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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道德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除教学模式存在问题外,现阶段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还面临着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们普遍存在“转换教学模式是浪费有限课时”的误区。在这一种权衡之下,许多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都会倾向于选择一种教学手段。如此一来,整个课程教学都不会产生变化,学生也只是惯性进行学习,激不起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平时的专业课程本来就较为枯燥,这样平淡无奇的教学手段更加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教师在设定教学任务及目标的时候,只是一味地照教学目标实施教学计划,而对学生具体的知识实际掌握情况以及学生的知识吸收情况一概不知。在这样一种缺乏沟通的条件下,教师和学生的联系极为有限,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难以达成有效的合作关系,会直接降低课程教学的活跃度,难以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辅助作用。
二、新时期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创新的有效措施
结合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的教学实际以及面临的挑战来看,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充分利用
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首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对数字化的资源和信息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丰富整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层次感,提升课堂张力,从多个角度刺激学生感官,激发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在应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其中涉及到的内容,摆脱传统的文字传递方式,强化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和迁移能力,为枯燥的课程教学注入活力。其次,教师还可以根据课程时间的长短,合理的引入一些视频案例,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二)与专业密切结合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1.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方面。20世纪初我国开始实施大学法学教育。始建于1912年朝阳大学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学法学教育方面非常著名。在始建的初期,我们已经初步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孙晓楼、燕树棠等等相关的法学学者已经在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论述。孙晓楼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被誉为中国“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的专著《法律教育》中就明确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律学问,这样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一定的社会常识,才可以合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具有法律道德,才可以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成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之外,再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的人,那么该人的学问或技术愈高,就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从而作奸犯科。”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4.法律规范方面。我国这些年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方面制定了很多相应的规范。除《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之外,还有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计50条,准则里面的这句要内容包含如何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性、保持法律从业人员清正廉洁、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自身道德修养、法律从业人员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3月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里面主要要求作为检察官必须做到公正、严明、廉洁、忠诚、守信;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在2004年3月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在第二章特别规定律师的职业道德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接受法学教育的大学生来讲更多的只是一种规范本身的了解和掌握,并不能有效的内化为自身的修养。我们必须通过实践性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当前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及法律诊所和实习等。模拟审判很容易因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的指导而走向形式,完全成为学生之间的虚拟练习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只是一门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学生能够亲自参加案件处理的教学课程。”实习几乎是各高校法学本科都会采取的实践教学,但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基本是流于形式。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为学生提供真正的实践场所,加强与法律职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让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参与到法学实践教育中来。如模拟审判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审判实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法官来做指导,通过自身的素养来影响学生,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模拟审判中,会对模拟审判的教学质量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提高。诊所式课程不同于以往的一般性实习课,他主要采用的是全新的教学观念开展教育的方式:该方式主要以学生为主,教师在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有效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教师在课程中引导学生认真思考社会、法律、事实、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它以教育学生在课程中如何以实践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如何像一名律师那样思维来思考问题。在实习教学方面,法学类院校应当做好与教学实践基地的签约挂牌等协议,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使实习生能在实习过程中真正学到实务经验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而不是流于形式。
1.重视前期申报,忽视后期实际应用和推广。目前全国各个高等学校普遍重视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各高校之所以热衷于精品课程的申报,一方面可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因此,在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期各高校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给予大力的支持,使得前期的申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但是当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相当多的精品课程被束之高阁,只有参加申报的教师能够运用,没有及时进行推广;有的虽然进行了推广,但是由于教师水平和个人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没有全部推广出去。虽然精品课程得到了建设,但是没有落地、生根、发芽,违背了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初衷。
2.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一门大一学生的必修课,涵盖内容丰富,可以运用的教育教学方法多样,但是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明显感觉,教师对网络等新的教学资源运用不够,通达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模式运用较少。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高校推广不够,另一方面是教师的问题。有的教师单纯的接受教学方法,教学思路理解不够,难以掌握精品课程的精髓。有的教师对先进的教学仪器、教学方法,掌握不了,或不屑于掌握,影响了精品课程的推广。
