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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6 15:22: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
一年来,办公室加强了对办文办会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收文管理。细化了专人收文工作,做到国家、省、市、区、市环保局来文分别归类登记和归档,方便了股、室、站、队工作上的及时、便捷查阅;做好了文件的阅送、领导批示的即时督办等工作。今年共收文363份。二是规范发文程序。加强了对文件内容的把关,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会签后编号、登记、发文。截止今年10月底,共发文105份,其中红头文件31份(行政文件21件,党总支文件10份),其他资料74份。三是专人管理公章,按照使用规范行印;四是扎实筹办各类会议,努力做到会前准备全面,会中服务周到,会后落实到位。一年来,办公室积极牵头组织了全区2009年国土、建设、环保工作大会、科学发展观动员及自评自查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及其他工作会议;五是积极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配合党组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配合工会多次组织登山比赛、科学发展观知识抢答赛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搞好“三清一化”、“创卫”责任区卫生清扫;牵头做好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材料申报、2009年环保工作督查资料汇编、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做好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和环保世纪行调研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了污染源普查资料建档及省污普办、省爱国卫生、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区创建办、区“三满意”督察组的检查工作。
(二)做好环境受理、回复工作
我们把环境工作当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来抓,认真办好每一件环保,做到有告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对群众、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文明耐心解答,做到有问必答,用语文明,确保群众和办事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环境受理和回复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督促被投诉企业与业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办公室认真做好书面传真回复工作,及时向人和市、区两级政府进行回复。在工作中,还加强了与市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的联系协调。截止到今年10月底,办公室回复了人大政协提案3份;处理了群众、投诉共57起,其中群众来信来访14件,区长公开电话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26起,市局转来的环境投诉案件17起,已结案26起,1件正在办理中,结案率98.2%。
(三)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分局积极响应区政府的无纸化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上半年派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信息办牵头的公文传输系统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我分局的信息上传,积极为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增砖添瓦。同时,向市环保局上报调研论文2篇,向市环保局、区政府上报环保信息共70多篇,其中在区级刊物上发表10余篇,升级刊物上发表3篇。
(四)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今年来,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议要求和分局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做好了以下日常性工作: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节约和环保,提倡节约办公。严格执行《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节约用纸、墨盒等耗材,上报、下达的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纸,确保了修旧利废,有效地节约了资源。二是制定了《2009年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把全年的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明确了责任,促进局里各种机制的形成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调度用车,为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上提供方便,及时反馈报送、环保信息,对部门、职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上确保又快又好的完成。
按照要求逐步落实了资产、财务、人员编制、社保、医保、医疗体检等工作;组织了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环评师资格考试、“五五”普法考试等,做好排污、监测、环评费用收取的非税系统开票工作,认真做好了档案、综治、计生、人事报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一)督促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够。我局已制订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但在落实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办公室肩负着各项制度落实、检查的重任,执行的力度不够,这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协调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综合协调包括对内、对外、对上协调。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沟通协调机会较少,主动汇报工作的意识不强。
(三)参谋服务职能的积极性不高。作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办公室应该尽可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平时应注意收集整理突出反映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方法,积极建言献策。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在参谋职能上下功夫。发挥好参谋职能就是为领导、职工群众服务。文字综合是办公室发挥好参谋职能的重要途径。我们将牢记树立精品公文意识,组织起草好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在综合协调上下功夫。综合协调是办公室为领导、为机关、为职工提供深层次服务的切入点,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办公室人员需要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高效率方面争做行家里手。在对上协调、对内协调上也要增强主动性,争取领导和其他股室的理解和支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正处长级干部、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交巡警支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建设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建设范围及目标
建设范围: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建设目标:在年建成市级“安静居住小区”4个,其中,街道办事处2个、街道办事处1个、街道办事处1个。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
区环保局:牵头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严格进行夜间施工审批,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验收要求完成噪声监测。
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对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周边占道经营实施执法检查,防止流动商贩和夜间摊点噪声扰民。
区工商分局:牵头对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及其他商业门面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区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巡警支队:积极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周边城市路段及小区内设置禁鸣标志。
区公安分局:加大对拟建“安静居住小区”周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按照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基本条件筛选确定辖区内拟创建对象,按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严格实施,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小区认真进行统计,按照创建的基本条件,选定拟创建小区名单。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确定的创建小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7月1日前启动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必要性,使创建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引导社区居民从日常的环保行为做起,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创建具体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一是与各居委会联合,对小区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为建设“安静居住小区”提供科学根据。二是根据“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指标和区域噪声污染情况,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三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治小区内道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措施,将其纳入物业管理制度和公民公约以便共同遵守。创建完成后,由区环境监测站根据考核指标规定的环境噪声监测项目和要求,对建设后的“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现状进行测试,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检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
(五)初步验收阶段(12月)
各街道办事处于12月10日前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小区基本情况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建设工作进行初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完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完全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平安。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严格饮用水源维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各级维护区内不审批任何与水源维护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维护区附近可能影响饮用水水质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批,确保饮用水源维护区内不再发生任何新污染源。
(四)积极推进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定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演讲,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安全、放心的干净饮用水。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抓饮用水源维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典型,层层挂牌督办,树立一批环境整治的先进样板,并通过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需对辖区内的饮用水环境平安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置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发展水平,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安全发展型社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无论是原有环保设施运行较好的企业还是环保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包括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所有水系,都必须逐一过堂,按标准实施整治。
