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7:26: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专项调查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对四川省城乡常住居民进行了随机访问,共计完成2000个有效样本。其中城镇居民占65.3%,农村居民占34.7%;受访者的职业、受教育程度、年龄以及性别分布较合理,保证了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对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评价
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认可率为88.1%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2013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表示“有很大发展”的占14.3%,表示“有较大发展”的占25.9%,“发展一般”的占47.9%,认为“发展较差”和“没有发展”的分别占4.8%和7.1%。
综合来看,受访者对2013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认可率为88.1%。
四川社会和谐稳定总体状况:较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
受访者对2013年四川省社会和谐稳定总体状况的满意率为91.8%,较上年调查结果提高3.0个百分点。
在问及受访者“今年您所在的地方是否发生过集会、闹事等”时,有59.1%的受访者表示“当地没有发生过”或“不清楚”。在对认为当地发生过集会、闹事等的受访者进行追问时,回答“医患纠纷矛盾” 的占比最高,为44.5%;回答“征地拆迁赔付”的比例排第二位,为39.6%;第三是“拖欠民工工资”,为20.8%。
与上年调查比较,医患纠纷矛盾由第三位上升到第一位,征地拆迁赔付由第一位降至第二位,拖欠民工工资由第二位降至第三位。
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成效:满意率平均为74.7%
受访者对2013年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成效的满意率平均为74.7%。其中“文化体育”、“民族帮扶”和“教育助学”工程的满意率排前三位;“生态环境”、“扶贫解困” 和“医疗卫生”工程的满意率排后三位。
综合2011~2013三年的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成效满意率调查结果看:“文化体育”工程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基础设施”和“就业促进”两项工程的满意率则连续下降;“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和“扶贫解困”三项工程的满意率都较低,且排位都靠后。
个人或家庭生活幸福状况:满意率差距较大
受访者对2013年自己或家庭生活幸福状况满意率为80.7%,相比于2012年,受访者总体的满意率降低了9.8个百分点。
城镇受访者和农村受访者的满意率分别降低9.2和10.3个百分点;不同家庭生活水平的受访者满意率均有所下降,中等偏下生活水平的受访者满意率下降最明显,为15个百分点。
对2014年“两会”的关注情况以及发展预期
2014年四川“两会”的关注率:79.1%
受访者对2014年四川“两会”关注率为79.1%,较2013年四川“两会”关注率(81.8%)减少2.7个百分点。
受访者对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充分反映民意、维护民权、保障民生、行使民利、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等方面的信任支持率为82.5%。
86.1%受访者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有信心
有86.1%的受访者对2014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有信心,较上年同期调查结果(92.4%)降低6.3个百分点。
在对2014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表示“基本有信心”、“信心不足”和“没有信心”的受访者追问“影响其信心的主要原因”时,表示是“物价上涨较快”的比例尤为突出,占59.9%;表示“普通百姓收入增长不多”的比例排第二位,为55.6%;第三是“基层领导干部执行不力”,为45.5%。
60.5%受访者预期个人或家庭生活会更好
受访者预计2014年个人或家庭生活与2013年相比会“好很多”的比例占21.2%,会“好一些”的占39.3%,与2013年“差不多”的占32%,会“差一些”的占6%,会“差很多”的占1.5%。
综合来看,有60.5%的受访者预计2014年个人或家庭生活会更好,较上年同期调查结果(66.3%)低5.8个百分点。
进一步追问预计2014年个人或家庭生活会更差的主要原因时,表示是“物价上涨快”的受访者比例明显较高,为60.3%;表示是“收入减少生活质量降低”和“老人或子女抚养负担加重”的比例分别位列第二、三位,为52.1%和43.8%。
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方案
调查问及受访者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开始新一轮全面改革的感受”时,表示“非常鼓舞振奋”的占25.6%,“比较鼓舞振奋”的占23.3%,“感觉一般”的占33.3%,以上三者比较相加达到82.2%。另外,表示“不太鼓舞振奋”的占1.2%,“没有感觉”的占16.6%。
受访者也进一步谈到了对新一轮改革最关注的民生问题(见图)。
调查结论
群众期盼经济社会发展给个人及家庭生活带来实惠
本次调查中,受访者的多项评价较上年同期调查结果有所降低,反映出受访者自身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与其认可经济社会发展、对未来的信心密切相关。同时,逾八成的受访者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感到振奋,同时也最关注社会保障、价格改革等民生问题,说明当前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要加快发展,而且发展要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
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提升群众满意度
受访者对民生工程实施成效的满意率近年呈下降趋势,分项目来看,只有“文化体育”工程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基础设施”和“就业促进”两项工程的满意率则是连续下降;“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和“扶贫解困”三项工程的满意率都较低,且排位都靠后。群众热切期望政府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当前四川社会和谐稳定总体状况的满意率较上年有所提升,而且问及今年发生的集会或,受访者对“医患纠纷矛盾”的选择比例超过了“征地拆迁赔付”。虽然调查结果显示情况较好,但当前不同利益群体分化严重,矛盾易发多发,一旦激化,很容易引起突发性的大事件。因此还需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专项调查助力新疆建设
为贯彻落实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新疆发展能力,制定新疆农业发展规划做出贡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协助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开展新疆农副产品进入北京市的渠道及品种的调查。
接受调查后,北京局队领导十分重视。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潘瑶召集有关处室商讨此项工作,指出北京局队坚决贯彻落实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副总队长邢志宏作为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安排,部署调查。相关处室迅速组成了由业务骨干参与的调查组,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调查的布置、收集数据,整理资料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
