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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3 22:14: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学实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学实验

篇(1)

1、 练习毫针进针手法。

2、 掌握行针手法。

3、 掌握毫针刺法。

二、 实验内容

1、 掌握毫针进针,体会进针时的得气感。

2、 掌握毫针促使得气基本手法:刮法、飞法、震颤法等。

3、 掌握毫针傍针法、齐刺、扬刺、合谷刺、透刺等刺法。

4、 本次实验涉及到的穴位有手三里(傍针、齐刺、扬刺、合谷刺)、曲池透手三里、精明(直刺)、印堂透精明、底仓透夹车、背腧穴(斜刺)、风池、翳风、内关透外关。

三、实验方法:老师在实验室示教,同学自己亲身实践操作。

四、实验体会

1、初始体会。在本节实验课前的理论课上,老师向我们介绍刺法时一边介绍一边说等一下实验课同学们要互相扎针练习,说的我们心里怕怕的。在实验课老师示范时,看到用扬法九根针同时刺激同一个穴位更是像扎在自己身上一样,呲牙咧嘴的看老师示范。由此可以推想当病人在接受针刺疗法之前心里一定也很紧张,尤其是那些第一次接受针刺治疗的病人。所以应该在进行针刺治疗前一定要安抚患者情绪,不要因为情绪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治疗效果。

2、作为针刺者的体会。本次实验课是我第一次为人进行针刺,因为手劲不足,没有经验,第一针进针很慢,人体表皮真的是出于意料的柔韧。明明平时不小心划到了或者是撞到了都会破皮流血,没想到面对较为锋利的毫针却可以有很强的抵御。针刺入皮后会明显感觉到抵御力道消失,此时应轻轻进针,感受得气感。用合谷刺、透刺等操作时偶尔会感受到针尖受阻,这时应调整方向进针。通常进针到感觉刺入空腔时被刺的同学会有得气的感觉。

3、风池穴位于项部,枕骨之下,针刺风池穴有一定危险性。在这次试验课上也尝试了针刺风池穴,只要针刺时注意方向并且全神贯注,针刺是安全的,而且进针要柔缓,注意被刺者反馈。被我针刺的同学反映在刺入风池穴时有麻麻的感觉从颈项一直传入手心,大概是因为风池穴为手少阴阳维、足少阳之会。

4、面针体会。虽然面部皮肤较薄,但是并没想象中那么好进针,主要是注意提捏进针,找准方位。针刺精明时应注意避开眼球。

5、作为被针刺者的体会。针入皮前比较痛,入皮后并不痛,所以在针刺时应尽量减少刺入时间。扎到血管超级痛_(:з)∠)_!出针时会冒血珠,出血时用干棉球按压止血,不揉!不揉!不揉!重要的事说三遍!一旦患者反映痛感之后应该立即停手并出针。得气感在刺入穴位后比较明显,几秒后消失。若进行促使得气操作得气感明显。_(:з)∠)_但是我怕痛,所以只刺了三针。在这里不得不夸一下那些扎了九针的同学们和贡献出来当模特让我们练习风池大椎等穴位的同学们,感谢信任,勇气可嘉!

篇(2)

【关键词】数字化资源建设;理念;维度;优化策略

推动法学实验教学是法学专业创新的手段之一,加强法学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扭转法学专业传统教学进程中只重理论的单一教学形式。新时代对法学的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注重其职业能力,因此重视法学实验教学建设对于提升法学专业总体教学水平意义重大。

一、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理念

我院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起步较晚,在推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碍,特别是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正是经历了搜索资源的艰辛,体验了编篡资源、重组信息的不易,使我们对待教学资源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科学保存、共同分享已融入我们的建设理念中。搞好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是我们实现愿景的最佳途径。数字化教学资源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多媒体材料或教学系统[1],具体包括多媒体课件、电子教学文档、教学音视频、网络学习平台及虚拟教学软件等。在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秉承的理念是:

(1)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以往的教学资源开发与整合往往是零散的,形式各异的,不利于保存和管理,导致一次开发一次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就是要把各类教学资源以数字化的处理方式形成电子文档、图像、视频、音频、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等利于保存与管理的教学资源,达到一次开发、永久使用的目的。

(2)利于教育公平化、学科发展均衡化。教育发展的不公平、学科发展的不均衡始终是困扰教育工作者的难题。随着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远程教学、网络资源共享已成为缓解该类矛盾的主要措施。在远程教育的模式下,网络和平台是载体,真正输出的是教学资源本身。网络传输对信息本体是有要求的,能够传输的是数字化技术处理后的资源信息,即数字化教学资源,因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教育共同发展的大问题。

(3)利于智慧的联结与最大化。数字化资源易于管理、保存和传输,一个年轻教师不仅可以借鉴到身边其他教师的优秀教学资源,还可以跨越时空和地域的界限借鉴到不同世纪、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大家”的智慧精华,这样的机制可以促进知识的最大化传递;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对现有知识进行重组、再创造,将相关知识进行整合与延伸,这对于智慧的联结与最大化意义非凡。

在汲取其他学科专家智慧结晶的同时,对现有教学资源进行重组与再创造,

(4)利于自主学习体系建构。技术在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技术、新媒体在不断涌现,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令人目不暇接,从静态的电子书到动态可交互的演示课件,再到集声、像、音等多媒体复合的体验式教学资源、虚拟仿真类教学资源,一代代产品的推出不断丰富了学习者的学习体验感、认知感,为学习者自主学习和多样化学习提供了条件。学习者可依据个人偏好和学习需求选择不同类型、不同科目的学习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建立自主学习体系。

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维度

我院法学专业根据实验教学建设的实际需求,从资源形式、资源设计、资源共享、资源管理四个维度进行教学资源的数字化建设。

1.资源形式

我院法学专业的实验类型主要分为模拟法庭实验、虚拟仿真教学实验软件实验及司法鉴定实验,依据不同的实验类型,教师和学生需要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资源。其中模拟法庭和虚拟仿真教学实验是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两类实验,其目的都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提高其职业能力。其教学形式前者主要是搭建真实的实验环境,学生真实参与到法律审判的各个环节中;后者区别于前者,利用的是虚拟的场景和虚拟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体验整个法律实验的各个环节。虽然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是两类实验需要的核心实验教学资源大致相同,只是实验的环境载体不同。司法鉴定类实验,该类实验在非警院类高校中开设较少,受限因素其一是仪器昂贵,其二是教学资源和案例不足。针对以上现实情况和教学需求,在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开发与整合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形式偏重不同。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实验,共同建设的数字化资源包括收集与开发电子文档案例库、视频案例库、多媒体交互案例演示课件、精品案例课程资源等,后者还需提供网络平台及虚拟仿真实验软件;鉴定类实验由于现成的网络资源匮乏,教师需自主根据实验任务及知识点编制电子教学文档、录制并处理教学视频资源、开发虚拟演示课件资源等。具体形式如下表1所示:

表1 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形式

2.资源设计

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往往过分关注于技术的实现手段,而忽视教学资源的设计,使得开发的资源华而不实,利用率低下,教学效果不佳。优秀的教学资源应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最利于学习者掌握知识、技能为目标,用最恰当的技术来整合教学素材和资源。法学实验教学兼具了教学的一般性,同时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对其教学资源数字化的建设中,我们应依据其特性选用恰当的教学理论和技术手段,针对每门课程、每个知识点个性化、科学化的组织、开发教学资源。依据三大实验类型分别简述各自实验教学资源的设计方法。

(1)模拟法庭:这类实验旨在通过对法律各环节的模拟训练,使受训者各类案件、各环节所应具备的法律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基于以上特点,我院法学专业对该类教学资源的设计以模块化教学及任务驱动式教学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以文字、图像、音视频处理的相关技术为技术支持,按照科学、规范的开发标准,组织、整合、开发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其中模块化教学的主要操作方式将每个案件、每个环节应掌握的法律职业技能点设计为一个单独的实验教学资源模块。任务驱动式教学也符合这类实验的目标需求,它能为学生提供体验实践的情境和感悟问题的情境,围绕任务展开学习,以任务的完成结果检验和总结学习过程等,改变学生的学习状态,使学生主动建构探究、实践、思考、运用、解决、高智慧的学习体系。具体操作方式是将单个案件设置成一个任务,一个独立的案件就是一个任务,一个任务就是一个实验教学资源设计的对象,任务的完成具体步骤就是实验教学资源设计的主要内容。

(2)虚拟仿真:该类实验通过建立仿真实验环境,使学生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沟通、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2】。这类实验的特点决定我们在设计教学资源时应注重仿真虚拟环境的搭建,应以情景学习教学理论为指导,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的相关技术,建设能够提升学习者沉浸感和体验感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体操作方式是我专业购入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服务于实验教学,软件中已搭建好虚拟的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场景,学习者通过在虚拟场景下模拟真实操作,学习掌握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

(3)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的综合应用性学科,具有法学和自然科学的双重属性,区别于法学其他课程,其理论与实践并重,不谈实践只谈理论的教学就是空中楼阁。因而在其教学资源的设计中应借鉴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理念和模块化的教学理念。具体操作模式是:将实验内容划分为不同模块,不同模块在细化为子模块,最终形式一个鉴定内容为一个基本模块单位。在每个子模块的资源设计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鉴定步骤、鉴定方法、鉴定现象与原理结合在一起,让学生即掌握了鉴定的技能,同时也理解相关自然科学原理。

3.资源共享

数字化资源建设的攻坚阶段是资源的共享问题。解决好资源共享才能真正解决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教学资源供需矛盾等问题。在资源共享的实现上我们采用的是搭建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将数字化处理后的教学资源上传到平台上供教师和学生教学使用,使用者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需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便可轻松访问教学资源平台,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操作。平台的搭建借助的是Moodle平台,Moodle的开源性、简单易操作性、支持SCORM2004标准汇入汇出、支持教师离线上传课程资源等优势为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搭建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法学实验教学网络平台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资源上传下载、在线浏览、在线开发教学课件、开发网络课程等。同时平台还支持协作、交流等学习活动,凡是具备使用权限的使用者一方面可以通过平台相互分享资源、相互切磋教学心得,进而进行资源的优化与重组;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平台多教师共同合作完成一个教学资源任务的开发,这样开发出的教学资源凝结了集体智慧,对教学资源的质量起到了保障性作用。

4.资源管理

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统一管理是实现可持续化教学体系建构的重要环节。随着数字校园理念的深入,国家及各高校都大力支持数字化资源的建设,不管从人力、物力、财力的角度都高成本的投入。但是开发好的资源如果不能科学的管理,同样会造成资源开费的后果。鉴于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我们拟采取的是三类实验教学资源分别管理、自成体系、专人维护的管理方案。具体方法是,首先借助Moodle平台对资源进行分类上传,然后对所开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入库管理,最后对入库的资源进行备份保存。与此同时在资源入库与备份的环节遵循专人维护的原则。所谓分类是指在三大类实验类别的基础上细化分类。资源的上传应严格依据类别上传,这样便于后续的管理。所谓入库是指入单独开发的数据资源库。在入库过程中,三大类实验教学资源自成体系,分别按类入库。备份是指对已入库的资源备份保存,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出现网络瘫痪、系统异常等突发事件,资源都能正常恢复,不需重新开发。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优化策略

在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过程中,虽然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优化建设模式,但是我们的资源建设水平还停留在初级阶段。通过借鉴国内外其他高校、其他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模式,结合我专业实验教学的特点,拟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细化教学重点,建设微课资源

法学实验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很多知识点和技能点的训练,特别适合就单一知识点和技能点设计教学资源,这与微课资源的设计理念非常契合。因而在下一步的资源建设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建设该类资源,方法是将知识碎片化、细化,依据知识点的类型选择恰当的表现形式,开发出包含微课件、微视频、微课程等不同“微”资源的实验教学资源。

2.借助新兴技术,多样化资源形式

我院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的主要形式还停留在传统的电子文档、音视频资源及网络课程资源等。如何多样化教学资源形式、提升法学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水平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之一。目前比较热的移动开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是我们关注的方向。移动教学资源利于学习者随时随地进行学习,这类数字化教学资源有移动课件等。虚拟现实技术以提升学习者的体验感为目的,使学习者在虚拟参与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这类技术典型的教学资源是模拟仿真软件。增强现实技术开发出的教学资源能大幅提升对学习者视觉、感官的冲击,有利于提升其认知能力,该类技术实现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有“未来之书”“三维立体书”等。以上三类新兴技术和优秀案例如能恰当引入,必将对法学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起到革命性的作用。