三、目标要求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二个月的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并过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依法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整治的力度上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水达标排放,做到雨污分流、河道整洁;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气达标排放,做到全程控制、空气清新;坚定不移地推进固废达标排放,做到存放有序、去向明确。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改要求
(一)提升改造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是提升医药化工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态。在6月20日前建成投运终端控制系统,实现与环保局实时监控联网,同时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巡查队伍管理,强化接纳废水监测,完善工艺参数运行,确保24小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改造医药化工园园区水系。盘规划园区水系,主要走向、入口、出口、沿河管网、绿化等,在满足正常排涝的前提下,重新疏理、清淤底泥,对断头沟进行填埋,对主要河道进行石驳和绿化,彻底改善并保持河道整洁。
(二)对化工企业的环保整治要求做到“五个必须”,即设施必须达标配套、雨污必须彻底分流、污管必须离地明建、应急必须具有备池、排放必须全程监控。
1.设施必须达标配套。各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与生产能力要相配套,必须按照项目环评审批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必须规范妥善处置。
2.雨污必须彻底分流。企业内部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必须全部隔离分清,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口和一个污水排口,并设置统一标志牌。
3.污管必须离地明建。企业自设出水口到公众监督口之间的排污管道均需地上明建。
4.排放必须全程监控。企业废水排放均要设置公众监督口,并根据整治要求在外排管安装流量计、COD在线仪及电磁控制阀。
5.应急必须具有备池。化工企业必须建有相配套的应急备池,容积应不小于企业半天废水排放量。
五、时间部署
整改时间从4月20至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用水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储存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填报《入管企业污染整治调查表》,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各企业要按照自身整治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小组。
(二)整改推进阶段。由整治工作小组现场逐一对各企业整治方案进行最终确认,于5月3日前排定整治工作进度表。各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及时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小组要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协调、督查,确保各企业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由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治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及片区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污水处理厂跟踪监测进水水质变化。整治工作小组对企业的整治成效进行巡查、抽查及分析汇总,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对整治企业进行逐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各园区、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总体推进、协调。领导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帮助和督促企业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由市环保局汤枫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副局长、医药化工园管委会副主任黄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市环保局好负责面上化工企业整治的指导工作,医药化工园要负责好园区内化工企业整治的指导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次专项整治任务。
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政办〔)精神,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本部门年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与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重点围绕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处置涉外事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评估报告一般分为五个部分: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应急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在评估中,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由各组牵头部门自行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办、气象局、防汛办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经贸局、民政局、民宗局、教育局、国土局、建设局、外侨办、环保局、局参加。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一)对江周边地区水环境平安进行专项整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江周边地区的污染企业,重点对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排查,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饮用水源维护区集中执法检查,完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确保江入境水质梅港断面达到Ⅲ类及Ⅲ类以上标准。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取缔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皮革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开展化工行业集中执法检查,对涉砷行业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控制江周边地区新污染的发生,促进该区域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类排污口必需依照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依照规范和要求定期对江出入我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和考核,以全面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五)全市环保部门必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建设项目,尤其要控制在江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月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沿江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建立的沿线污染企业档案,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重点企业,必需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需对辖区内的水环境平安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置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市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群众利益。
二、组织机构
由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王俊杰)、西湖工商局(丁光荣)、区监察局(姜桂英)、区司法局(赵在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雷雳)等六部门共同成立西湖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组。
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城建环保局。
三、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年度我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土法炼油、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二)重点水域周边的违法排污问题。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医疗垃圾、废气危险化学品污染、农付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三)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尤其是居民稠密区三产行业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四)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原国家经贸委第6号、第16号、第32号令中要求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生产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废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和电机加工利用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和地区。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治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管理责任制。
要将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把辖区内专项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新一轮彻底清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并将解决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开展企业排污情况全面清理。
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一检查、认真复核,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或使用,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通报批评,经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项目,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严查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防污染反弹和污染转移。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督查限期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凡无故延误治理工程工期或拖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单位,责令其加快工程进度,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对拒绝承担或者借故逃避治理责任的单位,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或营业。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3月份)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确定名单(4月上、中旬)
按照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由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对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列出重点查处对象,并报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严肃处理(4月下旬8月中旬)
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并按照其违法事实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长效管理(8月下旬0月下旬)
对整治到位的单位,应持续加强监督,严防污染死灰复燃。8月下旬,区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着重检查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对整治未到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月下旬,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重点督办企业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10月中旬,对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公布环保举报电话,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和查处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