主要表现为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以及社会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间接融资并重转换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直接融资一度发展较快。2003年,中国非金融部门通过贷款融资的比率高达85%,通过股票和企业债券等融资约为5%。截至2008年末中国股票流通市值仅占GDP的6%,远远低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16%和54%的水平。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直接融资的水平还很低。同时,相关金融数据显示,银行信贷增长呈现低迷状态。2006年2—6月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幅在12%~13.5%之间徘徊,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却呈现渐升趋势。这种现象说明中国金融脱媒正在逐步深化。
中国金融脱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积极推动是金融脱媒的直接动因。金融脱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政府主导下直接融资的发展是金融脱媒的直接动力。近年来政府监管部门以推动金融脱媒和金融非中介化为目标的举措,分散了银行的金融风险。(2)股票市场发展进入转折期。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纵深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一个转折性的发展阶段,股市的融资功能不断强化,给银行间接融资带来巨大压力。(3)全球各大基金、财团的资金大量涌入中国,不仅分流了公司客户在银行的存贷款,而且开始替代银行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安排等服务,对银行业务造成了强有力的冲击。(4)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促进了金融脱媒的深化。一方面,银行现有的以批发性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零售业务收入与非利差收入的比重将逐步得以提升,银行对大企业的资金供给动力正在逐步弱化,比重逐步下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现有的存款定价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存款成本意识和存款效益观念的显著增强有效约束了银行存款的增长幅度。(5)人民币升值带动了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价值上升,客观上也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深化。
二、金融脱媒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金融脱媒改善了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有利于改善企业高负债率的局面。中国国有企业高度依赖间接融资,经营绩效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增加。但在金融脱媒趋势下,证券市场逐步发展,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提高权益资本比例、降低负债率,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社会化。
2.金融脱媒也使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和完善。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单一,资本充足率低,难以依靠自身积累满足《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最低8%的资本要求。而金融脱媒的发展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提供了市场条件。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市场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革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单一产权问题,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治理结构。
3.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表外业务面临发展机遇。随着金融投资品种的增加,企业资产选择的机会增加,投资的专业性将增加,企业将更多地求助于专业机构对其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为银行发展相关业务提供机会。同时,支付结算业务将获得良好发展机会。市场的需求也推动了商业银行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贷款承诺、互换、贷款出售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在传统表内业务基础上得以拓展。
金融脱媒同样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带来挑战。从资产业务总量看,金融脱媒将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速度降低,银行贷款占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的比重下降;从资产业务的结构看,更多的大型优质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方式来募集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使有潜力的小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获得资金支持,从而对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造成显著的双重冲击。负债方面,证券市场日益完善,产品日趋丰富,投资方式更加多元,这些将对银行的存款产生替代效应。
4.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中小企业在未来银行信贷业务中比重的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也将呈现出短期化趋势,使商业银行主要依靠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贷款发展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出来。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外,伴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管理。
5.金融脱媒导致金融信贷市场环境质量下降。在信贷市场环境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情况下,银行传统优质客户(如铁路、石油、烟草等行业)贷款的分流与退出,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客户新增贷款风险相对加大,意味着银行面临信贷市场环境质量下降的局面。
三、中国商业银行应对金融脱媒的策略选择
1.转变经营理念与转换业务经营模式。金融脱媒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发展的长期趋势,商业银行应该主动适应,在新环境下积极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中国商业银行要改变过去忽视直接融资市场的观念,建立从单纯重视信贷市场到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发展与直接融资相关业务,强化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转换业务经营模式。首先,中国商业银行应把零售业务作为经营策略转变的突破口,带动整个银行收入的增长。其次,针对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服务大多由外资银行垄断的现实,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聘用专业的金融人才,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为客户提供最具专业性的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同时,开拓信托和资产管理业务市场、提供更为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也是提高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渠道。
2.调整客户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融资非中介化和储蓄存款短期化将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萎缩和资产负债结构的错配。因此,商业银行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开发和培育符合中小企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同时,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推出各类个人金融服务,吸引个人金融业务,推动个人消费信贷持续增长。在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次级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锁定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以减轻其负债流动性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等方式,将长期资产短期化,实现其资产与负债的持续期匹配,从而消除因利率变动而引致的市场风险。
3.积极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直接融资势必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较大的挤出效应。与传统项目贷款相比,商业银行为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投资银行服务,虽然收益相对较低,但却可以大幅降低贷款对资本的要求。同时,也可以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贸易结算等各项其他中间业务的开展,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份额。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迅速提高流动性、改善资金质量从而达到抵御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4.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及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在竞争日益激烈背景下,银行客户导向战略的实施必须以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为核心,变“单一经营”为“多元经营”,形成利差收入与非利差收入相对均衡的赢利格局。同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脱媒”势必推动银行向混业经营、全能服务发展。目前中国金融业还实行分业经营,但客户的需求是无边界、多元化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和各种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商业银行有信誉、网点优势,但缺乏信托业大规模组织社会资金的能力,缺乏金融租赁公司对整个租赁链条的管理能力,缺乏证券公司在一级市场上强大的融资能力。因此,金融行业内各类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共同服务客户,共惠互利。
5.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首先,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步伐,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意识。其次,改革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分业经营制度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投向和结构安排受到牵制,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行业之间、市场之间的联系通过不正当渠道进行沟通,风险和危机则因此潜滋暗长。在金融脱媒的长期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就是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业务领域,提高竞争力。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交叉和扩展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韩莹.试析金融脱媒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J].新疆财经,2007,(1):56-59.
