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1 2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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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改革初探1】
【摘 要】幼儿教育是对人的启蒙教育,幼儿教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幼儿教师的实操能力、创新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会影响未来一代人的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因此,将幼儿艺术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一形势改为毕业教学展示是可行的。
【关键词】艺术类 毕业教学展示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1-0078-01
一 成人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改革取得的成效
长期对成人艺术类学生毕业论文的考核形式现今已显露出弊端。成人艺术类学生应更多在毕业考核中展示其专业实际能力,以适应职业需求。在多年的教学中,艺术类教师通过不断地探索和改进,摸索出将幼儿艺术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一形势改为毕业教学展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利用自我设计,探究性、多种艺术门类课程选择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创新性思维和创造能力
艺术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实际演练和体验型科学,通过多种艺术门类课程的选择,学生与导师可以共同探究幼儿艺术各课程之间的联系,通过了解最终决定教学展示题目、形式。一切工作都由学生主导完成,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学生的实际授课能力是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创新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重要因素。传统的毕业论文形式使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只是简单地说大话、喊口号,甚至抄袭,没有积极的思维、实际的演练和创新。利用自己设计性或探究性授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幼儿艺术教学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他们灵活地创造性地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设计性和探究性的毕业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其作用是传统的毕业论文形式无法取代的。
2.将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与知识相联系
让学生利用所学的幼儿艺术专业教学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把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与育儿知识相联系,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更能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如利用各种不同的音乐来调节幼儿的情绪;生活中的不同季节可用不同的装饰画去表示,用来作教室装饰或家居装饰。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又与教学密不可分的知识会激起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去学习掌握相关的知识,并动手实践和创新。
3.在教学展示中积极开展一些实践性活动,使学生更有兴趣
在导师引导毕业教学展示中,学生们还应加入一系列与幼儿互动的实践性活动,如幼儿参与的律动游戏、手工、讲故事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们意识到,这是课堂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变得更为积极主动。怎么带动幼儿?怎么通过自己的引导使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应通过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使学生增加知识,拓展视野,开发智力,激发学生研讨教学问题的浓厚兴趣。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课堂实践性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发挥创造能力的机会。
4.毕业教学展示提高学生就业自信心
通过教学展示学生们纷纷表示有难度,但这个过程受益匪浅,真的有提高,能学到知识。据对毕业班学生的调查,60%以上的学生将这次毕业展示运用到了求职或工作中去,80%的学生认为通过这样的毕业教学展示,授课自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所有的学生都认为这样的毕业形式改革很实用,符合现在就业的需求。
二 成人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改革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没有创造性
幼儿艺术专业的学生基本上都是通过高中毕业考入的,对自己缺乏自信。实际上,每个人都具有创造性,而且经过某种训练后,完全可以学会并更具创造性。创新并不与知识成正比,所以需要导师更多的耐心和引导,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然后教会她们运用自己的创新思维找到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2.消极的思想
从已毕业的幼师学生来看,持有积极心态的毕业生,积极进取,最终创出一片新天地,而持消极心态的毕业生,遇事退缩,在困守中一事无成。由于几乎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展示是一项相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有难度的事,做起来肯定困难重重,心态若不积极,遇到困难,便容易退缩。因此,导师关注学生的心态,是帮助他们成长的有效手段之一。
3.不了解创新的方法
实际上,创新的方法有很多,但学生没有头绪,这就需要教师在平时教学时不断渗透,逐步训练,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的同时教会他们合理运用创新方法,进一步实现学生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教学展示。
虽然毕业教学展示改革还在不断探索阶段,但通过学生的反馈和改革后的实际效果,我们看到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经过不断地改革,成人艺术类毕业考核形式将会更加完善。
【艺术市场专业应首重艺术批评实践教学2】
【内容摘要】艺术批评是实践性和理论性非常强的学科,它需要借鉴成熟理论,更应该是针对艺术市场进行实践批评,这样才能保证艺术批评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校艺术市场专业教学应加强批评教学的基础地位,通过实践教学推动艺术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艺术市场 批评 实践教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对艺术市场专门人才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早在上世纪末,全国部分高校就开始探索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建设,各高校结合各自学科优势,逐步建立符合艺术市场特殊规律的艺术经济学、艺术管理学、艺术营销学等课程齐全、结构合理的艺术市场学科体系。
无论是艺术市场本身的建设和完善,还是艺术商品价值判断,都是以艺术现象本身艺术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作为艺术价值判断的艺术批评就成为艺术市场建设的基础。艺术批评是实践性和理论性非常强的学科,它需要借鉴成熟理论,更应该是针对艺术市场进行实践批评,这样才能保证艺术批评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校艺术市场专业教学就必须加强批评教学的基础地位,通过批评教学推动艺术教学的全面发展。
一、艺术批评教学应该理论和实践教学并重,尤重实践教学
