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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务员个人考核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2017年下半年,我有幸迈入公务员行列,转眼已经工作半年多了,现将我半年来在镇政府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德为先,端正心态。政府部门,尤其是计生办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政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意识到这点,我首先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人生观,树立心中的“一杆秤”,明晰自己的道德“底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模范性。其次是摆正心态,怀一颗服务之心,秉公平、公正态度来面对工作、面对群众,扎实地做好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件事。
二、加强学习,迅速适应。政府工作对我们新进公务员来说是全新的领域,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都与学校有很大不同,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迅速适应新的岗位、新的工作、新的职责。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一方面学习计划生育培训资料,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方面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不清楚的多问、不懂的多请教,多与同事交流沟通,促进同事间的感情。通过多途径、高强度的学习,目前的工作基本能够胜任。
三、提高能力,做好工作。我参与的工作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奖扶、特扶,出纳这4方面。(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主要涉及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办证后奖励金的发放,奖励金一年发放一次,主要集中在年终,实行上卡直发,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各村对信息的核对,尤其是银行卡号存在很多的错误。(二)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主要工作是对于每一项工作,做之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做的时候注重细节、稳步推进,做过之后我都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做到善思考、实操作、重细节、勤总结、多汇报。半年来在领导们的关心下、同事们的帮助下、个人的勤奋努力下,我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工作经验,个人能力进一步提升;个人经手的工作也能按时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
回顾这半年,我成熟了不少、成长了不少,经验有所积累、能力有所提高,信心更加坚定。当然也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交际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不够全面;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写字不够工整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发扬优点,争取最大限度的表现;正视缺点,尽最大的努力改进。
一、职能工作主要成绩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高效规范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市级和四县(区)呈报的共计875名公务员登记、转正手续。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20xx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7个单位1510名同志的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
(三)公务员考录顺利实施。20xx年共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计划招录50名,实招39名;公考录用公务员计划名额162名,已完成笔试、面试前加分等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对五项目人员公考乡镇公务员61名的笔试前的相关工作。三次公考计划招录273名,已完成39人。
(四)参照管理全面展开。截止20xx年,全市1182名同志参加过渡考试,按照划定的50分为合格分数线,共1117名合格,65名同志不合格。南江、通江的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已经按要求全面完成了登记工作。
(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文和档案材料,全年办理各种公文258份。依托自身知识特长优势,牢固树立以提升业务水平推动服务效能,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办公室为“家”,以桌椅当“铺”, 高效办事,优质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
(六)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群众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争取资金3万元,看望贫困户4户,支持扶贫资金2000元。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按照个人承诺,自觉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工作严谨、作风优良、务实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范。
二、 创新管理主要特点
(一)热点工作严密程序。人事调配一律列表上会,分层报批按章办理;任免职务坚持逐一对照任职时间与职级,不打政策“擦边球”;年度考核与奖惩,对应标准,不擅自扩大比例或网开一面;审核审批文稿一律按程序报签,不夹“私货”,不弄虚作假。
(二)体检医生随机抽签。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市中医院,建立体检医生专家库,采取现场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当天的承检医生,更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公正。
(三)理论调研收获成果。撰写了调研文章《阳光下的“赛马”“选马”》,在巴中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用。在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言征文中,《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的思考》被《中国人事报》首篇刊载。业余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热情讴歌时代变迁,个人在巴中日报先后刊用4个专版稿件,年见报刊达60余篇。
一、考核范围
机关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五)委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市城管支队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上述规定执行(奖励部分除外),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可按照所在单位参加考核的工勤人员(聘干和工人)总人数17%比例配给。
摘 要: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本质和核心是不断通过改进来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公务员职业生涯的不断发展。本文从我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状入手,阐述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困惑和误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1.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含义及内容
1.1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含义
