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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0 0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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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夏彩香代表,你作为县人大代表是选区全体选民选出的,应该为选区4个村选民代言,你为自己村提建议多,到其他村走访选民听取意见少,希望你今后能替其他村选民向县里反映意见建议。”
“请问徐康华代表,今年乡人代会召开前,你专门来问过我们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帮我们向乡里提交了‘关于硬化后塘至小高山道路和下清塘底至兰塘村道路的建议’,请问结果如何?”……
8月14日上午,来自姚西塘、青塘、五都桥、蛇塘坞4个村的46名选民代表冒雨赶往五都桥村村支部会议室,参加模环乡第二选区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听取1名县人大代表和6名乡人大代表的述职并予以评议。从面对面公开述职、无记名提意见建议、现场问询回答,到民主测评、现场公布结果,历时2个多小时。
这样的述职活动,目前正在龙游县15个乡镇(街道)的各选区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述职是为了更好履职
龙游的代表述职活动最早起始于洪畈村。2013年6月15日,对龙游县湖镇镇洪畈村村民而言,有些与众不同。这一天,该县的人大代表们开始了向选民述职并现场接受评议的全新旅程,而选民们也有了一次全新的民主体验。
当天上午8点钟,湖镇镇洪畈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来自选区3个村的63名选民代表现场倾听县人大代表李雪仑、陈连寿和镇一位人大代表的述职。
人大代表们主要围绕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人大活动、走访群众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向选民述职。述职完毕,选民代表根据述职以及平时工作情况,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当场给出评价。工作人员点收测评票,现场唱票。经统计,3位代表均获得90%以上的满意票。
洪畈村是一个试点,也是一个起点,龙游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由此正式拉开了帷幕。据了解,按照龙游县人大常委会“每位基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述职的基层县、乡人大代表共有499人,占全部代表的68.1%。
代表述职也推动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开展。“述职是手段,促进履职才是目的。”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中民说,履职和述职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履职搭好平台,为代表述职奠定基础。为了让人大代表有职可述,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等制度,细化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要求;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建立16个代表联络站,努力夯实人大代表学习、走访联系和接待选民的阵地。
根治代表履职“肋骨病”
人大代表“重当选、轻履职”一直是困扰代表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龙游县尝试开展代表述职破解难题时,东海之滨的舟山市普陀区也在探索一项开创性工作: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来激活代表履职热情、规范履职行为。
“2014年,我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结果已出来,全街道41名区人大代表中,履职优秀10名,履职较好20名,履职一般7名,履职较差1名。你的评判结果是履职一般,我们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活动小组找你谈话……”
这是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沈家门代表小组组长在找履职一般和较差代表谈话时的一段开场白。
2013年,该街道人大工委在本代表小组试行了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2014年,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镇(街道)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沈家门样本”开始在全区推广。
探索起始阶段,对这一制度设计的认识并不统一。有人大代表直言“我们本职工作很忙,法律又没规定,何必去搞创新”;有些人大代表认为,沈家门街道有40多名区人大代表,吃吃“大锅饭”是无关紧要的。
面对阻力,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小组召开专题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履职经验交流会等,就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怎样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评判内容和评判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宣讲,有力地助推了代表思想认识的提高。