3.扩大智慧联结,建设众创资源

教师实验经验不足,知识面有限等问题也是阻碍我们建设法学实验教学资源的难题之一。

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跨平台的集成和融合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这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样的环境下,各平台上的资源可以互通有无,达到智慧的最大化。同时这样的网络环境可以实现教师间、专家间的协作共享,有利于实现智慧的联结、重组、再创造,平台共享、大众共建已然成为发展的新趋。这样的资源建设模式一旦成熟与普及,法学实验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而推动该种建设模式是我们主要的努力方向。

4.统一接口规范,实现资源共建

低水平资源重复建设,“信息孤岛”这类问题我们尚不能很好解决。随着共享共建机制的推进,我们意识到实现资源共建的重要性。想要实现资源共建,首要任务是解决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等问题。资源只有在出口和入口标准相同的条件下,才能在各个网络及平台间顺畅的交互与传输,进而实现资源校校间、校企间的共享及协同共建。因而统一接口规范,实现资源共建也是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下一步的优化方向。

随着互联网+、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等新理念的提出,高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也被推向了新阶段。传统的建设模式俨然不能符合新理念、新标准的建设要求,资源的共享化、最优化、可持续化发展始终是我们建设的目标。法学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作为我院法学专业构建现代化教学体系的先行者,其建设过程虽然崎岖,但我们坚持不懈。相信在科学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新技术的支持下、集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建设好服务于法学专业全体师生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为法学专业的更好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篇(3)

论文关键词:法学专业理论教学;法学专业实验教学;问题式学习;法律思维能力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课程的设置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基本知识的学习,而课堂教学也相应地基本遵循“教—学”的单向交流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学生被动接受的知识在实践中并不能如愿地转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普遍较弱。此种现状彰显传统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鉴于此,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需作必要的调整,构建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

一、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智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导致法学学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仅依靠着手改良和丰富理论教学已经不足够,有必要设置实验教学体系来补正理论教学的不足。

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导地位,可以训练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并且通过该课程中的实践操作模拟的训练,将法律实务操作融入理论学习之中,在操作过程中学到知识,锻炼实践技能,在办案流程、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和律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学习、加深理解,学会批判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既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能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提高实践与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全面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就目前来讲,实现实验教学体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是当务之急。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研究现状

1.对“问题式学习”模式的研究已经成熟

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想法,受启蒙于国外建构主义教育改革。在国外的建构主义教育改革中,以问题为基础来展开学习和教学过程已经成了一条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问题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被翻译成“问题式学习”)。

PBL的典型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始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往往需要获得一些必要的专业知识,即所谓的学习议题,学生分头查找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讨论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小组发现还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学习议题,学生们就需要反复循环地学习议题、分头查找资料,小组交流并讨论问题解答,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问题解决后,学生们还需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总结所获得的知识和思维技能。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帮助学生打下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发展合作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这与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目前进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研究即是遵循这条思路,设置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使之与现行的理论教学衔接。

2.研究并引入现代案例教学模式

“问题式学习”催生了现代案例教学模式。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美国的法学3年的职业教育是以4年的通识教育为基础和前提的。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为此,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现代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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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的确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首先,各高校应确立系统合理的理论教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与之相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实验教学体系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国的社会现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深入社会,具体接触当事人和事件的过程,增强学生对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

(3)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借鉴美国“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设立。“法律诊所教育”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从具体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实,使学生弄清案件的客观事实;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核心法律关系);考察法律适用;将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适当连接。通过这种分层次、有步骤地学习、研讨,使得学生逐步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4)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5)实战性模拟法庭。实战性模拟法庭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对法律实践的模拟训练,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

篇(4)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无论是在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模,还是法学教育本身的发展都取得了显着的成就。但不能回避的是传统模式教育下培养的法科毕业生难以承接法律职业的要求,显现了当下法学教育的诸多问题。

法学教育本应是具有深刻职业背景下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时代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动力。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法律职业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笔者认为,作为高等教育的法学教育不等同于纯粹的法律职业教育,现代法学教育,应该在重视理论教育的同时,突出法律实践教育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法学院系陆续开展了法学实训实验教学,并且将法学实训实验融入到培养方案中,体现了我国法学教育向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转变,以及法学实训实验教学的有益尝试。目前,教育部正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明确为需要着力解决好的四方面问题之一。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明确了法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模式。

法学实践教学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其质量决定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水平,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实践教学应处于相对独立、与法学理论教育对等的地位。

近年来,沈阳师范大学在法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始终将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在法学综合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形成了一套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学习进程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践和实习四个部分内容。

(一)法学实验

文科实验将单纯的课题讲授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创新为与现代化实验手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文科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都大为改观。

2011年12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包括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室、法务实训室、法务仿真实验室、案例研讨室、文书检验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和案例库等实验室投入使用。并整合了校内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生物科学、环境科学及软件和工程技术学等专业和学科资源,形成辐射全校、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法学综合实训教学体系。实现了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独立设课和辅助实验共存的实验教学体系为基础,以法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为依托,以仿真课程训练、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为载体,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教学实习基地为外延,构建开放性、多元化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应用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最终形成三个层次的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即基础技能型实验、综合设计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进而整合其他专业的教学资源,实验范围从单一服务法学,转向以法学为中心、辐射文理工诸专业、服务多学科的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项目、实验室规模、管理、运行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二)法学实训

法学实训室是在校内专业教师的指导和教学大纲的规划下,对学生进行有目标的法律实务训练。它是课内理论课教学与课外实践环节相融合的中间地带,它将课外实践能力的培养融入实训教学,将课外实践延伸到实训课堂,使学生在一个动态的、立体的课堂环境中感受真实的司法实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根据教学重点,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发了庭审观摩、案例诊断、民事法务实训、刑事法务实训、行政法务实训、非诉讼法务实训等多门实训课程。实训课程将司法实务过程分为若干模块,如刑事侦查专题、审查专题、民事一审程序专题等,各专题由学校聘请不同的法律职业部门的实务专家授课,主要讲授实践操作规程,技巧及

