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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2 03:49:0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招生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招生工作方案

篇(1)

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篇(2)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将通过*报向社会公布;城关各校(园)要将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含文字说明)、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2、严格控制跨学区(行政区)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禁止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对控制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篇(3)

为了规范全县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按照《xxx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就做好全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全县2020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目前尚无一例投诉举报。

一、2020年主要工作

1、按照市局要求,召开了XX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XX县教育局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中心校的领导下,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公开透明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各中心校及幼儿园能按照县局要求,通过前期摸底,走访排查,了解实情,制定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招生方案。全县共收缴中心校招生工作方案15份,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96份。

3、县局严格把关,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班额限制和办园条件,能按计划完成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重点区域,重点盯防。由于我县县城人口众多,优质资源较为短缺,所以,易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就是县城4所直属幼儿园,针对这一问题,县局多次召开4所直属园园长工作会,要求幼儿园按照城区分片,在周边小区做好适龄幼儿的摸排登记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2021年的工作举措

1、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各中心校、直属园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认真制定幼儿园招生进度和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入园的权利。

2、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招生时不得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采取让家长彻夜排队或提前预定学位等方式组织报名。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3、确保平稳有序。各中心校、直属园提前做好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风险评估、幼儿分流、应急处置及维稳等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21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篇(5)

2019年山东枣庄八中中考分数线已公布

根据《枣庄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枣教发[2019]6号)、《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枣教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和我校自主及艺体专业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招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计划招生2000人,实际录取2004人,具体为:

一、自主招生录取244人,最低分数569。

二、应届指标生录取1301人。其中,城市指标生录取1081人,最低分数518;农村指标生录取220人,最低分数503。

三、普通生录取381人,最低分数533。

四、艺体生录取78人。

(一)体育一类考生,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0%划定资格线302分;体育其他考生,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划定资格线353分,线上考生依据专业队类别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共录取18人(田径9人,篮球6人,足球3人)。

(二)音乐专业第1名,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划定资格线327分;音乐其他考生,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5%划定资格线378分;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共录取17人。

(三)美术专业前2名,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5%划定资格线378分;美术其他考生,按照普通文化课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5%划定资格线428分;线上考生以专业成绩加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共录取43人。

篇(6)

为建立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中职升本科”试点工作,韶关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4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护理专业、车辆工程、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烹饪与营养教育5个专业拟面向全省招收中职毕业生260人,对口招生涵盖的中职专业包括护理、汽车类、美术类、烹饪类五大类13个专业。

我省自2018年起开展“中职升本试点”工作,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中职就读专业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口的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3号)精神,2019年我省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仍纳入“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科目,在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前由本科院校自行组织。二是改革本科批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从去年的三个院校志愿调整为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个招生专业,按照顺序志愿原则进行投档。三是改革录取办法,本科院校采取“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220分)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

日前,各高校将陆续公布试点工作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明确了对口招生的中职专业、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等要求,以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及成绩公布等相关安排。职业技能测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将于2月下旬开始,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电话确认)的方式。各高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初定将于3月6日前在各学校官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查阅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了解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准备,同时,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及相关高校网站的消息。

2019年中职升本科试点工作安排时间表

1月上旬,进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各高校编制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月下旬,公布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及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月初,本科批次院校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职业技能考核大纲;

2月下旬,报考本科批次院校考生报名并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月初,各本科院校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

3月上旬,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

3月中旬,高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篇(7)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审核资料

(一)泰山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3.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5.《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1.户口簿;

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3.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

4.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泰山区税务部门的纳税或申报证明,1年以上);

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6.《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三、招生流程

(一)小学阶段

1.8月14日—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2.8月24日—8月29日,报名审核。 公办小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向区教育局或者街道镇提出统筹申请。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条件就读的地区就读。 民办小学。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录取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

3.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4.8月31日,家长登陆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初中阶段

1.8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2.8月15日—8月16日,完善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deu.993721.net),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补充监护人身份证号、房产证(不动产证)号及房屋座落。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家长,在完善信息后,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3.8月17日—8月18日,汇总招生平台信息。

4.8月19日—8月27日,学校审核并录取学生。 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平台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8月26日——8月27日,安排统筹生源。区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备注:泰安望岳中学继续承担原泰安市实验学校西校区的学区生源入学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东岳中学与泰前中学加大合作办学力度,成立“泰安东岳中学泰前分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教师到泰前中学参与管理和任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泰安六中和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集团化办学优势,加大教师交流、学科教研工作力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即:(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应当接受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协助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联络工作。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立即将招生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

五、招生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街道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