2013年1月,经沈家门代表小组全体人大代表讨论,《沈家门街道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获得高票通过,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奠定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保障。
经过近3年的实践,从过去的“要我履职”到现在的“我要履职”,人大代表感到履职更有动力,正如区人大代表、舟山市正源标准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仲岳说的那样,建立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使“滥竽”不能充数了,“大锅饭”被打破了,代表既感到了压力,更感到了动力,这个动力就是选民的期待。
细节的创新才有实效
不论是代表述职还是履职绩效量化评判,都大大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了履职实效。
在龙游,从人大代表述职、选民代表书面测评,到选民代表面对面提出意见,再到无记名书面评议集中提出,组织过程中的程序、方式不断创新,述职活动的效果也明显提升。
例如,模环乡人大主席团在实践过程中就探索增设现场无记名提问和回答环节。“增设这样一道环节,主要是怕选民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面对面提问,导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龙游县模环乡人大副主席钟小红说。
设置选民代表无记名书面提交问题和建议环节,大家既可以独立填写,也可以几个选民商量讨论共同填写。填写完成投放到意见箱中,每个选区各派一名选民代表参与统计。问题、意见分类统计后,再集中由一名工作人员代表选民提问,代表进行相应回答。该乡在第二选区述职会上,就以这样的形式现场收集到问题意见6大类17个,现场回答6个,其余11个问题建议以书面形式答复选民。“我们原来搞述职会,没有采用无记名的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相对较少而且不够‘辣’,现场也缺少互动。”钟小红说。
在普陀区,评判内容以量化分值加以明确。将评判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激励内容两大块,其中,基本内容共5项100分,即:参加区人代会出缺席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参加区人大闭会期间会议、活动情况20分; 参加街道人大及小组和分组活动、会议情况20分……
激励内容共4项20分,即: 为民做好事、办实事酌情加5-10分;被评为区、街道人大单项先进个人的分别另加5分、3分;被列为区、街道人大重要议案建议或评为好议案、好建议的,领衔人分别另加5分、3分。
2007年9月21日上午,一场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报告会在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会议室举行,县人大代表姜文武向选区的选民代表郑重地述职。
这是东陈乡人大自2006年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以来,组织举行的第二场述职报告会。樟岙等13个村、70余位选民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县人大代表姜文武,乡人大代表王春娟、鲍宏友、徐亚红分别向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
真诚面对选民
2006年,象山县东陈乡人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乡人大召开主席团会议,要求8名县人大代表、55名乡人大代表任期内分别完成向选民述职的工作。还召开述职动员会,要求述职代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于规定时间内送乡人大。东陈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还规定,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包括参加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乡人大、乡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定、决议,依法选举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情况;闭会期间参加视察、检查、评议、座谈等活动情况;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为选民办实事情况;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等等。
述职报告会气氛严肃认真。
乡人大代表徐亚红在2007年乡人代会上领衔提出关于要求解决乡中学生接送车问题、关于要求加大对水桶岙垃圾场治蝇治污治臭力度等建议,受到乡政府重视,被列入重点实事工程予以解决。徐亚红是民营企业的一名纺织女工,她经常利用休息日和晚上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到选民中去,听取选民意见,为解决选民的实际问题而奔走。她的述职报告事例充实,受到了选民代表的肯定。
乡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王春娟先后在乡人代会上领衔提出关于要求建造东陈自来水厂净化池、关于要求加强南盘水库水质污染整治力度、关于要求安装盛宁线沙岗到南堡段路灯等12件建议,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真办理,赢得了选民的赞许。在述职报告会上,面对选民代表们的掌声,王春娟郑重地承诺:“选民给我的担子,我一定要继续挑好!”
