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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29 22:37: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务员年度考核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务员年度考核

篇(1)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篇(2)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重点抓好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自觉增强公仆意识,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认真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某某年10月―11月间,本人相继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文秘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本人能认真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并在听课时专心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较全面的掌握相关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作为办公室信息员,本人充分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上下,反映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编报和反馈各类税收信息,当好领导的“耳目”,服务领导决策。同时,由本人策划编写及撰写的多条信息还被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总局采用。

在新闻报道方面,撰写了《阳光某某》、《某某高速为某某地税贡献个亿》等多篇报道,并顺利在报刊上发表,发挥了税收宣传外树形象,内鼓士气、促进工作、营造环境的效能。

当然,在工作中我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一是工作深度不够。有时做工作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认真调查,造成一些小失误。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方法过于陈旧,缺乏创新、超前意识,主要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篇(3)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篇(4)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凡事业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审核结束10日内办理考核优秀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篇(5)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比例计算不足*名的,可以报*名。

*.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左右。在市局*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年当选名单如下:*、*、*、*、*、*。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篇(6)

一、准备阶段:

、制定街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成立街道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静

副组长:街道副处级组织员王守祥

成员:街道党群科科长郝洛元

街道组织干事潘建新

街道党群科工作人员王彦

二、实施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有关章节,学习南京市考核实施办法及《南京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对街道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公布区下达的街道年度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区先进个人指标数及分配情况。

根据区下达的指标数:街道年度科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名;区先进个人名,经街道办公会研究,分配:街道机关事业和其它集体人员名,行政村名,社区名,街道企业名。

、个人述职:个人对全年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自我评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形式:科有科以下人员以科室为单位述职;区管领导干部以全体大会形式集中述职。

、集中述职、测评: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区管领导干部述职(现职)集中对区管领导干部(现职)和科及以下人员投票测评;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核小组群众投票结果,结合被考评人的《考核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和下达的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先进个人人数,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意见和初步人选;

、街道党工委会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和先进人选;

、在区考核委员会对优秀公务员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通知书给个人。

三、总结阶段:

、填写并上报《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根据年的市、区目标及街道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记录手册的作用,制定年度全年平时考核方案和计划报人事局备案;

、资料整理、归档;

篇(7)

考核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和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全体在编在职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7.相关表格可从局OA下载。《考核登记表》可用A4纸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动),但签名部分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