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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09 21:40:1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篇(1)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 博弈模型 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虚增利润、虚构交易、隐瞒重大违法行为等信息失真案件在国内屡见不鲜。审计师受到经济利益趋使,不但没有遏制上市公司信息失真,反而对问题报告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损害了多数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披露,2010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受到相应处罚,其中23家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而另外6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的禁入处罚的限制,另有3家同时受到罚款和禁业的制裁。对比查阅这32家公司在被处罚前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可知,仅有1家公司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然,出具90%以上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不能真正反映当前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并且利益相关者也提出对外部会计信息的质疑。邱学文(2002)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阐述了上市公司信任度问题,表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疑虑过多。

篇(2)

一、中小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内控制度不完善

中小会计事务所规模比较小,人员资源有限。在业务较为繁忙时,往往需要临时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这些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如一些人员是退休的会计人员,一些甚至是未真正参与过审计业务的非专业人员等,导致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与中小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中小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审计质量管理不严,审计质量复核制度更是流于形式,二三级复核难以落实到位,加上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易导致审计人员放松警惕,工作态度出现偏差,而敷衍了事。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为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会计事务所之间存在互相压价现象,致使审计业务收费偏低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为降低成本,获得更大的盈利,中小会计事务所放低了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导致审计从业人员存在技术水平、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普遍不高的现象。受此影响,中小会计事务所多以管理咨询、记账、水务审计等主要业务,服务类型缺少差异性,过于雷同,导致行业专业化的水平较低,导致审计风险性加大。

(三)缺乏审计法律意识

中小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如缺乏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内容不恰当、不完整,无报告日期、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或报告日期早于签约日期等情况。在审计各环节中,很多编制审计计划只流于形式,并存在审计底稿不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都是会计事务所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必然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四)组织形对质量控制的影响

一般而言,中小会计事务所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比较弱,在注册会计师数量达到有限责任制公司的人数标准后,往往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一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因此,会明显消弱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独立审计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二、提高中小企业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和制度多流于形式的情况,中小会计事务所应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1、建立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

建立符合事务所特征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其更加注重审计工作的质量。

2、制定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和政策

所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度和政策应充分考虑事务所本身业务的特征和规模等,并能够达到质量控制的目标。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政策应包括以下方面:业务执行、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工作底稿、客户关系的接受与保持、领导承担的责任等。落实三级复核机制,主要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而言,审计底稿作为审计工作的载体,详细记录了审计业务的执行全过程。因此,需进行严格的复核审核。三级即为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通过严格执行三级复核机制全面保证审计质量。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人员素质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的有力手段。中小会计事务所应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问题,对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实现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篇(3)

2001年12月31日,证监会《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凡"报送材料申请在证券市场在筹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告应进行补充审计,最近一年期的财务报告应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中期法定财务报告需经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也需要提供国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同期补充审计财务报告。"

证监会颁布这一通知,在我国审计界、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1月12日晚在被调查者中,支持占20.84%、反对占63.59%、观望占15.57%。另据中华财会网报道: 这一规定出台使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寝食难安,在经历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后,国内所又将因这一规定再遭重创。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的优秀的业内人士呼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上市公司认为补充审计为审计为此两次买单,将加大公司的审计费用。在证券时报《补充审计给市场带来几丝暖意》的文章中,又认为这一规定将加强监管,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利益。然而更多的是对国外事务所的补充审计表示怀疑态度。

中国证监会为什么要规定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必须由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且规定符合要求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有人会说,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好。那为什么非要选择五大,而不是境外的其他事务所。而且,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脱钩改制,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资格认定等一系列的改革,其独立性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中国证监会之所以选择五大,是在于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领域的信誉。他们的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一旦他们违反审计的制度,做出非公允的审计报告,他们所付的成本比国内的事务所的成本更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五大比一般的国内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如果说审计是维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那么信誉就是审计制度的基础

二、审计制度与审计合约

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投资人要对一个公司投资的前提是投资能给他带来收益。那么他如何选者投资的公司呢,那只有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判断。而且投资人一旦投资,就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但是绝大部分所有者都不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他如何相信经营者所取得的经营业绩?这就需要有一个独立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三人,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所取得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有者才能相信经营者真正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有效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审计制度来规范这一行为,我国的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审计制度。

