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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妇联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3 06:39: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村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村委会妇联工作计划

篇(1)

傍晚,走在大河头村的街道上,不断有人跟夏竹风打着招呼,年轻些的,“夏姐夏姐”叫得蜜甜,上了年岁的,则亲热地喊她“闺女”。她一边答应着,一边快步往家赶。到做饭的点了,家里还有十几张嘴等着吃呢。

在大河头村,像夏竹风家一样,许多家庭都租住着在村里打工的人,但像她家一样在一口锅里搅勺子的并不多见。

大河头村是个“工业村”,最多时村里有500多名外来女工。有些工厂不包吃住,止初来乍到的工人们没少犯难。王海珠是第一批到大河头村打工的女性,起初只能住在旅店里。她向家在当地的女同事求助,一连问了3个人,大家部推荐她去找村妇代会主任夏竹风。

自从1995年当选村妇代会主任,夏竹风就多了一个“毛病”――串门。大河头村近700户人家,她一个月能串一个遍。谁家的黑猪下了白崽,谁家的母鸡把蛋下在了墙外边,她明镜似的。多鸡毛蒜皮啊,可是她常说:“鸡毛蒜皮没人管,星星之火就燎原。”

正好有两间闲屋,夏竹风二话没说,收拾收抬就让王海珠住了下来。之后,又陆陆续续“收留”了七八个人。

家里的人口越来越多,夏竹风的丈夫坐不住了:“家里住这么多女同志不方便,咱家就只有一个厕所,又没门,平时我部不敢去啦

夏竹风也在发愁,村里的外来工那么多,自己家能住几个啊?思来想去,还是得动员乡亲们出租房子。村里没有几处空宅子,但四合院间数不少,夏竹风就建议他们将现住的宅子腾出一间半间来。乡亲们不干,家里猛然住进一个生人来,准能卜算好歹。夏竹风拿着拟好的合同:“我担保行不行?”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只有20多岁的夏竹风就和丈夫一起办起了木器厂,凭着良好的信誉,很快在十里八乡成了致富能人。大伙儿都知道,她说出的话,就像砸下的钉。她肯担保,乡亲们也就吃了定心丸。

不长时间,村里就住了二三百打工的人。夏竹风成了名副其实的“房屋中介”,不过,是个“傻中介”――1毛钱的利不收。

有一天,来自临沂的小赵半夜突然愎痛起来,声惊醒了同屋的李雪,李雪开灯一看,小赵的脸上豆大的汗珠往下落。李雪穿鞋就往夏竹风家跑。“咚咚”的敲门声如午夜惊魂,止夏竹风打了一个激灵。她来不及安抚被惊醒的孩子,便匆匆地出了门,先去叫醒卫生室的医生,又到邻居家找车,等把小赵送到医院急诊室,才发现自己衣襟的扣子竟然扣错了。医生说,小赵得了急性阑尾炎,幸亏送来得早。

有道是,“月是故乡明”,夏竹风知道,对于外来工讲,最难熬的莫过于过年过节了。有时候,工厂任务紧,或者工人们路远,回不了家,夏竹风就招呼大伙儿到她家去吃饭。端午有粽子,中秋有月饼,大年三十就团团圆圆地吃饺子,最热闹的时候,夏竹风家摆了三桌,忙得男主人不得不到回下静忙烧火。

外来女工二三百人,加上本村的七八百人,这一来就有一千多妇女了。夏竹风寻思着,姐妹们文化水平都不高,从田里到工厂,不知会不会受“欺负”?与其“水来土掩”不如之前就修建“大坝”。于是,她向村委会申请,开办妇女法律培培训班。

5天后的夜晚,妇女同志们围坐在广场上,摇着蒲扇,听夏竹风讲那《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等的故事……在村里常住的一千多名妇女心里,夏竹风就是她们的“及时雨”……

给力机遇

七点半,上班的、上学的,纷纷走出大门。夏竹风边洗着盆里的十几个碗,边思忖“巾帼调解协会”未来的工作重点、到养老院开展志愿服务的方案等。忽然想到一个点子,赶紧在围裙上抹下子手,拿笔记下来。

