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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使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校集中了全体师生召开校会,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广播、板报、厨窗等,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要求每个师生员工都要熟悉消防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班主任参加县的消防安全学习班,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方面。对学生普及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努力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我校组织定期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通过这次消防安全检查,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师生的消防法律观念。
五、消防安全小组还对重点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监察,以减少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对校园消防安全的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按规定配齐消防栓、灭火器,对消防重点部位,作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决定在教师、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将学校的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之中;学校的消防安全自查也由领导、教师、学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要求及时纠正。
(3)学校还要严禁学生点蜡烛,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班主任要及时教育,将防火、防盗的意识贯穿到平时的常规教育之中。
(4)学校为响应上级的“创建平安学校”要求,要继续对“四防”工作更加重视,为使我校成为最平安学校,更新药房器材,加强消防管理,请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一次卓有成效的消防知识讲座,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竞赛。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关键词:人才消防安全
一、 消防安全现状的分析
(一)高等院校中旧式建筑较多,是诱发火灾的主要因素。众所周知,我国高等院校建校时间长的的有百余年,短的也有四、五十年。各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旧式建筑,并且,因其设计早,使用时间长,构造不合格,防护设施存在缺陷等因素,不时引发火灾。
1、旧式建筑由于受当时需求标准的限制,几乎很少考虑防火分区的设置。所以由于建筑面积大,长度长,室内容纳人员和易燃物的数量多,一旦着火造成疏散量大,拖延扑救时间,造成燃烧时间长,增加破坏程度。
2、旧式建筑的耐火等级低。旧式建筑由于使用建筑材料多是木质材料。如:木柱、木梁、木门、木窗,室内装修可燃物多等,致使旧式建筑的耐火性能较低。
3、电气线路老化,不堪重负。旧式建筑输入电源线负荷较低,随着教学、实验设备的更新和电气设备增加较多,电源线负荷超载的情况较普遍,加之线路使用时间长,造成电线老化,易导致电气故障从而引发火灾。
4、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旧式建筑在内设计中,由于当时的设计规范要求不高,原来的消防实施已满足不了现在的防火安全要求。有的后增加的消防栓往往从生活用水管线中接出,致使消火栓压力不足;有的消火栓不配水带、水枪,造成消火栓系统形同虚设;有的应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但因各种原因没有按规定设置;有的无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使标志,一旦发生火灾,照明中断,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二)学生宿舍人员相对密集,消防管理和防火措施不到位。学生宿舍楼的面积从千余平方米至万余平方米的都有。每个房间十几个平方米,住七到八人,造成人员密度大,一旦管理不到位会造成许多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室内临时线路较多,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由于各种需要,学生在宿舍使用的电器越来越来。如:录音机、热水器、电热杯、电炉及各式灯具,甚至添置了电脑,电视等高档电器。造成一个插头引出多头电线,你接我的,我接你的,伸向房间的各个角落。加之学生们使用电器的时间相对集中,易造成超负荷用电,使电线过热。一旦遇电线老化或融化就会导致短路。这种事件的发生并不鲜见。
2、吸烟,点蜡烛是造成火灾的又一因素。据资料统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有近20%的学生吸烟。由于学校的严格管理,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学生一般不敢明目张胆的吸烟。所以大多在宿舍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易造成火灾。另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易引燃蚊帐,衣物等酿成火灾。1997年5月,云南省富宁县一所学校,因一女生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不慎碰到蜡烛引燃蚊帐酿成火灾,造成了21名学生死亡,两人受伤。
3、消防设施不完备,是小火酿成大灾的一个原因。据调查,目前多数学生宿舍楼内没有消火栓,缺乏灭火器,不按规定设置应急灯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楼内人员很难尽快的疏散出去。
(三)高校内的化学实验室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高等院校的化学试验室,大都集中安排在一个楼内,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而难以控制。各个试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虽然数量不大,但品种繁多,性质复杂。尤其在实验(科研)过程中,使用高温、明火源、电源较多,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都易发生事故。另外,有些高校的一些实验设备陈旧,不合乎安全要求。还有在上试验课时,由于人多、用电集中造成线路负荷过大也是发生火灾的一个因素。还有个别人为违犯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如:加热方法不对、启动或关闭装置的程序有误等,也会造成爆炸或火灾。因此,化学试验室的安全消防问题也不能疏忽。
