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15:08:0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年度申报经济、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进行专业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评范围
凡申报**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评。
二、经济系列专业测评
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专业测评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山东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经济专业基础理论教程》为主。考虑到今年重新修订了教材,考生复习时间较短,因此指定重点复习内容。考生需重点掌握教材的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其它章节的内容也需了解掌握。
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的考试定于11月20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共180分钟。考试地点: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地址:济南市无影山黄岗东路3号。乘车路线:从长途汽车总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从火车站需到天桥南乘32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按照附件中的线路图行走即可。
参加经济系列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场有关规定,凡未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工程系列专业测评
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人员专业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25分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自述,时间10分钟。第二部分由测评委员会专家结合申报材料、业务总结和专业测试考题提问,答辩人员根据测试题目回答,时间15分钟。
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人员的专业测评定于11月17日-20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地点: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地址:济南市无影山黄岗东路3号。乘车路线:从长途汽车总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从火车站需到天桥南乘32路公交车到西苑小区下车,按照附件中的线路图行走即可。
参加工程系列综合考核的人员须按携带本人身份证。凡未能出示有关证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专业测评。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经济、工程系列专业测评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未参加专业测评人员,一般不予提交高评会评审。对于专业测评工作,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与职称办公室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专业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呈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本呈报单位参考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尽快将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专业测评的申报人员。对参加经济系列考试的人员,各呈报单位要将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收齐,于11月10、11日到省经贸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办理准考证。对参加工程系列考核的人员,各呈报单位要核对好人员名单,落实带队负责人。
2、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专业测评工作按照日程安排集中进行,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安排补考。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审计署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审人发[2002]58号)和我区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审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国家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件中的评审范围是指从事审计工作(含从事会计、财税、经济工作并兼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中担任审计教学(含会计、财税、经济教学且兼任审计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单位中从事审计研究(含会计、财税、经济研究并兼任审计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年度考核、职称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学历要求、符合第三条中从事兼职审计工作5年以上,且已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二、熟悉国内外现代审计及会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审计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行业审计、会计制度。
四、具有指导中级审计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1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项目、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
二、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2项以上。
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1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五、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部级审计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六、具有解决审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公开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审计著作或译著。
二、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专业教材。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对虽未达到学历、职称外语、任职资格年限等要求,但业绩显著,品德、知识和能力出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和业内享有较高认可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破任职资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报(不含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破职称外语者,须年满4O周岁以上,且任职资格年限和职称外语不得兼破。
第十三条破格人员除具备第三章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职期间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审计业务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级人民政府(含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审计项目有1项在省部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审计专业著作一部(独著者字数在10万字以上,合著者个人撰写量在12万字以上)。
四、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违反审计的有关规定、纪律。
4、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