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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管理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23 00:21: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授权管理制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授权管理制度

篇(1)

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正在着手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本文作者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澄清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基本认识,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由来、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主要作用、存在的不足之处等等。从而进一步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思考如何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作出明确的定义,如何明确界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客体和对象,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特别强调了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客体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本文对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完善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 法律思考

在《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这一重要课题,并将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03年8月14日《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召开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立法专家座谈会,从会上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讨论中专家意见分歧比较大,[1]在国内,现阶段尚缺乏足够的经济、法律理论支撑,因此,有必要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作者企图通过本文,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基本认识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由来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是在组建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中,为了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集团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划拨并授权给核心企业,由集团核心企业负责经营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其目的是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2]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联合下发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对授权经营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早在1993年制定《公司法》时,在公司立法中,就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有过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随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国务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规定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上述规定,是确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目的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企业关系,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并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授权方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被授权方是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核心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被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监管,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要由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订授权经营协议,明确授权内容,使被授权企业做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被授权企业在享有经营国有资产权利的同时,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要作用

1、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被授权企业之间,明确被授权企业的经营权利和责任,有利于维护被授权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被授权企业的出资人地位。一方面,被授权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授权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2、在被授权企业和其子企业之间,明确被授权企业对其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利于母子企业层面上的出资人到位,使被授权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从而有利于子企业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实行授权经营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直接对被授权企业的子企业行使股东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不足之处

1、从1992年国务院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以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确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确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中又出现了新的些问题,从总体来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目前,由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理论还不是十分成熟,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定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包括授权人、被授权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客体,包括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范围等等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使之形成一种比较完善理论,并转化为一种健全制度,使之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律分析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定义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说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了新的认识。作者认为,可以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自己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授权给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统一持有,以确立母子企业产权关系。母企业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统一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在上述定义中,产权指的是国有股权中的国家股权,不包括国有法人股权。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两个方面,授权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被授权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持股权,而不是经营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是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股的成员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

(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

1、关于授权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有所变化。在《公司法》的规定中,授权人主要指的是国务院,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是政府,而且只能是中央一级的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在理论上又有了新的发展,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虽然仍然坚持只能是政府,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的原则指导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范围有所扩大,即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国家经贸委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进一步规定,“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国务院授权,地方管理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

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确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三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政府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主要指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首先,金融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即便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非金融类),比如烟草、铁道、邮政等特殊垄断行业的资产,事实上并不归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大量发生的,与金融类资产、资源类资产和部份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联的产权流转与重组,可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鞭长莫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可能成为上述国有资产的授权人。

2、关于被授权人。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如果要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即被授权人,必然会引起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授权人在采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时,必然会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此外,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范围之内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如,烟草、铁道、邮政等特殊垄断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如其他工业、交通、水利等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后,也存在大量经营性国有资产。作者认为,上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被授权的主体资格是不容忽视的。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及对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应该说,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持股权。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授权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非产权关系的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即确认母子企业产权关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是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股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而这些国有资产不仅仅指存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内的国有资产,还包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未授权之前,与授权人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之间没有产权关系,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也不属于未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后,与集团公司之间确立为母子公司,从没有产权关系转变为有产权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理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在组建发展企业集团中的行政行为,是一种非市场方式的产权重组方式。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从法律的角度,对产权的划拨予以确认,从而形成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连接纽带关系。目前,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管理的企业之间进行的重组主要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明确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从而实现子公司层面上的出资人到位,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篇(2)

关键字:网络环境 著作权 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出现之前,使用者如需利用版权人的作品,都会直接通过版权人的授权从而获得相应的使用资格和权利。但是随着网络在当前的迅速发展,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匿名性,传统的那种一对一的版权使用授权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网络版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版权人在寻找侵权对象并对其进行追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为试图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版权使用权的使用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亟需一个代表所有版权人的中间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并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①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18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欧洲大陆,1777年7月,法国戏剧家博马舍创立了戏剧立法局,也就是今天的法国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CD),这也被认为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最早的组织。