以上三个方面,是高校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场所,应引起各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消防安全措施
(一)落实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明确学校、系、办公室、年级、班级等消防安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到岗。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层层落实,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为确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点,积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一是有计划开设适当的消防课程,利用课堂普及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从火灾案例到火灾原理进行适当的普及,让学生对火灾有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应于每学年开展4~6次消防演练,演练要着重于提高学生的预防火灾能力、扑灭初期火灾能力、逃生自救能力,使学生在发生火灾时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学校可以采取自查或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分清轻重缓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学校如果有实力,一次性彻底整改火灾隐患更好,若资金不足,不如分清轻重缓急,先集中资金整改最迫切、最危险的隐患,然后在一定时间内,逐步整改。
(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完整、实用、便于操作的消防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演练中不断检验、完善预案。
冬春季节是生产、销售、消费旺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增加,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做好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密防范
(一)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单位、旅游景区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域和时段作为防控的重中之重,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火灾扑救面等,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消防部门要指导派出所搞好辖区内“九小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消防部门要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管理,督促业主或举办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性、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作出决定,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责任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单位和经营场所业主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对单位和场所挂牌公示的同时,媒体要予以曝光,以此督促整改。
二、强化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坚持宣传先行、宣传引路,特别是今年的“119”宣传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119”消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一切手段,集中开展好“119”消防宣传系列活动。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消防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119”消防宣传系列活动之中,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跟踪报道和曝光力度。“119”宣传活动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站开放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单位员工、中小学学生进警营参观体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电影院代表:王府井电影院
王府井电影院有直达电梯和扶梯,电影院大门旁边就是一直开启的安全门,在每层楼中间,都有相关的安全标示。据了解,由于王府井电影院都是铺的地毯,属于易燃物品,所以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王府井电影城的建筑从装修材料到施工,观众大厅从墙饰涂料、电影幕布、天花板,到塑胶地板、地毯,全部经过阻燃浸泡处理,电影大堂和观众厅里都装有感烟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其中,影厅墙壁按消防要求须涂洒阻燃剂三遍,但影城为了安全保险起见,自动涂了四遍。并且,在电影开始前,影院都会放映禁止吸烟,观影途中发生危险如何疏散逃生的宣传片给观众看。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在成都的电影院,基本上大多数电影院的安全措施都做得较好,影院也都会在影片放映前进行安全疏散宣传。
随机采访:
唐文 26岁 文员
还是比较信赖影院,而且安全门就在很醒目的位置,发生危险也很好疏散。
王露露 27岁 行政
电影院还是给人比较安全的感觉,唯一觉得有点缺陷是安全通道里灯光比较暗,不知道发生危险时会不会变亮点。
安全等级:
总结:根据政府办法的《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可以看到对于安全一项的要求时写到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并且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立至少两个安全住口。如果在影楼观影时发生危险,要根据指示标志逃生,由于影剧院营业高峰期人员密集,灯光暗淡,一旦发生灾难,很容易造成人员恐慌、拥挤,影响疏散。因此,要头脑冷静,按照应急照明指示设施所指引辨明安全出口方向,不要惊慌失措乱闯乱挤。迅速选择人流量较小的疏散通道撤离。
商场代表:伊势丹百货