然而在现实的中,任何一个审计制度都是不完备的。因为我们不能预计将来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即使能够预料一些未来的情况,要将可预料的情况全部编入审计准则也不现实。这样做成本过高而且将使审计准则过于繁琐。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时候有了一定的空间,灵活运用准则以做出公允的审计。而对于一些会计信息的审计,即使它完全符合审计准则,也有可能未公允的表达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这就要求我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未违反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但又未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出来,来真正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质量。

三、重复博弈与审计信誉

为了说明信誉在审计制度起作用这一,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假定模型之中有两个当事人,一个是会计事务所,一个投资人。博弈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个阶段之中,投资人可以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也可以不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如果投资人不相信会计事务所,那么会计事务所将不会得到审计业务,博弈结束,双方都得不到收益,各自的收益都为0。如果投资人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那么博弈将进入第二阶段,此时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策。会计事务所可以选择诚实,也可以选择作假。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双方各得到6单位的收入;如果选择欺骗,将得到10单位的收入。对于这么一个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博弈矩阵表示:

诚 实

作 假

信任

(6 ,6) (-5,10)

不信任 (0 ,0) (0 ,0)

我们对这一博弈模型进行推理以求出它的纳什均衡。给定投资人选择信任的条件下,事务所应当如何选择呢?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那么它能得到6单位的收益,如果选择作假,得到10单位的收益,所以理性的会计事务所将选择作假。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如果投资人知道会计事务所会选择作假,他选择信任将得到-5单位的收益,而选择不信任得到0单位的收益.所以,投资人的最终选择将是不信任。那么我们得到一个纳什均衡:股民选择不信任,会计事务所选择作假。

这是一个一次博弈下场产生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这个博弈重复进行。假定每次博弈后还可以以a的概率进行再次博弈。投资人将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只要会计事务所讲信誉,投资人保持相信。会计事务所这次得到6的收益,下次以a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下下次以a的平方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那么会计事务所将所有未来的收益的期望就是:6/(1-a)。只要a大于0.4会计事务所就会选择诚实。

这是理想状态下的纳什均衡,而在我国现在国内的具体情况是会计事务所成立的时间并不长,重复博弈的次数也不够多。从而导致一些会计事务所只关心眼前利益而选择作假,而且目前国内作假的成本并不高,有时甚至超过其选择诚实时得到的收益。蜀都与PT红光,中天勤与银广厦事件的发生就是说明了这一点。相反,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如五大都由上百年的,他们经过了很长期的博弈。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他将选择诚实,因为这将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其长期博弈得到的结果。它如果要作假,那么必须有足够的收益才能使其铤而走险。安达信之所以为安然事件作假,是因为它为安然作了咨询。作为全球500强排名前十的公司,安达信从中得到的利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由于巨额利益的驱动,才导致其作假的产生。然而在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规模还十分有限,并不支付起五大为其作假费用,五大也不会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放弃长期的利益。还有一点,五大作假的成本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也不相同,它作假的成本远远高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因此它比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的。

四、证券市场与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前,的所有者一般都是十分有限的。企业的形式主要是个人所有制或是合伙制。所有者之间都是相互了解的,是人和形式的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都比较了解。直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所有者还是有限的,也只是人和资和公司。由于此时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就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此时,所有者对自己选择的经营者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证券市场建立后,投资人人数就没有限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完全相互分离。所有者如何相信经营者,那就需要一个信誉的载体:注册会计师。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由于经营者一般任期是有限的。经营者可能在任期为了完成任务或是获取利益,可能会有作假的行为。对他来说他的作假成本并不高,只要在任期内作假不被发现,就可以达到它的目的。而投资者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都要表示怀疑。这样就必须有一个市场信誉的载体的出现,这个信誉载体就是会计事务所。因为信誉是会计事务所存在的前提,如果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会计事务所失去信誉,那么投资者对会计事务所就会失去信心。会计师无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信誉载体就必须讲信誉。如果注册会计师顾眼前利益而不讲信誉,那么他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可能由于它的行为而导致信任危机,甚至导致事务所的破产。一旦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事务所不讲信誉,那么资本市场将无情的将其抛弃,安达信的例子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安达信的信誉危机产生以后,它就难以在审计界立足。据3月22日《上海证券报》报道,2002年3月21日,安达信香港和内地合伙人宣布将旗下业务加入普华永道。众所周知3、4月份是年报审计的关键时刻,众多的上市公司的年报将在这一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此时美国安达信由于安然事件被启用司法程序,可能面临破产。总部位于瑞士的安达信国际,根据瑞士的制度,采取了一种特有的公司结构"society cooperative"。根据这一结构,安达信国际与各个会员公司的关系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也不像是合伙人公司,而更像一个协调性实体公司--由全球会员公司组成一个松散的。每个会员公司都与安达信国际签署会员协议,得以共享基础设施和分摊管理成本,但是当某个会员面临破产风险时其它会员却可以自动脱离这个网络。换句话说,并安达信非一家单一,很多合伙公司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并不会使香港和大陆的安达信有破产的危险。但是为什么香港和大陆安达信要与普华永道合并。如果我们用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这一观点,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大陆和香港的安达信,由于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它的信誉受到质疑。它只有进行合并,才能稳定军心,消除客户的疑团。因为很多客户的董事会最近都要决定聘请审计公司。在安达信(香港)宣布与"普华永道"合并之后,以期借助普华永道德信誉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在实质上审计工作还是由原来的人员继续完成,独立性与其他各种条件也没有变化。为什么非的如此,唯一的解释就是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失去信誉,审计制度将无从立足。