近日,应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的邀请,邢志宏一行6人携全部调查资料和1.5万宇的《新疆农副产品进入北京市的渠道及品种调查报告》赴新疆交流调查情况,共同评估分析调查结果。
新疆调查总队领导高度评价北京局队这次调查工作,认为此次调查对新疆农副产品打开市场、扩大销路、创立品牌提供了帮助,并希望北京局队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对新疆发展的信息支持。
陕西局
建立农村数据处理新平台
近期,陕西省统计局改革延用了多年的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办法,建立了新的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并于日前对全省十一个市区和107个县(市、区)统计局的150余位农村统计业务骨干进行了新数据处理程序培训。
新的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建立在当前全省农村统计方法制度体系基础上,适应了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改革变化的新形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数据处理上报平台简单、直观,新手能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
二是数据处理可拓展性强,非常适应当前变化快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三是数据导出导入方便,快捷,为各级农村统计部门及时整理、分析数据提供了便利;
四是数据处理系统还特设置了操作人员交流平台,便于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及时与上级管理员及专业人员交流,及时处理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据悉,新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平台上线后普遍受到了用户好评。
海南局
完成全省公众幸福感调查
近期,海南省统计局统计监测中心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开展了海南省公众幸福感调查。
该调查根据随机抽样原理随机抽中并成功访问了800位海南居民,调查对象基本涵盖了全省各社会阶层和职业群体,调查内容为生活幸福感、工作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等方面的评价,并形成了《海南公众幸福感调查报告》。
调查表明:近年来海南公众幸福感有了较大提升。九成以上的居民对在海南生活、工作或学习感到幸福;90.63%的居民对家庭生活感到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居民对海南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指数为92.21%,工作积极性高。该调查报告也反映了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查组,在听取报告前分别赴松原、延边对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查。6月4日上午,调查组在长春听取了省法院关于此项工作情况的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参加了会议。
周化辰说,近年来,省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明确了立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公正尚善”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了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立案工作新机制;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案工作,确保受理、登记、移送等各个环节都合法有据;不断调整充实立案队伍,全面提升立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周化辰希望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面对、冷静思考当前形势,能够做到热情接待,使群众诉求有倾诉的渠道;能够认真倾听,了解群众诉求的权益内容;能够翔实剖析,明辨群众诉求虚实,有效分流化解。周化辰要求调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与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省人大常委会调查方案确定的调查内容,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对立案过程中反映的社会焦点问题和立案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一个较全面的调查报告,推动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立案工作。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加强立案工作,把立案工作的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切实发挥司法为民的窗口服务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四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5.2万件,通过立案受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省各级法院把做好立案调解工作作为立案机构的重要职能,在立案环节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设立了先行调解程序。全省法院共成功调解262012件一审民事案件和300多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目前,全省已有95%以上的法院将立案接待窗口建成了集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其他辅助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服务亲情化、设施人性化的“四化”标准。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实现了立案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老弱病残进行上门服务,营造和谐温馨的诉讼服务环境。