疑难问题的处理,学生在课堂上还可以与实务教师展开交流和讨论。 学生以不同的身份直接参与法律实务的操作或模拟案件的处理的实训模式,促进了学生运用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解决实务问题,改变了理论课教学无法克服的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不足,真正能够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始终处于指导者、交流者地位,避免以往单向教学所带来的学生学习兴趣不足的弊端,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辨习惯,真正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法学实践

鼓励学生深入乡镇、街道、监狱和劳教所,或联合行政机关、金融行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村委会和居委会,在专业教师的帮助下,进行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与法律实际问题面对面,学习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作用。

通过实习基地和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将真实的案件引入校园,在校内模拟法庭审理案件,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技术的操作和法学知识的运用过程,缩短学生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距离。同时,采取走出去的方法,使学生到法庭见习常态化,使学生将书本上的法变成生活中的法。在法庭听审中,观看到一些比较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中的实际工作过程,使学生对庭审过程中的工作得到切身的体会,并且学习到这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身上所具备的工作技能,从而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对自己的学习方向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且能够更好地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追求法律正义的实现。

(四)专业实习

沈阳师范大学近年来与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共建法学实践教育基地45所,学生利用半年时间在实践基地从事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工作,切身体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和司法和执法过程,提升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和参加公益服务的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

在专业实习方面,学校主要开展了法律诊所和校外实习教学工作。学校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建设了法律诊所,并有专门的法律诊所教学团队负责,以培养学生接触社会问题而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能力。另外,学校还在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聘请了100多位兼职教师,学生在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校外实习,由校内实习督学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的管理。

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

根据各实践项目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作用的递进等级,沈阳师范大学将实践项目类别分为基本技能型实践、综合设计型实践、研究创新型实践三类。这三类实践项目所占的比例,对于本科实践教学以前两者为主,主要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训练理论应用于实际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另外辅以创新新型实践教学,分析和探讨现行法学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创新思维能力;而对于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则应侧重后者,着眼于精英式教学目标,着重培养法学研究创新型人才,为发展和拓宽法学知识,为法学理论和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活动而开展。

(一)开放共享,完善共建模式,拓展校外实践基地领域

为保证多层次实践教学模式的建立和运行,将彻底打破过去的封闭式教学方式,开放实验实训空间和实践基地。同时,在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年级间实践资源的共享,不同学校间的实践基地共享。重点开设综合型实践教学内容,鼓励学生自带课题,激发其主动索取知识和进行科学实践的兴趣,让学生综合运用各课程或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验实训技能进行实践,使其了解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知识的融会贯通,提高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部分学生探讨交叉学科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问题,体现观念创新和实验技术创新,培养学生的法律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优化教学方法,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

在法律理论知识讲授的过程中,贯彻以案例教学、案件辩论等为手段,引导学生对案情中包括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并依托模拟法庭,观摩审判,通过观摩和角色投入,了解并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地运用于实践,同时在活动中感受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建立供教学用的法律诊所,作为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平台之一,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围绕庭审过程中的证据使用,开展证据技术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并参与到证据的发现、固定、提取及分析等环节当中,充分了解证据的使用价值和应用原则;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通过专业调研、参加法律援助和专业实习活动,将实际法律活动与理论知识更好地结合,训练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建立网络法律资源和活动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拓展教学时空,提高教学实效。通过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为学生搭建在实践教学中学习法律的平台,做到法律实务工作与法律业务演练相结合。

(三)加强过程控制,创新法学实践教育考核评价模式

法学实践教学不同于传统理论教学,它需要通过考查学生对具体法律实务的操作、实际问题的操控和解决来评判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建立过程考核机制是尤其必要的。

过程考核即采取平时考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依据主要是实践报告和学习反馈,评价要素主要有学习效果、社会效果、沟通与执行能力等。以模拟法庭实训为例,可以从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模拟案件的复杂性,学生审理案件的思路、法律程序是否得当,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过程是否流畅,对突发状况解决是否合理,以及提交的实践报告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另外,在评价中还要考虑团队配合和个人表现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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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课程体系;自主课程;实践环节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共同《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极为重要,法学教育思想需要通过课程体系得以体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也需要在课程体系中实现。

一、法学课程体系的现状

课程体系对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起着关键作用。法学课程体系的设计一般遵循三个规则,一是遵循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开设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二是遵循各校教务处颁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设置课程;三是遵循本专业的特色设置系列课程。例如财经类院校的法学课程除公共基础课,法学基础课,法学核心课程外,学校可根据自己的财经特色开设一些课程,如财税法,金融法,公司法,竞争法等。师范类院校因为办学历史悠久,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的同时,增加刑法、民法、商法等案例课程,减少纯理论课程的课时,在每年设置2周的学生见习等。工科类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则体现鲜明的工科特点,根据专业方向不同设置一些工科课程,如工科概论等。总之,目前地方高校课程体系的设计存在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自主设计课程的类型、数量少

各校对专业总课时、学分都有一定的限定要求,教育部法学专业目录中的16门核心课程是法学的基础课程,包含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必须开设,英语、政治、体育等通识必修课属于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对于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必不可少,需要开设。这两部分课程占据了课程体系的70%以上,自主课程的开设被压缩在30%之内,有的高校还设置了专业方向课,又占用了一定比例的课程。这进一步限制了自主设计课程的类型和数量。

第二,自主设计的课程体系化不强

受制于课程体系的自主课程模块空间狭小,课程的开设较为零散,课程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课程的体系化不强。例如有的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科研工作与方法、社会工作导论、律师与公证实务等课程,与法学专业的衔接度较低。有的法学专业开设了经济学、会计学、管理W等课程,尽管可以增强学生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锻炼管理能力,但课程之间的关联度依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有的学校法学专业虽然开设了系列专业课程,但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与课程设计时思路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有直接的关联。

第三,一些自主设计的法学课程未能真正体现专业特色

法学自主课程的设计本身有一定难度,16门法学核心课程已经奠定了法学专业的基础,自主设计的课程或者是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或者是对法学的某一课程进行细化。前者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后者如经济法学可以细化为多个有关联课程,财税法,金融法,公司法等,可以增强学生对经济法专业能力的培养。在法学课程体系内要设置有特色的自主课程是有很大难度的,因为专业特色是专业负责人对课程体系的主观的认识和凝练,课程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符合法学体系的课程未必能体现所谓的专业特色。同样,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未必能相容于法学体系。要设计出体现专业特色的法学课程需要长时间的摸索。