[2]苏福国.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金融与证券,2007,(2):42-43.
[3]李军.金融脱媒趋势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金融,2006,(14):12-14.
[关键词]银行保险;经营模式;资本融合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人渠道。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表现为,银行以兼业形式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96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13%;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274.83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达764.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4%,同比增长96.9%。其间,银行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机构由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853家,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手续费要价过高已经使理论上寿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降低保险产品分销成本的结论落空。例如,2002年,国内寿险公司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2002年10月修改的《保险法》取消“11”限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在实践中,有的银行网点同时与多家寿险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多家寿险公司产品,但具体以手续费高低为标准决定推销力度,从而加剧了寿险公司之间的手续费竞争。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手续费率的不断攀升,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导致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激励机制不畅,引发诚信问题
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发展银行保险以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的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保险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尽管中国银行保险在崭露头角之初,不乏借力于银行较保险营销员更好的信用和品牌这一因素,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一方面,大多数的寿险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客观上致使这些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另一方面,由于有的保险机构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保费规模,而银行在利益驱动下,主观上对误导风险的认识不够,也导致误导现象的发生。误导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混淆寿险公司和银行的责任,而且损害了银行渠道的形象,严重时甚至会动摇银行保险发展的基础。
三、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中国银行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虽然各有其具体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都与目前所采取的初级经营模式有关。Sigma的研究指出,按照银行和保险融合程度的不同,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四种。在金融业严格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国内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中还不涉及资本的融合,银行保险的经营还停留在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这些相对初级的模式上。
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浅层次的合作下,协议期限较短,伙伴关系变动频繁,很难保证寿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也无法实现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实际上,银行代售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需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才能通过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网点的稳定性较差,寿险公司不愿也不敢加大对银行业务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进而影响到银行保险的持续发展。而从国际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的、稳定的、利润共享的关系,其实现的途径之一就是资本融合。例如,在银行保险发展较快和较好的欧洲,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由紧密的股权纽带形成。
(一)中国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政策环境
目前,依据中国金融业三部基本法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必须实施分业经营,不能从事交叉业务,也不得设立非本行业的附属机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寿险业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允许直接投资于企业股票,更不允许投资于商业银行。
然而,在实践中,金融集团的存在已经既成事实。在它们当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当属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中国平安。目前,平安已经形成了以保险为主,融银行、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
实际上,中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为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预留了政策空间;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探索和研究银行、邮政投资保险业,不断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些政策法规限制的放宽,使得未来中国银行保险的资本融合成为可能。
(二)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可行模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银行保险的四种经营模式中,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是较为高级的、涉及资本融合的两种模式,也是银行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通常采用的模式。针对目前银行保险经营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国内银行业务的发展亟需模式和机制上的突破,寿险公司和银行也正在积极探索银行保险合作的新模式。
通过资本、股权等形成相互渗透或是建立合资企业即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正好符合上述形势的需要。这样做,可以从机制角度解决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利益共享,避免银行业务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实现银行向成熟的银行保险制度转变,有助于增强和扩大保险业的实力和影响。
采取金融集团模式则是中国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另一个可行选择。从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来看,借鉴美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经验,实行金融控股集团制是较为稳妥的选择。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三)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监管挑战
在国内寿险公司和银行积极探索银行保险业务的同时,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银行保险的发展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2003年4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人身保险业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力口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加强寿险业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寿险业产品,不把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加强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行业自律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2006年9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60家保险公司签署的《银行、邮政保险业务自律公约》面世。《自律公约》从销售人员资格管理、手续费支付方式、手续费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银行、邮政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信用社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和健康发展。
但是,以上这些监管规定的出台,仍是以中国银行保险采取较为初级的经营模式为背景的。而银行保险一旦涉及资本融合,将产生比分销协议、战略联盟模式下复杂得多的风险,这必然会给监管机构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如产品的界定问题、监管套利问题、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等等。如何进一步加强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逐步将已经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为一种正式的监管制度安排,实现双方共享监管信息,建立分业监管的协调机制,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出现,是监管机构在引导和规范银行保险未来发展时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2]胡浩.银行保险——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丛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黄金财.欧洲银行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保险研究,2002,(7).
[4]黄金财.法国、意大利银行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中州学刊,2002,(3).