几天前,她接到李权庄镇妇联转发的莱西市妇联的通知:莱西作为山东省的三个试点县之一,要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两委”换届。这次换届,至少要有一名女性进入班子。镇妇联主席鼓励她积极参加竞选。夏竹风将通知仔细地瞧了三遍,心中波涛汹涌。随通知而来的,还有三个版本的竞选演讲稿。

大河头村有两千余口人,男人大多在家种地,女人则在工厂上班,是典型的“女主外男主内”的村庄。可是,村里没有一个女村官。这一次法律给力,她感觉机会来了。

晚上,夏竹风把白天列的工作方案拿给丈夫看。丈夫盯了她足足10秒钟。十几年了,妻子从来都是遇到难处了才会找自己商量,像这么郑重其事地拿工作方案和自己讨论,还是第一次。

夏竹风故意卖关子:“你先说说我的方案是否行得通,我再告诉你为什么。”丈夫看了看:文化教育、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农村养老……说:“这不都是村委会的工作吗?”夏竹风认真地点着头:“不错,我准备竞选进村委。”当了十几年村妇代会主任,丈夫知道妻子的能力,他一下举起双手:“支持!”

根据市妇联提供的竞选演讲稿,夏竹风把自己的工作计划写进去,重拟了一份新的演讲稿。“尊敬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今天我有勇气站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我已做了15年村妇代会主任,在这期间,我调解矛盾纠纷无数,为维护妇女权益尽职尽责……如果我能入选村委会,一定全力以赴,搞好‘巾帼调解协会’,抓好文化教育……”站在卧室的梳妆镜前,夏竹风一遍一遍地练习,直到背得滚瓜烂熟。

20年来,大河头村之所以一直没有女村官,不仅是因为法律“松弛”,还因为乡亲们没有这种意识。在11月份的妇女法律培训班上,夏竹风着重讲了《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法》,并告诉众姐妹,自己准备参加竞选。

山雨欲来

与此同时,大河头村党支部书记耿式资也接到了李权庄镇转发的有关“两委”换届的文件。耿式资愁肠百结。

1992年以前,大河头村是远近闻名的“光腚村”。虽然它一脚踏三县”――偏居莱西,南靠即墨、东临莱阳,可是地理位置十分偏僻,也没有资源优势。有一年雨季,一家造纸厂到大河头村收麦秸草,车陷在村子里,用两台拖拉机都没拽出来。送化肥的大汽车,走到村口就得停下,卸车后,大伙儿再用牛车、手推车一袋一袋往家搬。

以耿式资为“班长”的“两委”班子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推选出来的。

“两委”班子一合计,“要致富,先修路”。于是,在大河头村外的丘陵上,飘起了lO面小红旗。那是全村干部群众在挖井呢。丘陵地的好年景,部是井水“喂”出来的。挖出来的风化石和土方,被运到村庄垫街。村里的牲口、柴禾和土肥也被专门规划到了村外的牲畜拴养场、草场和粪场。

路通了,村美了,“两委”班子又开始招商引资。1999年,终于说服韩国客商金长寿在大河头村投资金大皮革有限公司。紧接着,又有12家企业相继落户大河头村。集体收入年增加50多万元,群众收入增加400多万元。

村“两委”成员经过十几年的磨合,也空前默契,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之为

“金三角”。这次换届,法律让他们把长期“占用”的女性的职位还回去,这意味着,

“金三角”至少要下去一个。

村里弥漫着“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息。

美丽转折

2011年1月,滴水成冰。一大早,马洪伟特意请了假来到大河头村的广场上,那里,已经人头攒动。她是来支持夏竹风的。

马洪伟2006年从枣庄市一个偏远山村来到大河头村打工。刚开始,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没少哭鼻子。夏竹风知道后,把她接到自己家里,两年里同吃同住。后来渐渐适应了,夏竹风还给她介绍了一个当地的对象,如今她已经是一个3岁孩子的妈妈了。

王海珠来了,是和丈夫、妹妹一起来的。自从夏竹风“收留”了她,她就把夏家当成了“娘家”。后来她的丈夫、妹妹也来到大河头村打工,房子也是夏竹风帮忙找的。有一次因为水电问题和房东结了疙瘩,也是夏竹风静忙解的。

小赵和李雪也来了,还分别拉来了几十个同事。她们虽然户口都不在大河头村,但根据《村委会选举法》的规定,在这里居住了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可以登记为选民,参加选举。

敬老院里的十几位孤寡老人也来了。平常他们不太爱出门,天太冷了,都是夏竹风去看他们,给他们带些吃的、用的,或者陪他们说上半天的话。今天,他们说,自己的“闺女”参加竞选,哪有不来的理?