五、审计信誉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下面三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是指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所有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注册会计师不讲信誉的成本很低。我国现在90%以上的会计事务所采取了这一方式,从而导致作假可能性的大大增加。

根据会计学的定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讲信誉,一旦某个合伙人有不讲信誉的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是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讲信誉。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指事务所以全额资产负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要很讲信誉,一旦违反就会使自己承担无限责任。它与无限合伙制的区别在于,合伙人个人的执业行为虽使合伙企业承担了有限责任,但不会使其他合伙人由于一个合伙人的作假行为而负无限责任。到1995年底,当时的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全部转而实行了有限责任合伙制。

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天勤作假后的成本与安达信作假后情况的比较就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制与合伙制之间的区别。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中,美国审计管理部门并未以行政手段将安达信从市场上一脚踢出,而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查,一旦有了确凿证据,就要它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其财务能力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那就破产好了,以市场机制将它开除;如果它出得起赔偿金,当然可以允许它在市场上继续生存,这一切都应当由法律来决定。对于安然投资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安达信索赔。而中国的会计事务所造假事件,我们就以最近的中天勤与银广厦这一案例为例。对于中天勤的处罚,财政部只是吊销了因"银广夏造假"事件而臭名远扬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仅仅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天勤的执照吊销后,原有的注册会计师改换事务所之后能够依然能够继续他们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由于其是有限责任的会计事务所,对银广夏案的受害者来说,有限责任制的中天勤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事务所的家当早已不复存在。

审计的信誉与事务所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最高,最讲信誉。有限合伙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对作假者的成本高,从而执业者也讲信誉。但其他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保护了他们的正当权力,实现在国外采取最多的方式。而有限责任公司作假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最不讲信誉。

六、审计制度的基础与信誉基础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法律与信誉的双重基础上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审计制度没有法律作保障,而单凭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来执行,那结果是可想而知。反之,在一个大家都不讲信誉的,法院的判决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起的作用也将是十分有限的。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与信誉基础即有替代的一面,也有互补的一面。就其替代信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更讲信誉,审计后的报表可信度越高,那么审计制度法律规定就越不需要。相反,如果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作假的可能性就越小,信誉起的作用就小。就其互补性而言,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处罚越严厉,注册会计师可进行操作的空间就越小,作假的成本就越高,注册会计师就会更讲信誉。同时人和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都是不健全的,一些会计事项的审计即使遵守了审计制度,但还是要有注册会计师的以信誉作保证,做出公允的报告。只有在一个讲信誉的环境中,审计制度法律基础才能真正的起作用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但会计事务所对信誉的重视程度与社会的信誉环境有关。如果上市公司请了信誉好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其会计信息的质量比请信誉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按理,公司的股价应该有反映。然而,在我们现有的证券市场上,股东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并不看重,对于审计的质量以及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更是漠不关心。上市公司对于审计的质量要求不高,只以能够年报为目的。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会计资料虚假在一年内更换了几次会计事务所,最后由一比较不讲信誉的会计事务所做了审计。更有一些公司即使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它们的股价并没有产生下跌的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反而上升。如果在一个大多上市公司都不讲信誉的情况下,不讲信誉几乎成为大家的默认准则。而且现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竞争世风激烈,如果事务所坚守它的信誉,那就可能意味着客户的流失。那么会计事务所一定要坚持它的信誉,它的成本就会十分的大。在这么一个环境下,要求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讲信誉就很难。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犹如无本之源,难以建立。