[关键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法理考察;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17.3[文献标识码]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达成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准确化,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赋予特殊的关注,目前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由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现代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义在于:刑罚轻重不仅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但一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样易于把握,为避免量刑的偏颇,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手段准确地加以测定,而通过审判前社会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社会调查制度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刑罚个别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均已实行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对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审判的基础。未成年人身体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心理发展往往相对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当,受到不良朋友或黄赌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容易做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出格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将可能使某些因偶发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断送一生。因此,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以广泛的视角审视区别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却与现行刑事法所蕴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有法学家认为,该条文虽被称为罪行相适应原则,但已与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重大区别,其中已涵盖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刑罚的轻重不仅应当与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而且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因此,作为人身危险性表征的犯罪人个人情况及其人格特征,当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将相关调查程序作为刑罚适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时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轻重,而忽视对其个人情况及人格特征的了解与考量。1985年通过(我国于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则为我国构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北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规定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据。
二、设立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小,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特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至少在以下方面显现出其积极意义:
(一)宣示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广泛的社会调查,既表明司法部门在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时,从以犯罪行为为本位转化为以犯罪行为与主体特征并重,进而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长环境与条件、犯罪诱因等因素着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和治疗的积极态度,同时也进一步向社会阐明司法机关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置、以诚恳的态度教育、以务实的措施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维护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决心。
(二)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会调查由熟悉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组织成员担当,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经历和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地位,造就其与众不同的亲合力,容易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获得他们的信任,进而在接触中潜移默化地对未成年人予以引导、教育、感化,达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理念,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观恶性不同,成长经历不同,其人身危险性也不相同,这直接影响到对其适用何种量度的刑罚才足以实现个别预防的效能。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表明,将对犯罪人个体情况的调查作为法官裁量刑罚的参考,为有区别地采取灵活的刑罚措施,实现刑罚目的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一制度不仅符合法治发展的非犯罪化、轻型化和非监禁化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更大范围、更长远角度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
(四)体现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
调查员以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民主的实现方式之一。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弥补人民法院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所导致的审判视野的局限、社会监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与未成年被告人及社会之间建立某种渠道,实现监督和反馈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体现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精神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较为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仅要投入日渐繁重的案件审判,还要介入繁冗的社会调查当中,往往导致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会调查制度引入专业人员调查,使法官得以从社会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与江苏的实践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司法依据,但其仅是原则规定,在诉讼法层面并没有配套以具体的程序制度来贯彻和保障。所以实践中在社会调查开展与否,社会调查承担的主体、调查的内容、运作程序等具体操作问题上均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规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已有成熟经验,结合部分基层法院的试点实践,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根据社会调查的性质,调查主体的确定应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必须中立。二是必须专业。三是必须敬业。
