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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综合整治工作以规范小型锅炉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具备相应条件,通过整改补充完善手续后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予以规范;对严重违法,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缔。
通过综合整治,摸清我区小型锅炉数量、分布情况和安全状况;小型锅炉使用业主要取得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城市无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要实现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要全部整改到位,对违规安装、使用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整改到位,并对检测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进行使用登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小型锅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综合整治时间
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31日。
(二)综合整治范围
经济开发区,各镇、办事处辖区内使用的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
(三)综合整治重点
浴池、小型食品厂、轮胎修补厂、其他用途使用的各类小型锅炉。
(四)综合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当前我区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普遍存在的无照经营、环境污染、违规安装使用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主要内容有:
1、小型锅炉。重点检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附件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校验;承压原件有无变形渗漏,有无违规私自挖补、更换等;锅炉房的位置及安全布局;是否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常压热水锅炉。重点检查锅炉是否保持与大气相通;是否违规承压使用。
3、简陋锅炉。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的违规行为。
四、综合整治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整治工作。
2、质监分局负责对小型锅炉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规改造、使用锅炉和无证操作的行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3、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清理,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4、区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特别是在控制区域违反规定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5、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6、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小锅炉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联合检查,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及时汇总上报小型锅炉综合整治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隐患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20日)。
由各镇、办事处,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将掌握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镇街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配合镇街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查处阶段(2012年月21日至2012年月10日)。
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综合执法组,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镇街在小型锅炉隐患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月11日至2012年月31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月20日前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落实和执行不到位单位将进行处罚,同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奖励依据。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区的开发拆迁,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服装私营业主迁移到我区,小型锅炉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安全隐患也更加突出。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型锅炉管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整合整治力量,做到宣传动员到位,整治力量到位。区安监、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依法规范,立足长远。综合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此次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切实督促,做好整改;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当组织工作,列出整治对象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分片包干,紧盯不放,上门宣传,讲清危害性,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整个过程都要贯穿执法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2010]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道路门店招牌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次干道、小街巷临街店招店容全面进行整治。使店招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使店招店容符合城市街区文化背景要求,与街区功能定位、建筑物设计风格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以整洁的城市容貌、良好的街面秩序、文明的城市形象、一流的城市风貌喜迎“七城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店招店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顺利开展,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店招店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一)店招牌匾
1、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道路交叉口两侧同时开门的可分别设置招牌);
2、店招只能在临街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楼窗檐以下位置设置,有条件的应进行美化、亮化;
3、同一建筑物设有多个门面的,门店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格,要求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做到整齐、美观。主要繁华商业街的店招设置可根据自身品牌特色和所处地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突出一街一景;
4、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的招牌必须拆除;
5、招牌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高度、宽度比例与建筑物相协调;
6、大型商业门面或大型综合写字楼,驻区内单位标牌不得在临街外墙设置;
7、店招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整体观感良好。
(二)店容店貌
1、不得在临街店面的外墙面及玻璃门(窗)悬挂、张贴宣传画或宣传标语;门体、窗体、墙体保持整洁与原建筑风格相统一;
2、不得悬挂各类布幔、条幅、小灯箱;
3、各类电线、通讯线缆等必须整理整齐,从门店招牌背后穿过,不得;
4、临街店面不得私接自来水管、水龙头,下水不得外溢;
5、临街门店一律不得设置遮雨阳篷;
6、沿街设置空调外机支架不得占用人行道,冷凝水不得直排,顶端无垃圾、杂物;破旧或丧失功能的及时拆除;
7、及时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垃圾广告,对建筑物外立面实施“刮胡子洗脸工程”,与经营业(店)主签订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制度,推行长效管理。
(三)立面整治
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按辖区管理原则,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凡不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单位标识全部拆除,切实保持原建筑物风格,有条件的应定期对城市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
四、时间安排
按辖区管理,先次干道,后小街巷的原则上,整治时间自5月7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保障。这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办(管理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尽早落实店招店容整治的工作责任,加快全面推行店招店容整治工作。市整治办将实行每周一报,每半月进行排名的方式进行督查评比。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管理处)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店招店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店登记,弄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整治要求和各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进度要求。
3、搞好规划设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街办(管理处)要逐条路段、逐栋建筑进行清理界定,根据所在片区、路段和建筑物特征,按照《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店招店容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与建(构)筑物协调。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代征、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各代征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及《代征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征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代征单位签订《代征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代征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彩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征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总基调,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成效的总体思路,对开展道路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挂等影响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改变脏、乱、差现状,提升道路整体环境,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方法步骤