[5]郭琳.亚洲地区银行保险经验借鉴[J].保险研究,2006,(1).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金融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
2004年,中行和建行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工行和农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带给中小商业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间的临近,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渗入不断加速,中小商业银行所受的冲击将是前所未有的。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双重夹击,中小商业银行该如何发展?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史上,中小商业银行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产生和成长起来的。近几年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小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在诸多方面与国有银行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
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产权多元化,股权结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地方政府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都由地方政府控股,调查显示,20家样本银行里,平均只有23.7%的股权由私有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持有,另外76.3%左右的股权则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等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大股东数量大都在10家以下;二是国有法人持股,如招商局集团持股招商银行;三是民营企业持股,如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随着银行业对外资开放进程的加快,外资股东也出现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东名单中。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虽然广泛,但缺乏活力,在股权结构上还有不尽合理之处,如股权结构中政府依然占据核心,这就使政府干预不易避免,股权过分集中于地方政府或单个企业集团,缺乏制约机制,影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产权制度的不同必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国有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多层委托组织体制。中小商业银行大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银行内部实行分权决策制度,董事会确立银行的经营目标并挑选高级管理人员。
盈利能力盈利模式单一、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低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共同弊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银行业产品开发能力薄弱、市场竞争策略趋同的反映。利差收入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中小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大量放贷来提高盈利水平。
资产质量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是资产质量较好。从银监会公布的2005年一季度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0%的警戒线,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比例为4.9%,还是高于国际上优秀商业银行3%的比例。这4.9%的平均不良率还存在扩张规模、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人为的操作痕迹。可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控制仍任重道远,且这一优势将随着国有银行改革的完成而不复存在。
网络分布在机构布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的原则是争取以较少的网点做更多的业务,辐射面广。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域,现在出现收缩,而中小商业银行却在拼命扩张网点。网点的不足使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要发展又要赢利,要市场也要质量,这些都不可偏废,市场份额较小的中小商业银行不得不在夹缝中生存。
激励与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差异决定了两者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差异。就激励机制而言,中小商业银行作为具有“四自”特征的市场主体,始终贯彻投入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使其成为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从约束机制看,中小商业银行处于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般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多层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这直接导致其约束效率的低下。
基于金融功能的金融发展理论
默顿与博迪关于金融体系功能的分析美国学者默顿和博迪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改革理论,他们提出了两个假设: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即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他们认为从功能观点看,首先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
白钦先对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我国著名学者白钦先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比较银行学》一书中已经注意到金融功能问题,90年代中期,白钦先在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战略的研究中,更为明确地提出金融功能问题,将金融功能提到金融资源的高度,将其定位于高层金融资源。2004年,白钦先重新界定了金融功能,探讨了金融功能具体是如何演进的,最后得出金融功能的演进就是金融发展这一结论。根据金融功能所处的不同层次(另一方面也是从产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白钦先把金融功能划分为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基础功能(服务功能、中介功能)、核心功能(资源配置)、扩展功能(经济调节、风险规避)、衍生功能(风险管理、信息传递、公司治理、财富再分配、引导消费)。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在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中小商业银行在确立发展战略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准确定位,重在做强不在做大;市场细分,不求齐全只求特色;集中实力,有所不为才能更有所为;经营目标,不在规模而在质量。
中小商业银行的功能事实上,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是在实现诸多金融功能中的一种、两种或多种。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制度安排,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具有独特的资源配置功能。中小商业银行熟悉经营地区客户的资信与经营状况,与客户之间存在“关系型”融资联系,委托层次少,决策迅速,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上海银行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上海银行紧扣上海经济建立了以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上海银行与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合作,推出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贷款”;其次与与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合作,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上海银行还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兼并收购专项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小企业再贷款项目。
中小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的业务上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硬化中小企业预算约束。中小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股权分散化提高解救企业的事后成本,还能够凭信息优势给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还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委托等问题。
中小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经济调节功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加强和完善政府调控功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正好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来做到这一点。事实上,中小商业银行不但可以相应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相应的地下金融的风险。另外,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也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小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信息发现、传递的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充分发挥其精细灵活、反应迅速的优势,及时获取和传递各种丰富的信息。
具体策略中小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既要有自身素质的增强,又要有外部环境的支持。
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国内商业银行无不深感压力,首当其冲的就是很多银行都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在标准普尔对中国银行业2003年评级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被认为由于急于增长,现有的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应付业务扩张的要求,构成了潜在的风险。目前,很多看好中国银行业前景的国外投资者都在积极寻找素质优良、潜力巨大的中小商业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随着大批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民营资本的数量也在迅速膨胀,因此,将民营资本引入商业银行,改善资本结构,建立起正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也成为一种必然。
在资本充实后,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谋求在境内外上市。这样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筹集长期、稳定资本,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监督,提高透明度,形成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理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建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全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归集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统一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在解决其储蓄贷款协会的不良资产问题时,成立了一家“债权重组信托公司”来负责400家以上的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算。或者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由中介机构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出售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变现,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
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联合。鼓励中小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实现较高层次的联合。通过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增强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中小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改善中小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和保障体系。尽管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已逐步转向市场竞争,但它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为维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确保中小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行,政府的制度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建立公平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中小商业银行的运行提供社会保障,消除社会公众对中小商业银行清偿能力的疑虑。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算银行。它将彻底解决中小商业银行汇路不畅的状况,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的竞争,也使中小商业银行从清算体系建设中解脱出来,避免重复建设。灵活监管,给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制定扶持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政策,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中国的经济成份、经济规模、经济区域具有多样性,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中小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大银行与小银行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是在金融生态圈中、在整个经济环境中找到适合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