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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银行整改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解放思想强管理,科学谋划抓机遇。
20**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战胜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谱写了感天动地的英雄凯歌,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成功举办了北京第29届奥运会和北京20**年残奥会,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我们圆满完成了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实现了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我们克服国际经济环境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2009年,在***总行的正确领导和地方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始终坚持“****中心工作,在服务中发展银行信贷事业”、坚持解放思想强管理,科学谋化抓机遇,认真落实李兴智行长在2009年分行工作会和李忠录副行长在2009年全行信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抢抓机遇,谋求发展;调整思路,优化结构;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为2009年各项工作再创新高而奋斗。在信贷工作上,要求严控风险,抢抓机遇。继续稳定和优化存量信贷资产,积极培育和发展优质授信客户。2009年我们信贷工作,要紧紧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密切关注授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严控不良率,认真做好存量信贷资产的经营工作;牢牢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契机,培育和发展一批优质授信客户;进一步强化客户经理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完善客户经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为民解忧”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在“新”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抓管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以情为民,以苦为荣,以助为乐,以实为上,以德为政”的工作宗旨,奋发努力,拼搏进取,为分行的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而努力奋斗,为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并于贷款增长乏力,市场份额持续缩小的问题。
内部因素:20**年-20**年,**发展银行当时业务发展良好,市场份额占比较大。20**年-20**年**发展银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失去了部分原有的市场;2007年重组成功后,与战略投资者的磨合有一个过程,业务发展一般;20**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贷款有所萎缩;20**年下半年,贷款环境有所改善,我行贷款总体规模上升很快。
外部因素:20**年**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交通银行、**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4家,**发展银行当时业务发展良好,市场份额占比较大。后来随着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股份制银行入驻**,整个市场得到进一步细分,再加上后入驻的几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幅很快,造成前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在整个市场的占比进一步缩小。
三、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截至二00八年年末,我行个贷余额14.3亿元,较年初下降0.7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0.65亿元,累计收回贷款11.37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亿元,较年初下降不良贷款0.**亿元,全年累计收回不良贷款0.41亿元,通过诉讼收回现金0.14亿元。针对20**年住房按揭新增不良贷款0.27亿元的现状,分析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我行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对无实质风险的按揭逾期加大催收力度,利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律师函等方式,仅今年两个月已收回不良贷款260万元(含分类上调),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二)对因楼盘不能按时交房,引起借款人出现断供的不良贷款,通过催收尚不能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时对借款人提讼,运用法律手段收回贷款,目前已有多户在商议还款事项。
(三)继续执行对重点户、大户的督办制度、律师月度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案件进度并制定清收方案,推动案件的清收盘活进程。
四、关于小企业贷款依然偏低、加强小企业授信工作落实的问题。
根据豫银监局通股字(2009)1号监管通报,结合我行客户群结构中,中小企业占比较低的现状,**发展银行**分行2009年将以发展中小企业为重点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以营销、服务中小企业为职责的中小企业银行部。
(二)三月份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发展银行总行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好融通”产品,该产品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拟在洛阳、平顶山、焦作、南阳等市设立中小企业银行部驻洛阳、平顶山、焦作、南阳办事处,每处配备相应的客户经理和结算人员,专职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
(四)计划全年向全省中小企业授信10亿元,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关于理财产品风险显现的问题。
截至2009年2月28日,我分行尚存理财产品2类,涉及客户634户,存量6538.7万元。其中“薪+薪4号B款”出现浮亏,涉及客户311户,存量3233.9万元。截至2月23日该产品平均净值已达到0.9078,较**年2月29日平均净值0.7914增加了0.1164。
自**年四季度以来我行进一步完善各项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增强贯彻力度,建立了投诉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印发了《关于**分行建立理财产品投诉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分行理财产品风险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通知》、《**分行证券基金代销业务危机应急处理方案(试行)》、《关于做好客户维护及防范投诉风险的紧急通知》、《“薪+薪4号B款”理财产品风险应急预案》、《关于下发〈**发展银行**分行理财业务操作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及时监督执行情况,能够对各类投诉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
加强了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理财队伍的专业素质,**年**分行又有27人取得AFP资格认证,使我行持有AFP认证资格的理财人员达到了56人。
细化了产品售后服务,对现有全部理财客户造册登记,细分类型,分类落实到我行专职理财人员名下专人进行回访和一对一维护服务,及时掌握客户的心理动态,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减少投诉,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六、关于表外业务拉动明显,存款稳定性有待加强问题。
(一)为了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政策性风险,我分行已经加强了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分行信贷管理部实行表外业务总额度控制,对各经营单位分配额度,月末、季末考核,同时对表外业务进行专人审核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保证表外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二)在防范风险,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分行管理部加强指导作用,鼓励各经营单位资产结构合理调整,在业绩考核中均衡调配,鼓励结算资金的留存和流转,从而监控企业资金流向,以期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对企业的信用风险有所控制,对“做存款”现象,坚决予以杜绝,一旦查出,严惩不怠。
七、加强个人信贷管理,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
(一)健全个贷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自20**年,总、分行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流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发展银行**分行二手房按揭款实施细则》、《关于个贷引入律师见证及中介服务的通知》及《**分行关于个贷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行零售贷款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零售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了相关风险。
(二)利用征信信息,降低违约风险。
在审查、审批环节,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对信息记录差、有潜在风险的申请人坚决拒绝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效地规避了潜在风险,防范恶意骗贷情况的发生。
(三)加大清收力度,化解存量风险。