3.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的持续改进不足。目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的教学中,发现一些申报成功的课程,过了三年五年还是申报成功时的状态,教学内容方法,没有丝毫改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新,各种新技术更是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已经走进了高校的课堂。有些地方精品课程更新不及时已经失去了“精品课程”的意义。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教师学术交流探讨不足。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可能百人有百样,更何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内容比较多,单单依靠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在教学思路、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百分百的掌握,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现实工作中,精品课程学习培训少,交流沟通少,主要依靠教师自己掌握,自己学习消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精品课程的建设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点建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突出教学特色,是集科学性、先进性、教育性、整体性、有效性于一身的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意义重大。我认为要建设好,就要做好以下几点:
1.科学有效规划,严格全程监管。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在建立之初就要从学科、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好长期规划,注重实际效果、实际运用,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根本目标。在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也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广规划,使精品课程成为真正的精品,使更多高校大学生收益。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只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开始,而不是终结。精品课程建设政府部门要有规划、有目标,适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学校在精品课程建设上要有计划、有步骤、有主管部门、有责任人,能够合理有效持续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自查,学生评定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政府、高校要形成精品课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服务体系。
2.加强学习沟通,建设好教师队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涉及思想道德、心灵深处问题的课程,内容涵盖广、意义深,不单纯是知识性的教学。教师要想将精品课程传授好、表达清,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汲取好的教学方法、思路。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学校、政府要提供一个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政府组织精品课程院校特别是国家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团队到各高校开展培训,组织各高校到精品课程院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在教师队伍中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培训。学习是提高知识和教学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学习培训可以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要努力掌握新的学术信息,自觉的将学术研究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拓宽教学深度和广度,丰富课程的学术内涵,使课程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学术交流、培训学习,最终达到提高精品课程的含金量,使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教学中,使教学形式更加生动、形象、鲜活,以期达到好的教学效果的目的。
3.有奖有罚,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高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精品课程实施中,明确申报成功不是目的,充分有效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质才是目的。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每年对课程进行课程评定和检查评估。检查该课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教学到位与否,即在师资质量、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是否与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相符,学生是否喜欢该课程,学生是否能从中获益,是否提高了理论素养,改善了行为习惯。在课程建设上要从师资准备、教材整合、教法创新、教学管理、成绩考核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对于考评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通过奖惩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改进,保持精品课程的先进性、科学性。
三、小结
学生抄袭论文导师“连坐”
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学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对指导教师给予如下处理: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中止项目并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降职、解职、辞退或开除等,并要求其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规范》还要求在编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实验记录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资料、实验数据、专利产品等研究成果。
对有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学生,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论文引用超30%就延迟答辩
山西大学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该系统资料库中储存有大量的各学科期刊和论文,在将学生论文输入时,系统就会识别出该篇论文引用内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学近年来都是通过该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如果论文引用率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就会让学生进行修改或延迟答辩。
“对于硕士研究生,一旦发现引用超过30%就延迟答辩,严重者重新开题,取消给学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辩的机会。”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张云波说,“这个百分比还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学对硕士论文采用按一定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博士论文全部省外匿名评审的方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个评审专家提出异议即宣布论文不合格。
张云波说:“这个检测系统也不是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数据只能从一个侧面来评定论文。不同学科的论文,引用量也不尽相同,例如法律专业,引用所占百分比就会多一些。”
论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
同山西大学一样,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也将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崔满红说:“论文作者和导师不知道论文送往何处,更不知道哪个人评审,这样就能杜绝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对待博士论文会更加严格。”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探究性教学;研究
所谓的探究性教学指的是老师对学生的研究意识、能力进行创新的培养,把探究性思维融入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的学习活动。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分析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培养探究性教学模式所必备的“沃土”,然后就培养在校大学生养成探究性学习的措施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进一步提升国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质量。
一、优化课堂教学,培养适合“基础”课的探究性教学模式
1.提出问题阶段
开展探究性教学的重要阶段为提问题阶段,其会对探究性教学的质量、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深入探讨问题的本质我们会发现,它是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矛盾并反映在人脑海中。也就意味着问题是联系人们了解客观世界的纽带和桥梁。老师可以对“基础”教材深入的研究,在掌握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极具启发性的开场问题,让学生的兴趣和思维被激发。也可以让学生自主的研究问题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问题,划分学习小组自行讨论,进一步研究自认为有价值的问题。怎样去确定问题、确定什么样的问题和教师选取的视角有很大的关系,也和教师对教材的理解息息相关,学生自主提问题则受其自身的兴趣爱好,生长的环境等有关系。
2.探索答案阶段
该阶段为探究性教学的实质性阶段,该阶段需要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使用自主研究或者小组合作的方式选择进行探究性学习的课题。方法不唯一,可以按照“基础”教学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的方式为:确定问题后,可以自问自答,经由自己研究的基础上攥写报告或者学习论文;也可以班级为整体,提出问题、寻找答案;同时,可以选择学习小组的形式,以小组为单位共同研究,然后小组选择攥写人编写论文,在内部针对论文进行讨论最终定稿。班级内的每一名同学至少一次担任小组长,然后提出问题。就整个过程而言,老师要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学生有不懂的地方经过讨论仍无法解决就需要老师及时的给予解答,老师保障控制全场的基础上又要给学生极大的自。