《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暗含了四类调查主体,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如团委、工会、妇联、机关工委、基层司法助理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苏各地做法不一,四类主体均有尝试,有的基层法院还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聘请固定的社会调查员专司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调查。公允地评价,上述调查主体确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客观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调查的视角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违法官中立超脱的地位,给人以“先入为主”之嫌;委托社会团体组织调查,可能会因承担调查任务的人员主业工作繁忙,经常换人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时效;聘请专职社会调查员效果虽好,但需一定经费和办公场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数基层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们在积极实施社会调查工作的同时,一直在探索寻找更为合适的调查主体。
(二)调查主体的地位及职责范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来看,调查人员是接受法院委托,从事特定任务的主体。其由于受法院委托从事专项调查而介入诉讼,故有别于证人;而其从事事项与审判相关联,关涉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置,故需要其参与庭审,接受质询。据此,我们将其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设置独立的听审程序,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评价报告,并接受控辩审各方的询问。此外从效果出发,还安排调查员参与合议庭组织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
关于调查主体的职责范围,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过开展独立的调查,就其获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往表现等关涉量刑的事实提出书面意见,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参考,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体包括:社会调查、制作书面报告、出庭宣读报告并接受质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内容、对象和方式
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对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对其身心状况及周围人员、环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评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实的内心世界,全面、具体、客观反映其真实面貌。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在《实施办法》中将以下六项内容列为基本调查项目:“家庭背景”项目、“个性特点”项目、“案件情况”项目、“自我认识”项目、“帮教条件”项目、“综合评价意见”项目。
基于社会调查的内容有别于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刑事侦查活动,其调查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证人,而应将范围扩展到与其生活、学习、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家长、老师、同学、同事、领导、邻居等。因此我们对调查对象尽可能广泛地加以罗列,具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调查内容多,涉及人员广,社会调查通常由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以及其他关系地,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各种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调查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笔录,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内容完整、准确、详实。
(四)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内容的综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调查活动和调查结论的载体。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发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提供依据。因此,对调查报告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调查报告应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应固定为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因为报告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件,应以规范的形式彰显其法律效力,而且规范的报告形式利于调查人准确制作,避免疏漏,同时便于法院正确参考适用。调查报告的规范化包括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叙述式,内容上应将调查项目编列为数个较为统一的栏目,并保证其详略得当,遣词准确,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当的描述。实践中,我们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表》,并针对六项基本调查内容设计了21个项目116个选项供调查人员选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或能力的差异而可能造成的报告内容混乱与疏漏。其次,调查报告应客观、真实。调查报告将在法庭宣读出示,其客观真实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等多方质询,如果其中存在不实之处,不仅影响到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裁量的公正性、准确性,而且会打击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的信任,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调查人员以公允的态度,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确保报告的客观真实。第三,调查报告的制作应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犯罪诱因必然有所差异,与之相对应的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也就不同,所开展的社会调查及报告制作同样应具有针对性。以盗窃案件与案件为例,前者应侧重于未成年人消费、金钱观念的变化、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后者则应侧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学校性教育方面的调查。