1、强化个贷逾期的催收力度,对催收无果的借款人及时提讼,及早化解风险。
2、对抵质押物的足值状况要求支行进行全面自查,分行对不良贷款的抵质押物的足值状况进行重点抽查,防范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强化支行与律师的沟通,要求支行对律师及不良客户施加压力,紧盯案件进展,想方设法以最快的速度化解风险;
4、对重点户、大户实行督办制度,及时掌握案件进度并制定清收方案,以推动案件的清收盘活进程。
(四)加强不良责任认定与处罚。
20**年我行已将零售贷款业务纳入业绩考核系统,同个人收入挂钩,强化了考核和不良责任的认定与处罚。
(五)建立个贷管理系统。
根据总行全行集中式个人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安排,2月份我行个贷业务已全部上线,目前该系统正在试运行中,该系统的上线将会是我行的贷后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八、高度重视个人理财业务,加大宣传和正确引导,维护金融秩序安定的问题。
分行每日理财咨询,每周将产品收益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让客户做到心中有数。
**分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和总行的规章制度,在目前市场态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严格要求营销人员按规销售,杜绝不当营销和错误营销。
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我行将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水平和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理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新发产品上注重正确宣传引导,做好客户沟通和服务,严格控制风险。
九、改善单一的存款增长模式,保证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增长。
我行一直鼓励储蓄存款的营销力度,在政策、人力、资源上予以倾斜,从而改善存款结构,科学调配资产负债结构比例,提高我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行2009年的发展将以银监局监管建议为主导:抓机遇,谋求发展;调整思路,优化结构;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一、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本行经理工作中,正确处理规模扩张与风险防范,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将利润最在化建立在风险可控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
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保持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严格制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制度,规范执行每一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防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分行领导班子和分行管理部门要彻实履行起管理职责,加大对操作环节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指导。
三、加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要定期化、制度化、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制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经营管理人员为了经营业绩违规经营的现象,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期实处,坚决禁止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各种做法。
十、基于内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关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制度下的层层授权式的经营体制,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链条。一方面所有者很难对各级机构乃至各级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另一方面造成信息传递迟缓、扭曲、监督效率降低、导致成本过高。公司化改造之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由国家资本、若干战略出资人和众多中小股东共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关系,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的权、责、利并形成有效互动。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银行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拥有决策权,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决策;银行的高层经理人则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在执行层面上,通过组织再造,力求各岗位管理人员和雇员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委托关系,控制道德风险和降低成本。
2、制度再造: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对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中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制度安排。按照委托——理论,人不仅有着自己的利益,而且具有风险规避倾向。因此,在企业合约体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函数方面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须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机制,让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利益与风险的约束和平衡下,努力工作,创造价值。具体而言,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来说,努力工作可以得到附加收入,提高经营者个人在社会市场上的声誉;对所有者来说,努力工作,不仅可以不断提高公司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而且可以得到当期的现金流收益。
3、文化再造: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开始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企业文化,但单纯靠规章制度的“硬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文化建设进行重新定位,从借鉴和发展的角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由上至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软约束”。公司治理文化是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人员、重要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等及其治理实践。培育良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构建一种公正合规、诚实守信、廉洁正直、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企业文化,成为国有银行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十一、基于外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市场环境再造: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并最终发行上市,其经营发展的状况就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有效地反映出来。市场价值的变化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很大的压力,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绩效。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法人治理要求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外部市场环境再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起更加灵活地进入和退出机制。
2、法律环境再造:规范风险防范和利益保障体系
公司治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治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法律环境的再造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守则,以及董事和经理人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公司政策,确保经营者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开展经营;三是加快制定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规。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刑事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
3、监管环境再造:实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