中国在1992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是第一家以保护音乐著作权的组织。2005年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次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专门法律。之后成立了中国音响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音乐和文字版权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网络环境下,在保护版权上给各版权人制造了更大的困难和麻烦,一方面,匿名与传播迅速的网络环境极大地损害了版权人权利,版权人除了寄希望于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和部分技术措施外,没有更好的保护其版权作品的办法,另一方面,使用者企图通过联系版权人,获得使用许可,支付使用费这一系列程序获得版权的合法使用,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是繁琐与不现实的。所以在网络环境下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有其必要性与优越性的。

第一,保护了版权人与使用者正当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统一的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它可以以版权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受理版权申请,收取版权使用费用,以版权人的整体名义对外参与管理,同时由于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专业性,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针对使用者的授权申请,能统一及时的进行处理,保障使用者能在短时间内合法合理的接触到版权作品。

第二,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版权作品的传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缩减了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原本需要经过多次谈判、订立合约、契约执行等程序的费用,使用者在享用版权作品的同时,促进了版权作品的传播与交流。同时,为版权人能继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第三,有利于国际间版权作品的交流与合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冲破了原本的对版权作品进行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在网络环境中,通过借助各国各自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到全世界范围内的作品的传播与分享,这对国际间版权作品的交流与文化的传播与进步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新发展以及模式选择

中国在1992年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要管理的关于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音发行权。②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专门针对涉及网络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由于网络可以仅仅被看作是网络版权作品传播的一种形式,所以相应的那种针对保护传统形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理所当然的应该能适用于网络环境。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版权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从而确定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和责任划分。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网络的一些特殊性质,如匿名性、传播的快捷性等,使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又有其独特性。所以建立一套适应网络环境中的集体管理规则,在维护版权人正当权利的同时,也能让使用者更加方便快捷合法的对网络作品实现合法的利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国际的通用做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设立综合性的统一机构,也就是该机构所含盖的范围为所有类型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分别按照不同类型类别对著作权进行分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三种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竞争的集体管理机构。③

四.我国建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若干建议

第一,建立一个在综合性基础上的分门别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在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有的成立了一个综合性质的协会组织,各种类型的版权都被涵盖在内,有的则按照版权的具体类型成立多个协会组织,每一具体协会组织负责相对应的集体版权问题。我国目前建立多个松散的著作权管理组织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应该建立一个综合性质的管理组织,统一管理版权事宜,而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别版权的管理,可在其内部按版权类别设立多个小部门,对版权问题予以对口处理与解决,这不仅有利于版权问题的集中管理,而且更加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第二,建立一个以会员制为基础的政府有效监督为主要途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虽然国际上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性质问题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则把它界定为官方机构,我国当下不宜建立一个官方性质的组织,而是应成立一个版权人自愿加入的会员制组织。以版权人授权的方式,充分考虑网络技术的作用,通过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授权系统程序和著作权网上登记系统程序等相关技术措施和手段来提高获得授权的效率。④在费用方面,把传统形式下的付费与酬金标准与具体的网络环境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制定与网络相配套的分配与收费标准与制度。

第三,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建立的同时,应加强著作权管理的技术建设,配套相应设施,如网络的查询、登记、申请授权程序等,从而为使用者、版权人提供便利条件,更好的促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快捷顺利的进行。

总之,网络的迅速兴起,为版权作品创作、传播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版权的使用和许可,都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参与与协调。统一的、会员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网络环境下版权的保护与使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注释:

①韩松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②陈敏。刍议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年11月

③沈亚萍。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

④沈亚萍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

参考文献:

[1]韩松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王萍。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J]生产力研究No.2.2010

篇(3)

【关键词】数字技术;版权;版权集体管理

数字技术使作品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使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越来越便利,这也给版权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这种前提之下,无论是版权人主张其权利,还是作品使用者寻求使用授权,都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客观需求催生了版权保护的新模式——版权集体管理。版权集体管理的产生,为版权人、传播者以及使用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有效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