(五)社会调查的工作程序及监督制约机制
1.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向承担社会调查的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并提供书副本,调查机构应及时指定所属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江苏省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对受调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围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于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系人,收集调查资料并制作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实施办法》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别规定了五个和七个工作日的调查时限。为了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的内部把关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完成报告后,应先提交所属县(市、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由其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们考虑到目前调查人员进入羁押场所对诉讼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尚无法律依据,所以规定当调查人员不便到看守所调查时,调查报告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法官及时提供。
3.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对调查报告进行质询的,调查人员应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最终由人民法院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调查报告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实施办法》中关于此节的具体流程、环节,前文中已作介绍,不再赘述。
我们注意到,学者们在充分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屡屡表达出对确保调查公正性,防范虚假报告的关注。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调查不公正,我们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1)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2)两人调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必须指派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3)两级把关制度,调查报告需经乡镇(街道)及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是否采纳其调查报告;(5)法庭审查和复核制度,调查报告一般需经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各方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时,法庭有权作出复核的决定;(6)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社会调查制度作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已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拓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视野,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途径,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现行法律体系尚未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准备,诸多问题还需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一)明确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时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份参加庭审,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结合调查人员参与法庭教育的职能,还应为其在法庭上设立专门席位,以显现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确立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价值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充分验证,并获得学术界普遍认同,我们没有理由再让其因性质归属的争论而备受争议。立法上应在明确调查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查报告纳入证据范畴,以彻底化解认识上的分歧,同时保证所有调查报告都能经历庭审质证过程的检验而确保客观公正。
(三)提前启动社会调查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给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为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因此各地规定社会调查的时限普遍不超过十天,而社会调查必须通过走访众多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如此短的时限难以保证调查质量。因此,有必要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样不仅能为调查的质量提供时间上的保障,而且能为侦查机关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四)扩大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
