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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茶产品生产加工和冒用商标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原材料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证照不全甚至无照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行为;通过采取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品牌明晰,全面提升我县茶产品品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茶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从事茶产品经营的批发商、合作社、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个体工商户等。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标准、分级不规范的行为;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控制、生化控制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硬性指标;产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使用地理保护标志等商标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无证照经营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茶产品生产、加工、市场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专营店和个体户开展督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快茶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茶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加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证茶产品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指导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起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督促茶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生产、检验、销售台账的登记。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18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10月7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巡查、突击检查、暗访、部门抽样检验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相关标准,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8日)。各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确保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县茯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各行业整治活动总结,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同时,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措施。成立县茶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茶产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同时,各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县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机构和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取缔非法办学的幼儿园,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杜绝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马兆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校(园)车营运情况,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幼儿园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
2.完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减速装置的配置。
3.依法取缔办学条件不达标、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幼儿园。
4.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及校内外治安安全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
1.宣传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5月20日前)
召开动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站办所深入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调查并逐一登记;对辖区内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和所有非法办学的幼儿园进行排查并逐一登记。同时,对校内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21日—6月30日)
中心学校、城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上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播放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发放告学生及家长安全书、签订承诺书、对校园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运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要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营运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责令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乘学生行为。
农机站要依法打击农用车搭乘学生行为。
派出所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
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要对学校商店、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督查,严防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入校园;要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饮用水消毒、食堂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
中心学校、安监站要对学校校舍、压力容器、体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封闭、拆除D级危房,停止过期压力容器的使用,对靠近山体的校舍进行风险评估。
中心学校、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全面检查学校电力线路和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督促每所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同时,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进行清查,将非法办学的幼儿园的情况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
3.督查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镇纪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在2013年7月底前,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每月一次摸底,每季度一次督查,每半年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镇域社会大局稳定,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禁毒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全镇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根据市禁毒委下发的文件指示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在镇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我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开展问题综合治理和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我镇打造黎苗风情小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整治工作,我镇成立了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任务
(一)完成市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缉毒执法工作任务。
(二)完成市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禁吸戒毒工作任务。
(三)破获现行刑事案件总数、团伙案件总数、重特大案件总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和缴获各类总量分别比上年有显著增加;彻底摧毁已发现和掌握的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严厉打击贩毒犯罪,使贩毒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整治,特别是对三洲村、沐塘村进行重点排查,对潜在涉毒人员进行教育,全力以赴把涉毒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全力做到“零涉毒”。
(五)到2016年1月份,实现农村禁毒教育面均达到97%以上。其中,中小学校达到100%,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强制隔离戒毒达到100%。
(六)根据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通知》,完善镇禁毒办,配备禁毒专干;实行禁毒民警特殊岗位津贴;禁毒业务、办案、装备和奖励经费投入比上年增加35%以上。(“以上”含本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整治阶段。镇禁毒办制定下发《镇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高规格的禁毒工作会议,进行总动员。并要求各村以及禁毒办成员单位召开动员会,层层部署,签订责任状,及制定相应的整治实施方案。各村按照对已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开展全面核实工作,以“见面排查,见面算数”的原则,进行核实登记和评估,科学、准确统计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及时将手中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为开展禁毒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实施整治阶段。
在全镇范围内以违法犯罪和非法采砂为打击重点,强化严打措施,全面开展禁毒重点整治行动,侦破案件,堵源截流,收戒吸毒人员,对重点地区和娱乐场所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犯罪。坚决遏制来源,铲除消费市场,扭转重点地区工作局面。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对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镇禁毒办进行考核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考核表彰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
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要具体到单位,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镇委综治委、镇禁毒办对贯彻落实市禁毒委会精神负总责,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打击,保持对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镇禁毒办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各负其责,充分调动民兵队伍、联防队伍的积极性,形成有效合力,建立群策群防的社会化禁毒工作机制。
(一)镇综治办主要任务和责任。