选举开始。马洪伟最先拿到了选票,只看了一眼,就愣住了,只见上面赫然印着四栏,这表示,此次村委会换届,可以有四位候选人当选。马洪伟糊涂了:以前村委会只有三人啊,怎么增加了一人?

原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三至七人组成。各地在执行时,三千人以下的村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莱西市妇联主席刘莉从村民选举委员会那里得知了大河头村的情况,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组织部门批准大河头村增加一人。

下午,计票结束,大河头村“两委”换届选举一次成功,夏竹风高票当选村委委员。“金三角”从此成为“金刚钻”,“大河头”这辆列车驶入崭新的一年……

后记

篇(2)

2011年“行动”工作指标

1、我镇辖区内90%以上的单位、村(居委会)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加入到“行动”中来,并通过各类培训,培训率达8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3、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90%,中小学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4、农村村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5、“行动”实施的村卫生面貌得到基本改善。

“行动”工作要点

(一)认真履行好职责。“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把行动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和创卫工作相结合,及时制定、出台有利“行动”开展的相关政策举措,按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行动”工作。各村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创建文明村、卫生村有机结合,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照“行动”基本标准和要求开展“行动”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根据我镇“行动”规划要求,结合“健康面对面乡村行”、“经济、文化、民族等民俗民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行动”、文艺调演、纪念日、卫生日等,组织卫技人员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等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环境卫生整洁等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健康水平。各村委会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以提高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促进行为、生活方式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三)加强健康教育网络队伍建设。把健康教育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培训、讲座、自学、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计生干部、乡村干部、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和学校、厂矿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不断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网络。

(四)抓好试点工作并全面开展。按以下标准抓好两个示范村建设。1、有组织方案。村、居委会要有建立“行动”领导小组,居委会由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爱卫办、共青团、妇联、计生、学校、农业和卫生医疗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村级也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的具体计划,以确保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2、“行动”有健全网络。健全由本地妇幼防疫医生、村计生小组长、学校教师以及村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同志等成员参加的村级“行动”网络队伍,充分发挥网络队伍的作用,让他们成为“行动”宣传阵地的核心力量。3、村有大标语。每个村要有三幅以上“行动”核心信息内容的大幅宣传固定标语。4、村有专栏。每个村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出一期。认真办好“乡村健康金话筒”活动。5、学校有健康教育课。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周一节,做到“五个有”,即:学校有计划、课程有安排、教师有教案、学生有课本、学期有测试。6、户有2种资料。每户家庭有2种或2种以上健康教育资料。7、骨干有培训。对防疫妇幼专干、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妇女主任、计生小组长等,通过讲座、讲课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给予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培训。8、农民有参与。在开展“行动“的各项活动中,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变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所存在的陋习,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一是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专栏等大众媒体营造“行动”的氛围。二是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让农民了解“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自觉主动地参与“行动”。三是通过对“行动”骨干力量的培训后,聘请他们做健康教育的义务宣传员,负责家庭、邻居或一个片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四是举办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来激发农民们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参与“行动”的积极性。9、活动有评比。结合开展“文明卫生家庭”、“卫生之家”等活动,对村民家庭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将结果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五)开展检查评比,促进行动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行动”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镇“行动”办。市“行动”领导小组拟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行动”工作检查评比。

篇(3)