与会选民代表充分肯定了姜文武等4位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并当场就建造松岙水库、完善二轮土地承包等问题向人大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选民代表还要求人大代表要多挤出些时间到选民中去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把老百姓的呼声反映到县、乡人代会上,多为选民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做一名“阳光人大代表”
能面对面地监督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选民代表陈瑞棉感到十分高兴。他认为,“人大代表为群众做了哪些事情,是否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民代言的能力怎么样,这些问题以前对我们选民来说十分陌生。现在,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监督人大代表,这是对我们选民的尊重。”
选民代表励加强十分感慨地说:“今天,我们选民评议人大代表,真真切切成了主人翁。”他还说,“我以前也当过一届乡人大代表。从产生到届满,只有代表来监督政府及其部门,从来没有选民来监督代表履职。现在自己以选民的身份来评议监督人大代表,并把自己的诉求通过代表反映到人代会上去,反映到政府部门那里去,为我们选民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监督代表的同时,自己也受到了教育。”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域管理优势,强化对本辖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沿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做好猪肉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强辖区范围内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辖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延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各界人士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开发区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一)认真抓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力促市场主体多生快长。一是落实准入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生”、“优生”。二是加强创业引导。开展进高校、进乡村、进社区,进行创业宣传,变坐等上门登记为提前介入、主动引导创业。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无业、失业人群,把潜在的创业主体变为现实的市场主体;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把微型的创业主体变为规模的市场主体;面向广大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把分散的创业主体变为集群的市场主体。三是强化咨政服务。提高工商咨政的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为县委和政府部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等提供决策参考。定期向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打造工商咨政服务的新品牌。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登记企业1855户,登记个体工商户5220户。今年上半年新增企业237户,注册资金881680万元,投资人数262人;新增个体工商户412户,新增资金数额7316.6万元,新增从业人员347人。
(二)多措并举开展服务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按照上级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从学业务、畅咨询、忙指导等方面跟进服务,有效推进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顺利完成。截止6底受理企业年报电话咨询1500余个,已完成年报信息公示企业3954户,公示率95%,提供指导服务360余次
(三)推进实现“三证合一”制,与质监局做好衔接,将机构代码窗口与注册登记窗口合署办公;以“三通”服务制度化、登记事项标准化、窗口服务规范化,提升服务软实力。6月30日,注册登记大厅发放了我县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一)县局制定并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全局深入开展深入开展“为企业排忧解困专项行动”,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并实行了小微企业年检备案制,受到了企业好评。
(二)实施商标兴市战略,提升__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重点商标企业联系制度,上门实地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商标申请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手把手指导企业准备商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成功率。
(四)主动作为激活要素,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组织培训3次,举办金融产品推介会2次。坚持“依法登记、快捷方便、灵活处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跟踪服务、事后回访等制度,努力提升服务效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抵押人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物权法》明令禁止抵押的动产,坚决不予办理,确保抵押登记质量。同时加强对抵押合同的后续监管,对当事人抵押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抵押物变动情况,防止其流失和非法转让。 帮助3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1.2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份,助企融资5778万元。
(一)监管执法扎实推进。一是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抽样检测化肥17个批次,化肥合格率67.5%,检查农资经营户600户次,立案4起。二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办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案件18件。三是大力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广告1.6万条次,责令停止10条次,下达行政告诫、限期整改通知书8条次,立案查处4件。四是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与公安、住建、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以基层社区为创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督查、监管、巡查力度,开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时段等关键节点执法清查,共开展清查2次。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1个。五是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大节日和重点食品品种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
销售不合格、过期、“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净化流通环节消费环境,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二)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高危行业、煤碳和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716户次,查处无照经营36户,补办营业执照25户。配合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对严重影响环境的小电镀、小冶炼、化工、液化气站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检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02户次,办理注销登记11户,办理变更登记5户。
(三)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依据市场巡查和行政处罚情况,不断完善全市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动态长效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12315“五进”工作力度,完善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截止6月30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件,处理19件,挽回经济损失8.23万元;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围绕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答复群众各类消费咨询300余人次,填写消费者调查问卷100份。
(二)强化重点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商品25个批次,对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儿童用品、手机、家电、汽配、装饰装修材料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置。
一是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落实省局“十用十不用”的用人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深化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二是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严格落实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三是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一)主动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全县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帮扶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点对点对接服务机制,主动融入,跟踪服务,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快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行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让地方经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个体私营企业诚信档案,把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报告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全面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强化行政执法,切实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饰材料等重点品种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县工信、农粮、质检、工商和药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相关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突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县农粮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要加大对禁用药物和物质及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以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
(三)突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配料、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查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督促生产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等管理制度。重点加大对鲜冻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突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县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监督和指导。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现榨果蔬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组织对本辖区、本监管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建立相关档案和台帐。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备案和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执法检查阶段(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组织专门力量打击使用硫磺熏制辣椒的违法行为。县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管理阶段(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建立企业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完善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不良信息记录、红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督查考评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钟雪姣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县农粮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并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2、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部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3、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诚信自律。县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底前,各监管部门对本监管环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重职,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关键词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09)04-0070-02
1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限制
施工企业大多存在着重揽轻管的弊端,事后核算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管理意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准确定位。内部审计部门往往被视为聋子的耳朵――摆设,一旦遇到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动,是首先被精简、整编的对象。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有些中小企业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一般不对一级的总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经营部门进行审计,只审计二级企业,即便对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计,通常也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1.2 内部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落后
内审的方法停留在对会计凭证、簿、报表的详细检查,审计对象的选择分主次,重点不突出,费时费力,效率下。对审计结果和质量没有科学的评定、鉴定方法与体系,带来较多审计风险。目前施工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办法和制度,但审计标准体系还不够善,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细化的内审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审计的程序、审计的处理等方面审计标准不规范给审计的实施带来一定难度。内审指标、内审对象如何确定,如何定性与量,在具体操作上缺乏衡量的标准,难准确把握。对审计出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问题难以确切地定论,使得内审的操作具有较大随意性。
1.3 内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一是内审部门不太受重视,且往往费力不讨好,企业优秀的管理人员不愿从事此项工作。在一些施工企业,审计部门成了闲置人员暂挂的地方,成了“养老院”。二是大多内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专业单一,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而且相当部分内审人员根本不懂工程。如此的内审人员构成怎能适应管理审计的开展,充分发挥管理审计的效能?