一、数字化时代下的版权集体管理

1.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

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版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成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版权人将权利以或者信托方式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并通过该组织集中行使作品使用许可、收取报酬并分配给版权人。此外,涉及版权的诉讼、仲裁等也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进行处理[1]。音乐作品是最先开始通过版权集体管理行使版权的,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免费表演外,任何人向社会公众演唱音乐作品或者向公众播放载有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都应事先取得音乐作品版权人的使用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由于现场表演、机械表演音乐作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版权人根本无法控制自己作品的使用许可,其版权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很难迅速地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等救济措施。因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使版权人充分享有版权权利所带来的利益。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只存在于版权保护领域中的特殊制度,在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没有这种制度,虽然其发展至今已经在世界各国获得普遍认同,但由于各国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差异,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内涵也相应存在差异。

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的取得及运作形式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版权人的权利,是其代替版权人管理版权权利的前提,而这些权利有的是来自于版权人的自愿即合同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而被强制管理,还有的是以上两种情况的结合。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取得权利:一是权利完全转让给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二是非独占许可;三是被授权行使;四是法定许可[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形式就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会员的利益,与使用者或者使用者集团进行谈判,并在支付报酬和遵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授权他们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放授权使用作品的许可证,在办税中扣除管理费之后依据分配规则向会员分配版税。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其所收的费用分出一定比例,用于本国的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3.实施版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有效公平地体现版权权利。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及权利类型不断增加,集体管理的方式可以简化许可程序。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了版权人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有时间与精力潜心创作,确保版权人能够收到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用,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排除侵害。另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数字信息和网络科技完善查询系统与作品信息库等,积极建立各个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关系,减少使用人为取得授权信息检索支出的成本[3]。可以说,网络扩大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范围。第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平衡了版权人和使用者的谈判能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合了版权人的力量,使版权人能够以整体实力与互联网、电视台等作品使用组织抗衡,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谈判在地位上更加具有优势。例如,数字图书馆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大量储存,以及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商业化利用,其使用作品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版权人众多,对版权人的权益影响巨大,但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资金雄厚、实力超强,版权人被其侵权后很难与之相抗衡。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大量投入维权资源,代表众多的版权人,将原本呈现松散状态的版权人整合成相对统一的集体维权力量,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与数字产业中的利益集团相抗衡,从而达到有效维护版权人权益的目的。第三,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数字技术使作品形态变得多样化和碎片化,跨境作品使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网络使得本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外国相关管理团体的沟通更为便捷,相互代为管理其作品在该国的使用,方便使用人获得境外作品的使用许可,分担了版权人的监管与执行成本,使版权人的权益在各国皆能在相对降低维权成本的情况下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同时,使用人也能通过集体管理机构及时了解到作品的详细情况,降低了使用人的搜寻与协商成本。这对于版权人和使用人而言是双赢的局面,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

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数字化时代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

第一,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技术不仅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同时还降低了创作者的门槛,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都呈现新的发展,这些都使得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缺乏对网络互动性传输技术的应对手段,面对网络环境下的海量复制与转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缺乏控制作品使用的新技术手段,无法对作品使用者进行全面收费,从而不利于维护版权人的权益。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作品呈现多种混合的形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单一形态作品进行许可使用的形式,无法对混合形态的作品进行适当的许可性活动。数字技术也打破了传统版权集体管理的地理疆域,使用人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网站,进入资料库搜寻授权信息,通过沟通获得授权,这对过去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上限于国内授权之后,再通过互惠基础所建立起来的跨国授权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第二,数字权利管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权利管理是指在数字作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标定、描述、监督、执行和管理其相应数字权益的一系列软件、硬件技术和服务,即以数字技术保护版权内容为主的安全环境。虽然应用数字权利管理使版权集体管理在许多环节进行得更加顺利,但也给版权集体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因为数字权利管理的应用程度限制了合理使用的空间,且数字权利管理追踪使用人的电脑操作与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另外,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相当复杂,使用成本也比较高,并且有些问题如共同性、可延伸性和方便使用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当前,数字权利管理并没有达到打击盗版的目的,因为应用数字权利管理并不像其拥护者所主张的那样,可以恢复版权在受到数字盗版侵害前的原本状态,而是使得利益过度向版权人倾斜。