一、早研究,早安排

市计生协把开展“5?29”活动作为协会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就提出要继续搞好以“5?29”会员日活动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的要求,拟定了开展“5?29”协会活动方案。4月初就在会上提前布置并下发了《关于开展“5?29”活动的通知》,对各级协会开展系列活动进行了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一要结合实际全面实施《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培训,主动融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广泛开展我为国策做贡献、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事业添光彩活动。二要深入开展拓展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体现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要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强活动效果.要结合学习“中国计生协十大先进人物”事迹,在各基层协会掀起比、学、赶、帮活动,并积极发现、培养和宣传本地先进人物、志愿者,适时开展优秀工作者、志愿者评选活动。四要广泛联系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计生协的发展和成就,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为计生协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云锡公司、城区、锡城、大屯等计生协都相继转发文或根据市计生协《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开展“5.29”活动的《通知》。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5?29”活动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市计生局局长、协会常务副会长崔丽荣,副局长、协会副会长陈文亮、张兴红对开展5?29活动亲历亲为,既参与活动计划的研究,又深入到基层,与会员群众共同开展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对协会开展“5.29”活动也给予大力支持,在人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市计生协积极组织计生局、服务站干部职工参加乡镇计生协会活动,并拿出5万多元活动经费补贴乡镇。活动搞得大、搞得好的乡镇,每家给5千元。搞大型宣传活动的城区、锡城、大屯、鸡街、老厂几个乡镇仅乡级就投入1~2万元,卡房、蔓耗的活动投入已到5~6千元,各乡镇宣传服务活动乡镇党委书记(协会会长)、乡镇长,分管的副乡镇长,各部门都积极参与,会长讲话。由于各级党政领导和协会会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今年我市的“5.29”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扩大了协会的社会影响。

三、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充分展示了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5月21日上午9:00时,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协会与七个社区计生协联合在怀源芳浦文化广场首场举办的“纪念中国计生协会成立30周年暨人口文化大院成立一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拉开了全市“5?29”活动的序幕。之后,老厂镇在老阴山顶,鸡街镇在上乍甸老年活动中心,卡房镇在维西湾,蔓耗镇在十六中,大屯镇在大屯村委会,锡城镇在戈贾村委会也相继举办大型庆祝活动。庆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城区办、卡房镇的精彩文艺演出、计生知识有奖抢答,锡城镇、老厂镇、蔓耗镇的五关怀对象慰问加演出,又有鸡街镇、大屯镇、沙甸区、的出生缺陷干预培训班,云锡公司、贾沙乡、保和的上街宣传服务活动、纪念活动;还有城区办在上河社区、五一社区、七层楼电信大楼、电力公司,举办的关爱女孩—慰问独生女座谈会、理事会、生育关怀—优质服务宣传活动、生育关怀—青春健康专题知识讲座;云锡松矿庆祝活动,大屯镇红土坡村,锡城跃进村、水塘寨村、村按贯例进行的“六?一”节日慰问。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29的文艺节目,多数乡镇节目质量高,以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题材,编排的小品,诗颂,表演等寓教于乐的节目受大家欢迎,普遍叫好。城区办的一曲大合唱《总会想起你》歌唱了计生工作者“平凡的岗位,默默的奉献”,唱出了广大计生干部的心声;小合唱《男孩、女孩――太阳、月亮》唱出了男孩、女孩都是祖国的未来,象太阳和月亮一样健康成长;城区小品《步步高》、卡房小品《计划生育好》、老厂小品《少生优生构建和谐幸福幸福家庭》、《计划生育》宣传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锡城诗朗诵《花蕾赞》颂独生女“我是女孩我骄傲”。

四、注重资源整合,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我市各级计生协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送温暖、送方便,作为5?29活动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协会 联系面广的优势,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宣传服务活动。5月28日云锡公司计生协与职工医院协作,组织医疗专家上街搞宣传,为村民义诊,免费看病治病。大屯镇计生协会5月16日与妇联、团委、科协、农技中心、环保办、林业站等16家部门联合,利用集市在海风路举办“抢手建设创新型大屯”为主题的第十一届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5月27日,卡房镇把计生协会5?29活动与维西湾小学校庆合并举办,即“5?29”暨“六?一”大型文艺演出活动。5月21日城区计生协与五一片七个社区计生协在怀源芳浦文化广场联合举办的纪念中国计生协会成立30周年暨人口文化大院成立一周年文艺联欢会;5月22日上河片七个社区结合生育关怀行动组织一次“关爱女孩――亲情牵手”座谈会对七个社区的七户独生女儿进行慰问;5月28日金湖东片七社区在电信大楼组织一次七个社区参加的“生育关怀优质服务宣传活动”;5月28日金湖西片区组织“生育关怀――青春健康”的专题知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协会在基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基层、在社区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五、影响广泛,成效显著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基层防艾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农村宣传干预工作,探索解决基层防艾工作难点问题,推广镇、村适宜工作经验,努力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到2015年底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镇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培训一支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工作队伍,探索适合紫帽镇艾滋病防治的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