环境整治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近期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着力解决道路两侧脏乱差的问题,建立干净、整洁、规范的经营秩序,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要求。远期结合宅子片区和南关片区开发建设,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拆除道路两侧破旧房屋,合理规划道路两侧产业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打造南部景观大道。
近期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区政府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相关街道镇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车,沿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利用发放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告知经营业户整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行清理拆除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在前期宣传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鼓励违规经营业户自行清理整改,有关街道镇要挨家挨户做动员工作,争取违规经营业户的支持,通过业户自行整改,减少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量和经营业户的损失。
(三)集中清理拆除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从各有关街道镇、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队伍,对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整改的各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及乱贴乱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予以解决,做到不留空档、不漏死角。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有条件的路段设置绿化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同时,各相关街道镇、社区村要研究长效管理的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三、具体任务目标
(一)拆除乱搭乱建
整治内容:拆除沿线各种外接棚厦,查处扒窗改门、外扩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法乱建行为,拆除各类随意搭建的简易小商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实体围墙(栅栏)。
整治目标:实现路段两侧无违章棚厦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筑物,坚决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规范乱摆乱卖
整治内容:对道路两侧店铺的商品外摆、占道经营、乱设小摊点等现象坚决予清理;建材市场、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合法经营手续,但严重占压红线、有碍观瞻的集中清理,退路进店经营。
整治目标:实现无乱设摊点、店外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道路两侧的建材、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得到彻底治理,无占压红线经营,无有碍观瞻现象。
(三)清理乱堆乱放
整治内容:彻底清理道路两侧沙堆、石堆、瓦堆等建筑垃圾,清理农田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治目标:实现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垃圾随意乱倒乱堆现象,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
(四)整治乱贴乱挂
整治内容:拆除路段两侧影响市容的不规范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门窗以上至楼顶部位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清除各类落地灯箱。
整治目标:实现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统一设计,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整齐美观。
(五)进行美化绿化
整治内容:沿途相关街道镇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垒砌路沿石,设置绿化隔离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目标: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道路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四、责任分工
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配合、分区域实施。
有关街道镇及村(社区):是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说服动员、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街道镇负责建立起本级及村(社区)关于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专人,落实管理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考核,配合参与整治行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和用地性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监察支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负责下达拆除的有关手续,组织和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
区爱卫办:配合整治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及环卫设施落实工作。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道路两侧的工商营业许可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两侧店铺、摊点、收购点等的合法经营认定工作,依法对违法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境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对卫生经营许可的查处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做好旧货市场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尽快搬离,化解社会矛盾。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环境整治涉及路线比较长,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调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将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街道镇、部门、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文明和谐南昌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洪发(2006)5号]和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洪农综字[2006]1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求真务实,努力从综治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安全服务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全力推进我站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和基层创安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力求达到群众工作、居住治安环境良好,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法律宣传服务上门,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可防财案件下降,群众安全感增强的总体创建效果。
三、工作步骤
平安创建活动共分四个阶段步骤实施:
1、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时限为5月20日前。要求各单位按照市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及项目责任推进安排,报局综治办。
第二阶段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时限为6月至9月底,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及细化的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确保平安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提高。时限为11月下旬。10月下旬由各单位组织自查验收。11月上旬,局综治办结合年终综治考评组织全局系统的检查验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创建领导小组,切实重视和加强此项工作,各创建点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局综治办定期组织实地检查,并在局综治大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利用综治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强化社会管理,提升我街公共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打防控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确保实现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群众对“黄、赌、毒”问题治理认可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街道成立“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许可,*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工商所所长彭玉年、*街司法所所长陈春燕,*派出所副所长*、街综治办主任赵专、社区管理科科长*、城管科科长单政学、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社区党委副书记*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赵专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区创建办提出的十二大整治项目之九“公共安全”项目的具体条目内容和《*街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分解表见附件),每一条目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由主要责任单位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协办单位全力配合。
(二)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项目的达标率。
(三)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相关项目的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街创建办做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点的推荐工作,精心安排好相关的迎检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街道“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年5月30日-6月9日)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科室对照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相关条目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检查督导阶段(20*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创建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区检”、“市检”的准备。
(三)全面整改阶段(20*年6月26日-10月30日)
大力整改“区检”、“市检”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以最佳状态迎接“国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