所谓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依照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机关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和履行公务的表现所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的目的、要求、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所制定的制度。
1.2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
德:公务员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公务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公务员履行职业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2.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考核流于形式
《公务员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指导同级各机关的考核工作,但是在具体考核实践中中,往往缺乏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而是由人事部门或单位领导临时组成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设置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门,目前政府部门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考核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
2.2 考核指标过于抽象,缺乏针对性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但是在《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实施的针对性。例如在《公务员法》关于考核标准的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这样的指标由于过于宏观,在具体理解上就容易出现误差,导致无法有效衡量公务员实际工作绩效。
2.3 考核方式单一,程序流于形式化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在实践中,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以年终考核为主,且考核方式单一,仅以自我总结和无记名投票的民主测评为主,这些方法看似公平,实际上极有可能使那些政绩突出,但工作中得罪人较多的公务员受到较大影响,从而使那些真正干实事的公务员无法脱颖而出。同时,尽管《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但在实际考核中,我国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由个人自评——主管领导意见——单位领导意见——通知本人四步组成,考核过程中出现考前未充分动员,考核机构临时组建,缺乏必要的靠前准备,考核人员选择的随意性以及考核结果领导安排等各种问题而基本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组织以会代考,在组织内部搞平衡,走过场,使得公务员考核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2.4 评价等次过少,考核结果趋同
考核评价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但是在实际考核中,多数情况下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称职的各占10%,导致大量的公务员考核结果集中在称职和基本称职两次等次,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他们享受同样的待遇,无法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在打消相当一部分德才兼备的公务员积极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组织的执行力。
3.完善公务绩效考核的对策建议
3.1 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是公务员绩效考核能否顺利有效运行的首要因素,具有先决条件,因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确定、考核组织和管理工作都需要由考核机构负责。而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内部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每当年终考核时,便由主要领导召集成立临时考核机构或由人事部门负责考核,这种考核机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负责考核事宜,拟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程序,确定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从而真正起到公务员考核机制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3.2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性定量相结合
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是公务员绩效考核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然后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公务员法》中划分的德、能、勤、绩、廉五项标准,这五类指标的表述仅停留在定性的解释上,缺乏更具操作性的描述。因此,应着力细化考核体系的二三级指标,同时引进目标分析法,区分重点和关键指标并赋予各指标不同权重,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以便于量化考核,从而有助于使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公务员脱颖而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组织的执行力。
3.3 实行民主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实行民主考核,引入360度考核法,在被考核者全程参与的情况下从各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从而使考核结果更客观、更全面,考核结果及时以书面通知被考核者并引入申诉机制,对被考核者的申诉及时回应,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应重视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获得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从而建立民主考核长效机制。
3.4 确定合理的考核结果等次
划分考核结果等次,是世界各国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性的一种共同手段。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实践表明,公务员评价等级较少不能够有效反应公务员个体的真是状态:一方面,公务员考核评价等级偏少使得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有失公正,使得一部分公务员所得的结果不当;另一方面,也损害了考核的激励作用,严重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因此,在划分公务员考核评价等次时应借鉴国外公务员考核评价经验,适当增加考核评价等次。同时,还要给各个考核评价等次确定宽严适当、繁简适度、公平合理的科学标准。其最终目标在于体现实施求实的原则,祛除“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创造实绩从而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王达梅.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问题与对策.兰州大学学报.2009(11).
[2] 高欣.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科技向导.2013(26).
[3] 胡晓东.论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兼谈中国政府公务员绩效管理.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3).
[4] 高岩、马谢民.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文献综述.高校论坛.2010(8).