2、农村居民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100%以上,流动人口达10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100%以上。

3、开展村居宣传活动覆盖率达100%,村民张贴宣传海报覆盖率达100%,娱乐场所干预覆盖率达到100%、提供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达到100%,为孕产妇提供咨询检测率达到100%,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进企业宣传覆盖率达100%。

二、紫帽镇性病艾滋病宣传工作小组的确定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本镇艾滋病流行情况以及高危人群,重点人群的分布情况,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艾滋病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镇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主要措施

1、掌握分析基本信息

收集基本资料:包括紫帽镇人口和经济发展数据、医疗卫生资源、在校学生、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等有关信息,分析各种可利用资源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开展知晓率调查:2015年11月底前,组织对紫帽镇农村居民、14-49岁妇女、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调查,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录入、整理分析工作。

2、落实宣传干预措施

强化农村防艾宣传:在各卫生所室、村委会、老人会、菜市场等场所张贴防艾宣传海报,在各村居分别刷写防艾宣传标语6条,在紫帽镇主要路口设置防艾宣传牌。加强媒体防艾宣传力度,镇有线电视和镇、村广播站要3套以上录音材料,每周播出防艾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老年人防艾和卫生保健知识讲座,逐步构建老年人防艾志愿者队伍。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将防艾宣传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利用农贸集市、新农合宣传等活动时机,通过分发防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农村防艾宣传。

加强进企业专项宣传:在工会组织协作下,镇卫生院定期深入企业通过开展防艾知识讲座、卫生防病展板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加强企业员工防艾宣传教育,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另外,选择5-10家企业开展同伴教育,每个企业挑选20-40名同伴教育宣传员,定期组织培训教育,逐步构建企业人同伴教育宣传员队伍。

全面开展宣传月活动:由镇政府牵头每年下发12月份防艾宣传月活动通知,发动镇卫生、计生、妇联、团委、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现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防艾宣传氛围。同时,挖掘其他有效宣传资源,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铃声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加强多部门防艾宣传: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设置防艾宣传栏,结合日常诊疗活动和新农合窗口通过分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镇流动人口服务站要结合办理暂住证等时机加强流动人口防艾宣传,镇计生办结合计生两查等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防艾宣传,镇妇联组织要组织深入开展妇女预防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活动,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共青团组织要推动“青春红丝带”青少年防艾宣传活动,农业等部门结合各自活动开展防艾宣传。

落实艾滋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和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对孕产妇进行防艾宣传,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及时抽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初筛实验室检测,做好检测结果保密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全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加强对可能造成医源性感染环节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

3、着力推进基层特色试点项目

组织镇村干部和医务人员全员培训: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干部工作会议和全员培训工作,并部署镇村落实防艾工作。组织对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宣传干预工作技巧培训。在培训前后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培训效果。

开展旅游景点专项宣传活动:在紫帽山脚和山顶设置防艾宣传广告牌、刷写防艾宣传标语,在紫帽山腰设置防艾果皮箱,加强广大登山群众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紫帽高尔夫球场工作人员防艾知识讲座。

提升劳动教育基地宣传成效:完善中学生预防艾滋病宣教课程,组织基地防艾师资培训,依托晋江市劳动技术社会实践基地,加强青年学生防艾宣传教育。同时,各学校要落实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工作,并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组织学生开展“防艾禁毒遍万家”等活动,对家庭和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篇(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篇(6)

到2010年,在全范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建设一批农村劳务输出专业镇,建立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重点劳务中介机构,加速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努力使农民每年的人均劳务收入递增12%,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80%以上,其中,60%实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尽快形成覆盖面广、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

