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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8 00:36:2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充分肯定全市地税征管和法制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肯定成绩是为了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勇气,鼓舞斗志。不要再以为是个欠发达的地区,就不可能在21世纪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新跨越啦。“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但成绩还是要肯定的,没有我们多年坚持“求真务实、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我们的地税工作就不可能取得这么健康稳定发展的好势头。我们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增长上,而且体现在组织收入和执法的质量上。我们的成绩和发展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取得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取得的。加强法制建设就是加强业务建设,就是加强地税征管,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如果我们没有坚持抓好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坚持规范征收管理和优化服务,就不可能取得多年的地方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连续多年超额完成省、市年度目标任务,连续多年在民主评议行风和效能建设评比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得到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的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从事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功不可没。
(一)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制定了全局性的依法行政纲领性文件。市局先后制定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执法过责任追究办法》、《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地税部门法制工作的目标,做到纲举目张,为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全市地税税收法制工作确立了思路和方向。二是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多年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税收法制工作,结合实际,与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签订了《严格依法治税搞好风险管理责任状》,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治税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工作落实。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单项工作制度。市局制定和印发了《市地税系统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简捷、优质的纳税服务。制定印发了《市局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强化了税收执法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了市局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明显改进。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能够做到严把法律关和政策关,认真履行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和不当的“红头文件”,促进了地税机关制度建设质量。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实施。近几年来,根据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审核,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119件,其中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5件,县(区)局制定的69件,地方党政部门制定涉税规范性文件共计25件。通过清理,全市地税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需保留的共计50件,发现存在问题需要废止或失效的共44件,需要部分修订的10件。党政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建议废止的共计10件,保留的共计15件,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入。市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初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将“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2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减免”、“100万元以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对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退税”等五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地税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目前,市局行政审批项目仅保留1项,涉税审批事项下放83%,涉税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30%,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在实际执行中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以税收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地税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权益意识,推动了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一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经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本着“由点及面、点面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循序渐进地完成了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的构建,2004年至2011年9月,全市累计共追究相关责任人455人次,经济惩戒共涉及金额9002元。各地在推行工作过程中,克服困难,严密组织,周密规划,进行了有效探索。二是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讲,执法检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工作开展规范、检查措施得力、检查方法多样的良好局面。每年根据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市局2006年以来先后8次对全系统15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29份。三是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继续认真开展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审理,严把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中,还普遍严格执行了10%的重案审理率,认真执行了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四)行政救济与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一方面注重加大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撤销、变更不当税务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注重将个案的办理与解决引发争议的政策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对案件所涉及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完善。通过每年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清理、统计、建档、分析、总结工作,收集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性资料,形成了有价值的专题调查分析报告。此外,转发了省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正确认识地税法制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
法制工作是我们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工作做不好,我们的地税工作也就没做好。因为:第一,我们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都要通过法制部门的把关;第二,法制工作不仅仅是法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全市地税系统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本职工作;第三,法制工作在履行执法检查职能的过程中也是对业务工作的一种补救。所以,加强法制工作也就是加强征管工作,也就是加强业务建设,就是提高我们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地税机关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照这个总体要求,我市地税法制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县(区)局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政策法规工作还不够重视,认为完成收入任务是头等大事,而忽视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二)有的县局没有做到税收执法检查经常化,重点税源和主要环节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尤其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还要加强。
(三)基层地税机关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提高。顺此我给大家提一提醒,当前基层地税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有十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方面的表现,如执法主体错误;二是适用政策法规错误,张冠李戴;三是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错误;四是征收管理方面,登记、申报、咨询等不够规范;五是稽查处罚和执行错误;六是税收保全和行政强制程序不合法;七是行政处罚不当;八、执法证据、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的风险,资料不全,证据不足;九是法律救济不及时;十是履行职务的风险,失职渎职等行为。希望同志们回去认真分析比对,研究化解和防范的措施。