七、结论:审计制度的信誉及信誉的市场选择

篇(4)

摘 要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变化,在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审计风险。在此,本文对会计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做以下论述。

关键词 会计事务所 审计风险 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注册会计师该如何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避免造成审计损失?对此,本以下几方面的论述。

一、接受委托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

客户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在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慎重的进行选择。其理由如下:首先客户的经营成果以及经营行为,将直接影响着审计风险的产生。能否对其进行及时的防范与控制,则需客户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双方的沟通与交流。由此,就需要工作人员能及时的与客户保持沟通,准确的掌握客户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以便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会计事务所在工作的过程中,应从自身的实际能力出发,对于风险过大的业务不予轻易承接。与此同时,在选择客户的过程中,并非只是针对新客户进行的,当现有的客户出现更换管理层,陷入财务困境等影响审计风险的事项时,需要重新评估其风险,然后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二、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审计风险防范的过程中,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及谨慎的职业态度。因而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途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而在其提高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一)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首先,会计事务所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重视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应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并以此来提高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在日常生活中,会计事务所应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风险意识。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及时的端正工作态度,同时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以便在今后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全身心的投入

(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报表的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这说明审计的结果是要做出判断。这种判断能力来自于审计人员的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判断贯穿了审计过程的始终,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具有执业所需的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还需有实务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应达到的职业标准。审计人员一定要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并在执业时严格遵守,这样才有可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一般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审计风险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对外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质量控制是会计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要全面加强会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一些会计事务所在接受客户时,由于没能仔细地评价事务所自身的实力,因而在承接业务时,比较容易造成审计风险。由此,就需要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能从自身的实际水平出发,同时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以便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产生。

其次,为了防止审计风险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保险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再次,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能力。同时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将注册会计师的弄虚作假行为曝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舆论监督。

最后,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还应注重审计报告的质量。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人员能通过认真仔细的调查、核对,准确的反映注册会计师的观点,同时能将相关信息保存完整,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从工作的底稿做起。同时在填写的过程中,还应确保填写的真实性。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处力度

在审计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审核会计师则是整个审核活动的操作者,因而在审核活动中属于核心地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个别审核人员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不仅肆意侵吞客户的私有财产,同时还利用职位之便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由此,不仅触犯了法律,同时还严重影响了会计事务所的市场信誉。因此,就需要在完善审计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完善的惩处条例。而在其制定的过程中,首先,应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完善已有的法律条例,同时将相应的惩处措施添加到法律条例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例如:将一些会计师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电子档案的形势记录在其会计档案中。除了公安部门外,任何人不得泄露。其次,在会计师注册的过程中,也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同时还应对自身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最后,在审计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制度将责任进行划分,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做到“谁出错,谁负责”,如此,则有效避免了审计人员互推责任的现象。

五、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的防范,离不开审计人员与客户的沟通努力。因此,就需要审计人员能从自己的审计水平出发,能及时的与客户保持沟通。除此之外,审计人员还应加强自己的学习力,使自己在原有的基础山不断的提高,同时还应在工作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对审计风险有所防范。

参考文献:

[1]姜春碧,隋玉明,刘文峰.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商业经济.2007(10).

[2]康绍大,马葵.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7).

篇(5)

关键词:审计质量;会计事务所;研究展望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6日

一、引言

在研究审计质量之前,对它的定义界定有助于理解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瓦茨和齐默尔曼(1980)把审计质量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报告出客户具有财务违规行为的概率。张龙平(1994)认为,审计质量反映审计工作的优劣,即是审计结果达到最终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对审计质量的研究应是对整个审计过程和最终的审计报告来评定其质量高低。但在实际审计中,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是无法观察的,能够看到的仅是审计报告。因此,审计质量的高低只能根据审计报告质量高低的假设,本文认为审计质量可以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把客户会计信息披露予以公允的鉴证的准确性程度。