到2012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人,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全部达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的目的,农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非农业人口比例逐年上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累计向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2%,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已相当成熟,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并实现质的提升。农业人口比重趋于稳定,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状大。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元,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二、九龙坡劳务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阻碍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改革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保护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以农民自发流转、托管组织流转、委托流转、集中连片流转、再流转以及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最终实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在主城区、镇(乡)街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本区籍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将户口迁移到街道入户。三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劳务经济发展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建立区劳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劳务经济发展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创新金融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地区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开发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探索建立适应劳务经济特点的凭信用直接贷款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务品质建设

推进教育机制改革。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增加实用性培训内容。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建立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农村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减轻新增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压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企业要严格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进一步落实各职业学校办学自,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工助学等办学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培训。整合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化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大力推行以订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着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坚持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输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加快推进创业能力培训,引入社会办学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档次。建立区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门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钳工、车工、育婴师、家政服务、营养配餐师等初、中、高级培训,在城乡统筹发展中,主要着力于开展岗前、岗中、岗后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档次,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稳定性。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劳动部门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资金、扶贫办的“雨露工程”培训资金、三峡移民资金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安排的相关职业培训资金。

全力打造劳务品牌,培植劳务产业。加快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区每年重点扶持培育2-3个有实力、有规模、有效益的劳务中介法人公司,每个镇(街)每年至少培育扶持和发展1个劳务中介组织,每个村(社)每年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依托驻外机构、培训学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按照“开发沿海,发展国外,内外结合”的思路,采取“先考察再建立,先交谈再建立”的办法进行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入的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基地。全力增加就业岗位。以九龙工业园、西彭工业园、白市驿花卉园为平台,吸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的项目入驻,选择合理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群体,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5年,力争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

(三)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实行城乡统

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区、街镇两级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和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的激励政策。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将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拓展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完善镇(街)、社区(村社)就业服务网络,建成覆盖城乡的三位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将“金保工程”建设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向镇(街)、社区(村社)延伸,集信息、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等一体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和行业平均工资指导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本人。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法律专项资金,实行仲裁、诉讼等费用由用人单位预付的制度。加强省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工作,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农民工服务与管理机制。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配套联动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坚持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和“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的思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建设城乡衔接、公平统

一、低费率和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制定农民工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一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二是落实工商登记费用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创业扶持。四是提供创业金融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劳务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九龙坡区劳务经济发展管理机制,组建劳务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建立网络化的工作体系。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侧重搞好农村劳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成立劳动力转移指导站,并设专人负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政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力度,依法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备案登记管理,保护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以项目管理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策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建立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定点和定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招标制度,保证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普及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例的原则进行实施。市外劳务拓展工程。加快市外劳务基地建设。通过设立驻外劳务办事处、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等,加大向东部沿海城市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劳务输出力度,不断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做大劳务输出工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全面启动创业培训工程,面向广大返乡农民、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和青年创业培训。农村劳务服务体系构建工程。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培训、输出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联动的劳务开发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免费提供就业岗位。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在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基地设立规范的政策宣传栏;在农村人口集中的集镇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及自主创业政策宣传栏。二是通过张贴海报、发传单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三是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增加劳务信息的量,对用工需求、培训方向做切合实际的宣传引导。四是农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中介机构要派专人定期深入村(社),走村串户,宣传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变市民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和耕地,进入城镇安居落户。五是通过咨询电话宣传到培训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服务中心及中介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解答培训及拟培训对象的疑问。

(七)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坚持部门自评和中介机构独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统筹办负责劳务经济发展任务指标的分解,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关于部门(单位)评价标准,包括部门办事效率、标准成本率、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标准项目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部门自评制度。坚持部门自评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培训机构、农民、就业单位通过问卷调查、指标考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就业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并由各职能部门按评价标准撰写年度自评报告报上级领导,对成绩突出的培训机构、优秀农民工代表、示范就业单位进行表彰,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次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独立评估制度。为保证劳务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贯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公开招标1-2家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中央、市、区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开、公示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未使用资金情况及原因,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项目计划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计划转移人数、实际转移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独立撰写项目评估报告。新晨

篇(7)

一是个别镇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存有消极应付的思想;

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对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人员的普法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