第四,实践教学环节形式、效果需进一步探索

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仅仅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学生因缺乏实务训练在毕业之后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实践环节的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主要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等。有的学校还增加了见习。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律所进行,但现在学生实习时只安排做一些辅事务,装订卷宗,做记录,旁听案件等,一些实务性活动如外出调查,法庭记录,参与案件的讨论等都不再参与,这无疑大大弱化了专业实习的效果,延迟了学生接触实践、积极思考和判断的进程。

二、法学课程体系设计的思路

(一)根据学期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法学课程虽然门类众多,但课程与课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基础法在前,综合法在后,实体法在前,程序法在后,理论法在前,应用法在后。遵循由浅到深,由难到易的顺序设置。每学期的课程设置中应注意至少有一门应用型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便于将学生从抽象的法学理论中解脱出来,和实践相结合,积极思考,独立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多开设一些法学理论课程,在第四学期之后,应用型课程数量应大幅度增加,因为此时学生的基础课程已经学完,法学知识体系已经基本构建,但对实务方面的训练较少。建议每学期开设二门以上,切实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实验课程的开设应结合实务,服务于理论

目前高校一些重要的法学课程都开设实验课,虽然课时不多,但对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的锻炼,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遗憾的是法学实验课程的配套软件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提供的训练太少,案例较为陈旧,影响了教学效果。实验课程的内容应和理论课程相互辉映,是对理论知识的进一步深化,所以无论是案例的选择还是训练项目都应紧扣教学内容,不应该是松散的,无序的。

(三)实践环节形式有序且层层渐进

毫不夸张的说,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法律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法学实践教学的运行离不开教学管理在设计课程时同样应符合教学规律,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循序渐进。先认识实习,后专业实习后毕业实习,不同阶段实习的内容不同,对学生的要求不同,追求的效果也不同。在实习的安排中,对实习单位的选择也十分重要。目前学生实习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主要集中在区级,案件多,工作量大,学生锻炼的机会较多,只是囿于实习单位的顾虑,实质性事务安排得较少。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学生十分负责,指导学生了解律师办案的全流程,并撰写一系列文书。有的律师事务所则采取放羊式管理,不闻不问,学生收获极少。对这样的实习单位就应该果断放弃。另外实习过程管理也极为重要,及时与实习学生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疑惑,对于他们准确了解法律的运行,了解社会现实意义重大。

三、我校法学课程设计体系具体构想

(一)理论课程体系设计

首先,以法学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围绕着法学专业特色,合理地确定多个课程群,将分散的课程体系化,使学生能认识到课程之间的联系,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未能列入课程群的并不意味着与其他课程之间没有联系,只是联系弱些,多表现为一些基础性课程或综合性课程。如中国法制史,环境法,法律逻辑学等。其次,秉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适当开设一些非法学类课程,如政治学原理,经济学概论,公共关系学,生物工程概论(知识产权方向)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法学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再次,确定专业方向课程,如知识产权方向,需开设专利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例等课程。此外,为拓展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能力,开设一些选修课(公务礼仪、西方文化名著导读、中国的社会与文化等)。最后开设一些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实践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课程体系设计时应关注与理论课程的关联,以及课程的实际效果。对于传统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要注重过程管理,考虑到W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实习内容的科学安排、具体落实,力求每个实践形式都达到最优效果。比如社会调查,首先是确定题目,超出学生认知能力的题目不能选,社会意义不大的题目不能选,题目确定后学生才开始设计问卷,问卷题目应契合主题,与主题关联不大的需要修改。调查问卷统计及调查报告的书写既要符合规范,同时也要有真实的思考和理解。在专业实习中,根据学生的未来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单位,将就业和实习结合在一起,实习的时间安排紧凑有成效,能够逐步让学生理解实务的流程以及与理论的衔接。除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外,还应增加诉讼文书、法庭辩论等实践形式,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而一般的法学课程无法对学生的这两种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实践课程通过针对性的训练,可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实验课程设计

法学专业的实验课程开设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目前实验课程的开设受制于法学软件的开发,而法学软件涉及的课程主要是三大诉讼法,其他课程没有相应的软件,这对实验课程的开设形成了阻碍。其实,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经济法都应有一定的实验课时,留给学生一定思考和总结的时间。建议可设计各种法律技能的实验和训练,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实验室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调查能力、表达协调能力、诉讼和其他争议解决程序能力等。此外,三大诉讼法的实验课内容在录像、案例的基础上,多增加实务操作部分,通过撰写诉讼文书,强化法律思维,培养实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万洪.论法学课程体系改革的定位[J].中国大学教学,2013(8).

[2] 李涛.完善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之思考[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4).

[3] .法学本科课程体系设计改革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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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84

1网络给高校法学教学带来的诸多优势

1.1丰富了法学的教学内容

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法律专业网站和专业数据库越来越多,网络搜索引擎功能也越来越强大,利用计算机终端和智能手机,教师和学生都可以非常快速、便捷地获取任何法律知识,包括最新立法动态、最新法律法规、最新诉讼案件、最新法律热点问题、最新法学研究成果等等,足不出户而知晓法律所有事项,这是传统的教材远远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法学教师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不是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而是帮助学生掌握获取法律知识的方法和手段,这将使学生终身受益。

1.2提高了法学的学习效率

传统的法学教学强调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教师讲,学生听,课堂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因而导致不少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存在一种不好的学风:课堂不听课,考前突击背,考后全忘光。针对这一现状,应当确立学生在法学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而信息技术和网络可以轻易解决这一问题。网络教学可以利用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将枯燥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规则和法条规范变得活灵活现,有助于学生直观感知法律内涵,感悟法律知识,提高学习兴趣;网络教学能够灵活安排课程内容与教学进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随地学习,实现“个性化教育”和“自主化”;网络可以突破高校固有的师资限制,2013年10月清华大学牵头成立的“学堂在线”正式启用,2014年5月“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s平台正式开通,甚至国外著名法学教授的授课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这些都必将极大地拓宽学生的视野,便于学生多元化地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1.3推进教与学的互动性

大学教学中,教师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加上教师还承担了繁重的科研任务和其他的社会职务,学生们除了课堂上见到教师,其他时间根本无法与教师进行交流与沟通。网络教学的利用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和不足。网络教学的显著特点是互动性。互动可以在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计算机之间等等进行。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可以获得教师的专业指导和经验传授;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可以进行协作学习、取长补短;学生与计算机之间互动可以充分获得图文声像并茂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教学资源。互动式的教学比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更适合于高校法学教学,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高校法学教学在网络化环境下的革新与完善