3.交流内化阶段
该阶段不仅仅是探究活动终结的过程,也是老师进行总结并发现、解决问题的过程,需要客观的评价整场教育教学活动,有效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在此阶段,选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做简要的报告、五分钟讲演、辩论等,对学习的成果进行展示。方式不唯一,需要老师根据学生在“基础”课堂上的具体表现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总结评价需要结合教学全过程,很好的结合个人评价和小组评价,选取表现较好的同学,根据他们的表现情况开展鼓励性教学,以便于其可以进一步开展探究活动,激发其创造性,让学生的学习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作为老师,及时的反思教学活动中的不足和缺陷很有必要,在下一次开展教学活动的时候很好的完善。
二、培养和促进大学生探究性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形成
1.教师应对学生选择研究课题进行指导
实际教学中我们经常看到,选择什么样的研究课题是学生比较疑惑的环节,无法确定研究什么而不是怎样研究。当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老师进行积极的引导,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他们一起逐渐理清思路,选择适合自己或小组实际情况的研究课题。老师应该让学生明确的知道所选课题的内容、意义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适合个人和团体的探究方法;怎样很好的协调时间、精力等各方面的关系等。
2.教师应教授学生基本的探究方法
常见的探究方式有:文献法、调查法、访谈法等,还应该教授学生学会处理探究结果、表述探究成果、攥写论文等方法。使用合适的方式对学生的研究进行引导,让学生在实际的体验中提高能力、完善致使框架、提升道德修养,夯实法律知识。
3.创设一个融洽的课堂研究氛围
探究性学习开展的必备条件之一为融洽的课堂氛围,在一个相对宽松、和谐、民主的学习环境中,学生才会独立并深入的研究,大胆的表述自己的看法。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老师应该致力于培养学生质疑的品质,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的听取、接纳;学生在尊重老师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见解、看法进行展示,形成平等共处、互相进步、共同研究的师生、生生关系。唯有如此,融洽的探究课堂氛围才会形成,在老师循循善诱下,学生对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探讨,渐渐地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其探究性思想以及实践能力进行培养。解放学生的思想和个性是探究性教学的宗旨,借此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正确的选择和确定探究题目,使用科学的探究方式,主动地了解知识、发现知识、获取知识。进行深入的思考,这也是探究性教学的本质要求。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而言,应该大力推进探究性教学,更好的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品质和法律意识。
作者:常卫恒 单位: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宏祥,姚利民,史曼莉,康雯,蒋家琼.大学研究性教学内涵、特征和过程[J].湖南社会科学.2008(05)
论文摘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行为在网络媒介中的延伸。我国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使其在更加开放、更加和谐的环境下长足发展
1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个大课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网络正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网络提供的更多便捷、更庞大的资源共享体系,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惩治的不力是导致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2网络知识产权受侵权的原因
2.1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化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
2.2法律不健全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仅局限于支付报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规定,也是不完善的。当网络论文在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播时,各类作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就会产生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即没有起到指导人类行动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法律的权威在网络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
3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自由权利,它的合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自觉地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本身就是通过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建立起来的。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网络社会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作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信息是生产人高投入的结果,我们应该尊重信息生产人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3.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犯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有限保护,是在法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际。尽管如此,这样的权宜之际,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十分理想。对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以维护论文作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①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当前,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比较弱,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大家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尽享人类文明成果的同时,缺乏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意识。因此,有关部门,特别是法制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网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多数网络用户在使用BT下载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侵权行为。加强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②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除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的自觉性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治违法行为,从而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样,就可以把自觉执行与督促执行相结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违法的典型案例,维护网络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③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网络论文的保护,主要是社会效益,没有或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执法,没有利益的驱动,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普遍不太高的实际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④技术保护。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输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可采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等。⑤立法完善。网络立法的形式应当是建立一部类似于《著作权法》、《商标法》或者《专利法》这样的法律,全面规定网络的法律问题。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补充有关网络内容的规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网络法还要做出实施细则,成为一个由网络法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的,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的,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这样完整的法律体系。此外,在理论研究中,网络法律研究可以成为一个综合的学科,将网络法律问题都概括进去。之后,在每一个网络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学科,各自有自己的体系,有自己的理论。
4总结