1.督促和检查各村委会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把各项禁毒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把“禁毒优秀乡镇”、“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范围。
(二)镇禁毒办主要任务和责任。
1.制订《镇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督促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村制订重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完成的各项禁毒目标任务,提出每年禁毒经费投入的具体意见。
3.指导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加强禁毒办机构建设,推进禁毒办实体化;督促各村配备禁毒专干,村、社区成立戒毒帮教工作小组。
5.加强禁毒文化建设和青少年防范宣传活动,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认真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禁毒文化建设,深入推动禁毒文化建设和禁毒宣传教育进村进户、进学校、进场所和进单位。
(三)党政办主要任务和责任。
1.做好镇委镇政府禁毒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全镇禁毒工作机制和建立全镇禁毒工作体系。
3.会同镇禁毒办公室协调、指导全镇禁毒工作的开展。
4.会同镇禁毒办公室组织镇禁毒办成员单位做好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
5.督促镇禁毒办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述职制度的贯彻落实。
6.负责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派出所主要任务和责任。
1.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口岸把关,进一步健全公安、安全等部门协同禁毒的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2.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建立全警缉毒,责任捆绑机制,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到2016年初,破获现行刑事案件总数、团伙案件总数、重特大案件总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和缴获各类总量分别比上年有所增加。
3.每年开展数次禁毒集中统一行动,掀起打击犯罪活动和收戒吸毒人员的。
4.实行目标案件管理和缉毒破案机制。建立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的部、省目标案件管理和缉毒破案机制。
5.与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吸贩毒分子以及不法经营业主。
6.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容量要达到90%以上。坚决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对新发现吸毒人员一律社区戒毒、复吸毒人员一律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康复和帮教措施。
7.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工作的指导。
(五)镇司法所主要任务和责任。
司法所积极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和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工作,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体系;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是深化平安、法治、和谐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各村两委责任人是禁毒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禁毒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明确责任。实行镇禁毒办领导和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定点联系指导、责任捆绑的做法,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分段完成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考评奖惩。镇禁毒办将对各村委会禁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全镇禁毒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中综合考评倒数后两名的、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主要负责人要向镇禁毒办做出检讨;各村主要负责人工作不得力,禁毒指标不下达,镇禁毒办将建议镇委、镇政府对各村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张乱贴及违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巡警大队、环科园及各街道、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城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5日——9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1、拆除违法违章搭建。重点拆除主干道两厢及测评点周边楼顶违法搭建的房屋、鸽子棚、临街阳台及临街门店撑伞搭棚等违章设施。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单位、住户自拆,恢复原貌,并将情况统一报区违章拆除领导小组。对不主动自拆的,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乡、镇拆除此类违法违章搭建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对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前五批违章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依照法律程序,排除一切阻力,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已登报公布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的楼宇、道路的违章户外广告,必须在7月15日前实现拆除或规范。三是各街道、乡、镇须加快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进度,力争7月10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3、整治占道亭棚。一是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加大抄牌处罚力度,对不服处罚的,提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市政局要对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设置路障。二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岗亭以及违规占用盲道的亭棚。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列据清单,对手续不全、违规设置的亭棚限期拆除搬移,逾期不拆的,组织强制搬移吊离。主要干道两厢设置的社区服务亭,一律按要求迁进社区和背街小巷。三是对人行道上的乱牵乱挂、占道堆物现象,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一是整治非法早市。采取“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守点控制”的方式,控制在早上6:30前收市。二是整治违章夜市。一般路段晚上10:30前、主干道及重点地段晚上11:00前予以从严控制。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三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和疏导,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督办、媒体曝光的夜市经营场所,采取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整改或取缔。三是整治店外经营。从7月1日至10月31日,店外经营整治的作息时间调整为7:00至23:00,按《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墙为界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规范整治三类汽车维修业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协管员,加强市容监管,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门店业主自觉做到归店经营。四是集中整治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秩序。7月10日前,各权属单位要对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区城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在地下通道、立交桥下摆摊设点,乱写乱画、乱涂乱贴行为,及时清除堆物、清理下水道。
5、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城市盲流等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联合执法,对散发小广告、销售制作各类假证、城市盲流人员沿街乞讨、街头术士测卦、占卜、算命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组建专门队伍,确定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大日常执法和巡查力度,侦查源头,掌握幕后操纵人,予以坚决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6、集中整治乱张乱贴,乱设标牌、店牌、门牌行为。一是继续开展“牛皮癣”整治。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村组及时清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对乱张乱贴乱画、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道路两厢的不规范标牌,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摸排,掌握情况。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组织。三是对乱设的店牌门牌,各街道、乡、镇必须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一店一牌,规范设置。四是对临街墙面、店面、门窗上的小广告,由各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确保主次干道临街墙面、店面、门窗的干净整洁。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责案件的办理。
7、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于6月25日至28日、7月10日至20日、8月20日至25日,分三次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办理5起以上执法案件。
8、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重点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逆行及行人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摩的、叭叭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汽车南站及周边客运秩序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私设客运站点、违章参运、非法营运、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窗口形象。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巡警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限改阶段(6月25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发放限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报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大队每周组织2次早夜市集中整治。对辖区内重要敏感地段,各街道、乡、镇要经常组织专项行动,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项治乱专项整治的扫尾排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效果。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治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目标,责任上肩,加强管理与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实处。