目前因客观条件所限,社会调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仅限于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缓刑条件的案件。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社会调查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对于那些不具备管制、缓刑条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无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将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这一制度的有益价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实现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严格的制裁措施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实践中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的失职、违规行为尚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应当看到社会调查主要在社区环境进行,调查人员往往是基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群众交往密切,而调查对象又或多或少与被调查人存在某种关系,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难以保证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应尽快在相关规定中设立严格的制裁措施,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不认真尽责、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贿赂等情况,作出不实调查报告的,根据情形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对于故意向调查人员提供歪曲事实的人也应进行相应制裁。
1.1外部审计信息化发展大环境。有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国内综合实力排名前500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具备了网络环境,但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只占10%。那么在社会大环境信息化整体落后的情形下,电信行业尽管在软件、硬件、人员条件上都占尽先机,但若想逆转社会大环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1.2审计地位不高,审计结果发挥作用不强,制约信息化发展。宁夏电信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先进的国企,无论从内审部门设置到内审职能的行使都是较先进的,不但内审部门独立,且可以发挥一定的职能,不仅牵头公司的内控检查,财务、经营等日常检查,更开展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项调查,很好的体现了内审价值,但即便如此,内审部门在公司内的权威性也不高,审计结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指导性不强,加之公司资金有限,若想在审计信息化发展上有大的建树也需假以时日。
1.3审计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但还不够完善。①审计软件上线后,审计及时率准确率大幅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有待规范。以工程项目决算为例,宁夏电信公司每年大大小小的工程项目有两千余项,在软件上线前,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以手工审计为主,效率很低。现在宁夏电信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决算都由工程审计人员自审,不仅所有的已决算待审项目做到不拖不欠,而且出具的“项目审签单”更加规范,审计资料也更便于归档管理。②审计软件目前存在缺陷。一是软件本身还有不足,如授权项目挑对后仍有显示,与未挑对项目无法区分;已审计过的项目允许重复再审而系统不予提示,导致项目有重复决算审计的风险;二是软件本身独立,无法与公司内其他系统软件接口,如提交决算时,无法从建设部CPMIS系统或财务部财务核算系统数据传入、无法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送审方式、审计结果仍需纸质传送。
1.4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①专业知识领域局限。随着内审的发展和审计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内审已经不仅仅是监督检查了,成熟先进的内审在内容上还会涉及包括咨询、顾问、建议、协调、流程设计和培训等工作。而公司目前的内审人员多数是会计专业出身,对市场营销、计算机操作与维护、公司管理等方面不太擅长,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取得。②操作、利用计算机软件的程度不高。目前宁夏电信公司内审人员年龄偏大,基本都在四十岁以上,接受新事物、学习新技术的积极性较低,若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从思想上、行动上也是比较困难的,不熟悉自己部门的审计软件,影响工作效率;不熟悉公司其他部门的软件,导致开展某些专项调查时流于浅层,无法深入研究、挖掘问题。
2审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
2.1审计信息化的传统目标。①硬件、软件要求。通讯行业相比其他行业或企业而言,信息化水平应是较先进的。公司部门内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便于出差工作需要,内审人员配备台式电脑、便携电脑及上网所需要的VPN等设备、办公室提供公司内网及外网的网络环境。②人员素质要求。第一层次:加强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在维护、使用、管理计算机方面要达到一定水平。第二层次:不断强化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将专业知识与审计软件融会贯通。目前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督导下,宁夏电信公司已于2008年实现审计系统上线并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第三层次:熟悉公司内的各系统软件。内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开展触角延伸至公司各个部门。因此,内审人员必须克服专业领域障碍,了解熟悉公司内的相关系统软件的功能和简单应用,才能顺利开展审计工作。③审计信息系统与其他软件系统的衔接。公司目前各个专业各个部门使用的系统软件不少,但相对独立,没有接口链接。目前有接口、并达到互传数据使用效果最好的就是建设部的CPMIS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但审计系统和这两个系统目前都没有联系,项目从立项、概预算、计划下达到财务核算、提交结算(决算)审计、审计结果反馈都没有在一个完整的流程里运转。要想使公司的流程信息化、内审工作信息化,那么系统间的整合是势在必行的。
2.2审计信息化的广义目标。①外延内审职能。我们应以发散性思维定义审计信息化,既可以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进行全过程动态审计,也可用于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充当企业经营管理、辅助决策的工具,甚至对公司内各系统软件进行审计监督。②利用审计信息系统推进审计方式前移。目前公司内审部门分为两个小组:业务组和工程组。业务组应着重关注公司的发展新领域和热点,电子商务和渠道建设是公司着手开拓发展的领域,或者没有前车之鉴,或者发展处于瓶颈没有突破,内审人员应从各方面参与到这些专业部门,争取介入工作关键节点、系统门户的特权,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然后开展专项调查课题,做到审计工作内容前移、有的放矢。③审计结果的闭环反馈。目前,宁夏电信公司的工程结(决)算审计结果都是纸质打印反馈相关部门,这就存在着工程结(决)算重复审计的风险漏洞。但如果做到系统整合,闭环反馈,那么所有审计过的项目的结(决)算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绝不会出现重复送审和审计的现象,真正实现审计流程、审计方式和审计结果的信息化。④公司内审工作公开透明,提高内审地位。从社会环境到电信公司,审计部门现在的地位并不高,审计工作也深受抵触。因此,审计部门在公司内应搭建一个审计平台,集思广益,接受外界的披露、投诉、意见或建议,并将所做的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其上,使员工真正了解审计部门职能,并将审计工作从事中事后调整到事前,真正发挥内审作用。⑤集团内审计工作信息化交流。宁夏作为西部落后小省,从经济上、专业上、技术上都是相对落后的,我们希望集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也能搭建一个审计平台,一是达成各省的互动和交流,共同进步;二是集团可以对各省的审计工作、审计成果随时掌握、备查;三是实现审计信息化从各省到集团的横向和纵向的立体化管理;四是可以创造或提供内审人员的培训平台。