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包括本国央行监管和国际监管,它构成商业银行外部公司治理的核心。当前,随着金融国际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国际化银行的监管以及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协调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要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在股份制改造和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同时,强化监管约束。目前我国银监会监管工作重心已经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移,以提高银行审慎监管的有效性,这将有助于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十二、我们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通过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内控优先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环境得到改善,尚未出现大面积违规的现象;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商业银行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新建和修改了大量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和审慎的会计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逐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升级,信息容量不断增大,支持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银行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统一管理、下查一级的内部稽核体系,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反馈、纠正机制正在形成。
一是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与真正市场化的货币金融企业相比仍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初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二是银行内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随着银行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银行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增强。但内控文化并未在银行从上到下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这些都将增大银行发现和防止失误的难度,加大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三是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控制分散表现为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控制不足表现为有的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尚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
四是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际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改进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现行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面向经营管理层而不是直接向“三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人员独立性较差,所做出的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2.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进展缓慢。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程序设计、审计质量监督等缺乏专业而完善的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缺少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通畅的沟通制度。同时,未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处罚权或处罚建议权,审计执行效果不理想。
3.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内审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足1%,与发达国家5%的比例差距较大,内审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内部审计还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工作内容覆盖面也不够,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强化内控、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4.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纠正处理不到位。多数机构重于操作流程表面,后续整改不到位,表现为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机构整改率较低、追踪审计不及时等。
5.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的沟通机制存在缺陷。目前银行机构对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披露欠缺。银行主动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交流的意识不强,未完全建立与监管当局、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缺少战略性。
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总体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合规型审计和价值增值型审计“双轮驱动”为主,才能真正实现内审工作的飞跃。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重大、重点和实效”原则,要注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内部审计不能简单地做监管政策的“二传手”。一要主动研究监管要求和监管规则,提高监审协调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二要努力提升政策敏感度,积极统筹资源,整合信息,协调内外,在推动落实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和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功能。三要介入产品研发、制度修订和产品完善阶段,增加内部审计的价值发掘和风险规避功能。
2.注重研判风险,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风险为导向,前瞻性揭示风险,促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部审计要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一是关注信贷结构调整效果和银行机构转型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二是要关注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创新和转型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三是要关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应用情况,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升级和深化,加强资本管理;四是关注各项业务落实监管要求和制度有效性情况,规范经营行为。
3.实现“双轮驱动”,发挥内部审计在改革中的合规性、价值增值性作用。在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应更加重视业务的合规性,要密切关注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促进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对内审问题的整改,普遍性、整体性问题要从机制上进行整改,要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回检机制,以内审强管理、强内控。要加强对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审计评价,促进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
4.坚持方法技术的创新。技术是实现审计思想、提供多样审计服务和产品的关键因素,内部审计实践重点在于方法技术的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力量,持续完善非现场审计体系,大力推动非现场审计方法技术的创新,实现由“现场审计为主”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并重”的转变和由“支持审计项目为主”向“支持审计项目与持续监测并重”的转变。
【关键词】 上市银行;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信息披露
一、引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2年4月就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6月,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由自愿性披露变为了强制性披露。这一规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提升财务报告决策的有用性,而且还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建立是否意味着上市商业银行具有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呢?本文选取了16家上市银行2009—201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前后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状况、具体内容、评价依据等方面的变化,来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力度,找出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状分析
(一)报告披露的总体状况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涵盖了银行的主要类别,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农、建、中、交)、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南京、宁波)和8家股份制银行(民生、浦发、平安(深发)、招商、兴业、华夏、中信、光大)。近三年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披露情况如表1。