(一)评估内容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并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所作的科学界定。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勤奋精神、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是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评估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公务员考绩体系,但是,在公务员的考绩工作中,还存在着评估标准比较笼统和抽象,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等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
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还不规范,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还有不完善之处,职位设置与实际应用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考核内容的评定标准比较难定,要么过于复杂,难以操作,要么原则性太强,使考核标准变得模糊,起不到考核的实际作用。科学化、实践化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缺失,使得考核主体没有遵循的客观尺度,无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正确的衡量,无法判断公务员是否己经完成了本职工作,抑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质量如何等。而公务员的绩效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的依存性强,大多由部门绩效或社会实际效果反映出来,并且反映周期长、效果不明显,给评估标准的制定带来困难。
评估内容缺乏针对性,致使公务员考绩的管理功能难以实现。现行国家公务员评估标准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等次的基本标准采用的都是定性描述。公务员评估从内容到标准都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只能泛泛的进行考核,评估无异于个人工作总结和对个人工作总结的认可,最后对每个人的评语很难有明显区别,较难体现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一般地,公务员考绩以公务员职位分类为基础,现在公务员考绩将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在这五个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现行考核制度并没有体现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考核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规定的过于原则,难以体现和衡量不同类别公务员因职务、工作性质、工作责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不同表现。
(二)定性评估指标所占比重较大,部分评估标准难以量化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绩体系还存在着偏重定性,忽视定量分析的现象。部分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与操作性,评估结果优劣难分。定性分析是中国人事考核的传统方法,由于它简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机关的很多工作很难进行定量,所以公务员考绩选择了以定性为主的方法。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考绩注重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的关注程度偏低,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低,评估方法过于简单,受人际关系影响比较大。大多数评估的结论是主观色彩浓郁的评语式的,伸缩性大,反映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力度比较小。《国家公务员法》明确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实绩为主。这五个方面虽然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个公务员的业绩,但评估内容过于抽象,指标难以量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并且公务员的绩效并不像企业工作人员那样容易量化,大多是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考核者根据自己的印象和经验做出评价,主观性较强。如果没有详细、具体的考绩标准,很难客观地对某一公务员做出正确评价。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方位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增强考核指标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论文格式所以,开展工作分析与职位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所谓职位分析,就是对各类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环境以及完成这些工作各类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以及各类人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位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具,绩效考核必须通过职位分析确定所需考核职位的工作目的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活动,期望工作所产生的结果,形成客观的考核项目,为考核制定标准。对乡镇公务员进行职位分析应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职位职责说明,二是对人员的要求。首先要根据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应有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部门与公务员,列出共同适用的共性方面的要求,即公务员一般的素质要求,作为考核所有公务员的共同指标。然后在考核共性的基础上,要将公务员工作类型细化,增加现行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到公务员个体及岗位环境因素的千差万别,在充分反映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
(二)提高考核体系的量化管理
以考核目标为导向,根据性质的不同,对现行考核指标的四个维度分开考核。
现行评估内容的重复性,只能反映公务员的一个或两个维度的绩效。为了提高绩效考核指标的有效性,应该将对绩效的考核和对影响绩效的特质的考核分开进行。具体操作中,还可以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职位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例如,对于旨在改进绩效的评估,可以采用关键事件法、目标管理法等目标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于旨在福利分配的评估,应采取排序法、图表法等结果取向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说明书、健全岗位责任制,为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评估;休斯顿;大连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通过为“德、能、勤、绩、廉”设置权重的办法,使评估结果既能体现出评估的重点,又能成为各项评估因素的综合评估结果。评估标准过于笼统的问题与中国文化相比较于个人而言更重视集体的力量也有关,建议加强对行政首长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立健全本单位详细准确的个人工作及评估标准的重要性的认识。