2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2.1 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内部审计也要增强独立性,独立于基建等部门、项目部等一切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不仅要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且要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在保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基础上,实行定期换岗,以防止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合谋窃取企业资财的行为。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周期较长,各项目部的人员在长期的共事过程中容易形成一定的裙带关系。项目部的组合看似由各相互独立的人员组成,审计部门、审计人员看似与被审计单位独立,但可能其中包含着复杂的亲属、朋友、原同事等关系网。因而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尤其要强调独立性,一定要做到形式和实质都独立。
2.2 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科学、及时、准确的评价,因此新的形势要求企业内部审计要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相结合。事前预测重点是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评审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风险审计。事中控制是指对项目的施工管理特别是各职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项目阶段性效益进行认定。事后审计主要是对整个项目的经济考核与评价。采取“三结合”的审计方法,能及时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多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要将计算机应用技术引入到施工企业审计中,自行开发适用的应用软件,建立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库,对全部工程全面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工程的相关信息、进度。只有这样,才能随时掌握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为安排审计工作方案奠定基础。
2.3 加强后续审计
施工企业的设备和人力投入一般都比较大,但在目前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尚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设备和人力一旦投入就成了企业的沉没成本。能否使投入的设备和人力不断创造出经济价值,需要企业过硬的施工技术和高效益的管理水平。审计在其中发挥着监督、签证和评价的职能。但对监督、签证和评价的职能的发挥必须加强后续审计,以督促审计结果贯彻落实,维护审计的权威,否则审出的问题不改,发现的迹象不防微杜渐,结果等于没有审计,使审计成果付诸东流。一方面,这可能给审计人员造成审计报告提交后审计工作就大功告成的想法,审计结果的落实与缺乏后续审计意识的心理;另一方面,企业下发的审计报告甚至还可能成为其他项目部模仿造假、腐败的“方向”和“暗示”。为避免这种加倍的负面影响的产生,审计的导向一定要既重视审计本身,又重视审计结果的落实,形成一种威慑机制,确保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的贯彻落实,真正使内部审计达到以审促管的作用。
2.4 不断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发展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表现在财务审计内涵的衍变和审计外延的扩展。就目前而言,财务审计仍是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但已由注重合法性的审查转向强调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内部审计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低效率和不经济的制度上。另一方面,为满足企业管理的需求,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已涉及到企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成为直接服务管理活动的一项工作。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以便及时防范和发现威胁,消除单纯事后监督的时滞效应,将可能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也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从以前事后消极的监督和评价职能转向事前积极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来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效益审计,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坚持审计的“关口前移”,把事后审计和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起来,使内部审计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消除内部审计死角,努力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
2.5 增强内审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迅速改变内审队伍现状,从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多元化人才发展。施工企业内审人员必须懂工程,必须了解掌握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只有这样,审计措施才会得当,审计建议才会有的放矢,审计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二是通过培训、实践加快提升内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使其掌握与管理审计相适应的现代审计手段、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平台,切实实现审计电算化。三是借鉴注册会计师制度经验,企业内部可以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内部审计师认证,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师职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一、依法行政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监执法队伍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结合法制宣传日、科普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产品质量安全月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合理膳食和用药、假劣药品鉴别常识、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用药安全等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分解细化并制订了《法制人员岗位职责》、《稽查大队长岗位职责》、《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稽查工作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标准及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办法》、《行政案件复核办法》等10余个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查处相对分离。在我局人手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查处相对分离,明确查、审、处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所办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避免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告知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所有案件的合议过程中,合议人员均形成一致的决议,并由法制人员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制人员的把关作用。