2009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共有14家,均披露了相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但其中只有2家(深发和宁波)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外部审核意见和内部审核意见的银行数量也仅为2家和1家,其他12家仅在年报中简要说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2010年和2011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均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多请专业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出具评价意见报告。但出具监事会或独立董事会意见的银行仍然较少。由此看出,在《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从2010年开始,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披露状态得到极大改善,但仍然缺乏要求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意见的意识。
(二)报告内容的具体分析
2009年有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2011年分别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正式公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34份,具体内容如表2。
在责任主体方面,2009年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银行仅为深圳发展银行和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表述是将董事会作为决策层,并没有明确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深发展的报告中也没有相关责任主体的表述内容。而2010年有13家银行明确说明了以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直至2011年,16家上市银行均明确表明了以董事会为责任主体。
在评价范围和评价依据方面,2009年明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依据的银行分别有10家和13家,2010年增加到1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到2011年1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在评价程序和方法方面,2009年各大银行均未披露具体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2010年也仅有1家银行对此进行了披露,至2011年,披露的银行增加到13家,占比为81.3%,说明在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颁布之后,各大银行开始尝试采用具体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并对此进行了披露,但仍有部分银行缺乏对此的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指出各企业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五大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也理应按这五个基本要素进行评价。2011年具体披露了五要素的银行数由2010年的8家增加到了11家,各大银行虽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内容上越来越趋向于统一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银行没有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真实性声明方面,2009年仅有10家银行披露了相关信息,2010年有14家银行对董事会声明作了相应表述,2011年所有上市银行均发表董事会声明。
在缺陷认定方面,2009年各银行均未详细披露各项缺陷及认定情况,2010年仅有2家披露了缺陷认定情况,2011年上升到13家,仍有部分银行未对其具体缺陷认定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自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后,各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内容更加完善、详细和具体,并表现出越来越统一的趋势。从近三年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比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尽相同,有的对五要素进行了详尽的披露,而有的根本没有提及。至2011年,各大银行出具的报告内容表现出逐渐统一的趋势,大部分报告中完整地包括了责任主体、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程序及方法、董事会声明、缺陷认定等。
其次,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越来越规范。在2010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4家报告的格式具有可比性;在2011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8家报告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来披露相关评价信息,即分别按照董事会声明、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措施、缺陷及认定、整改情况、有效性认定这8个部分进行说明,并附有相关签章及日期。
此外,16家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无一例外都得出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虽然有少数银行提到存在一些缺陷,但由于认为构成实质影响而没有详细披露。可以看出,上市商业银行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时,都会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且大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比较
如何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在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应该考虑的事情。如何合理、准确、全面地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需要一个恰当的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如图1所示。
其中:A表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B表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C表示《内部控制评价指引》;D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E表示其他相关法规。
从图1看出,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评依据众多,导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以及出具的报告更是千差万别,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方面会使得上市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缺乏横向可比性;另一方面,不同评价依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认定会有所区别,由此可能导致同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运用不同的评价依据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论。在统计中甚至还发现个别银行没有说明其具体的评价依据,这也影响了其内控自评报告的可信赖性。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近三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0年作为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大部分银行并没有独立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是作为年度财务报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且大部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名称不一致,缺乏较为统一的格式和规范,评价内容较为单一,各银行均未披露自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也没有对相应的缺陷认定进行描述。此外,评价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众多,缺乏较为统一的标准。
(一)上市商业银行自愿如实披露评价信息的动力不足
一方面,根据《评价指引》的规定,上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出具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如实描述存在的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是从上面的近三年各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当前各银行都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普遍得出了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报告明显缺乏实质性价值。同时,其提出的整改措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满足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执行效用。另一方面,在评价内容上,很多银行都只是将前一年的报告进行简单更新,明显表现出比披露财务信息更加缺乏自愿性和主动性。
(二)各上市商业银行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
1.评价依据不统一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的标准,评价依据的选择对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从近三年各上市银行的自评报告情况来看,其对评价的法律依据的选择仍然存在很大差异。
2.评价内容不统一