评估人有意识地避免与表现不佳员工的正面接触很容易使评估工作仅成为一种表面形式,而这正是大连和休斯顿的共同问题。这源于人类的一种本能:避免评判别人或者害怕损害与相关人的良好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培训将会消除评估人的担心,使评估工作更加职业化而不是个人化。另外,也可以参考休斯顿的做法,修改评估表格,增加评估人评语的空格,并分散评估时间,使评估过程中有更多的时间给予评估人和被评估人进行交流与沟通,以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它的很多相关制度和做法都值得我国公务员管理部门借鉴和学习。但是美国又是一个多元化国家,其公务员管理从联邦政府到各地方政府各有不同,纷繁复杂,很难以一概之。笔者在美国学习公共管理期间,专门对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的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与大连市现行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的比较,笔者认为休斯顿市在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有很多细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评估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休斯顿市和大连市相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两市都要求具体工作标准由评估人和被评估人提前根据该岗位的职责分工进行制定。在休斯顿我们了解到,每位公务员参加工作后都有一份岗位责任书,上面明确书明其所在岗位的各项职责、任务,而且每年公务员管理机构都要向公务员征求关于修改评估项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共同研究后对有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而在大连事情却不是这样的,很多岗位都没有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更谈不上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职责、任务的变化进行修改了。这种具体工作职责分工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连市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的笼统性和模糊性。这一问题的产生可能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条例中未对此做以要求,只是大连市公务员考核办法中做了此项规定,由于属于地方法规,所以其效力远不及国家法规高,因此得不到各单位的重视,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这一现象也与中国文化有关。中华文化自古以来重视集体的力量,相比之下也就忽视了个人的力量,这一点与西方文化正相反。美国崇尚的是个人英雄主义,而我国鼓励的是集体主义精神。这一点决定了我国各机关更重视制定各机关的总体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而忽视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年终岁尾各单位都要花很大气力做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打算、计划,但是很少听说某个公务员花了多大气力做自己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而岗位职责却正是设定绩效评估标准的基础,因此要想明确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提高大连市的公务员绩效评估水平,必须明确每个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分工。
二、评估标准科学量化
休斯顿市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而进行的实际工作业绩评估;另一部分是根据工作相关知识、能力、态度、效率、技能而进行的工作表现评估。每一部分分为若干评估项,工作表现评估部分又分为既定评估项和可选择的评估项两种,可根据不同职位特点、级别要求选择评估项。每部分各项得分之和等于该部分评估分值。两部分各占总评估分值的50%,实际工作业绩评估占总评估分值的50%,工作知识、能力、态度、效率、技能表现占总评估分值的另外50%。各评估项的评估分值由两个因素确定,一是这个评估项的重要程度,由该评估项的权重来表示,由低到高分为1、2、3三种权重,1表示该评估项不重要,2表示一般重要,3表示非常重要。二是被评估人在这一评估项方面的表现。由该评估项的评估分值来表示,由低到高分为1、2、3、4、5五个等次,1表示工作经常不达标,工作表现不好,2表示工作有时能达标,但需要改进,3表示工作总能够达标,令人满意,4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标准,而且取得很大价值和成绩,5表示工作超出既定工作标准,而且总能取得非常大的价值和成绩或者为组织的成功和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被评估人每一评估项的最终评估分值由该评估项的权重乘以该评估项的评估分值决定,被称为该项加权后的评估分值。每一部分的各项加权后的评估分值之和除以总权重数为该部分的评估分值,两部分的评估分值相加再除以2即足该评估人的最终评估分值。如果此最终评估分小于1.99,则该被评估人将被评为不能接受,2~2.99为需要改进,3~3.69为可以接受,3.7~4.39为较好,4.40~5.0为非常出色。
在大连市,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休斯顿的评估标准,大连市的显得非常模糊和不可量化,不易于评估人做出正确的评估。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一个被评估人在“勤”方面表现为优秀,在“绩”方面表现为不称职,在能方面表现为“基本称职”,那么此被评估人到底应该被评为哪个等次呢?根据大连的评估标准,你几乎给不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而如果按照休斯顿的标准,则这两方面的表现会通过设置权重的办法被体现在最终评估值中,也就是说休斯顿的评估标准使被评估人的最终评估值真正成为各评估项的综合体现,而我们大连的则不然。
三、评估重点明确突出
大连或者说我国的公务员考核要求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那么这爪“主”又是怎么样体现出来的呢?从我们的标准中看不出如何体现。就像上面所举的例子,在该被评估人勤、绩、能等方面表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评估?难道说以绩为主就是说完全只看绩吗?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评为不称职,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又何必设置其他四项评估内容呢?综上所述,大连的评估标准设置的看似清楚,实则模糊而令人迷惑。而另一方面,休斯顿市因为把工作实绩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且把该部分评估分值设置为占总分值的50%而轻而易举地体现出了“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评估理念。
四、评估时间均匀分散
大连市公务员评估分为日常和年度考核两种,而事实上日常考核基本上没有落实到字
面上,只有年度考核才需要填写考核表。而年度考核全部都要求在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这就使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部集中于岁末年初这一时间段,显然这一段时间评估人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而一年中其余时间则相对轻闲。相反的,休斯顿规定除公务员参加工作第一年的第五个月和第十一个月进行评估外,今后每年都在该公务员参加工作之日进行考核。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务员是在今年8月1日参加工作的,那么今后每年的8月1日便是他的绩效评估日。因为每个公务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不同的,这就使他们的评估日也不同,因此会使评估人的工作量较均匀地分布于全年12个月中。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一个评估人的12个下级公务员分别于各年的1月至12月中各不相同的月份参加工作,那么如果他们在休斯顿市工作,那么他们的评估时间则分别为1~12月中的各不同月份,他们的评估人每个月只需要对一个公务员进行评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们在大连市工作,那么他们的评估时间则全部集中于12月份,这样他们的评估人在12月一个月内则需要同时对12名下属进行评估,这无形中使其工作量过于集中,而保证不了工作质量。
五、评估领导直接有力