2.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8条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专门就版权集体管理进行了规定,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及其开展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版权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的制定,标志了我国版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8条对版权集体管理做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规定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范上,缺乏执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而导致版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缓慢。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第47条规定了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两者针对的对象都是作品信息,条文具有重复性[4]。此外,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造就了一个特殊的版权人群体。在现实中,很多作者难以履行完成成为某一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必要程序,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也尚未明确规定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报酬并且转发给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的职责,对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作品权利的保护,实际上徘徊在版权法律之外。第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由于我国是一个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历史与现实的原因造成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和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民间团体力量薄弱且缺乏权威性。所以,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均是由相应的版权人组织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虽然这种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节省为筹建协会而支出的大额费用,降低设立成本,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其缺陷是容易导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垄断。目前,我国对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这不符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趋势。版权许可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并非公权,集体许可的收费标准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应该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定价的权利。

三、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1.完善我国现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法律

我国版权管理制度是在版权全球保护的情形之下,为了与国际接轨才逐步设立的,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制度内容本身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多挑战,应该在管理条例第13条增加针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使用作品收费标准的规定。在数字网络环境中,很多作品的创作者并不是职业作家,所以不会加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将延伸性管理制度引入我国立法,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对会员和非会员的权利人一并进行维权,尽可能保护广大版权人的权利。明确管理条例中关于版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产生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由独立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以保证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针对管理条例第24条和第47条条文有所重复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在修订管理条例时考虑将两个系统进行合并,使管理条例的立法更为科学合理,内容更为完善可行。

2.监管和控制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行为

由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模式上行政色彩浓厚,易于其垄断地位的形成,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这使得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监督更容易被忽视和弱化,极易造成反垄断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立法的初衷。根据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在授权垄断的前提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全体会员谋利益的功能通常被集体管理组织夸大,但是事实上并未有效促进版权人集体的整体利益保障,反而成为少数组织或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损害版权人的权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经验,通过自由竞争防止形成版权集体管理过程中的垄断,即在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引入竞争,反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在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没有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条款进行规范。

3.构建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

为了规范版权授权综合交易行为,可以考虑在特定区域内建设一个涵盖文字、音乐、多媒体等所有版权类型,覆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类型,版权作品信息著录符合统一数字化标准,集版权作品查询、版权授权洽谈、版权在线交易、版权作品使用于一体的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的构建,不仅有助于提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还可以解决数字化时代版权授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可以快速实现对海量版权作品使用的授权。使用者通过系统搜索到目标作品,自动发送授权请求,系统后台响应之后,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得使用授权甚至是作品内容。二是可以确保作品的使用授权和收费的准确无误。交易平台可以准确无误地为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作品,自动生成使用者应交费用,使用者通过该平台的系统缴纳作品使用费用,不仅提高了版权授权使用效率,而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收费误差。三是可以远程监控版权作品被使用的情况。版权人借助该交易平台,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获取其作品的利用情况甚至是收益情况,而且不用局限于费用定期结算的方式。四是降低了使用者的查询成本及管理者的管理成本。通过交易平台数据库管理作品,作品授权条件、费用在线支付等涉及版权集体管理的所有环节均可以借助网络平成,大大减少了交易双方的签约成本[5]。

四、结语

数字化时代给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数字化环境下作品创作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也为作品使用者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增加难度,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被传播和复制。面对上述问题,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为解决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化环境下的转变与成长增加了新的手段。因此,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改进原有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数字化环境的版权集体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洁.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陈凤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3]毛义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4]吕炳斌.网络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篇(4)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对传统理财观念和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行方式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