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

(一)审计主体对审计质量影响。与审计主体相关的因素及其表现有:(1)行业专长。Krishnan(2004)发现行业专长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更稳健,的审计报告质量更高。郁刚(2008)发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长对我国上市公司正向的盈余管理有明显的遏制作用。(2)审计师的独立性。Defond,wong and shuhua Li(2000)发现,只要可以认定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的因素,就认为其审计质量将会无法保证,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质量问题。(3)审计任期。刘启亮(2009)发现,在正常的聘任关系下随着签字审计师任期的延长,审计质量将得到提高,在异常的关系下,审计质量就会变差;在正常聘任关系下,学习效应对审计师的促进作用在其任期的第5~8年效果最好。(4)非审计业务。非审计服务有使注册会计师在经济上对客户产生依赖性的可能,不能保证其应有的独立性。董普(2007)发现当非审计服务较少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效率;当超过一定程度时影响审计独立性。(5)会计事务所规模。DeAngelo(1981)认为大规模会计事务所,如果因质量问题丧失声誉,将失去更多的获取未来准租的机会,所以大所有更强的动机提高其审计质量。刘成立(2008)发现,在我国很多事务所通过合并变大,政策导向的合并没有从实质上来提高审计质量。(6)审计收费。Defond(2000)发现,香港四大的审计收费溢价在10%~30%之间,这种溢价表明其审计质量较高。雷光勇(2006)发现,低额的审计收费可能会产生时间压力进而影响审计质量。(7)事务所组织形式。逯颖(2008)发现,在高风险的制约下,合伙制的事务所更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原红旗(2003)认为,公司的财务特征是影响审计意见的主要因素,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没有对审计意见造成显著影响。

(二)审计客体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与审计客体相关的影响因素及表现有:(1)公司治理和审计委员会。Cadbury(1992)和Hampe(l998)均认为,好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高的审计质量积极影响公司质量。刘启亮(2007)发现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公司具有的盈余管理空间越小,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越高。吕文慧(2011)发现,随着公司审计委员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水平会逐渐降低,独立审计质量也会提高;当公司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强的审计委员会时,更有可能聘请质量好的事务所,将其审计质量提高。(2)董事会。王进朝(2011)发现,公司高管的董事长更换更容易降低审计质量,并且非正常更换高管、外部更换与审计质量降低均有显著性关系。

(三)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影响审计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审计市场供需、审计市场结构、法律环境方面。(1)审计市场的供需。袁洋(2007)发现国内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是引起独立性降低,审计失误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朱(2004)发现在当前转型经济中,公司IPO选择会计事务所与政府管制具有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市场功能就相对缺失;(2)审计市场结构。刘明辉(2003)发现,在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之间具有一种倒U型的函数关系,当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达到7.4%时,其审计质量最高。张良(2012)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审计非标意见比率并没有正的线性相关关系,呈现出反向发展趋势,所以高集中度不一定提供高审计质量;(3)法律环境。尚兆燕(2011)随着投资者保护程度加强,国家会用更多法律手段来加强对事务所的行业监管,这就增加了会计师受到处罚的概率,就会迫使审计师在审计时更加谨慎,提高其审计质量。实施行业监管后,总所和分所的审计质量都明显提高,米莉(2013)。当改善整体监管环境后,大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与监管风险没有依赖性。在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下,加强监管是有效的机制来推进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宋衍蘅(2012)。

三、审计质量研究现状评价和展望

(一)审计质量研究现状评价。从中外研究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审计环境如何变化,来自国外的证据还是国内的证据,表明审计质量是审计研究的核心。(1)对衡量指标进行评价。中国上市公司在申请IPO时,为了获得上市资格多会进行盈余管理,所以盈余管理的程度能够作为替代指标。选择审计收费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众多且较为复杂,所以用审计收费来衡量具有片面性;(2)对研究现状评价。西方均认为审计质量直接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目前他们更关注特定行业和交易的研究。我国的相关研究更多关注单个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没有考虑其他的因素综合影响。在研究会计事务所规模的影响时,应综合考虑我国的制度背景,政策性导向的事务所合并规模是变大了,但是没有将审计质量提高。我国学者的研究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可能是样本数据有差别,可能衡量标准不一样。我国学者的研究大多采用横向数据,在很多行业和领域没有采用纵向数据进行研究。

(二)审计质量研究展望。(1)我国对审计质量的研究应更加关注特定行业和领域。目前,我国的研究具有普遍性,在选取样本数据时往往选取多个行业的数据来进行研究,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业特点,在我国金融行业和房地产业有其特殊性;或者研究多个因素,探索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2)继续探索新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更应该考察制度、地理和文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转型时期企业寻租普遍存在,但是企业的寻租能力较弱,因此企业与政府关系直接影响企业的寻租。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向的判断,从而会影响审计质量,所以政治关系也将成为研究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3)从认知心理学视角来进行研究。从认知心理学视角出发,研究有哪些因素能够影响审计判断,从而减少审计偏误,提高审计质量。比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偏好和道德底线对审计质量的影响;(4)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最大的功能就是注重经营风险,适应客户的要求,主动控制风险,更加有效配置资源。因此,合理有效地运行以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Watts,R.L.andJ.LZimmerman,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1986.