2.1理论教学网络化

2.1.1课堂教学网络化

我国高校法学课堂已普遍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但教学模式仍为“满堂灌”“填鸭式”的讲授理论知识,虽然教师也会在课堂上采用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但都没脱离理论科学教学模式的框架,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支持下,教师应该采用多种方法和措施完善传统实体课堂的多媒体教学。在课程导入时,引用大量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图片、音乐、视频等,吸引学生注意力,并顺利导入课程内容,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在案例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技术,对经典案例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诸多素材进行科学选择和综合处理,制作成短小精干、幽默逼真的Flash动画,有助于学生直观的观察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参?c性和积极性,主动融入课堂教学中,并积极发表观点和看法,形成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

2.1.2课外学习网络化

在传统的实体课堂之外,我们可以探索创设全新的“法学电子教室”。目前很多高校借助精品课程建设,将一些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等上网,供学生和网民随时浏览学习。笔者认为,“法学电子教室”的内容应该比上述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各个高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设置更多的法学教学版块,如新法速递、法律时事、案例点播、在线自测、答疑讨论、学术会议、专家讲座等等,有效整合国内和国外的众多教学资源,并设置合理的网络导航,使学生通过网络方便地获得最新、最全面的学习资源和信息。

2.1.3课外辅导网络化

对于学生在课堂上没有理解和接受的理论知识,利用网络可以轻松解决课外教师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主要包括两种个别辅导方式:第一,同步式辅导。QQ、微信是目前学生普遍使用的网络交流工具,此外还有MSN、飞信、微博、YY聊天等等,教师和学生可以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交谈,与面对面交谈一样,使学生获得及时、有效的课外辅导。第二,异步式辅导。学生可以通过E-mail、个人空间、BBS论坛等方式向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则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对学生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避免了给教师带来过重的辅导负担。

2.2实践教学网络化

2.2.1法律咨询网络化

法律咨询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第一步。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通常会组织学生利用“三八”妇女节、“一二四”国家宪法日等节日,走上街头,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对社会极有意义,而且检验了学生的专业知识、锻炼了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了使这种活动常态化,并且解决学生认为法无用武之地的困惑,可以利用网络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在具体操作上,由三至五个学生组成一个小团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家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答疑解惑,并提出可行的法律解决途径和方案。法律咨询网络化可以让学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社会现实,增加社会经验,提高法律应用能力,而指导教师也可利用网络随时随地进行指导。

2.2.2法律诊所网络化

法律诊所虽然是一种有效培养法律实务技能、获取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在其运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适宜诊所教育的案源较少、学生案件的身份不被法院认可、参与诊所的学生数量限制、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式等等,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探索可替代的法律实践方式。笔者认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发的法学实验教学系统(缩写为LETS)非常适用于虚拟化的法律诊所教育,该系统由教学管理、立法实验、执法实验、诉讼实验、非讼实验五个子系统构成,根据互动参与式体验教学法的原理、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创造了通过网络进行法学实验教学的新模式。学生在校园网内随时可以登录LETS系统开展法学实验,突破了时空限制,提高了人才培养效率。LETS系统的各项实验中,学生可以分别扮演法律实务中常见的角色,如审判长、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等,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可以对角色扮演进行充分的想象和发挥。武昌首义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使用LETS系统,激发了自主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动手操作能力、培养了职业技能和素质,从而获得了甚至比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更好的教学效果。

2.2.3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网络化

法?W专业学生在公安机关实习时,多数从事的是无关紧要的行政工作,基本无法涉及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的操作技能和实际经验。在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中,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案件侦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很多做法值得其他高校借鉴。它设置了刑事案件侦查文书实验、刑事案件现场侦查虚拟仿真实验、刑事案件现场侦查综合虚拟仿真实验等实验项目,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发现、显现、提取、固定、保管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掌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制图、现场摄影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步骤,掌握刑事案件现场分析的基本方法;掌握刑事案件侦办流程;等等。虚拟仿真实验展现了一次完整的侦查办案过程,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同时,更能够身临其境的学习相关刑事科学技术的方法、步骤和法律程序,使理论与实践做到最大程度的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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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媒法;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合作教学科研;培养模式

一、发达国家的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

在法治国家,新闻人与法律人被并称为“社会的良心”,两者拥有相似的价值观和社会功能,因此,新闻与法律两个学科和职业的联系非常紧密。如中国人民大学这样,新闻与法学院系合作培养通晓两门学科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的做法,在发达国家已很常见。

1. 英美知名高校培养传媒与法律复合型人才情况

在英美等国,各知名高校都很重视传媒法的教育和传媒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这些大学多开设了专门的传媒法项目及课程,分别设在新闻学院或法学院,教授内容十分丰富,目标就是培养懂媒体的法律职业者和懂法律的媒体从业人员。其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作为美国大学中设立最早的新闻系,采取与法学院联合办学的方式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其联合培养已达到硕士和博士层次,包括新闻硕士学位与法律博士双学位项目(MA Journalism/ JD Law);法律与冲突解决方向的新闻学硕士培养模式项目(Master’s Model in Law and Conflict Resolution);新闻学博士“法律与冲突解决”辅修项目(The PhD Minor in Law and Conflict Resolution)兼获法律博士学位的新闻学博士项目(JD/PhD)。其中新闻硕士与法律博士双学位项目,是为了使学生在职业选择方面有更大的空间,通过这样的教育,他们同时兼具合格的新闻人才和法律人才双重属性。法律与冲突解决方向的新闻学硕士项目的培养目

