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2: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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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合同范文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二、 设计程序:
1.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30元计取。
2. 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为订金。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三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 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40% 后,乙方在七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二张),立、剖面图等。
5. 施工图由甲方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50 %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二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500元 / 张)。
7. 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承担该部分费用。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县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30元 / 次的外出费,县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50元 / 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南靖县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设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_________ 元, (大写: )。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着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设计合同范文3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 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幕墙施工图设计造价或面积:幕墙工程总造价约 万
2.2 设计内容:包含内容:立面图、平面图、大样图、节点图、铝材模图、结构计算书,预埋件图设计。
2.3 设计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180000.00元。 大写: 壹拾捌万元整。
5.2 设计收费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 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30%, 即 54000.00元。
6.2 交初步设计图 7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 36000.00元。 6.3 交施工设计图 7天内,付总设计的50%,即 90000.00元。 (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的,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全部付清设计费)。
6.4 工程竣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 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 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14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8.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8.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8.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九条 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 7 天,扩大初步设计 7天,施工图设计 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a)乙方无偿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费。(b)在上条(a)的基础上,方案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费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施工技术配合
10.1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施工技 术配合费。施工技术配合费 元。
10.2 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
10.3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3.1 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10.3.2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10.3.3 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 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1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 费用。
11.3 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 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载(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载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载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1.6 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0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xxx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0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0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xxx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xxx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 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 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 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 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 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0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0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卫生器具、照明灯光等图纸设计全部内容。(不包括卫生间防水、门及门套安装、壁纸、沙发及沙发台。)
1.4、 承包方式:包清工;
1.5、 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12 月 29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 90 天)
1.6、 工程质量: 合格 ;
1.7、 合同单方价款: 280元/平方米;(暂按2380㎡签订合同,最后按实量面积结算)建筑面积:2380㎡合同总价款: 666400元(陆拾陆万陆仟肆佰元) 以上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5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四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2.2、指派 邢东明、梁银声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3、乙方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失,如有损失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徐云才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全面的施工管理的各项事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各项工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7、乙方负责提供材料清单,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详细注明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颜色、质量、产地、合格证、到货时间等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特殊材料出具订购图,甲方按乙方出具材料清单和订购图进行采购,因材料清单或订购图有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不得超过定额损耗,超过定额损耗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特殊造型处例外。
3.8、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徐州市及地方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工人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和第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工程竣工后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其它物品,按甲方要求集中后由甲方负责统一外运。
3.9、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份,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经甲方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江苏省合格工程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1、结算执行:工程按实结算。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文件规定计算。其他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2、工程报价的依据是甲方提供的图纸内容。施工期内出现变更增减情况时,依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增减进行调整、结算。
6.2、变更部分工程人工单价的约定:装饰人工费执行标准为78元/定额工日;
6.3、所有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否则无效。
第7条 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及时间:
1、合同订立后乙方开始施工三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
2、完成总工程量的4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完成工总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4、工程施工完毕,三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甲方审计批准后,三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第8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约定
8.1、凡由甲方批价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应提前3天将所需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颜色、质量、产地、合格证、到货时间等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在1日内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后方可采购。
第9条 设计变更
9.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在竣工结算时增减。
9.2、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中明显违反消防、防火实际规范的部分提出意见。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如未按有关施工操作规范发生的火灾及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采纳的,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设计图纸确有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甲方不采纳,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都经济损失。
第11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奖励。
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调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 )
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4条 附则
14.1、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14.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3、附件:
⑴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发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等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设计费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时,甲方需付设计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以彩色打印稿和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