[2]DeAgelo.Auditor size and auditor quality,JAE,1981.

[3]Defond M.L.T.J.Wong and shu hua Li The impact of improved auditor impendence on aoudit market conceration in china.JAE,2000.

[4]Cadbury.A Committee on the Financial Asp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GEE London,1992.

[5]张龙平.浅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的设计[J].四川会计,1994.10.

[6]逯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6.

篇(6)

关键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一、会计行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透过对会计行业诚信现象的分析,造成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分为审计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低两个方面,具体表述如下:

(一)审计机制不健全。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组织机构和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在管理体系中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目前,我国行使外部审计监督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财政部、审计部,还有一些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的对象则包括国家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审计主体按照审计对象的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从审计对象处获取劳动报酬。虽然审计监督机构会不定期对会计事务所进行核查,确定其出具报告的客观、真实性,但是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部分会计事务所为了迎合审计对象的要求,无限制地降低审计标准,甚至帮助审计对象弄虚作假,错误地认为制作虚假审计报告不一定会被查处,即使遇到抽检只要“运作得当”也不会面临过于严重的惩处。在现行的审计机制下,审计机构的生存主要还是依靠审计对象,他们大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残酷的市场竞争,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要求他们主动讲究诚信可能就是一种奢望。

(二)从业人员素质低。会计行业从业人员违背诚信原则,肆意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会计行业从业人员受社会腐败风气和错误思想的影响,一味地追求个人利益,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而利用职务之便,捏造虚假会计信息,侵占供职单位财产;另一种是会计行业从业人员迫于单位的压力,在任职单位的指派、授意下,根据单位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相比而言,后者更常见于日常生活中。通过对以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是一起以公司领导层为主导的系统蓄意造假事件。在此过程中,会计人员并不一定会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现有的职位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失业的危险。此时,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他们将会面临严峻的职业操守考验,是坚守行业准则还是顺势而为都会瞬间转变最终结果。由此看来,造成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业人员意志不够坚定,职业素质较低。

二、会计行业诚信体系构建措施

作者结合上文对会计行业诚信缺失原因的认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会计行业诚信体系构建措施,以供参考:

(一)完善审计服务机制。通过上文对我国外部审计体系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会计事务占据着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审计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保证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会计行业退出机制落实,维护会计行业和职业的声誉。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法规审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明确执业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进行清查,要求其进行整改,经确认整改无望之后,坚决予以退出行业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审计监管部门应该联合行业协会建立电子诚信档案,记录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失信行为,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行列,对出现过重大诚信问题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取消其执业资格,一段时间内不准许其再从事会计相关活动,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给会计审计机构造成震慑作用,促使他们主动将失信行为拒之门外。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引入会计事务所轮换制度,打破审计主顾之间长时间形成的不良默契关系,增加审计对象会计造假的成本,促使审计对象对自己的行为重新进行衡量,避免出现会计造假现象。

(二)加强人员诚信教育。除了强有力的法律监管,会计行业诚信体系的构建还有赖于会计从业人员良好的自律性和高度的职业素养。假如,会计从业人员能够自觉规范行为,始终坚守职业操守,抵制不良诱惑,不给予任何单位造假的机会,那么整个行业风气就会得到净化,会计行业诚信状况也会出现很大的改观。为此,必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一方面要加强高校诚信教育,从根源上树立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思想。各类会计专业院校需要重视诚信教育,将之纳入到专业教育体系中,传授学生基础会计相关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树立他们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道德观等,形成他们良好的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会计事务所及相关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活动,分析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诚信问题及其缺失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系统的诚信培训计划,设定合理的培训目标和内容,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明确会计活动应该坚守的准则,激励他们产生有效行为。