标是,对那些今后想从事法律报道的记者和编辑提供专门的专业发展,同时也为那些今后从事媒体管理或战略通讯方面职业的学生提供对于媒体法律环境的更多了解。新闻学博士“法律与冲突解决”辅修项目是专门为那些在新闻学院或传播系有兴趣从事新闻、法律和冲突解决教学和研究的新闻学博士提供专门的课程。联合培养的两类学生的课程设置如下:(1)历史、法律和伦理方向博士生课程,主要课程有:伦理和媒介批评、新闻哲学、新闻文学、媒介伦理、新闻阅读、伦理学概论、历史和法律、传播法的讨论、大众传媒的批评分析、博士生研讨会、博士生研究讨论、新闻学中的定量研究方法。(2)“法律和冲突解决”硕士课程,主要课程有:核心计划、新闻实践或者传播战略原则或者新闻广播、大众媒介讨论、新闻学中的定量研究方法、传播法讨论、法律和冲突解决。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是美国最年轻的顶尖法学院,成立于1950年,特点是着重研究文化娱乐产业的法律问题,研究内容前沿,培养的人才针对性强。该学院设有“娱乐与媒体法律及政策法律硕士”项目。有高年级的法律博士和法律硕士两种。该校认为,这一项目为在美国学习娱乐和媒体法律提供了系统、先进、具有创新性的平台。修业完成的学生将具备从事电影、电视、音乐和其他关涉创意和艺术事项行业所需的法律、惯例、理论和政策方面坚实的基础。主要课程有:版权法或知识产权法、娱乐法、电信法及政策、宪法第一修正案、音乐产业法、艺术及文化财产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体育与法律、电影发行、电影商务交易、高级版权法、娱乐媒体及知识产权法学术研讨、娱乐法研究与写作、法与好莱坞的实践。

耶鲁大学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法律、媒体和新闻的交叉领域问题。法学院设立的授予法律博士学位的“法律与媒体”项目就是这一关注的体现。该项目被用来培养那些想成为新闻记者、记者的诉讼人、媒体行业的政策制定者或领导者的学生,也为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媒体和政策的职业记者,研究法律与媒体的前沿问题的学者提供帮助。这一项目向所有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开放,无需特别的程序去申请。主要课程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传播法、知识产权简介、网络法、电子商务法、实践环节、信息隐私法、网络隐私、媒介自由与信息获取诊所教学、媒介法。

纽约大学法学院在1977年就成立了媒体中心(Media Centre),专门研究电讯、新媒体和媒体法律及政策。该院还是美国最早开展媒体律师培训的学院。设有“法律与新闻”项目。该项目设计的课程便是为了适应通晓媒体的法律从业者和娴熟的法律记者两方面人才的不断增长的需要。该中心为传媒法学生共开设了三类课程:传媒规制法类课程、知识产权法类课程、媒体及娱乐法类课程。

英国东英格兰大学法学院设有传媒法法律硕士项目。该项目设立的目的,是让学生对传媒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系统了解。主要内容包括:英国传媒行业结构的介绍;传媒管制的不同模式。主要的社会、技术和管制对大众传媒发展的影响等。该项目还考虑包括诽谤和隐私保护在内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新闻相关的法律问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专题:媒体与社会、网络法与互联网治理、媒体市场与规制、隐私权及名誉权的保护及管理。

牛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的比较传媒法规与政策项目, 设立于1996年。该项目组织专家、政策制定者和媒体从业者一起来研究全球媒介法和政策问题。实现该目标有三种途径:进行学术和政策性研究;支持和发展网络;提供学术训练和支持。该项目主持门罗· E·布莱斯国际媒体法模拟法庭控辩、安南堡—牛津全球媒介政策暑期学校等年度项目。国际媒体律师协会的秘书处也设在该项目。该项目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安南堡传播学院全球传播研究中心、中欧大学媒介与传播研究中心等紧密合作。2012年6月,该项目与这两个研究机构分别在牛津、布达佩斯举办暑期学校,研讨媒体法与政策,特别是与网络表达自由、互联网治理等相关的问题。

2. 英美高校传媒法教育分析

从英美国家高校传媒法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情况看,其培养目标的设定清晰、明确,针对培养目标开设的课程具有鲜明的实务导向。从具体课程设置来看,耶鲁大学专门开设了传媒法的实习课,让学生通过参与项目的方式来促进知识吸收和技能提高。哈佛大学开设了专门的互联网律师实务课程。每所大学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让学生通过亲自案件,提高实务能力。

在媒体与法律项目的各种培养和训练环节设计上,丰富多样。上述大学的课程大多采取了专题讨论会或研讨会的方式,并非教师的单向讲授,而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双向互动的方式,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许多大学还利用网络技术,开设了在线授课和讨论的课程。

二、我国高校传媒法教育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强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于复合型传媒与法律人才的需求在扩大,传媒法的研究领域也随之不断拓展。但是,尚处在起步期的我国传媒法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

一是培养规模小。在培养规模和数量上,远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需要。我国已是传媒大国,现有较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与互联网时代的传媒大格局极不相称。

二是培养理念不明确,培养模式单一。从美国、英国经验看,对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具体目标虽然明确,但并不仅仅局限于记者和律师的培养,对于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需要的是兼具这两种知识和技能的各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教学人才等,这些都是在教育过程中兼顾的。在培养模式上,国外对本科、硕士、博士层面的教育,都有针对不同背景来源学生的不同课程模块设计,对于同一项目下,不同培养目标也有不同的课程种类和学分要求。相比而言,我们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的设计上还不够具体,针对全日制的学生的培养,灵活性、针对性不够,没有实现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

三是教学科研跟不上。目前,传媒法的教育除了少数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开设的以外,总体数量较少。国内高校新闻院系对传媒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本课程开设的不多,有关版权的问题、媒体管制问题、媒体产业中的法律问题、广告问题等广义传媒法课程,开设的数量更是不够。相关问题的研究更加欠缺。现实情形是,我国传媒产业在原有新闻事业的格局下演变和发展,大量从事新闻实务、传媒管理、传媒业务人员,特别是相关专业毕业的业界后备力量,没有任何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储备,难以适应现实社会发展需要。

四是课程体系、教育方法需要改进和提升。英美国家的高校中传媒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内容丰富,学科门类众多,并能结合传媒运营的实际和法律制度问题展开学习探讨。但由于我国传媒法研究刚刚起步,同时此类研究还有诸多学术束缚,因此,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教学资源、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都显不足。

五是教学内容和教学理念存在问题。在新闻法规的课程中,仍然存在不少以意识形态的政治标准和话语方式替代法律专业标准和专业表达的情形。这样的僵化教条式的教育,不能体现新闻传播和法学领域最新成果,难以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法治理念、独立精神、新闻职业品格,对推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走向民主法治发挥不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路径