(一)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避免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增强政府预算的法律性、严肃性。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都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严格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四)有利于方便用款。改善支付流程,减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本由五类账户构成:

1、市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市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非税收入的归集和预算外资金

支出的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市财政按资金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

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政府采购、国债转贷资金等专户)用于财政直接

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

库单一账户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

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市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

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以上账户和专户要与市财政局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

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财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体系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

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

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

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由缴款人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开具缴款书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收取后,于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分类。财政支出根据支出性质总体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和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转移支出,即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即市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支付到下一级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自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银行签发支付令,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县(市、区)财政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市财政局批准用款限额后,通知银行,并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支付令,银行实现支付并于每日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银行,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需要改变传统观念和摆脱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

(一)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金财工程)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国库管理制

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现金流量和收支平衡情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通过上述管理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

资金拨付方式后,市财政局面对的业务量将大量增加,应相应设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安全,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资金支付的管理和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计。二是建立建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配备专门稽核人员,使内部监督制度化。三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顺利运行。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库制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制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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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总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胡开忠.构建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思考.法商研究,2013,9.

[3]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4]罗向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与变异.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5]陈凤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6]马继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问题之研讨.电子知识产权,2011,9.

篇(6)

关键词:授权制度;合同管理;合同审批制度

一、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1.合同审批制度

企业合同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签订的根据是否可靠,准备的文件与材料是否齐全;(2)合同涉及的项目条款是否到位,资金是否合理合法;(3)合同之中的相关指标与技术是否与国家规定相符;(4)合同约定之中的费用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合同目的;(5)签约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有签约人看其信誉如何;(6)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签约双方是否公平等。

2.授权制度

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逐渐树立起来的,对于合同的谈判、签署等都应该有具体的履行、负责人,而且一定要有实际可行的具体规范。根据合同的性质与标准开展权力的划分,明确授权的对象与范围,实现权责统一,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与有序性,有助于对合同开展综合的管理,便于以后追究相关责任。

3.合同报告制度

合同报告制度是有效确保企业健康运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合同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在企业会议中实施汇报制度;在合同订立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拟定的合同、具体的职员与相关分配等,在会议中向决策领导予以汇报;在合同起草时期,相关部门应把草拟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请示与汇报;在合同谈判时期,相关负责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该对谈判的对象予以主体资格审查并予以汇报。只有建立起报告制度,才可以有效确保企业合同管理的高效性与透明性,有效避免相应的风险问题。

二、企业合同签订要点和履行中的管理

1.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合同签订的流程不够规范,签订的合同之中相关约定不够清晰,或者文字的表述不够准确,将会使企业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导致经济与责任的纠纷,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予以注意。(1)合同签订之前应该由企业风险控制部门草拟合同的范本,然后由合同的主管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之中填写金额、数量、单价以及费率等信息。(2)由合同谈判以及合同主办部门确认合同内容。如果是重大的合同,则需要风险控制部门相关人员加入到合同谈判之中。合同谈判牵涉到别的部门的情况下,其他部门的人员也应该积极配合。对于已有模板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与条款和实际业务符合时,则应该由合同的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合同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通过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合同的执行状况及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掌握出现的问题,从而为风险控制提供一定的时间,能有效减少甚至避免违约情况的出现。合同履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主管部门应即刻与相关部门联系,准备并履行合同的相关工作;(2)合同在签字、盖章,而且在约定的生效条件实现之前,不可以实际履行。在签订的合同生效之后,合同相关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3)公司任何人员发现当事人不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该即刻通知主办部门,然后主办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催促或者提出索赔等。在提出催促函或者提出索赔时,都应该经过风险管控部门的审核;(4)各部门或人员在收到对方的催促函与索赔函时,都应该马上交至合同主办部门,然后由风险管控部门协调主办部门予以适当处理。

三、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主要环节

1.建立合同档案范围

合同档案管理首先应该确定合同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的正本与附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合同审核材料;资信调查材料;合同谈判、签订一直到履行过程中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争议处理中产生的和解协议书、决定书、民事谈判书;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这些资料都应该以存档的形式保存下来。

2.履行合同档案保管的要求

在企业合同履行完成或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之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出合同档案,然后根据合同编号,备全合同档案资料,然后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通过行政部门确定之后,由合同的主办部门移交给相关行政部门合同原件,然后由行政部门予以装订保存。

四、结语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已经不是约定、承诺以及签订等简单的内容,其是科学、全方位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张薇 单位: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张迪妮.基于创新与实践探索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研究[J].江苏商论,2016(33):68-69.