伊势丹百货总共有8个安全通道,并且安全通道内并无杂物堆积,每个楼层都可以看到消防灭火设备,楼层中也有明确的安全通道指示,安全通道内并无杂物堆积,整体保持畅通。安全通道宽敞明亮,可容纳较多人数,倘若发生安全事故,人们可以迅速从安全通道逃生,不容易发现拥挤踩踏事故。在成都现有的百货公司中属于安全措施做得很好的商家。据调查,成都不少百货公司虽然都有安全通道,但是有的商家却在安全通道内堆积杂物,有的商家甚至把安全门贴上店铺广告的宣传海报,很容易让顾客找不到逃生位置。
随机采访:
张红梅 40岁 家庭主妇
商家的安全措施做得不错,就算是第一次来也都能明确根据指示找到安全门的位置。
林丹 35岁 公务员
如果发生危险,就听商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从安全门跑出去就可以了。
安全等级:
总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安全门要保持开启状态。商场由于货物众多,最容易发生的危险是火灾,所以在商场遇到危险时,应利用疏散通道逃生。如果疏散通道拥堵,可以利用商场的物资,如口罩毛巾等制成防烟工具来进行逃生。无处可逃是要寻找避难场所,例如商场顶楼的阳台等。
夜场代表:兰桂坊璀璨时尚KTV
该KTV每一层楼都设有3个消防紧急出口,每层楼共30多个消防灭火设备,楼层间也有安全逃生指示。在每个KTV包间里,都有楼层安全逃生指示图,指示图上标明了客人现在包间所在位置,离包间最近的逃生通道如何到达。据璀璨时尚KTV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开业前他们进行了系统的员工安全意识培训,保证危险发生时,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给客人进行专业的安全疏散指导。据记者走访了解,在成都大多数大型娱乐场所,安全措施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做得较好,但是又不少小型的酒吧夜场,安全设施就做得不够完善,万一发生危险,很难快速逃生。
随机采访:
COCO 27岁 服装店老板
每次去KTV前都会先看看KTV包间里的安全指示图,以免发生危险时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
迪迪 29岁 设计师
一般我和朋友去夜场玩,都会选择大型的夜场,因为他们的安全措施做得要好很多,客人的安全也相对有保证。
安全等级:
总结:《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由于夜场电器众多,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因为电线短路引起火灾。进入公共娱乐场所,自己要观察其内部地形,熟悉所有安全出品通道的走向,通道是否被堵、自己所在的位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当发生火灾时,一定要朝自己最近的安全通道逃生,千万不要乘坐电梯。遇险应沉着应付,果断行事,一旦遇到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一定要沉着冷静,运用所学过的消防知识,仔细观察火灾现场,在内部人员的指导下,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逃生的工具,紧张有序地逃生。
学校代表:成都三中
成都三中是校舍宽敞明亮,学校会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逃生知识,学校楼层间也有相关的消防安全设备。据了解,在5.12地震时期,三中还曾开放学校的操场供市民紧急避难,地震时期,操场上都是密密麻麻搭着帐篷的成都人。学校操场周围就有公共厕所,洗手台等设备,方便避免使用。在成都的各大学校内,都准备了相应的安全避难设备,操场也是最好的避难场所,并且为了提高学生安全避难意识,学校都会定期进行安全避难演习,让学生在实践中学到安全避难知识。
随机采访:
石玲 27岁 餐饮店主
在国外,学校都可以当作避难场所使用,地震时期我还和我家人来三中的操场上打过地铺,感觉学校的安全措施做得很不错。
陈姿40岁 茶楼老板
我的娃娃在学校学了不少安全逃生知识,她每次回家还经常给我们大人讲解。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危险,应该听从老师指挥,不要拥堵,先逃到操场避难。
安全等级:
总结:《成都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里面明确写到,成都的部分学校将会成为以后的应急避难场所,会配置管理人员办公室、避灾区、临时医务室、物资储备仓库、食堂、浴室、活动室等;备置备用电源、水源、食物等。如果在学校时发生地震,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果发生火灾,要在老师的指挥下从楼梯进行撤离,切忌拥堵,以免发生踩踏事件。
办公楼代表:时代广场写字楼
时代广场写字楼是甲级写字楼,里有不少单位入驻,每层楼都有消防安全设备,楼层间有明显的安全逃生指示标志,每层楼的天花板上有消防灭火感应器,安全门也处于开启状态,没有货物堆积阻挡通畅。但对于成都不少写字楼来说,新修建的写字楼相对安全设施较为完善,一些比较老旧的写字楼安全设施配备就不尽理想,不仅安全通道内杂物堆积,必要的消防设备也比较少。
随机采访:
李霞 31岁 外企职员
在这栋大楼上班1年多,大楼经常会不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所以大家的安全意识也比较高。
杜甜甜 28岁 外企职员
3年前地震时我就在这栋大楼上班,整个逃生过程中,大家都很有秩序,没有发生拥挤的现场,安全通道也很通畅,很快就逃了出来。
安全等级:
总结:办公大楼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感应设备等。每层楼都需要有安全标示,安全门也需处于开启状态。如果在办公大楼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或扶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方向逃生。疏散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指挥,分流疏散,避免争先恐后,朝一个出口拥挤,堵塞出口。盲目逃生,往往欲速则不达。写字楼有些部位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海绵、泡沫塑料板、纤维等装饰物,火灾发生后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在逃生过程中应用水浇湿毛巾或用衣服捂住口鼻,采用低姿行走,以减小烟气的伤害。匍匐爬行是避免毒气伤害的最科学的逃生方法。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学校消防安全稳定形势,按xx省教育厅《转发〈xx省人民政府消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安函〔2017〕x号)部署,和“毕宝文副省长在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我校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中心,以xx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依托,本着为学校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秩序环境,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的确认和落实,真正做到各单位、各岗位、各部位消防责任清晰明了;进一步深化火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在2017年