一些优秀艺术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真正的艺术魅力,需要艺术批评来发现和评价,指导和帮助广大群众进行艺术消费。需要通过艺术批评对艺术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做出科学判断与评价,帮助人们更好地鉴赏艺术作品,提高鉴赏能力和鉴赏水平。
用一定的理论和批评标准对作品做出判断并不难,只要熟悉和理解艺术理论和方法就能对艺术现象做出判断,但理论和标准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美术现象本体,这种判断又是否符合艺术市场的规律就成为艺术批评的关键。我国现代艺术批评还相对比较弱,没有形成符合中国艺术实际的理论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西方艺术批评理论也被引入中国,丰富和发展中国艺术批评理论的同时也显出强烈的水土不服。
从内容上看,现代西方艺术理论,主要是美学理论,并不关心艺术本体的规律,而是通过研究艺术现象提出新的概念、理论,构成自己的思想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庸俗社会学美学,它与直觉主义美学和现象学美学的观点极端接近。
他们的观点是把艺术归结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就像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中一样,承认艺术中只有思想内容是本质的,它使艺术内容脱离这种内容体现的手段和形式,成为一种纯思想的推演和演绎。以这样的理论作为基础对艺术现象进行批评,只能是理论范围无限扩大,语言越来越晦涩抽象,什么都说就是不说艺术,形成了一种学院化理论倾向。
从教学效果上看,现代西方艺术理论扎根在西方文化土壤之中,是艺术理论家面对西方现代社会的艺术问题进行的理论分析。在对西方文化和社会现实知之甚少的情况下,面对这些五光十色的理论,学生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学习的结果就成了古今中外艺术理论的大杂烩。学习和借鉴西方艺术理论是必要的,但更要从艺术现象中发现与众不同的、也是我们时代最需要的东西。
因此,就要求批评者有一双敏锐的“眼睛”——艺术发现力。这种敏锐的发现力就是一种艺术直觉。一般说来,直觉就是欣赏者未经理性分析与逻辑推演而迅速直接地把握客体对象的本质及其感性特征的能力。直觉洞察力不同于推理,不借助概念,却又包含着情感想象理解。批评家的洞察是一个复杂的活动,它是从纷繁复杂的艺术现象中敏锐地对现象本质的悟解力。
“看”也正是“眼睛的思维”。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觉》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在一个真正艺术家的作品中经常可以发现其特有的敏感性,会感受到其独特的音调、动作、表情、形式、画面、题材等,有时是说不清道不明、稍纵即逝的感受,这种感受才是艺术批评所要表达的。这种敏锐的洞察力有其天赋的一面,更多的还在于个人后天的学习,是一种对各种知识的整合能力。也就是说,一个对知识具有很强整合能力的人,在文化、艺术、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越多,他的直觉能力也就越强。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说:“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见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同样,“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也就是说,我们的感官是经过训练的、具有文化感受力的感官,而不是纯自然生理上的感官,“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艺术批评所需要的敏锐观察能力,它一方面来自对人类历史的学习——“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另一方面就是敏锐的观察,这种观察就是一种实践——感性活动。也就是说,实事求是研究艺术现象本体,诸如艺术作品、艺术运动、艺术思潮、艺术流派、艺术风格、艺术家的创作以及艺术批评本身等,才能得出实际的而不是空想的,科学的而不是抽象的判断来,因此,艺术批评教学加强理论教学的同时尤其应该加强实践教学,它是保持艺术批评科学性的前提和基础。
二、艺术批评实践教学是艺术市场专业课程建设的基础
艺术市场是以艺术商品和服务为主的市场交易行为,如果无法判断或者判断不出艺术商品价值,艺术市场运转就会产生困难,甚至最后崩溃。
艺术商品的价值是由艺术本体的价值和艺术载体的价值两部分构成的:艺术创作作为文化生产,不是纯粹手艺的展现,而是一种思想和精神的显现。克罗齐指出,艺术的本质不在于创作技术方面,不在于构思的物化,也不在于作品的构成,而在于艺术家意识中酿成的特殊精神内容,其形成的物质“外壳”只应该把这种内容凝定下来并传达给他人。这种物质“外壳”的物化就是艺术品,艺术家完美地表达出自己思想的作品才是有价值的作品,它的外显形式就是独特的个人风格。
艺术本体的价值量是由以创作主体长期的累积劳动量为依据,以承认艺术创作经验、艺术传达和表现的技能技巧、个人禀赋才情的差异、社会影响和时尚因素以及稀缺程度为基础的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艺术载体的价值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原创艺术载体。其价值量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
2.人工复制的艺术载体。其价值量也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
3.机械复制的艺术载体。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和计量。
艺术品的市场价格并非由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决定,更多的是由其使用价值来决定。任何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艺术作品转化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它既是艺术作品转化为商品的本质属性,也是艺术市场运行和存在的基础,艺术品具有使用价值是艺术品具有价值或价格的物质基础。
艺术品的使用价值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针对具体的人。人不仅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得出了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列宁认为社会关系分为两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又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一般指人们在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
思想的社会关系是指建立在物质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包括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关系等。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由于时代历史背景、文化传承、艺术交流、审美心理、价值取向、经济状况、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市场需求、媒介“炒作”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具体艺术品对使用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表现出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用价值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就会给炒作留下足够的空间,在人为的炒作推动下就会出现市场混乱,不利于市场发展和建设。这就需要艺术批评能够对艺术现象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有利于使用价值明确和稳定。
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批评实践教学也为艺术史学科和艺术理论学科的教学提供资料和理论支撑,促进艺术学科适应时代和市场需要。同时,艺术市场具有一般市场运行的规律,但更多的是艺术市场自身的特殊规律,艺术管理类学科要想真正反映艺术市场的特殊规律,就必须深入艺术市场内部,实事求是而不是生搬其他市场规律,就必须研究艺术品的经济规律,艺术批评实践教学就是研究艺术经济规律的关键。
我们强调艺术批评的建设的重要性,并不是说艺术批评可以包办艺术市场课程建设,也不是说艺术批评的地位有多高,只是说,艺术批评处在艺术市场学科中的基础和纽带的作用,我国目前艺术市场学科教学和建设还比较薄弱,通过加强艺术批评学科建设来促进和协调其他学科建设,有利于尽早形成艺术市场完整的学科体系。
参考文献: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 [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
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