3结语
关键词:市场需求;软件测试;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14-3353-02
Course System Research of Software Testing Technology Based on Demand of Talent Market
ZHENG Hao, LIU Jian-fang
(Pingdingshan University, Pingdingshan 46700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 the actual needs of talent market at first, and then set up the Curriculum system based on the software testing theory and technology. Paying more attention on the application, we want to construct course system to meet the market, which has deep foundation and strong skills. All of these promote the quality of the professional course.
Key words: Market requirement; software testing; Curriculum system
最近的年度软件测试行业专项调查报告显示,社会对软件测试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可人才市场提供的人力资源、实际能力却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目前国内对测试人才职业化培养体系还不够充分,现行的传统教育体制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技能培训,导致了软件测试人才告急。如何结合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构建适合的课程培养体系,成为软件测试课程改革迫在眉睫的问题。
1中国软件测试行业的市场需求分析
在我国,软件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也就是这短短十几年。在前面的兴起和发展壮大阶段,一般的软件公司都是重开发轻测试,甚至存在把测试工作都放在用户那里去做的错误思想;追求眼前功能的实现,开发软件追求“短”、“平”、“快”。不太考虑性能和功能的优化。软件测试以往一直被中小IT企业所忽视,只有一些知名企业才有专门的软件测试人员。
现在,更多的国内企业认识到测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国内测试人才的储备相对较少,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中国软件人才缺口超过100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为软件测试人才,缺口达到30~40万。但由于软件测试的重要性是近几年才被充分认识到的,高校教育和企业培养都还没有跟上,致使软件测试需求严重供不应求。
分析年度软件测试行业专项调查报告,目前对测试人员的素质和要求逐步提高,测试人员不仅应掌握相关计算机知识背景、软件工程基本知识、熟悉项目编程语言、熟悉项目技术架构及需求内容,而且要求工作有责任感、独立分析能力及团队精神等方面。其中“动手能力”和“实际经验”是软件企业在招聘软件测试人员时最为看重的,而这也恰恰是很多求职者的“软肋”。
2现有软件测试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2007年,我校软件学院认证管理中心被授予计算机软件测试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以及软件技术专业均开设有软件测试相关课程。由于软件测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采用精讲多练的原则开展教学,即学生通过大量的上机实践,循序渐进地提高自身的软件测试用例设计、开发、执行能力以及软件测试的管理能力。但在具体实践教学组织中,教师普遍感觉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具体存在的问题有:
1)对实践课程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软件测试开展的不够彻底,测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规范性;
2)缺乏合适的教材,同时教师缺乏相应的实战经验,导致教学上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学内容与具体应用脱节,尽管教师都能很好的讲解软件测试理论知识,但却由于缺乏合适的测试案例,没有将理论教学内容和最新相关技术结合,使得学生思维局限性大,并没有真正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3)教学方法和手段因循守旧,学生对软件测试职业存在一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理解。
3基于人才市场需求的《软件测试技术》课程体系研究
基于人才市场需求的软件测试技术课程体系研究主要是分析目前人才市场对软件测试行业人才的岗位需求,掌握软件测试人才需要具备的职业素质,同时调查研究在学生对前续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及目前所具备的相关职业素养的程度,计划从技术、沟通协调能力、经验和技能、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分别对岗位需求和学生水平展开调研。
3.1课程体系目标定位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扎实的计算机知识基础,掌握软件工程领域的前沿技术和软件开发方法,具有较强的软件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软件项目的分析、设计、开发和维护能力,能够按照工程化的原则和方法从事软件开发和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作为该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为构建厚基础、强技能、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合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将以软件技术为基础,测试理论与技术为核心,进行课程体系设置。理论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深刻理解软件测试思想和基本理论;熟悉多种软件的测试方法、相关技术和系统地软件测试过程;会熟练编写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并熟悉几种自动化测试工具,从而从工程化角度提高和培养学生从事大型软件的测试技术和能力。
同时在实践环节,要求学生通过实验学习,培养与提高项目测试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技术、设计测试用例、编写测试总结报告等能力,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技巧,通过具体实验使学生掌握常用的黑盒测试技术、白盒测试技术、自动化测试工具。2)让学生了解测试流程,掌握测试总结报告的编写。通过实验使学生理解软件缺陷的描述,并能结合项目设计出较完善的测试用例。
3)了解Web系统的测试范围,使学生能在应用场景下联系实际和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
3.2课程教学内容选取