下一步工作中,将以这次述职评议工作为动力,再强措施,再加压力,一是重点在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责任心、紧迫感上下功夫,认真解决认识不高、工作不力的问题;二是法律六进”如何进上,探索和实践比较成功的做法;三是按照“一学三讲”要求,如何引导公民正确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上作出努力,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四是推进依法治县上取得明显的效果。

市委、市政府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四五”普法期间。县荣获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荣誉称号。这既是对我鼓励,又是对我鞭策。年年初担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随后就担任了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一年多来,深感自己责任重大,时时警示自己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全县的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到上不愧组织对我厚望,下不愧人民对我期望。本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这既是对我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又是对我关怀和帮助,此表示感谢!下面我代表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对开展“五五”普法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述职将真诚地接受各位领导对我述职报告的审议,并虚心地接受各位领导提出的宝贵意见。

着力构建了强有力的运行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

一项“党委领导,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涉及到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民参与”系统惠民工程。为了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拥有强大动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

,一及时建立和完善了高规格的组织领导机构。先后于年月、年月调整了两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一直由县长担任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了加强领导和保障力度,年在调整领导小组时,又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调整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县各镇(区县直各部门也都相应及时地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领导机制。年月日县委、县政府以南发18号文件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年月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为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等制度,继续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县“四大家”包镇(区包战线工作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从健全考核评估体系着手,修订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日常考核机制,实行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每季度向普法主管部门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制度。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健全和完善了对各地、各部门的日常考核档案,做到奖分、扣分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了对各单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真实性和奖惩兑现的实效性。依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了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规定,对没有达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地方和单位,不得授予其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考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行之开展。

三加大了保障力度。不断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今年,县承担着全市“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任务,及时采纳普法主管部门的建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把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组、扶贫奔小康工作组、包社区工作组在所驻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共同承担起普法工作队职责,实现了人力、目标的有效整合。同时,各镇(区统一按照一个行政村有一名国家干部的标准落实“法律进乡村”工作队员,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县“四大家”领导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深入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五五”开始,对普法经费实行重点倾斜,增加预算3万元,按照每年度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高标准实施。

具有强制性弱且跨度时间长的特点,普法工作主是面向全体公民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共服务性事业。一件需要长抓不懈才能见效的工作。要想把普法工作抓出成效来,必须不失时机地为普法工作造势,持之以恒地落实好各项措施和目标。开展以“法律六进”为主要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举办声势浩大的五五”普法启动仪式为先导。并于月日,城关凯达广场隆重举行了全县“四五”普法总结五五”普法启动暨“4法制宣传周启动仪式,家的四大家”领导、各镇和县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关镇直单位干部职工、街道居民、农村村民代表及由教育局组织的县实验小学、城关实验小学两个宣传方阵共3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县公安局等30个县直司法、执法单位和相关涉农部门都分别制作了宣传车进行了游演活动。当天共出动宣传车38辆,参加游演活动人员数千人、沿途参观干部群众达数万人。从月日开始至月日,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30个单位分别在闹市区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的有关咨询。启动仪式后,各镇(区分别采取层层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车到各村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县共有246名司法、执法人员义务参加了咨询活动,接待群众83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0多份,刷写、张贴、悬挂、播放宣传标语1600条(幅办黑板报780余块,组织县书法家协会会员书写有关法律书法作品14条幅,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共播发有关新闻、法律知识20多条,全县受宣传教育的干部群众达40多万人次。

二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分别召开“四大家”联席会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安排和部署“法律六进”活动,以南普字02号文件印发了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全方位推动“法律六进”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个县直单位与广播电台长期联办了法制宣传专栏。

二是除组织36名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及骨干参加市组织的骨干培训外,利用县、镇党校和其它阵地,共培训普法宣讲员及骨干5460名。月下旬,全县组织基干民兵集训,考虑到农村基干民兵大多是治调主任或三联中心户长,也是农村普法骨干,给每个参训对象发放了一册《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将“五五”普法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了集训成效。同时,县镇两级普遍组成了15人以上的讲师团,为搞好全县的普法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开展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以“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全县各局(镇以上中心组普遍按要求落实了每年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40小时的学习制度。全县89所中小学校全部落实了法制副校长,县教育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都能够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学生、个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县长坪镇在开展“法律进六进”活动中,由过去单纯召开会议宣讲法律知识,探索出了以案普法”有效方法,收到明显效果。只要是遇到矛盾纠纷,镇里就组织普法工作队深入实地召开片区群众大会宣传法律,让大家对照法律对矛盾纠纷开展讨论,然后再组织调解,不仅使矛盾纠纷迎刃而解,而且通过“以案普法”还提高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本地矛盾化解的主动性,仅今年上半年,该镇就通过“以案普法”开展法律知识宣讲5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