颁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各企业统一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为各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内部控制信息。但通过上面分析内容来看,虽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已有三年,但各银行的评价内容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2011年未披露评价程序和方法的银行占比为18.8%,未按照五要素标准进行披露的银行占比为31.25%,未披露相应整改措施的银行比例更是高达75%。这种披露状况明显与《评价指引》的规定相去甚远,导致当前银行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很难据此判断其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
3.报告格式不规范
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随意性比较大,报告名称不统一,披露形式不一致,有的详细按照各点分类说明,有的简略地以几段话进行概括说明,既有参照《评价指引》的要求进行全面披露,也有按照自己特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说明。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格式的混乱必然加剧了内部信息可比性的缺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缺乏实质性关注
《评价指引》要求各企业及时准确地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根据已发现的不足和缺陷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投资决策等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即评价结果的利用效率缺乏内外部的持续关注。
从内部来看,各银行普遍选择迎合监管部门形式上的披露形式为主,极少或不披露其缺陷,且纵观各银行的整改措施基本上都缺乏实践意义的建议,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整改措施脱节,缺乏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大大降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2011年仅有3家银行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如何有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因而其内部管理层首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效果缺乏实质上的关注。从外部市场来看,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等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由于受其自身知识结构与周围大环境的影响,对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的需求远远小于对财务指标业绩的需求。
(四)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外部监管不够充分
从银行内部来说,监事会及其下设机构是对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负有监督责任的职能部门,而在当前情况下,监事会实际上往往只是简单地评价了内部控制的三性,2011年只有1家银行单独出具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从外部市场监管来说,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力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促使公司提高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但在我国当前状况下,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的背后充分反映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关于违反内部控制信息规定行为的处理各监管部门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四、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其运用还处于探索时期,加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固有缺陷,企业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根据前文第三部分对现存问题的分析,以及第四部分实证检验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涉及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定很多,诸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等等,但对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规定都不尽一致。这种不一致一方面会造成上市公司选择上的困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定来评价披露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而规避一些不利的披露规定,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真实全面地了解,而且,这种多选择的情况必然导致企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式与内容也各不相同,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其中的投资者将无法判定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真实性,从而不利于投资的有效决策。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评价体系。
(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
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上市银行应尽快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一系列的过程,贯穿了银行业务的整个过程,随着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加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市银行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程序,加强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使银行的各项业务都能得到信息系统的充分支持。同时,银行还要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为内控能有效地实施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质上的责任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董事会是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核心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题。尽管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且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应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长期以来,上市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过程中,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概念实际上比较模糊,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责任主体。此外,董事会、监事会的勤勉程度也没有像预期理论那样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呈正相关,这些都表明当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并没有负担起应有的实质上的责任。
(四)规范缺陷及改进措施的披露,加强信息与沟通机制建设
信息与沟通是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在企业各级层次之间进行有效传递的过程,是良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以及在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实现准确流畅的信息与沟通,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不仅要建立向下的沟通渠道,还应该有向上的、横向的以及对外界的信息沟通渠道。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往往是上市公司独自掌握而投资者不了解的信息,并且这部分信息投资者很难从其他途径获得,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来说,披露真实完整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决策,稳定和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内部应该提高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实质上的关注,除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及相应整改意见外,还应提及其固有缺陷,提升报告的严谨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细化内部控制缺陷分级的具体标准,同时应尽量进行定量衡量。只有将强制性的外部监管与自身的重视双向结合,建立稳固的内部控制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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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84-03
