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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师试用期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11 02:31: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院药师试用期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医院药师试用期

篇(1)

工作总结可以是一项官僚化工作,可以是一项任务和负担,也可以是有效提升自我的一项工具。那么怎样写工作计划才能达到自我提升的效果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一一、严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

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工作管理制度,自觉以老员工规范严格要求约束自己,虚心求教,利用可利用的时间来熟悉药品的成分功效以及禁忌症还有其陈列的位置,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帮店长及药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一方面减轻了店长及药师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给了自己一个能锻炼的机会,让自己能独立的去分析判断解决事情,不仅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也提高了实际操作应变能力。

二、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才是最真的东西,最过硬的资本,有了它你能很自信的去销售无论对什么样的顾客,因为你知道你知道的东西他们不知道,只有你才能给他们答案,很羡慕那些资深的药师,俗话说的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我珍惜每一次公司安排的培训,在培训中认真的听讲记笔记回去积极的复习,还有就是多看多听,孔子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所以当其它门店需要人帮忙时我都会积极主动的去帮忙,为的就是从不同的人那里学到更多自己不懂的不知道的知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的来完善自己,让自己的专业知识更上一层楼。

三、对销售技巧的认识。

我们每天都希望本店的营业额有个更高更好的飞跃,怎么样才能达到目的地呢,我个人认为专业知识语言技巧真诚微笑这些都决定着营业额。销售人员有了很强的专业知识,再有语言上的表达又是让你无可挑剔然后面带着微笑真诚的关心你的病情,我想任何人都不会拒绝真心关心自己的人,将心比心,人生病的时候是其最软弱的时候,你一句真诚的问候一句真心的嘱咐和叮咛会让他对你有了信任有了依赖,这时你就能用你所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人为他人服务,解决了顾客的问题同时也达到了自己的需求,岂不快哉!

四、对人际关系的理解。

都说大学是进入社会的一个过度期,然而我却认为实习期才真正的是进入社会的一个过度期。大学里的感情其实还是很单纯的,没有那些明争暗斗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而社会就截然不同了,为了一点点的利益原本关系很好的朋友顿然就成了敌人,恶言相向,刚刚从校园出来的自己很是困惑,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值得吗现在的我似乎理解了一些,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现实。以前的我们一直沉迷在自己梦幻般的国度里,没有真正的去了解自己生活的这个社会,现在的我从自己的天地里慢慢地走出来了不会再天真的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无视其他的存在。对一些自己接受不了改变不了的事情自己只有接受不再抱怨,对那些自己不欣赏不认同的人,在工作上合作生活上疏远,对那些和自己思想相左的人就是任何话语都是无用的。凡事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就好了,也许是因为自己还很年轻还很幼稚还很天真有时在冲动的情况下还是会做错事情,也许正是这样自己得到了丰富的经验,才懂得如何完美的处理事情,随着时间的流逝自己在慢慢地成长着,也成熟了许多,人生就是这样,只有经历的多懂得的才会更多,人际关系的处理是一门很难学的课程,也许我学一辈子也不会学明白,要活到老学到老的。总之在恒泰我经历了许多也学到了许多,绝不止以上几点,在这里我就不一一详诉了,有些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在有些感情面前这些语言就微乎其微了,我真的很幸运遇到了很多好的人,真的很感谢他们,此时的感谢是如此的渺小,最真诚的祝福给他们,是他们教会了我很多的东西,教我怎么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些都会成为我实习期最值得回忆的,我想有些事情会一直的影响着我,更会激励我更好的走下去,同时也会让我更坚强的面对人生道路上更多的荆棘的。

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二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度过半年。回首这走过的半年,很荣幸能与各位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半年以来我心中的感受便是要做一名合格的中药抓药机的操作员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中药抓药机的操作员就不那么简单了。我认为:一名好的中药抓药机的操作员不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认真兢兢业业。而且在思想政治上、业务能力上更要专研。我,作为一名年轻的中药抓药机的操作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