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地毯式火险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即查即改,真正做到对隐患不推诿、不过夜;进一步完善火灾防控的制度、技术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认真研判本单位冬春季节火险隐患形势,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逐级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全方位、无死角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特别是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自查力度,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集中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天内)。各单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消防安全责任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责任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在前期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并再次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水暖电设施、燃气设施、危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安全责任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对放假期间不使用的房间和场所要采取封闭、断水电措施,对放假期间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断开电源,同时要禁止关闭监控和消防设备电源。
(二)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开展对电气火灾隐患“拉网式”自查自纠工作,针对重点部位逐一深度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实施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出了整改意见并建章立制,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补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安全责任,彻底整改学校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建立消防组织,完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平台,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模式。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要紧盯全国“两会”、寒假、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公寓、厨房、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做好放假期间所属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仓库等区域的巡逻检查工作,安排人员定期到校巡逻检查,主要检查水暖电气、消防设施、消防供电完备等情况,并做好巡逻检查记录;要将各房间钥匙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发生跑冒滴漏等突发事件时,及时打开房间,及时处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各单位要将假期巡逻检查人员和保管钥匙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放假前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假期所有在校人员一律禁止在楼内使用明火做饭;禁止在楼内使用电暖气等设备取暖;春节、元宵节期间原则上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官方微博等平台,加大对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使全校每名师生都培训一遍消防知识,对师生普及教育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常态化宣讲教育和消防安全员“每周一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六)持续加强维修改造等施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黑河学院入校施工安全责任书》规定,同时填报《黑河学院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施工前必须履行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方方可进校施工。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将禁止进校施工,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维修申报部门自行承担责任。施工维修申报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公告牌,明确施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期限等,并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围挡遮蔽,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七)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学院要在12月15日前,对所属学生公寓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排查学生公寓内有无私拉乱接电源线现象、有无违规用电器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有无使用明火现象、有无大量垃圾堆放或其它安全隐患。严禁将照明灯具直接固定在床板上面或将电线插板放到在床上,并教育学生做到人走电断。学校将组织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人员构成的督察小组,对学生公寓进行随机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频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日集中,文化娱乐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加强火灾事故防范;要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