在对国内外高校做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法学实验班一学年来的教学情况作为具体分析对象,对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科研实践等进行剖析,探索新形势下推进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可行模式与路径。

1. 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法学实验班教学情况的考察

该实验班从新闻学院、法学院的2011级本科生中选拔招收了23名本科生,实验班学生在大学期间要同时学习新闻学与法学专业的相关课程,通过四年的学习、修满相应学分、考核合格后将授予新闻学院学生文学主修学位、法学副修学位,授予法学院学生法学主修学位、文学副修学位。

该实验班的培养目标被描述为:通过系统学习新闻学与法学专业知识,让学生“能够独立分析、解决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闻学、法学基本功比较扎实,“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传播技术从事法治新闻传播工作”,培养具有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发展潜质的高端复合型本科人才。“毕业生适宜在新闻媒体从事法治新闻报道,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共传播与宣传管理工作,还可以从事立法、司法与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育与科研工作。”

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对实验班学生设置了统一的课程,未根据学生来源的不同作出区分。23名实验班学生除了学习全校共同课和全校选修课外,学科基础课有:新闻实务基础(一)、新闻实务基础(二)、数字传播技术应用、音频视频内容制作、新闻摄影、中外新闻传播史、新闻与传播理论、公共关系与广告、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专业必修课有: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采访写作、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专业选修课有:信息图表编辑、杂志编辑、摄影采访与图片编辑、网络新闻编辑、广播新闻报道、电视新闻报道、新闻传播技术基础、舆论调查原理与方法、媒介经营与管理、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传媒经济理论与实务、传播研究方法、专业英语、公共外交与对外传播(双语)、危机传播管理、记者形象管理、传媒就业指导、论文写作指导、传播与社会、公司法、竞争法、银行法、国际商法、产业法、消费者法、婚姻继承法、律师学、证据调查学、法律英语、诊所法律教育、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除了考察实验班课程设置,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对部分实验班学生进行了深度访谈,大家对实验班第一学年的教学情况满意程度不高,其中反映最集中的一条意见竟然是:希望开设传媒法一课!

目前,实验班的课程基本是新闻学院、法学院本科课程的“简单堆积”,并未体现传媒法学科的交叉性与特殊性。从目前所设课程看,实验班对传媒法的学科特性还缺乏基本认识。尽管办学目标是培养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但并未做到新闻、法学两个学科的真正融合,还是“两张皮”,两学科的界限和藩篱犹在。应该看到,传媒法有自身特点,并不是新闻学、传播学与法学捏合在一起,就自然成了传媒法学,就能培养出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传媒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要探讨所有与传媒有关的法律问题,不仅涵盖了传统的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的诸多问题,而且在这一领域相对于其他法域有其特殊的价值冲突问题。发达国家不仅在立法上有专门针对传媒的立法,而且传媒法学也是一个专门的法学和新闻传播学研究的领域。同时,通过传媒法的教育所培养的兼具法律与新闻传媒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也是民主法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专业人才。就我国高等教育来说,充分认识传媒法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将其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进行教育和研究,并进行专门人才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大有用处的。

反观国内其他高校,限于学科建设不齐全、学术实力达不到等种种因素,不少学校只是着眼于形成办学特色和满足学生就业需要,以新闻传播院系设立“法制新闻”或法学院系设立“传媒法”专业,依然在本院系、专业内运行,形式大于内容,概念大于实质,难以体现传媒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难以培养出真正适应现实需要的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少学校的传媒法教育起点偏低,只着眼于局部,没有看到全局,更没有根据国家需要、未来学科走向,来筹划学科建设,规划教学科研,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2. 对推进新闻—法学合作教学科研的思考与建议

本文认为,国内高校应着眼建设法治国家、传媒强国、文化强国的大局,高起点、大手笔地筹划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和教学培养办法,在教学科研方面强强联手,找准定位,把传媒法当做一片教学科研的“蓝海”, 把“传媒法”培育成新的教学科研强势品牌,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国家社会方面结出丰硕成果。

培养理念与目标定位方面,应综合、全盘考虑,确立长远的发展理念和可行的目标。具体而言,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可细分为:培养懂法(具备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的新闻人;懂新闻(熟悉新闻传媒功能及相关实务)的法律人;熟悉新闻传媒、具备法律知识的文化产业人才。因具体培养目标的不同,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上有所区别。

新闻—法学本科实验班应突出联合培养的“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特点,能适应新闻传媒、法律及政府、企业管理工作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本科层次注重实务,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生和社会进行调研,逐步探索扩大联合培养规模,以更好满足社会需要。适时把合作办学层次提高到硕士层面,该层次培养实行科学研究、实务并重。

培养模式方面,传媒法专业人才有其特殊的专业要求,新闻操作和法律思维是两回事,新闻人才与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可等量齐观。

从中国人民大学首次尝试设立的“新闻-法学”实验班看,新闻学院15名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懂法律的新闻人”,法学院8名学生的目标则是成为“懂新闻的法律人”。在新闻传媒与法学交叉的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兼以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的新闻人和具有一定新闻媒体知识和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目标,就不能忽视两个目标的差异性,就要从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体系上来通盘考虑,有所侧重,既要保证法学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以及相应的法律职业思维训练的系统性,也要考虑新闻传媒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在课程设计上,不能简单地将新闻传媒课程与法学课程各占一半,而是要根据培养目标,进行探索和研究,并不断改进,确保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以实现培养新闻—法学、法学—新闻两种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这就要求高校应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培养层次,明确并不断细化相应的培养模式,设立不同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合作培养新闻—法学复合型人才的教学中,应改变课程简单叠加的做法,借鉴国外高校做法,创造条件开设如下课程:传媒法基本理论、传媒伦理、传媒产业法与政策、传媒与版权法、各国传媒制度比较、媒介政策、中外传媒政策史与比较、传媒管理、传媒与宪法学专题、传媒与司法、法理学、人权法、传媒行政法学专题、行政法学、传媒与侵权法、传媒侵权法实务、国际传播与国际法、影视法理论与实务、传媒模拟法庭、新闻业务、传播学、传媒经济学、中外新闻传播史、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政策专题、传媒法研讨、文化产业促进研讨、社会科学方法。

教师授课时,要改变教师单向讲授的做法,更多采取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双向互动的方式,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对学生主要的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课程作业、实践环节,以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交的论文质量、实践情况为主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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