我们都知道大连市公务员绩效评估由设立的年度考核委员会实施,而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但事实上,由于组建考核委员会比较麻烦,目前我国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基本上都是由单位领导成员所决定。领导成员作为评估人的弊端在于,某些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受中层干部的直接领导,但是考核时中层干部却不是他们的评估人,对其表现的评估没有发言权,这就导致日常领导与年度考核的脱节,不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休斯顿市规定“上级是向其汇报工作和接受其直接领导的下级的评估人”就避免了这个问题。
六、评估过程注重沟通
从两市评估表格的设计中我们不难看出,大连市评估表的大部分篇幅留给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在考核评估人一栏中只留出很小一处空白供评估人撰写评语,所以很多评估人只在该栏写上“同意”、“称职’等评估结果性意见,而很少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而且由于考核人员怕“得罪人”或影响到人际关系,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很少向被评估人指出需要改进之处和不足,这就使评估过程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缺少有效沟通,流为形式。而休斯顿市在每一评估项都为评估人留出很大空白用于撰写评估意见和表现建议,并且在评估文件要求中明确“评估人必须保证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不断向被评估人反馈绩效表现意见。”这就使休斯顿的评估工作比大连的评估工作更重视评估的过程,也就是意见反馈的过程,进而有利于让公务员了解评估人对其的期望和要求,促进其改进工作,而不单单是给出被评估人某一个等次的定性评估结果而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大连市在公务员绩效管理方面可借鉴休斯顿市的做法,在以下几个细节上进行改进:
1、为评估标准增加权重设计。即学习休斯顿市的做法,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评估标准设计相应的权重比例,通过权重比例体现出我国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
2、根据工作职责为“绩”的考核制定具体评估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明确各个公务员的职责分工,做好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基础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修改公务员考核规定,增加“由评估人和被评估人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共同制定具体评估标准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的条款;另一方面就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快制定和完善各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3、改革评估时间设定。为了避免同一评估人在年终、年初同时集中考核多个被评估人,因工作量过大可能降低工作标准,使绩效评估流为形式的问题,建议学习休斯顿的做法,根据公务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评估周期。
4、保证直接领导者参与评估工作。为了避免日常工作中被评估人的直接领导者脱离年度评估工作,使其无法约束和管理被评估者的现象,建议规定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吸收被评估人的直接上级参加,并且要以其评估意见为主形成被评估人的评估意见。
关键词:公务员 绩效管理 现状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含义及相关内容
1.公务员绩效考核含义
公务员是指专门为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所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相关的上下隶属关系与人员管理权限,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考察与评价。在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中,一般是本机关组织部门对机关公务员进行思想和职能两个方面的绩效考察与工作评价,考察与评价方式主要以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考察与评价结果作为对公务员一个阶段奖励、惩处、培训、调整以、级别、辞退以及待遇的主要依据。因此,需要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严格地划分,要进一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对考核目标、要求、标准、程序以及方法等进行完善。
2.目前公务员绩效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包括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的完成。其中,对“德”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的道德思想品质,要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素质,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态度,对法律法规、社会与职业道德等都要有充分的认知。对“能”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具体的业务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学习能力等。对“勤”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同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数量以及相应贡献。对“廉”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需履行与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廉政建设,做到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
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之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就在全面开始推广,但一直到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才被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法规。然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体制存在的问题中,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是其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没有专门的考核机构,就无法科学地进行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各级机关内部的考核形式拘泥于内部机关之间复杂的人员关系,在考核结果容易出现重于形式、轻于结果现象的出现。虽然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公务员管理方面进行了较大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管理部门占据着主导地位,但管理部门的职权限定中并未涉及专门的绩效考核问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职能的发挥。