论文摘要: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大学生诚信理念成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如何增强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阐述了诚信的内涵和意义,并通过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增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大学生的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考试诚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监考制度,不仅对考场纪律有严格规定,而且对监考老师的职责也有严格的考核,但学生的作弊方式还是层出不穷,无奇不有,作弊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也为作弊的学生大大提供了方便。而当前大学生的作弊现象也由“个别”现象迅速发展成为“群体”或“团体”作弊,有的学生甚至考试过后还采取请客、送礼等方式,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者要求老师为其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等。
2. 信贷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学费,银行高校处境为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缓解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而设置的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在校大学生通过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但是此项活动却遭遇了“诚信危机”的重棒,就是有极少数学生恶意逃债,给银行信贷工作蒙上阴影,甚至直接影响了一些银行继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信心。
有的学生在新学年伊始,拿着家长给的学费不交到学校却擅自存入银行进行“增值”,认为反正国家有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岂不知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剥夺了那些政府和学校给予真正家庭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机会,对学校、家长、同学都没有做到以“诚”相待。
3. 学术诚信:抄袭成风,瞒天过海
关于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还未引起我国高校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有关大学生抄袭、剽窃的报道,不绝于报端;大量的“”广告、论文交易广告充斥于大学校园和网络;做实验把实际数据“调整”成自己所需理想状态的数据;抄袭他人的作业,从网上下载论文作为自己的论文等,学术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困扰学术发展的障碍和笼罩在校园象牙塔的阴影。在学术诚信上,学生往往对于教师和他人的要求高,对自己的要求差。这说明当前高校教育体制的确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少大学生并未确立严肃的学术观,掌握做学问的方法与途径,“剪刀加浆糊”的学习方式被相当一部分学生认同。
在如何防止和减少学生学生学术舞弊问题上,我国高校也还基本停留在惩戒的层面上,靠惩罚被发现的学术舞弊行为学生来“杀鸡禁猴”,恐怕是难以奏效。对于论文抄袭一类的学术舞弊来说,由于难以被发现和鉴定,其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
4. 就业诚信:择业履历,不实之词;就业签约,无故悔约
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失业、待业人群增多,为了能在走出校园后就能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多大学生身不由己,选择不择手段,在自荐材料中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有的学生为适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在自己的“实践经历”栏且添上许多子虚乌有的实践和打工经历;有的甚至把其他同学获得的荣誉证书借来复印为已所用。有的毕业生由于害怕没有合适岗位,求职心切,缺少慎重考虑,一遇到接收单位就迫不急待地草草签约,等到后来,发现可供选择的单位多了,回头一想,又觉得自己所签的单位不理想,于是马上要求毁约。也有的毕业生看到各方面不如自己的同学签了一份较好的单位,于是心理感到不平衡,便不顾一切地与用人单位毁约。另外,还有少数毕业“脚踏两只船”,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
二、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对策
大学的教育应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认知(学习)。大学生涉世不深,对于信用和诚信的认识不清,如果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正确引导,就很容易被不良的社会现象误导,同时他们又还没有通过足够丰富生活的阅历来体验道德素养对一个人的生存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道德失范所带来的后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我们呼唤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第一,拓展诚信教育的渠道,使诚信教育深入人心培育社会的诚信道德文化,构建社会诚信文化系统,在环境建设中要体现诚信道德建设,引导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首先,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诚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让诚信教育走进教材、走进课堂,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作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重要内容。注意“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诚信教育的有机结合,根据“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特点,确定诚信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如思想品德修养部分可侧重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等角度,对学生进行诚信意识教育;法律基础部分可把法律诚信作为重点加以讲解,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树立守信意识,做诚信之人。同时,把道德与法律相结合,从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的层面,对学生进行诚信约束力教育。
其次,高校应利用校园网的资源优势,建立诚信教育的专题网站或网页等,相关信息和正面资料,让网络成为倡导诚信教育的渠道。告诫学生务必遵守网络道德,共同维护网络这一优越便捷的“诚信”教育园地。同时,充分发掘各类课程的诚信道德教育资源,高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要把诚信道德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诚信意识,养成诚信习惯。
再次,学校应将诚信道德教育贯通和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以校园文化为载体,广泛开展诚信道德实践活动。充分依靠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学生工作教师,依靠学生的各种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深入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一方面引导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修养,另一方面也使教育者自己受到诚信教育。与此同时,将宣传与活动并举,在高校校园里积极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讲诚信者得益,不讲诚信难行”的校园氛围。
第二,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管理体制
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现象,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而失信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因此,高校要建立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定期、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状况,详细、及时地记录、反馈、监察、纠偏、指导,使其成为考核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学生诚信习惯养成。这种做法有助于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并且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提升与诚信氛围的营造。此外,在校园中应积极拓展诚信监察渠道,如建立公示制度、申请和听证制度以及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和建立举报奖励制等。使应当做什么、不应当作什么与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规范、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促进学生们良好的“诚信”观念和学术道德的形成;另外,还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考前教育,治理考试作弊现象。
第三,树立诚信立教的教师行为准则
近年来,许多高校都提出了“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的口号,却很少有人强调“诚信立教”,“诚信为师德之本”的教师行为准则。人们把校园看成塑造人类灵魂的殿堂,是坚守诚实守信道德理念的净土,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在学生眼中,教师是人格健全、知识渊博、道德高尚的人,是传道、授业、解惑者。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猛烈冲击下,校园已非诚信的净土,教授、博导学术抄袭、科研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诚信立教已成为全社会对教育界的迫切要求,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必须做到“两个统一”:言与事的统一、言与行的统一,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
总之,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研究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新课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系统工程。作为教育者我们应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建强,刘建柱.诚信的现代意义与大学生诚信教育[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