(四)有些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的协调职能发挥不够,与专门业务部门的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政策法规工作队伍素质和人员配备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有的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推行还不够得力,认识上还有较大差距。
对于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真抓实干,全面提高加强地税征管和防范地税执法风险工作水平
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税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促进规范地税征管工作,扎实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和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责任心
思想支配行动。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成败。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依法治税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国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地税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灵魂,离开了依法治税,地税工作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我们要把依法治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地税工作的始终,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没有做好法制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执法,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就会影响地税的形象,这样就谈不上为人民服务。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地税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全面发展,需要做好税收法制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没有防范执法风险,就会给一些的人以可乘之机,从而影响地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地税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地税干部岗位来之不易,也有许多人羡慕。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权力行使的监督意识、手段和行为越来越强化,潜在的执法风险演变为现实法律责任的机率不断增大。这就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和全体地税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和做好税收法制工作,不断加强执法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
责任胜于能力。作为一个公务员,一个党员干部,没有责任心就做不好工作,就是没有党性、没有良心的表现。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全市广大地税工作者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法制工作。要牢固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思想集中到工作上、把力量凝聚到实干里、把功夫施展到落实中,坚决克服无所用心、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现象,热爱岗位,敬业精业,推动全市税收法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保证国家一系列的地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贯彻
省局王平局长最近在视察工作时指出,我们收纳税人的各种税,是要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税,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不然就会严重影响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个别地方仍存在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现象。举个例子,几次关于起征点调高的政策,听说我们有的地方都没有很好的执行落实。通过这次会议,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聚精会神狠抓落实、一心一意抓好落实的理念。再美好的蓝图,没有抓落实,没有行动,都不能变为现实,都会变成镜中花、水中月。同志在今年春季中央党校开学典礼时作了《关键在于落实》的报告,深刻阐述了抓好落实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反对空谈,注重实干,要狠抓落实、善抓落实。最近同志又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强调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强调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希望大家认清形势,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代替法规、以汇报代替工作的不良习气。现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要求也很明确,关键在于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全身心抓好各项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发展不是,我看不抓落实也不是。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从发现问题,解剖问题,解决问题入手,帮助基层解决征管执法中遇到的难题,争取在今后省局、市局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我们以前有过的类似问题。
(三)完善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全市地税法制工作水平上台阶
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督察和执法检查,是促进基层地税机关提高征管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过去几年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完善督导检查,一是要拓展督导检查的范围。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督导检查的牵头实施单位,要按照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的要求,加强与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研究制定扩大督导检查的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提升督导检查的质量。督导检查一方面要注重检查的过程,对所查出的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举一反三,探索建立有效的预防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检查完毕的后续处理工作,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成责任追究等形式促进完善提高工作质效。严格要求被查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和落实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理。三是要改进督导检查的方法。要在检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事半功倍。检查中不得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检查后的结果要让人信服。四要突出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于交通运输、房地产和建筑业等重点税源、主要环节的征收管理和执法质量要着重研究,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上下联动,完善机制。每年市里开展执法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县里的督导检查要一年四季、常态化、四次以上,做到全面覆盖各分局,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备案。市局根据县(区)局开展督导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通过上下互动,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二是要落实好上级有关加强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三是要建立地方税收执法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委员会可与各级重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定期研究分析所在辖区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地方税收执法质量,研究和防范执法风险,促进整个系统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是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地税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要彻底改变目前有的地方该项工作流于形式的现状。税收执法质量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过错责任追究制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做到在今后省、市开展的执法检查中,以前被查出的问题不再发生。五是要加强证据收集和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六是要与廉政预警防控工作紧密结合,预防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发生。七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税收法制工作涉及到税务机关许多部门,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搞信息封锁或闭门造车,要始终从全局角度出发,注意信息沟通与综合利用,保证决策信息的完整与对称,努力形成各部门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互动机制。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地税法制工作和防范执法风险提供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