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条件。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区域金融风险表现出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联动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区域金融风险一旦暴露,对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风险大面积扩散和蔓延,甚至有可能长期拖累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而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框架和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方面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本文从风险预防和危机应对的角度对构建区域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建立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区域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基本设计思路是: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宏观经济等四个方面设计57个量化指标及12个金融稳定预警监测指标,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下层指标计算出上层指标值,最后计算得出区域金融稳定综合评价值和风险预警值。用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来监测区域金融风险有这样几点好处:一是可考虑根据风险指标的时间系列指标的线性分析结果,推导出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拚弃由经验法或专家打分法得出风险指标权重的基本思想,从理论基础方法上完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二是根据经济决定金融的理论,在风险指标的选择上要着重考虑区域经济增长速度、质量、结构以及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等一系列指标对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影响程度,并将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站在经济运行的高度分析金融运行的质量。_=三是通过根据过去时间序列指标,预测近、中、远期区域金融稳定状况值及风险因素,增强了预警功能。为制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二、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重点关注潜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
当前区域金融风险暴露较多的机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可考虑将地方高风险的法人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的首选对象。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可引起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问题的关注,从外部增加机构改善经营的压力。金融机构的风险诊断机制,其设计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风险指标的选取。其核心指标包括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制度风险等5类风险指标。
第二步,确定各个指标的风险提示临界值。按照国际标准和专家的经验判断,确定每一个指标值对应的风险状态的临界值,即提示区间。以资本充足率为例,由于海南没有参加改革,资本充足率的安全临界点设为0%而不是8%,并以4%的幅度作为提示界限,即资本充足率每下降4%,其对应的风险的严重程度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步,数据处理及风险计量。首先对评价指标风险程度进行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以及得分。农村信用社风险程度的评定根据风险指标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评定的级别划分为一级提示(轻微)、二级提示(较严重)、三级提示(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红色表示。风险提示机制的建立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的严重与否按月或按季进行提示。
第四步,发出风险提示函的同时,另可根据风险隐患程度的高低,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整改。在基层央行获取单个机构风险信息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逐渐将风险提示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各行业的金融机构。
为促使金融机构对风险诊断机制的重视,应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等配套制度。基层央行对已发出风险提示函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多次要求其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基层央行可对其高管人员进行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同时,基层央行可将风险监测评估的情况通报其行业监管部门,建议监管部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采取行动措施,并根据其风险隐患的严重状况和性质可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快速纠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基层央行在金融机构风险隐患初发期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三、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动态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为解决基层央行收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行业监管信息的困难,增强金融稳定部门获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的能力,有必要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取第一手风险管理信息。
金融机构风险自评报告制度是基于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结合监管部门现行监管指标体系,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设计专门报表择取反映业务量和盈利能力、流动性变化的指标纳入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准确填制,对异动情况作出分析。(2)风险防范和化解。包括金融机构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各类风险、突发事件。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对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3)内部风险管理和创新发展。包括法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各金融机构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变化情况,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对本机构稳健经营的影响,向客户宣传金融产品、业务及投资风险等情况。(4)金融机构检查监督和整改情况。包括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系统内的检查监督情况,如检查部门、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结果。(5)风险自我评估。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对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排队以及下阶段拟采取的对策。
四、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征。建立重点行业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
经济泡沫的形成与区域主导产业迅猛增长以及对短期资金的严重依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关注区域主导产业的投资增长速度及信贷融资比例等指标对防范银行风险有重大的意义。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中,各区域房地产业的贡献度占相当比例,对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度较大。为此,有必要建立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房地产市场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揭示其金融风险状况。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1)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全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房地产投资情况、房地产供求、房地产价格等情况。(2)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房地产信贷规模及信贷资产质量等房地产金融指标体系。(3)结合房地产开发商
资金来源结构、开发成本、利润以及居民家庭负债情况的专题调查,着重分析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因素以及对银行资产安全性的影响。(4)通过建立人民银行与省统计局价格监测中心、发改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政府部门的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借助公开媒体,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五、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掌握金融风险的微观主体运行情况