2.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考核指标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表面上设计德、能、廉等多个方面,但有部分考核内容过于宏观、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思想考核方面。第二方面为绩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针对性,以公务员个人而言,单位、部门、级别的不同绩效的要求显然存在不同,其绩效评价标准显然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例如以正科级为例,一个市区级别的政府直属机关局长或市区级机关处长和党委书记,在行政级别上或许都是正科级,但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同样的,一个单位内部也存在着行政级别相同但工作特点却有着很大差异的工作。因此,在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中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就显得非常有必要。由于考核指标的不合理,造成具体的操作中难以进行高效运作,并且对公务员自身的工作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3.考核的方式较为滞后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所采用的方法要以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有效性为主,不能过于拘泥于考核形式,这样就会失去最终考核的意义。虽然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定期考核需要以平时的考核为基础。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公务员考核主要以定期年终考核为主,且在考核方式上过于单一,往往以自我总结与投票测评等方式,这种方式表面上较为公平,实际上人为可操作性空间较大,缺乏很强的制度性,造成真正干实事的公务员难以在绩效考核中脱颖而出。
三、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对策措施
1.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
公务员绩效考核部门的设立有利于具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与管理,各级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当在工作上对考核机构负责,在制度上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取得的效果较好,以英国为例,政府不仅在内阁及各部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专门定期负责绩效工作,并长期监督高层政府机关公务员工作实况。地方政府与部门设立评审制度,以部门最高负责人、实际执行人、工会组成人员以及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考核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这一绩效考核机制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囊括了部门、执行、工会以及公务员四个方面的意见,在制度上具有很强的参考性。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各级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由不同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具体的设置环节中,要进一步发扬民主风格,增加非领导性公务员的参与力度,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性与公开性。此外,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还要进一步摒除临时性的特点,在体系建设上要坚持以制度化运作目标为主要途径,不断增强考核机构的合理性。
2.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
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核心内容,同样也是完善的重点性环节。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需要从非量化指标操作与细化指标操作两个方面进行,非量化指标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难度,细化指标操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根据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应用要求以及当前在考核指标体系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第一要以客观性原则为体系架构基准,所采用的绩效考核指标要以符合大多数公务员为主,尽量以工作数量、工作实绩等一些事实性指标来确保考核指标的客观性。第二要遵循全面与重点相互结合的原则,全面性难以代表公务员的综合水平,而考虑全面性的同时对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进行考量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务员实际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绩,这一方式具有较强的设定基础。第三要遵循定量指标优先的原则,为了使考核结果更加具有科学性,这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而定量指标就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重要手段。定量指标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公务员的实际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主观因素的干预。第四要遵循不同岗位设立不同指标的原则,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过于笼统,要加强指标的针对性考核,对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法。第五要遵循繁简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不应过于复杂,指标设定应当以简单、易操作为主,但这不是指考核指标的简单,简单是指操作性,不能一味地追求简单化,也不能刻意地追求复杂化。
3.注重采取多种民主途径考核方式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摒弃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传统的人事考核方式,即便一些国家仍然在使用年终考核方式,但也不使用民主评议方式。前文提到,由于民主评议方式与年终考核方式存在种种弊端,不能客观反映出公务员的工作与绩效客观事实。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一问题进行完善,具体的对策包括:可以进一步淡化年终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取消民主评议,在考核中增强平时考核的重要性,以单位绩效考核机构与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包括考勤与考绩两个方面,考勤内容包括迟到、请假、旷工等日常办公规则,考绩内容包括工作实际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工作效能等。注重采取多种民主途径的考核方式需要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核途径,更加注重平时考核项目。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事实记录与目标考核两种方法,其中,对工作情况和成绩可以进行事实记录。例如:某地区尝试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建立起公务员工作情况记录表,以姓名、部门、时间、负责人签字等作为考核对象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工作内容简述、效果、重要程度、是否本职工作以及备注等,所取得的实际应用效果较好。如果说事实考核时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方法,那么,目标考核法就是平时考核制度核心,目标考核法大致的操作以时间、政府部门、公务员个人以及考核部门四项内容为主,在时间跨度上分为年初、年终、年末三个阶段,公务员个人包括根据部门目标、岗位职责等,考核内容包括年初为备档、年中为对照检查个人绩效、年末为继续对照检查个人绩效,并得出相应的考核结论。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的研究,从其主要存在问题入手,提出多种完善性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注意考核的时限,所制定的考核时限不应过长,这样会导致考核效果的滞后。并且,由于目前经济迅速发展,各级机关公务员面临的工作诱惑进一步加大,各种隐性公务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要从时限与方法两个方面入手,不断推陈出新,要坚持以考察与评价两个方面为基准,从根本上发现问题,从而解决绩效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难点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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