一、作为一名抓药机的操作员,要想完成工作的责任,首先必须具备中药抓药机操作员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半年中我认真参加各种学习和活动。有句成语是: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是的,作为一名抓药机操作员,我在工作中无意中会考虑不周显得毛毛糙糙,不甚妥当。当意见、建议来临时,现在的我不再不悦,不再拒绝。而是以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换个角度静心仔细想想如何能的好一些。

二、在学习中我认真听取经验,仔细记录,并在活动后的空余时间认真思考推敲,有目的的在药房中进行一些尝试。在工作中,我认真投入,认真学习。我感到人人都是我的师长,我能学,要学的东西还很多。在空余时间,我会阅读一些自己订的杂志,去图书馆翻阅、网上查询有关相关资料,去书城自费购买与教育教学有用的各类书籍和音像资料进行观看学习,我深切的感受到学习对自己的帮助确实很大。

在边操作边学习的实习期间,我努力积累经验,主动完善自己的不足之处。从刚开始什么都不懂的实习生转变成能为药房尽一份力的成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操作,我已经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操作上的一些小错误也得到了改善,对中药材的药用性质有了一定的认识。由于从来没有接触过中药抓药机的操作,一开始出现了一些小的问题,但是领导和同事们都很谅解我,不但没有人责怪我,还很耐心的教我正确的操作方法。由于对自己负责的工作不熟悉,我常常会出一些小错误,好在大家都会帮助我进一步学习。转眼半年了,我已经很熟练手里的工作,基本不会犯错误,有同事找我帮忙我也很乐意。每天有条不紊的做好各项工作,过的很充实。

这一年新绿色药业改变了我,让我渐渐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也让我从一个不爱读书不爱学习的人选择继续深造,而且我还会一步一步不断增加知识,开阔自己。自从我的工作量加大了,我就学会了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工作,力求周全、准确,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接触新的工作,让我获得了新的收获。时间过得很快,回顾这一年,感触颇深。好像很忙碌,却感到很充实而有意义,有压力的同时也有了工作的动力。

最近因为医院的销售量越来越大,我么的工作量一下增加了很多,但我们还是有顺序有安排的做好每一件事情,保证不出差错。忙碌的几天里差不多每天都要加班,回家的也晚,所以心理压力也大。同事们在一起开开心心的上班,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也制造了很多乐趣。心情好了做事也有劲了。现在差不多把检查内容都做完了,也算告一段落了,给自己一些总结的时间,好让自己在接下来更大的挑战中完成的更好。

在部门领导、同事的指导和自己的不断努力下,觉得自己还是在慢慢成长。在来__药业公司的这一年里,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技能讲提高。经过一年的学习和锻炼,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的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技术上有所提高。

严于律己,一年来我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事不做。与部门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所有工作圆满完成。

四、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我很幸运学到了不少东西,业务上也努力做了一些成绩。但这还远远不够,尤其在抓药机的操作方面上还显得稚嫩。一路走来,步履匆匆,不觉间20__年已悄然向我们挥手作别。回首一年来的工作和生活,感悟良多。平时忙忙碌碌,没有太多时间和机会坐下来好好总结自己做过的工作,年底了,静下心来总结一年工作中的得失、查找自己的不足,为来年的工作做好安排和计划,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积累下了工作经验,但距领导和同事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不足,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的做好各项工作。多关心同事,团结部门所有成员共同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期望。

我将在未来继续多学,多思、多试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院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相关经验的积累,知识不断拓宽,业务不断提高。参加工作以来,我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在药房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经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商品质量养护等相关法规,积极参加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办的岗位培训。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让患者能够用到安全、有效、稳定的药品而不断努力。回顾这一年来的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在药品购,销、存的各个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无霉烂变质,药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制度,开展临床要学工作。

二.认真贯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充分发挥药品评审专家库在中标药品确认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及时主动提供门诊住院病人药品费用清单,准确执行药品价格在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组织的药品价格大检查中,无发现违规行为。

四.病人投诉率低,并对我们热情耐心的服务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工作中,我们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之处,比如还存在少量过期药品、库存药品与电脑数量不能百分百的相符。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树立起信心,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工作中去,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不足之处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精心服务、爱心关怀还没有成为每一位员工都认同的价值观,但科室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水平仍有提高,专科影响力也有待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形象任然未被广泛认同等等。