篇(7)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23-02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对于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有许多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保证会计监督的全面性。国库集中支付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率与收益率都产生了更为积极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要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式。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其特征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一般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务核算

(一) 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有两种,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款额度,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国库集中支付对公共性财政支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在实际支付财政资金以前,资金可以不用流出国库,能有效防止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滞留,能让资金使用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资金运行成本得以有效控制。

(二)财务核算在账务处理上科目的设置

财务核算在账务处理上,要增设几下科目: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2.“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基建拨款”等科目,下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拨付”两个二级科目。

(三)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账务处理: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设备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务: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务: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流动在程序和方式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单位自设账户变为统一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财务人员由管理资金账户转变为管理国库账户额度,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资金流控制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所以,财务人员也要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的理念,不能只重视现金流。在国库集中支付下,财务人员要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新的财务管理工作理念。财务人员同时应当更新知识观念,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技能,让技能水平跟上时展要求,适应新型财务管理外部环境。

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要加强财务控制标准、财务预测、财务预算编制等工作的理念更新,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以适应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客观要求。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后,扩大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和提供的信息。国库集中支付对单位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要有前瞻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统筹安排好预算资金,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分清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如果预算编制不准确将影响全年的支出核算,预算资金从批复全年预算数、上报分月用款计划数,到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数、单位实际支出数,要求预算的执行与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一致。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很多单位还是凭既往经验和主观理解来进行编制,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调整预算、追加预算、年底突击拨付资金的现象,影响预算执行必要的刚性。

2.预算编制内容不准确,没有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

3.预算管理执行不力。尽管我们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每笔支出要录入支付内容,但是由于预算编制的不准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利于授权支付形式,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监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方式上更为科学合理,预算单位从申报用款计划到支付每一笔资金的付款金额、用途、付款对象、账户余额等,财政监督部门都可以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实时监控,使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监管力度也明显加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透明度等,也增加了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降低了财务风险。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变革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树立新的财务管理理念

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重新认识财务管理工作,树立新财务管理理念。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库集中支付的精髓,理解其涵义,目的、操作流程等,这样才能有助于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其次,在硬件、软件上,要配备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安装国库集中支付特定的软件,同时也要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软件,建立一个既全面又科学的财务预测及财务分析信息系统,让财务管理工作从被动预算转变为主动管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可以提供更准确、高效的数据,以便于相关部门更好的分析、决策,更有效地进行资金调度,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 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

部门预算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预算编制得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国库集中支付能否顺利执行。

1. 实事求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编报年度预算时,应科学分析预测,合理确定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细化支出项目,确保年终各项支出能顺利完成。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算体系。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3.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合理提交用款计划,严格支付审核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用款计划,正确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及时申报,努力做到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进度相吻合,保证预算正确执行。

4.加强预算监督,深化预算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协调、审核等。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定期对预算工作进行抽样复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分析情况,为今后预算项目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有利保证。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制度建设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支付体系、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会计体系、资金流转方式等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用款必须先申报计划,待计划批复后才可以进行款项的支付。这就要求单位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形成一种共同意识,花钱之前一定要做好计划,没有计划就无法支出。所以,我们在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做好各部门制度建设,比如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等日常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综合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使财务部门能够早计划、早安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落实资金。

(四)提高财务人员理论和操作能力,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及人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和操作能力,进行职业道德、计算机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和把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预算编制、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等。

参考文献:

[1] 李莉.对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再认识[J].商业会计,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