(三)发挥民众监督职能。会计行业诚信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社会中的各个组织机构应该加强诚信教育,树立民众正确的诚信意识和价值观,谴责失信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会计社会实践环境。在此基础上,应该培植一批政府之外的民间监督机构,实施第三方会计信息监管。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始终缺少不了大众力量的支持。组织机构及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主动接受人民的审查,在社会大众的审视下有效规范自己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塑造自身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会计监管机构只需维持好市场竞争秩序,把监管主动权交到追求利益的公司手上,由双方自证清白,在秉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处造假一方,降低会计监管难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开通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受理民众的投诉、举报行为,在对投诉、举报信息作出论证并确定属实之后,对相关单位或企业进行审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予以惩处,从而扩大会计监管的辐射范围,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流通。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加强会计行业诚信构建十分重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加之各个组织机构和企业的诚信体系构建有所不同,作者有关会计行业诚信缺失与构建方面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因此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诚信建设,分析会计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和意见,从而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滕飞,赵琼.论会计诚信的缺失与重构[J].财政监督,2011.35.

[2]程彩君.会计诚信危机及其治理[J].财政监督,2010.24.

篇(7)

[关键词] 审计合谋会计师事务所信誉机制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市公司在公布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时,其披露的信息相当大部分是必须由注册会计师鉴证和审查的,并要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由于会计信息的固有特征,需要借助于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通过其独立、客观和公正规范的鉴证和审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同时,为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其出具的签证和意见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审计合谋的博弈分析

审计在股票市场中的作用在于解决委托过程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中间人被引入,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把管理层的“私人信息”予以揭示并进行鉴证,从而减少股东和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但是,这种机制同时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事务所有动机利用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向股东寻租,并和管理层分享“租金”。因此,一旦有对合谋双方有利的“诱因”发生,会计事务所就会放弃独立公正的立场,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达成合谋。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审计合谋双方的决策取决于影响其收益或效用的各种因素的变动。以下将通过分别建立管理层要求审计合谋与会计事务所愿意审计合谋的行为决策模型来进行分析。

1.管理层要求审计合谋的博弈分析

前已述及,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目前的博弈规则下有很强的信息做假和虚假披露的动机,在引入注册会计师后,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管理层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会要求甚至是威胁利诱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审计合谋。若T为管理层的现有效用,审计合谋受到查处和惩罚后的效用为T1,R为被查处的概率,T2为没有审计合谋的效用。则:

要求审计合谋的期望效用=T(1-R)+T1R当:

[T(1-R)+T1R]>T2即(T-T2)/R>(T-T1)时,审计合谋就会发生。

不难看出,管理层要求审计合谋的动机取决于查处概率R和合谋收益(T-T2)。首先,在R和T一定的情况下,如不合谋的效用T2大幅减少(管理层如实披露经营不善导致巨额亏损的信息将会被解职而失去高薪和权利)时其审计合谋的动机会十分强烈。其次,当(T-T2)一定时,查处概率R越大,则合谋的动机越小。最后,如T1与T2相差不大或没有变化即处罚成本很小或没有,就会极大地增大管理层审计合谋的动机。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地方推荐的,只要能融资为地方经济建设出力,即使作假也是为了地方经济而非个人私利,面临受处罚的危险要小得多。而且即使处罚也是针对管理层集体,有法不责众的传统。因此,审计合谋作假的私人成本几近为零,而管理层对查处的概率和受到严厉处罚的估计明显偏低甚至于无威慑力,所以博弈的结果是审计合谋成为现存制度下的最优选择。而这又是监管制度和制度执行的问题,且留待后面研讨。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谋行为的博弈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股东委托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其收益包括现实的审计收费,也包括预期未来收费的贴现值。如以S表示审计收益,S1表示审计合谋遭处罚后的收益(S>S1),查处概率为P;以S2表示不参与审计合谋而被解除审计合同后的收益(S2≥0),D为不参与审计合谋被解除合同的概率。则:

参与审计合谋的期望收益=S(1-P)+S1P………………①

不参与审计合谋的期望收益=S(1-D)+S2D………………②

参与审计合谋的行动条件为:①>② 即(S-S2)D/P>(S-S1)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主要受处罚力度、解聘概率、解聘后的收益影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市场分散且地域性强,低层次竞争十分激烈,只要事务所敢说“不”,失去客户的概率就非常大。事务所为保住“饭碗”即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也不得不与之合谋。假设合谋一定会被查处(P=1),合谋就取决于D、S1和S2。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法律上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但由于前述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否实际上是由公司管理层决定的,即审计市场的购买者不是真正的需求者,从而出现劣质产品排挤优质产品的现象。事务所真正在乎的是D而不是S1和S2;因为上市公司解聘就意味着事务所丢饭碗,而合谋只要不是作假太绝,S1和S2在目前的制度下就不会是负数。因此审计合谋也就不一定能杜绝。