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单位、居民治乱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工作重点以油烟的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整治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3批进行,第一批集中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居民生活小区内或其他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较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二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一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三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二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县(区)分别选择2个以上饮食业单位(户)进行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试点工作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10月底。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的标准,分期分批检查验收。饮食业单位(户)按整治标准完成任务的,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过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饮食业单位(户),限期整改达标。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饮食业单位(户)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规划设置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饮食业单位(户)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以查找和整治安全隐患为突破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突出重点行业的重点部位,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平稳形势,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县交通和公路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和公路的整修、养护及管理的力度,特别突出加强县乡道路,低等级公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和危险路段的管理、整修、养护,对危险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牌。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乡镇客运经营户经营资质的严格审验,确保经营户经营资质合法。抓好客渡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只的管理和监督,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修造船舶的厂点,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管理。严禁“三禁”物品入站,严禁车船“带病”运输、超速、超载运输,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
(二)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法加大管理机动车辆的执法力度,特别是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和违章运输,强化车辆户籍化管理,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禁“三无”车辆上路,严禁“黑车”非驾,严禁酒后、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发现违章要严管严查,顶格重处。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强制性培训,对多次违章和无牌无照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县消防部门要集中警力依法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学校、宾馆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要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消防安全许可证,坚决进行停业整顿,并按消防法进行严肃处罚。
(四)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民爆器材仓库,流失的火工产品,烟花鞭炮运输、限放,兴修改建公路、水利重点项目工程工地、矿山使用爆炸物品实行重点检查和严格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五)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采石打砂场的发证实行严格管理,对现有开采点未取得《矿山开采许可证》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对乱建乱占,违反规定的建筑物实行拆除,做好全县地质滑坡点(段)的监管监控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搬迁工作。
(六)县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锅容管特”检测和监督,加大对违章使用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站(门面)、液化气钢瓶实行强制性检测,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坚决报废,对锅炉压力容器、储罐和管道未按期检测的坚决进行查封。
(七)县建设部门要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招投标,按要求凭“三证”(资质证、技术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工程,严肃查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行为。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照审查,对主要工序是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地,要采取坚决措施,停工进行整顿。牵头组织液化气钢瓶安全整治工作,加强供水管理,严防城镇居民用水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县经济局要加强对战线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点行业和危险部位加大技改力度,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和现代化管理手段,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经常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好“三级”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要对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积极组织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各类事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九)县石油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县的加油站(点、船)、油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加强监控,制定有效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对所属各类学校的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广泛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禁中小学生乘坐拖拉机、农用车。认真抓好学生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县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业主资质审查,凡属从事特种作业、特殊行业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证、焊接、焊工操作证、建筑施工安全合格证、架子工操作证、特种设备液化气消防安全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打砂安全条件合格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爆破作业技术培训合格证、爆破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才能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对已发执照的,在年审时逐一进行核查,对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要督促业主先领取资格证,后核发执照。积极开展打假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十二)县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山火发生。做好跨县、跨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成立防火应急分队,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对肇事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期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和发证,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及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四)县旅游部门要以S229线,红石林镇,罗依溪车站、码头,县城及坐龙溪、栖凤湖、高望界景区等为工作重点区域,确保旅游接待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排除景区(点)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制订好景区应急处理预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五)县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对全县渔船及民用船只摸底造册,办理证照,依法严禁渔船和民用船只载客,对炸鱼、毒鱼、电鱼者加大查处力度。
(十六)县电力部门要依法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好农网、城网线路规范改造工作,防止私拉乱接,确保线路规范畅通。经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加大事故查处力度,防止用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十七)县水务部门要对全县山塘水库病险情况进行排查,依法拆除乱建乱占河道建筑物并做好河道清理工作。
(十八)县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做好防雷避灾工作。
(十九)县卫生、药监部门要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确保群众安全用药,防止食物中毒。
(二十)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的车船、非煤矿山、采石打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进行整治,组织搞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住乡村等外级公路非客运车辆的违章载客和辖区内的乡镇船舶及民船民渡。
(二十一)县监察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省人民政府第148号令等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劳动、商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都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级各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好务。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安全生产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省政府第148号令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的责任。
(四)从严追究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凡发生安全事故在6小时内必须上报,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事故隐患险情和事故举报电话。县政府事故险情和事故举报电话设在县安监局(4726498)。对举报的有关问题由县安委办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场所,要采取专项整治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实行监控,并及时上报。
(五)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与县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要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因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