三突出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有力地服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县承担着全市“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任务。认为这是市领导对我信任,以是对我促进,为了高标准地完成好试点工作任务,以九集镇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县直和镇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每季度深入农村开展一次专业法宣传和咨询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县关工委、县综治办、县普法办、县教育局联合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读团,巡回到全县各地学校、农村及社区宣讲了重点以警示教育、预防教育、成本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全县各镇统一组织开展“六个进乡村”活动:

一是送法律书籍进乡村,采取编印法律知识手册和赠送法律书籍等方法,全县农村科技文化屋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

二是送法律知识进乡村,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村巡回讲课,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送进乡村;

三是送法制文艺进乡村,县、镇各组成一支镇法制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法制节目到各集镇、各村进行巡回演出;

四是送法制展览进乡村,各镇组织镇相关部门各制作一块以法制宣传展板,深入到各乡村进行巡回展出;

五是送法制电影进乡村,各镇统一组织一批法制题材的电影、制作一批法制宣传幻灯片,利用电影放映车巡回到各乡村放映;

六是送普法电视进乡村,各镇组织制作一套法制讲座、法制文艺节目光碟,各个有线电视放映站播放,利用电视网络将普法知识送进乡村。

目前我县已自编了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计划发放十万册,已经印发一万册。九集镇委、镇政府除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000册外,还给全镇外出务工人员寄发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并随信寄发了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一书。全县各村组建了由村干部、三联中心户长及驻村干部组成的村级法制宣讲队伍,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小组会议和入户宣传等形式,集中组织群众每月学习一次法律知识,村干部每半月学一次法。截止目前,今年仅九集镇就放法制电影和进行展出23场次;共悬挂、刷写各种法制宣传标语1352条幅;全镇15名普法讲师团成员从月日开始,镇直各部门、各村进行宣讲,已讲授法律3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1600余人次。今年月份,还针对干部职工和村民群众不同对象命题,组织全镇普法对象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有奖答题竞赛,巩固了法律六进”活动成果。

四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我针对少数公民在处理事务中,过于主张个人权利,相对忽视了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问题,始终把条例作为每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教育和引导群众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自身利益的诉求。法律援助工作是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项目,为了把这在项民心工程办好,每年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年来共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500余人次;深入到各村、组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8000份;县“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余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发放“便民卡”2万多张,通过县低保局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服务卡500张,凭卡直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建立援助工作站18个,形成了县法援中心、镇(区村委会(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分别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等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认真抓好学用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完善民主政治环境,建设法治为目标,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了五五”普法教育,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机关、单位、企业、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于年月日以南纪发1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试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时限,及相关要求,确定了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城关镇、李庙镇刘坪村等15个试点单位,通过开展党务公开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政府办于年月日以南政办发35号文件转发了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年月日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全县年县直依法治理示范点单位的通知》围绕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三难”打官司难、看病难、上学难三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了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华海纸业公司等11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作为年度依法治理示范点,以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厂务公开为主要工作平台,实行“四大家”领导包点、主管部门责任包保的方法,有效地促进了示范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了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今年月日县委办、政府办又以南办发27号文件印发了县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城关镇便河村等77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确定了阶段性工作计划,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行为,创建法治政府;规范执法行为,创建法治机关;规范自治行为,创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等活动,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二严格落实依法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有效地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制约,加大了依法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从根本上预防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非法经营地下“”活动在县比较严重,采取广泛宣传非法经营和购买地下“”危害,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地下“”活动,采取层层签定责任书、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向组织写承诺书等措施,强化了教育管理力度。同时,组织专班,多次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依法对非法经营“”地下码庄等进行了严惩,使我县非法经营和购买地下“”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