综上所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审计合谋的现象频繁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管理层对虚假审计意见的强烈需求。这一需求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使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基本上丧失。尽管处罚不力也是审计合谋的诱因之一,但单纯提高惩罚力度却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整个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入手进行改革,在审计服务市场上形成一种类似商品市场的品牌信誉机制,以此改变博弈局中人的决策行为,使其有动机选择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战略组合。

二、审计质量的市场评价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品牌

Jensen和 Meckling(1976)认为当企业经理与所有者两权分离时,由独立第三方实施的审计可以降低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Chow(1982)研究表明,大公司、高负债公司和贷款合约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司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任问题更有可能聘用外部独立审计师。但西方大量的审计文献认为审计结果(audit output)是不可测评的,如NG(1978)认为对现在和潜在的股东来说,审计结果(质量)是不可评价的,审计收费会依据审计投入量(input)来确定,而不是审计结果。但是DeAngelo(1981)认为审计结果作为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信任水平(confidence level),不是不可评价,而是难以评价。审计质量对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无论是在事前,还是在事后都是难以评价的,也就是说,市场对审计产生了需求,但不一定能评判其质量优劣。另外,投资者要对某一个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衡量也是相当困难的,如果要想对市场上所有潜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价并加以选择的话,则更是难上加难。既然审计质量是不可评价的或难以评价的,那么广大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应该如何来衡量审计质量呢?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现有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都只能确保最低水平的审计质量,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按照这些准则来开展审计业务,并且给予了注册会计师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所以要辨别出审计质量是否达到或超过现有正式制度安排所确保的最低质量水平,主要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品牌成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这种信誉和品牌能向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传递有关审计质量方面的信息。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对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说,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更加具有可信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那些大的IPO公司会转向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审计服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的价值在于它的信誉价值,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最终表现为信誉品牌之间的竞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失去了信誉,也就失去了未来的客户,从而失去了所有未来发展的可能。

三、合伙制与会计师事务所信誉机制的形成

在我国,委托人的缺位必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效和人内部控制,再加上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各种无风险暴利的诱惑,人会计信息操纵的条件和动机都具备了,因此,外部审计和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防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的一种制度安排,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其实质就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机制安排,通过对利益和责任的事先安排,可使其因正确履行职责而得到较高的收益,并因过失而得到惩罚。但如果收益和惩罚失衡,同样做为“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就会在利益驱动下产生道德失范行为。从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来看,其缺陷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与企业共谋造假受到查处的概率很小,而收益是确定的,如果不合谋则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据中注协统计,在2001年内有100多家事务所和60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分,而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到1%。2002年的这两项数据仅略有减少。二是中介机构组织制度存在弊端。事务所一般都是采取有限公司形式,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所负民事赔偿责任太少,这些制度缺陷使人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过低,容易诱使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冒险;同时,过于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也逼迫事务所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维持生计。三是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审计规范的狭窄性妨碍了审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国的各类事务所均脱胎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制虽进行了多年,但仍与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种各样的关系充斥审计市场,公平竞争几乎谈不上。而我国现行只规范报表审计的独立审计准则已远不能适应转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审计的更广泛和更高层次的要求。

显然,审计服务的市场竞争也必然经历商品市场竞争的各个阶段,商品市场竞争已处在品牌为王的时代,审计服务的市场竞争也必然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必然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品牌需要每个注册会计师的共同努力和竭力维护。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与品牌得以长期保持下去,其执业注册会计师就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赌注”押在会计师事务所里,他们才有积极性去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取决于事务所的价值,而事务所的价值依赖于它的信誉,注册会计师就会注重信誉。而合伙制作为一种最重信誉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每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共同决策,相互监督,因此这种组织形式能使各个合伙人的个人利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约成本来达到约束各个合伙人的目的,促使注册会计师更讲信誉,从而有助于审计市场信誉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20

[2]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8-10

[3]王振林:政府规范对审计服务供求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3期:26

[4]李立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者行为的博弈分析.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11期

[5]Ng,David, “Supply and Demand of Auditing Services and the Nature of Regulations in Auditing,” Arthur Young Professors’ roundtable Conference Proceedings(1978)

[6]Jensen, Michael, and Meckling, William,“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October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