当前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集中的风险日益增大。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基层央行可选择区域内各银行贷款规模前10位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并利用征信体系了解其贷款银行及贷款规模、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信贷主银行定期获取企业有关财务情况,并以信贷主银行为中介,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直接了解企业经营的情况,着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主营业务情况,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的创新能力。(2)企业半年和年度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费用以及盈利情况和经营前景预测。(3)报告期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主要股东股权异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以及重大战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或延期一年。“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将作为最后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未整改完就将被取缔。”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之前互金专项整治的要求,到目前为止该项工作事实上已延期,但具体延期时间尚未有官方信息。
那么,延期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是利还是弊呢?于百程认为,总体看,延期能使平台更加从容地进行整改,避免因为时间仓促导致风险事件发生。但对于一些问题多、整改不积极的平台来说,则会因为问题拖延时间延长而聚集更大的风险。
整治尚在进行中
去年4月,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当时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是:2016年4~7月底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8~11月底实施清理整顿;2016年12月底~2017年3月进行总结验收。
同年10月,随着《通知》的下发,17部委联手公布了“1+N”整治方案。不过,今年3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因为工作量大、协调有难度等原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仍处于清理整顿阶段,这意味着互金领域的整治工作节奏已经实质性放缓。
目前,多方消息均称,该项工作延期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具体延期多久尚不清楚。
《投资者报》记者多方查阅各地的实际整治情况,但并未得到明确的信息。同样,目前并未有哪些平台公开报道已完成整改工作,基本都还在进程中。
以红岭创投为例,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红岭创投每周向深圳金融办发送整改进度报告,每月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送整改进度报告。目前,该平台3月份大额标的已经停发,银行资金存管在金融办领导指导下进展顺利。该平台坦言,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耗时较长,目前正在加紧公司内部团队整顿,着重促进业务转型以及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
记者还发现,有一些省份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出台了整改、备案管理等方案。例如江苏省就召集平台研讨合规整治要求、拟定相关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为平台主动进行合规改造争取时间,优化整治效果。
除了整改延期问题,业内人士还十分关心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一年过渡期,希望知道过渡期结束后是否会按时“一刀切”。目前业界比较一致的愿望是,该过渡期能如整改事项一样,有延期的消息传来。
平台合规为何遇阻
尽管整改与合规目前有着不同的时间限制,但其实双方的内容相辅相成。目前看,此类工作进展缓慢,也确实是由于问题与难点太多,尚需时日解决。
于百程分析认为,一是平台数据众多,业务类型多元,但监管方人力有限,导致监管上难度高。二是“十三条红线”对具体事实的认定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各地理解依然有差异。三是具体到业务层面的整改,比如借款人大额标的问题等,其业务转型整改时间会比较长。
谈及目前整改合规的难点,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指出,关键问题仍在于业务限额转型和资金存管两个方面。
方颂告诉《投资者报》记者,首先,限额令下,很多平台纷纷转向消费金融,但是消费金融对风控和技术研发能力要求很高,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在这方面小平台难以与大平台竞争。
“其次是银行资金存管。虽然目前有20多家银行开展网贷存管业务,但是每家银行对接入的平台在股东背景、平台运营能力、坏账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方颂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股东背景和特色业务,风控能力较弱的网贷平台将会被淘汰。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在此情况下,如果接下淼恼治能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而进行延期,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因为监管部门是在呵护行业健康长远发展,避免“一刀切”解决问题。
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在整治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新业务,各地还出台了有地方特色的监管规定。延期有利于更从容地应对新问题,也为行业消化一些有地方特色的监管规定提供了时间窗口。
行业分化加剧
周治翰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以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的网贷行业为例,各平台都在按照小额分散、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在合规程度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更大挑战是如何向合规要求发展。即平台在合规之后,更需要创新出好的业务模式,突破发展瓶颈。
他也指出,“互联网金融整治包括很多业态,且网贷整治也不仅限于存管和资产限额。合规是本轮专项整治的本质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各地会有各自的时间规划,各平台按照规定执行即可。相信有意愿继续发展的平台都希望能够被认定为合规类,也都会积极配合一步步完成合规改造。”
未来随着整改延期的消息落实下来,相应地整改细则也将一一公布,届时未完成整改的平台将何去何从?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强调了内审的价值增值功能。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运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探讨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现实意义
1.开展质量评估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
近几年内部审计的理念、目标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而不断变化,内部审计转型逐渐被提上日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过程中,通过借鉴国内外标杆银行的最佳内部审计标准,学习先进内审管理经验,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在商业银行内部宣传正确的内审理念、工作开展方式、科学的进行内审分工,将内审由单纯的“监督评价”职能向“确认和咨询”职能转变,进而推动商业银行内审转型与发展。
2.质量评估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规范内审工作、提高内审效率的重要途径,科学的质量评估可以督促审计工作人员遵循工作制度,引导内审人员寻找差距并不断改进,改善内审工作流程,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降低和避免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增加价值是内审质量评估的一个重点,通过评估过程中对内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1.财务角度
(1)审计节约费用占预算比例。通过内部审计费用的节约,一方面可以直接节约银行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其他部门潜在的成本节约,如财务会计费用、信贷营销成本等。
(2)挽回损失占审计费用比例。“纠错查弊”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纠正违规违纪、挽回经济损失,预防或减少银行损失,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经济性。
(3)审计建议采纳数量。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有效的、被采纳的审计建议能提高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被审计单位整改率。内部审计检查的目的是“以检查促整改”,检查后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率体现了通过审计检查促进合规经营的效果。
(5)重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反映出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越严重,说明审计工作为经营管理做出的贡献越大。
2.顾客角度
(1)董事会对内审的满意度。通过该指标反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贡献程度,评价内审工作在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董事会的满意度越高,则内部审计对董事会的贡献越大。
(2)审计报告签批层级。内审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领导班子签批,报告对象的级别越高,代表内审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越强。
(3)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度。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业务工作开展的范围、流程等均受审计委员会对风险关注度影响,这也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开展流程就会越严密。