结合课程体系目标定位,该课程在教学内容选取上主要是基于人才市场需求,厚基础、强技能、注重技术应用。总学时共72学时,其中理论和实践各36学时。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软件测试技术课程包括以下几部分:
1)软件测试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软件测试的概念、测试的原则、用例的设计、各种测试方法及技巧,测试策略。同时通过实验掌握软件测试的步骤、方法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2)测试流程及文档写作:软件测试流程、各阶段的文档编写;书写测试计、测试用例、测试报告、产品安装手册、产品使用手册。在实践环节,通过SATM系统让学生掌握软件测试流程各个阶段的相关技术、测试相关文档的写作技巧。
3)系统学习软件测试的各种工具,包括:自动测试工具WinRunner;压力测试工具LoadRunner;测试管理工具Testdirector;流程管理工具CVS;JAVA单元测试工具Junit。要求学生掌握自动化测试理论与方法,熟练使用常见测试工具。
4)软件过程控制与质量保证:软件质量的概念及软件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测试项目的范围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理解测试的配置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等。
5)项目实训:引入具有真实企业背景的软件测试案例,充分考虑人才市场的需求,突出强调工学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实际项目掌握实际工作中开发和测试的流程,使用相关工具,完成各种测试目标,实现软件测试实践环节单项专业知识与整体技能综合运用的目标,提高测试能力和积累相关经验。
3.3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为构建厚基础、强技能、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合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把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突出强调职业岗位针对性。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设计上做了一下改进:
1)突出工学结合:在讲解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入具有真实背景的软件测试案例,并结合理论知识讲解将案例进行改造,使案例的分析应用与理论知识相呼应。目前市场上IT公司在招聘测试人员时按照所需技能的不同,将测试人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测试工程师、中级测试工程师和高级测试工程师。分析不同等级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针对初级和中级的技能要求循序渐近的展开教学。使通过此教学改进,既弥补了教师缺乏实战经验带来的不足,也使学生能较真实的接触到实际应用,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接轨。
2)强调团队合作:在教学过程中实施“1-7”模式,即在实验课教学中,采用团队合作的方式,分组完成各项任务。在实验初期由教师合理分配各团队成员间的任务,培养学生的基本岗位技能。经过两个实验任务的完成,每个团队挑出一名同学为项目组长,模拟公司招聘的形式,招聘4~6个组员组建自己的团队。后期实验任务的分工由团队组长负责项目进展、分工协作、制定测试计划等工作,其他小组成员则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如编写测试策略、设计测试用例、撰写测试报告等,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以学生为主体。为了全面培养学生,在不同的任务中,组员通过角色互换,充分发挥其沟通能力及综合技术能力。在学期末,通过团队评比,以提高平时成绩的形式对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通过此教学手段,可以培养加强学生面试技巧、沟通能力、团队意识、竞争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
4结束语
基于人才市场需求的《软件测试技术》课程体系研究定位在对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分析之上,针对软件测试人才的特点要求,把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转化为教学中的具体目标。构建厚基础、强技能、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合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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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绿色语文,就是要我们尊重学生的个性,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让语文学习充满勃勃生机,让学生享受到学习语文的乐趣。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常常思索这样的问题:在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指引下,应该给孩子一个怎样的语文课堂?
一、让孩子充分展示自己
教学不仅仅是一种“告诉”,更多的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探究和感悟。课堂上,千万别让你的“告诉”扼杀了属于孩子的一切,让他们去体验,去探索,去感悟,去尽情地展示,要留给学生充分活动的空间,让学生拥有展示自我的平台,充分想象、大胆的表达。如在每学习一课时,我都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自由地朗读,可以边读边做动作,脸上还可以带上表情;你甚至还可以走下座位,读给你的小伙伴听,互相提提意见,作出评价等。学生读得怡然自得,醉在其中,在阅读中既学到了知识,得到了美的享受。
不仅让学生读,还让学生演。我把讲台还给学生,让学生在讲台上充分的展示自我。学生站在讲台上兴趣很高,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对课文进行评论,说出自己对文章的独到感受。如在学习《赶海》一文时,在读到“我”闹着要舅舅带我去赶海时,教师引导学生打开生活积累的“仓库”,唤起学生的生活经验,激发想象,让学生根据自己平常的生活经验演一演“我”是怎样闹着要舅舅带我去赶海的,怎样摸螃蟹、捉虾米的,把语言交际和理解课文内容自然地融合在了一起。这样一“闹”、一“摸 ”、一“捉”,不光学生演得入情入境,而且学生对整堂课都会终生难忘。
二、引领孩子大量阅读 语文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大量阅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对学生来说,我们要在小学的最初阶段就培养他们对读书的兴趣,为以后的学习生活打下基础。让学生喜欢读书不能仅靠在课堂上作强调提要求,也不能仅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要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时时渗透,激发学生探讨知识的兴趣,因此在教学中采用鼓励学生质疑问难,诱导学生探究阅读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比如在教学《鸟的天堂》时,同学们都对那棵美丽的大榕树赞叹不已,我适时告诉他们:这棵大榕树现在还在,就在广东省,你们想去看看吗?同学们的积极性马上调动了起来,我就推荐他们去读有关旅游方面的书籍,就好像真的去看了一样。学完了《蟋蟀的住宅》我告诉学生,如果想知道蟋蟀吃食、打斗的情况就去读《昆虫记》;学完了《爬山虎的脚》给他们推荐了《植物世界》;学习了《小木偶的故事》就告诉他们这篇文章还有续集呢!由于学生涉及的知识面不是很广,教师在课堂上多涉及课外的书籍,具体发生了什么学生自己去读,学生自然就有了阅读的兴趣。
三、在生活中学习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