总之,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主流,我们会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学习不足之处,我们有信心我们做得会更好。

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三一、任务完成分析:(药店)本月月任务的92%。丰台路口完成销售81.8%;明光桥完成销售104%;

(万宁)7家有美导的店;本月销售____;

二、会员情况分析;

本月丰台路老会员10人、新会员7人、销售____;明光桥老会员7人、新

会员9人、销售____;

三、人员变动情况;

( 药店) 目前人员无变化,自杨总监培训之后俩店的美导都非常有自信了。

(万宁)目前3个专职,分别是;永旺、十里堡、新东安、

4个兼职,分别是;宝盛里、双井、银泰、中关村、

四、本月的主要工作;

由于刚刚接手万宁、有些事情需要处理,去药店的时间就少了些,我月一

和月二分别去了店里、虽然进药店的人不多,但我看到我们的美导依然是在主动的去拉顾客、介绍我们的产品并积极的做体验,有的做完什么也没买就走了,可是并没有影响她们的情绪;也没有放弃,依然在给下一个做

,即使这样我也在鼓励她们,多给会员打电话、利用会员日再创新高。顺便我把上半月的销售做了分析;接下来下半月还要努力才能完成预计目标。

本月主要是把万宁老款睡膜退回公司,由于每家的货不算多、最多的有20来个、也没法让库房去车拉,只好自己先提回家后再送到公司。顺便又查了一下各店断货现象和是否有近期产品,又把每个店的台面和货架整理一遍。另外和几家店的销售人员做沟通,告诉他们一些销售技巧,鼓励她们做销售的兴趣。

五、下月计划;

1、跟进药店销售;

2、多做体验提升业绩;

3、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4、做好最后月冲刺;

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四本人自____年__月份参加工作至今,已经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记得当初毕业的时候,我刚刚来到北站大药房时,还是个对社会完全不了解的生活。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做好全面工作。我在北站大药房学到很多知识。例如:药品的分类、分处方和非处方、还有药品用法用量、药品的配伍禁忌。怎样懂得给顾客介绍药品了。还有器械是怎样的用法。这样才能介绍给顾客怎样使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好。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关于药房知识。

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熟练的掌握各种器械的装备和使用方法,还有药品的用法用量,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

3、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

并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位顾客。

4、总之,在这两年里我学到了不少知识使我不断成长。

我做的已经是最好的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是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虽然这两年来,我的工作是有点瑕疵,不过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谁也不是圣人,出错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不会过多的苛求自己。不过我相信,只要我在北站大药房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自己所有的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2020药店人员试用期工作总结五我很荣幸加入立丰药业有限公司,有幸成为该公司的一名营业员,营业员的岗位看似很简单,但要把工作做好,做细却不简单。我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用专业的业务知识为顾客更好的服务,来体现自我价值,在这半年里,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每月培训知识下我学到了很多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及服务理念,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要当好一名营业员就要熟记药品的品名、药品的摆放及位置,用法用量和功能主治,这是要当一名药店营业员的基本功,作为一名合格的营业员是以微笑服务为主题。

现总结以下两点:

一、工作回顾

我用销售方程式来了解顾客的需求=观察+试探+咨询+倾听,认真观察每一位顾客,认真倾听顾客的诉说,察言观色,通过顾客的动作和表情来发现顾客的真正的购买动机,不要对只看不买的顾客表现出冷漠和不耐烦的表情.对有购买欲望的顾客要试探性的向顾客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不要只顾自说自话或看到别的顾客进店分神,而是要通过推荐一两个品种来观察顾客反应。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收获颇多,在此感谢店长及各位同事,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关心和帮助下,才使我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感谢立丰药业有限公司给了我一个展示和提升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在思想上、专业技能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锻炼了工作的耐性,认识到做工作要认真,细心负责,做好每一次营业工作,每天清洁货架上药品,与顾客交流,虽然繁琐,但是我乐在其中,为每一位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做一名优秀营业人员。

二、今后工作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第四条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六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十一条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第十三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第十四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第十五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六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七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二十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 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五条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