(4)管理层对内审的满意度。该指标旨在通过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满意度调查,反映内部审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业务制度改进、经营效率的提高、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高级管理层对内审工作的满意度越高,表示内部审计工作的贡献度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大。
(5)客户主动咨询项目数量占总审计项目数量的比例。客户主动咨询项目可以从侧面体现审计工作的开展中,高级管理层、其他业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
(6)被审计单位满意度。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和满意度测评,查看审计人员在现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检查定性、发现问题的认可程度等。
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角度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①审计计划完成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根据计划内容逐项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具有强制性。
②审计制度的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评价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实务操作标准。
③后续审计问题整改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2)审计准备阶段
①审计立项书的规范性。该指标反映审计部门项目立项申请的规范程度,是否经分管领导批准等。
②审计组组成的合规性。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违反审计人员回避规定、人员数量是否合规、人员组成是否科学等。
③审计通知书的规范性。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检查组进入被查单位前,通知被查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在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审计通知应在进入现场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该指标主要评价审计通知书的规范程度。
(3)审计实施阶段
①审计方案的规范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的项目需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指导审计现场检查步骤和方法,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
(1)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尚未形成。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文化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银行管理人员还未充分认识会计内部控制及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参与和重视不够,在日常管理中,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造成管理风险;员工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业务的风险点了解不透,规范操作意识没有得到强化,由于制度传达不到位和理解不透彻,容易造成操作不规范,潜伏着操作风险;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对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相关风控措施手续太繁琐,没必要,从而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制约,导致逆程序操作、重要物品管理不严、授权流于形式等违规操作现象的产生,出现意识风险;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个别员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滋生拜金享乐思想,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而出现的员工职业道德上的故意风险。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总体规划,表现为部分会计制度办法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造成了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或会计制度整合程度差,数量多但不够系统完整;会计内部控制结构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会计内部控制覆盖不全面,只停留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一些业务产品上,而未延伸到银行会计活动的所有层面和业务流程上;有的制度规定太过于原则化,不切合基层行实际情况,实际执行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未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对制度的执行只做表面功夫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因业务水平欠缺、对制度理解不准确,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我约束能力不够,造成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
(4)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方法落后。会计控制方式未标准化,制度文件不够系统,缺乏对主要会计业务环节的全面分析,这样就难以真实、客观地反映银行的会计业务风险;会计内部控制方式较为单一。对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手段的研究处于被动局面,常常要等到案件发生后才总结经验,难以提前和充分识别新业务开办中存在的会计风险。
(5)会计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不足。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评价体系,多层级多部门对同一业务内容重复检查,影响了会计内部控制效率;会计检查的覆盖面不能涵盖全部会计业务, 在会计管理人员偏少、检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检查频率和深度难以达到规定要求,不能与银行风险程度相适应;缺乏对会计检查人员的再监督,会计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报、查而不纠”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和违规处罚措施。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开展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将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通过开展会计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会计技能比武、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查防案件能力和综合履岗能力,以防范操作风险;大力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思想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使思想教育经常化、规范化,通过培训使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合规经营、合法操作的理念,逐步建立先进的风险控制文化和合规文化,培养员工自觉遵章守制的习惯。
(2)改进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在原有的内控制度基础上推陈出新,尤其是针对新推出的业务,要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作到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加强现行制度的评估分析工作,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措施,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制度,促进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如果不能被识别,它就不能被控制、转移或者管理。商业银行应通过狠抓会计基础管理、改进业务流程、提升系统功能,提高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
(4)从强化信息技术入手,提高会计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商业银行应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银行全部信息进行处理、分析、预测,推进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逐步减少人工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风险控制以减少故意风险发生的可能,增强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控制效果;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风险监控,加强柜面业务实时监测系统的建设,使银行后台可以及时梳理出可疑交易、违规交易信息,进行实时预警和处理,有效地从技术手段上解决前后台之间、上下级行之间交易信息共享的及时性问题,充分发挥数据集中和后台集中控制的优势,提升对交易的监督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5)建立高效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督检查机制。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不论是制度的制定、执行,还是最终的评判,都需要恰当且必不可少的监督,以使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商业银行应加强会计内控队伍的建设,培养以会计主管、会计检查辅导员、结算专管员、电算化专管员和出纳专管员为主要内控监督力量的会计内控队伍,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改革检查人员管理体制,提高检查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