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4月下发《四川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扎实推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断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标准》下发至目前,我局共办结药械违法违规案件13件,罚没款入库2.1万元,无一起行政案件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强化责任,实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保证工作延续性,形成了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确定了1名人员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对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攀枝花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西区公众信息网、党政网上及时上挂了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股室、领导分工、年初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最新信息等内容,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得及时准确向广大群众公开。坚持新进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时签定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进行庄严承诺,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筑牢思想、行为防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和征询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见议等多种途径,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态势,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
思想政治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结合“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我们“以学法促执法,用执法带学法”观念贯穿到执法日常工作中,及时制订出台了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先后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公共法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并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围绕案情找问题,依据法律作定论。二是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稽查、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快检、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五)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职责,将调解工作范围延伸至药品案件和群众工作中,注重利用调解方式化解群众矛盾,发挥行政调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散、不升级。
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
(一)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清查情况
,西区共有医疗机构134家(牙科诊所12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站或村卫生室36家、其他医疗机构85家);疫苗接种单位21家(包括在医疗机构总数中);药品零售企业5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车辆128台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10家次,医疗机构1089家次.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药品安全大检查;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药械购进渠道、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用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的专项检查,平均覆盖率约为76%;开展了对通报的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炎平注射液、贵州乾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山西银湖制药有限公司和太原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北京康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平”、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芷叁胶囊”、吉林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壮阳春胶囊、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生产的虫草肾阳丸等100余个品种假药的专项清查,平均覆盖率约为44%。
(二)、投诉举报的接收、处理情况
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我局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详细记录案情,在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对每起案件办结后,都将办理情况向举报者进行了回复。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以前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9件,办结9件;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8件,办结8件;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10件,办结10件;1-7月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6件,办结6件。投诉举报处理率100%,办结事件无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追究的情况。
(三)立案查处情况
以前我局对违法行为立案38起,办结22起;我局对违法行为立案13起,办结28起;我局对违法行为立案13起,办结8起;1-6月立案5起,办结7起(包括未结的5起),其余4起正在办理中。所有案件均依法立案,无有案不查、查而不办或违法办案的情况,每一起调查终结的案件均及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四)案件查处机制的基本运行情况
为保证药械稽查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合法、公正、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专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稽查人员外出办案,均严格执行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了立案。稽查人员查处药械违法案件,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一般程序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合议—告知—决定的处理程序。对于较大、较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结案相对分离的制度。案件查处机制基本运行良好,无乱立案、违法办案的情况。
(五)稽查监管职责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均是身兼多职,加之涉药单位点多、面广、分散不集中,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监管覆盖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稽查队伍人员不稳定,现在的执法人员均是从非执法岗位转岗而来,而且适用性培训较少,导致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在药品监管上主要依据《药品管
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医疗器械监管上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且上述法律、法规立法时间已久,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监管形势,在具体执法中,有时令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五是对各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还不够充分,容易出现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另外个别涉药单位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在编人员6人,在岗5人,从事药品稽查工作的仅有2人,在机构改革过渡时期从事食品综合协调仅有1人,尚无餐饮服务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的划转和配备。
四、新形势、新职能、新体制下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建议
(一)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人员极度缺乏。目前我局在岗人员仅有5人,从事稽查工作2人,从事食品综合协调1人,人员的极度缺乏,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开展。